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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掉

styāna-auddhatya

修奢摩他時之兩種違緣:心過於內攝令所緣不明為沉,過於外馳而不寂靜為掉。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沉掉”不是泛指狀態不好,也不只是“困了”和“走神”。它是修習奢摩他——也就是“止”——時,心偏離平衡的兩種基本方式:

- :心收得太深、太鬆,雖然似乎還停在所緣上,卻失去鮮明度和執持力。 - :心向外馳散,追逐可愛、可意的境界,因而不能寂靜安住所緣。

《菩提道次第廣論》用一句非常準確的話概括二者的張力:“心若太過策舉,雖明瞭難住,太過緩慢,雖有住分而失明瞭,故須於此等中,心平等轉而修。”

這裡有兩個不可缺少的維度:安住明瞭

掉舉的問題是“明而不住”:心很活躍,甚至異常清醒,卻停不下來。沉沒的問題是“住而不明”:心好像不再亂跑,卻逐漸松、鈍、暗,失去清楚而有力的覺知。真正無過的定,不是把腦中聲音壓低,不是得到一片舒服的空白,也不是讓身體進入近似休眠的狀態;它必須同時具有穩定與鮮明。

可以把它想成調一根琴絃:太緊,聲音躁烈而容易斷;太鬆,雖然不緊張,卻發不出清楚的音。修止不是追求一味放鬆或一味用力,而是學習讓心“不急不緩”地運轉。不過這個比喻只能說明調節關係,不能代替沉、掉的經典定義。

沉:不是隻有昏暗,也不是單純犯困

沉,又稱沉沒、退弱,有些譯本也譯作鬆懈。其關鍵不是身體有沒有睡意,而是:心對所緣的執持力變弱,或者所緣在心中不夠鮮明。

《菩提道次第廣論》說:“沉沒者,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所緣不極明顯;縱澄淨,若取境不猛利,亦是沉沒。”

這句話點出了最難發現的一層:有時心並不混亂,也不昏黑,反而安靜、清澄、舒服;但所緣已失去鮮明度,心也沒有足夠的提持力量。這樣的狀態仍然可能是微細沉沒。

例如以呼吸為所緣,起初每一次吸氣、呼氣都清楚可辨;後來雜念少了,身體也很舒適,卻只剩下一種朦朧的“我大概還在知道呼吸”。呼吸的具體相狀已經模糊,覺知也不再有力。如果只把“不起念”當作定,就很容易把這種微細沉沒誤認成深定。

因此,沉不等於惛沉或惛昧:

- 沉沒是所緣不鮮明、執持力緩弱,可有善與無記的情形。 - 惛沉、惛昧屬於痴分,表現為身心沉重、無堪能性;它可以成為沉沒的原因,卻不就是沉沒本身。 - 睡眠更不是沉沒的同義詞。《瑜伽師地論》在五蓋中說“惛沉睡眠蓋”,並以“心極昧略”說明睡眠的特點。沉沒的範圍更細:一個人完全沒有睡著,也可能已經落入沉沒。

掉:不是一切念頭,也不是一切散亂

掉,又稱掉舉。依《菩提道次第廣論》,它是“貪分所攝”,以可愛、可意的淨境為所緣,其行相是心不寂靜、向外流散,作用是障礙心安住所緣。

比如靜坐時想到剛收到的一條好消息,繼而開始設想未來的讚譽、享受和安排;身體還坐著,心已經圍繞可愛境不斷展開。這是典型的掉舉。

並非凡是離開所緣都叫掉舉

- 因嗔恨、恐懼等其他煩惱而流散,廣義上屬於散亂,卻不必符合“貪分所攝、追逐可愛境”的嚴格掉舉定義。 - 心轉向另一個善法所緣,也不必定叫掉舉。比如本來修數息,忽然憶念眾生之苦而生悲心;對當前修止而言,它確實離開了原所緣,但不能因此把悲心本身定義成掉舉。 - 有念頭出現,也不自動等於掉舉。關鍵在於心是否因貪著可意境而不寂靜、向外流散。

《瑜伽師地論》稱掉舉有“喧動騰躍之性”,並列舉親屬尋思、國土尋思、追憶往昔戲笑歡娛等內容。它在五蓋中與“惡作”合稱“掉舉惡作蓋”;惡作偏於憂戀、悔恨與追悔,二者雖因所緣相近而合為一蓋,仍不是同一個心理作用。

為什麼沉、掉是成對出現的

修止必須建立穩定,但穩定稍有偏差,便可能滑向沉;為了糾正沉而策舉心,用力過度,又可能轉成掉。反過來,為了壓下掉舉而一味內收,收得太緊、太暗,又會轉成沉。

所以,對治不是背誦一條固定口令,而是根據心當下的位置調節:

- 掉舉增上時,要令心內攝。傳統方法包括思惟無常等可厭離之事,使心不再追逐可愛境。 - 沉沒增上時,要令心策舉。可作意佛像、佛功德、三寶功德、菩提心、暇滿人身的大利,或日月等光明相;也可經行、讀誦、仰觀月星、以冷水洗面。沉重或反覆出現時,應暫舍當前三摩地,先有效對治,再回到原所緣。 - 沉、掉已經消除時,則不應繼續緊張干預。此時應以“正住之舍”讓心平等運轉,但不是放棄所緣。

最後這一點極重要:該用力時不用力,是過失;已經平衡還繼續用力,也是過失。《菩提道次第廣論》把這一區分說得很清楚:沉、掉本身是一過,以正知覺察;發現後不作對治,又是一過,以“作行之思”對治;沉、掉已離仍不斷策勵,也成為過失,要以正住之舍對治。

它在解脫道上的位置

沉掉之辨首先服務於奢摩他的成就。修行人以正念不忘所緣,以正知監測心是否正在沉、掉,或是否即將沉、掉;發現偏差後,以“思”發動適當對治,恢復安住與明瞭的平衡。

正念與正知在這裡不能混成一個模糊的“覺察”:

- 正念的重點是記持所緣、不令遺忘,如守住呼吸、佛像或其他所緣。 - 正知的重點是檢查心的狀態:有沒有散?所緣是否鮮明?執持是否有力?沉、掉是否即將發生?

如果正念像手穩穩握住方向盤,正知就像同時觀察車速、路況與偏航。只有方向盤而沒有監測,可能已經慢慢偏離卻不自知;只有監測而不守所緣,也無法形成安住。

《菩提道次第略論》說,九種住心依六力逐步成辦,直到身心輕安生起,才達到真正奢摩他的量。因此,短暫安靜、舒服、無明顯雜念,不能輕率地稱為已經成就止。

更深一層說,止也不是解脫本身。它使心堪能、穩定、清明,為毗鉢舍那的如實觀察提供條件;而解脫仍須以智慧如實通達諸法,斷除煩惱及其根本。沉使觀察失去銳度,掉使觀察沒有持續性:前者像鏡頭失焦,後者像鏡頭不斷被拉向別處。沒有清明穩定的心,觀慧難以深入;但只有清明穩定而沒有如實觀,也不能僅憑定力斷盡煩惱。

《瑜伽師地論》因此不只談止相和舉相,還談舍相:應隨時調節,不可永遠偏修一種。止與舉幫助成辦三摩地,心平等時修舍,則使這種三摩地真正成為道的資糧,而不是另一種可貪著的寧靜體驗。

生活裡的走查

來看一個非常當代的場景:晚上回家後,你決定用二十分鐘安住呼吸,卻把手機放在手邊。

第一步:確立所緣

你以呼吸為所緣,清楚知道吸氣、呼氣,並持續不忘。這是正念發揮作用。此時不是要求腦中絕無念頭,而是讓所緣持續成為心的中心。

同時,正知在旁檢查:呼吸還清楚嗎?心的執持力是否有力而不僵硬?有沒有向外追逐?有沒有逐漸朦朧?

第二步:通知亮起,掉舉發生

屏幕亮了一下。你想到可能是喜歡的人回了消息,繼而設想對方說了什麼、自己該怎麼回覆、關係會怎樣發展。心被可意境牽引,變得不寂靜,向外流散。

嚴格按定義說,這不只是“出現一個想法”,而是貪分所攝、追逐可愛境的掉舉。手機只是助緣;真正的掉舉是心對可意境的騰躍和追隨。

最常見的錯誤映射,是把任何雜念都叫掉舉。假如你忽然想起白天受到的羞辱,怒氣翻湧,那是散亂和嗔惱在起作用,不宜只因它離開呼吸,就在嚴格意義上全部歸為掉舉。對當前修止而言都要處理,但辨認準確,才知道該如何對治。

這時不宜以“我怎麼這麼差”再加一層自責。先由正知確認掉舉已經生起,再適度內收:不繼續餵養故事,可以作意無常——這條消息、這段興奮、別人對我的評價都迅速變動,不值得此刻追逐。待心不再外馳,就回到原來的呼吸。

第三步:為了不走神,你開始過度壓制

你把注意力死死按在鼻端,心裡不斷命令:“不準想,不準動。”所緣也許暫時很明顯,但心緊繃、急迫,隨時可能彈向別處。這種過度策逼容易成為掉舉之因,並不是越用力越接近定。

調整後,你稍微放鬆,呼吸穩定了,雜念也少了。

第四步:安靜逐漸滑成微細沉沒

幾分鐘後,你覺得“狀態真好”:身體舒服,內心沒有明顯念頭,時間似乎也變快了。但細看會發現,呼吸已經沒有清楚的長短、出入或觸感,只剩下一團籠統的寧靜;你並非完全不知道呼吸,卻知道得松、薄、無力。

這就是最容易錯認的地方:舒服不等於無過三摩地,無念也不等於明瞭。心可以很澄靜,卻已經沉沒。若只是昏昏欲睡、身體沉重,那更接近惛沉或睡眠的前兆;沉沒本身則以所緣不鮮明、執持力緩弱為準。

這時要適度策舉。可以睜亮眼睛、端正身體,憶念修習的意義,作意光明相;若沉重明顯,可以起身經行、洗臉或讀誦。對治的目的不是把自己刺激得興奮,而是恢復清明有力。恢復以後,應立即回到原來的呼吸,不要一直沉浸在振奮內容裡,否則又可能由沉轉掉。

第五步:心終於平衡,卻仍不斷檢查

此時呼吸既穩定又清楚,心不外馳,也不低沉。但你仍頻繁問:“現在有沒有沉?有沒有掉?這樣對不對?”過密的檢查開始切碎安住。

這正是“已離沉掉仍復策勵”的過失。正知不是焦慮式監控。確認心已經平等運轉後,應減少人為干預,以正住之舍持續安住:不丟掉所緣,也不繼續擰緊心。

同一個結構也出現在非靜坐生活中

加班寫報告時,你不停切換聊天軟件、搜索不必要的資料、想像報告獲贊後的情景,可能呈現類似掉舉的外馳結構;但在嚴格的論典定義中,是否稱為掉舉,還要看它是否屬於貪分、是否追隨可愛境。工作中因恐懼失敗而反覆切換,更可能夾雜焦慮、嗔惱或其他散亂。

另一面,你盯著文檔很久,頁面也沒關,似乎“坐得住”,實際上句子已經不能鮮明進入心中,理解力和執持力都在下降。這與沉沒的結構相似。若同時眼皮沉重、身體倦怠、不能任事,則還伴隨明顯惛沉或睡眠不足。

親密關係中也一樣:對方講話時,你急著聯想到自己將得到什麼、失去什麼,心不斷奔向預演的情節,便失去對眼前這個人的安住;另一種情況是你表面安靜地聽,實際上心已鈍化,只剩機械點頭。前者與掉的結構相似,後者與沉的結構相似。但這只是幫助理解的生活類比,不能把所有注意力問題直接診斷成佛教論典中的沉掉,更不能取代具體修行中的觀察和教授。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的困難,常被簡單說成“注意力不集中”。沉掉提供了更精細的地圖:注意力失敗不只有一種方向。

有時我們太興奮:通知、短視頻、購物推薦、關係反饋和職業想像不斷拉動心。這與掉的外馳結構相似。算法尤其善於預測並放大可意刺激,但不能因此說“算法就是掉舉”;掉舉仍是心的狀態,平臺設計只是可能強化它的外緣。

有時我們又太遲鈍:長期疲勞、信息過載和機械刷屏,使心進入一種低清晰度的停滯。人沒有真正休息,也沒有清醒投入,只是懸浮在模糊舒適裡。這能幫助我們理解沉的某些表現,卻不能把臨床抑鬱、睡眠障礙或神經系統疾病統稱為沉沒。若持續出現嚴重疲憊、情緒低落或功能受損,應尋求專業醫療幫助,佛教術語不能替代醫學判斷。

沉掉之學最有價值的地方,是把修心從道德責罵變成可觀察、可調節的訓練。發現掉,不必罵自己浮躁;發現沉,也不必罵自己懶。更有用的問題是:

“現在缺的是安住,還是明瞭?”

“應當收攝,還是策舉?”

“障礙已經解除了嗎?若已解除,我是否該停止干預?”

這也是一種很深的智慧:同一種方法不會永遠正確。鼓舞對沉沒者可能是藥,對已經躁動者卻可能加重掉舉;放鬆對緊繃者可能是藥,對正在沉沒者卻可能讓心更弱。修行不是抓住一個萬能技巧,而是培養如實辨認因緣、及時調整分寸的能力。

現代認知科學也研究警覺水平、持續注意、走神和元認知監測,這些研究可以幫助當代人理解“穩定”與“清晰”並非同一維度。但科學分類、測量方法和佛教論典的修道目的並不相同,相關機制也有許多未決問題。它們可以互相啟發,不能因此聲稱腦科學已經證明沉掉理論,更不能把神經指標與沉、掉直接畫上等號。

從解脫道看,沉掉還揭示了一個更根本的習性:心通常不是黏住可愛境,就是退入低明度的安逸;不是追逐,就是麻木。修止讓我們第一次細密地看見這種擺動,並訓練心既不隨境奔走,也不以模糊寧靜逃避。這樣的心才逐漸成為可用之心,能夠承載對無常、苦、無我等法義的持續觀察。

所以,沉掉不是禪堂裡才需要的技術名詞。它讓人明白:真正的寂靜不是遲鈍,真正的清醒也不是興奮;真正的用功既不是逼迫自己,也不是任由自己舒服下去。心要有力量,但不緊張;要能安住,但不昏暗;要能覺察偏差,也要知道何時不再多做。

常見誤讀與澄清

“沉就是困,掉就是走神”

這是最常見也最粗略的說法。

睏倦、惛沉可能導致沉沒,但沉沒的嚴格標準是所緣不鮮明或執持力緩弱。一個人不困,甚至感覺清淨愉悅,也可能處於微細沉沒。

走神的範圍則大於掉舉。掉舉特指貪分所攝、向可愛境流散的心不寂靜;由嗔恨等引起的流散是散亂,卻不宜全部塞進掉舉一詞。

“沒有念頭就是定”

沒有明顯念頭,可能只是心變得遲鈍。無過的修止必須同時有住分和明分:既能穩定安住所緣,又保持鮮明、有力的覺知。

一片空白、一團舒服、時間感消失,都不能單獨作為正定的證明。尤其微細沉沒很像安靜,正因為像,才危險。

“越放鬆越好”

若心過度緊逼,放鬆當然必要;但心已經緩弱時繼續放鬆,只會加深沉沒。修止所求不是最大程度的松,而是恰當程度的鬆緊。

“越專注越要用力”

策勵是對治沉沒的方法,不是永久維持的姿態。沉掉已經止息後,還不斷提緊、檢查和干預,會重新制造散亂。五過失的教授特意把“該作時不作”和“不該作時仍作”都列為問題。

“正念就是觀察一切念頭”

在這裡,正念首先是對既定所緣不忘失、不散失;正知則負責辨認心有沒有沉、掉,以及它們是否將生。二者協作,卻不能含混成一個籠統的“保持覺察”。

“發現沉掉後,只要看著它就行”

覺察只是第一步。論典明確區分:沉掉是一過;已經發現卻不作對治,又是一過。沉時應適度策舉,掉時應適度內攝;對治奏效後,則回到原所緣並停止多餘造作。

“一切安靜都是沉,一切活躍都是掉”

安靜可以清明,活躍也可以是如理作意。判斷沉,不看外表是否安靜,而看所緣是否鮮明、執持是否有力;判斷掉,也不看是否出現活動,而看心是否因貪著可愛境而不寂靜外馳。

“沉掉就是五蓋中的惛沉睡眠蓋和掉舉惡作蓋”

兩套說法有關聯,卻不能完全重疊。《瑜伽師地論》在五蓋架構中分別說“惛沉睡眠蓋”和“掉舉惡作蓋”;在修止的精細辨析中,沉沒又不等於惛沉,掉舉也不等於惡作。前者是不同論述脈絡下相互關聯的分類,不能把名稱相近就視為同一件事。

“調伏沉掉就是追求高效率”

它確實可能改善穩定和清晰,卻不是佛教修定的最終目標。若只把定力用於更強的競爭、更精密的慾望滿足,心雖然能集中,仍未因此走向解脫。

沉掉在解脫道上的意義,是使心成為堪能、清明、穩定的工具,以便如實觀察身心與諸法,生起能夠斷除煩惱的智慧。止不是終點,卻是重要基礎;調伏沉掉也不是為了製造一種永遠舒服的內在體驗,而是為了讓心既不追境,也不昏昧,終於有能力面對實相。

說到底,沉掉所教的不是怎樣把心“控制得更聽話”,而是怎樣認識心的分寸。心太外馳,就收回來;心太內縮,就提起來;已經平衡,就不要再打擾。能住、能明、能調、也能捨——這才是沉掉教授真正要培養的成熟。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沉掉」是修習奢摩他(止)時兩種主要違緣的並稱——沉(亦稱沉沒、退弱)為心過於向內收攝而失去攀緣力,所緣持相不極明顯;掉(亦稱掉舉)為心過於向外流散而不能寂靜安住。二者皆障礙心得平等運轉,須於不急不緩之間方能成就妙三摩地。

二、主要闡述

(一)相狀與分類

《菩提道次第廣論》指出,心若太過策舉,雖能明瞭,卻因掉舉增上而難生安住;心若太過緩慢,雖有住分,卻因沉沒增上而失去明瞭。掉舉是貪分所攝,以可愛淨境為所緣,行相是心不寂靜、向外流散,作用是障礙心安住所緣;由其他煩惱而流散者屬散亂,向其他善緣流散者亦不必定是掉舉,故並非一切散動皆名掉舉。

沉沒是心對所緣的執持力緩弱,或所緣不極明顯;即使內心澄淨,只要取境不夠鮮明,仍是沉沒。沉沒之判準不只是心暗、境晦,還包括心力低劣;正修須同時具足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僅有所緣明顯或內心澄清都不完足。《菩提道次第廣論》將沉沒分為善與無記,而說惛沉是不善或有覆無記。微細沉沒尤其容易被誤認為無過三摩地,故須從修習經驗中細密觀察。

《菩提道次第略論》進一步區分「沉」與「惛昧」二者——惛昧屬痴分攝,為身心沉重、無堪能性之相,而沉是心不能明見所緣之狀;沉有善與無記二者,惛昧則為不善或有覆無記。文中特別指出,諸大論典對掉舉易了,而沉相未明說,故難了知,且易被誤為無過三摩地,故極為重要。

(二)認識之方

《菩提道次第略論》強調若不知沉掉之相,則不能生正定,故認識為首要。需依正念令心不散於所緣,依正知覺了心之散與未散。正念之修,據《集論》謂「於串習事心不忘為相、不散為業」。正知須在沉掉生起之無間即刻覺了,未生將生亦須預作如實知;若未生有力正知,則久修亦不能覺受所起沉掉,將為微細沉掉所誤。

《菩提道次第廣論》亦說,對治沉、掉之前,先須依正念生起有力正知,不但在沉、掉已生時立即覺察,還要在將生之際預先了知。若缺乏正知,即使自認修中無沉、掉,也可能只是不能察覺。其修法是在安住所緣、持續憶念之時,反覆審察心是否散亂,以及身心各種分位;正念偏重不忘所緣,正知則負責覺了沉、掉。

(三)斷除之方

沉、掉一經生起,須以「思」令心造作而滅之。《菩提道次第廣論》說,心沉沒是因太向內攝而失去攀緣力,應作意佛像、佛功德等清淨可欣境,或日月等光明相,使心策舉;沉沒消除後,立即重新堅持原所緣。也可思惟三寶、菩提心、暇身大利等功德,或經行、讀誦、瞻視月星、冷水洗面。沉薄時可勵心續修,沉重或屢起時則暫舍三摩地,待對治奏效後再修。

《菩提道次第略論》亦說,滅掉舉之方便為作意諸可厭事(如無常),令心內攝。本論並詳述沉掉之因:沉因包括睡眠過多、心於所緣過於鬆懈、止觀不等著重止修、不喜安住所緣等;掉舉因包括厭離過少、心於所緣過於策逼、不精進修、親朋尋伺動亂其心等。

(四)離沉掉時之修

微細沉掉斷除後,心平等運轉,此時若仍如前勤策防護反成散亂之過,故應修「等舍」放緩其心,但仍不棄捨所持行相。《菩提道次第略論》引《辨中邊論》說「五過失」(懈怠、忘教授、沉掉、不作行、作行)與「八斷行」(信、欲、勤、輕安、念、正知、行思、正住之舍)之教授。

《菩提道次第廣論》於五種三摩地過失的說明中,沉、掉合為一過,其對治是覺了沉、掉的正知;沉、掉生時不作功用,另是一過,以作行之思對治;已離沉、掉時仍繼續用力,也成過失,應以正住之舍對治。

《菩提道次第略論》又說,依九種住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之次第,由六力(聽聞、思、念、正知、精進、串習)成辦;得身心輕安方為真奢摩他之量。

(五)成因

《菩提道次第廣論》指出,沉、掉的成因包括不守根門、飲食不知量、初夜後夜不勤覺寤、不正知住及缺乏善巧等。掉散時應收攝其心,安住內所緣以求住分;住分生起後,則須防止沉沒而保持明瞭。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各部類所用術語不盡相同,分述如下:

1. 《瑜伽師地論》主要以「惛沈」與「掉舉」為正式用語,合稱時使用「沈掉」,論毘鉢舍那障時則使用「掉亂」;置於五蓋時分別說「惛沉睡眠蓋」與「掉舉惡作蓋」。

2. 《菩提道次第略論》主要使用「沉」與「掉舉」,「沉」另有多種譯名,或譯為「鬆懈」;「惛昧」與「沉」並非同義,須加區辨。

3. 《菩提道次第廣論》主要使用「掉舉」與「沉沒」,亦稱沉為「退弱」;並特別辨明「沉沒」不等於「惛沉」。

四、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一)沉與惛沈(惛昧)之辨

《菩提道次第廣論》指出,惛沉是痴分所攝的身心沉重、無堪能性,是沉沒之因而非沉沒本身。《菩提道次第略論》亦區分二者,惛昧屬痴分攝、為身心沉重無堪能之相;沉是心不能明見所緣之狀;沉有善與無記二者,惛昧則為不善或有覆無記。

(二)掉舉與散亂之辨

《菩提道次第廣論》說,由其他煩惱而流散者屬散亂,向其他善緣流散者亦不必定是掉舉,故並非一切散動皆名掉舉。

(三)沉掉與五蓋

《瑜伽師地論》在五蓋架構中,不直接將「惛沈」與「掉舉」合為一蓋,而分別說「惛沉睡眠蓋」與「掉舉惡作蓋」。惛沈由毀壞淨屍羅等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於所修斷不勤加行等隨順煩惱生起,致使身心惛昧而無堪任性;睡眠則是「心極昧略」。論中以「順生煩惱、壞斷加行」釋惛沈性,以「心極昧略」釋睡眠性,因二者關係密切,故合說一蓋。掉舉由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追憶往昔戲笑歡娛之事而起,表現為心的「諠動騰躍之性」。惡作是由相類因緣而生的憂戀、悔恨與追悔,如悔離親屬、悔往或舍某國土、悔少小出家,或追念昔日戲樂而悔恨。由掉舉與惡作所緣處所相等,故合說為「掉舉惡作蓋」。

(四)沉掉與止觀之障

《瑜伽師地論》從止觀障礙分別說明其作用。奢摩他的障礙包括放逸與住非處:放逸可令惛沉睡眠纏心,住於非處則受諠雜擾亂而心外馳散,二者皆障寂靜。毘鉢舍那的障礙則包括「樂自恃舉」與「掉亂」;其中「掉亂」指諸根不寂靜、掉亂而囂舉,常作惡思、惡說、惡作,以致不能安住、堅固地思惟諸法,使毘鉢舍那不能圓滿清淨。

(五)沉掉之調伏

《瑜伽師地論》又說,為對治「沈掉等」,修行者應隨時於奢摩他等差別之相作意思惟,不可偏向一相。若對止相、舉相尚未串習,卻只一向修習,便會呈現沈掉之相;因此須按時調節止、舉,並於適當時候思惟舍相。前二者屬三摩地能成辦道,舍相則關涉依三摩地盡諸漏道。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菩提道次第廣論》:「心若太過策舉,雖明瞭難住,太過緩慢,雖有住分而失明瞭,故須於此等中,心平等轉而修。」

- 《菩提道次第廣論》:「掉舉者,貪分所攝,於可愛淨境,心不寂靜,向外流散,是為行相,障止為業。」

- 《菩提道次第廣論》:「沉沒者,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所緣不極明顯;縱澄淨,若取境不猛利,亦是沉沒。」

- 《菩提道次第廣論》:「惛沉,是痴分攝,身心沉重,無堪能性,是沉沒之因,非即沉沒。」

- 《菩提道次第廣論》:「正知,不唯覺沉、掉已生,即將生時亦須預先了知;若無有力正知,久修亦不能覺所起沉掉,恆為微細沉掉所誤。」

- 《菩提道次第廣論》:「心沉沒時,應作意可欣淨境,如佛像、佛功德、日月等光明相,使心策舉;沉既除已,速當堅持所緣。」

- 《菩提道次第廣論》:「於三摩地五過失中,沉、掉合為一過,以正知為對治;沉、掉生時不作功用,復為一過,以作行之思為對治;離沉、掉後仍復策勵,亦為過失,以正住之舍為對治。」

- 《瑜伽師地論》:惛沈、掉舉分別為五蓋之「惛沉睡眠蓋」與「掉舉惡作蓋」之體性,前者「順生煩惱、壞斷加行」,後者表現為「諠動騰躍之性」。

- 《瑜伽師地論》:「為對治沈掉等故,於時時間作意思惟奢摩他等差別之相,不可一向修習止相、舉相;應於止、舉平等轉時,思惟舍相。」

- 《瑜伽師地論》:毘鉢舍那之障為「樂自恃舉」與「掉亂」,後者使「諸根不寂靜、掉亂而囂舉」,妨礙毘鉢舍那圓滿清淨。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菩提道次第略論B0065 · 藏傳論典部

《菩提道次第略論》將「沉」與「掉」並列為修奢摩他(止)的兩大違緣,強調若不能善辨其相並加以對治,則奢摩他尚且不生,何況毘鉢舍那。

一、掉舉之相。依《集論》定義為「淨相隨轉,貪分所攝,心不靜照,障止為業」;含三項差別——所緣可悅愛境、行相心不寂靜向外流散、作業能障心安住,屬貪分所攝。

二、沉之相。本論指出沉有多種譯名,亦譯作「鬆懈」;若以「於他境上安住不散、心昧不明」許之為沉則不應理。依《修次中篇》與《解深密經》,沉由惛昧而生;《集論》《俱舍釋》則說惛昧屬痴分攝。沉之自性為「心於所緣執持力弛,不勝極明所緣,雖有明分而所緣持相不明」;其相「如盲、如入闇室、如閉目,心不能明見所緣」。本論細別:沉有善與無記二種,昧為痴分;諸論以思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為對治,明顯與持力必須雙具。

三、識別與正知。掉舉易了,沉相難知,因「易被誤為無過三摩地故」;須從實修上以細心觀察而求認識。識別後尚須於正修時生起有力正知,於沉掉生起之無間即刻實知,將生亦須預知,《辨中邊論》雲「通達沉及掉,能了沉掉須如實知」。正知之起以修念為根本,念能令心不忘所緣,破除忘境流散,止滅沉掉已生久而不覺。

四、滅沉掉之思與作行。既知己為沉掉而不起滅除功用,為三摩地最大過失,故須修「思」——以令心造作為性之心所為對治。滅沉:作意可喜事如佛像、日月光明相,並思惟三寶、菩提心、暇滿義大等功德,廣大所緣持相與悅樂策舉並用。滅掉:作意無常等可厭事令心內攝;掉猛時長可暫置而修厭離;心正掉時不可作意可欣愛境,以其為向外流散之所依。

五、生起之因。通因為不護根門、食不知量、不勤覺寤瑜伽、不正知住。沉之別因:睡眠過多、心於所緣過於鬆懈、止觀不等著重止、心濛然住。掉之別因:厭離過少、心於所緣過於策逼、不精進修、親朋尋伺動亂。

六、離沉掉之修——行捨與八斷行。若微細沉掉已斷、心能平等運轉,仍如前精勤防沉防掉則反成散亂,故應修「行捨」。本論依《辨中邊論》列出五過失與八斷行:懈怠以信欲勤輕安治之,失念以念治之、沉掉以正知治之、不作行以行思治之、作行以正住之捨治之。本論判此為「一切以念正知遠離沉掉、修心一境性之三摩地共同教授」,不限相乘,無上瑜伽續中亦多宣說。

本論闡釋沉掉的特色有三:一、博引《集論》《修次三篇》《辨中邊論》《攝波羅密多論》《中觀心要》《莊嚴經論》《聲聞地》等多種經論為據;二、特別著力辨析沉之細相,以其最易被誤為無過定;三、將對治貫穿於念、正知、思、捨四個環節,形成由識別、滅除到平等運轉的完整修止次第。

菩提道次第廣論B0067 · 藏傳論典部

《菩提道次第廣論》將「沉、掉」並列為修習三摩地時的障礙,指出心若太過策舉,雖能明瞭,卻因掉舉增上而難生安住;心若太過緩慢,雖有住分,卻因沉沒增上而失去明瞭。因此,修習要在太急與太緩之間平等運轉,成就俱離沉、掉的妙三摩地;僅令心無分別而住,或僅有內心澄淨,皆不足以判定為無過之定。

在術語上,《菩提道次第廣論》主要使用「掉舉」與「沉沒」,也稱沉為「退弱」,並特別辨明「沉沒」不等於「惛沉」。掉舉是貪分所攝,以可愛淨境為所緣,行相是心不寂靜、向外流散,作用是障礙心安住所緣。由其他煩惱而流散者屬散亂,向其他善緣流散者亦不必定是掉舉,故並非一切散動皆名掉舉。沉沒則是心對所緣的執持力緩弱,或所緣不極明顯;即使內心澄淨,只要取境不夠鮮明,仍是沉沒。惛沉則是痴分所攝的身心沉重、無堪能性,是沉沒之因而非沉沒本身。

《菩提道次第廣論》又分沉沒為善與無記,而說惛沉是不善或有覆無記。沉沒的判準不只是心闇、境晦,還包括心力低劣;正修須同時具足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僅有所緣明顯或內心澄清都不完足。微細沉沒尤其容易被誤認為無過三摩地,故須從修習經驗中細密觀察。

對治沉、掉之前,先須依正念生起有力正知,不但在沉、掉已生時立即覺察,還要在將生之際預先了知。若缺乏正知,即使自認修中無沉、掉,也可能只是不能察覺。其修法是在安住所緣、持續憶念之時,反覆審察心是否散亂,以及身心各種分位;正念偏重不忘所緣,正知則負責覺了沉、掉。

沉、掉一經生起,不可忍受而不作對治,須以能令心造作的「思」發動功用。心沉沒是因太向內攝而失去攀緣力,應作意佛像、佛功德等清淨可欣境,或日月等光明相,使心策舉;沉沒消除後,立即重新堅持原所緣。也可思惟三寶、菩提心、暇身大利等功德,或經行、讀誦、瞻視月星、冷水洗面。沉薄時可勵心續修,沉重或屢起時則暫捨三摩地,待對治奏效後再修。

沉、掉的成因包括不守根門、飲食不知量、初夜後夜不勤覺寤、不正知住及缺乏善巧等。掉散時應收攝其心,安住內所緣以求住分;住分生起後,則須防止沉沒而保持明瞭。於五種三摩地過失的說明中,沉、掉合為一過,其對治是覺了沉、掉的正知;沉、掉生時不作功用,另是一過,以作行之思對治;已離沉、掉時仍繼續用力,也成過失,應以正住之捨對治。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沈掉」,主要以「惛沈」與「掉舉」為正式用語,並見「沈掉」「掉亂」「惛沈睡眠」等相關形式。論中說,為對治「沈掉等」,修行者應隨時於奢摩他等差別之相作意思惟,不可偏向一相。若對止相、舉相尚未串習,卻只一向修習,便會呈現沈掉之相;因此須按時調節止、舉,並於適當時候思惟捨相。前二者屬三摩地能成辦道,捨相則關涉依三摩地盡諸漏道。

在五蓋的架構中,本論不直接將「惛沈」與「掉舉」合為一蓋,而分別說「惛沈睡眠蓋」與「掉舉惡作蓋」。惛沈,是由毀壞淨屍羅等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於所修斷不勤加行等,隨順煩惱生起,致使身心惛昧而無堪任性;睡眠則是「心極昧略」。論中又以「順生煩惱、壞斷加行」釋惛沈性,以「心極昧略」釋睡眠性,因二者關係密切,故合說一蓋。

掉舉則由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追憶往昔戲笑歡娛之事而起,表現為心的「諠動騰躍之性」。惡作是由相類因緣而生的憂戀、悔恨與追悔,如悔離親屬、悔往或捨某國土、悔少小出家,或追念昔日戲樂而悔恨。由掉舉與惡作所緣處所相等,故合說為「掉舉惡作蓋」。這顯示本論對掉舉不只作抽象說明,也具體指出其尋思內容及與惡作相連的方式。

論中又從止觀障礙分別說明其作用。奢摩他的障礙包括放逸與住非處:放逸可令惛沈睡眠纏心,住於非處則受諠雜擾亂而心外馳散,二者皆障寂靜。毘鉢舍那的障礙則包括「樂自恃舉」與「掉亂」;其中「掉亂」指諸根不寂靜、掉亂而囂舉,常作惡思、惡說、惡作,以致不能安住、堅固地思惟諸法,使毘鉢舍那不能圓滿清淨。

因此,本論所記錄的術語層次甚為分明:「惛沈」著重身心惛昧、無堪任性;「掉舉」著重心的諠動騰躍;合稱時使用「沈掉」;置於五蓋時則說「惛沈睡眠蓋」與「掉舉惡作蓋」;論毘鉢舍那障時又使用「掉亂」。這些不同語形各依其論述脈絡而立,不宜彼此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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