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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色

upādāyarūpa

依四大种而形成的物质现象。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依四大种缘生而立所造色,初层即完整教授(1);般若中观以色即是空正面再读其无自性(2);唯识别读为识所变相分〔判教镜头〕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先从一个最朴素的经验开始:你拿起一只杯子。手掌感到它的重量与温度,指尖辨出釉面的光滑,眼睛看见青白的色泽,指节叩一下,听见清脆的响声。这些——轻重、冷热、滑涩、颜色、声音——你大概会笼统地叫作「杯子的物理属性」。但《俱舍论》要追问一个更尖锐的问题:这些属性,跟构成杯子的地水火风(坚性、湿性、煖性、动性),是同一回事吗?

答案是:不是。它们是所造色(upādāya-rūpa)——依四大种而、以四大种为、由四大种而、被四大种所、受四大种所的色法。

这个「不是同一回事」极为关键。论中专门破斥了两种混淆:尊者觉天主张十种色处全是大种性,论主引契经「唯说坚等四相为大种」判定其不合;又有人执「造色即大种」,论主反诘:若所造色就是大种本身,那依同样的逻辑,五蕴也就是补特伽罗(人我)了——这恰恰是持该说者自己反对的立场。 换句话说,所造色与大种的关系是「依之而有」,不是「就是它」。

所造色到底包括哪些? 论颂给出一个总纲: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色法的总范围是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加无表色。但并非全部色法都是所造色。紧接着的颂文做了精确切割:

「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积集。」

翻译成人话:

- 触处是唯一一个「混血」的处——它同时包含大种(坚、湿、煖、动)和所造色(滑、涩、重、轻、冷、饥、渴)。你摸到一块石头感到的「硬」,那是地大种本身;你感到的「粗糙」或「冰凉」,那才是所造色。 - 其余九色界——五色根加上色、声、香、味四境——全部是所造色。你的眼睛(作为感官能力的物质基础,论中称「净色」)是所造色;你看到的颜色形状、听到的声音、闻到的气味、尝到的滋味,统统是所造色。 - 法界一分的无表色也是所造色。无表色是一种看不见的、由身语造作留下的物质性势能(比如受戒后持续存在的防非止恶的功能),它不由同一组大种生起——「无表与表异大种生」——与外在可见的表色各有其大种来源。

契经对此有直接表述:「眼谓内处四大种所造净色……色谓外处四大种所造。」 注意这里的用词:「所造」标示的是与大种的依存关系,「净色」标示的是五根作为感官基础的精微物质性。两个限定语各管一件事,不可互相替代。

大种怎样「造」所造色? 不是像工匠做完一件器物就撒手不管。论颂说:

「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

大种对所造色同时充当五种因:(令其生起)、(为其转起所依)、(使其安立)、(任持不绝)、(令其增长)。这五因是同时运作、持续不断的——所造色不是一经生出就独立自存,它每一刻都依大种而住、被大种托举和滋养。

而所造色对大种,并非毫无回馈:在异熟因这一因果门中,所造色可以成为大种之因。论中特意点明,不能因为名字叫「能造—所造」就把因果关系理解成单向的。

极微聚:它们从不单独出现。 论中以欲界最细的色聚来说明:即便在无声、无根的最基本物质单元里,也是「八事俱生」——四大种加上色、香、味、触四种所造色,最少八个种类同时出现。有身根则九事,有眼等余根则十事,有声则再加一。 这里的「事」按种类计,不是说只有一个极微。要点在于:你找不到一块「纯粹只有大种、没有任何所造色」的物质,也找不到脱离大种而独存的所造色。它们从来都是共同在场的。

把这个概念放回解脱道里看:佛陀说色法,不是为了给物理学写教材,而是为了让人看清——你以为坚实、独立、恒常的「物质世界」,拆开来看,不过是若干种类依因待缘、俱时生灭的聚合。所造色这个概念,是「色蕴」分析的第二刀:第一刀把色法从心法中分出来,第二刀把色法内部再分成能造与所造,让你看到即便在「物质」这个最朴素的范畴里,也没有一个不依赖他者而自存的实体。这正是《心经》「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所要指向的——色法(包括大种与所造色)无自性,当体即空,而非色法坏灭之后才叫空。


生活里的走查

场景一:早晨端起咖啡杯。

你的手指合拢,感到杯壁的——这是地大种(坚性)。感到温热透过来——这是火大种(煖性)。感到杯子的重量压向指尖——注意,「重」不是大种,而是所造色。感到釉面光滑——「滑」也是所造色。你看见杯身青蓝色的釉彩——色境,所造色。杯子碰到桌面发出一声轻响——声境,所造色。凑近闻到咖啡的焦香——香境,所造色。

走查到这里,你会发现一个反直觉的事实:你日常所谓「摸到杯子」这个经验,其实大种和所造色是同时呈现、不可拆分的。你不可能只感到「坚」而不感到任何滑涩轻重;你也不可能感到「光滑」而底下没有坚性在支撑。八事俱生、九事俱生,不是实验室里的抽象模型,就是你此刻手中的这只杯子。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很多人会把「所造色」等同于「外在的客观属性」,把大种等同于「主观感受」。不对。大种和所造色都是色法,都是物质层面的分类;主观感受属于受蕴,识别属于想蕴,那是另一套分析。所造色不是「你感觉到的」,而是「被大种托起的那一层物质现象」。

场景二:通勤地铁里刷手机。

屏幕发出的光线与色彩——色境,所造色。耳机里的播客人声——声境,所造色。手机金属边框的凉意——「冷」是所造色(不是火大种本身,火大种是煖性;「冷」是所造色中专门列出的一种)。手指在玻璃屏幕上滑动感到的顺滑——所造色。手机压在掌心的分量——所造色中的「重」。

而你的眼睛能看见屏幕、耳朵能听见声音、身根能感到凉与重——这些感官的物质基础(净色),本身也是所造色。也就是说,能感知的器官和所感知的对象,在色法层面属于同一个类别:都是依大种而生住持养的所造色。主体和客体在物质层面并没有一条本体论的鸿沟。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触」这个处最让人犯糊涂。你摸地铁扶手感到「冰凉」,直觉会说「我摸到了温度」,好像温度就是大种里的火大。但论中严格区分:煖(热)是火大种,而是所造色。为什么?因为「冷」不是煖性本身,而是依大种和合而呈现的一种所造触感。同理,「硬」是地大种,但「粗糙」(涩)是所造色。触处是唯一一个大种与所造色共处的地方,所以每次涉及触觉经验,都要多问一句:这一层是大种,还是所造?

场景三:深夜加班后肩颈僵硬。

你揉肩膀,感到肌肉的硬结(地大种)、酸胀的热(火大种)、筋膜的紧绷与弹性(风大种的动性)、组织间的润泽或干涩(水大种的湿性与所造色中的涩)。你感到的沉重——所造色。皮肤表面的粗粝——所造色。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要点:你的身体(身根)本身是所造色,而你身体所感到的那些属性里,一部分是大种、一部分是所造色。身体既是感知者(根),又是被感知的对象(境),而这两面在色法分类里都是所造色。论中「八事俱生」的分析告诉你:即便在你身体最微观的物质单元里,能造的大种和所造的色法也是同时、同处、不可分离地在一起的。没有一个「纯粹的身体本身」可以脱离这些属性而存在。

场景四:关于无表色——一个不太容易日常化的例子。

你答应朋友周末帮忙搬家。这个承诺一旦做出,在你身语造作(表色)停止之后,有一种持续的、物质性的势能留了下来——论中叫无表色。它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但论主把它归入色法(法界一分所摄),而且是由与表色不同的一组大种所生。 当代人或许可以这样体会:你说出「我答应」的那一刻,和之后三天里你身上那种「欠着一件事」的状态,并不是同一组因缘在支撑——前者是当下的身语动作(表色),后者是一种持续的、无形的物质性约束(无表色)。这个类比不完美,但能帮你理解为什么论中要强调「异大种生」:它们不是同一种东西的延续,而是不同因缘和合的产物。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第一,它拆解「物质是铁板一块」的直觉。

当代人生活在一种未经反省的唯物直觉里:桌子就是桌子,身体就是身体,它们是「客观实在」,不依赖任何条件而存在。所造色的分析告诉你:你所谓的「一只杯子」,至少是四大种加四种所造色的八事俱生;你的身体,是十事乃至十一事俱生。没有一个不可再分的「物质基底」在那里自存。这不是物理学结论(物理学谈的是粒子与力场,跟阿毘达磨的分类体系不在同一个问题域里),而是一种存在论层面的观察训练:你看到的每一个「东西」,都是若干条件共同托举的暂时聚合。

这种观察训练直接服务于解脱道的核心任务——破除对色法的执取。你之所以对容貌焦虑、对物质占有欲强烈、对身体的衰老恐惧,底层预设都是:有一个实在的「色法」在那里,它「应该」是某种样子。所造色的分析松动这个预设:你执取的那个「实在」,拆开来看,不过是依大种而生住持养、刹那俱生俱灭的若干种类。

第二,它训练一种「分层看」的能力。

当代信息环境鼓励笼统:一个标签、一句判断、一个情绪反应,就把一整件事盖棺定论。所造色的分析要求你做的恰恰相反——在看似浑然一体的「触觉经验」里,分出哪些是大种、哪些是所造;在看似统一的「色法」里,分出能造与所造;在看似单向的「大种造所造色」里,看出因果其实是多门、多向的。这种分层能力,迁移到生活里,就是:不在第一个情绪反应上就锁死判断,而是多看几层——这个经验里,哪些是条件(大种),哪些是依条件而呈现的(所造)?哪些是我以为的「它本身」,哪些其实是依存于他者才有的?

第三,它与当代身心科学的对话——以及边界。

脑科学会告诉你:你「感到杯子是光滑的」,是皮肤机械感受器将压力信号转为神经冲动,经脊髓上传至体感皮层,由大脑整合为「光滑」的主观体验。这跟所造色的分析有表面相似处——都在说「你以为直接感知到的属性,其实是一个多层过程的产物」。但必须划清边界:阿毘达磨不是在描述神经生理机制,它是在做存在论分类——「滑」作为所造色,说的是它在色法中的存在地位(依大种而有),而不是它在大脑中的表征方式。脑科学至今未能解决「主观体验为何存在」(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而阿毘达磨根本不以「解释主观体验的产生」为任务——它把受、想、行、识放在其他四蕴里另行处理。把两者等同,既误解了佛法,也高估了当前科学的解释力。

第四,它让你重新理解「依赖」这件事。

所造色对大种的五因关系——生、依、立、持、养——描述的是一种彻底的、持续的、全方位的依赖。不是「被创造出来然后就独立了」,而是每一刻都被托举着、安立着、任持着、滋养着。当代文化极度推崇「独立」「自足」「不依赖任何人」,但所造色的存在方式告诉你:在物质层面,没有任何东西是不依赖条件而自存的。依赖不是缺陷,是存在的基本结构。承认这一点,不是软弱,是如实。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所造色就是物质世界,大种就是微观粒子/基本力。」

不是。四大种不是原子、不是夸克、不是四种基本力。地水火风在阿毘达磨里是四种「相」(坚、湿、煖、动),是对物质性的一种功能性分类,不是对物质构成的实体性还原。所造色也不是「由粒子组合成的宏观物体」。这套分析的目的不是建立物理学模型,而是让你看清:即便在你认为最坚实、最不可动摇的「物质」里,也没有一个不依他而自存的实体。把它读成古代朴素物理学,就完全错过了它的解脱论意图。

误读二:「所造色是次等的、不真实的,大种才是真实的。」

不是。所造色不是大种的「幻影」或「附属品」。论中明确说,所造色在异熟因这一门中可以成为大种之因——因果不是单向的。 而且,大种与所造色在极微聚里是俱时生起的,没有先后、没有主从。所造色依大种而有,不等于它「不真实」或「低一等」;正如大种也依所造色(在异熟因门中)而有其某一面向的因果来源。二者是相互依待的,不是本体论上的等级关系。

误读三:「无表色是比喻,不是真的色法。」

在《俱舍论》的体系里,无表色被明确归入色法(法界一分所摄),是所造色,由大种所生。 论主不是在做比喻,而是在做一个存在论判定:受戒、发愿等身语造作留下的持续势能,具有物质性(色法性),虽然它不可见、不可触。这跟经量部等不承认无表色为实有色的立场不同,但在俱舍体系内部,它是实有的所造色。你可以不同意这个判定,但不能把它读成「只是一个方便的比喻」。

误读四:「触处里的冷、热都是大种。」

不完全对。煖(热性)是火大种,但是所造色。坚(硬性)是地大种,但滑、涩是所造色。动性是风大种,但轻、重是所造色。触处是唯一一个大种与所造色共处的境,所以它最容易让人混淆。论中专门列出触处中的七种所造色(滑、涩、重、轻、冷、饥、渴),就是为了防止你把一切触觉属性都归到大种里去。

误读五:「所造色跟五蕴里的色蕴是两回事。」

不是两回事,是包含关系。色蕴包含一切色法——大种与所造色都在色蕴之内。所造色是色蕴中除去四大种之后的那一部分(加上触处中属于所造的七种)。《心经》说「照见五蕴皆空」,这个「色蕴」里就包含大种和所造色二者。当你观照色法无自性时,你观照的既包括坚湿煖动,也包括依之而生的五根、五境、无表色——整个色法领域,能造所造,当体皆空。

最后一个澄清,关于「造」这个字。

中文「造」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工匠在制造一件产品——先有工匠,后有产品,产品做完就独立了。但 upādāya-rūpa 的巴利/梵文构词是 upādāya(依、取)+ rūpa(色),强调的是「依之而有」「取之而立」。论中用五因(生、依、立、持、养)来展开这个「依」字,恰恰说明它不是一次性的制造,而是持续的、每一刻都在发生的依待。所造色不是大种「做完」的东西,而是大种「正在托举着」的东西。这个「正在」,是理解所造色的钥匙。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1. 定义与核心要义

「所造色」(upādāya-rūpa)是《阿毘達磨俱舍論》用来与「大种」相对而立的色法类别。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以坚、湿、煖、动为其相;所造色则是由四大种生起,并以大种为所依、为安立处、受其任持与长养的色法。二者虽同属色法,却不可混为一类:四大种是能造,所造色是其所造;但论中又从六因分别说明二者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因果关系,故其关系并非只由「能造—所造」一项穷尽。

2. 主要阐述

所造色的范围

《俱舍论》以颂文「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总摄色法:五根为眼、耳、鼻、舌、身,五境为色、声、香、味、触,此外还有法界一分所摄的无表色。不过,这些色法并非全部都是所造色。论颂说:「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积集。」其中,触处兼摄大种与所造色:坚、湿、煖、动四者属于大种;滑、涩、重、轻、冷、饥、渴七者属于所造。除触以外的九色界,即五色根与色、声、香、味四境,皆属所造;法界中的一分无表色也属所造。其余七心界及法界的另一部分,则既非大种,也非所造。

论中又援引契经对诸处的说明,如「眼谓内处四大种所造净色」以及「色谓外处四大种所造」,以此表明眼等五根和相应外境属于四大种所造。这里的「净色」用于说明色根,而「所造」则标示其与四大种的关系。

与大种俱生

论书通过欲界的极微聚说明,大种与所造色在具体色聚中俱时生起。无声、无根的最细色聚有「八事俱生」,即四大种与色、香、味、触四种所造色;具有身根者增为九事;具有眼等其余色根者增为十事。若该处有声,还须在上述数目中增加声,分别形成九事、十事或十一事俱生。因而,所谓所造色并不是脱离四大种而单独存在的色聚成分。

这里所说的「事」,依论中的辨析是按种类计算,并非把每一大种或每一所造色仅视为一个极微。极微聚的说明着重展示:在欲界色法生起时,能造的大种与相应所造色依一定类别共同出现。

大种与所造色的因果差别

论颂说:「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四大种彼此相望,能作俱有因、同类因二种;大种对于所造色则能作生、依、立、持、养五因。「生」指令所造色生起,「依」指成为其转起所依,「立」指使其得以安立,「持」指任持不绝,「养」指令其增长。

所造色彼此相望,可有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三种;所造色对于大种,则只作异熟因。由此可见,《俱舍论》既以大种为所造色的五种能作因,又承认所造色在特定因果门中可以成为大种之因,分别属于不同的因义,不能仅凭名称将因果关系理解成单向的一种作用。

对不同主张的记载与辨析

论中记载,尊者觉天主张十种色处皆以大种为性。论主依据契经只以坚等四相说明大种,并说触处摄四大种,认为若十色处全是大种,便与这些经文的界定不合。

论中还讨论「造色即是大种」的主张,并以反诘指出:若所造色就是大种,依同类推论,也应容许就五蕴建立补特伽罗,从而与持该说者自身的立场发生抵牾。 此外,颂文「无表与表异大种生」说明,无表色与表色虽都与大种有关,却由不同和合的大种所生,并非由同一组大种生起。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毘昙部《阿毘达磨俱舍论》(《阿毘達磨俱舍論》),未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本论异译本,故不能据此列出跨部类或同经异译的词语分歧。本论在所引段落中一贯使用「大种」「四大种」「所造」「所造色」「造色」「极微」等词;其中「所造」「所造色」「造色」依上下文指向同一所造色类,材料中未见另用其他异译名。

本论称身心构成类别为「五蕴」,在破斥「造色即大种」一说时亦用「即五蕴立补特伽罗」的表达;现有材料未见同一文本另作「五阴」。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大种:地、水、火、风四大种分别以坚、湿、煖、动为相,是所造色的生、依、立、持、养五因。

- 触处:触处同时包含四大种与所造色,是十色界中不能全归入所造色的一处;其中滑、涩、重、轻、冷、饥、渴属于所造。

- 五根与五境:五根以及色、声、香、味四境皆为所造;触境则须分别其中的大种与所造部分。

- 无表色与表色:法界一分的无表属于所造色;无表与表由不同和合的大种生起。

- 极微与色聚:极微聚是论中说明大种和所造色俱生的分析单位;欲界最细色聚至少具有四大种和色、香、味、触四所造。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积集。」
「眼谓内处四大种所造净色……色谓外处四大种所造。」
「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
「无表与表异大种生。」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所造色」為核心術語,論述依四大種而起的物質現象,茲彙其說如下。

一、定義與體性:論中明言「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故名所造」,以「依大種生」標示所造色的定義,所造有七種性相(滑性等),與四大種之堅、濕、煖、動相對而立。論首亦先明大種「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以「一切餘色所依性故」立其大種之名。

二、十八界中的分布:論判「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明五根、色聲香味四境(合九色界)及法界中一分無表業色皆唯屬所造;唯觸界兼具大種與所造二類。前五根中,眼等前四根「境唯所造」(取色聲香味),身根「境不定,或取大種、或取造色、或二俱取」。

三、極微聚中的俱生:論以「色聚極細立微聚名」說明欲界無聲無根處,「八事俱生」——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隨一不減;有身根聚九事,有餘根聚十事,有聲處則隨次遞增。又舉「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明表色、無表色俱與大種同時而生,唯所依大種有別。

四、自他因果:頌云「六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論釋大種望大種為俱有、同類二因;大種望所造能為五因——生、依、立、持、養(起、變、持、住、長之因性);所造色自互相望容有三因(俱有、同類、異熟),所造望大種但為異熟因一種(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此明大種與所造互為因果之精細分判。

五、破異執:論中對「諸計造色即大種論」明確破斥,引契經說堅等四相為大種,又明「觸處攝四大種,分明顯示餘有色處皆非大種」,並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等經文為證,斥尊者覺天「十種色處唯大種性」之說理定不然。又於「造色唯一,大種有四,寧言造色不異大種」之難,亦設質遮之。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所造色」,核心在闡明其與「四大種」之依存、生成、不相離之理,及其內部分類。

一、總攝與特相。論中將一切色法分為二大類——四大種與所造色,二者皆以「變礙相」為共相。有色法攝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其共相為「觸所觸即便變壞」。於色聚中,攝有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凡十四種事。

二、大種對造色之五種作用。論反覆指出,大種望於所造色有五種功能:生起、依止、建立、任持、增長。其中「依止」謂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建立」謂大種損益,彼同安危;「任持」謂隨大種等量不壞;「增長」謂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造色倍復增廣。

三、不相離之理。造色與大種具「同處不相離」與「和雜不相離」二種關係。造色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造色遍滿所依大種,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之有間隙。

四、「住循身觀」之分別。於身念處三觀中,內身住循身觀緣「內能造大種色」;外身住循身觀緣「外能造大種色」;內外身住循身觀緣「依能造大種色所生根境所攝造色」。於「界差別觀」中,先取內外地、水、火、風、空等大相作粗大勝解,再分析身中支節乃至極微,分析四大種及十種所造諸色而起微細勝解。

五、造色之分類。論以「自類差別」與「異類差別」兩大類區分造色。異類差別造色者,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皆於大種清淨、堅實、慢緩等分位假施設而立。滑依大種清淨性,重依堅實性,澁、輕依不清淨不堅實性,軟依不清淨慢緩性,冷由水與風和合;飢渴、弱力、病、老、死、癢、悶絕、黏、疲極等,皆由大種不平等變異而假立,憩息、勇銳、飽、強力則由平等而假立,總有淨不淨、堅不堅、慢緩、和合、不平等、平等六位。

六、無見無對色與定所行色。由定心思惟欲界或色界有色諸法影像所生之色,當言欲界或色界大種所造,名「無見無對色」;其體性為「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為大種所造;此色唯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

七、造色與大種之異相。所造色望於大種,定有異相,以三事可得:異根所行、可運轉與不可運轉、變異與不變異。

八、物生之五種。依止生,謂造色於所依大種處所生,故說「由四大種造所造色」;種子生,謂色各從自種;勢引生,由業力令內諸色差別相續;攝受生,由攝受緣令色增益;損減生與此相違。又由士夫用、業所作、勝定三因緣,令大種變異,造色隨之變異而生。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T1606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建立色蘊時,先總攝一切色為「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並直接使用「所造色」一詞。論中所說「造」,不是泛指製作,而是指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五因:所造色離開大種便不能生起;捨離大種便無從另據一處而起作用;大種變異時,所造色亦隨之變異;大種使其相似相續而不斷;又能資養所造色,使之增長。四大種則明定為地、水、火、風界,依次以堅勁、流濕、溫熱、輕動為性。

就範圍而言,本論將所造色列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以及「法處所攝色」。五根皆被界定為四大種所造、相應識之所依,並以「清淨色」為體。色是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之義;聲是四大種所造、耳根所取之義;香亦是四大種所造、鼻根所取之義。由此可見,本論不是只作抽象定義,也按根、境及法處所攝色具體展開所造色的門類;其固定用語是「四大種所造」與「所造色」,不是另以其他名稱代稱。

本論又從「有色」說明所造色與大種的關係:「依大種」顯示色法與其他色相合;諸所造色因與大種色相合,故名有色。此處仍以「大種色」和「所造色」相對敘述,並說色具有方所、分量、遍滿方處、可被共同緣取,以及變壞、積集建立等面向,補充所造色作為色法所具的依處與變壞性。

對「依此而有,是造義」,本論另作細密說明:四大種與所造色可以同在一處,但某一色聚中實際可得何種大種或所造色,即只就該聚判定其有此而非餘。論中舉乾泥團、濕泥、煖泥、濕煖泥團,以及光、帶聲香之風、香煙、沙糖團等,說明色聚中大種與所造色可有不同組合;此說依麁物而立,不就種子而說,因一一聚中具有一切種子。

本論並以所依與能依的關係說明遍處觀:地、水、火、風是所依大種,青、黃、赤、白等是能依的所造色;建立地等遍處,是為了觀所依、能依之色皆遍滿。若不建立地等,便成為離開所依大種而觀青等所造色,故本論再次以「所依大種—能依所造色」的術語結構呈現兩者不可割裂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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