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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繫

rūpadhātu-saṃprayukta

與色界相應並受其系屬。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色界系”不是“被物質世界束縛”,也不等於“貪戀身體”。它是阿毗達磨用來標明一類法之歸屬與解脫程度的術語:凡屬於色界層次、仍未超離色界欲的世間有漏法,都叫色界系。

這裡有四個關鍵詞。

第一,“色界”不是日常所謂的視覺世界,也不是單指物質。它是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中的第二層。色界已經離開欲界的粗重欲,尤其是淫慾與以香、味為條件的段食之慾;但仍有微妙色法,也有與四靜慮相應的身心狀態。它比欲界寂靜、清明,卻還沒有超越一切色類。

第二,“系”是系屬,也是被縛。它回答的不是“這個東西看起來清不清淨”,而是“它屬於哪一界,受哪一層煩惱與生存方式所攝”。一顆散亂、貪著的欲界心是繫縛;一顆安穩明淨、住於色界靜慮的有漏心,也仍可能是繫縛。繩索由粗變細,不等於繩索已經消失。

第三,“色界欲”不能誤解為色情慾望。後者屬於欲界的粗欲;“色界欲”是對色界存在、靜慮安樂、清淨身心以及相應境界的貪著。修行者可以不再追逐感官刺激,卻開始珍愛禪定中的寧靜、光明與殊勝體驗,甚至希望長久住在那裡。此時已經離開一重欲,仍未離開另一重欲。

第四,“世間有漏法”說明了它在解脫道上的界限。“有漏”不是道德上的骯髒,而是仍與煩惱、取著及生死流轉相應,尚能成為流轉所依。色界系中可以有善法、定心、輕安與清淨經驗,並非全是染汙法;《瑜伽師地論》以“屬色煩惱”以及“與彼相違而仍為該層次所攝”來說明這一點。能壓伏或對治某些煩惱的法,只要仍屬色界層次、尚未成為出世間無漏慧,也可屬於色界系。

因此,判定色界系不能只問一個人“身在何處”。《瑜伽師地論》的分析同時考慮:生於哪一界、得到何種定、已經離開哪一層欲、是否正發起趣向上地的加行,以及相關法在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的現行。

一個仍生活在欲界的人,若現證某一靜慮,已經離欲界欲而尚未離色界欲,也未發起趣向更上地的加行,那麼由作意所引起、已行、正行、當行的世間意地諸法,都可名為色界系法。出定以後,與該定相屬的三時諸法也依論中的判準安立。可見,“欲界的人”與“色界系的法”並不矛盾:前者說有情所處的界,後者說當下或相關身心法的層次與系屬。

反過來,生在色界的有情,若尚未離色界欲,也未發起向上地的加行,其由“生得”或“作意”而有的已行、正行、當行諸世間法,同樣屬於色界系。“生得”是由投生該界而自然具有;“作意”則是由心的趨向與修習所引發。這又說明:色界系既可依出生地安立,也可依所得定與現行法安立,不能簡化成一張宇宙地理圖。

《瑜伽師地論》從五蘊說“一切一分是色界系”:不是五蘊全部都是色界系,而是色、受、想、行、識五蘊各有一部分可以屬於色界層次。其判準包括:已得對治而入色界定;生在色界而未得上地對治;或者雖已得到上地對治,後來又從上地狀態退出。這裡的重點仍是具體法在何種層次現行,而非給“五蘊”整體貼上固定標籤。

《阿毗達磨俱舍論》則用十八界把內部結構講得更細,頌說“色界系十四”。十八界中,色界系具有:

- 六根界: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 - 四境界:色界、聲界、觸界、法界; - 四識界:眼識界、耳識界、身識界、意識界。

合計十四界。被排除的是香界、味界、鼻識界、舌識界。

這裡最容易算錯:色界沒有香、味二境及相應的鼻識、舌識,不等於沒有鼻根、舌根。論中經過問難後仍承認鼻、舌二根;六根之愛可以依內身而生,不必等到相應外境現前。沒有香味所緣,鼻識、舌識便不成立,但作為內身組成的鼻根、舌根仍可存在。

色界也不是完全“沒有觸”。它仍有觸界,只是這種觸不是用於維持粗重生命的段食,也不是欲界淫觸。論中說其有持根、衣等作用;另有論師以靜慮等至中所見之色、所聞之聲,以及與輕安俱起、能夠攝益身體的殊勝觸,說明色、聲、觸可以隨逐靜慮,香、味則不然。因此,把色界解釋成“純意識、沒有任何色法”,正好越過了色界與無色界的邊界。

無色界系才遍超色類,只餘十八界中的“後三”——意界、法界、意識界。這個對照非常重要:色界雖細妙,仍有色、聲、觸以及相應根識;無色界則須進一步離色慾。

從二十二根分析,《俱舍論》說有十五根通於色界系:排除三無漏根,再排除女根、男根、憂根、苦根。女根、男根不立,是因為色界已經離淫慾;苦根不立,因為色界身相淨妙且無不善法;憂根不立,因為奢摩他——止——滋潤相續,也沒有相應的惱害之事。這不是說色界已經永恆圓滿,而是說欲界中某些粗重身心結構在那裡不再現行。

色界內部也並非單一平面。《瑜伽師地論》將它安立為四靜慮及靜慮中間,共十七地:初靜慮除中間定外屬於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屬於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的其餘色界屬於無尋無伺地。《俱舍論》論意近行時,又說初、二靜慮各有十二種,三、四靜慮各有六種,並依其所緣是欲界、自地或無色界而細分。可見“色界系”不是一個含混的“高級狀態”,而是一套同時關涉界地、定境、所緣、離欲與現行的精密判定。

它在整個解脫道中的位置,可以概括為:已經可能超越欲界粗重欲,卻還沒有超越三界流轉。色界是相對出離,不是畢竟出離。《瑜伽師地論》把欲界、色界、無色界都列為“墮攝界”;色界諸行仍會朽壞,故仍有老,十二支中屬於色界的善有漏法也仍“墮流轉”。定能改變心的品質及來生所趣,卻不自動等於斷除無明與取著。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當代人:工作壓力很大,過去下班後靠短視頻、美食和購物舒緩自己。後來他開始修習禪定,並漸漸體驗到一種穩定、清明、伴隨輕安的專注。我們沿著經典判準一步一步走,而不急著把任何平靜經驗都叫作色界定。

第一步,先看他是否只是在暫時減少刺激。

他把手機調成靜音,坐在安靜房間裡,呼吸變緩,心情好了一些。這隻能說明外緣減少、身心暫時安定,不能由此斷定已經現證靜慮,更不能直接判為色界系。普通放鬆、心流、專注工作、睡前安靜,都可能仍是欲界心。經典所說的色界靜慮有相應的離欲、定力與心所結構,需要依完整修習及教理判定,不能憑“感覺很舒服”認證。

第二步,假設他確實依修習現證了某一靜慮。

他此時已經離開欲界粗重欲的支配,至少在該定的層次上,不再靠香、味、淫觸等欲界享受維持滿足;相應的世間意地諸法屬於色界層次。這裡說的是其所得定及相應法的系屬,不是說他的肉身突然遷到色界,也不是說他的眼耳鼻舌身全部消失。

第三步,按十八界映射,而不是籠統說“只剩精神”。

在論典所建立的色界結構中,仍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界;有色、聲、觸、法四境界;有眼識、耳識、身識、意識四識界。沒有的是香、味二境及鼻識、舌識。尤其要注意:鼻根、舌根仍在十四界之內,只是無香、味所緣,故不生相應二識。色界的觸也不是吃東西或淫慾之觸,而是非段食性的、與淨妙色身及輕安等相應的觸。

現實中的禪修者仍處欲界身體條件下,當然會聞到飯香、嚐到茶味。因此,不能把他日常生活的全部經驗都說成色界系;所討論的是由靜慮現起、屬於色界層次的那部分法。這正是“一切一分”所防止的粗暴歸類。

第四步,看他出定後的心往哪裡黏。

他睜眼後不再想刷手機,也不急著吃東西,卻不斷回味定中的清明:“那才是真正的我”“只要永遠住在這種狀態就好了”“沒有這種光明,今天的修行就算失敗”。這時,粗重欲似乎淡了,取著卻可能轉向更精緻的對象。他未必貪感官享受,卻可能貪靜慮之樂、淨妙境界或色界存在;這才是理解“未離色界欲”的關鍵。

這份取著不一定表現為興奮。它也可能表現為對日常關係的厭棄:伴侶的情緒、孩子的哭聲、同事的請求,都被他看成“干擾我的清淨”。問題不在安靜本身,而在心把某種狀態據為“我的清淨”,並用它逃避因緣中的責任與智慧觀照。定本可成為修慧的強大基礎;一旦被執取,也能成為很細的住處。

第五步,分清“對治了欲界煩惱”與“證得解脫”。

他在定中不再被欲界貪慾與憂惱牽動,這是實在的訓練成果,不必貶低。但若煩惱只是受到定力壓伏,尚未由無漏慧斷除根本,出定或因緣變化後仍可能再起。《瑜伽師地論》把“已得色界系對治而入彼定”、生於彼界而尚未得到上地對治,以及得到上地對治後又從彼退出等情形納入三時考察,正是在提醒:某次經驗、某個出生處、某段清淨期,都不能單獨等同於最終解脫。

第六步,看他是否正在趣向更上地。

若尚未發起超越當前層次的加行,其相關世間法依判準安立為當前色界所繫;若已發起上地對治,情況便須按照所得定、離欲程度及已行、正行、當行分別判斷。佛教的分類不是給人貼一個永久身份,而是在因果連續中辨認每一類法的來處、功能與去向。

再換一個更日常的場景。有人加班後關閉所有通知,戴上降噪耳機,進入高度專注,兩個小時不覺疲倦。他可能說:“我進入禪定了。”這裡最容易發生三重錯配:

- 專注工作不必然等於靜慮;強烈的任務投入可能夾雜成就欲、焦慮和自我評價。 - 暫時聽不見、聞不到,不等於經典所說某些界在色界中不成立;一個是注意資源沒有轉向對象,一個是界地結構的分別。 - 身體輕鬆不必然就是靜慮輕安;生理喚醒、情緒舒緩與論典所說輕安可以類比觀察,卻不能直接等同。

AI系統也能幫助看清一個邊界:算法可以降低噪聲、穩定輸出、保持長時間聚焦,但這並不意味著它“證得色界定”。算法狀態與佛教所分析的有情心相續、業、煩惱、離欲和解脫不是同一套範疇。這個類比最多提醒我們:表現得平靜,與已經斷除造成繫縛的條件,是兩回事;它不能證明佛法,也不能替代對心識、有情或意識問題仍未解決的哲學與科學研究。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容易製造一種誤會:只要從混亂進入平靜,就已經自由。於是人們把“沒有通知”“高度專注”“情緒穩定”“腦中空白”迅速解釋成開悟。色界系提供了一把很精細的尺:平靜可以比散亂高明,仍然可能屬於流轉;善、定與清淨值得培養,卻不能因為它們清淨,就把它們誤認成無漏解脫。

它也糾正另一種相反的偏見:既然禪定還不是究竟解脫,禪定便沒有價值。這同樣失準。色界靜慮意味著對欲界粗重貪著的真實超越,能夠使心柔軟、穩定、堪能,為如實觀照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佛法指出其限度,不是要否定它,而是避免修行停在那裡。

色界系尤其能幫助我們識別“精緻的貪”。欲界貪往往容易看見:想吃、想買、想被愛、想贏。色界層次的取著更像修行成就:貪安靜,貪純淨,貪光明,貪不受打擾,貪一種比別人更高的內在身份。它甚至會借用出離的語言保護自己。若只會檢查粗重慾望,就可能把更細的“住”當成自由。

這個概念還使我們理解:佛教的解脫不是單純把體驗調到最舒服。色界中可以沒有欲界的苦根、憂根與粗重不善,可以有深定之樂,但仍屬於有漏流轉。只要對經驗還有取,對存在還有愛,對“我正在經歷一種殊勝境界”還有執著,緣起的鏈條就沒有從根本上止息。

所以,色界系在道次第中的作用,是劃出“禪定”與“解脫”之間既相連又不等同的界線:

- 從欲界散亂走向色界靜慮,是淨化與提升; - 在靜慮中不執著其樂,以定資慧,是繼續前行; - 如實觀有漏諸法無常、苦、無我,斷除相應煩惱與取著,才朝出世間解脫推進。

僅僅上升到無色界,也沒有自動出離生死。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都屬於三界所攝。真正的問題不只是“我住在哪一種境界”,而是“對這一境界的無明、愛、取是否已經斷除”。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色界系就是受肉身束縛。”

不準確。“色”在這裡涉及色界中的色法,不只指人的肉身;“系”也不是泛指心理上覺得身體麻煩。色界系包括色、受、想、行、識五蘊中各自的一部分,也包括相應的根、境、識及世間心法。把它縮成“肉體束縛”,既漏掉心法,也混淆了色界與日常物質觀念。

二、“色界沒有香味,所以也沒有鼻子和舌頭。”

不準確。《俱舍論》的十四界保留鼻界、舌界,排除的是香界、味界以及鼻識界、舌識界。根、境、識必須分別計算,不能把“沒有所緣”直接說成“沒有根”。

三、“色界沒有觸覺,是純精神世界。”

不準確。色界仍有觸界;其觸不是段食性,也不是淫觸。色界尚有色法及相應根識,純粹以“無色”理解它,會把色界誤說成無色界。

四、“色界欲就是性慾。”

恰好相反,色界已經離開欲界淫慾,因此女根、男根不立。“未離色界欲”是尚貪著色界存在、靜慮之樂及相應清淨境界。它比性慾細,卻仍是欲與繫縛。

五、“只要在人間,就不可能有色界系法。”

不準確。《瑜伽師地論》明確把欲界有情現證靜慮時,與該色界層次相應、由作意而已行、正行、當行的世間意地諸法納入色界系。界地之身與某一法的系屬不能混為一談。

六、“入過一次深定,這個人以後所有五蘊都屬於色界系。”

不準確。論說的是五蘊“一切一分”屬於色界系,不是五蘊全部、永久屬於色界系。須按入定、出定、所得對治、是否退回、是否發起上地加行以及三時現行逐項判斷。

七、“色界系都是煩惱和惡法。”

不準確。它包含屬色界的煩惱,也包含與這些煩惱相違、但仍屬色界層次的法。色界善法和靜慮可以非常清淨有力,只因仍是世間有漏、尚墮流轉,才名為系;“有漏”不能粗暴翻譯成“邪惡”。

八、“禪定有繫縛,所以不應該修定。”

不準確。問題不在定,而在把定境當作究竟、對定樂生取。沒有訓練過的散亂心,很難深入觀照;但只有定而沒有如實知見,也可能安住在更細的流轉中。正確態度不是輕視禪定,而是修定、知定、用定,同時不住於定。

九、“沒有痛苦和憂愁,就等於涅槃。”

不準確。色界可無苦根、憂根,卻仍有諸行朽壞,仍受緣起與生滅所攝。暫時或一界之內不現行某些苦受,不等於無明、愛、取已經徹底止息。

十、“色界比欲界高級,所以最後目標就是投生色界。”

色界確實較欲界寂靜淨妙,但在解脫道上仍屬“墮攝界”。若以色界天或禪定安樂為最終歸宿,便是把相對出離當成畢竟出離。佛法不是否認層次差別,而是追問:無論境界多麼殊勝,它是否仍依因緣而生、仍會變壞、仍可成為貪取的對象?

色界系最值得當代人記住的,不是一串“十四界、十五根、十七地”的數字,而是這些數字共同守護的洞見:生命可以從粗重走向微細,從喧鬧走向寂靜,從欲樂走向禪悅;然而,體驗的提升不等於取著的終止。真正的出離,不只是換到一個更清淨的住處,而是不再把任何有為境界認作可以永遠依住的“我”與“我所”。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色界系(rūpadhātu-saṃprayukta),指系屬於色界而未離色界欲之諸世間有漏法。論中以「系」表系屬、被縛之義,凡法系屬於色界,或與色界相應而尚未超離,即名色界系。此概念兼攝法的所屬界地、所得之定、離欲層次及是否趣求上地等多重判準。

主要闡述

一、十八界之分類

《阿毘達磨俱舍論》明言「色界系十四」,即十八界中除去香境、味境、鼻識、舌識,其餘眼、耳、身、意六根界,色、聲、觸、法四境界,以及眼識、耳識、身識、意識四識界,合為十四界。香、味屬段食性,須離段食慾方能生於色界;鼻識、舌識則因色界無相應所緣而不成立。色界雖無香味,卻仍有觸,因其觸非段食性,且有持根、衣等作用;餘師更以靜慮等至中見色聞聲及輕安俱起之殊勝觸攝益身體,故色、聲、觸三者隨逐靜慮,而香味不然。

二、二十二根之分類

就二十二根而言,色界系除三無漏根、女根、男根、憂根、苦根,共有十五根通色界系。女、男二根之所以除去,因色界已離婬欲;苦根不存,因其身淨妙且無不善法;憂根不存,則因奢摩他滋潤相續,亦無惱害之事。

三、意近行之分析

意近行方面,初、二靜慮各有十二種,三、四靜慮各有六種;其緣境範圍依欲界、自地及無色界而分別計算,可見「色界系」不僅判定法之所屬界地,亦與靜慮層次及所緣境相配合而作細分。

四、欲界有情現證靜慮之攝屬

《瑜伽師地論》以「色界系」及「色界系法」為主要術語,判準兼攝所生之界、所得之定、離欲層次、是否趣求上地,以及相關諸法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之現行。就欲界有情而言,若能現證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而未離色界欲,又尚未發起趣向上地之加行;或已從該定出起,則其由作意而已行、正行、當行之「世間意地諸法」,皆名色界系法。故欲界中依靜慮現起、屬色界層次之世間心法亦納入色界系。

五、生於色界者之攝屬

生於色界者若尚未離色界欲、未發上地加行,其由生得或作意而已行、正行、當行之諸世間法,同樣名為色界系法。本論明列「生得」與「作意」兩種成因,並以「已行、正行、當行」統攝三時。

六、五蘊之界系

五蘊問答中,本論以「已得色界系對治而入彼定」「生於彼界而未得上地對治」「雖已得上對治但復從彼出」三種情形所顯三時現行義,五蘊各有一分屬色界系,故說「一切一分是色界系」。

七、屬色煩惱與相違法之攝屬

本論另以「屬色煩惱、與彼相違所攝義」界定色界系,顯示色界系所攝不限於染汙法,亦包含與該煩惱相違而仍屬色界層次之法。

八、十二支中之界系

十二支界系分別中,色界係為「一切一分」;色界諸行仍有朽壞、腐敗之性,故彼處亦有老;十二支中之善有漏法仍「墮流轉」,故不名為學。

九、三界施設與色界諸地

三界施設中,欲界、色界、無色界為「墮攝界」;色界包括四靜慮及靜慮中間,共十七地。初靜慮除中間定外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其餘色界名無尋無伺地。色界雖由出離欲界而建立,卻非畢竟出離欲界;故「色界系」所表示者,仍是三界攝屬中的一種繫縛狀態。

十、與無色界系之對照

無色界系唯有意界、法界、意識界「後三」,因須離色慾方生彼界,且無色界沒有十種色界;契經所說超越一切色想、無色解脫超諸色等,亦申明無色界遍超色類。由此反襯色界系仍以色法及相應心識存在為範圍,尚未超離色類。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一、《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

以「系」為核心術語,作「色界系」或「色界所繫」,與「欲界系」「無色界系」並列。其分析以十八界、二十二根、意近行為框架,並以「段食」「靜慮」「等至」「輕安」說明色界諸界之存廢。其頌文作「色界系十四」,並以「十五根亦通色界系」表達部分根可系屬色界,並非另立異名。

二、《瑜伽師地論》(瑜伽部·《瑜伽師地論》)

以「色界系」及「色界系法」為主,更重視「對治」「三時現行」「生得」「作意」等概念。其五蘊問答採「蘊」字,以「屬色煩惱、與彼相違所攝義」另立界系之別相;三界施設則以「地」為單位,色界攝十七地,並用「墮攝界」總標三界。

三、兩部論主要用詞差異

《俱舍論》側重「界」「根」之具體數量與分類;《瑜伽論》側重「蘊」「地」「對治」之現行層次與離欲階位。兩者皆以三時(已行、正行、當行)統攝現行,然《俱舍論》以十八界為基本架構,《瑜伽論》則兼採五蘊與十七地之施設。

四、譯本差異

本次條目所引兩部論各僅見一譯本(俱舍論玄奘譯、瑜伽論玄奘譯),未見同經異譯本之用語分歧。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一、與欲界系、無色界系之關係

色界系與欲界系、無色界系並列,為三界系中之一。色界系以色法及相應心識之存在為範圍,尚未超離色類;無色界系則須離色慾方生彼界,遍超色類而唯有意界、法界、意識界「後三」。

二、與四靜慮及靜慮中間之關係

色界系與四靜慮、靜慮中間密切相關:初靜慮除中間定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其餘色界名無尋無伺地;其意近行於初、二靜慮各有十二種,三、四靜慮各有六種,與靜慮層次及所緣境相配合。

三、與流轉、有漏之關係

色界系屬「墮攝界」,仍屬有漏流轉法;十二支中色界系之善有漏法仍「墮流轉」而不名為學,故色界系法雖有清淨相,仍未解脫。

代表性原文引用

- 《阿毘達磨俱舍論》:頌文「色界系十四」,論釋為十八界中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識之十四界。 - 《阿毘達磨俱舍論》:明色界雖無香味,然仍有觸,以「段食」「靜慮」「等至」「輕安」說明色、聲、觸三者隨逐靜慮,香味不然。 - 《阿毘達磨俱舍論》:「十五根亦通色界系」,即二十二根中除三無漏根、女根、男根、憂根、苦根外之十五根。 -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無色界系唯「後三」界為對照,顯色界系仍以色法及心識存在為範圍。 - 《瑜伽師地論》:「色界系」之判準攝「所得之定」「離欲層次」「是否趣求上地」「三時現行」。 - 《瑜伽師地論》:「一切一分是色界系」,以三種對治情形顯三時現行義。 - 《瑜伽師地論》:「屬色煩惱、與彼相違所攝義」為色界系之別相界定。 - 《瑜伽師地論》:色界包括四靜慮及靜慮中間,共有十七地,屬「墮攝界」。 - 《瑜伽師地論》:十二支中色界係為「一切一分」,善有漏法「墮流轉」不名為學。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十八界、二十二根、意近行三套框架系統界定「色界繫」之範圍與理據。

一、釋名與總綱。論明言「繫謂繫屬,即被縛義」,以繫屬、被縛二義釋「繫」字。頌曰「欲界繫十八,色界繫十四,除香味二識,無色繫後三」,以十八界為基數,色界繫唯攝十四界。又釋「界」名雲「能持自相故名為界,或種族義」,「色所屬界說名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說,如胡椒飲如金剛環」;所言色者「是變礙義,或示現義」。

二、除香味及鼻舌識之理據。論雲「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慾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觸界雖亦涉段食,然「彼所有觸非段食性」,且觸有別用「持根衣等」,故色界仍有觸界。有餘師更說住此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時「輕安俱起有殊勝觸攝益於身」,故觸「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鼻舌二根雖無境可緣,然「於彼有用,謂起言說及莊嚴身」,故根仍存而境獨無。論又設難:男根亦無用何以不生?答以男根愛「依婬觸生,婬觸彼無,男根非有」;鼻舌則「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故二根非無。結論:「於色界十八界中,唯十四種理得成立」。

三、二十二根中的色界繫。論雲色界「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準知十五根亦通色界繫」。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無苦根者「身淨妙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論又引契經「無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有容男身為梵」,說明色界雖無男女根而仍有男相之說。

四、意近行分齊。論說色界繫之意近行隨靜慮地而有差別:「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緣欲界境亦十二(除香味四),餘八自緣,二緣無色謂法近行;「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緣欲界,境亦得有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緣,一緣無色謂法近行」。

五、色界無段食之旁證。論於辯無色界無色時順帶確認「色界無段食」,並設問「身復依何轉」,以明色界身雖離段食而仍有依轉,與無色界之全無色身不同。

綜觀本論,「色界繫」一詞之術語形式即作「色界繫」或「色界所繫」,與「欲界繫」「無色界繫」並列,以「繫屬」「被縛」為義,不另立異名。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色界繫」,核心界定見於兩處問答體。其一以對治與現行為軸:「已得色界繫對治,若入彼定;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一切一分是色界繫。」 此謂色界繫之成立,須已得下地(欲界)對治,或正入色界定,或已生色界而未得上地(無色界)對治,或得上對治已而復出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現行,方名色界繫;且非一切蘊皆屬之,唯「一切一分」。同處復從煩惱角度補一差別:「屬色煩惱、與彼相違所攝義,是色界繫。」 即與色界煩惱相應、或與彼煩惱相違(對治道)所攝之法,皆得色界繫名。

其二以修行位次細說:「謂生欲界,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未發上加行,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色界繫法。」 此處點明三要素:一、所依身為欲界身而能入色界定;二、已離欲界欲而未離色界欲、未發無色界加行;三、所攝唯「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引發,通已行、正行、當行三世。若已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則兼攝生得與作意二途。

論中又辨色界繫法之界地差別。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故」,與欲界實物色形成對照。色界中無現前香、味二境,「此二皆是叚食攝故」,鼻、舌二識亦無,然論中特別申明「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即種子界仍具,唯現行不起。定所生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且須「不思惟,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明瞭現前」之定方能生色,勵數思惟之勝解定則不能。

關於欲界身中色界大種如何與下界色共住,論設問而答:「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處。」 即非別處而住,如水與沙相雜。無色界中則除意界、法界、意識界外「餘定不轉,唯除自在所獲諸色」,顯示色界繫色於上地非決定轉,唯自在力所獲例外。

在諸門分別中,論以十八界配繫屬:「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謂有一界唯屬色界繫與不繫二種,而通於一切繫不繫之義。六現觀中則「一種一分,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色界繫為其三之一。論又總括:「又十色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以十色界(五根五境)立色界之名,而受、想、行各開六種。

用語上,本論始終以「色界繫」為固定術語,與「欲界繫」「無色界繫」「不繫」並列四目;以「靜慮」稱色界定(非用「禪那」);以「叚食」稱段食;以「大種」「造色」分所依能依;以「意地諸法」攝色界繫心法,皆本論特有之術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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