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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成實相

pariniṣpanna-lakṣaṇa

圓成實相指一切法平等真如,即在依他起相上遠離遍計所執相所顯現的法無我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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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在《解深密經》(唐玄奘譯)中,「圓成實相」作為唯識三性(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的核心概念之一,得到了系統而深入的闡述。本經將「圓成實相」的核心定義確立為「一切法平等真如」[chunk:10933]。這一真如實性並非憑空可得,諸菩薩眾必須以「勇猛精進」為推動力,並通過「如理作意、無倒思惟」作為關鍵的因緣,方能逐步通達;在初通達之後,還需在修行道路上漸漸修集,直至最終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方能達到究竟圓滿的狀態[chunk:10933]。此外,圓成實相與清淨法有著直接的對應關係,經中指出,若能如實了知圓成實相,便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chunk:10934]。 二、主要闡述 本經從多個維度對圓成實相的本質、顯現方式以及其在一切法中的普適性進行了詳細的剖析: 1. 顯現與了知因緣:圓成實相的顯現與對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的正確認知密切相關。在依他起相上,修行者必須以「遍計所執相無執」為因緣,方能如實了知圓成實相[chunk:10934]。從本質上來看,在作為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的「依他起相」中,由於遍計所執相本身是「不成實」的,其所呈現的「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以及作為「清淨所緣」的實性,即是圓成實相的具體內涵[chunk:10969, 10970]。 2. 經典譬喻的生動說明:為了讓深奧的法理易於理解,經中運用了多個經典譬喻來描繪圓成實相: - 「淨眼喻」:如同一個眼睛清淨的人,遠離了眩瞖等種種眼疾過患,其淨眼本性所行、所見的無亂境界,即用以比喻圓成實相的清淨與真實[chunk:10933]。 - 「水晶喻」:清淨的水晶(比喻依他起相)會隨著外在顏色的染色而顯現出各種假相(比喻遍計所執相),然而這些假相「於常常時、於恒恒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這種在假相中恆常無有真實、無自性的本質,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33, 10934]。 - 「虛空喻」:如同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現,且周遍於一切處;圓成實相(亦即勝義無自性性)也是由「法無我性」所顯現,並且周遍於一切處[chunk:10962]。 3. 普適於一切法門:圓成實相並非僅適用於特定法,而是普適於一切世出世間法。經中明確指出,此理普適於:色蘊等五蘊[chunk:10969]、十二處[chunk:10969]、十二有支[chunk:10969]、四種食[chunk:10969]、六界與十八界[chunk:10969]、苦諦等四聖諦[chunk:10969]、念住與正斷等三十體菩提分法[chunk:11032]以及正定[chunk:11032]。這表明一切法在勝義層面上皆以圓成實相為其共同的真如實性。 4. 邏輯論證中的獨特含義:除了作為修行與實相的範疇外,在「證成道理」的邏輯論證體系中,「圓成實相」還被賦予了獨特的含義。它是五種清淨相之一,具體指現見所得相、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得相,在論證過程中對於所成立之義具有「決定能成」的特徵[chunk:11032]。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之論述完全依據唐代玄奘大師所譯之《解深密經》。在譯語特點上,玄奘譯本展現了極高的學術精確性與獨特的唯識學術語體系。例如,在論及物質與精神的積聚時,本經使用「色蘊」等「蘊」之譯語,而非早期譯本中常見的「五陰」[chunk:10969];在描述真理的平等性與無我性時,採用了「平等真如」[chunk:10933]與「法無我真如」[chunk:10969]等極具唯識特色的詞彙;而對於本條目的核心概念,則精確譯為「圓成實相」[chunk:10933],這與其他譯本或部派在表述此類終極實相時的用語存在系統性的譯語差異。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的關係:本經極力強調三相之間的有機聯繫與不可偏廢性。依他起相與圓成實相是遍計所執相得以施設的基礎。如果修行者將依他起相和圓成實相見為完全的無相而予以誹撥,這便是對三相的整體誹撥,會導致修行者退失智慧,墮入斷滅見中[chunk:10966]。 2. 與「勝義無自性性」的關係:圓成實相在經中亦被等同於「勝義無自性性」。這是因為一切法的「法無我性」被稱為勝義,是一切法的勝義諦,而這一勝義諦正是由無自性性所顯現的,因此二者在體性上是一致的[chunk:10962, 10969, 10970]。 3. 與「總空性相」的關係:在依他起相和圓成實相之中,對於一切品類的雜染與清淨的遍計所執相,其「畢竟遠離性」以及「都無所得」的特徵,即構成了大乘佛教中所宣說的「總空性相」[chunk:10989]。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關於定義、修行通達與淨眼、水晶之喻: 「一切法平等真如。此復云何。謂諸菩薩勇猛精進,依說作意、無倒思惟,恒常修習為因緣故,方能通達。通達此已,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能圓滿。如淨眼人遠離眩瞖過患,其淨眼本性所行無亂境界,當知亦爾。」[chunk:10933] 「於依他起相上,由遍計所執相無執為緣,當知了知圓成實相。」[chunk:10934] 「譬如清淨頗胝迦寶,若與青染色合,便現青色頗胝迦寶假相……於常常時、於恒恒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如是,於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chunk:10933, 10934] 2. 關於虛空喻與勝義無自性性: 「復有勝義無自性性,謂一切法法無我性之所顯。由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名真如、亦名勝義無自性性。譬如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且遍一切處;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唯是法無我性之所顯,且遍一切處。」[chunk:10962] 3. 關於三相不可偏廢: 「若有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而誹撥者,當知是人誹撥三相,退失智慧。」[chunk:10966] 4. 關於依他起中顯現圓成實: 「於依他起相中,遍計所執相不成實,其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及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chunk:10969, 10970] 5. 關於總空性相: 「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都無所得,是名總空性相。」[chunk:10989] 6. 關於證成道理中的含義: 「證成道理者,謂若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於所成立義決定能成,是名圓成實相。」[chunk: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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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676 · 經集部

在《解深密經》(唐玄奘譯)中,「圓成實相」作為唯識三性之一,得到了系統而深入的闡述。本經從多個維度對其進行了剖析: 一、 核心定義與修行通達 本經將「圓成實相」定義為「一切法平等真如」[chunk:10933]。諸菩薩眾需以「勇猛精進」與「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方能通達;並在通達後漸漸修集,直至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方能圓滿[chunk:10933]。如實了知圓成實相,便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chunk:10934]。 二、 與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的關係 1. 了知因緣:在依他起相上,以「遍計所執相無執」為緣,便可了知圓成實相[chunk:10934]。 2. 本質顯現:在依他起相(即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中,由於遍計所執相「不成實」,其「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及「清淨所緣」,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69, 10970]。 3. 三相不可偏廢:本經強調,因有依他起和圓成實相,遍計所執相方可施設。若將前二者見為無相而予以誹撥,便是誹撥三相,會退失智慧[chunk:10966]。 三、 經典譬喻 1. 淨眼喻:如同淨眼人遠離眩瞖過患,其淨眼本性所行的無亂境界,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33]。 2. 水晶喻:清淨水晶(依他起相)隨染色顯現假相(遍計所執相),而這些假相「於常常時、於恒恒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此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33, 10934]。 3. 虛空喻:如同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且遍一切處,圓成實相(勝義無自性性)也是由法無我性所顯且遍一切處[chunk:10962]。 四、 與「勝義無自性性」及「總空性相」的關聯 1. 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因一切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由無自性性所顯[chunk:10962, 10969, 10970]。 2. 總空性相:在依他起和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的「畢竟遠離性」及「都無所得」,即是大乘中的「總空性相」[chunk:10989]。 五、 普適於一切法門 此理普適於:五蘊(色蘊等)[chunk:10969]、十二處[chunk:10969]、十二有支[chunk:10969]、四種食[chunk:10969]、六界與十八界[chunk:10969]、四聖諦(苦諦等)[chunk:10969]、三十七菩提分法(念住、正斷等)[chunk:11032]及正定[chunk:11032]。 六、 邏輯論證中的獨特含義 在「證成道理」中,「圓成實相」是五種清淨相之一,指現見所得相、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得相,於所成立之義「決定能成」的特徵[chunk:11032]。 譯語特點:本經使用玄奘譯語,如「色蘊」[chunk:10969]、「平等真如」[chunk:10933]、「法無我真如」[chunk:10969]及「圓成實相」[chunk: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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