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成實相
pariniṣpanna-lakṣaṇa
圓成實相指一切法平等真如,即在依他起相上遠離遍計所執相所顯現的法無我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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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676 · 經集部
在《解深密經》(唐玄奘譯)中,「圓成實相」作為唯識三性之一,得到了系統而深入的闡述。本經從多個維度對其進行了剖析: 一、 核心定義與修行通達 本經將「圓成實相」定義為「一切法平等真如」[chunk:10933]。諸菩薩眾需以「勇猛精進」與「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方能通達;並在通達後漸漸修集,直至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方能圓滿[chunk:10933]。如實了知圓成實相,便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chunk:10934]。 二、 與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的關係 1. 了知因緣:在依他起相上,以「遍計所執相無執」為緣,便可了知圓成實相[chunk:10934]。 2. 本質顯現:在依他起相(即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中,由於遍計所執相「不成實」,其「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及「清淨所緣」,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69, 10970]。 3. 三相不可偏廢:本經強調,因有依他起和圓成實相,遍計所執相方可施設。若將前二者見為無相而予以誹撥,便是誹撥三相,會退失智慧[chunk:10966]。 三、 經典譬喻 1. 淨眼喻:如同淨眼人遠離眩瞖過患,其淨眼本性所行的無亂境界,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33]。 2. 水晶喻:清淨水晶(依他起相)隨染色顯現假相(遍計所執相),而這些假相「於常常時、於恒恒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此即是圓成實相[chunk:10933, 10934]。 3. 虛空喻:如同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且遍一切處,圓成實相(勝義無自性性)也是由法無我性所顯且遍一切處[chunk:10962]。 四、 與「勝義無自性性」及「總空性相」的關聯 1. 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因一切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由無自性性所顯[chunk:10962, 10969, 10970]。 2. 總空性相:在依他起和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的「畢竟遠離性」及「都無所得」,即是大乘中的「總空性相」[chunk:10989]。 五、 普適於一切法門 此理普適於:五蘊(色蘊等)[chunk:10969]、十二處[chunk:10969]、十二有支[chunk:10969]、四種食[chunk:10969]、六界與十八界[chunk:10969]、四聖諦(苦諦等)[chunk:10969]、三十七菩提分法(念住、正斷等)[chunk:11032]及正定[chunk:11032]。 六、 邏輯論證中的獨特含義 在「證成道理」中,「圓成實相」是五種清淨相之一,指現見所得相、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得相,於所成立之義「決定能成」的特徵[chunk:11032]。 譯語特點:本經使用玄奘譯語,如「色蘊」[chunk:10969]、「平等真如」[chunk:10933]、「法無我真如」[chunk:10969]及「圓成實相」[chunk:1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