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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繫

rūpadhātu-saṃprayukta

与色界相应并受其系属。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色界系”不是“被物质世界束缚”,也不等于“贪恋身体”。它是阿毗达磨用来标明一类法之归属与解脱程度的术语:凡属于色界层次、仍未超离色界欲的世间有漏法,都叫色界系。

这里有四个关键词。

第一,“色界”不是日常所谓的视觉世界,也不是单指物质。它是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中的第二层。色界已经离开欲界的粗重欲,尤其是淫欲与以香、味为条件的段食之欲;但仍有微妙色法,也有与四静虑相应的身心状态。它比欲界寂静、清明,却还没有超越一切色类。

第二,“系”是系属,也是被缚。它回答的不是“这个东西看起来清不清净”,而是“它属于哪一界,受哪一层烦恼与生存方式所摄”。一颗散乱、贪著的欲界心是系缚;一颗安稳明净、住于色界静虑的有漏心,也仍可能是系缚。绳索由粗变细,不等于绳索已经消失。

第三,“色界欲”不能误解为色情欲望。后者属于欲界的粗欲;“色界欲”是对色界存在、静虑安乐、清净身心以及相应境界的贪著。修行者可以不再追逐感官刺激,却开始珍爱禅定中的宁静、光明与殊胜体验,甚至希望长久住在那里。此时已经离开一重欲,仍未离开另一重欲。

第四,“世间有漏法”说明了它在解脱道上的界限。“有漏”不是道德上的肮脏,而是仍与烦恼、取著及生死流转相应,尚能成为流转所依。色界系中可以有善法、定心、轻安与清净经验,并非全是染污法;《瑜伽师地论》以“属色烦恼”以及“与彼相违而仍为该层次所摄”来说明这一点。能压伏或对治某些烦恼的法,只要仍属色界层次、尚未成为出世间无漏慧,也可属于色界系。

因此,判定色界系不能只问一个人“身在何处”。《瑜伽师地论》的分析同时考虑:生于哪一界、得到何种定、已经离开哪一层欲、是否正发起趣向上地的加行,以及相关法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现行。

一个仍生活在欲界的人,若现证某一静虑,已经离欲界欲而尚未离色界欲,也未发起趣向更上地的加行,那么由作意所引起、已行、正行、当行的世间意地诸法,都可名为色界系法。出定以后,与该定相属的三时诸法也依论中的判准安立。可见,“欲界的人”与“色界系的法”并不矛盾:前者说有情所处的界,后者说当下或相关身心法的层次与系属。

反过来,生在色界的有情,若尚未离色界欲,也未发起向上地的加行,其由“生得”或“作意”而有的已行、正行、当行诸世间法,同样属于色界系。“生得”是由投生该界而自然具有;“作意”则是由心的趋向与修习所引发。这又说明:色界系既可依出生地安立,也可依所得定与现行法安立,不能简化成一张宇宙地理图。

《瑜伽师地论》从五蕴说“一切一分是色界系”:不是五蕴全部都是色界系,而是色、受、想、行、识五蕴各有一部分可以属于色界层次。其判准包括:已得对治而入色界定;生在色界而未得上地对治;或者虽已得到上地对治,后来又从上地状态退出。这里的重点仍是具体法在何种层次现行,而非给“五蕴”整体贴上固定标签。

《阿毗达磨俱舍论》则用十八界把内部结构讲得更细,颂说“色界系十四”。十八界中,色界系具有:

- 六根界: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 - 四境界:色界、声界、触界、法界; - 四识界:眼识界、耳识界、身识界、意识界。

合计十四界。被排除的是香界、味界、鼻识界、舌识界。

这里最容易算错:色界没有香、味二境及相应的鼻识、舌识,不等于没有鼻根、舌根。论中经过问难后仍承认鼻、舌二根;六根之爱可以依内身而生,不必等到相应外境现前。没有香味所缘,鼻识、舌识便不成立,但作为内身组成的鼻根、舌根仍可存在。

色界也不是完全“没有触”。它仍有触界,只是这种触不是用于维持粗重生命的段食,也不是欲界淫触。论中说其有持根、衣等作用;另有论师以静虑等至中所见之色、所闻之声,以及与轻安俱起、能够摄益身体的殊胜触,说明色、声、触可以随逐静虑,香、味则不然。因此,把色界解释成“纯意识、没有任何色法”,正好越过了色界与无色界的边界。

无色界系才遍超色类,只余十八界中的“后三”——意界、法界、意识界。这个对照非常重要:色界虽细妙,仍有色、声、触以及相应根识;无色界则须进一步离色欲。

从二十二根分析,《俱舍论》说有十五根通于色界系:排除三无漏根,再排除女根、男根、忧根、苦根。女根、男根不立,是因为色界已经离淫欲;苦根不立,因为色界身相净妙且无不善法;忧根不立,因为奢摩他——止——滋润相续,也没有相应的恼害之事。这不是说色界已经永恒圆满,而是说欲界中某些粗重身心结构在那里不再现行。

色界内部也并非单一平面。《瑜伽师地论》将它安立为四静虑及静虑中间,共十七地:初静虑除中间定外属于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属于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的其余色界属于无寻无伺地。《俱舍论》论意近行时,又说初、二静虑各有十二种,三、四静虑各有六种,并依其所缘是欲界、自地或无色界而细分。可见“色界系”不是一个含混的“高级状态”,而是一套同时关涉界地、定境、所缘、离欲与现行的精密判定。

它在整个解脱道中的位置,可以概括为:已经可能超越欲界粗重欲,却还没有超越三界流转。色界是相对出离,不是毕竟出离。《瑜伽师地论》把欲界、色界、无色界都列为“堕摄界”;色界诸行仍会朽坏,故仍有老,十二支中属于色界的善有漏法也仍“堕流转”。定能改变心的品质及来生所趣,却不自动等于断除无明与取著。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当代人:工作压力很大,过去下班后靠短视频、美食和购物舒缓自己。后来他开始修习禅定,并渐渐体验到一种稳定、清明、伴随轻安的专注。我们沿着经典判准一步一步走,而不急着把任何平静经验都叫作色界定。

第一步,先看他是否只是在暂时减少刺激。

他把手机调成静音,坐在安静房间里,呼吸变缓,心情好了一些。这只能说明外缘减少、身心暂时安定,不能由此断定已经现证静虑,更不能直接判为色界系。普通放松、心流、专注工作、睡前安静,都可能仍是欲界心。经典所说的色界静虑有相应的离欲、定力与心所结构,需要依完整修习及教理判定,不能凭“感觉很舒服”认证。

第二步,假设他确实依修习现证了某一静虑。

他此时已经离开欲界粗重欲的支配,至少在该定的层次上,不再靠香、味、淫触等欲界享受维持满足;相应的世间意地诸法属于色界层次。这里说的是其所得定及相应法的系属,不是说他的肉身突然迁到色界,也不是说他的眼耳鼻舌身全部消失。

第三步,按十八界映射,而不是笼统说“只剩精神”。

在论典所建立的色界结构中,仍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界;有色、声、触、法四境界;有眼识、耳识、身识、意识四识界。没有的是香、味二境及鼻识、舌识。尤其要注意:鼻根、舌根仍在十四界之内,只是无香、味所缘,故不生相应二识。色界的触也不是吃东西或淫欲之触,而是非段食性的、与净妙色身及轻安等相应的触。

现实中的禅修者仍处欲界身体条件下,当然会闻到饭香、尝到茶味。因此,不能把他日常生活的全部经验都说成色界系;所讨论的是由静虑现起、属于色界层次的那部分法。这正是“一切一分”所防止的粗暴归类。

第四步,看他出定后的心往哪里黏。

他睁眼后不再想刷手机,也不急着吃东西,却不断回味定中的清明:“那才是真正的我”“只要永远住在这种状态就好了”“没有这种光明,今天的修行就算失败”。这时,粗重欲似乎淡了,取著却可能转向更精致的对象。他未必贪感官享受,却可能贪静虑之乐、净妙境界或色界存在;这才是理解“未离色界欲”的关键。

这份取著不一定表现为兴奋。它也可能表现为对日常关系的厌弃:伴侣的情绪、孩子的哭声、同事的请求,都被他看成“干扰我的清净”。问题不在安静本身,而在心把某种状态据为“我的清净”,并用它逃避因缘中的责任与智慧观照。定本可成为修慧的强大基础;一旦被执取,也能成为很细的住处。

第五步,分清“对治了欲界烦恼”与“证得解脱”。

他在定中不再被欲界贪欲与忧恼牵动,这是实在的训练成果,不必贬低。但若烦恼只是受到定力压伏,尚未由无漏慧断除根本,出定或因缘变化后仍可能再起。《瑜伽师地论》把“已得色界系对治而入彼定”、生于彼界而尚未得到上地对治,以及得到上地对治后又从彼退出等情形纳入三时考察,正是在提醒:某次经验、某个出生处、某段清净期,都不能单独等同于最终解脱。

第六步,看他是否正在趣向更上地。

若尚未发起超越当前层次的加行,其相关世间法依判准安立为当前色界所系;若已发起上地对治,情况便须按照所得定、离欲程度及已行、正行、当行分别判断。佛教的分类不是给人贴一个永久身份,而是在因果连续中辨认每一类法的来处、功能与去向。

再换一个更日常的场景。有人加班后关闭所有通知,戴上降噪耳机,进入高度专注,两个小时不觉疲倦。他可能说:“我进入禅定了。”这里最容易发生三重错配:

- 专注工作不必然等于静虑;强烈的任务投入可能夹杂成就欲、焦虑和自我评价。 - 暂时听不见、闻不到,不等于经典所说某些界在色界中不成立;一个是注意资源没有转向对象,一个是界地结构的分别。 - 身体轻松不必然就是静虑轻安;生理唤醒、情绪舒缓与论典所说轻安可以类比观察,却不能直接等同。

AI系统也能帮助看清一个边界:算法可以降低噪声、稳定输出、保持长时间聚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证得色界定”。算法状态与佛教所分析的有情心相续、业、烦恼、离欲和解脱不是同一套范畴。这个类比最多提醒我们:表现得平静,与已经断除造成系缚的条件,是两回事;它不能证明佛法,也不能替代对心识、有情或意识问题仍未解决的哲学与科学研究。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容易制造一种误会:只要从混乱进入平静,就已经自由。于是人们把“没有通知”“高度专注”“情绪稳定”“脑中空白”迅速解释成开悟。色界系提供了一把很精细的尺:平静可以比散乱高明,仍然可能属于流转;善、定与清净值得培养,却不能因为它们清净,就把它们误认成无漏解脱。

它也纠正另一种相反的偏见:既然禅定还不是究竟解脱,禅定便没有价值。这同样失准。色界静虑意味着对欲界粗重贪著的真实超越,能够使心柔软、稳定、堪能,为如实观照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佛法指出其限度,不是要否定它,而是避免修行停在那里。

色界系尤其能帮助我们识别“精致的贪”。欲界贪往往容易看见:想吃、想买、想被爱、想赢。色界层次的取著更像修行成就:贪安静,贪纯净,贪光明,贪不受打扰,贪一种比别人更高的内在身份。它甚至会借用出离的语言保护自己。若只会检查粗重欲望,就可能把更细的“住”当成自由。

这个概念还使我们理解:佛教的解脱不是单纯把体验调到最舒服。色界中可以没有欲界的苦根、忧根与粗重不善,可以有深定之乐,但仍属于有漏流转。只要对经验还有取,对存在还有爱,对“我正在经历一种殊胜境界”还有执著,缘起的链条就没有从根本上止息。

所以,色界系在道次第中的作用,是划出“禅定”与“解脱”之间既相连又不等同的界线:

- 从欲界散乱走向色界静虑,是净化与提升; - 在静虑中不执著其乐,以定资慧,是继续前行; - 如实观有漏诸法无常、苦、无我,断除相应烦恼与取著,才朝出世间解脱推进。

仅仅上升到无色界,也没有自动出离生死。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都属于三界所摄。真正的问题不只是“我住在哪一种境界”,而是“对这一境界的无明、爱、取是否已经断除”。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色界系就是受肉身束缚。”

不准确。“色”在这里涉及色界中的色法,不只指人的肉身;“系”也不是泛指心理上觉得身体麻烦。色界系包括色、受、想、行、识五蕴中各自的一部分,也包括相应的根、境、识及世间心法。把它缩成“肉体束缚”,既漏掉心法,也混淆了色界与日常物质观念。

二、“色界没有香味,所以也没有鼻子和舌头。”

不准确。《俱舍论》的十四界保留鼻界、舌界,排除的是香界、味界以及鼻识界、舌识界。根、境、识必须分别计算,不能把“没有所缘”直接说成“没有根”。

三、“色界没有触觉,是纯精神世界。”

不准确。色界仍有触界;其触不是段食性,也不是淫触。色界尚有色法及相应根识,纯粹以“无色”理解它,会把色界误说成无色界。

四、“色界欲就是性欲。”

恰好相反,色界已经离开欲界淫欲,因此女根、男根不立。“未离色界欲”是尚贪著色界存在、静虑之乐及相应清净境界。它比性欲细,却仍是欲与系缚。

五、“只要在人间,就不可能有色界系法。”

不准确。《瑜伽师地论》明确把欲界有情现证静虑时,与该色界层次相应、由作意而已行、正行、当行的世间意地诸法纳入色界系。界地之身与某一法的系属不能混为一谈。

六、“入过一次深定,这个人以后所有五蕴都属于色界系。”

不准确。论说的是五蕴“一切一分”属于色界系,不是五蕴全部、永久属于色界系。须按入定、出定、所得对治、是否退回、是否发起上地加行以及三时现行逐项判断。

七、“色界系都是烦恼和恶法。”

不准确。它包含属色界的烦恼,也包含与这些烦恼相违、但仍属色界层次的法。色界善法和静虑可以非常清净有力,只因仍是世间有漏、尚堕流转,才名为系;“有漏”不能粗暴翻译成“邪恶”。

八、“禅定有系缚,所以不应该修定。”

不准确。问题不在定,而在把定境当作究竟、对定乐生取。没有训练过的散乱心,很难深入观照;但只有定而没有如实知见,也可能安住在更细的流转中。正确态度不是轻视禅定,而是修定、知定、用定,同时不住于定。

九、“没有痛苦和忧愁,就等于涅槃。”

不准确。色界可无苦根、忧根,却仍有诸行朽坏,仍受缘起与生灭所摄。暂时或一界之内不现行某些苦受,不等于无明、爱、取已经彻底止息。

十、“色界比欲界高级,所以最后目标就是投生色界。”

色界确实较欲界寂静净妙,但在解脱道上仍属“墮摄界”。若以色界天或禅定安乐为最终归宿,便是把相对出离当成毕竟出离。佛法不是否认层次差别,而是追问:无论境界多么殊胜,它是否仍依因缘而生、仍会变坏、仍可成为贪取的对象?

色界系最值得当代人记住的,不是一串“十四界、十五根、十七地”的数字,而是这些数字共同守护的洞见:生命可以从粗重走向微细,从喧闹走向寂静,从欲乐走向禅悦;然而,体验的提升不等于取著的终止。真正的出离,不只是换到一个更清净的住处,而是不再把任何有为境界认作可以永远依住的“我”与“我所”。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色界系(rūpadhātu-saṃprayukta),指系属于色界而未离色界欲之诸世间有漏法。论中以「系」表系属、被缚之义,凡法系属于色界,或与色界相应而尚未超离,即名色界系。此概念兼摄法的所属界地、所得之定、离欲层次及是否趣求上地等多重判准。

主要阐述

一、十八界之分类

《阿毘达磨俱舍论》明言「色界系十四」,即十八界中除去香境、味境、鼻识、舌识,其余眼、耳、身、意六根界,色、声、触、法四境界,以及眼识、耳识、身识、意识四识界,合为十四界。香、味属段食性,须离段食欲方能生于色界;鼻识、舌识则因色界无相应所缘而不成立。色界虽无香味,却仍有触,因其触非段食性,且有持根、衣等作用;余师更以静虑等至中见色闻声及轻安俱起之殊胜触摄益身体,故色、声、触三者随逐静虑,而香味不然。

二、二十二根之分类

就二十二根而言,色界系除三无漏根、女根、男根、忧根、苦根,共有十五根通色界系。女、男二根之所以除去,因色界已离婬欲;苦根不存,因其身净妙且无不善法;忧根不存,则因奢摩他滋润相续,亦无恼害之事。

三、意近行之分析

意近行方面,初、二静虑各有十二种,三、四静虑各有六种;其缘境范围依欲界、自地及无色界而分别计算,可见「色界系」不仅判定法之所属界地,亦与静虑层次及所缘境相配合而作细分。

四、欲界有情现证静虑之摄属

《瑜伽师地论》以「色界系」及「色界系法」为主要术语,判准兼摄所生之界、所得之定、离欲层次、是否趣求上地,以及相关诸法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之现行。就欲界有情而言,若能现证随一静虑,已离欲界欲而未离色界欲,又尚未发起趣向上地之加行;或已从该定出起,则其由作意而已行、正行、当行之「世间意地诸法」,皆名色界系法。故欲界中依静虑现起、属色界层次之世间心法亦纳入色界系。

五、生于色界者之摄属

生于色界者若尚未离色界欲、未发上地加行,其由生得或作意而已行、正行、当行之诸世间法,同样名为色界系法。本论明列「生得」与「作意」两种成因,并以「已行、正行、当行」统摄三时。

六、五蕴之界系

五蕴问答中,本论以「已得色界系对治而入彼定」「生于彼界而未得上地对治」「虽已得上对治但复从彼出」三种情形所显三时现行义,五蕴各有一分属色界系,故说「一切一分是色界系」。

七、属色烦恼与相违法之摄属

本论另以「属色烦恼、与彼相违所摄义」界定色界系,显示色界系所摄不限于染污法,亦包含与该烦恼相违而仍属色界层次之法。

八、十二支中之界系

十二支界系分别中,色界系为「一切一分」;色界诸行仍有朽坏、腐败之性,故彼处亦有老;十二支中之善有漏法仍「堕流转」,故不名为学。

九、三界施设与色界诸地

三界施设中,欲界、色界、无色界为「堕摄界」;色界包括四静虑及静虑中间,共十七地。初静虑除中间定外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其余色界名无寻无伺地。色界虽由出离欲界而建立,却非毕竟出离欲界;故「色界系」所表示者,仍是三界摄属中的一种系缚状态。

十、与无色界系之对照

无色界系唯有意界、法界、意识界「后三」,因须离色欲方生彼界,且无色界没有十种色界;契经所说超越一切色想、无色解脱超诸色等,亦申明无色界遍超色类。由此反衬色界系仍以色法及相应心识存在为范围,尚未超离色类。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一、《阿毘达磨俱舍论》(毘昙部·《阿毘達磨俱舍論》)

以「系」为核心术语,作「色界系」或「色界所系」,与「欲界系」「无色界系」并列。其分析以十八界、二十二根、意近行为框架,并以「段食」「静虑」「等至」「轻安」说明色界诸界之存废。其颂文作「色界系十四」,并以「十五根亦通色界系」表达部分根可系属色界,并非另立异名。

二、《瑜伽师地论》(瑜伽部·《瑜伽師地論》)

以「色界系」及「色界系法」为主,更重视「对治」「三时现行」「生得」「作意」等概念。其五蕴问答采「蕴」字,以「属色烦恼、与彼相违所摄义」另立界系之别相;三界施设则以「地」为单位,色界摄十七地,并用「堕摄界」总标三界。

三、两部论主要用词差异

《俱舍论》侧重「界」「根」之具体数量与分类;《瑜伽论》侧重「蕴」「地」「对治」之现行层次与离欲阶位。两者皆以三时(已行、正行、当行)统摄现行,然《俱舍论》以十八界为基本架构,《瑜伽论》则兼采五蕴与十七地之施设。

四、译本差异

本次条目所引两部论各仅见一译本(俱舍论玄奘译、瑜伽论玄奘译),未见同经异译本之用语分歧。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与欲界系、无色界系之关系

色界系与欲界系、无色界系并列,为三界系中之一。色界系以色法及相应心识之存在为范围,尚未超离色类;无色界系则须离色欲方生彼界,遍超色类而唯有意界、法界、意识界「后三」。

二、与四静虑及静虑中间之关系

色界系与四静虑、静虑中间密切相关:初静虑除中间定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其余色界名无寻无伺地;其意近行于初、二静虑各有十二种,三、四静虑各有六种,与静虑层次及所缘境相配合。

三、与流转、有漏之关系

色界系属「堕摄界」,仍属有漏流转法;十二支中色界系之善有漏法仍「堕流转」而不名为学,故色界系法虽有清净相,仍未解脱。

代表性原文引用

- 《阿毘达磨俱舍论》:颂文「色界系十四」,论释为十八界中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识之十四界。 - 《阿毘达磨俱舍论》:明色界虽无香味,然仍有触,以「段食」「静虑」「等至」「轻安」说明色、声、触三者随逐静虑,香味不然。 - 《阿毘达磨俱舍论》:「十五根亦通色界系」,即二十二根中除三无漏根、女根、男根、忧根、苦根外之十五根。 - 《阿毘达磨俱舍论》:以无色界系唯「后三」界为对照,显色界系仍以色法及心识存在为范围。 - 《瑜伽师地论》:「色界系」之判准摄「所得之定」「离欲层次」「是否趣求上地」「三时现行」。 - 《瑜伽师地论》:「一切一分是色界系」,以三种对治情形显三时现行义。 - 《瑜伽师地论》:「属色烦恼、与彼相违所摄义」为色界系之别相界定。 - 《瑜伽师地论》:色界包括四静虑及静虑中间,共有十七地,属「堕摄界」。 - 《瑜伽师地论》:十二支中色界系为「一切一分」,善有漏法「堕流转」不名为学。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十八界、二十二根、意近行三套框架系統界定「色界繫」之範圍與理據。

一、釋名與總綱。論明言「繫謂繫屬,即被縛義」,以繫屬、被縛二義釋「繫」字。頌曰「欲界繫十八,色界繫十四,除香味二識,無色繫後三」,以十八界為基數,色界繫唯攝十四界。又釋「界」名云「能持自相故名為界,或種族義」,「色所屬界說名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說,如胡椒飲如金剛環」;所言色者「是變礙義,或示現義」。

二、除香味及鼻舌識之理據。論云「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觸界雖亦涉段食,然「彼所有觸非段食性」,且觸有別用「持根衣等」,故色界仍有觸界。有餘師更說住此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時「輕安俱起有殊勝觸攝益於身」,故觸「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鼻舌二根雖無境可緣,然「於彼有用,謂起言說及莊嚴身」,故根仍存而境獨無。論又設難:男根亦無用何以不生?答以男根愛「依婬觸生,婬觸彼無,男根非有」;鼻舌則「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故二根非無。結論:「於色界十八界中,唯十四種理得成立」。

三、二十二根中的色界繫。論云色界「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根亦通色界繫」。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無苦根者「身淨妙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論又引契經「無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有容男身為梵」,說明色界雖無男女根而仍有男相之說。

四、意近行分齊。論說色界繫之意近行隨靜慮地而有差別:「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緣欲界境亦十二(除香味四),餘八自緣,二緣無色謂法近行;「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緣欲界,境亦得有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緣,一緣無色謂法近行」。

五、色界無段食之旁證。論於辯無色界無色時順帶確認「色界無段食」,並設問「身復依何轉」,以明色界身雖離段食而仍有依轉,與無色界之全無色身不同。

綜觀本論,「色界繫」一詞之術語形式即作「色界繫」或「色界所繫」,與「欲界繫」「無色界繫」並列,以「繫屬」「被縛」為義,不另立異名。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色界繫」,核心界定見於兩處問答體。其一以對治與現行為軸:「已得色界繫對治,若入彼定;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一切一分是色界繫。」 此謂色界繫之成立,須已得下地(欲界)對治,或正入色界定,或已生色界而未得上地(無色界)對治,或得上對治已而復出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現行,方名色界繫;且非一切蘊皆屬之,唯「一切一分」。同處復從煩惱角度補一差別:「屬色煩惱、與彼相違所攝義,是色界繫。」 即與色界煩惱相應、或與彼煩惱相違(對治道)所攝之法,皆得色界繫名。

其二以修行位次細說:「謂生欲界,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未發上加行,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色界繫法。」 此處點明三要素:一、所依身為欲界身而能入色界定;二、已離欲界欲而未離色界欲、未發無色界加行;三、所攝唯「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引發,通已行、正行、當行三世。若已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則兼攝生得與作意二途。

論中又辨色界繫法之界地差別。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故」,與欲界實物色形成對照。色界中無現前香、味二境,「此二皆是叚食攝故」,鼻、舌二識亦無,然論中特別申明「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即種子界仍具,唯現行不起。定所生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且須「不思惟,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之定方能生色,勵數思惟之勝解定則不能。

關於欲界身中色界大種如何與下界色共住,論設問而答:「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處。」 即非別處而住,如水與沙相雜。無色界中則除意界、法界、意識界外「餘定不轉,唯除自在所獲諸色」,顯示色界繫色於上地非決定轉,唯自在力所獲例外。

在諸門分別中,論以十八界配繫屬:「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謂有一界唯屬色界繫與不繫二種,而通於一切繫不繫之義。六現觀中則「一種一分,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色界繫為其三之一。論又總括:「又十色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以十色界(五根五境)立色界之名,而受、想、行各開六種。

用語上,本論始終以「色界繫」為固定術語,與「欲界繫」「無色界繫」「不繫」並列四目;以「靜慮」稱色界定(非用「禪那」);以「叚食」稱段食;以「大種」「造色」分所依能依;以「意地諸法」攝色界繫心法,皆本論特有之術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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