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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障

vimokṣāvaraṇa

妨礙禪定與解脫成就的障礙。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從「解脫」說起:它不等於「什麼都放下了」

在當代口語裡,「解脫」常被誤讀為「不再執著」「什麼都放下了」「心如止水」。如果按這個理解,慧解脫與俱解脫之間的區別似乎毫無意義——既然都解脫了,還分什麼高下?

但《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在處理聖者分類時,卻非常嚴肅地把最後一組區分單獨拎出來:「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這七種聖者,前五種的差別依「根性利鈍」與「現行修行方式」而立,最後兩種則「依解脫異」而立——也就是說,他們都已經解脫了,但解脫的品質與維度不一樣。

這就是「解脫障」這個概念真正要處理的問題:解脫不是一個瞬間的、不再有層次的單一事件,而是一個有次第、有維度的過程;即使煩惱已經斷盡,仍可能有某種「未完成」留著。

二障並立:煩惱障與解脫障

《俱舍論》明確把聖者所斷的障礙分為兩種:

- 煩惱障(kleśāvaraṇa):貪瞋痴等煩惱現行對心識的繫縛——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執著」「情緒」「煩惱」這一層。煩惱現行若斷,名「慧解脫」之因。 - 解脫障(vimokṣāvaraṇa):障礙證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的繫縛。滅盡定是聖者所入的極致定境,於此定中,「受想」暫時寂滅,並非昏迷,而是極深的止息。這種定的證得需要極為成熟的定力,而障礙這份定力圓滿成就的,就是解脫障。

論中說得直白: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

這段話是整個概念的核心。它告訴我們三件事: 1. 慧解脫與俱解脫都是阿羅漢——都已斷盡煩惱現行,於解脫果位上平等無差。 2. 二者的差別在於是否證得滅盡定,即定力的圓滿與否。 3. 慧解脫者以「唯慧力」斷煩惱障;俱解脫者以「慧力 + 定力」雙力斷煩惱障與解脫障。

這就把「解脫」拆成了兩個維度:一個是智慧對煩惱的洞察與斷除,一個是定力對究竟寂靜的親證。煩惱斷了是慧解脫;煩惱也斷、定也圓滿,是俱解脫。解脫障就是那個橫亙在慧解脫與俱解脫之間的「最後一道細繩」——它不是煩惱現行,不是貪瞋痴還在,而是某種讓心無法徹底安住於究竟寂靜的微細繫縛。

七聖之末:一張完整的解脫地圖

把七種聖者放回這張地圖裡,「解脫障」的位置就清楚了:

| 聖者類型 | 煩惱障 | 解脫障 | |---|---|---| | 隨信行 / 隨法行(見道位) | 將斷未斷 | 猶存 | | 信解 / 見至(修道位) | 已斷或將斷 | 猶存 | | 身證(已得滅盡定,但未盡諸漏) | 將盡 | 部份已離 | | 慧解脫(無學,未得滅盡定) | 已斷 | 猶存 | | 俱解脫(無學,已得滅盡定) | 已斷 | 已斷 |

可見解脫障的清除發生在最後一步,是從慧解脫邁向俱解脫的關卡。

「障」字本身:兩種傳統的兩種解讀

值得注意的是,「障」這個字在不同的論書裡裝的內容不完全一樣:

- 《俱舍論》一系:以「煩惱得」解釋「障」。論雲「無學心生時,正從障解脫」,此「障」指煩惱得——煩惱的「得」(即煩惱種子、隨眠),在金剛喻定正滅位中正被斷除。這個意義上說的「障」,嚴格說是煩惱的種子位,而非煩惱障與解脫障的並列。 - 《瑜伽師地論》一系:把「障」當作一個核心概念廣開。當描述「俱分解脫補特伽羅」時,用的是「於煩惱障分及解脫障分心俱解脫」(《瑜伽師地論》卷二九),與《俱舍論》同調。但在十二障的次第中,與解脫障相應者卻名為「定障」(十一),而非「解脫障」:「十一、定障。謂由彼故,說俱分解脫心得解脫。十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

這就把整個解脫的維度撐開成了三層遞進的結構: - 煩惱障 → 障慧解脫心得解脫(斷煩惱現行為主) - 定障 / 解脫障 → 障俱分解脫心得解脫(圓滿定力) - 所知障 → 障如來心得解脫(究竟遍知一切所知境界)

也就是說,慧解脫破煩惱障,俱解脫再破解脫障/定障,而如來究竟解脫則破所知障。三個層次對應三種「解脫的圓滿度」。這不是抬高某一種、貶低另一種,而是誠實地標出:解脫有深度,修行有次第。

解脫的境界:頌中的「障」

《俱舍論》還有一首著名的頌,總結行者於解脫位所觀的對象:

「世無間解脫,如次緣下上,作麁苦障行,及靜妙離三。」

「世間解脫」與「無間解脫」依次緣「下」「上」而觀:世間解脫緣下(欲界),無間解脫緣上(色界、無色界)。所觀的內容有四項加三項:

- 「麁、苦、障、行」——四種當捨離的境界:麁動、逼迫、障礙、遷流(行即諸行無常)。 - 「靜、妙、離」——三種當證得的境界:寂靜、微妙、出離。

這裡的「障」,正是行者所緣、所觀、所超越的對象之一。配合上下語境,「障」作為一種所觀境界,正可理解為「解脫障」之「障」——那是行者解脫道上所必須看清並且穿越的最後一類對象,既不是煩惱(那是「麁」「苦」「行」),也不是究竟智慧所對(那是「所知障」),而是介於二者之間、關於定力是否圓滿的那一重繫縛


生活裡的走查

「想通了」與「能進入」的差別

當代人最容易忽略的,正是慧解脫與俱解脫之間這道坎。

試想一個場景:

一位長期學習心理學、佛學、哲學的朋友,讀過《金剛經》《莊子》《存在與時間》,理解緣起性空、無常無我,懂得「執著是苦」這個道理——她能在朋友情緒崩潰時溫柔地指出:「你執著於這個控制了。」她甚至能看見自己的執著,能用語言精準地描述自己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陷入自我中心。她在「認知」這個層面上已經非常自由了。

但她會失眠。會在凌晨三點突然被一種莫名的焦慮抓住,無法入睡。她知道焦慮是「五蘊的造作」,但知道並不能讓焦慮鬆開。她試過正念呼吸,偶爾管用,經常不管用。她說:「我懂了,但身體不聽。」

這就是慧解脫與俱解脫之間的那道距離

煩惱障的部分——認清煩惱、理解煩惱、從煩惱現行中解脫——她做得不錯。但解脫障的部分——讓心能真正、穩定、隨時隨地進入那個寂靜安住的定——還沒有完成。她的「解脫」是理解性的,還不是體證性的

注意,我不是在說她的「理解」是假的、是有漏的。慧解脫本身就是阿羅漢的一種。這裡沒有高下之分。但當代人的問題是:我們幾乎所有人,都只完成了「慧」的部分(甚至慧的部分都還沒完成),卻極少有人真正投入「定」的功夫。整個時代的修行資源、修行社群、修行書籍,都在教「看見」「覺察」「理解」,很少有資源教「安住」「止息」「入定」。於是當代人集體地、無意識地,把自己卡在了「慧解脫」的位置上——還沒到,但已經以為到了。

「心」與「身」的解脫不同步

另一個走查的場景:

一個人戒酒十年了。他不再喝酒,沒有對酒精的渴求,看到酒也不會心跳加速。在「認知—意志—情緒反應」這個層面上,酒精對他已經不是問題。這可以類比于慧解脫者斷煩惱現行的狀態。

但他做夢。有時夢裡他喝了酒,醒來一身冷汗。身體記得的、潛意識裡運行的,仍然有那個渴求的痕跡。這不是煩惱的「現行」,是煩惱的「得」——更深的、更細的種子。心理學會說這是「內隱記憶」「身體記憶」「程序性記憶」。

在古典的語言裡,這就是「煩惱得」與「煩惱現行」的區別——煩惱的當下表現是一回事,煩惱的底層儲存是另一回事。慧解脫斷的是前者,俱解脫透過定力進一步鬆動的,是後者。

這不是說戒酒十年的人「修得不夠」,這只是說明一個事實:解脫不只是意識層面的事。它有身體、有神經系統、有深層模式。定——真正的、能持續深入的定——是通往這些深層模式的大門。

解脫障在當代語境裡的「影子」

我們不必把滅盡定想得太神秘。當代人其實都在某些邊緣性地接觸過解脫障所指向的那個維度:

- 一個經驗豐富的冥想者說:「我能在日常中保持覺察,但每當我想進入真正的深度禪定,總有一個什麼東西讓我停在某個深度。」——那個「什麼東西」,就是解脫障的工作方式。 - 一個心理相當成熟的人說:「我能在生活中不被情緒控制,但我偶爾會有一種說不清的『不夠』感——不是慾望的不夠,是更深處的不夠。」——那個深處的「不夠」,可能正對應著解脫障的質感。 - 一個修行者說:「我證初果了,我證二果了,但我發現每一次證更高的果都需要一個我不熟悉的東西——不是更深的理解,是更深的安住。」——這個「更深的安住」,正是從慧解脫走向俱解脫的那把鑰匙。

關鍵在於:解脫障不是道德上的缺陷,不是還有什麼壞念頭,而是一種心能否徹底安住於究竟寂靜的能力上的未完成

「時解脫」與「不動法」:同一個維度上的兩種人

《瑜伽師地論》在討論解脫的同時,還區分了兩種阿羅漢:

- 時解脫(因鈍根種姓):即使證得解脫,也可能退失現法樂住,必須「守解脫,勵力勤修不放逸行」——像一個雖然已經考上大學但偶爾會忘記自己是大學生、需要不斷提醒自己的人。 - 不動法(利根種姓):與時解脫相違,不會退失,像一個從骨子裡就是大學生的人,無需提醒。

這組區分與解脫障密切相關:時解脫者之所以需要「守」,正是因為解脫的某些深度還不夠穩固,那個「未穩固的部分」就帶著解脫障的影子。

當代人很容易在這個區分裡看見自己:我有時是「不動法」——在狀態好的時候,內心穩如磐石;我有時是「時解脫」——遇到某些情境、某些人、某些壓力,過去修得的穩固就鬆動了。承認自己是時解脫,本身就是一種慧——它讓我們不過度自信、不在狀態好時膨脹,也讓我們願意繼續投入定力的培養。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一、認知偏頗的時代

當代是一個極端偏向「慧」的時代。我們的教育系統、文化生產、心靈產業幾乎都在培養「認知能力」:理解、分析、批判、表達、概念化。「禪修」被翻譯成「mindfulness」之後,重點也常常落在「覺察」「看見」「不評價」這些認知動詞上。

但解脫障這個概念提醒我們:解脫不止於慧。

佛教把「慧」與「定」並列為八正道的兩根(《中阿含經》《雜阿含經》等處處可見),但當代的注意力幾乎被慧獨佔了。解脫障的概念告訴我們:即使慧的部分做得再好,定力不圓滿,解脫就還有一個維度未完成

這不是說要回到某種神秘的、出世的、只管打坐不問世事的傳統,而是說——慧的完成需要定的支撐,就像理解需要實踐、概念需要經驗、判斷需要歷練一樣

二、「理解」不等於「完成」

這個時代最危險的一個誤區是:把「我懂了」當成「我做到了」。

知道憤怒是因為執著,並不能讓憤怒消失;知道慾望是苦,並不能讓慾望止息;知道「我」是五蘊和合而成,並不能讓「我」的執著自動鬆開。慧是看見的功夫,定是鬆開的功夫。 看見了不一定鬆開,鬆開了才算完成那個解脫的循環。

解脫障的存在讓我們不得不誠實:理解是起點,不是終點。這個誠實在當代格外重要,因為我們身處一個「理解了一切卻什麼都沒改變」的時代——書讀了無數、道理懂了無數、視角練了無數,但神經系統裡的模式、身體裡的緊繃、深處的不安,依然如故。

三、三個維度的完整人格

煩惱障、解脫障、所知障構成的三層結構,其實是對完整人格的一種古典描述:

- 煩惱障對應的是情緒與慾望的清淨——不再被貪瞋痴拉著走。 - 解脫障對應的是定力與安住能力的圓滿——能隨時隨地進入寂靜。 - 所知障對應的是智慧與遍知的究竟——對一切法如實知見。

當代文化高度偏重第一層(情緒管理)和第三層(思辨、哲學、批判性思維),但對第二層幾乎完全忽略。我們教孩子管理情緒(煩惱障層次),教孩子批判思考(所知障層次),但很少教孩子如何真正安住——如何讓心安於一處、不散亂、不攀緣、不依賴外在刺激。

解脫障的概念邀請當代人正視這個被遺忘的中間維度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解脫障 = 還有煩惱

最常見的錯讀是把解脫障理解為「還沒解決的某種煩惱」——於是有人說「我有解脫障,我對金錢還有執著」「我的解脫障是對愛情的執著」。

按《俱舍論》《瑜伽師地論》的定義,解脫障不是煩惱現行。煩惱現行若還在,那個人甚至不是阿羅漢,不是慧解脫,更談不上解脫障的問題。解脫障只在已斷煩惱現行的聖者身上才有意義——它指的是妨礙證得滅盡定的那種繫縛,是關於定力圓滿的問題,不是關於道德或情緒的問題。

把它讀成「還有執著」,是把整個概念往我們熟悉的「心理問題」語境里拉,反而遮蔽了它原來要說的事。

誤讀二:俱解脫比慧解脫「更高級」

這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讀:既然俱解脫者二障俱斷,慧解脫者解脫障猶存,那是不是俱解脫「比較好」?

按《俱舍論》的判攝,二者於解脫果位上平等無差,都是阿羅漢,於「煩惱永盡」這一點上完全一樣。差別只在於是否另得滅盡定、以及由此帶來的「現法樂住」的深度與穩固度。從解脫的究竟義——出離生死——而言,二者都已究竟。從定力圓滿的角度看,俱解脫更深。

不要把這當作價值排序。把它讀成「我必須成為俱解脫」是另一種執著。

誤讀三:解脫 = 沒有任何感受

受想滅盡的滅盡定,常被通俗理解為「什麼都不感覺」「變成植物人」「進入虛無」。

這是嚴重的誤讀。滅盡定是有為的、有功德的聖者定境,非斷非空,非枯木死灰。受想滅盡是極深的止息,不是感官的關閉,更不是生命的熄滅。俱解脫者出定後仍正常生活、仍正常感受,只是不被感受拉走。同時他們具備進入那個究竟寂靜的能力。

把它讀成「什麼都不感覺」,會讓現代人誤以為佛教追求某種「空白」「冷漠」「麻木」——這恰好是佛教反覆破斥的「斷滅見」(參《雜阿含經》處處批判的「不受後有」之斷見)。

誤讀四:現代人不需要修定,因為「活在當下」就夠了

當代正念文化有一個傾向:把「活在當下」「覺察」「不評價」當成修行的全部。但若仔細對照經典,會發現佛教從來不止於此。

慧與定必須並修。佛陀在《中阿含經·聖人戒經》《長阿含經·遊行經》等多處反覆強調「定慧等持」。《俱舍論》把解脫障獨立出來,正是對「唯慧無定」這個偏頗的古典警示。

當代神經科學(這一領域本身仍在發展中,研究結論尚未完全定論)有一個相關發現:在經驗豐富的冥想者身上,「專注網絡」與「默認模式網絡」之間的轉換效率顯著提高。但這隻能作為概念上的對照,絕不能說科學「證明」了佛教的定慧雙修——神經科學測量的是大腦活動狀態的相關性,而佛教的「定」指向的是心識更深層的轉化,二者並非同一回事。但這個對照至少提示我們:專注與安住的訓練,對深度轉化是有意義的,而不只是「活在當下」的口號。

誤讀五:解脫障可以靠「想明白」解決

既然解脫障是關於定力的,那它就不能光靠「理解」解決。

就像一個長期失眠的人,可以把失眠的所有心理學研究、佛法開示、認知行為治療方法讀得滾瓜爛熟,但若不實際投入睡眠衛生、放鬆訓練、定力培養,他的失眠不會單靠「理解」消失。解脫障需要實際的定力功夫——止的修習、深入的禪定、對心一境性的長期培養

這一點對當代人尤其重要:我們生活在「資訊豐富、訓練匱乏」的時代,書讀了一卡車,功夫沒練過半小時。解脫障的概念邀請我們誠實地承認:讀懂了不等於做到了,看見了不等於穿越了,理解了不等於安住了


最後的話

「解脫障」這個概念,在當代的靈性話語裡幾乎被遺忘,因為它太技術、太冷門、太不像一句能寫在卡片上的金句。但它其實藏著一個極其溫柔的提醒:

解脫不是一個瞬間的、不再有內涵的事件,而是一個有深度、有次第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裡,智慧固然重要,但安住的能力同樣重要。我們可以「想通了」很多事,但如果我們的心仍然無法真正安住於任何一個片刻的寂靜,那麼我們與究竟的解脫之間,就還隔著一道極細、極深、極難看見的細繩——那細繩的名字,就叫解脫障。

不過也不必因此焦慮。解脫障之所以叫「障」,是因為它可以被穿越。 佛陀親自走完了這條路,從慧解脫到俱解脫,再從俱解脫走向無上正等正覺。這條路沒有斷過,方法沒有失傳,只是我們需要——在理解的同時,也允許自己花時間,靜靜地坐下來,培養那份安住的能力。

這或許是「解脫障」這個古典概念在當代最誠實的邀請:除了看見之外,也練習安住。除了理解之外,也練習止息。除了想通之外,也練習放下那個「想」本身。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解脫障(vimokṣāvaraṇa),指障礙聖者證得滅盡定(八解脫身證具足安住)之繫縛,與煩惱障並列為二障之一。煩惱障由煩惱現行所成,解脫障則特指障礙究竟定慧圓滿解脫之繫縛;二者是否俱斷,為區分聖者究竟解脫之判攝依據。

二、主要闡述

《阿毘達磨俱舍論》將聖者分為七種(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其後二種「依解脫異」而立:「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論中進一步區分二者:「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 由此可見,俱解脫者以慧與定雙力斷煩惱障與解脫障;慧解脫者僅以慧力斷煩惱障,解脫障猶存。

頌文中亦論及解脫之境:「世無間解脫,如次緣下上,作麁苦障行,及靜妙離三」,行者於「麁、苦、障、行」四境及「靜、妙、離」三境次第作觀而得解脫,此「障」字即為行者所緣之解脫對象之一。至於無學心之解脫,論雲「無學心生時,正從障解脫」;所謂「障」者,即「煩惱得」,由彼能遮此心生故;當金剛喻定正滅位中,彼得正斷,初無學心於正生位正得解脫。

《瑜伽師地論》論及「解脫障」一詞,主要出現於描述「俱分解脫補特伽羅」之語境:「於煩惱障分及解脫障分心俱解脫」,將解脫障與煩惱障並列為「心俱解脫」之二分。同一段對照其他補特伽羅:慧解脫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時解脫者因鈍根種姓於現法樂住容有退失,故須「守解脫,勵力勤修不放逸行」;不動法則與時解脫相違。由此可知,「解脫障」之存在與「八解脫身證具足安住」之未得相涉。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阿毘達磨俱舍論》明確以「煩惱障」與「解脫障」對舉而立二障;而《瑜伽師地論》於十二障之次第中,俱分解脫所對治者則名為「定障」(十一),而非另立「解脫障」之名:「十一、定障。謂由彼故,說俱分解脫心得解脫。十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

又《阿毘達磨俱舍論》以「煩惱得」解釋「障」字之內涵,屬煩惱障所攝;《瑜伽師地論》則以「障」為核心概念廣開各種分類:入聖諦現觀後離諸障礙,分為「行處障」與「住處障」二種,住處障復分毘鉢舍那支不隨順性、奢摩他支不隨順性、俱品念不隨順性、處所不隨順性四種;又有「依內障」(先世不修福、猛利貪瞋痴、宿食麁重等)與「依外障」(依不善士、居惡處、諠雜怖畏等)之別;與此相違之無性、遠離、不合、不會,說名無障;另說「意樂障、所依障、業障、不自在障」四種能障出家;又說「慢緩障、有罪障、輕慢障、惡作障、所知障」五障生起之次第,與此相違即是五種無障。此等諸障與「解脫障」之關係,經文本身未明言。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解脫障與煩惱障並列為二障,二者之斷與未斷關係到聖者之究竟解脫判攝,依《瑜伽師地論》之對應結構:

- 煩惱障:障慧解脫心得解脫(煩惱現行之繫縛); - 解脫障/定障:障俱分解脫心得解脫(未得滅盡定之繫縛); - 所知障:障如來心得解脫。

慧解脫、俱解脫、時解脫、不動法四種補特伽羅之差別,亦與此二障之斷與未斷密切相關:慧解脫者僅斷煩惱障,解脫障猶存;俱解脫者二障俱斷;時解脫者因鈍根種姓於現法樂住容有退失,須守解脫、勵力勤修不放逸行;不動法則與時解脫相違。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 2.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 3. 「世無間解脫,如次緣下上,作麁苦障行,及靜妙離三。」 4. 「無學心生時,正從障解脫」;「所謂障者,即煩惱得……金剛喻定正滅位中,彼得正斷,初無學心於正生位正得解脫。」 5. 「於煩惱障分及解脫障分心俱解脫。」 6. 「十一、定障。謂由彼故,說俱分解脫心得解脫。十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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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解脫障」與「煩惱障」對舉,作為區分阿羅漢解脫層次的核心判準。本論並非泛論一切障礙,而是將解脫障嚴格限定在妨礙滅盡定成就的範圍內,與煩惱障形成互補的二障結構。

本論於建立七種聖者名目時,明確指出解脫障的定位:「依解脫異立後二種,謂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 此處「兼得定」三字是關鍵——解脫障之所以異於煩惱障,正在於它非單純慧力所能斷除,必須兼依定力方能離之。換言之,煩惱障障慧,解脫障障定;慧解脫者僅以慧力斷煩惱障,而定障猶存。

本論進一步以滅盡定之得否作為俱解脫與慧解脫的分界:「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 此中術語極為精確:「由慧定力」對應俱解脫,表示慧與定二力並用,同時解脫煩惱障與解脫障;「但由慧力」對應慧解脫,表示僅憑慧力,所離者唯煩惱障一障。由此可知,本論所立解脫障的實質內涵,即是令行者不得滅盡定的那一部分障礙——阿羅漢雖已斷盡煩惱,若未得滅定,仍名慧解脫而非俱解脫,其所餘者即解脫障。

就術語形式而言,本論始終以「解脫障」與「煩惱障」並稱,未用其他異名。所障之定專指「滅盡定」(亦簡稱「滅定」),而非泛指四禪八定。 在七聖者分類中,本論以「依得滅定立身證名,由身證得滅盡定故」,將身證與滅定直接掛鉤,而俱解脫正是兼得此定、兼離此障者。

此外,本論於五蓋一段論及止觀障礙時,雖未直接使用「解脫障」一詞,但指出惛眠障奢摩他、掉悔障毘鉢舍那、疑障出定後思擇法,此為定慧修習過程中的具體障相。 此段屬五蓋對止觀的障礙論述,與解脫障在論中屬不同層次的安立,本論並未將五蓋直接等同於解脫障。

綜上,本論對解脫障的論述具有以下特徵:一、與煩惱障嚴格二分,各有所障(定與慧)、各有所離(俱解脫與慧解脫);二、所障對象明確限定為滅盡定;三、斷除條件為「兼得定」,非唯慧力所能;四、術語統一,無異名替換。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解脫障」並非以單一定義出之,而是以多重分類體系層層展開,將妨礙禪定與解脫成就的障礙安置於修行階位的不同環節中。

一、「解脫障」一詞的直接用例。本論在辨別補特伽羅種姓時,明言俱分解脫補特伽羅「於煩惱障分及解脫障分心俱解脫」,而慧解脫補特伽羅雖「諸漏永盡」,卻「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據此,本論所謂「解脫障」特指障礙八解脫身證的障分,與「煩惱障」並列為二障分;慧解脫僅脫煩惱障,俱分解脫則二障俱脫。此為本論使用「解脫障」術語最精確的語境。

二、以「行處障」與「住處障」二科統攝聖諦現觀後之障礙。入聖諦現觀已,障略有二種:行處障指與眾同居、數與眾會、愛重飲食、好樂營為衣鉢、樂著睡眠、樂雜染言論、不樂遠離等;住處障則指於空閑處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時所遇之障,復開為四種:毘鉢舍那支不隨順性(自恃聰明不從他聞)、奢摩他支不隨順性(身語意躁動、數犯屍羅、生憂悔、心不寂靜)、彼俱品念不隨順性(忘念不遮護沈掉等隨煩惱)、處所不隨順性(坐臥具五失相應、諠逸蚊虻、怖畏災厲、惡友攝持)。遠離此二障之因緣為「多諸定樂」與「多諸思擇」,定樂復以止、舉、捨及入、住、出定六種善巧成就。

三、以「加行障、遠離障、寂靜障」三科另立一層分類。加行障謂常疹疾、重病、風熱痰癊、蛇蠍螫傷、人非人逼惱、衣食臥具醫藥匱乏,令於善品加行無堪能無勢力;遠離障謂食麁重、多事多業、樂事業、樂語言、樂睡眠、樂諠眾、樂雜住、樂戲論,令難捨阿練若處山林曠野之貪著,不能居空閑靜室;寂靜障即奢摩他障與毘鉢舍那障之總名。

四、寂靜障之細分。奢摩他障為「諸放逸及住非處」:放逸故惛沈睡眠纏繞、得定便生愛味、於下劣性闇昧性心樂趣入;住非處故人或非人諠雜擾亂、心外馳散。毘鉢舍那障為「樂自恃舉及以掉亂」:自恃種姓、富族、妙色、多聞而陵蔑於他,不恭敬請問耆年多智比丘,或唯得少分下劣智見便自高舉更不上求;掉亂則根不寂靜、惡思惡說惡作,不能安住堅固思惟諸法,令毘鉢舍那不圓滿不清淨。

五、以「五種等持相違厚重過失」為定障。本論另立忿、慢、欲貪、薩迦耶見、不能堪忍五者為「厚重過失」,能為定障。前三(忿、慢、欲貪)為最初三摩地障;薩迦耶見為諦現觀三摩地障,令雖得諸三摩地而於未生聖諦現觀勝三摩地不能得生;不能堪忍為入根本三摩地障,雖已得聖諦現觀勝三摩地,不能堪忍蚊虻等苦,捨離加行,於未生入根本定不能生起,已生還退。

術語形式方面,本論一律以「奢摩他」「毘鉢舍那」稱止觀,以「補特伽羅」稱修行者,以「三摩地」「等持」稱定,以「屍羅」稱戒,以「薩迦耶見」稱身見,以「苾芻」稱比丘,皆保留梵語音譯,不作意譯替換。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T1595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論述「解脫障」時,將它置於「惑障」與「智障」二種煩惱的脈絡中。論先由識之變異及顛倒分別立義:若諸識不互為依止,識便無變異,於「非物」或「非義」之中分別為物、為義的顛倒也不能成立;若無此顛倒,煩惱便不生起,而惑障、智障二障亦無從成立。由此顯示,障礙以顛倒及煩惱為成立條件,並非孤立而說。

就眾生類別而言,本經釋文以「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作為反證語句:假若全無煩惱,則聲聞便沒有可斷的「解脫障」,菩薩也沒有可斷的「一切智障」。因此,本經所用的確切術語是「解脫障」,與菩薩方面的「一切智障」相對舉;原文並未在此把「解脫障」直接改稱為「惑障」,但其論證將聲聞之解脫障與前述二種煩惱障礙的成立密切連結。

本經進一步說,若二障不成立,「清淨品」亦不得成立;釋文以「若無煩惱,豈有聖道」申明此義。換言之,經文由障礙反顯清淨與聖道:正因顛倒能生煩惱、煩惱能成障,才有離障而成清淨及聖道的意義。這段的重點在說明解脫障於整體修證論證中的位置,而未逐項列舉其具體內容。

另有偈語直說「解脫一切障」,其釋文對「一切障」提出兩組說法:一是「皮、肉、心三障」,二是「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德障」;由解脫如此諸障而得清淨。此處使用的是較廣的「一切障」及「四德障」,並以「解脫」作為離障之義,不宜逕將這些名目等同於前段專就聲聞所說的「解脫障」;但它補充呈現了本經以離障說明清淨的另一側面。

總括而言,本經對「解脫障」的核心表述,是以聲聞所面對的障礙與菩薩的「一切智障」相對,並循「非義為義的顛倒—煩惱—二障—清淨品與聖道」的次第說明其成立意義;相關廣義用語則有「一切障」、「皮、肉、心三障」及「四德障」。原文著重障、煩惱、清淨之間的論理關聯,並未另給「解脫障」一個獨立的條目式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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