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禁取
śīlavrata-parāmarśa
指执著于无益解脱的非理戒律、禁忌或将持戒视为证果升天手段的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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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26 · 阿含部
在本經(《中阿含經》)中,對於執著於無益解脫之非理戒律與禁忌的邪見,主要使用的術語形式為「戒取」[chunk:2739]。經中圍繞「戒取」的定義、危害、潛伏狀態、斷除機制以及具體表現進行了系統論述: 一、 術語形式與基本定位 經中將該概念稱為「戒取」,並將其明確歸類為「五下分結」之一(其餘四者為貪欲、瞋恚、身見、疑)[chunk:2739, 4786]。郁伽長者指出,若能盡除包括「戒取」在內的五下分結,便不會再被其束縛而還生於此世間、入於胎中 [chunk:2739]。 二、 作為障礙與其潛伏性 1. 障礙智慧與涅槃:經中指出,「戒取」是能作障礙、覆蓋、使人盲無目、滅智慧、令人「唐自疲勞,不得涅槃」的五法之一。被其障礙覆蓋者,無法觀照自利、他利或俱利,亦無法了知他人的心念 [chunk:4077]。 2. 嬰兒時期的隨眠狀態:經中提出一個獨特的視角,即「戒取」具有潛伏性。嬰孩雖然幼小、柔軟仰眠,心中尚「無有戒想」,更談不上被戒取心所纏繞,但由於其「性使」(潛伏傾向)的存在,因此稱之為「戒取使」 [chunk:4786]。 三、 戒取的生起與斷除機制 1. 纏縛與增長:若人被戒取所纏,當戒取心生起時,若「不知捨如真」(不能如實知如何捨離),戒取就會愈發熾盛,最終變得不可制除,形成下分結的束縛 [chunk:4787]。 2. 依道斷除:要斷除戒取,必須「依道、依跡」。修行者若不為戒取所纏,或在戒取纏縛生起時「即知捨如真」,戒取便會隨之熄滅 [chunk:4787, 4788]。 四、 對無益禁忌與外在戒律的具體批判 雖然此處未直接出現「戒取」二字,但經文詳細描繪並批判了執著於無益解脫之非理禁忌的行為。經中指出,諸如「持僧伽梨(持大衣)」、「無衣(裸形)」、「編髮」、「不坐」、「一食」、「常揚水」、「持水」等種種外在的苦行與禁忌,若修行者懷著「我見」去實行,且內心仍存有貪伺、瞋恚、慳嫉、諛諂、無慚無愧及邪見等惡法,那麼這些外在行為便「非是沙門」,亦「非沙門道跡」[chunk:4492]。真正的沙門道跡在於息滅內心的貪瞋等惡法,成就身口意清淨與慈悲喜捨之心,而非執著於上述無益的外在儀軌與禁忌 [chunk:4492]。
T0310 · 寶積部
在《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中,對於「戒禁取」(執著於無益解脫的非理戒律與禁忌的邪見)這一概念,主要透過「見戒取因」、「戒見」以及「受邪不等戒」等獨特術語進行了深入的論述。 首先,經典明確定義了「見戒取因」的內涵。經中指出,「戒」是指「師所制戒」,具體表現為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等行為;而「取」則是對這些戒律的執取。具體而言,修行者若產生「因為持守這些戒律,應當證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的見解,或者認為以此因緣能夠獲得「勝有」(即受生於人天等善趣之身),這種執著與期冀便被定義為「戒取」[chunk:19201]。 其次,經中將依於諸蘊而起的「戒見」歸為邪見。經文指出,如果依著「諸蘊」而生起「戒見」,或者生起我見、眾生見、命見、數取趣見、有見,乃至多聞見、佛見、法見、涅槃見等,如來皆悉知見其為「邪見」。這是因為佛於涅槃並無分別亦無所得,若於涅槃或戒律等法起於分別與有所得,皆屬於無智與損害的愚夫邪見 [chunk:11354]。 再者,經典進一步區分了「受邪不等戒」與「受正平等戒」,以此深化對戒律執著的批判。其一,「受邪不等戒」是指墮於我見、人見、眾生見、壽命見、士夫見、斷見、常見、邪見、憍慢、貪欲、瞋恚、愚癡,以及墮於三界與「取著分別」之中。這種持戒被稱為「邪不等戒」,其本質是墮於一切不善法中、隨逐惡知識而妄取一切法,並且無法了知出離與解脫的要處 [chunk:19004]。其二,「受正平等戒」則相反,是以「空」、「無相」、「無願」這三解脫門為平等。若能如實覺知、不分別、不思念,於一切法無有退轉,才是真正受持正平等戒。文殊師利菩薩甚至提出「若能不持禁戒,如是則為真實持也」的深層義理,以此破除對禁戒的執著與戲論 [chunk:19004]。 綜上所述,《大寶積經》對「戒禁取」的論述,不僅指出了將持戒視為證果或升天手段的「見戒取」心理 [chunk:19201],也將依蘊起見的「戒見」斥為邪見 [chunk:11354],並透過「受邪不等戒」的闡釋,揭示了凡夫因我執與取著分別而持戒的謬誤,引導修行者走向不流於戲論、不流於分別的「正平等戒」與三解脫門 [chunk:1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