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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色

upādāyarūpa

依四大種而形成的物質現象。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依四大種緣生而立所造色,初層即完整教授(1);般若中觀以色即是空正面再讀其無自性(2);唯識別讀為識所變相分〔判教鏡頭〕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從一個最樸素的經驗開始:你拿起一隻杯子。手掌感到它的重量與溫度,指尖辨出釉面的光滑,眼睛看見青白的色澤,指節叩一下,聽見清脆的響聲。這些——輕重、冷熱、滑澀、顏色、聲音——你大概會籠統地叫作「杯子的物理屬性」。但《俱舍論》要追問一個更尖銳的問題:這些屬性,跟構成杯子的地水火風(堅性、溼性、煖性、動性),是同一回事嗎?

答案是:不是。它們是所造色(upādāya-rūpa)——依四大種而、以四大種為、由四大種而、被四大種所、受四大種所的色法。

這個「不是同一回事」極為關鍵。論中專門破斥了兩種混淆:尊者覺天主張十種色處全是大種性,論主引契經「唯說堅等四相為大種」判定其不合;又有人執「造色即大種」,論主反詰:若所造色就是大種本身,那依同樣的邏輯,五蘊也就是補特伽羅(人我)了——這恰恰是持該說者自己反對的立場。 換句話說,所造色與大種的關係是「依之而有」,不是「就是它」。

所造色到底包括哪些? 論頌給出一個總綱: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色法的總範圍是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加無表色。但並非全部色法都是所造色。緊接著的頌文做了精確切割:

「觸界中有二,餘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積集。」

翻譯成人話:

- 觸處是唯一一個「混血」的處——它同時包含大種(堅、溼、煖、動)和所造色(滑、澀、重、輕、冷、飢、渴)。你摸到一塊石頭感到的「硬」,那是地大種本身;你感到的「粗糙」或「冰涼」,那才是所造色。 - 其餘九色界——五色根加上色、聲、香、味四境——全部是所造色。你的眼睛(作為感官能力的物質基礎,論中稱「淨色」)是所造色;你看到的顏色形狀、聽到的聲音、聞到的氣味、嚐到的滋味,統統是所造色。 - 法界一分的無表色也是所造色。無表色是一種看不見的、由身語造作留下的物質性勢能(比如受戒後持續存在的防非止惡的功能),它不由同一組大種生起——「無表與表異大種生」——與外在可見的表色各有其大種來源。

契經對此有直接表述:「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 注意這裡的用詞:「所造」標示的是與大種的依存關係,「淨色」標示的是五根作為感官基礎的精微物質性。兩個限定語各管一件事,不可互相替代。

大種怎樣「造」所造色? 不是像工匠做完一件器物就撒手不管。論頌說:

「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

大種對所造色同時充當五種因:(令其生起)、(為其轉起所依)、(使其安立)、(任持不絕)、(令其增長)。這五因是同時運作、持續不斷的——所造色不是一經生出就獨立自存,它每一刻都依大種而住、被大種托舉和滋養。

而所造色對大種,並非毫無回饋:在異熟因這一因果門中,所造色可以成為大種之因。論中特意點明,不能因為名字叫「能造—所造」就把因果關係理解成單向的。

極微聚:它們從不單獨出現。 論中以欲界最細的色聚來說明:即便在無聲、無根的最基本物質單元裡,也是「八事俱生」——四大種加上色、香、味、觸四種所造色,最少八個種類同時出現。有身根則九事,有眼等餘根則十事,有聲則再加一。 這裡的「事」按種類計,不是說只有一個極微。要點在於:你找不到一塊「純粹只有大種、沒有任何所造色」的物質,也找不到脫離大種而獨存的所造色。它們從來都是共同在場的。

把這個概念放回解脫道里看:佛陀說色法,不是為了給物理學寫教材,而是為了讓人看清——你以為堅實、獨立、恆常的「物質世界」,拆開來看,不過是若干種類依因待緣、俱時生滅的聚合。所造色這個概念,是「色蘊」分析的第二刀:第一刀把色法從心法中分出來,第二刀把色法內部再分成能造與所造,讓你看到即便在「物質」這個最樸素的範疇裡,也沒有一個不依賴他者而自存的實體。這正是《心經》「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所要指向的——色法(包括大種與所造色)無自性,當體即空,而非色法壞滅之後才叫空。


生活裡的走查

場景一:早晨端起咖啡杯。

你的手指合攏,感到杯壁的——這是地大種(堅性)。感到溫熱透過來——這是火大種(煖性)。感到杯子的重量壓向指尖——注意,「重」不是大種,而是所造色。感到釉面光滑——「滑」也是所造色。你看見杯身青藍色的釉彩——色境,所造色。杯子碰到桌面發出一聲輕響——聲境,所造色。湊近聞到咖啡的焦香——香境,所造色。

走查到這裡,你會發現一個反直覺的事實:你日常所謂「摸到杯子」這個經驗,其實大種和所造色是同時呈現、不可拆分的。你不可能只感到「堅」而不感到任何滑澀輕重;你也不可能感到「光滑」而底下沒有堅性在支撐。八事俱生、九事俱生,不是實驗室裡的抽象模型,就是你此刻手中的這隻杯子。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很多人會把「所造色」等同於「外在的客觀屬性」,把大種等同於「主觀感受」。不對。大種和所造色都是色法,都是物質層面的分類;主觀感受屬於受蘊,識別屬於想蘊,那是另一套分析。所造色不是「你感覺到的」,而是「被大種托起的那一層物質現象」。

場景二:通勤地鐵裡刷手機。

屏幕發出的光線與色彩——色境,所造色。耳機裡的播客人聲——聲境,所造色。手機金屬邊框的涼意——「冷」是所造色(不是火大種本身,火大種是煖性;「冷」是所造色中專門列出的一種)。手指在玻璃屏幕上滑動感到的順滑——所造色。手機壓在掌心的分量——所造色中的「重」。

而你的眼睛能看見屏幕、耳朵能聽見聲音、身根能感到涼與重——這些感官的物質基礎(淨色),本身也是所造色。也就是說,能感知的器官和所感知的對象,在色法層面屬於同一個類別:都是依大種而生住持養的所造色。主體和客體在物質層面並沒有一條本體論的鴻溝。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觸」這個處最讓人犯糊塗。你摸地鐵扶手感到「冰涼」,直覺會說「我摸到了溫度」,好像溫度就是大種裡的火大。但論中嚴格區分:煖(熱)是火大種,而是所造色。為什麼?因為「冷」不是煖性本身,而是依大種和合而呈現的一種所造觸感。同理,「硬」是地大種,但「粗糙」(澀)是所造色。觸處是唯一一個大種與所造色共處的地方,所以每次涉及觸覺經驗,都要多問一句:這一層是大種,還是所造?

場景三:深夜加班後肩頸僵硬。

你揉肩膀,感到肌肉的硬結(地大種)、酸脹的熱(火大種)、筋膜的緊繃與彈性(風大種的動性)、組織間的潤澤或乾澀(水大種的溼性與所造色中的澀)。你感到的沉重——所造色。皮膚表面的粗糲——所造色。

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要點:你的身體(身根)本身是所造色,而你身體所感到的那些屬性裡,一部分是大種、一部分是所造色。身體既是感知者(根),又是被感知的對象(境),而這兩面在色法分類裡都是所造色。論中「八事俱生」的分析告訴你:即便在你身體最微觀的物質單元裡,能造的大種和所造的色法也是同時、同處、不可分離地在一起的。沒有一個「純粹的身體本身」可以脫離這些屬性而存在。

場景四:關於無表色——一個不太容易日常化的例子。

你答應朋友週末幫忙搬家。這個承諾一旦做出,在你身語造作(表色)停止之後,有一種持續的、物質性的勢能留了下來——論中叫無表色。它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但論主把它歸入色法(法界一分所攝),而且是由與表色不同的一組大種所生。 當代人或許可以這樣體會:你說出「我答應」的那一刻,和之後三天裡你身上那種「欠著一件事」的狀態,並不是同一組因緣在支撐——前者是當下的身語動作(表色),後者是一種持續的、無形的物質性約束(無表色)。這個類比不完美,但能幫你理解為什麼論中要強調「異大種生」:它們不是同一種東西的延續,而是不同因緣和合的產物。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它拆解「物質是鐵板一塊」的直覺。

當代人生活在一種未經反省的唯物直覺裡:桌子就是桌子,身體就是身體,它們是「客觀實在」,不依賴任何條件而存在。所造色的分析告訴你:你所謂的「一隻杯子」,至少是四大種加四種所造色的八事俱生;你的身體,是十事乃至十一事俱生。沒有一個不可再分的「物質基底」在那裡自存。這不是物理學結論(物理學談的是粒子與力場,跟阿毘達磨的分類體系不在同一個問題域裡),而是一種存在論層面的觀察訓練:你看到的每一個「東西」,都是若干條件共同托舉的暫時聚合。

這種觀察訓練直接服務於解脫道的核心任務——破除對色法的執取。你之所以對容貌焦慮、對物質佔有慾強烈、對身體的衰老恐懼,底層預設都是:有一個實在的「色法」在那裡,它「應該」是某種樣子。所造色的分析鬆動這個預設:你執取的那個「實在」,拆開來看,不過是依大種而生住持養、剎那俱生俱滅的若干種類。

第二,它訓練一種「分層看」的能力。

當代信息環境鼓勵籠統:一個標籤、一句判斷、一個情緒反應,就把一整件事蓋棺定論。所造色的分析要求你做的恰恰相反——在看似渾然一體的「觸覺經驗」裡,分出哪些是大種、哪些是所造;在看似統一的「色法」裡,分出能造與所造;在看似單向的「大種造所造色」裡,看出因果其實是多門、多向的。這種分層能力,遷移到生活裡,就是:不在第一個情緒反應上就鎖死判斷,而是多看幾層——這個經驗裡,哪些是條件(大種),哪些是依條件而呈現的(所造)?哪些是我以為的「它本身」,哪些其實是依存於他者才有的?

第三,它與當代身心科學的對話——以及邊界。

腦科學會告訴你:你「感到杯子是光滑的」,是皮膚機械感受器將壓力信號轉為神經衝動,經脊髓上傳至體感皮層,由大腦整合為「光滑」的主觀體驗。這跟所造色的分析有表面相似處——都在說「你以為直接感知到的屬性,其實是一個多層過程的產物」。但必須劃清邊界:阿毘達磨不是在描述神經生理機制,它是在做存在論分類——「滑」作為所造色,說的是它在色法中的存在地位(依大種而有),而不是它在大腦中的表徵方式。腦科學至今未能解決「主觀體驗為何存在」(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而阿毘達磨根本不以「解釋主觀體驗的產生」為任務——它把受、想、行、識放在其他四蘊裡另行處理。把兩者等同,既誤解了佛法,也高估了當前科學的解釋力。

第四,它讓你重新理解「依賴」這件事。

所造色對大種的五因關係——生、依、立、持、養——描述的是一種徹底的、持續的、全方位的依賴。不是「被創造出來然後就獨立了」,而是每一刻都被托舉著、安立著、任持著、滋養著。當代文化極度推崇「獨立」「自足」「不依賴任何人」,但所造色的存在方式告訴你:在物質層面,沒有任何東西是不依賴條件而自存的。依賴不是缺陷,是存在的基本結構。承認這一點,不是軟弱,是如實。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所造色就是物質世界,大種就是微觀粒子/基本力。」

不是。四大種不是原子、不是夸克、不是四種基本力。地水火風在阿毘達磨裡是四種「相」(堅、溼、煖、動),是對物質性的一種功能性分類,不是對物質構成的實體性還原。所造色也不是「由粒子組合成的宏觀物體」。這套分析的目的不是建立物理學模型,而是讓你看清:即便在你認為最堅實、最不可動搖的「物質」裡,也沒有一個不依他而自存的實體。把它讀成古代樸素物理學,就完全錯過了它的解脫論意圖。

誤讀二:「所造色是次等的、不真實的,大種才是真實的。」

不是。所造色不是大種的「幻影」或「附屬品」。論中明確說,所造色在異熟因這一門中可以成為大種之因——因果不是單向的。 而且,大種與所造色在極微聚裡是俱時生起的,沒有先後、沒有主從。所造色依大種而有,不等於它「不真實」或「低一等」;正如大種也依所造色(在異熟因門中)而有其某一面向的因果來源。二者是相互依待的,不是本體論上的等級關係。

誤讀三:「無表色是比喻,不是真的色法。」

在《俱舍論》的體系裡,無表色被明確歸入色法(法界一分所攝),是所造色,由大種所生。 論主不是在做比喻,而是在做一個存在論判定:受戒、發願等身語造作留下的持續勢能,具有物質性(色法性),雖然它不可見、不可觸。這跟經量部等不承認無表色為實有色的立場不同,但在俱舍體系內部,它是實有的所造色。你可以不同意這個判定,但不能把它讀成「只是一個方便的比喻」。

誤讀四:「觸處裡的冷、熱都是大種。」

不完全對。煖(熱性)是火大種,但是所造色。堅(硬性)是地大種,但滑、澀是所造色。動性是風大種,但輕、重是所造色。觸處是唯一一個大種與所造色共處的境,所以它最容易讓人混淆。論中專門列出觸處中的七種所造色(滑、澀、重、輕、冷、飢、渴),就是為了防止你把一切觸覺屬性都歸到大種裡去。

誤讀五:「所造色跟五蘊裡的色蘊是兩回事。」

不是兩回事,是包含關係。色蘊包含一切色法——大種與所造色都在色蘊之內。所造色是色蘊中除去四大種之後的那一部分(加上觸處中屬於所造的七種)。《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空」,這個「色蘊」裡就包含大種和所造色二者。當你觀照色法無自性時,你觀照的既包括堅溼煖動,也包括依之而生的五根、五境、無表色——整個色法領域,能造所造,當體皆空。

最後一個澄清,關於「造」這個字。

中文「造」容易讓人聯想到一個工匠在製造一件產品——先有工匠,後有產品,產品做完就獨立了。但 upādāya-rūpa 的巴利/梵文構詞是 upādāya(依、取)+ rūpa(色),強調的是「依之而有」「取之而立」。論中用五因(生、依、立、持、養)來展開這個「依」字,恰恰說明它不是一次性的製造,而是持續的、每一刻都在發生的依待。所造色不是大種「做完」的東西,而是大種「正在托舉著」的東西。這個「正在」,是理解所造色的鑰匙。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所造色」(upādāya-rūpa)是《阿毘達磨俱舍論》用來與「大種」相對而立的色法類別。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種,以堅、溼、煖、動為其相;所造色則是由四大種生起,並以大種為所依、為安立處、受其任持與長養的色法。二者雖同屬色法,卻不可混為一類:四大種是能造,所造色是其所造;但論中又從六因分別說明二者之間以及各自內部的因果關係,故其關係並非只由「能造—所造」一項窮盡。

2. 主要闡述

所造色的範圍

《俱舍論》以頌文「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總攝色法:五根為眼、耳、鼻、舌、身,五境為色、聲、香、味、觸,此外還有法界一分所攝的無表色。不過,這些色法並非全部都是所造色。論頌說:「觸界中有二,餘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積集。」其中,觸處兼攝大種與所造色:堅、溼、煖、動四者屬於大種;滑、澀、重、輕、冷、飢、渴七者屬於所造。除觸以外的九色界,即五色根與色、聲、香、味四境,皆屬所造;法界中的一分無表色也屬所造。其餘七心界及法界的另一部分,則既非大種,也非所造。

論中又援引契經對諸處的說明,如「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以及「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以此表明眼等五根和相應外境屬於四大種所造。這裡的「淨色」用於說明色根,而「所造」則標示其與四大種的關係。

與大種俱生

論書通過欲界的極微聚說明,大種與所造色在具體色聚中俱時生起。無聲、無根的最細色聚有「八事俱生」,即四大種與色、香、味、觸四種所造色;具有身根者增為九事;具有眼等其餘色根者增為十事。若該處有聲,還須在上述數目中增加聲,分別形成九事、十事或十一事俱生。因而,所謂所造色並不是脫離四大種而單獨存在的色聚成分。

這裡所說的「事」,依論中的辨析是按種類計算,並非把每一大種或每一所造色僅視為一個極微。極微聚的說明著重展示:在欲界色法生起時,能造的大種與相應所造色依一定類別共同出現。

大種與所造色的因果差別

論頌說:「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四大種彼此相望,能作俱有因、同類因二種;大種對於所造色則能作生、依、立、持、養五因。「生」指令所造色生起,「依」指成為其轉起所依,「立」指使其得以安立,「持」指任持不絕,「養」指令其增長。

所造色彼此相望,可有俱有因、同類因、異熟因三種;所造色對於大種,則只作異熟因。由此可見,《俱舍論》既以大種為所造色的五種能作因,又承認所造色在特定因果門中可以成為大種之因,分別屬於不同的因義,不能僅憑名稱將因果關係理解成單向的一種作用。

對不同主張的記載與辨析

論中記載,尊者覺天主張十種色處皆以大種為性。論主依據契經只以堅等四相說明大種,並說觸處攝四大種,認為若十色處全是大種,便與這些經文的界定不合。

論中還討論「造色即是大種」的主張,並以反詰指出:若所造色就是大種,依同類推論,也應容許就五蘊建立補特伽羅,從而與持該說者自身的立場發生牴牾。 此外,頌文「無表與表異大種生」說明,無表色與表色雖都與大種有關,卻由不同和合的大種所生,並非由同一組大種生起。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本論異譯本,故不能據此列出跨部類或同經異譯的詞語分歧。本論在所引段落中一貫使用「大種」「四大種」「所造」「所造色」「造色」「極微」等詞;其中「所造」「所造色」「造色」依上下文指向同一所造色類,材料中未見另用其他異譯名。

本論稱身心構成類別為「五蘊」,在破斥「造色即大種」一說時亦用「即五蘊立補特伽羅」的表達;現有材料未見同一文本另作「五陰」。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四大種:地、水、火、風四大種分別以堅、溼、煖、動為相,是所造色的生、依、立、持、養五因。

- 觸處:觸處同時包含四大種與所造色,是十色界中不能全歸入所造色的一處;其中滑、澀、重、輕、冷、飢、渴屬於所造。

- 五根與五境:五根以及色、聲、香、味四境皆為所造;觸境則須分別其中的大種與所造部分。

- 無表色與表色:法界一分的無表屬於所造色;無表與表由不同和合的大種生起。

- 極微與色聚:極微聚是論中說明大種和所造色俱生的分析單位;欲界最細色聚至少具有四大種和色、香、味、觸四所造。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觸界中有二,餘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積集。」
「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
「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
「無表與表異大種生。」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所造色」為核心術語,論述依四大種而起的物質現象,茲彙其說如下。

一、定義與體性:論中明言「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故名所造」,以「依大種生」標示所造色的定義,所造有七種性相(滑性等),與四大種之堅、濕、煖、動相對而立。論首亦先明大種「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以「一切餘色所依性故」立其大種之名。

二、十八界中的分佈:論判「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明五根、色聲香味四境(合九色界)及法界中一分無表業色皆唯屬所造;唯觸界兼具大種與所造二類。前五根中,眼等前四根「境唯所造」(取色聲香味),身根「境不定,或取大種、或取造色、或二俱取」。

三、極微聚中的俱生:論以「色聚極細立微聚名」說明欲界無聲無根處,「八事俱生」——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隨一不減;有身根聚九事,有餘根聚十事,有聲處則隨次遞增。又舉「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明表色、無表色俱與大種同時而生,唯所依大種有別。

四、自他因果:頌雲「六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論釋大種望大種為俱有、同類二因;大種望所造能為五因——生、依、立、持、養(起、變、持、住、長之因性);所造色自互相望容有三因(俱有、同類、異熟),所造望大種但為異熟因一種(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此明大種與所造互為因果之精細分判。

五、破異執:論中對「諸計造色即大種論」明確破斥,引契經說堅等四相為大種,又明「觸處攝四大種,分明顯示餘有色處皆非大種」,並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等經文為證,斥尊者覺天「十種色處唯大種性」之說理定不然。又於「造色唯一,大種有四,寧言造色不異大種」之難,亦設質遮之。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所造色」,核心在闡明其與「四大種」之依存、生成、不相離之理,及其內部分類。

一、總攝與特相。論中將一切色法分為二大類——四大種與所造色,二者皆以「變礙相」為共相。有色法攝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其共相為「觸所觸即便變壞」。於色聚中,攝有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凡十四種事。

二、大種對造色之五種作用。論反覆指出,大種望於所造色有五種功能:生起、依止、建立、任持、增長。其中「依止」謂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建立」謂大種損益,彼同安危;「任持」謂隨大種等量不壞;「增長」謂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造色倍復增廣。

三、不相離之理。造色與大種具「同處不相離」與「和雜不相離」二種關係。造色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造色遍滿所依大種,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之有間隙。

四、「住循身觀」之分別。於身念處三觀中,內身住循身觀緣「內能造大種色」;外身住循身觀緣「外能造大種色」;內外身住循身觀緣「依能造大種色所生根境所攝造色」。於「界差別觀」中,先取內外地、水、火、風、空等大相作粗大勝解,再分析身中支節乃至極微,分析四大種及十種所造諸色而起微細勝解。

五、造色之分類。論以「自類差別」與「異類差別」兩大類區分造色。異類差別造色者,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皆於大種清淨、堅實、慢緩等分位假施設而立。滑依大種清淨性,重依堅實性,澁、輕依不清淨不堅實性,軟依不清淨慢緩性,冷由水與風和合;飢渴、弱力、病、老、死、癢、悶絕、黏、疲極等,皆由大種不平等變異而假立,憩息、勇銳、飽、強力則由平等而假立,總有淨不淨、堅不堅、慢緩、和合、不平等、平等六位。

六、無見無對色與定所行色。由定心思惟欲界或色界有色諸法影像所生之色,當言欲界或色界大種所造,名「無見無對色」;其體性為「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為大種所造;此色唯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

七、造色與大種之異相。所造色望於大種,定有異相,以三事可得:異根所行、可運轉與不可運轉、變異與不變異。

八、物生之五種。依止生,謂造色於所依大種處所生,故說「由四大種造所造色」;種子生,謂色各從自種;勢引生,由業力令內諸色差別相續;攝受生,由攝受緣令色增益;損減生與此相違。又由士夫用、業所作、勝定三因緣,令大種變異,造色隨之變異而生。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T1606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建立色蘊時,先總攝一切色為「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並直接使用「所造色」一詞。論中所說「造」,不是泛指製作,而是指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五因:所造色離開大種便不能生起;捨離大種便無從另據一處而起作用;大種變異時,所造色亦隨之變異;大種使其相似相續而不斷;又能資養所造色,使之增長。四大種則明定為地、水、火、風界,依次以堅勁、流濕、溫熱、輕動為性。

就範圍而言,本論將所造色列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以及「法處所攝色」。五根皆被界定為四大種所造、相應識之所依,並以「清淨色」為體。色是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之義;聲是四大種所造、耳根所取之義;香亦是四大種所造、鼻根所取之義。由此可見,本論不是隻作抽象定義,也按根、境及法處所攝色具體展開所造色的門類;其固定用語是「四大種所造」與「所造色」,不是另以其他名稱代稱。

本論又從「有色」說明所造色與大種的關係:「依大種」顯示色法與其他色相合;諸所造色因與大種色相合,故名有色。此處仍以「大種色」和「所造色」相對敘述,並說色具有方所、分量、遍滿方處、可被共同緣取,以及變壞、積集建立等面向,補充所造色作為色法所具的依處與變壞性。

對「依此而有,是造義」,本論另作細密說明:四大種與所造色可以同在一處,但某一色聚中實際可得何種大種或所造色,即只就該聚判定其有此而非餘。論中舉乾泥團、濕泥、煖泥、濕煖泥團,以及光、帶聲香之風、香煙、沙糖團等,說明色聚中大種與所造色可有不同組合;此說依麁物而立,不就種子而說,因一一聚中具有一切種子。

本論並以所依與能依的關係說明遍處觀:地、水、火、風是所依大種,青、黃、赤、白等是能依的所造色;建立地等遍處,是為了觀所依、能依之色皆遍滿。若不建立地等,便成為離開所依大種而觀青等所造色,故本論再次以「所依大種—能依所造色」的術語結構呈現兩者不可割裂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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