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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有法空

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

有法與無法皆不可得之空。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般若諸空之一,遮遣有法無法俱不可得立於性空重(第2);畢竟空處正顯離言(第4),與錨點「空 見地 2→4」同型。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無法有法空(梵語:*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是般若學體系(如十八空、十六空)中極具總結性與終極意涵的空義。

它不是一個普通的玄學名詞,而是徹底打碎人類思維底層「二元對立」的重磅武器。要理解它,首先必須搞懂它的兩個組成部分:「無法」(無物/無為)與「有法」(有物/和合現象),以及為什麼將這兩者合起來稱為「空」。


一、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要精確理解「無法有法空」,必須嚴格還原古典經典中的結構與定義,絕不能用現代流行語囫圇吞棗地對譯。

1. 拆解核心:什麼是「無法空」與「有法空」?

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與《大方等大集經》中,此概念由兩層極其嚴密的定義交織而成:

* 「有法空」(有物有物空): * 古典定義:指「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在《大集經》中表述為「於和合中無物」。 * 義理精髓:所謂「有法」(有物),指的是由條件因緣「和合」而呈現的一切現象(即「有為法」,如五蔭/五陰、六情、三界等)。當條件聚集時,看似有一個具有特定相狀、可以被感知的「實體」存在。但般若智慧指出:即使在和合呈現的這一刻,其內部也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自性」。看似「有」,其本質依然是空的。 * 「無法空」(無物無物空): * 古典定義:指「若法無,是亦空」。《大集經》譯為「一切無物不可得」。經典並明確界定「無法名無為法」。 * 義理精髓:當現象散壞、滅盡,或者指向「無生無滅、染盡瞋盡」的無為狀態(無法/無物)時,人們極易落入另一種執著——把「無」、「不存在」、「滅盡」或「空無一物」當成一種實有的境界或實體。般若智慧警示:連這個「無」、這個「消逝」、這個「無為狀態」本身,也是不可得的,其本質也是空的

2. 終極融合:「無法有法空」的本然體性

把「無法」與「有法」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無法有法空。它代表了對「存在(有)」與「不存在(無)」這兩種極端的同時超越與徹底瓦解。

經典對此空性的體性給出了非常清晰的印證: * 非常非滅,性自爾(《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它既不是永恆不變的常(非常),也不是徹底消失的斷滅(非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諸法的本然實相本就「性自爾」(本來就是這樣)。 * 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大方等大集經》):空性不是由多個零件拼湊「積聚」出來的,因此它不會像物理實體那樣被破壞(不可壞),也無法被我們的主觀意識抓取或佔有(不可取)。 * 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它超越了「人為造作」(作)與「自然無為」(不作)的二元對立,本質是「無法非法」。

在整個大乘解脫道的版圖中,「無法有法空」處於收束與透徹的位置。行者藉由「空解脫門」修習,從內空、外空一路觀照,最終來到「無法有法空」。如果說「有法空」破除了我們對世間萬物的「貪愛與實有感」,那麼「無法空」與「無法有法空」就徹底破除了我們對「涅槃、空無、修行果位」的「精神執著」。它確保了菩薩在度化眾生、修持十地、成就佛果時,心無所住,不落入任何二元窠臼。


二、 生活裡的走查

為了不讓深奧的經義變成抽象的名詞,我們用當代人最熟悉的場景——「一段親密關係的建立與破裂」,來嚴格對照經典定義,把「無法有法空」的觀照過程走一遍。

1. 映射「有法空」(有物有物空)

* 當代場景:你與伴侶相愛,建立了穩固的感情。兩人一起買房、生活,旁人都說你們是「神仙眷侶」。你強烈地感覺到這段「關係(有法)」是如此實在,充滿了溫情與承諾。 * 古典定義映射:這就是「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這段關係是由顏值吸引、情緒價值、經濟共生、社交契約等無數因緣「和合」而成的。 * 錯映射點破:大眾最容易犯的錯誤,是認為「既然關係存在,就必然有一個永恆不變的『愛情實體』或『心心相印的自性』」。但佛法說「有法空」——在感情最甜蜜、和合最緊密的那一刻,它內部也沒有一個獨立固定的『愛情實體』。它只是無數動態條件的瞬時交集,條件一變,相狀即變。

2. 映射「無法空」(無物無物空)

* 當代場景:因緣散盡,兩人性格不合最終離婚。曾經熱烈的關係歸於零,客廳空了,微信拉黑了,關係徹底「滅盡」了(無法/無物)。你陷入巨大的虛無感中,天天看哲學書,對自己說:「愛情都是假的,一切都是空的,無才是宇宙的真相。」 * 古典定義映射:關係的消亡、現象的消失,即是「無法/無物」。而你把這種「消逝後的空無感」當成了一種固定的真相或解脫。 * 錯映射點破:大眾常把「什麼都沒有了(消失)」當成「空」。但經典指出「若法無,是亦空」(無物無物空)。連『關係破裂』這個事實,連『現在什麼都沒有了』這種無的狀態,也是條件散壞的產物,它同樣不是一個實有的、永恆的『虛無實體』。你不能躲在「無」的陰影裡舔舐傷口,把「虛無」當成避難所。

3. 映射「無法有法空」(超越二元)

* 當代場景:經過深度的觀照,你既不再執著於「我們必須永遠在一起」(破除有法執),也不再陷入「世間感情毫無意義,一切皆空」的冷漠消極(破除無法執)。你清晰地看到:熱戀時的和合是因緣(有法空),散場時的消逝也是因緣(無法空)。 * 古典定義映射:這正是「非常非滅故,性自爾」。 * 心境落實:此時,你的內心「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你不會去硬抓已經消失的過去(不可取),也不會被失戀的痛苦所摧毀(不可壞)。你在感情中能愛得純粹,在離別時能走得坦然——這正對應了經典中菩薩觀照此空時的境界:「心不沒不悔不驚不畏不怖」


三、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被高度的算法化、指標化與二元對立所切割。我們每天都在「有」與「無」、「獲得」與「失去」、「成功」與「失敗」的擺鐘裡劇烈搖擺。「無法有法空」為當代心靈提供了極具智慧的解毒劑:

1. 破解「績效社會」的極端焦慮(對照「有法空」)

當代人在職場與社交媒體上狂熱地追求「有」——KPI 的達成、房產證上的名字、社交帳號的粉絲數。算法不斷強化這些「和合之物」的實有感,讓人誤以為擁有了這些,就擁有了穩固的自我。 「有法空」提醒我們:所有這些輝煌的成果(和合相),本質上都沒有不可動搖的自性。公司可能一夜之間裁員,平臺算法可能瞬間改版。看到「有法空」,不是讓你擺爛,而是讓你在全力以赴創造的同時,心不被指標所綁架

2. 走出「虛無主義」與「精神內耗」的泥潭(對照「無法空」)

與狂熱追求「有」相對應的,是現代人普遍的「虛無感」(如「躺平」、「幽默式厭世」)。很多人在看透了世俗功利的虛妄後,掉入了另一個坑——既然一切都是空的,那人生就毫無意義,萬物皆無。 「無法空」精準地刺破了這種「虛無主義」。「無」或「沒意義」本身,不是一個值得你躺在上面沾沾自喜的終極真理。消極否定一切,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偏執。「無法空」將人從冷漠、麻木的虛無坑洞中拉出來。

3. 跨越代際與認知鴻溝的「非作非不作」

在AI與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舊有的職業與生活模式正在加速「滅盡」(無法),新的形態正在猛烈「和合」(有法)。面對這種巨大的不確定性,人們要麼陷入盲目造作的惶恐(作),要麼陷入隨波逐流的絕望(不作)。 「無法有法空」所展現的「非作非不作、不可壞」的本然體性,給予人一種極強的定力:外在環境的「有」與「無」隨緣更替,而我們內在的覺照與智慧「不可壞、不可取」。

*(注:現代腦科學與人工智能研究常利用「動態系統理論」或「預測加工模型」來解釋大腦對『存在』與『缺失』的感知,指出大腦對『實體』的認知只是一種神經網絡的神經衝動和預測組合——這在現象層面可作為理解『和合無自性』的當代類比。但必須點明:科學研究屬於世間經驗科學的範疇,探討的是物質與神經機制的因緣,絕不等同於佛法所揭示的超越二元、導向徹底解脫的本然空性。)*


四、 常見誤讀與澄清

在理解「無法有法空」時,當代讀者最容易產生以下幾個嚴重誤讀,必須依據古典經文進行澄清:

誤讀一:把「無法有法空」簡化為「物質與精神都空」或「肉體與想法都空」

* 澄清:這是最常見的名詞對譯糊弄。在般若經中,「有法」指代的是一切因緣和合產生的現象(如五蔭/五陰、六情、三界、甚至包括四念處、十八不共法等修行法門);「無法」指代的是無為法、滅盡相、無物狀態。把它窄化為「肉身」或「想法」,完全閹割了該概念超越「有為與無為」、「世間與出世間」的宏大層次。

誤讀二:認為「空」就是「把有的東西變成沒有(滅掉)」

* 澄清:很多人以為,要達到「空」,必須把眼前的萬事萬物摧毀,或者把心中的念頭強制清空。經典明確指出,「無法有法空」是「非常非滅故,性自爾」。空性不是人為去「把有變成無」(非作),而是諸法本來的實相就是和合無自性、無亦不可得。不需要你摧毀任何東西,只需如實觀照。

誤讀三:認為「無法有法空」意味著修行、果位、善惡都不存在了,所以不需要修持

* 澄清: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確實列出了初地乃至第十地(乾慧地、性地……佛地)、薩婆若(一切種智)、成就眾生等,在無法有法空中「皆不可得」。但經文同時強調,正因為菩薩能「住無法有法空」,才能在說法時「不見有能難,不見受難者」,從而得到般若波羅蜜的擁護,安置一切眾生於無為界。 「不可得」是破除對果位的功利執著(不取相),而非否定因緣果報的修持過程。若以「空」為藉口廢棄修行,恰恰是落入了最沉重的「無法執」(邪見空)。

誤讀四:以為「無法有法空」是一種可以被大腦邏輯「抓取」的哲學理論

* 澄清:《大集經》特別強調此空性「不可取」。如果我們把「無法有法空」當成一個可以背誦、可以拿來跟人辯論的哲學概念,那我們就已經在「抓取」它了。經典中說,菩薩修習此空,是為了入「空解脫門」,達到心無所住、徹底無畏的境界,而不是為了增加一套知識體系。


結語

「無法有法空」不是冷冰冰的哲學斷語,而是大乘般若智慧送給每一個心靈的「終極解脫門」。

它像一把無形的雙刃劍:一刃切斷我們對世間名利、執念、現象的盲目貪著(有法空);另一刃切斷我們對虛無、消極、甚至修行境界本身的精神依賴(無法空)。

當「有」與「無」的迷霧徹底散去,留下的不是荒涼的廢墟,而是一種「非積聚、不可壞」的本然定力——在繁華中不忘其空,在落幕時不陷於悲,心不驚、不畏、不怖,坦然遊步於世間。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無法有法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是大乘佛教深妙空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此空被列為十八空的終結與總結性空義之一;在《大方等大集經》中,它亦是行者藉由「空解脫門」所應修習與簡擇的諸法空觀之一。

根據《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界定,「無法有法空」是指:「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意即在諸法之中,其「無」的狀態(無法)是空;而在諸法和合中所呈現的自性相(有法),同樣也是空。這種空性超越了常與滅的對立,是諸法本然如是的自性。

而在《大方等大集經》中,對此空義給予了相通但表述獨特的定義:「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是名無法有法空。」 這裡以「無物」指代無法,以「有物」指代有法,指出不論是無物還是有物,其本質皆空,且此空性具有「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的體性,其根本原因在於「諸法性爾」,即一切諸法的本然自性便是如此。


二、主要闡述

1. 諸法皆空與「不可得」的關係

在般若文獻中,「無法有法空」是闡明一切法「不可得」的根本依據。經中反覆強調,一切法之所以「不可得」,其根本原因就在於「諸法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

具體而言,這種「不可得」涵蓋了佛教修行的所有範疇: - 諸法皆空:般若波羅蜜、六波羅蜜、五蔭、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諸神通、如如、法性、法相、法位、法住、實際、佛、薩婆若、一切種智等,皆因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而「無所有、不可得」。 - 六情與五蔭:五蔭與六情(眼耳鼻舌身意)互為一體,亦因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而不可得。 - 修行果位與功德:初地乃至第十地、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五眼等,在此空性中皆不可得。 - 三乘與辯才:般若波羅蜜中所廣說的三乘、護持菩薩以及獲得最上辯才,同樣因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而不可得。

2. 「無法有法空」的特質

此空性具有超越二元對立與本然不可壞的特質: - 非作非不作:經中指出:「內空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乃至無法有法空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 這表明「無法有法空」超越了造作與不造作的二元對立,是畢竟不可得的。 - 無法非法:經中強調,若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是「有法非無法」者,大乘(摩訶衍)就不能勝出世間;正因為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是「無法非法」,摩訶衍才能勝出一切世間及天人阿修羅。 - 非積聚不可壞:在《大方等大集經》中,強調此空性「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展現了空性的本然與不可破壞性。

3. 修行實踐與心境

在修行實踐中,行者乃是藉由「空解脫門」這一法門,來得知並修習簡擇從內空、外空直至「無法有法空」的各類法空。若行者能如實修習並簡擇這些深妙空義,便能具足智慧與能力,安置一切眾生於三乘無為界中。

菩薩在思惟、觀照此空時,能做到「心不沒不悔不驚不畏不怖」,從而不離般若波羅蜜行。若修行者能「住內空乃至住無法有法空故」,則在說法時能「不見有能難般若波羅蜜者,亦不見受難者,亦不見般若波羅蜜」,從而得到般若波羅蜜的擁護,無人能難壞。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在不同部類的經典中,對於相關法相與概念的譯語存在明顯的差異:

1. 「無法」與「有法」的代稱: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直接使用「無法」與「有法」進行論述。 - 《大方等大集經》則使用「無物」與「有物」來進行具體表述,即「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

2. 「五蘊」的譯語: - 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一律使用「五蔭」(或「五受蔭」)來稱呼通常所說的「五蘊」。 - 在《大方等大集經》中,在解釋「法法相空」時,則使用了「五陰」這一術語,即「法名五陰,五陰空」。

3. 句式特徵: - 《大方等大集經》在論述十八空等諸空義時,統一採用了「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的固定句式。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則多用「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或「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 的表述。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無法空」及「有法空」的關係

「無法有法空」是「無法空」與「有法空」的綜合與深化: - 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無法空」是指「若法無,是亦空」;「有法空」是指「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 - 在《大方等大集經》中,「無法空」是指「一切無物不可得」之空;「有法空」是指「於和合中無物」之空。 - 「無法有法空」則是將兩者並舉,闡明不論是無(無物)還是有(有物),其本質皆空。

2. 與「有為空」及「無為空」的關係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界定「有為法」為有生、住、滅的法(如三界、五蔭等);「無為法」則是不生、不住、不滅(如染盡、如、實際等),並明確界定「無法名無為法」。 - 《大方等大集經》中,「有為空」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等有為法皆空;「無為空」是指無生無滅、不住不異的無為法皆空。此外,經中亦提及「漏無漏法一切皆空,和合法故」,這在思想上與有為無為、有法無法皆空相互呼應。

3. 與「十地」的關係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列出的十地名稱為「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這些修行果位在「無法有法空」的觀照下,皆屬於不可得的範疇。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何等為無法空?若法無,是亦空。何等為有法空?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 - 「內空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乃至無法有法空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 - 「若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是有法非無法者,摩訶衍不能勝出世間。以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無法非法故,摩訶衍勝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

2. 《大方等大集經》: - 「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是名無法有法空。」 - 「有為空者,欲界色界無色界空。無為空者,無生無滅不住不異空。」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0223 · 般若部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以「無法有法空」為十八空序列之終結,統攝「無法空」與「有法空」二者。經中明確定義:「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其中「無法空」謂「若法無,是亦空」;「有法空」謂「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無法有法空則兼取二者所觀之境而總空之。三空皆以「非常非滅故,性自爾」為共同句式,表明此空非由造作而成,乃法性本然。

此空在經中最主要的功能是作為一切法「不可得」之根據。須菩提廣列六波羅蜜、五蔭、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諸神通、如如、法性法相法位法住實際、佛、薩婆若、一切種智,皆「無所有、不可得」,其故即「內空故……乃至無法有法空故」。 佛亦以「諸法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直接回答舍利弗「云何名不可得」之問。 進而言「無法有法空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將此空與「非作非不作」聯繫,謂其超越造作與不造作之二邊。 經中又云「無所有是色性,無所有是受想行識性,乃至無所有是實際性」,以「無所有」為諸法之性,故「色離色性,受想行識離識性」,菩薩如是觀時「心不沒不悔不驚不畏不怖」,即不離般若波羅蜜行。

在修行果位上,經以無法有法空簡別一切階位之不可得:「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中,初地不可得」,乃至第十地不可得,「畢竟淨故」;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五眼亦不可得。菩薩「以一切諸法不可得故,乘是摩訶衍出三界,住薩婆若」。 經又以反證法說明摩訶衍勝出之由:「若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是有法非無法者,是摩訶衍不能勝出一切世間及諸天、人、阿修羅」;正以其「無法非法」,故能勝出。此句式反覆施用於四念處、十八不共法、聲聞四果乃至佛法。

在般若功用上,般若波羅蜜「廣說三乘而不可得」,護持菩薩令得最上辯,皆「以內空故……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不可得故」。 受持般若者「住內空乃至住無法有法空故,不見有能難般若波羅蜜者,亦不見受難者,亦不見般若波羅蜜」,故無有能難壞者。

術語方面,本經固定用「五蔭」而非「五蘊」,用「六情」指六根,用「薩婆若」指一切智,用「摩訶衍」指大乘,用「如如」而非單字「如」與法性、實際等並列,皆為本經特有之用詞。

大方等大集經T0397 · 大集部

《大方等大集經》以「十八空」式的逐項列舉體例論述「無法有法空」,將其置於一組由淺入深的空觀序列之中。該序列依次為:性空、自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法法相空、無法無法相空、自法自法相空等,每一項皆以「如是行者應如實知何者名為……空」的固定句式引出定義,再以「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是名……空」作結。

就本概念而言,經文給出的核心表述為:「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何以故?諸法性爾。是名無法有法空。」 此處「無物無物空」承前「無法空」之義(經文定義無法空為「一切無物不可得」),「有物有物空」承前「有法空」之義(經文定義有法空為「於和合中無物」)。無法有法空即將此二空合觀:無論就「無物」一面還是就「有物」一面,皆歸於空,無一法可得。

本經論述此概念有幾個值得注意的術語與結構特徵:

其一,以「無物」「有物」對舉,而非以「無法」「有法」反覆解釋。定義句中「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的疊字結構,是將前兩項(無法空、有法空)各自的核心詞——「無物」與「有物(和合)」——直接嵌入,形成一種遞進式的合論:先分別說二空,再合說一空。

其二,全部空目共用同一歸結語「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與同一理據「諸法性爾」。經文不另為無法有法空提供獨立論證,而是以「諸法性爾」(諸法之本性本來如此)統攝一切空義,表明此空非由觀智造作而成,乃法性本然。同段後文論「自法自法相空」時更明言「是空非智作非見作」,呼應此旨。

其三,本經以「五陰」稱五蘊。在「法法相空」一條中,經文徑言「法名五陰,五陰空」,用的是「陰」而非「蘊」,此為北涼譯經的慣用詞形,與後世玄奘系譯本以「五蘊」為標準譯名有別,屬多譯名歸一當中所應記錄的異稱。

其四,本經將「一切法」的範圍明確列舉為「色受想行識,眼乃至意,色乃至法,眼色因緣生識乃至意法因緣生識」,即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之有為無為諸法。無法有法空所空之對象,即涵攝於此「一切法」之中,並非另立一類特殊法體。

綜上,《大方等大集經》對「無法有法空」的論述,特色在於以列舉體將諸空逐層鋪,使無法空與有法空先各自成立,再以「無物無物空、有物有物空」一句合攏,歸於「諸法性爾」之本然空性,不假觀智造作,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以「十八空」為框架論述「無法有法空」,將之置於內空、外空、內外空之後,與無法空、有法空合為後三空,謂「初三空破一切法,後三空亦破一切法」。論中先分別界定:「無法空」者,法已滅,是滅無故;「有法空」者,諸法因緣和合生,故無有法,有法無故;「無法有法空」者,取無法有法相不可得。

論中復從修行心理層面闡發:行者觀諸法生滅,生門生喜,滅門生憂;觀生法空則滅喜心,觀滅法空則滅憂心,「生無所得,滅無所失,除世間貪憂故,是名無法有法空」。又從時間維度釋:過去、未來法空名無法空,現在及無為法空名有法空,「是二俱空,故名為無法有法空」;或從有為無為釋:無為法無生住滅名無法,有為法生住滅名有法,如是等空名為無法有法空。

論中特別揭示此空之對治功能:先以四空破有法,行者心離有而存無,故說無法空;若以無法為非,心無所寄還欲存有,故說有法空;「無法有法空者,行者以無法空為非,心還疑有;若心觀有,還疑無法;是故有、無俱觀其空,如內外空觀」。此即有無雙遣、不落兩邊之觀法,論中以此解釋何以般若但說七空即足。

論中又指出此空「破非有非無」:「是中破非有非無故名無法有法空」,破之有二種,一者用上三句破,二者用涅槃實相破;並謂「有法無法亦自相空」,故般若波羅蜜無轉無還。復以「非常非滅故,性自爾」定性此空,明其非造作所成。

在修行實踐上,論中謂菩薩「不住無法有法空中,為習無法有法空」,以不住為習,不以住著為修。論中又明聞此深法須有宿世善根,若不久行六波羅蜜、不行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則不能信解。般若波羅蜜中含受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成辦一切事;佛於然燈佛時亦不離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行,以無所得故得授記。

此空本身亦「不受、不示、不住、不著」,「無法有法空不生,是非無法有法空」;「畢竟不可得,云何當有生」。論中復以遞推鏈明之:「無法有法空無所有故,當知虛空無所有;虛空無所有故,當知摩訶衍無所有」,終歸一切諸法無所有、皆不可得。菩薩明於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皆「以無所得故」;般若中廣說三乘之教,亦以「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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