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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同分

nikāya-sabhāga

使众生同类相似的非色心法。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有部立为实有不相应行法;唯识说为依色心分位假立,属正面重立故上限2〔判教镜头:有部/唯识并列,不裁决〕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一、先把名字拆开:什么是「同分」

「眾同分」三个字,巴利语/梵语对应 *nikāya-sabhāga*,《俱舍论》单称「同分」,契经里偶见「人同分」,所指是同一法。「同」是相同、平等、彼此无别;「分」字则要稍费口舌——论主自己给了两套解释:

「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或復分者是已作用,或復分者是所生觸,同有此分故名同分。」

第一层:根(感官)、境(对象)、识(了别)三者和合交涉的那一次「工作」,叫做「分」——它是具体的、已经在发生的作用。第二层:「分」也可以是所生的触,也就是三和之后所生的那一份感受。「同」则是大家都共有这一份。所以「同分」的字面意思是:同类者共同拥有、共同运作的那一份根境识交涉与所生之触

合在一起,《俱舍论》的正式定义是:

「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

也就是说,在展转差别(人、牛、天、人、非人……)的有情中间,有那么一个别别的实法,使同类的彼此平等无别、使异类的彼此差别分明。这个实法,就叫「眾同分」。

二、它归在「心不相應行法」里——这一定位极重要

《俱舍论》立「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种,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属之。颂云:

「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

这一归类直接告诉我们三件事,缺一不可:

1. 它不是色法(不是物质、不是身体、不是颜色形状); 2. 它不是心法(不是念头、不是情绪、不是意识本身); 3. 它不是心所法(不是与心相应的贪嗔痴等),而是与心不相應的「行」。

所谓「不相應」,是说它不能单独被一颗心拥有,必须依托于色、心、心所的整体流转而存在,但它本身既不是心,也不是心所的附属品——它是一个独立品类的实法,是宇宙底色里与物质、心灵并列的第三类存在要素。这就像你不能把「一份合同」说成是纸张本身,也不能说成是写字的那只手——合同是一种功能性存在,依托双方而立,但本身另成一类。眾同分就是这种功能性存在。

三、两大支:有情同分与法同分

論中把同分一分为二,结构必须保留,不能压扁:

(一)有情同分——让「这是一类有情」成立的实法

有情同分又分两种:

甲、无差别同分:一切有情都各各等有的那一份同分。无论你是人、是蚂蚁、是天人、是地狱众生,每一位有情都有一份「我是这一类有情中的成员」的实法在撑着。这种同分使"有情"这一最大类能够成立。

乙、有差别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的同分,可按八种范畴层层下分—— - :三界(欲、色、无色)之分; - :九地(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禅地,无色界四空地)之分; - :六趣(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之分; - :胎、卵、湿、化四生之分; - 种姓:刹帝利、婆罗门、吠舍、首陀罗等之分; - 男女:性别之分; - 近事:在家近事男、近事女(居士)之分; - 苾芻/苾芻尼:出家僧尼之分; - 学无学:有学位(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与无学位(阿罗汉)之分。

每一层下分,都是一份更细的同分在撑。同一个家庭里父亲是人同分 + 男同分 + 居士同分;母亲是人同分 + 女同分 + 居士同分;家中学佛的男孩是人同分 + 男同分 + 居士同分 +(如果已受戒则加上)近事同分——这是层层叠套的,不是非此即彼。

(二)法同分——十八界中的同分

法同分属十八界门。论中说法界唯是同分(没有「彼同分」),因为无边意识(缘一切法)已正当生起为所缘,所以法界恒名同分。

其余十七界(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境;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则各有「同分」与「彼同分」之分: - 作自业者名「同分」——比如眼界正在看色,名为同分眼; - 不作自业者名「彼同分」——比如眼界已灭、不生,或虽在而不看色,名为彼同分眼。

这里的「同分」回到了「根境识三更相交涉」的字面义:是当下正在工作的那一分,谓之同分;是潜在或已灭的那一分,谓之彼同分。两者是一对概念,必须并立,不可只剩其一。

四、实有还是假立?论中保存的两家诤议

这是《俱舍论》最精彩的思想实验之一,必须如实呈现:

毘婆沙师(迦湿弥罗论师)主张同分实有,理由三条: 1. 经验上:人在展转差别的众生中能立刻辨认"这是同类,那不是同类",这种「等无差别」的觉知与命名(设施)必须有一个实法作为所依,不然就成了无中生有; 2. 经证:契经说「若還來此得人同分」——佛亲口说有「人同分」可「得」,圣言量故; 3. 功能上:命根能在眾同分上「能续能持」,若同分无实体,则命根无所续、无所持。

经部师反驳: 1. 世间人并不了知有所谓「人同分」实法,但照样能在差别众生中作"等无差别"的判断,可见"无差别"不必依赖实法; 2. 穀、麦、豆、金、铁等无情物也有自类相似,为什么不允许「无情同分」?如果坚持有情同分是实法,那逻辑上无情同分也应是实法,这反而说不通; 3. 结论:「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諸穀麥豆等同分」——同分不过是在诸行生起时被假立的概念,不是一个别别的实法。

这两家之诘,一个坚持"必须实有才能有差别与无差别",一个坚持"假名安立也能完成这一功能",是阿毘达磨思想里实在论 vs 唯名论的缩影。论主并未独断,而是把两套理路都摆出来——这本身是《俱舍论》的智慧姿态。

五、死生与捨得——同分的流转逻辑

論主用四句把"有情同分"在死生关头的变化说清楚:

1. 是处死还生是处:死在此处、生还在此处——为「死而不捨」(同分没变,只是换了一期生命); 2. 入正性离生(证初果):捨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为「不死而捨」(肉身没死,但有情身份已变,从凡夫跃入圣流); 3. 是趣死生余趣(从人道死、生于畜生道等):为「捨而不得」(旧的同分已失,新的同分还没正式生起,中间是在中有位); 4. 除前三句,为第四句(少见诸家解说完备,此处是"既不死也不捨"或"既死又得"等剩余情况的合集)。

第三句最有意味:当我们看到一个人"突然变了"——并不是立刻变的——旧同分捨的那一刻,新同分还"在路上",这一段被叫做中有,是过渡态。身份从来不是瞬间切换的,但也没有永恒的同分。

六、能引眾同分的业与定业门

在业果论中,《俱舍论》进一步限定:

- 四种业中(顺现受、顺生受、顺后受、顺不定受),能引眾同分者唯三,除顺现受——因为现身的同分已由前先业引,不必再以现业重造; - 二无心定(无想定、灭尽定)虽有异熟果而无势力引眾同分,因为它们与诸业不是俱有; - 「得」也无力引眾同分,因为「得」与诸业不是同一果。

在中有位所造的十一种定业,都被收为顺现受,理由是「类同分无差别故,一眾同分一业引故」——中有与未来十位(胎内五位、出生后五位)共一份同分,所以造业即兑现,不必等到下一世。

無色界有情心等相续,依眾同分及命根更互相依而转——这是说,在极细的物质(无色界无粗色)相续中,同分与命根共同撑起"还是同一个我"的连续性。


生活里的走查

眾同分之所以显得抽象,是因为它太底层、太平常——它不显赫,不像贪嗔那样有情绪、不像色受那样有质感。它是"我属于这一类"这件事在法界里的硬骨架。我们用几个当代场景把它走一遍:

场景一:地铁上一眼分辨"这是人"

你刷着手机走出地铁闸机,余光扫过一个人影——你不必验证不必询问不必扫描身份证,你就知道那是人,不是机器人、不是人形玩偶、不是投影。这个"不必查就知道",《俱舍论》会说背后撑着的,就是那份有情同分(无差别)——一切有情共有的"份"。

但同一秒,你也立刻区分了"那是一个老太太,那是一个带孩子的人,那是一个穿制服的保安"——这是有差别同分的层层下分(趣同分 → 界同分 → 人同分 → 男女同分 → 老幼同分 → 职业同分)在你认知里瞬间被读出。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以为同分就是"分类标签"(如「我是 90 后」「我是程序员」)。但同分不是标签,是让标签能够成立的实法。标签是命名,同分是命名所依的那个"份"——没有它,"90 后"这个名就无所指。

场景二:十八界门——为什么我用的眼和你用的眼都是眼,但有的眼"在工作",有的眼"在休息"

开会时你眼神放空地盯着投影屏幕,但心思早飘到中午吃什么——你的眼根还在,眼还在看投影,但「作自业」的那一分(专注地了别)已经减弱,此时眼识与色境的交涉稀薄,《俱舍论》会说同分眼正在转为彼同分眼

反之,同事正盯着你看时,你的眼识与色境交涉充分——同分眼完全展开。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不要把「同分/彼同分」理解成"好用/不好用"或"激活/未激活"这种神经科学隐喻——这是有功能内涵的范畴,不是开关键。作自业是"在根境识三和合之下完成其本分作用",不作自业包括"已灭""不生""在而不作"三种情形,三种含义都要算进去。

场景三:身份跃迁——从实习生到正式员工

小李拿到 offer 那天,工牌上从「实习」换成了「正式」。人事系统里的状态、社保基数、权限范围都变了。在《俱舍论》看来,这是一次捨而得的近事同分(或五蕴相应的世间同分)转换——他不是死了,但他所属"这一类人"的实法变了。

更剧烈的是入正性离生——一个人见谛得初果,肉身还在,但从"凡夫同分"被换成了"圣者同分"——这一换是不死而捨,佛经里反复说"生已尽、梵行已立",因为「份」已变,人虽未死,五蕴相续的下一段轨迹已根本不同。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换工作"和"换同分"画等号。当代社会的身份切换频繁(员工、合伙人、自由职业者、退休),但世俗身份切换和论中所说的「同分轉換」深度不同——后者关涉到命根的续持、业的引生、趣的升降,不是简历上写什么的问题。

场景四:那条你刷到哭的短视频——同分是「感同」的前置

为什么一段异国难民的纪录片会让你鼻子发酸,而看一集动物纪录片你则更多是好奇?差别当然在心所(悲愍、怜悯),但《俱舍论》会说:在悲愍升起之前,你和那个难民之间先有一份共享的东西——人同分、人类同分、可能还有更细的文化同分、语言同分——这层共享让「感同」在根境识三和之后能生起那个同情的触

"同有此分故名同分"——这"分"字包含「所生触」。在共同的人同分之下,同一份触可以被同时生起——这是慈悲的形而上基础。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同分误解为"同理心"。同理心是心所法(有相应的善心所),同分是与之不相應的实法。同理心能被训练、被启动、被遮蔽;同分则不随意志转移,你作为"人"的同分,在你此生作为人的期间是常在的,无论你此刻有没有同理心。

场景五:死亡与新生——旧同分捨去的那一刹那

亲人咽气的那一刻,《俱舍论》描述的是「是处死生是处」或「是趣死生余趣」。前者的同分未捨(仍是人,仍在人趣),但已经歷"死"——其实同分在此情形下要等入下一期才真正捨;后者的同分在死点已经捨而不得(旧人同分已去,新畜同分还没正式生起),这一中间状态即中有,是同类相续的过渡。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同分想成"灵魂"。同分不是常一主宰的自我,恰恰相反,它是因缘和合而舍、而得的功能性实法——可捨可得,本身就否定了"灵魂不灭"的实有论。"我"的连续性,是同分与命根互相依持撑起的,不是某个不动的"我"在流转。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一、它能拆解"我是谁"这个最深的执念

当代身份政治的诸多讨论——我是哪国人、哪个族群、哪种性别、哪个世代——都很容易滑入"我 = 这份身份"的不动论。但《俱舍论》的同分观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图景:

- 你的"国族同分"是有差别同分之下的一层,与界、地、趣、生、种姓、男女等并排; - 你的"圣凡同分"则更高一层,关涉到入正性离生与否; - 这些同分层层叠套、可以捨得,没有一个是终极的"我"。

当你能够从"同分"的角度看自己的身份,你就同时看见两件事:身份是真实的(不是幻觉)——它有功能性作用、有果报延续;身份是缘起的(不是永恒的)——它可以被捨、可以被换、可以在身坏命终时被新的同分取代。这种"既不否认身份的真实性,也不把身份实体化"的中道,是《俱舍论》同分观给当代人的最大礼物。

二、它能照见「差别与平等」的微妙关系

同分让同类平等、异类差别同时成立。当代社会常见的两个极端——「一切平等无差」(抹掉一切边界)与「一切差别不平等」(把差别固化为压迫)——都被同分观所破:

- 一切平等无差是无差别同分这一层——一切有情都"是有情",这是平等的形而上根据; - 一切差别不平等是有差别同分被误读——差别是事实,但差别不等于高下。

《俱舍论》的智慧是:平等与差别都"有实法撑着",但撑起平等的是更深一层,撑起差别的是更浅一层。所以差别要承认,平等要尊重,但平等的根据比差别的根据更根本。 这是一份非常当代、又非常古老的洞见。

三、它能给「换同分」的人生大事一份法相的支撑

今天很多人经历着剧烈的身份转换——移民、转换专业、出家、离婚、跨性别认同、退而不休、重病康复。在阿毘达磨的视野下,这些都是同分转换,有捨有得、有死有生。论中的四句——死而不捨、不死而捨、捨而不得、既不死又不捨——可以成为面对这些转换时的"法相地图"。

你不需要每次转换都"死一次",但每一次重大的捨得,都涉及到"旧的份"被剥落、"新的份"还没完全展开的中间态——这是痛苦最深的时段,也是最有转化潜力的时段。

四、它让我们重新看「业」是怎么引出生命的

「能引眾同分者唯三,除顺现受」——业不是孤立的、不是抽象的,业是能引出你整个生命底色(众同分)的那一股力量。你之所以是"这一类人、这一种性格、这一种命数",背后是过去业所引;你之所以有"这份同分"撑着的连续性,是命根在续持。

这种理解让"业"不再是道德绑架,而是生命结构的因果说明。它也不与现代科学冲突——你可以用神经科学讲大脑的默认模式网络,用演化心理学讲人类的共通模式,但这些都只是「同分」在物质层面的一个投影,不能取代同分作为「实法」的形而上位置。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同分 = 类别 / 类型 / 标签」

澄清:标签是人类认知对同分的命名(「人」「男」「天」),同分是让标签能够成立的实法。实法 ≠ 标签,如同合同 ≠ 纸上的字。

误读二:「同分 = 灵魂 / 真我 / 自性」

澄清:恰恰相反,同分可捨可得随业转换与命根互相依持。它从根本上否定"常住不灭的我"。毘婆沙师主张它实有,是功能性实有,不是实体不灭论。

误读三:「同分 = 同理心 / 共情 / 群体认同」

澄清:同理心是心所法(与心相应的善心所),同分是与之不相應的实法。共情可被遮蔽、被训练;同分则是其形而上的前置条件,不随意志转移。

误读四:「同分是无情草木也有的东西」

澄清:经部师正是用这一点来反驳毘婆沙师——穀麦豆金铁的"自类相似"是否也要立"无情同分"?这是论中两家的争点。论主没有独断,但提醒读者:《俱舍》以有情同分为正式安立,法同分则属十八界门,与一般"类"字用法有别

误读五:「同分就等于社会学/心理学里的身份认同」

澄清:当代社会学的"身份"是文化建构,可以后天选择、流动、表演;阿毘达磨的"同分"是与业、命根、心不相應行法紧绑的实法,并非纯粹建构。它有业果基础、有命根承载、有法相的归位。两者部分重叠(都讲"我是哪一类"),但所依的本体论框架完全不同。

误读六:「有差别同分的下分列表 = 等级排序」

澄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苾芻、学无学这八层下分,是分类范畴的列举,不是价值等级。原典里没有一处说"圣者同分高于凡夫同分"或"天人同分高于地狱同分"作为价值判断——差别是结构差别,不是道德差别。这一点在今天讲「多元、平等」时尤须分清。

误读七:「把同分当成『当前社会身份』的同义词」

澄清:同分是法相概念,归入心不相應行法——它有严格的阿毘达磨归位,不是社会学概念。把它和"社会身份"完全等同会丢掉三件事:(1) 它的心不相應性(非心非心所);(2) 它的业果基础(能引眾同分者唯三除顺现受);(3) 它的捨得流转逻辑(死生之际、入正性离生之际的转换)。

误读八:「同分实有,所以一切众生皆有固定类别」

澄清:即使在主张同分实有的毘婆沙师那里,同分也是可捨可得的(看那四句分别),不是固定不变。经部师更直接——同分只是假名安立。无论实有还是假立,同分都不是"决定论下的铁板"


写在最后

眾同分在《俱舍论》一百卷里只占很小篇幅,但它在解脱道中的位置其实至关重要:

- 在凡夫位,它是被动接受的实法——你生在哪个趣、哪种姓、哪个时代,由过去的业所引,不是你能选; - 在见道位,它被不死而捨——见谛得初果的那一刻,凡夫同分被换下,圣者同分被换上,身命相续但人已不同; - 在无学位,它被进一步捨而不得——阿罗汉入无余依灭时,最后这一份"圣者同分"也彻底捨去,不再有新的同分可接,从此「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后有」。

从这份实法的流转全程看,同分是你在生死大海里被浪头翻来覆去时,那份既撑着你、又随时可以被换掉的"底色"。看清它是底色、不是本色,你就既不执着"我一定是什么",也不虚无"我什么都不是"——这正是中道。

当代人最深的焦虑之一,就是"我属于哪一类"。眾同分的智慧告诉我们:你属于一类,但你不是一类;类别是实法,但实法可捨;你今生的同分由过去业所引,而你未来的同分,正在被你当下的每一个有意识的选择(身语意业)悄悄塑造。 这份既不宿命又不任性的中间位置,是同分观给当代人最珍贵的礼物。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众同分(nikāya-sabhāga),又单称「同分」,为《俱舍论》所立心不相应行法之一,与得、非得、无想、二定、命、相等并列,颂云「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论中正式定义称:「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分」。其核心要义为:有情之间展转相似的那一实法,使同类有情彼此无别、异类有情彼此有别。

二、主要阐述

(一)分类:有情同分与法同分

论中将同分区分为「有情同分」与「法同分」两大类。有情同分复有二种:一、无差别,谓一切有情各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二、有差别,谓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法同分则属十八界门,谓一法界唯是同分,以无边意识于一切法已正当生为所缘故,法界恒名同分。十八界中余十七界则各有「同分」与「彼同分」之别:作自业名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如眼界于有见色已正当见名同分眼,不见色已正当灭及不生法名彼同分眼。

(二)语义解释

论释「同分」语义云:「根境识三更相交涉故名为分,或复分者是已作用,或复分者是所生触,同有此分故名同分」。此处以根、境、识三和合交涉释「分」字,以「同有此分」释「同」字,兼摄已作用与所生触二义。

(三)实有与假立之诤

关于同分是否实有,论中保存两家诤议。毘婆沙师(迦湿弥罗师)主张同分必有实物,理由有三:一、若无实物,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之觉及施设不应得有;二、契经说「若还来此得人同分」,圣言量故;三、命根于众同分能续及能持,若无实体则无所续持。反对者(经部师)则难云:世间虽不了有情同分,而于有情谓无差别,设有体亦何所用?又谷麦豆金铁等亦有自类互相似,何故不许有无情同分?经部结论为「即如是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诸谷麦豆等同分」,即同分不过假立,非别实物。

(四)死生与舍得之四句分别

论主设四句分别死生与舍得有情同分之关系:是处死还生是处,为死而不舍;入正性离生,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为不死而舍;是趣死生余趣,为舍而不得;除前相为第四句。

(五)业果门中之众同分

论云「几业能引众同分耶?能引唯三,除顺现受,现身同分先业引故」。二无心定虽有异熟而无势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俱有故;得亦无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一果故。中有位所造十一种定业皆顺现受摄,理由是「类同分无差别故」,谓中有位与自类十位「一众同分一业引故」。无色界受生有情心等相续,对法诸师说依众同分及命根而得相续,此二更互相依而转,以从胜定生故势力强。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条材料主要出自《阿毘达磨俱舍论》(《阿毘達磨俱舍論》,世亲造、玄奘译,毘昙部),论中对该法之术语为单称「同分」或全称「众同分」,不用「有情同分」之外的异名。论中引述「本论」(指《大毘婆沙论》系统)以「众同分」名之,而契经则有「人同分」之语(「若还来此得人同分」)。经部师于破斥时亦用「人同分」一词(「于中假立人同分等」)。是知「众同分」为阿毘达磨论书之正式全称,「同分」为略称,「人同分」则见于契经及经部师之表述,三者所指同一法而用词有别。十八界门中另立「彼同分」为对称概念,与「同分」相对而成二。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与「得」「非得」等心不相应行法并列,同属十四不相应行法之摄。二、与「命根」关系密切:毘婆沙师以命根于众同分能续能持为同分实有之论据;无色界有情心等相续亦依众同分及命根更互相依而转。三、与十八界之「同分/彼同分」判摄相关:作自业名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根境识三交涉为「分」之语义基础。四、与业果之关系:能引众同分之业唯三(除顺现受),二无心定及得均无力引众同分;中有位以「一众同分一业引故」令十一种定业皆顺现受摄。五、与圣凡转位之关系:入正性离生时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属「不死而舍」之句。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 -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分。」 - 「根境识三更相交涉故名为分,或复分者是已作用,或复分者是所生触,同有此分故名同分。」 - 「即如是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诸谷麦豆等同分。」 - 「几业能引众同分耶?能引唯三,除顺现受,现身同分先业引故。」 - 「类同分无差别故……一众同分一业引故。」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眾同分」之論述,可從其定義、類別、實體性與作用等方面加以歸納。

一、定義與異名 本論以「同分」立名,而根本阿毘達磨本論則稱之為「眾同分」。原文云:「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明確指出此為一種別別實有之法,能令諸有情彼此類等相似。同分非色非心,屬不相應行法。

二、類別差別 同分復分為二:無差別同分與有差別同分。無差別者,即「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共有;有差別者,則依「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共有()。此外,論中另立「法同分」,謂隨蘊、處、界假立();此與有情之眾同分雖同名同分,所指各別,當區分視之。

三、實體之論證 論中對同分是否實有詳加論述。若無實物之無差別相為同分,則展轉差別之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及施設不應得有」。又引契經言:「若還來此得人同分,乃至廣說」,以證同分確有實體()。同分雖非色、不可現見、無別作用,然世間於有情仍起無差別之覺與施設,故應許其有體。

四、作用 1. 命根能續持眾同分:「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 2. 無色界受生有情心等相續,即依眾同分與命根:「彼心等依眾同分及與命根而得相續。」() 3. 業能引眾同分:能引之業唯三種,除順現受,以現身同分已由先業引故();二無心定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眾同分,得亦無力引眾同分()。 4. 中有位至老年十位同共一眾同分,由一業所引:「此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故。」()

五、相似之喻 論中以穀、麥、豆、金、鐵、菴羅、半娜娑等各有自類互相似者為喻(),明同分類等之理。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眾同分」之論述,涵蓋定義、分類及應用三方面。

一、定義與內涵:論中明示,眾同分乃使有情同類相似之非色心法。據卷中所述:「於彼彼處受生有情,同界、同趣、同生、同類、位、性、形等,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名眾同分,亦名有情同分。」此定義揭示眾同分乃依有情所受生之處所、界、趣、生、類乃至位、性、形貌等分位相似而立,其別名即「有情同分」。

二、分類:論中從不同層面區分眾同分。其一,依同分所依之不同,別為界同分(同一界)、趣同分(同一趣)、生同分(同一生)、類同分(同一種類),以及由分位、體性、容色、形貌、音聲、覆蔽、養命、功德過失等所成之同分。其二,從建立分位之角度,則歸為三種:「所謂種類同分、自性同分、工巧業處養命同分。」

三、應用與引申:(一)生死流轉方面,論引薄伽梵之說,描述有情「長夜或生象、馬、駝、驢、牛、羊、雞、鹿等眾同分中」,歷經斫截支分之苦,並舉人中同分為例,以顯輪迴艱辛。(二)生天方面,若於四靜慮下中上品善修習已,將隨其所應生於梵眾天乃至廣果天等眾同分中;若以無漏第四靜慮間雜熏修有漏第四靜慮,當生五淨居天眾同分中;若於無想定善修習已,當生無想有情天眾同分中。(三)律儀捨得方面,苾芻律儀受已還捨之因緣之一為「棄捨眾同分」;近事男律儀亦由「棄捨眾同分」而捨;近住律儀若於中間捨眾同分,雖已受得必復還捨。(四)命根相續方面,論述「命根起者,捨故眾同分,取新眾同分」,顯一期壽量之延續,乃建立在捨舊同分、獲新同分之上。

綜上,《瑜伽師地論》以「眾同分」(亦名「有情同分」)一詞貫通其定義、分類及在輪迴、修行、律儀、命根等多方面之運用,凸顯此非色心法於有情相似共相中之施設意義。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直接使用「眾同分」一詞,並未在所引原文中另立異名,也未以其他譯語替代。就這些文字而言,本論不是從「使眾生同類相似」的定義正面展開,而是把「眾同分」置於有情一生的相續及其生滅分位中加以說明。因此,記錄本論術語時,應保留其原稱「眾同分」,不宜改寫為原文未見的名稱。

本論論述「眾同分」最明確的核心,是說「三有為相由眾同分一生所攝」。這一表述以「眾同分一生」作為三種有為相的共同範圍:最初生起之時,取作「生相」;最後死亡之時,取作「滅相」;在最初與最後兩端之間,相續安住之時,取作「住異」。由此可見,本論所著重的不是抽象列舉眾同分的種類,而是依一生的前後次第,建立生、住異、滅三相。其用語尤其值得注意:中間分位稱為「住異」,不是將「住」與「異」分列;全文則總稱「三有為相」。

「一生所攝」也限定了這段論述的觀察尺度。生相取在「初生時」,滅相取在「最後死時」,住異取在「二中間相續住時」;三相因而不是彼此無關的項目,而是同一眾同分一生之內,按照開端、中間與終結所作的建立。原文末句說「如是建立三有為相應知」,顯示此處的重點正在說明三相如何依分位安立,而沒有進一步解說眾同分自身的體性、成因或分類。

另一處則以「前眾同分」說明相續的斷絕。原文釋「相續斷絕者」為「於餘生前眾同分相續斷故」,把眾同分與前後生之間的相續關係連結起來。此處的術語形式不是單說一個靜止的同類性,而是明言「前眾同分相續」;當轉至餘生時,先前眾同分的相續已斷,故稱「相續斷絕」。這與前段在一生之內說初生、中間相續住及最後死相互照應,但原文並未進一步交代餘生如何另起新的眾同分,故不宜據此增補。

至於另一頌文雖提到「眾生不可得」,並列「多種及總略」「共有差別轉」等語,卻未直接出現「眾同分」,所引文字亦沒有明示這些語句是在界定眾同分。因此,依現有原文,可確定的特色主要有二:其一,以「眾同分一生」統攝並建立生、住異、滅三有為相;其二,以「前眾同分相續斷」解釋餘生之前的相續斷絕。其餘義項不宜由相近字面推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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