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香
ghrāṇa-gandha
鼻香是指鼻根与香尘的并称,在佛教中作为十二入处之一,是引发欲贪与修行舍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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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鼻香”作为鼻根与香尘的并称,是论述嗅觉及其对象的核心概念。本经对“鼻香”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一、作为“一切”与“十二入处”的组成部分。经中明确指出,所谓的“一切”即是指“十二入处”,具体表现为“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在此,“鼻香”与眼色、耳声等并列,构成了众生认知世界的全部边界[chunk:5926]。二、属于“结所系法”与“所取法”。本经从系缚与执取的角度界定了鼻香的性质:鼻香属于“结所系法”(被结缚所系之法),而导致系缚的“结法”则是对鼻香等生起的“欲貪”[chunk:5616];同时,鼻香亦属于“所取法”(被执取之法),而执取的“取法”同样是“欲貪”[chunk:5618]。这表明鼻香本身是引发众生欲贪与执取的客观对象。三、对鼻香的修行实践与认知态度。首先,不起染著与“以量为量”:佛陀教诫摩罗迦舅,若鼻未曾闻香,则不会对彼鼻香起欲、起爱、起念、起染著。修行者在面对鼻香等境界时,应做到“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不生多余的执念[chunk:5900]。其次,行于六舍行:经中提出比丘的“六捨行”,其中就包括对“鼻香”等处行舍(“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識法捨,於彼法處行”),以此达到内心的舍离与平静[chunk:5960]。最后,欲在觉想而非外境:舍利弗指出,鼻香等虽是可爱、可乐、可念、染著之触,但这些外在的功德本身并不是“欲”,真正的“欲”在于内心的“覺想思惟”[chunk:6357]。四、术语特色。本经(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在表述上具有鲜明特色,习惯将六根与六境成对合称(如“鼻香”),并使用“十二入處”[chunk:5926]、“結所繫法”[chunk:5616]、“所取法”[chunk:5618]等特定术语来开展论述,以此构建其独特的解脱道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