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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

prāṇātipāta

斷害有情生命的惡行機器生成

類型 行門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反面德目(十惡業道之首),重心在業果緣起,初立層=究竟第一重;瑜伽菩薩戒「殺一救多」的開緣屬戒律權衡,非諦層上移。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在佛教的浩瀚法海中,許多概念因為過於貼近世俗道德,反而容易被當代人看淺了。「殺生」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個。

如果我們僅僅把它看作一條「不許殺人」或「不許殺動物」的僵硬戒律,那就完全錯失了它在解脫道上的深意。在佛陀的教導裡,戒律從來不是神明定下的懲罰契約,而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心智、讓我們順利渡過生死苦海的航標。要理解「殺生」,我們必須穿透表面的行為,潛入心念的深海,去看一看這個行為是如何扭曲我們的精神結構,又如何將我們死死釘在輪迴的「此岸」的。

一、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經典中(如《中阿含經》《雜阿含經》),「殺生」(prāṇātipāta)被列為「身故作三業」之首,也是「十種不善業道」之首。佛陀對它的核心刻畫是:「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撾捶殺害,無慚無愧,慳貪悋惜,於一切眾生乃至昆蟲,不離於殺。」

要準確把握這個概念,我們需要剝開它的四個經典層次:

1. 本質:它是一顆「業種、穢種」 殺生的本質,絕不僅僅是剝奪了一具肉體的生物學機能。在佛法看來,它的核心在於「意業」(思)。你在造作傷害時,內心必定被貪、瞋、痴這三種根本煩惱所驅使,此時你的心念與充滿暴力的「殺界」深深相應。這種充滿惡意的「有思」(故意傷害的意圖),會在你的精神相續中種下一顆極其強烈的汙垢之種(穢種),它會持續毒化你的心靈。

2. 行為的廣度:從「惡」到「惡惡」的遞進 佛陀不僅反對親自殺生,還極其細緻地劃分了惡業的深度。單純自己殺生,叫作「惡法」;如果自己殺,還教唆別人殺,這就叫「惡惡法」;更進一步,佛法將殺業擴展為二十法、三十法乃至四十法——自手殺、教人殺、讚歎殺、見殺隨喜。你哪怕沒有親自動手,但在旁邊拍手稱快、在內心歡喜他人被毀滅,這種「見殺隨喜」同樣把你拉入了殺業的深淵,如鐵槍投水,直墜潭底。

3. 隱喻:「蛇行法」與「如來法中之殺」 經典中對殺生有一個極為精準的比喻:「蛇行法」。造作殺業的人,其身、口、意就像蛇的爬行一樣,是彎曲、陰暗、無法坦蕩直行的。 而與之形成奇妙張力的,是佛陀曾提出過一種「如來法中之殺」的隱喻。當有人問佛陀,遇到徹底無法調伏的頑劣弟子怎麼辦?佛陀答:「便當殺之。」這種「殺」,是指「不復與語,不復教授,不復教誡」——在精神與法命上徹底將其擯棄。這反過來印證了,佛教真正看重的「生命」,不僅是肉身,更是清淨向善的「慧命」。

4. 終極視域:大乘空性中的「不壞法體性」 到了大乘《大寶積經》的視域,佛法對殺生進行了形而上的解構:「既無眾生亦無害」。在自性空寂的究竟實相里,沒有一個獨立恆常的「殺者」,也沒有一個實體存在的「被殺者」。但是,空性絕非撥無因果!佛陀緊接著強調,這種空寂「不壞法體性」。在世俗緣起中,業報依然毫釐不爽。也正因為眾生本性空寂,我們才有可能通過「離殺、斷殺」來扭轉命運,這是諸佛十力教化的慈悲所在。


二、 生活裡的走查

當代人或許會想:「我又不殺人放火,連雞都沒殺過,這個概念跟我有什麼關係?」其實,只要對照經典的定義(有思、教唆、讚歎、隨喜),我們會發現,殺生的微細變體早已滲透在當代生活的方方面面。

場景一:通勤路上的「路怒」與意念謀殺 早高峰的高架橋上,一輛車強行加塞,差點擦碰。你猛按喇叭,瞬間怒火中燒(從恚生故),腦海裡閃過「真希望他前面撞車死掉」的惡念。 【走查映射】:雖然你沒有物理上的「手常血腥」,但在那一刻,你的心已經與「殺界」相應了。你發起了明確的惡意(欲傷害),失去了慈悲。雖然沒有構成奪命的重業,但你的心田裡已經播下了一顆「穢種」。

場景二:算法時代的「見殺隨喜」 你躺在沙發上刷社交媒體。某個你討厭的公眾人物或網紅被曝出醜聞,遭遇全網網暴。你雖然沒有發帖罵他,但看著他身敗名裂,你心裡感到一種莫名的痛快,甚至點讚了幾個最惡毒的評論。 【走查映射】:這就是經典裡嚴厲指出的「讚歎殺」與「見殺隨喜」。在當代,網絡暴力的本質就是一種集體的精神「害命」。當我們順應算法的挑撥,為他人的社會性死亡狂歡時,我們就在造作三十法、四十法的連環惡業,我們的心智正在迅速下墜。

場景三:工作中的「無心之過」與「刻意打壓」 作為項目主管,你為了搶佔資源,故意在老闆面前捏造事實,斷送了某個同事的晉升機會甚至職業生涯。 【走查映射】:這在廣義上也是一種奪取他人賴以生存的「命根」。這與無意中踩死蟲子(無思)完全不同。 *【破除常見誤射】*:大眾最容易搞錯的,是把「無心之失」與「殺業」等同,天天活在恐懼中(比如「我今天走路不小心踩死了一隻螞蟻,我會不會下地獄?」)。《中阿含經》明確指出,無意踩死昆蟲因「無思」(無傷害的意圖),不構成大罪。佛教重在護心,而不是讓人變成神經質的道德強迫症。


三、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在高度文明的今天,我們之所以還需要深刻理解「殺生」,是因為現代社會的暴力變得更加隱蔽、抽象和系統化。

1. 治癒「蛇行法」帶來的現代焦慮 經典裡說,造作殺生惡業的人,在現世中會「常懷恐懼」,聽到惡人受罰就會心生憂慮,害怕自己敗露。這精準描繪了當代很多通過不正當競爭「絞殺」他人者的心理狀態。由於內心背離了良知,他們的精神只能像蛇一樣彎曲爬行(蛇行法),長夜不安。斷除殺意,本質上是給自己建立一個安全、坦蕩的精神基座(真實法),這是任何抗焦慮藥物都無法替代的心理建設。

2. 抵禦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毒化 現代社會常把「弱肉強食」、「為了利益絞殺對手」包裝成狼性文化。但佛陀在描述劫末「刀兵劫」時指出,人類社會的崩潰往往源於殺戮的升級;而社會重建、人類壽命與福報的增長,恰恰是從倖存者共同決定「離殺、斷殺」開始的。堅持不殺生,是我們對這個日益慕強、冷酷的世界最溫柔也最堅定的反抗。

3. 解脫道的第一塊基石 在整個解脫道的結構裡,殺生被定義為沉淪的「此岸」與「黑法」;而不殺生(乃至護生),是走向解脫的「彼岸」與「白法」。如果我們連對他者的基本生存權都不懂得敬畏,連心中的暴戾之氣都無法降伏,又怎麼可能奢談照見五蘊皆空、證入甚深禪定?「持戒自防樂,害心不加生」,只有心安了,定和慧才會有生長的土壤。


四、 常見誤讀與澄清

在流傳過程中,「殺生」的教理常被世俗知見所扭曲,經典對此早有嚴密的破斥:

誤讀一:「一切都是命定的,老虎吃羊、強者殺弱者是自然規律(宿命論/神意論)。」 《中阿含經》中,佛陀嚴厲駁斥了「一切皆因宿命造」或「一切皆因尊佑(神明)造」的邪見。如果殺生是宿命或神明的安排,人就不需要承擔道德責任,眾生也就失去了斷惡修善的「欲」與「方便」(主觀意願與努力),解脫便成了空談。佛教強調緣起與業力,你的每一次起心動念,都在重塑你的未來,絕不存在不可更改的宿命。

誤讀二:「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騙人的。你看那個心狠手辣的人,現在過得多好(現世報的絕對化)。」 大眾常常疑惑,為什麼殺生者沒有立刻遭報應?佛陀曾舉例糾正這種片面看法:一個為國王殺害怨家的劊子手,現世反而可能獲得賞賜、「歡樂如王」。這是因為業力的成熟需要因緣。現世的暫得利益(現樂),掩蓋不了其未來必將受苦(當來受苦)的因果律。殺生者哪怕今生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其內心的「穢種」也必將牽引他「下入惡趣泥犁(地獄)中」。

誤讀三:「既然《大寶積經》說萬法皆空、既無眾生亦無害,那我殺生也沒有真實的罪業吧?」 這是最危險的「惡取空」。佛陀在大乘經典中講空性,是為了破除我們對自我和法相的實有執著,從而生起無緣大慈、同體大悲。正因為體會到了「空」,體會到了眾生本為一體,我們才更不忍心去傷害任何一個正在迷茫中受苦的生命。所以經文緊接著強調「不壞法體性」。在世俗諦的因果網中,你若動刀,彼必流血;你若造業,己必受苦。

當我們真正讀懂了「殺生」,就會明白:不殺,不是一種懦弱的退讓,而是一種充滿力量的清醒。 它要求我們在每一次憤怒升起時,在每一次想要通過毀滅他人來成全自己時,能夠穩穩地收回手,熄滅心頭的火。這,就是我們在喧囂世間,通往彼岸的第一步。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 定義與核心要義

「殺生」(梵語:prāṇātipāta)是佛教倫理與修行體系中的核心概念,被視為身、口、意惡行之首。在《中阿含經》中,殺生被定義為「身故作三業」之首與「十種不善業道」之一,具體表現為「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其本質不僅是對眾生生命的直接侵害,更是一種「業種、穢種」,是心靈的汙垢與惡業的種子。《雜阿含經》則進一步將其心理與行為特徵描述為「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撾捶殺害,無慚無愧,慳貪悋惜,於一切眾生乃至昆蟲,不離於殺」。在《大寶積經》中,殺生同樣被歸為「由身起」的三種惡行之一,常以「奪命」或「害命」表述。

二、 主要闡述

各經從因果業報、心理動機、邪見駁斥等多個角度對殺生進行了深入闡述: 1. 心理根源與動機:殺生的產生有其深層的心理根源。《雜阿含經》指出,殺生惡業「從貪生故、從恚生故、從痴生」,是由貪、瞋、痴三種根本煩惱所驅使。在造作殺生時,行為者的心與「殺界」相應合。此外,殺生者具有「相習近」的特徵,會與同類惡友隨類相從、互相親近。《中阿含經》則特別強調了「意業」(即動機、思)在殺生中的決定性作用。若在無意中(如行走時)踩死昆蟲,因「無思」(無傷害之意圖),則不構成大罪;只有在「有思」(有故意傷害之心)的情況下,殺生才具有重大的罪業。 2. 業報規律與後果: - 輪轉與苦難:眾生在無始生死中,因過去曾行殺生、傷害他人,導致在長夜中輪轉,承受恐怖與苦難。 - 惡趣與短壽:多修習殺生者,死後將墮入地獄(或「下入惡趣泥犁中」)、餓鬼或畜生道,導致「長夜不安」。若轉生人間,則會遭受「壽命極短」的果報。 - 蛇行法:《雜阿含經》將殺生歸為「蛇行法」(即身、口、意皆如蛇般歪曲行進),行此法者命終將墮入地獄或畜生道,轉生為蛇、鼠、貓、狸等腹行眾生。 - 現世的心理憂苦:造作殺生等惡業之人,在現世中常懷恐懼,當聽到他人談論惡人惡事,或看見罪犯受罰時,便會心生憂慮,害怕自己的惡行敗露而遭受同樣的懲罰。 3. 駁斥關於殺生的邪見:《中阿含經》駁斥了「一切皆因宿命造」或「一切皆因尊祐(神明)造」的觀點。佛陀指出,若此等觀點成立,則人類的一切殺生等惡行皆成了宿命或神明的安排,眾生便無「欲」與「方便」(即無從發起斷惡修善的意願與努力),這將徹底否定修行與解脫的可能性。同時,經中糾正了「凡殺生者必於現世立即感受憂苦之報」的片面看法。佛陀以「為王殺害怨家而獲得賞賜、歡樂如王」為例,說明殺生者在現世有時反而會得到暫時的利益與享樂,因此並非所有殺生都會在現世立即受苦,但其未來的業報依然存在。 4. 斷除殺生的修行與心態:與殺生相對,不殺生是修習「非蛇行法」與「真實真實法」。修行者若能「心不殺害,口意亦俱然」,不使眾生產生恐怖,並「持戒自防樂,害心不加生」,這便是通往天界的「生天路」,亦能使眾生解脫於惡道。《中阿含經》提出了「四種受法」,用以說明對待殺生與斷殺時的不同心態及其果報:其一為「現樂、當來受苦」(以殺生為樂,未來受苦報);其二為「現苦、當來受樂」(雖感艱難痛苦,但仍堅持斷殺,未來受樂報);其三為「現苦、當來亦受苦」(一邊痛苦憂愁,一邊仍造作殺業);其四為「現樂、當來亦受樂」(以斷殺為樂,現未皆樂)。此外,在描述劫末「刀兵劫」後人類重建社會的過程中,倖存者因意識到殺生帶來的慘痛代價,共同決定「離殺、斷殺」,從而使人類的壽命與形色開始逐步增長。

三、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在不同的部類與經文中,對於「殺生」及其對立面有著多樣化的術語表述與行為細分: 1. 術語形式的差異: - 《中阿含經》與《雜阿含經》普遍使用「殺生」、「離殺、斷殺」等詞。 - 《大寶積經》在論及十善業時,使用「仁慈不殺」或「不殺」來表達這一善行;而在列舉十種不善業道時,則將殺生行為明確表述為「奪命」或「害命」;此外,經文也直接使用「殺生之業」或「殺生」的表述。 2. 行為深度的遞進表述: - 《雜阿含經》區分了「惡法」與「惡惡法」:單純殺生為「惡法」(或「不善男子」);而「手自殺生,教人令殺」則為「惡惡法」(或「不善男子不善男子」)。 - 該經還依行為的廣度,將惡業分為「二十法」(自手殺、教人殺)、「三十法」(自手殺、教人殺、讚歎殺)及「四十法」(自手殺、教人殺、讚歎殺、見殺隨喜),行此多法者如鐵槍投水,必墮泥犁。

四、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十善業/十不善業:殺生是「十種不善業道」之首,屬於「身故作三業」或「由身起」的惡行。不殺生(仁慈不殺)則是十善業之首。 2. 與「此岸」與「彼岸」等對立概念:《雜阿含經》中,殺生被稱為「此岸」、「惡法」、「不善男子」、「非律」、「黑法、黑報,不淨、不淨果,負重向下」;而不殺生則對應為「彼岸」、「真實法」、「善男子」、「正律」、「白法」及「出法」(不殺生能出離殺生)。 3. 與「如來法中之殺」的隱喻關係:在《雜阿含經》中,佛陀對「殺」進行了獨特的精神隱喻。當調馬師問及佛陀如何對待以三種法皆無法調伏的弟子時,佛陀回答「便當殺之」。佛陀解釋道,如來法中的「殺」,是指對不調伏者「不復與語,不復教授,不復教誡」,這種在精神與法命上的徹底擯棄,在聖法中即等同於「真為殺也」或「真為死也」。 4. 與大乘空性的關係:《大寶積經》從大乘空性義理出發,對殺生進行了形而上的解構。經中指出,在究竟法意上,「既無眾生亦無害」,殺生等十不善業乃至對治的善惡諸法,皆因「自性空寂」而無實體。然而,這種空寂並不否定世俗的因果與教化,它「不壞法體性」,與如來的「十力教」並行不悖。 5. 與報恩修行的關係:《大寶積經》中,佛陀強調眾生若懷恩圖報,最上等的報恩與利益方式,便是「永斷永離殺生之業」及其他不善業。

五、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中阿含經》:「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 2. 《中阿含經》:「我亦知殺生,知殺生人,知殺生報,知斷殺生。」 3. 《雜阿含經》:「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撾捶殺害,無慚無愧,慳貪悋惜,於一切眾生乃至昆蟲,不離於殺。」 4. 《雜阿含經》:「不復與語,不復教授,不復教誡。……此在聖法中,真為殺也。」 5. 《大寶積經》:「既無眾生亦無害……不壞法體性,是十力教。」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中阿含經T0026 · 阿含部

《中阿含經》中對「殺生」作為斷害有情生命的惡行有豐富而多層次的論述,所用語詞以「殺生」為主,搭配「極惡飲血」「兇弊」「不慈眾生」「乃至蜫蟲」等描寫性語彙,以及「離殺、斷殺」「棄捨刀杖」「有慙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等離殺方面的正面表述。

一、身故作三業之首。《中阿含經》將殺生列為身故作三種不善業之第一,定義為「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與不與取、邪婬並列,明確其範圍不僅限於人類,而是及於一切眾生乃至蜫蟲之微命。此定義亦出現於業報因緣章中,與「離殺斷殺,棄捨刀杖,有慙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乃至蜫蟲」正反並舉,構成此經對殺生內涵的標準表述。

二、十種不善業道之一。殺生被列入「十種不善業道」之中,與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邪見並舉,稱為眾生之「業種、穢種」,並以偈頌總結為「殺生不與取,邪婬犯他妻,所言不真實,慧者不稱譽」。

三、業與果報的對應。《中阿含經》明確指出殺生與短壽之報的對應:男子女人「殺生兇弊,極惡飲血,害意著惡,無有慈心於諸眾生乃至蜫蟲」,受此業已,來生人間「壽命極短」;反之,「離殺斷殺」者,「壽命極長」。

四、如來對殺生的究竟知見。佛自述「我知殺生,知殺生人,知殺生報,知斷殺生」,顯示殺生及其止滅皆為如來所證知之領域。

五、現法受報之諍。經中破斥「若有殺生者,彼一切即於現法受報」的偏執說法,透過現實事例說明殺生之業報不必皆於現法即受,揭示業報受時的複雜性。

六、宿命與尊祐之破。針對「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或「皆因尊祐造」的邪見,佛指出若執此見者,「彼沙門、梵志皆是殺生……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宿命(尊祐)造故」,以此邏輯顯示否定主體造業者即是造殺生等惡業。

七、刀兵劫後漸離殺。在人壽漸增的敘事中,眾生因覺察殺生招致短命而共相約定「離殺、斷殺」,壽量因此由十歲漸增至更高,以此離殺為漸次修善之始。

八、現樂當來苦之受。四種世間受法中,「自樂自喜殺生,因殺生,生樂生喜」屬於現樂當來受苦報之相,與「自苦自憂斷殺,因斷殺,生苦生憂」的現苦當來樂並列對照。

九、愚痴之相。殺生與不與取、邪婬、妄言等無量惡不善法並列為愚痴人之標幟,其人於現法中身心受三種憂苦,並恐懼王法刑戮之苦。

十、意業為殺生成犯之關鍵。經中以優婆離居士之辯為例,點明「若思者有大罪,若無思者無大罪」,意業(思)為定殺生成罪輕重之根本。

綜觀此經,殺生並非孤立討論,而是置於三業、十不善業道、業報對應、現法後世受報之諍、漸次離殺、愚痴法相、宿命邪見之破斥等多重脈絡中反覆闡明,核心始終圍繞「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此一意涵,而以「離殺、斷殺」作為正向修持之首要。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以「殺生」與「不殺生」作為核心對比術語,反覆闡明此為斷害有情生命之根本惡行。以下歸納本經對此概念之主要論述側面:

一、三毒根源之分別:本經明列殺生之三種生起因緣——從貪生、從恚生、從痴生;離殺生亦對應三種:不貪生、不恚生、不痴生。

二、果報之說明:多習多行殺生者,命終生地獄;若生人中,得短壽。反之,離殺生修習者,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長壽。

三、界相應之理:眾生之心與界和合,殺生之時與「殺界」俱,不殺生時與「不殺界」俱,顯示心行與境界相應之理。

四、此岸與彼岸之喻:以生死輪迴為「此岸」,以不殺生為「彼岸」,正見亦同此喻,以彰顯超越殺生之解脫意義。

五、相習近法之理:殺生者自相習近,如不淨物與不淨物和合;不殺生者自相習近,如乳、酪、酥、醍醐之次第成就。

六、善與不善之判分:殺生屬惡法、不善法、非律、黑法、有罪法;不殺生屬真實法、善法、正律、白法、無罪法。殺生者為不善男子,不殺生者為善男子;自手殺生復教人令殺者,為「不善男子不善男子」,罪業更重。

七、層層加重的業力結構:本經以二十法、三十法、四十法成就之說,層層列舉殺生之業相:自手殺生、教人令殺、讚歎殺生、見人殺生心隨歡喜,分別對應下地獄、上生天之果報。

八、黑法黑報之相:殺生惡業者「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撾捶殺害,無慚無愧」,乃至於一切眾生乃至昆蟲皆不離殺,此屬黑法黑報、不淨之相。

九、無始生死之反省:眾生於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皆由過去殺生、為傷害者、為惡知識所致,故當斷除諸有。

十、調馬喻之「殺」:佛以調馬之三法(柔軟、剛強、柔軟剛強)比喻調御丈夫。若三法皆不能調伏者,佛即「不復與語、不教、不誡」,名之為「殺」——此乃法中斷絕之殺,非真實斷命。佛特別強調:如來法中殺生不淨,如來不應有殺。

十一、戒護之偈頌:「遠離於殺生,實言不妄語」,以偈頌形式強調持戒遠離殺生。

以上為《雜阿含經》就「殺生——斷害有情生命之惡行」所展開之多側面論述,從業因、果報、心境相應、相習近法、善惡判分乃至調御之喻,皆環繞此核心概念而施設。

增壹阿含經T0125 · 阿含部

《增壹阿含經》以「殺生」為斷害有情生命之惡行,從多個側面闡明其過患與根源。

一、殺生之果報最為酷烈。經中屢言,若人「意好殺生,便墮地獄、餓鬼、畜生;若生人中,受命極短,所以然者,以斷他命故」,揭示殺生具足三惡趣報與人中短命之雙重過患。又具體指出「好喜殺生」者「便生黑繩地獄中」,屠牛、羊及種種殺害者「命終之後生等害地獄中」,形成與地獄罪報的明確對應。殺生亦被列為促使「五減」轉增之惡行,閻浮提眾生「由殺害多故,致命極短」,是以殺業直接關聯於人間壽命之減縮。

二、殺生乃由貪染利養所引發,是本經的重要獨特側面。經載師利羅比丘因貪著利養,遂「作爾許無量殺生,身壞命終,生地獄中」;修羅陀比丘受國王百味供養,意染其食,漸捨頭陀苦行,終致「屠牛殺生,不可稱計,身壞命終,生地獄中」。本經以此二事反覆告誡「利養甚重,令人不得至無上正真之道」,明示利養貪著為比丘墮入殺生之直接因緣。

三、殺生被明確列為世間十惡之一,並有其歷史起源之敘述。經雲「由是殺生從此起,便有兩惡出」,謂盜竊之事既興,剎利之主以刀杖梟首,是為殺生之始。前文亦載「今此眾生之類各共殺生,皆由業之所致也」。

四、智者應遠離殺生,須自不作、教他作、見他作而不喜樂。本經明言智者「自不殺生,亦不教人殺生,見人殺者心不喜樂」,與愚者「常念殺生」之身惡行形成對比。又勸誡「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以對治屠牛羊、獵捕鹿等行業之惡報。

五、於在家戒之受持,經載龍王自歸如來時,明確誓以「盡形壽不復殺生」為五戒之首要,顯示不殺生在家居士戒中之根本地位。

綜上,本經以「殺生」一詞貫穿全文,兼及「無量殺生」「屠牛殺生」「好喜殺生」「斷他命」等用語,核心以「種地獄之罪」為果報定位,強調貪利養為比丘破戒殺生之主要誘因,並述及殺生之歷史起源與人間壽命減短之關聯,層次分明地論述此一斷害有情之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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