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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有法空

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

有法与无法皆不可得之空。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二 · 缘生→性空 ⇢ 四 · 离言空性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般若诸空之一,遮遣有法无法俱不可得立于性空重(第2);毕竟空处正显离言(第4),与锚点「空 见地 2→4」同型。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无法有法空(梵语:*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是般若学体系(如十八空、十六空)中极具总结性与终极意涵的空义。

它不是一个普通的玄学名词,而是彻底打碎人类思维底层「二元对立」的重磅武器。要理解它,首先必须搞懂它的两个组成部分:「无法」(无物/无为)与「有法」(有物/和合现象),以及为什么将这两者合起来称为「空」。


一、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要精确理解「无法有法空」,必须严格还原古典经典中的结构与定义,绝不能用现代流行语囫囵吞枣地对译。

1. 拆解核心:什么是「无法空」与「有法空」?

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与《大方等大集经》中,此概念由两层极其严密的定义交织而成:

* 「有法空」(有物有物空): * 古典定义:指「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在《大集经》中表述为「于和合中无物」。 * 义理精髓:所谓「有法」(有物),指的是由条件因缘「和合」而呈现的一切现象(即「有为法」,如五荫/五阴、六情、三界等)。当条件聚集时,看似有一个具有特定相状、可以被感知的「实体」存在。但般若智慧指出:即使在和合呈现的这一刻,其内部也没有一个独立不变的「自性」。看似「有」,其本质依然是空的。 * 「无法空」(无物无物空): * 古典定义:指「若法无,是亦空」。《大集经》译为「一切无物不可得」。经典并明确界定「无法名无为法」。 * 义理精髓:当现象散坏、灭尽,或者指向「无生无灭、染尽瞋尽」的无为状态(无法/无物)时,人们极易落入另一种执着——把「无」、「不存在」、「灭尽」或「空无一物」当成一种实有的境界或实体。般若智慧警示:连这个「无」、这个「消逝」、这个「无为状态」本身,也是不可得的,其本质也是空的

2. 终极融合:「无法有法空」的本然体性

把「无法」与「有法」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无法有法空。它代表了对「存在(有)」与「不存在(无)」这两种极端的同时超越与彻底瓦解。

经典对此空性的体性给出了非常清晰的印证: * 非常非灭,性自尔(《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它既不是永恒不变的常(非常),也不是彻底消失的断灭(非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诸法的本然实相本就「性自尔」(本来就是这样)。 * 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大方等大集经》):空性不是由多个零件拼凑「积聚」出来的,因此它不会像物理实体那样被破坏(不可坏),也无法被我们的主观意识抓取或占有(不可取)。 * 非作非不作,毕竟不可得:它超越了「人为造作」(作)与「自然无为」(不作)的二元对立,本质是「无法非法」。

在整个大乘解脱道的版图中,「无法有法空」处于收束与透彻的位置。行者借由「空解脱门」修习,从内空、外空一路观照,最终来到「无法有法空」。如果说「有法空」破除了我们对世间万物的「贪爱与实有感」,那么「无法空」与「无法有法空」就彻底破除了我们对「涅槃、空无、修行果位」的「精神执着」。它确保了菩萨在度化众生、修持十地、成就佛果时,心无所住,不落入任何二元窠臼。


二、 生活里的走查

为了不让深奥的经义变成抽象的名词,我们用当代人最熟悉的场景——「一段亲密关系的建立与破裂」,来严格对照经典定义,把「无法有法空」的观照过程走一遍。

1. 映射「有法空」(有物有物空)

* 当代场景:你与伴侣相爱,建立了稳固的感情。两人一起买房、生活,旁人都说你们是「神仙眷侣」。你强烈地感觉到这段「关系(有法)」是如此实在,充满了温情与承诺。 * 古典定义映射:这就是「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这段关系是由颜值吸引、情绪价值、经济共生、社交契约等无数因缘「和合」而成的。 * 错映射点破:大众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认为「既然关系存在,就必然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爱情实体』或『心心相印的自性』」。但佛法说「有法空」——在感情最甜蜜、和合最紧密的那一刻,它内部也没有一个独立固定的『爱情实体』。它只是无数动态条件的瞬时交集,条件一变,相状即变。

2. 映射「无法空」(无物无物空)

* 当代场景:因缘散尽,两人性格不合最终离婚。曾经热烈的关系归于零,客厅空了,微信拉黑了,关系彻底「灭尽」了(无法/无物)。你陷入巨大的虚无感中,天天看哲学书,对自己说:「爱情都是假的,一切都是空的,无才是宇宙的真相。」 * 古典定义映射:关系的消亡、现象的消失,即是「无法/无物」。而你把这种「消逝后的空无感」当成了一种固定的真相或解脱。 * 错映射点破:大众常把「什么都没有了(消失)」当成「空」。但经典指出「若法无,是亦空」(无物无物空)。连『关系破裂』这个事实,连『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这种无的状态,也是条件散坏的产物,它同样不是一个实有的、永恒的『虚无实体』。你不能躲在「无」的阴影里舔舐伤口,把「虚无」当成避难所。

3. 映射「无法有法空」(超越二元)

* 当代场景:经过深度的观照,你既不再执著于「我们必须永远在一起」(破除有法执),也不再陷入「世间感情毫无意义,一切皆空」的冷漠消极(破除无法执)。你清晰地看到:热恋时的和合是因缘(有法空),散场时的消逝也是因缘(无法空)。 * 古典定义映射:这正是「非常非灭故,性自尔」。 * 心境落实:此时,你的内心「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你不会去硬抓已经消失的过去(不可取),也不会被失恋的痛苦所摧毁(不可坏)。你在感情中能爱得纯粹,在离别时能走得坦然——这正对应了经典中菩萨观照此空时的境界:「心不没不悔不惊不畏不怖」


三、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被高度的算法化、指标化与二元对立所切割。我们每天都在「有」与「无」、「获得」与「失去」、「成功」与「失败」的摆钟里剧烈摇摆。「无法有法空」为当代心灵提供了极具智慧的解毒剂:

1. 破解「绩效社会」的极端焦虑(对照「有法空」)

当代人在职场与社交媒体上狂热地追求「有」——KPI 的达成、房产证上的名字、社交帐号的粉丝数。算法不断强化这些「和合之物」的实有感,让人误以为拥有了这些,就拥有了稳固的自我。 「有法空」提醒我们:所有这些辉煌的成果(和合相),本质上都没有不可动摇的自性。公司可能一夜之间裁员,平台算法可能瞬间改版。看到「有法空」,不是让你摆烂,而是让你在全力以赴创造的同时,心不被指标所绑架

2. 走出「虚无主义」与「精神内耗」的泥潭(对照「无法空」)

与狂热追求「有」相对应的,是现代人普遍的「虚无感」(如「躺平」、「幽默式厌世」)。很多人在看透了世俗功利的虚妄后,掉入了另一个坑——既然一切都是空的,那人生就毫无意义,万物皆无。 「无法空」精准地刺破了这种「虚无主义」。「无」或「没意义」本身,不是一个值得你躺在上面沾沾自喜的终极真理。消极否定一切,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偏执。「无法空」将人从冷漠、麻木的虚无坑洞中拉出来。

3. 跨越代际与认知鸿沟的「非作非不作」

在AI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旧有的职业与生活模式正在加速「灭尽」(无法),新的形态正在猛烈「和合」(有法)。面对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人们要么陷入盲目造作的惶恐(作),要么陷入随波逐流的绝望(不作)。 「无法有法空」所展现的「非作非不作、不可坏」的本然体性,给予人一种极强的定力:外在环境的「有」与「无」随缘更替,而我们内在的觉照与智慧「不可坏、不可取」。

*(注:现代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常利用「动态系统理论」或「预测加工模型」来解释大脑对『存在』与『缺失』的感知,指出大脑对『实体』的认知只是一种神经网络的神经冲动和预测组合——这在现象层面可作为理解『和合无自性』的当代类比。但必须点明:科学研究属于世间经验科学的范畴,探讨的是物质与神经机制的因缘,绝不等同于佛法所揭示的超越二元、导向彻底解脱的本然空性。)*


四、 常见误读与澄清

在理解「无法有法空」时,当代读者最容易产生以下几个严重误读,必须依据古典经文进行澄清:

误读一:把「无法有法空」简化为「物质与精神都空」或「肉体与想法都空」

* 澄清:这是最常见的名词对译糊弄。在般若经中,「有法」指代的是一切因缘和合产生的现象(如五荫/五阴、六情、三界、甚至包括四念处、十八不共法等修行法门);「无法」指代的是无为法、灭尽相、无物状态。把它窄化为「肉身」或「想法」,完全阉割了该概念超越「有为与无为」、「世间与出世间」的宏大层次。

误读二:认为「空」就是「把有的东西变成没有(灭掉)」

* 澄清:很多人以为,要达到「空」,必须把眼前的万事万物摧毁,或者把心中的念头强制清空。经典明确指出,「无法有法空」是「非常非灭故,性自尔」。空性不是人为去「把有变成无」(非作),而是诸法本来的实相就是和合无自性、无亦不可得。不需要你摧毁任何东西,只需如实观照。

误读三:认为「无法有法空」意味着修行、果位、善恶都不存在了,所以不需要修持

* 澄清: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确实列出了初地乃至第十地(干慧地、性地……佛地)、萨婆若(一切种智)、成就众生等,在无法有法空中「皆不可得」。但经文同时强调,正因为菩萨能「住无法有法空」,才能在说法时「不见有能难,不见受难者」,从而得到般若波罗蜜的拥护,安置一切众生于无为界。 「不可得」是破除对果位的功利执着(不取相),而非否定因缘果报的修持过程。若以「空」为借口废弃修行,恰恰是落入了最沉重的「无法执」(邪见空)。

误读四:以为「无法有法空」是一种可以被大脑逻辑「抓取」的哲学理论

* 澄清:《大集经》特别强调此空性「不可取」。如果我们把「无法有法空」当成一个可以背诵、可以拿来跟人辩论的哲学概念,那我们就已经在「抓取」它了。经典中说,菩萨修习此空,是为了入「空解脱门」,达到心无所住、彻底无畏的境界,而不是为了增加一套知识体系。


结语

「无法有法空」不是冷冰冰的哲学断语,而是大乘般若智慧送给每一个心灵的「终极解脱门」。

它像一把无形的双刃剑:一刃切断我们对世间名利、执念、现象的盲目贪着(有法空);另一刃切断我们对虚无、消极、甚至修行境界本身的精神依赖(无法空)。

当「有」与「无」的迷雾彻底散去,留下的不是荒凉的废墟,而是一种「非积聚、不可坏」的本然定力——在繁华中不忘其空,在落幕时不陷于悲,心不惊、不畏、不怖,坦然游步于世间。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无法有法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是大乘佛教深妙空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此空被列为十八空的终结与总结性空义之一;在《大方等大集经》中,它亦是行者借由「空解脱门」所应修习与简择的诸法空观之一。

根据《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的界定,「无法有法空」是指:「诸法中无法,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无法有法空,非常非灭故。何以故?性自尔。」 意即在诸法之中,其「无」的状态(无法)是空;而在诸法和合中所呈现的自性相(有法),同样也是空。这种空性超越了常与灭的对立,是诸法本然如是的自性。

而在《大方等大集经》中,对此空义给予了相通但表述独特的定义:「无物无物空、有物有物空,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何以故?诸法性尔。是名无法有法空。」 这里以「无物」指代无法,以「有物」指代有法,指出不论是无物还是有物,其本质皆空,且此空性具有「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的体性,其根本原因在于「诸法性尔」,即一切诸法的本然自性便是如此。


二、主要阐述

1. 诸法皆空与「不可得」的关系

在般若文献中,「无法有法空」是阐明一切法「不可得」的根本依据。经中反复强调,一切法之所以「不可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诸法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故」。

具体而言,这种「不可得」涵盖了佛教修行的所有范畴: - 诸法皆空:般若波罗蜜、六波罗蜜、五荫、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诸神通、如如、法性、法相、法位、法住、实际、佛、萨婆若、一切种智等,皆因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而「无所有、不可得」。 - 六情与五荫:五荫与六情(眼耳鼻舌身意)互为一体,亦因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而不可得。 - 修行果位与功德:初地乃至第十地、成就众生、净佛国土、五眼等,在此空性中皆不可得。 - 三乘与辩才:般若波罗蜜中所广说的三乘、护持菩萨以及获得最上辩才,同样因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而不可得。

2. 「无法有法空」的特质

此空性具有超越二元对立与本然不可坏的特质: - 非作非不作:经中指出:「内空非作非不作,毕竟不可得故。乃至无法有法空非作非不作,毕竟不可得故。」 这表明「无法有法空」超越了造作与不造作的二元对立,是毕竟不可得的。 - 无法非法:经中强调,若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是「有法非无法」者,大乘(摩诃衍)就不能胜出世间;正因为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是「无法非法」,摩诃衍才能胜出一切世间及天人阿修罗。 - 非积聚不可坏:在《大方等大集经》中,强调此空性「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展现了空性的本然与不可破坏性。

3. 修行实践与心境

在修行实践中,行者乃是借由「空解脱门」这一法门,来得知并修习简择从内空、外空直至「无法有法空」的各类法空。若行者能如实修习并简择这些深妙空义,便能具足智慧与能力,安置一切众生于三乘无为界中。

菩萨在思惟、观照此空时,能做到「心不没不悔不惊不畏不怖」,从而不离般若波罗蜜行。若修行者能「住内空乃至住无法有法空故」,则在说法时能「不见有能难般若波罗蜜者,亦不见受难者,亦不见般若波罗蜜」,从而得到般若波罗蜜的拥护,无人能难坏。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在不同部类的经典中,对于相关法相与概念的译语存在明显的差异:

1. 「无法」与「有法」的代称: -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直接使用「无法」与「有法」进行论述。 - 《大方等大集经》则使用「无物」与「有物」来进行具体表述,即「无物无物空、有物有物空」。

2. 「五蕴」的译语: - 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一律使用「五荫」(或「五受荫」)来称呼通常所说的「五蕴」。 - 在《大方等大集经》中,在解释「法法相空」时,则使用了「五阴」这一术语,即「法名五阴,五阴空」。

3. 句式特征: - 《大方等大集经》在论述十八空等诸空义时,统一采用了「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何以故?诸法性尔」的固定句式。 -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则多用「非常非灭故。何以故?性自尔」 或「非作非不作,毕竟不可得故」 的表述。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无法空」及「有法空」的关系

「无法有法空」是「无法空」与「有法空」的综合与深化: - 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无法空」是指「若法无,是亦空」;「有法空」是指「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 - 在《大方等大集经》中,「无法空」是指「一切无物不可得」之空;「有法空」是指「于和合中无物」之空。 - 「无法有法空」则是将两者并举,阐明不论是无(无物)还是有(有物),其本质皆空。

2. 与「有为空」及「无为空」的关系

-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界定「有为法」为有生、住、灭的法(如三界、五荫等);「无为法」则是不生、不住、不灭(如染尽、如、实际等),并明确界定「无法名无为法」。 - 《大方等大集经》中,「有为空」是指欲界、色界、无色界等有为法皆空;「无为空」是指无生无灭、不住不异的无为法皆空。此外,经中亦提及「漏无漏法一切皆空,和合法故」,这在思想上与有为无为、有法无法皆空相互呼应。

3. 与「十地」的关系

-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列出的十地名称为「干慧地、性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萨地、佛地」。这些修行果位在「无法有法空」的观照下,皆属于不可得的范畴。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 「诸法中无法,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无法有法空,非常非灭故。何以故?性自尔。何等为无法空?若法无,是亦空。何等为有法空?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 - 「内空非作非不作,毕竟不可得故。乃至无法有法空非作非不作,毕竟不可得故。」 - 「若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是有法非无法者,摩诃衍不能胜出世间。以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无法非法故,摩诃衍胜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

2. 《大方等大集经》: - 「无物无物空、有物有物空,非积聚不可坏不可取。何以故?诸法性尔。是名无法有法空。」 - 「有为空者,欲界色界无色界空。无为空者,无生无灭不住不异空。」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0223 · 般若部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以「無法有法空」為十八空序列之終結,統攝「無法空」與「有法空」二者。經中明確定義:「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其中「無法空」謂「若法無,是亦空」;「有法空」謂「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無法有法空則兼取二者所觀之境而總空之。三空皆以「非常非滅故,性自爾」為共同句式,表明此空非由造作而成,乃法性本然。

此空在經中最主要的功能是作為一切法「不可得」之根據。須菩提廣列六波羅蜜、五蔭、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諸神通、如如、法性法相法位法住實際、佛、薩婆若、一切種智,皆「無所有、不可得」,其故即「內空故……乃至無法有法空故」。 佛亦以「諸法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直接回答舍利弗「云何名不可得」之問。 進而言「無法有法空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將此空與「非作非不作」聯繫,謂其超越造作與不造作之二邊。 經中又云「無所有是色性,無所有是受想行識性,乃至無所有是實際性」,以「無所有」為諸法之性,故「色離色性,受想行識離識性」,菩薩如是觀時「心不沒不悔不驚不畏不怖」,即不離般若波羅蜜行。

在修行果位上,經以無法有法空簡別一切階位之不可得:「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中,初地不可得」,乃至第十地不可得,「畢竟淨故」;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五眼亦不可得。菩薩「以一切諸法不可得故,乘是摩訶衍出三界,住薩婆若」。 經又以反證法說明摩訶衍勝出之由:「若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是有法非無法者,是摩訶衍不能勝出一切世間及諸天、人、阿修羅」;正以其「無法非法」,故能勝出。此句式反覆施用於四念處、十八不共法、聲聞四果乃至佛法。

在般若功用上,般若波羅蜜「廣說三乘而不可得」,護持菩薩令得最上辯,皆「以內空故……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不可得故」。 受持般若者「住內空乃至住無法有法空故,不見有能難般若波羅蜜者,亦不見受難者,亦不見般若波羅蜜」,故無有能難壞者。

術語方面,本經固定用「五蔭」而非「五蘊」,用「六情」指六根,用「薩婆若」指一切智,用「摩訶衍」指大乘,用「如如」而非單字「如」與法性、實際等並列,皆為本經特有之用詞。

大方等大集經T0397 · 大集部

《大方等大集經》以「十八空」式的逐項列舉體例論述「無法有法空」,將其置於一組由淺入深的空觀序列之中。該序列依次為:性空、自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法法相空、無法無法相空、自法自法相空等,每一項皆以「如是行者應如實知何者名為……空」的固定句式引出定義,再以「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是名……空」作結。

就本概念而言,經文给出的核心表述為:「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是名無法有法空。」 此處「無物無物空」承前「無法空」之義(經文定義無法空為「一切無物不可得」),「有物有物空」承前「有法空」之義(經文定義有法空為「於和合中無物」)。無法有法空即將此二空合觀:無論就「無物」一面還是就「有物」一面,皆歸於空,無一法可得。

本經論述此概念有幾個值得注意的術語與結構特徵:

其一,以「無物」「有物」對舉,而非以「無法」「有法」反覆解釋。定義句中「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的疊字結構,是將前兩項(無法空、有法空)各自的核心詞——「無物」與「有物(和合)」——直接嵌入,形成一種遞進式的合論:先分別說二空,再合說一空。

其二,全部空目共用同一歸結語「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與同一理據「諸法性爾」。經文不另為無法有法空提供獨立論證,而是以「諸法性爾」(諸法之本性本來如此)統攝一切空義,表明此空非由觀智造作而成,乃法性本然。同段後文論「自法自法相空」時更明言「是空非智作非見作」,呼應此旨。

其三,本經以「五陰」稱五蘊。在「法法相空」一條中,經文徑言「法名五陰,五陰空」,用的是「陰」而非「蘊」,此為北涼譯經的慣用詞形,與後世玄奘系譯本以「五蘊」為標準譯名有別,屬多譯名歸一當中所應記錄的異稱。

其四,本經將「一切法」的範圍明確列舉為「色受想行識,眼乃至意,色乃至法,眼色因緣生識乃至意法因緣生識」,即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之有為無為諸法。無法有法空所空之對象,即涵攝於此「一切法」之中,並非另立一類特殊法體。

綜上,《大方等大集經》對「無法有法空」的論述,特色在於以列舉體將諸空逐層鋪,使無法空與有法空先各自成立,再以「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一句合攏,歸於「諸法性爾」之本然空性,不假觀智造作,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以「十八空」為框架論述「無法有法空」,將之置於內空、外空、內外空之後,與無法空、有法空合為後三空,謂「初三空破一切法,後三空亦破一切法」。論中先分別界定:「無法空」者,法已滅,是滅無故;「有法空」者,諸法因緣和合生,故無有法,有法無故;「無法有法空」者,取無法有法相不可得。

論中復從修行心理層面闡發:行者觀諸法生滅,生門生喜,滅門生憂;觀生法空則滅喜心,觀滅法空則滅憂心,「生無所得,滅無所失,除世間貪憂故,是名無法有法空」。又從時間維度釋:過去、未來法空名無法空,現在及無為法空名有法空,「是二俱空,故名為無法有法空」;或從有為無為釋:無為法無生住滅名無法,有為法生住滅名有法,如是等空名為無法有法空。

論中特別揭示此空之對治功能:先以四空破有法,行者心離有而存無,故說無法空;若以無法為非,心無所寄還欲存有,故說有法空;「無法有法空者,行者以無法空為非,心還疑有;若心觀有,還疑無法;是故有、無俱觀其空,如內外空觀」。此即有無雙遣、不落兩邊之觀法,論中以此解釋何以般若但說七空即足。

論中又指出此空「破非有非無」:「是中破非有非無故名無法有法空」,破之有二種,一者用上三句破,二者用涅槃實相破;並謂「有法無法亦自相空」,故般若波羅蜜無轉無還。復以「非常非滅故,性自爾」定性此空,明其非造作所成。

在修行實踐上,論中謂菩薩「不住無法有法空中,為習無法有法空」,以不住為習,不以住著為修。論中又明聞此深法須有宿世善根,若不久行六波羅蜜、不行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則不能信解。般若波羅蜜中含受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成辦一切事;佛於然燈佛時亦不離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行,以無所得故得授記。

此空本身亦「不受、不示、不住、不著」,「無法有法空不生,是非無法有法空」;「畢竟不可得,云何當有生」。論中復以遞推鏈明之:「無法有法空無所有故,當知虛空無所有;虛空無所有故,當知摩訶衍無所有」,終歸一切諸法無所有、皆不可得。菩薩明於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皆「以無所得故」;般若中廣說三乘之教,亦以「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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