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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

prāṇātipāta

断害有情生命的恶行机器生成

类型 行门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反面德目(十恶业道之首),重心在业果缘起,初立层=究竟第一重;瑜伽菩萨戒「杀一救多」的开缘属戒律权衡,非谛层上移。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在佛教的浩瀚法海中,许多概念因为过于贴近世俗道德,反而容易被当代人看浅了。「杀生」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

如果我们仅仅把它看作一条「不许杀人」或「不许杀动物」的僵硬戒律,那就完全错失了它在解脱道上的深意。在佛陀的教导里,戒律从来不是神明定下的惩罚契约,而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心智、让我们顺利渡过生死苦海的航标。要理解「杀生」,我们必须穿透表面的行为,潜入心念的深海,去看一看这个行为是如何扭曲我们的精神结构,又如何将我们死死钉在轮回的「此岸」的。

一、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在经典中(如《中阿含经》《杂阿含经》),「杀生」(prāṇātipāta)被列为「身故作三业」之首,也是「十种不善业道」之首。佛陀对它的核心刻画是:「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挝捶杀害,无惭无愧,悭贪悋惜,于一切众生乃至昆虫,不离于杀。」

要准确把握这个概念,我们需要剥开它的四个经典层次:

1. 本质:它是一颗「业种、秽种」 杀生的本质,绝不仅仅是剥夺了一具肉体的生物学机能。在佛法看来,它的核心在于「意业」(思)。你在造作伤害时,内心必定被贪、瞋、痴这三种根本烦恼所驱使,此时你的心念与充满暴力的「杀界」深深相应。这种充满恶意的「有思」(故意伤害的意图),会在你的精神相续中种下一颗极其强烈的污垢之种(秽种),它会持续毒化你的心灵。

2. 行为的广度:从「恶」到「恶恶」的递进 佛陀不仅反对亲自杀生,还极其细致地划分了恶业的深度。单纯自己杀生,叫作「恶法」;如果自己杀,还教唆别人杀,这就叫「恶恶法」;更进一步,佛法将杀业扩展为二十法、三十法乃至四十法——自手杀、教人杀、赞叹杀、见杀随喜。你哪怕没有亲自动手,但在旁边拍手称快、在内心欢喜他人被毁灭,这种「见杀随喜」同样把你拉入了杀业的深渊,如铁枪投水,直坠潭底。

3. 隐喻:「蛇行法」与「如来法中之杀」 经典中对杀生有一个极为精准的比喻:「蛇行法」。造作杀业的人,其身、口、意就像蛇的爬行一样,是弯曲、阴暗、无法坦荡直行的。 而与之形成奇妙张力的,是佛陀曾提出过一种「如来法中之杀」的隐喻。当有人问佛陀,遇到彻底无法调伏的顽劣弟子怎么办?佛陀答:「便当杀之。」这种「杀」,是指「不复与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在精神与法命上彻底将其摈弃。这反过来印证了,佛教真正看重的「生命」,不仅是肉身,更是清净向善的「慧命」。

4. 终极视域:大乘空性中的「不坏法体性」 到了大乘《大宝积经》的视域,佛法对杀生进行了形而上的解构:「既无众生亦无害」。在自性空寂的究竟实相里,没有一个独立恒常的「杀者」,也没有一个实体存在的「被杀者」。但是,空性绝非拨无因果!佛陀紧接着强调,这种空寂「不坏法体性」。在世俗缘起中,业报依然毫厘不爽。也正因为众生本性空寂,我们才有可能通过「离杀、断杀」来扭转命运,这是诸佛十力教化的慈悲所在。


二、 生活里的走查

当代人或许会想:「我又不杀人放火,连鸡都没杀过,这个概念跟我有什么关系?」其实,只要对照经典的定义(有思、教唆、赞叹、随喜),我们会发现,杀生的微细变体早已渗透在当代生活的方方面面。

场景一:通勤路上的「路怒」与意念谋杀 早高峰的高架桥上,一辆车强行加塞,差点擦碰。你猛按喇叭,瞬间怒火中烧(从恚生故),脑海里闪过「真希望他前面撞车死掉」的恶念。 【走查映射】:虽然你没有物理上的「手常血腥」,但在那一刻,你的心已经与「杀界」相应了。你发起了明确的恶意(欲伤害),失去了慈悲。虽然没有构成夺命的重业,但你的心田里已经播下了一颗「秽种」。

场景二:算法时代的「见杀随喜」 你躺在沙发上刷社交媒体。某个你讨厌的公众人物或网红被曝出丑闻,遭遇全网网暴。你虽然没有发帖骂他,但看着他身败名裂,你心里感到一种莫名的痛快,甚至点赞了几个最恶毒的评论。 【走查映射】:这就是经典里严厉指出的「赞叹杀」与「见杀随喜」。在当代,网络暴力的本质就是一种集体的精神「害命」。当我们顺应算法的挑拨,为他人的社会性死亡狂欢时,我们就在造作三十法、四十法的连环恶业,我们的心智正在迅速下坠。

场景三:工作中的「无心之过」与「刻意打压」 作为项目主管,你为了抢占资源,故意在老板面前捏造事实,断送了某个同事的晋升机会甚至职业生涯。 【走查映射】:这在广义上也是一种夺取他人赖以生存的「命根」。这与无意中踩死虫子(无思)完全不同。 *【破除常见误射】*:大众最容易搞错的,是把「无心之失」与「杀业」等同,天天活在恐惧中(比如「我今天走路不小心踩死了一只蚂蚁,我会不会下地狱?」)。《中阿含经》明确指出,无意踩死昆虫因「无思」(无伤害的意图),不构成大罪。佛教重在护心,而不是让人变成神经质的道德强迫症。


三、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在高度文明的今天,我们之所以还需要深刻理解「杀生」,是因为现代社会的暴力变得更加隐蔽、抽象和系统化。

1. 治愈「蛇行法」带来的现代焦虑 经典里说,造作杀生恶业的人,在现世中会「常怀恐惧」,听到恶人受罚就会心生忧虑,害怕自己败露。这精准描绘了当代很多通过不正当竞争「绞杀」他人者的心理状态。由于内心背离了良知,他们的精神只能像蛇一样弯曲爬行(蛇行法),长夜不安。断除杀意,本质上是给自己建立一个安全、坦荡的精神基座(真实法),这是任何抗焦虑药物都无法替代的心理建设。

2. 抵御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毒化 现代社会常把「弱肉强食」、「为了利益绞杀对手」包装成狼性文化。但佛陀在描述劫末「刀兵劫」时指出,人类社会的崩溃往往源于杀戮的升级;而社会重建、人类寿命与福报的增长,恰恰是从幸存者共同决定「离杀、断杀」开始的。坚持不杀生,是我们对这个日益慕强、冷酷的世界最温柔也最坚定的反抗。

3. 解脱道的第一块基石 在整个解脱道的结构里,杀生被定义为沉沦的「此岸」与「黑法」;而不杀生(乃至护生),是走向解脱的「彼岸」与「白法」。如果我们连对他者的基本生存权都不懂得敬畏,连心中的暴戾之气都无法降伏,又怎么可能奢谈照见五蕴皆空、证入甚深禅定?「持戒自防乐,害心不加生」,只有心安了,定和慧才会有生长的土壤。


四、 常见误读与澄清

在流传过程中,「杀生」的教理常被世俗知见所扭曲,经典对此早有严密的破斥:

误读一:「一切都是命定的,老虎吃羊、强者杀弱者是自然规律(宿命论/神意论)。」 《中阿含经》中,佛陀严厉驳斥了「一切皆因宿命造」或「一切皆因尊佑(神明)造」的邪见。如果杀生是宿命或神明的安排,人就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众生也就失去了断恶修善的「欲」与「方便」(主观意愿与努力),解脱便成了空谈。佛教强调缘起与业力,你的每一次起心动念,都在重塑你的未来,绝不存在不可更改的宿命。

误读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骗人的。你看那个心狠手辣的人,现在过得多好(现世报的绝对化)。」 大众常常疑惑,为什么杀生者没有立刻遭报应?佛陀曾举例纠正这种片面看法:一个为国王杀害怨家的刽子手,现世反而可能获得赏赐、「欢乐如王」。这是因为业力的成熟需要因缘。现世的暂得利益(现乐),掩盖不了其未来必将受苦(当来受苦)的因果律。杀生者哪怕今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其内心的「秽种」也必将牵引他「下入恶趣泥犁(地狱)中」。

误读三:「既然《大宝积经》说万法皆空、既无众生亦无害,那我杀生也没有真实的罪业吧?」 这是最危险的「恶取空」。佛陀在大乘经典中讲空性,是为了破除我们对自我和法相的实有执着,从而生起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正因为体会到了「空」,体会到了众生本为一体,我们才更不忍心去伤害任何一个正在迷茫中受苦的生命。所以经文紧接着强调「不坏法体性」。在世俗谛的因果网中,你若动刀,彼必流血;你若造业,己必受苦。

当我们真正读懂了「杀生」,就会明白:不杀,不是一种懦弱的退让,而是一种充满力量的清醒。 它要求我们在每一次愤怒升起时,在每一次想要通过毁灭他人来成全自己时,能够稳稳地收回手,熄灭心头的火。这,就是我们在喧嚣世间,通往彼岸的第一步。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 定义与核心要义

「杀生」(梵语:prāṇātipāta)是佛教伦理与修行体系中的核心概念,被视为身、口、意恶行之首。在《中阿含经》中,杀生被定义为「身故作三业」之首与「十种不善业道」之一,具体表现为「杀生,极恶饮血,其欲伤害,不慈众生,乃至蜫虫」。其本质不仅是对众生生命的直接侵害,更是一种「业种、秽种」,是心灵的污垢与恶业的种子。《杂阿含经》则进一步将其心理与行为特征描述为「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挝捶杀害,无惭无愧,悭贪悋惜,于一切众生乃至昆虫,不离于杀」。在《大宝积经》中,杀生同样被归为「由身起」的三种恶行之一,常以「夺命」或「害命」表述。

二、 主要阐述

各经从因果业报、心理动机、邪见驳斥等多个角度对杀生进行了深入阐述: 1. 心理根源与动机:杀生的产生有其深层的心理根源。《杂阿含经》指出,杀生恶业「从贪生故、从恚生故、从痴生」,是由贪、瞋、痴三种根本烦恼所驱使。在造作杀生时,行为者的心与「杀界」相应合。此外,杀生者具有「相习近」的特征,会与同类恶友随类相从、互相亲近。《中阿含经》则特别强调了「意业」(即动机、思)在杀生中的决定性作用。若在无意中(如行走时)踩死昆虫,因「无思」(无伤害之意图),则不构成大罪;只有在「有思」(有故意伤害之心)的情况下,杀生才具有重大的罪业。 2. 业报规律与后果: - 轮转与苦难:众生在无始生死中,因过去曾行杀生、伤害他人,导致在长夜中轮转,承受恐怖与苦难。 - 恶趣与短寿:多修习杀生者,死后将堕入地狱(或「下入恶趣泥犁中」)、饿鬼或畜生道,导致「长夜不安」。若转生人间,则会遭受「寿命极短」的果报。 - 蛇行法:《杂阿含经》将杀生归为「蛇行法」(即身、口、意皆如蛇般歪曲行进),行此法者命终将堕入地狱或畜生道,转生为蛇、鼠、猫、狸等腹行众生。 - 现世的心理忧苦:造作杀生等恶业之人,在现世中常怀恐惧,当听到他人谈论恶人恶事,或看见罪犯受罚时,便会心生忧虑,害怕自己的恶行败露而遭受同样的惩罚。 3. 驳斥关于杀生的邪见:《中阿含经》驳斥了「一切皆因宿命造」或「一切皆因尊祐(神明)造」的观点。佛陀指出,若此等观点成立,则人类的一切杀生等恶行皆成了宿命或神明的安排,众生便无「欲」与「方便」(即无从发起断恶修善的意愿与努力),这将彻底否定修行与解脱的可能性。同时,经中纠正了「凡杀生者必于现世立即感受忧苦之报」的片面看法。佛陀以「为王杀害怨家而获得赏赐、欢乐如王」为例,说明杀生者在现世有时反而会得到暂时的利益与享乐,因此并非所有杀生都会在现世立即受苦,但其未来的业报依然存在。 4. 断除杀生的修行与心态:与杀生相对,不杀生是修习「非蛇行法」与「真实真实法」。修行者若能「心不杀害,口意亦俱然」,不使众生产生恐怖,并「持戒自防乐,害心不加生」,这便是通往天界的「生天路」,亦能使众生解脱于恶道。《中阿含经》提出了「四种受法」,用以说明对待杀生与断杀时的不同心态及其果报:其一为「现乐、当来受苦」(以杀生为乐,未来受苦报);其二为「现苦、当来受乐」(虽感艰难痛苦,但仍坚持断杀,未来受乐报);其三为「现苦、当来亦受苦」(一边痛苦忧愁,一边仍造作杀业);其四为「现乐、当来亦受乐」(以断杀为乐,现未皆乐)。此外,在描述劫末「刀兵劫」后人类重建社会的过程中,幸存者因意识到杀生带来的惨痛代价,共同决定「离杀、断杀」,从而使人类的寿命与形色开始逐步增长。

三、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在不同的部类与经文中,对于「杀生」及其对立面有着多样化的术语表述与行为细分: 1. 术语形式的差异: - 《中阿含经》与《杂阿含经》普遍使用「杀生」、「离杀、断杀」等词。 - 《大宝积经》在论及十善业时,使用「仁慈不杀」或「不杀」来表达这一善行;而在列举十种不善业道时,则将杀生行为明确表述为「夺命」或「害命」;此外,经文也直接使用「杀生之业」或「杀生」的表述。 2. 行为深度的递进表述: - 《杂阿含经》区分了「恶法」与「恶恶法」:单纯杀生为「恶法」(或「不善男子」);而「手自杀生,教人令杀」则为「恶恶法」(或「不善男子不善男子」)。 - 该经还依行为的广度,将恶业分为「二十法」(自手杀、教人杀)、「三十法」(自手杀、教人杀、赞叹杀)及「四十法」(自手杀、教人杀、赞叹杀、见杀随喜),行此多法者如铁枪投水,必堕泥犁。

四、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十善业/十不善业:杀生是「十种不善业道」之首,属于「身故作三业」或「由身起」的恶行。不杀生(仁慈不杀)则是十善业之首。 2. 与「此岸」与「彼岸」等对立概念:《杂阿含经》中,杀生被称为「此岸」、「恶法」、「不善男子」、「非律」、「黑法、黑报,不净、不净果,负重向下」;而不杀生则对应为「彼岸」、「真实法」、「善男子」、「正律」、「白法」及「出法」(不杀生能出离杀生)。 3. 与「如来法中之杀」的隐喻关系:在《杂阿含经》中,佛陀对「杀」进行了独特的精神隐喻。当调马师问及佛陀如何对待以三种法皆无法调伏的弟子时,佛陀回答「便当杀之」。佛陀解释道,如来法中的「杀」,是指对不调伏者「不复与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这种在精神与法命上的彻底摈弃,在圣法中即等同于「真为杀也」或「真为死也」。 4. 与大乘空性的关系:《大宝积经》从大乘空性义理出发,对杀生进行了形而上的解构。经中指出,在究竟法意上,「既无众生亦无害」,杀生等十不善业乃至对治的善恶诸法,皆因「自性空寂」而无实体。然而,这种空寂并不否定世俗的因果与教化,它「不坏法体性」,与如来的「十力教」并行不悖。 5. 与报恩修行的关系:《大宝积经》中,佛陀强调众生若怀恩图报,最上等的报恩与利益方式,便是「永断永离杀生之业」及其他不善业。

五、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中阿含经》:「杀生,极恶饮血,其欲伤害,不慈众生,乃至蜫虫。」 2. 《中阿含经》:「我亦知杀生,知杀生人,知杀生报,知断杀生。」 3. 《杂阿含经》:「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挝捶杀害,无惭无愧,悭贪悋惜,于一切众生乃至昆虫,不离于杀。」 4. 《杂阿含经》:「不复与语,不复教授,不复教诫。……此在圣法中,真为杀也。」 5. 《大宝积经》:「既无众生亦无害……不坏法体性,是十力教。」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中阿含經T0026 · 阿含部

《中阿含經》中對「殺生」作為斷害有情生命的惡行有豐富而多層次的論述,所用語詞以「殺生」為主,搭配「極惡飲血」「兇弊」「不慈眾生」「乃至蜫蟲」等描寫性語彙,以及「離殺、斷殺」「棄捨刀杖」「有慙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等離殺方面的正面表述。

一、身故作三業之首。《中阿含經》將殺生列為身故作三種不善業之第一,定義為「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與不與取、邪婬並列,明確其範圍不僅限於人類,而是及於一切眾生乃至蜫蟲之微命。此定義亦出現於業報因緣章中,與「離殺斷殺,棄捨刀杖,有慙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乃至蜫蟲」正反並舉,構成此經對殺生內涵的標準表述。

二、十種不善業道之一。殺生被列入「十種不善業道」之中,與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邪見並舉,稱為眾生之「業種、穢種」,並以偈頌總結為「殺生不與取,邪婬犯他妻,所言不真實,慧者不稱譽」。

三、業與果報的對應。《中阿含經》明確指出殺生與短壽之報的對應:男子女人「殺生兇弊,極惡飲血,害意著惡,無有慈心於諸眾生乃至蜫蟲」,受此業已,來生人間「壽命極短」;反之,「離殺斷殺」者,「壽命極長」。

四、如來對殺生的究竟知見。佛自述「我知殺生,知殺生人,知殺生報,知斷殺生」,顯示殺生及其止滅皆為如來所證知之領域。

五、現法受報之諍。經中破斥「若有殺生者,彼一切即於現法受報」的偏執說法,透過現實事例說明殺生之業報不必皆於現法即受,揭示業報受時的複雜性。

六、宿命與尊祐之破。針對「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或「皆因尊祐造」的邪見,佛指出若執此見者,「彼沙門、梵志皆是殺生……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宿命(尊祐)造故」,以此邏輯顯示否定主體造業者即是造殺生等惡業。

七、刀兵劫後漸離殺。在人壽漸增的敘事中,眾生因覺察殺生招致短命而共相約定「離殺、斷殺」,壽量因此由十歲漸增至更高,以此離殺為漸次修善之始。

八、現樂當來苦之受。四種世間受法中,「自樂自喜殺生,因殺生,生樂生喜」屬於現樂當來受苦報之相,與「自苦自憂斷殺,因斷殺,生苦生憂」的現苦當來樂並列對照。

九、愚癡之相。殺生與不與取、邪婬、妄言等無量惡不善法並列為愚癡人之標幟,其人於現法中身心受三種憂苦,並恐懼王法刑戮之苦。

十、意業為殺生成犯之關鍵。經中以優婆離居士之辯為例,點明「若思者有大罪,若無思者無大罪」,意業(思)為定殺生成罪輕重之根本。

綜觀此經,殺生並非孤立討論,而是置於三業、十不善業道、業報對應、現法後世受報之諍、漸次離殺、愚癡法相、宿命邪見之破斥等多重脈絡中反覆闡明,核心始終圍繞「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此一意涵,而以「離殺、斷殺」作為正向修持之首要。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以「殺生」與「不殺生」作為核心對比術語,反覆闡明此為斷害有情生命之根本惡行。以下歸納本經對此概念之主要論述側面:

一、三毒根源之分別:本經明列殺生之三種生起因緣——從貪生、從恚生、從癡生;離殺生亦對應三種:不貪生、不恚生、不癡生。

二、果報之說明:多習多行殺生者,命終生地獄;若生人中,得短壽。反之,離殺生修習者,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長壽。

三、界相應之理:眾生之心與界和合,殺生之時與「殺界」俱,不殺生時與「不殺界」俱,顯示心行與境界相應之理。

四、此岸與彼岸之喻:以生死輪迴為「此岸」,以不殺生為「彼岸」,正見亦同此喻,以彰顯超越殺生之解脫意義。

五、相習近法之理:殺生者自相習近,如不淨物與不淨物和合;不殺生者自相習近,如乳、酪、酥、醍醐之次第成就。

六、善與不善之判分:殺生屬惡法、不善法、非律、黑法、有罪法;不殺生屬真實法、善法、正律、白法、無罪法。殺生者為不善男子,不殺生者為善男子;自手殺生復教人令殺者,為「不善男子不善男子」,罪業更重。

七、層層加重的業力結構:本經以二十法、三十法、四十法成就之說,層層列舉殺生之業相:自手殺生、教人令殺、讚歎殺生、見人殺生心隨歡喜,分別對應下地獄、上生天之果報。

八、黑法黑報之相:殺生惡業者「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撾捶殺害,無慚無愧」,乃至於一切眾生乃至昆蟲皆不離殺,此屬黑法黑報、不淨之相。

九、無始生死之反省:眾生於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皆由過去殺生、為傷害者、為惡知識所致,故當斷除諸有。

十、調馬喻之「殺」:佛以調馬之三法(柔軟、剛強、柔軟剛強)比喻調御丈夫。若三法皆不能調伏者,佛即「不復與語、不教、不誡」,名之為「殺」——此乃法中斷絕之殺,非真實斷命。佛特別強調:如來法中殺生不淨,如來不應有殺。

十一、戒護之偈頌:「遠離於殺生,實言不妄語」,以偈頌形式強調持戒遠離殺生。

以上為《雜阿含經》就「殺生——斷害有情生命之惡行」所展開之多側面論述,從業因、果報、心境相應、相習近法、善惡判分乃至調御之喻,皆環繞此核心概念而施設。

增壹阿含經T0125 · 阿含部

《增壹阿含經》以「殺生」為斷害有情生命之惡行,從多個側面闡明其過患與根源。

一、殺生之果報最為酷烈。經中屢言,若人「意好殺生,便墮地獄、餓鬼、畜生;若生人中,受命極短,所以然者,以斷他命故」,揭示殺生具足三惡趣報與人中短命之雙重過患。又具體指出「好喜殺生」者「便生黑繩地獄中」,屠牛、羊及種種殺害者「命終之後生等害地獄中」,形成與地獄罪報的明確對應。殺生亦被列為促使「五減」轉增之惡行,閻浮提眾生「由殺害多故,致命極短」,是以殺業直接關聯於人間壽命之減縮。

二、殺生乃由貪染利養所引發,是本經的重要獨特側面。經載師利羅比丘因貪著利養,遂「作爾許無量殺生,身壞命終,生地獄中」;修羅陀比丘受國王百味供養,意染其食,漸捨頭陀苦行,終致「屠牛殺生,不可稱計,身壞命終,生地獄中」。本經以此二事反覆告誡「利養甚重,令人不得至無上正真之道」,明示利養貪著為比丘墮入殺生之直接因緣。

三、殺生被明確列為世間十惡之一,並有其歷史起源之敘述。經云「由是殺生從此起,便有兩惡出」,謂盜竊之事既興,剎利之主以刀杖梟首,是為殺生之始。前文亦載「今此眾生之類各共殺生,皆由業之所致也」。

四、智者應遠離殺生,須自不作、教他作、見他作而不喜樂。本經明言智者「自不殺生,亦不教人殺生,見人殺者心不喜樂」,與愚者「常念殺生」之身惡行形成對比。又勸誡「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以對治屠牛羊、獵捕鹿等行業之惡報。

五、於在家戒之受持,經載龍王自歸如來時,明確誓以「盡形壽不復殺生」為五戒之首要,顯示不殺生在家居士戒中之根本地位。

綜上,本經以「殺生」一詞貫穿全文,兼及「無量殺生」「屠牛殺生」「好喜殺生」「斷他命」等用語,核心以「種地獄之罪」為果報定位,強調貪利養為比丘破戒殺生之主要誘因,並述及殺生之歷史起源與人間壽命減短之關聯,層次分明地論述此一斷害有情之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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