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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āpa

能招感苦果的过恶行为。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初立第一重(业果论范畴,能招感苦果之过恶,第一重典型;kind 取「业果因果命题」义判见地,若按戒律忏悔的名相用法亦可读作事相);究竟第二重〔大乘「罪性本空」,般若对业果的再破,不改其第一重本位〕。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你好。要真正读懂佛教里的「罪」(pāpa),我们需要先放下当代人头脑里关于「法律判定」或「西方原罪」的既定印象。

在佛教的解脱道坐标系里,如果说「涅槃」是生命的彻底苏醒与自由,那么「罪」就是把我们死死绑在无明梦境与轮回履带上的那一层层锁链。它不是某位高高在上的神明对你的惩罚,而是宇宙间最冷峻、也最公平的自然法则——自作自受的因果约束力。

让我们一起沉下心来,像解剖生命本身一样,去看看经典里是如何层层递进地拆解这个概念的。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根据《杂阿含经》、《大般涅槃经》与《大方等大集经》等经典的拼图,「罪」绝不仅仅停留在「杀人放火」的粗重表面。佛陀对「罪」的定义,是一个从外在行为向内在心识无限深挖的三维结构:

第一层:粗重的外显之罪与「三刀剑」 罪的最直观表现,是违背道德、戒律或伤害众生的行为(如杀生、欺诈、邪淫、扰乱僧团等)。经典里用极其冷峻的隐喻来描述这些造作恶业的工具:「意刀剑」、「口刀剑」和「身刀剑」。 意思是,当你的心生起伤害他人的念头,即使你表面上是在做布施、行善事(如为了祭祀而杀生),实际上你的心已经拔出了「意刀剑」,「生于罪」了;当你开口教唆、毁谤、恶言相向时,经典称之为「斧在口中生」——这把斧头不仅伤害别人,最终「所以斩其身」,会反过来劈向自己的法身慧命。

第二层:时空延展的「地狱余罪」 你也许以为,做错了事,受了惩罚(比如下地狱),这笔账就两清了。但《杂阿含经》揭示了一个令人战栗的真相:「地狱余罪」。 造罪众生在地狱受尽无量苦之后,虽然最惨烈的惩罚告一段落,但因为「余罪缘故」,业力的惯性并没有立刻刹车。他们还会投生为没有皮肉、遍身生火毛的异形众生,继续在人间或虚空中受苦。这意味着,罪不是一次性的账单,它是深刻改变了生命结构的「辐射残留」,是长久的生命扭曲。

第三层:微细的心识之罪与「罪识」 这是佛教对「罪」最深邃的洞察。在《大方等大集经》中,罪被深化到了我们极其日常的体验中:当你仅仅是嘴巴尝到美味、身体感受到舒适(好、中、恶的触感)时,如果你的心产生了贪着,这种伴随着五阴(色受想行识)生死习气而生的东西,就叫「罪识」。 更微细的是「百八罪」与「罪入空中」:当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面对外境时,念头在心识中极速生灭。就在这生灭之间,藏着微细不可见的「百八罪」。如果我们没有极高的觉知力(不能自觉心之初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当下造下了多少微细的贪嗔痴。这些罪过如同遁入虚空般让我们毫无察觉,这就叫「罪入空中」。

在解脱道上,只要这最微细的「罪识」不断,五阴的习气未除,哪怕你拥有神通,也依然在轮回的罗网之中。


生活里的走查

我们用一个当代人再熟悉不过的一天,把「罪」的三个层次严格映射一遍,顺便看看我们最容易在哪个环节自欺欺人。

场景一:清晨通勤与网络吃瓜(映射:口刀剑、斧在口中生) 你在挤地铁,打开手机看到某个你不喜欢的公众人物翻车了。你随手在评论区写下一句恶毒的嘲讽。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你觉得「我只是发泄一下情绪,网络上大家都这么说,这算什么罪?我又没真拿刀捅他。」 *经典走查*:这就是标准的「口刀剑」。你以为你只是敲击了键盘,但在法界中,你的嘴里已经长出了一把利斧(「斧在口中生」)。这把斧头砍碎了你内心的慈悲,所产生的恶业不仅让你当下的心境变得暴戾,其反作用力(苦果)最终会精准地落回你身上(斩其身)。

场景二:职场里的KPI与甩锅(映射:意刀剑、地狱余罪) 公司为了推行一个明知会损害用户隐私的算法产品,定下高额KPI。你为了保住饭碗或拿到奖金,不仅执行了,还把出问题的责任推给了实习生。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你觉得「我是被逼的,这是公司的制度(王法/自然法),我只是个打工人(工具无罪),我本人没有罪。」 *经典走查*:这正是《大般涅槃经》中佛陀严厉驳斥的外道邪见!当你的起心动念是为了贪欲或推诿时,「意刀剑」已经出鞘。因果法则不认公司的KPI,它只认你心相续中的造作。而且,哪怕你因此被辞退(现实惩罚),这件事给你性格带来的阴暗面、推诿的习气,就是你的「地狱余罪」,它会继续在你下一份工作、甚至亲密关系中让你持续受苦。

场景三:深夜刷短视频停不下来(映射:罪识、百八罪、罪入空中) 深夜,你躺在床上,大拇指机械地上滑短视频。看到美女帅哥多看两眼,看到讨厌的观点心里骂一句,不知不觉看了两个小时。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你觉得「我一个人安安静静躺着,既没招惹谁,也没犯法,哪来的罪?」 *经典走查*:在这里,我们要走入最微细的「罪识」。当你的眼睛追逐刺激的画面,耳朵贪恋好听的声音,你的五阴(色受想行识)正在疯狂地运作与贪着。在这些极速生灭的念头里,「百八罪」正在幽暗处不断滋生。因为你完全没有觉知到心念是如何生起、如何被算法牵着走的,这无穷无尽的微细贪嗔痴,就成了「罪入空中」——你看不见它,但它正在把你绑得越来越紧。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人生活在一个高度「外包」的时代:我们把道德外包给法律(不违法就行),把责任外包给系统(是算法推荐的、是原生家庭造成的),甚至用某些还原论的科学观来开脱自己(只是大脑分泌了多巴胺,不是我的错)。

这简直像极了《大般涅槃经》里,阿阇世王杀父后,他手下那些外道导师提出的诡辩: 有说「自在天造作」的(都是命运/基因/神决定的,人像木偶,没有罪福); 有说「工具无罪」的(刀杀人刀无罪,系统作恶我无罪); 有说生命只是「风气」的(人死灯灭,只是一堆原子的聚散,哪里有罪报?)。

佛陀对这些邪见的驳斥,在今天依然振聋发聩。当代人之所以极度需要「罪」这个概念,是因为承认「罪」的存在,是夺回生命主导权的开始。

当科学指出人的行为受神经递质、基因或社会环境影响时,这在客观上是成立的,但这种视角往往容易滑向宿命论,让人放弃对心性的雕琢。佛教的因果观并不否认客观条件的制约(因缘生法),但它死死守住了一点:你的心,仍有选择的自由与必须承担的重量。如果你顺着系统的惯性去作恶,你就是在造罪。

只有当你承认「这是我造的罪,必将由我承受苦果」时,你才不会沦为被欲望和系统操控的木偶。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把佛教的「罪」等同于原罪论或定命论 *澄清:* 佛教的罪(pāpa)绝不是某个造物主打在你灵魂上的出厂烙印,也不是永远无法洗刷的绝对审判。它是「如是因,如是果」的物理性规律。「谁不有其过?何人无有罪?」每个人都在轮回里沾染了习气,但这恰恰说明罪是「缘起」的,是可以被转化和消灭的。

误读二:只要不受现世报应,或者念句佛号,罪就没了 *澄清:* 经典严厉警告了这种侥幸心理。坐禅也许能灭除部分「当来罪」,但「过去无数劫本罪」与「本愿罪」仍然需要因缘来消尽(不能逃避业报)。消灭罪业的真正枢纽,是「惭愧」「改悔」。 如果你犯了重罪却「心初无怖畏惭愧,不肯发露」,在佛教看来,你正在滑向「一阐提」(断绝善根、极难救药的人)。反之,只要你能生起强烈的惭愧心,自我拷问,痛改前非,那这份对罪的深刻觉知,就会成为你拔济自身、走向解脱的最强动力。

误读三:佛教谈「罪」是为了让人产生负罪感和内耗 *澄清:* 恰恰相反。世俗的负罪感是一种向内攻击的「嗔恨心」(内耗);而佛教的「惭愧心」,是一种极为清明、向上的善法。认识到自己的「三刀剑」、看见自己的「罪入空中」,不是为了让你自暴自弃,而是为了让你在心念生起的那一微秒,能够悬崖勒马。

如《大般涅槃经》所喻,觉察并忏悔罪业,就像是太阳升起(大涅槃经的消罪力量),能驱散一切阴霾。了解「罪」,是为了最终不再造罪,是为了让那颗被「罪识」裹挟的心,彻底重获澄澈与自由。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 定义与核心要义

在佛教经典中,「罪」(pāpa)是指众生因违背道德、戒律、伤害众生或起不善心念而造作的恶行。其核心特征是具有严肃的因果约束力,必然招致极大的痛苦、地狱等恶道果报。罪业的造作遵循自作自受的因果规律,在世间众生中具有普遍性。在不同部类的经典中,罪不仅表现为粗重的外在恶行(如杀生、破戒、侵损僧物),还被深化为伴随五阴生死习气而生的「罪识」,以及在心识生灭间微细不可见的「百八罪」。


二、 主要阐述

1. 罪的产生与表现形式

在《雜阿含經》中,罪的产生与「意刀剑」、「口刀剑」和「身刀剑」密切相关。即使是出于行施作福的目的,若过程中涉及杀生,亦会「生于罪」并感召不善果报。口业亦是罪恶的重要来源,恶言毁谤等行为会使「其罪口中生」,死则堕入恶道。

经典中详细列举了多种因不同恶行而造下的罪: * 杀生与虐待动物之罪:包括屠牛、屠羊、屠猪、猎杀禽兽、捕鱼鸟,以及役使、苦切动物之罪。 * 伤害与杀人之罪:如好断人头之罪,以及自堕其胎(堕胎)之罪。 * 欺诈与贪婪之罪:如以伪器欺人、斗秤欺人、卜占求财之罪。 * 邪淫与瞋恚之罪:如好行他淫之罪,或因瞋恚以不净水、然灯油洒他人身之罪。 * 侵损与扰乱僧团之罪:如恼乱众僧、盗取僧果与石蜜、私自受用供僧剩余衣食、呵责驱赶比丘、恶口辱骂以及斗乱众僧令不和合之罪。 * 对佛陀的冒犯:对如来不敬或呼唤如来使其受苦恼,会获得「无量罪」。

此外,《大般涅槃經》将罪与「破戒」和「造恶业」直接等同,指出破戒重罪主要表现为「犯四重」(杀、盗、淫、妄)、「作五逆罪」以及「诽谤正法」。

2. 罪的果报与「地狱余罪」

造罪众生将面临惨烈的果报。破戒造罪者现世会恶名流布、重病痛苦而死,未来世则堕入大地狱,或转生为无手足的畜生饿鬼。《雜阿含經》中提出了独特的「地狱余罪」观:造罪众生在堕入地狱受无量苦后,虽地狱惩罚告一段落,但因「地狱余罪」(或称「余罪缘故」、「续受斯罪」),仍会投生为无皮肉段、遍身生火毛、无头等异形众生,在人间或虚空中继续遭受极大的痛苦。

3. 心识层面的微细罪业

《大方等大集經》将「罪」的论述深化至心识与五阴层面。经中指出,口得美味、身得触感皆可为罪,其「中有五阴、中有习为识」,即被称为「罪识」。天下人皆因贪着生死、具有「五阴习」而有罪;菩萨虽有神通,但因「本罪未尽」且仍有生死习,故同样有罪。此外,当诸根面对境界时,念头在心识中生灭,其中皆有不可见的「百八罪」,若不能自觉心之初生,便无法了知自身所受的「百八罪」之多少,这被称为「罪入空中」。

4. 驳斥外道「无罪」邪见

《大般涅槃經》中,阿闍世王因听信提婆达多教唆杀害父王后深感愁苦,其恶臣与外道导师纷纷提出否定罪业存在的邪见,包括: * 王法与自然法辩解:认为国王为了国家或供养婆罗门而杀人「实无有罪」。 * 断常二见诡辩:主张若有「我」则常住不可杀,若「无我」则念念灭,皆无杀罪。 * 工具无罪论:类比刀杀人时,刀既无罪,人亦同样无罪。 * 生命本质不可杀:认为寿命本质是「风气」,风气不可杀,故害命无罪。 * 自在天造作说:主张罪福皆由「自在天」所造,人如木偶,自身并无罪福。 * 否定地狱与业报:宣称实无地狱,一切业行都无罪报。

佛陀对此类邪见进行了坚决驳斥,确立了因果报应与戒律尊严的正见。

5. 罪业的消灭与救赎路径

罪业能否消灭,关键在于「惭愧」与「改悔」。若犯下重罪却「心初无怖畏惭愧,不肯发露」,则属于「趣向一阐提道」,难以救药。反之,若能生起强烈的惭愧与恐怖,自我考责,痛改前非,并生起护法、读诵大乘经典之心,则其罪可得拔济。《大方等大集經》则指出,坐禅虽能灭「当来罪」,但「过去无数劫本罪」与「本愿罪」仍需因缘消尽。


三、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在不同部类的经典中,对于罪的分类、性质及相关心识状态,有着不同的术语表述: 1. 戒律与罪名术语:《大般涅槃經》使用了「四重」、「五逆罪」、「突吉羅」、「波羅夷」 等律学与大乘特有术语;而《雜阿含經》则多直接以具体的恶行名称(如「屠牛罪」、「屠羊罪」、「他婬之罪」等)来指代。 2. 心识与罪的关联:《大方等大集經》使用了「五陰」与「罪識」,并提出「百八罪」与「罪入空中」等独特术语;而在其他经典中,多从身口意三业或因果报应的角度来论述。 3. 罪业残留的表述:《雜阿含經》使用了「地獄餘罪」、「餘罪緣故」、「續受斯罪」等表述;《大方等大集經》则区分了「當來罪」、「本願罪」与「過去無數劫本罪」。 4. 造罪者的称谓:《大般涅槃經》使用了「一闡提」这一大乘特有概念来指称无惭愧心的重罪者;而《大方等大集經》则使用「沙門中賊」、「沙門中旃陀羅」来形容破戒造罪之人。


四、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因果/业报」的关系:罪是恶业的具体表现,其核心特征是必然感召苦果。如《雜阿含經》所言,「所造眾惡行,終獲苦果報」,强调自作自受。 2. 与「破戒」的关系:在经典中,罪与破戒、毁禁直接等同。破戒之罪会烧灭一切善根,断绝慈愍心。 3. 与「惭愧/改悔」的关系:惭愧与改悔是消灭罪业的枢纽。无惭无愧则趣向一阐提,终不可救;若生惭愧、发露忏悔,则罪业可得拔济。 4. 与「五阴/心识」的关系:罪不仅是外在行为,更与内在心识及五阴习气相缠缚。五阴习气不除,则「罪识」不断;心识在面对境界生灭时,亦会产生微细的「百八罪」。


五、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雜阿含經》:「斧在口中生,所以斬其身,皆由其惡言,其罪口中生。」 2. 《雜阿含經》:「誰不有其過?何人無有罪?」 3. 《大方等大集經》:「宁受地狱苦,不于人中起破戒罪。何以故?地狱罪毕不造新业,破戒之人受人信施,日夜增长新重罪报。」 4. 《大般涅槃經》:「若犯四重、作五逆罪、誹謗正法,心初無怖畏慚愧,不肯發露……是名趣向一闡提道。」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論「罪」,核心表述為:罪是能招感苦果的過惡行為,其果報必然在身、口、意三處顯現。本經所用的關鍵術語為「罪」「斯罪」「餘罪」「惡行」與「過」,未見「罪業」一詞作為固定複合概念,並以「三刀劍」作為特殊隱喻。

第一,罪有身口意三類,合稱「三刀劍」,皆能「生諸苦報」。邪盛會主在「意」中思惟將殺眾生,是名意刀劍;以口教令他人殺害,是名口刀劍。本經以此明確指出:即使外形作大布施,若心存殺意亦「實生於罪」。

第二,罪之果報極為慘重——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報盡後,仍須「續受斯苦」,乃至現身見種種苦相:如屠牛者舉身不淨被眾鳥食、屠羊者形如脯腊[6430,6434]、自墮胎者舉體糞穢、調象獵師毛如火針[6437,6441]、屠猪人毛如䂎𨥨、斷人頭者無頭胸生口,乃至鍛銅詐偽、捕魚、卜占欺妄[6451,6453]、行婬、謗比丘以不淨水、以然燈油灑王、以糞穢惱僧、知事比丘不均分油、沙彌盜果與石蜜[6463,6465,6467]、比丘私吞僧餘物、駕牛車自活、驅比丘他去、惡口形名諸比丘、鬪亂眾僧等,皆一一對應其前生之罪,續受苦報。

第三,「罪」由口所生者,本經以「士夫生世間,斧在口中生,還自斬其身,斯由其惡言……其罪口中生,死則墮惡道」之偈警誡之。又對瞿曇面前「麁惡不善語,瞋罵呵責」者,示以「悔過」自淨[11173,11176]。

第四,相對地,慚愧之心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6665,6667],是止惡之方。又直言:「愚癡人所行,不合於黠慧,自所行惡行,為自惡知識。所造眾惡行,終獲苦果報」。並以「誰不有其過?何人無有罪?誰復無愚癡?孰能常堅固?」之問,揭示凡夫必有過罪,惟慚愧與悔過方堪對治。

再者,「於如來得無量罪」之說,顯示謗佛之罪極重,寧可不言。

綜觀全經,本經以「罪必感苦」為鐵則,以身口意三刀劍分類罪之造作形態,以因果不爽的種種地獄餘報故事為具體例證,並以慚愧、悔過為對治之方;凡此皆顯示罪之因緣果報分明,修學者當深自警醒,慎護身口意,以期遠離諸惡。

增壹阿含經T0125 · 阿含部

《增壹阿含經》以「罪」指能招感苦果的過惡行為,其表述常與「惡」、「不善」、「惡行」、「不善行」並用,呈現以行為善惡分判果報之綱領。

一、列舉「不善」與「善」之具體差別

本經明列十不善行:殺生、不與取、婬泆、妄語、綺語、兩舌、鬪亂彼此、貪他、起恚、邪見;對應不殺、不盜、不婬、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鬪亂、不貪他、不起恚、正見為「善」。經文明言「行此惡已,墮畜生、餓鬼、地獄中;設行善者,便生人中、天上,及諸善趣阿須倫中」,以行為之善惡配當來受處。此處「不善」即罪之具體內容。

二、以偈頌提煉總綱

本經多次出現「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之偈,將罪定位為「諸惡」之造作。又偈曰「人作極惡行,悔過轉微薄,日悔無懈息,罪根永已拔」,指出罪根可由精勤懺悔而拔除。

三、罪招感苦果之具體例證

1. 提婆達兜造惡,佛記其「受罪一劫不可療治」;其於地獄中受「熱鐵輪轢身」、「鐵杵㕮咀形」、「黑暴象蹋蹈」、「火山鎮面」等苦。 2. 飲酒之罪:經云「不見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畜生、餓鬼、地獄罪」,即指飲酒。 3. 以非法治民之罪:國王命終生地獄,獄卒以五縛繫之,受種種酷刑。 4. 偷盜他物之罪:閻羅王明言「自作其罪,還自受報」。 5. 婬泆之罪:破群比丘親近比丘尼,眾比丘告以「誹謗如來言教者,罪咎不少……備於長夜受苦無量」。

四、地獄受苦之詳述

本經詳述鐵城、鐵廓、刀山、劍樹、熱灰、沸屎、刀劍地獄、鐵丸、鐵杵等苦具,罪人於諸地獄間輾轉受苦,「要當罪滅,然後乃出」,以明罪感苦果之相貌。

五、自作自受之責任原則

本經反覆宣示「此不善之罪,非父、非母為,亦非國王、大臣、人民所造,汝本自作,今自受罪」;偈亦云「如人自造行,還自觀察本,善者受善報,惡者受其殃」。罪非他予,全由自身身口意造,須自承受。

六、斷罪之教誡

本經勸弟子「當遠離惡,為福莫惓」;經末多以「諸比丘!當作是學」結勸;偈云「諸惡皆以息,頭陀無有失」為沙門修行之相。又以「欲與彼怨家,而報其怨者,恒念莫與語,此惡無過者」揭示怨恨為極惡。

七、本經之獨特用詞

本經論罪之常用術語為「惡」、「不善」、「罪」三者互通,其中以「不善」最為常見(如「不善行」、「不善法」、「惡不善法」);另用「惡見」、「顛倒之見」指邪見之罪;以「結使」總稱惡不善法所起之繫縛;以「惡不善意」指心之罪源。本經未見以「業障」、「惑業」等後出術語表述「罪」。

法句經T0210 · 本緣部

《法句經》以偈頌、兩兩對舉之體裁論「罪」,全經以「罪」、「惡行」、「罪報」、「罪虐」等詞為表述重心,少見其他經常見之「業」字之運用,此即本經獨特用語之一。

一、罪之界定。經中未對「罪」作抽象定義,而是從果報側面加以界定。〈地獄品〉品題明示「作惡受惡,罪牽不置」,將罪鎖定為招感地獄苦果之過惡行為;〈惡行品〉品題則總括為「感切惡人動有罪報,不行無患」。〈雙要品〉題銘更揭全經體例——「兩兩相明,善惡有對,舉義不單」——以罪與善之對舉為結構骨架。

二、罪之積累。本經強調罪非朝夕即成,乃漸積所致。〈惡行品〉以「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凡罪充滿,從小積成」明喻;同篇又列「擊人得擊、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施怒得怒」之連鎖句式,顯罪之連帶性。〈廣衍品〉品題「言凡善、惡,積小致大,證應章句」即為此義之總綱。

三、罪之延時與不可逃。〈惡行品〉云「惡不即時,如搆牛乳,罪在陰祠,如灰覆火」,喻罪雖暫隱終必爆發;又偈云「非空、非海中、非隱山石間,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宣示罪無所逃於天地;同段復云「有識墮胞胎、惡者入地獄、行善上昇天、無為得泥洹」,將罪之歸趣直指地獄。本經於〈地獄品〉中並用「泥犁」一詞(地獄之古譯),如「道泥犁事,作惡受惡,罪牽不置」之語序可見。

四、罪之類別。〈地獄品〉列舉具體罪名,首云「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往」,直指妄語之罪近地獄;又指「法衣在其身,為惡不自禁,苟沒惡行者,終則墮地獄」,揭示著法衣造罪之結局;再列「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臥險、毀三、淫泆四——並云「不福利墮惡,畏惡、畏樂寡,王法重罰加,身死入地獄」,以三層果報明放逸之罪。

五、罪之止滅與對治。本經云「過失犯非惡,能追悔為善,是明照世間,如日無雲曀」,以「追悔」為除罪之方;又偈云「學戒不禁制,獄錄乃自賊」,以持戒為避罪之途徑;又以種子為喻云「行惡得惡,如種苦種,惡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各須熟,彼不自代;習善得善,亦如種甜」,明善惡各自受報、不能相代。

六、獨特詞彙。本經以「罪」、「惡行」、「罪報」、「宿惡殃」、「泥犁」(地獄古譯,與「地獄」並用)交織成體,「罪牽不置」、「罪在陰祠」、「凡罪充滿,從小積成」皆為警策之語。此種以「罪」而不以「業」字立論之傾向,與他部之用語明顯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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