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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

pañca-hetu

随文所指的五类因:《俱舍》多指六因中除异熟或遍行所余五因,亦指立四果之五因、瑜伽建立因五相。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五因」这个词,乍一听像是一个确定的、可以画成图表的概念。但翻开《俱舍论》会发现一个有点意外的事实:「五因」不是一个独立的分类,而是在不同讨论场景中,从「六因」框架里切出的不同五条。 就像同一块蛋糕,不同场合切法不同,有时切掉这块,有时切掉那块。

要理解五因,必须先站上六因的台阶。

《俱舍论》开宗明义立了六种因:「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这是说一切有部的阿毗达磨大师们对「因」的最终分类——不多不少,恰好六种。这六种因,覆盖了一切法生起时的全部因果角色。

然后,五因的各个用法才陆续登场。

第一处:取果的五因。 论中说「五因取果唯於現在」——五因「取果」这件事只发生在现在这一刻。这里需要先解释「取果」和「与果」:取果,是因对果的「招引」作用,像一个种子「认领」了它将来的果实;与果,是因对果的「给予」作用,像种子正在把养分输送給正在生长的苗。这五因是哪五因?是六因中除掉能作因的其余五因。为什么除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不障碍」意义上的因——它太宽泛了,不一定真有果可「取」。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这五者,各有明确的取果作用,所以讲「取果」时只提这五个。

第二处:不同法类的生因五因。 论中区分了四类法,看它们各自由哪几种因生起:

- 染污法(烦恼及其相应的心心所):由能作、俱有、同类、相应、遍行五因生——除掉异熟因。为什么?因为异熟因是「善恶业引生苦乐异熟果」的因,而染污法本身是烦恼,不是异熟果报。 - 异熟生法(由异熟因所引生的果报法):由能作、俱有、同类、相应、异熟五因生——除掉遍行因。为什么?因为遍行因是「遍行烦恼」(见苦所断的十一种烦恼)作为等流类的因,而异熟生法不是烦恼等流。 - 三所余法(除染污和异熟生之外的法):双除异熟、遍行,由其余四因生。 - 初无漏法(最初的出世无漏心):更除同类因,只由三因生。

这一处「五因」像是一台精密仪器的不同挡位:不同的物质材料,需要不同的「生成配方」。

第三处:因缘以五因为性。 佛教讲「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其中「因缘」的体性,就是那五因(除能作因)。为什么能作因不算在因缘里?因为能作因被归入「增上缘」——它是最广义的「不障碍」条件。因缘是「亲因」,增上缘是「外援」。

第四处:大种对所造色的五因。 这是最形象的一组。论中说「大於所造能為五因」——地水火风四大种(大种)对色、声、香、味、触等「所造色」,能做五种因,分别是:

- 生因:所造色从大种生起 - 依因:生起后依止大种而转 - 立因:大种能任持所造色 - 持因:令所造色相续不断 - 养因:令所造色增长

这五因其实都是「能作因」的差别,只是从不同面向细说大种对色法的支撑作用。就像一座房子,地基对它既是「生因」(房子从地基上起来),又是「依因」(房子立在地基上),又是「立因」「持因」「养因」——同一个支撑者,从不同角度数出五种「撑住你」的方式。

第五处:立四果的五因。 这是修行论意义上的五因。论中说「五因立四果」——四种沙门果(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之所以能安立为「果」,是因为证果时具足五种因:

1. 捨曾道:舍掉先前所得的果向道(还没到果位时的那段修行路径) 2. 得胜道:获得属于果位的殊胜道 3. 总集断:把该断的烦恼一次性总集断尽 4. 得八智:获得四法智(苦法智、集法智、灭法智、道法智)和四类智(苦类智、集类智、灭类智、道类智) 5. 能顿修十六行相:能顿修苦、集、灭、道四谛各自的四种行相(如苦谛有「无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共十六行相)

这五因在四个果位都具足,所以经中才能建立「果」的名目。


除《俱舍论》外,其他论典也各自使用「五因」一词。《瑜伽师地论》中有「能生因、方便因、俱有因、无间灭因、久远灭因」的一组五因,也有「可爱因、不可爱因、增长因、流转因、还灭因」的一组五因(此处的第三因在另一处被写为「长养因」),还有就正法与修慧而立的各一组五因。《显扬圣教论》则对「同類、遍行、俱有、相应、能作」这五因持破斥态度,认为它们作为外道所立的因名有「已成、不定、虚设」三过,只有异熟因是佛说所许。

所以,理解「五因」的第一把钥匙是:先问它在哪个语境里说,就像听到「苹果」要先分清是水果还是手机品牌。

生活里的走查

我们用一个当代场景来走一遍——通勤路上刷手机

你早上挤地铁,手机弹出推送,你点开,刷了四十分钟短视频。这件事怎么用五因来看?

先看「取果」那组五因。你刷短视频,每一个「点击」动作发生的当下,这个行为就在「取果」——它正在为自己后续的连锁反应种下因。这里的大众误读是:我们总觉得「因果」是过去的事(「我过去做了什么,现在承受什么」),或者未来的事(「我现在做什么,以后会怎样」)。但俱舍论说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因果的「取」只发生在当下一刻。你点开视频的那一瞬间,这件事的「因」就已经把它的果「认领」了,不需要等。能作因为什么不在此列?因为它太宽泛——地铁的拥挤、手机的电池、当天的心情都可以算「不障碍」你刷视频的条件,但它们没有一个确定的「果」可被认领。真正的因,是那些与果有明确对应关系的:同类、俱有、相应、遍行、异熟。

再看染污法的五因。你刷了四十分钟停不下来,这个「停不下来」本身就是一种染污法的运作。它由五因生——除异熟因。这里有个关键:你不能说「我上辈子造了什么业,所以这辈子注定沉迷手机」。染污法是当下的烦恼现行,它由当下的因缘支撑,不是由过去的业力「报应」而来。这对当代人是个非常重要的提醒:你此刻的沉迷,不是命运的安排,而是此刻的因缘和合。 能作因(环境不障碍)、俱有因(心与烦恼同时俱起)、同类因(昨天也刷了,同类相续)、相应因(心与烦恼互相攀缘、同时相应)、遍行因(无明等遍行的烦恼势力在底层驱动)——五者合作,织成一张「停不下来」的网。

如果你放下手机,感到一阵空虚——这个「异熟生法」(果报法)的感受,则由另一组五因生:除遍行因。空虚感是你刚才刷手机这个行为(业)带来的异熟果,它与遍行的无明烦恼没有直接的同类相续关系,而是由能作、俱有、同类、相应、异熟五因支撑的。

再看「大种对所造的五因」——生、依、立、持、养。你手机上那个让你上瘾的App,它的界面、算法、交互设计,对你这个「刷」的行为,恰好构成了五重支撑:生因——App的推送让你产生了「点开」这个行为;依因——行为发生后,你继续依赖这个界面来维持刷的惯性;立因——App的框架让你能一直「立」在刷的状态里,不至于散掉;持因——算法不断推荐新内容,让刷的相续不断;养因——每次刷到的有趣内容都在「喂养」你的刷欲,让它增长。这个类比会让人不舒服,但它不是偶然的——设计成瘾机制的人,确实是在精确地搭建这五重支撑。大众最容易在这里误以为「大种五因」只是讲物理世界的色法,但它其实是一个关于支撑结构的普遍模型:任何被支撑起来的东西,都需要这五种力。你把「大种」换成「平台」,把「所造色」换成「用户行为」,五因的结构依然严丝合缝。

最后看「立四果的五因」。这个更长远:你想从「刷手机停不下来」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这个转变的过程也可以用五因来看。捨曾道——你不再回到「一有空就刷」的老路;得胜道——你获得了新的、更健康的行为模式;总集断——你把「无意识刷手机」这个习惯整体斩断,不是一根根断,而是总的一次性断掉;得八智——你获得了对自身行为的清晰觉察(四法智)和对整体模式的深刻理解(四类智);能顿修十六行相——你能在每一个当下,以无常、苦、空、非我的视角重新审视这个行为。五因具足,你才可以说「我改变了」——这不是一个因缘的果,而是一个完整的、结构性的转变。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人的因果思维,大致停在两种粗糙的模式里:一种是「归因」——出了事,找原因,找到一个就停下来,像侦探破案;另一种是「宿命」——把一切归结为「命」「业」「原生家庭」「基因」,仿佛原因是一堵推不倒的墙。五因的精密性,恰好是对这两种粗糙思维的矫正。

它教你把「原因」拆开看。 一件事的发生,不是由一个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多种「因」在各自的位置上同时运作。你拖延一个项目,有「同类因」(过去也拖延,习惯成自然)、有「相应因」(心与懈怠互相攀缘)、有「俱有因」(当下的疲惫与拖延同时俱起)、有「遍行因」(底层的无明惯性)、有「能作因」(环境不障碍你拖延,甚至默许你拖延)。每一种因,都在因果网络里扮演不同角色。你只归因于「我懒」(同类因),就漏掉了其余四因;你说「我就是这样的人」(宿命),就堵死了改变的可能。

它教你把「改变」看成结构性的事。 立四果的五因告诉我们:一个真正的转变,需要同时满足「舍旧」「得新」「总断」「得智」「顿修」五个条件。当代人想戒掉手机瘾,往往只做了一件事——「放下手机」(舍曾道),但「得胜道」呢?你有没有一个新的行为模式来替代它?「总集断」呢?你是靠意志力一次一次地忍,还是从根本上断除了那个驱动模式?「得八智」呢?你理解了自己为什么刷吗?「顿修十六行相」呢?你能在每一个刷的冲动升起的当下,看到它的无常、苦、空、非我吗?如果五因不具足,改变就只是暂时的压抑,不是真正的转化。

它教你看见「支撑」的层次。 大种五因——生、依、立、持、养——是一个关于「什么在撑着什么」的模型。当代人太习惯把注意力放在被撑起来的东西上(成果、业绩、人设),而忽略了那五重支撑。你的工作效率,被什么「生」出来?被什么「依」住?被什么「立」住?被什么「持」续?被什么「养」大?看见这五重支撑,你才知道自己真正依赖的是什么,也才知道当支撑崩塌时,塌的是哪一层。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五因」是一个独立的、固定的概念。 不是。「五因」一词在《俱舍论》里至少有五种不同所指,在《瑜伽师地论》里又有另外几组。它更像一个「占位符」——在不同的讨论里,从六因框架中切出五条来用。读佛典遇到「五因」时,第一件事是看上下文,确定是哪一组五因。

误读二:把五因等同于「五种原因」。 「原因」在现代汉语里是个笼统的词。五因中的每一个「因」都有严格定义:同类因是「同类之法对同类之法」的等流性因,相应因是「心心所同时同依同缘」的互相支撑,遍行因是「遍行烦恼对一切染污法」的普遍性因,异熟因是「善恶业引生无记果报」的异类性因,能作因是「不障碍」的开放性条件。它们不是同一种「原因」的五个例子,而是五种不同性质的因果角色。

误读三:把「因缘五因性」理解为「因缘就是五因」。 准确说是:四缘中的「因缘」,其体性就是除能作因以外的五因。能作因被划入「增上缘」。这里的分界很精细:因缘是「亲因」,增上缘是「助缘」。当代人讲因果常常把两者混在一起——其实「没有你就不会有这件事」(增上缘)和「这件事就是从你这里长出来的」(因缘)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因果关系。

误读四:把大种五因理解成「元素构成论」。 大种不是「元素」,所造色也不只是「物质」。大种对所造色的五因——生、依、立、持、养——讲的是支撑的动力学,不是构成的材料学。这个模型可以迁移到任何「支撑」关系上:平台与用户、习惯与行为、制度与个体、地基与建筑。

误读五:把「五因立四果」当成修行的五个步骤。 它不是一个「先做一、再做二」的流程,而是证果时同时具足的五个条件。就像你打开一扇门,「门开了」这件事同时包含「锁开了」「铰链转了」「门板移了」「门框让了」「你推了」——你不能说先有哪一个,它们是同时成就的。

误读六:认为「五因」是佛教对因果的最终定论。 不同部派对因的分类不同——说一切有部立六因,《瑜伽师地论》立十因,《显扬圣教论》甚至对除异熟因外的五因持破斥态度。佛教的因果论不是一套铁板一块的教条,而是不同的阿毗达磨师从不同角度建立的解释模型。「五因」是工具箱里的工具,不是墙上的钉子。


最后说一句总的话。「五因」这个名字的「五」,不是宇宙的真相在数字上的显影,而是阿毗达磨师们在具体讨论中为了精确而切出的刀口。它提醒我们:概念是刀,不是地图。 用刀切东西,要看你切的是什么;拿着一把刀就想走遍天下,那是对刀的误解,也是对天下的误解。理解五因,重要的不是记住五个名字,而是学会那种「切」的功夫——在什么语境下、为什么目的、从哪个角度切出五条因来。这份功夫,才是阿毗达磨真正想传给我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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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五因(pañca-hetu)」于《阿毘达磨俱舍论》中,并非一独立之因体分类,而是该论在六因(能作、俱有、同类、相应、遍行、异熟)之总立框架下,于特定教说脉络中所立的五种因义。其内容涵盖取果之时限定、染污等法之生起因、四缘中因缘之性体、大种对所造之能作因差别、以及立四果之五种因等多重用法。

二、主要阐述

本论先以「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之颂立六种因,并标明「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然于以下五种教说中,因特定义理需要而立「五因」之说:

第一,五因取果唯于现在。论中明示「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故;亦非未来,彼无用故」。此五因指六因中除能作因之外之五因,以能作因非定有果故不立取果。论释其义为「能为彼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

第二,染污等法由五因生。论云:「诸染污法,除异熟因,余五因生。异熟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染污法以能作、俱有、同类、相应、遍行为五因;异熟生法以能作、俱有、同类、相应、异熟为五因。三所余法(除前二之外)除异熟、遍行二因由四因生;初无漏法除能作、俱有、同类由三因生。

第三,因缘以五因为性。就四缘而论,论云:「说有四种缘,因缘五因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所已生,所缘一切法,增上即能作」。因缘取五因之性,以能作因属增上缘故。等无间缘唯心心所已生之所立,所缘缘以一切法为性,增上缘即能作因。

第四,大种于所造之五因。论颂云:「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论释云:「大于所造能为五因。何等为五?谓生、依、立、持、养别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别」。其五因分别为:从彼起为生因,生已随逐大种转故为依因,能任持故为立因,不断因故为持因,增长因故为养因。

第五,五因立四果。论颂云:「五因立四果,舍曾得胜道,集断得八智,顿修十六行」。五因者:一舍曾道(舍先得果向道故),二得胜道(得果摄殊胜道故),三总集断(总一得得诸断故),四得八智(得四法四类智故),五能顿修十六行相(能顿修无常等故)。论中明示,于四果位皆具五因,余位不然,故佛经中建立为果。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此次所提供的材料仅出自《阿毘达磨俱舍论》(《阿毘達磨俱舍論》)一部,属毘昙部类(说一切有部)。该论以「对法诸师」之惯用语立说,所用术语多随说一切有部之制,如「部」(见苦所断等五部)、《发智论》所立之「地」(九地)、「得」、取果、与果、种(为彼种故)、蕴、断、智、行相、沙门果等,未见特别异译别名。论中所用之「五因」一词,于五种教说脉络中各有所指:一为取果之五因(除能作因),二为染污等法之五因(各除一因),三为因缘之五因性,四为大种于所造之五因(生、依、立、持、养),五为立四果之五因(舍曾道、得胜道、集断、得八智、顿修十六行),并非统一之单一分类。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五因」之说乃就「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而立,与之关系密切:取果五因即六因除能作因;染污等法之五因即六因中各除特定一因;因缘之五因性则对应「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以能作因别属增上缘故因缘唯取五因;大种所造五因皆为「能作因」之差别;立四果之五因则与「沙门果」、「向道」、「行相」、「智」等修道位阶之概念相关,又涉及「顿修」之修行方式。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 - 「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 - 「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故;亦非未来,彼无用故」 - 「能为彼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 - 「诸染污法,除异熟因,余五因生。异熟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 - 「说有四种缘,因缘五因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所已生,所缘一切法,增上即能作」 - 「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 - 「大于所造能为五因。何等为五?谓生、依、立、持、养别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别」 - 「五因立四果,舍曾得胜道,集断得八智,顿修十六行」 - 「一舍曾道(舍先得果向道故),二得胜道(得果摄殊胜道故),三总集断(总一得得诸断故),四得八智(得四法四类智故),五能顿修十六行相(能顿修无常等故)」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本論以「因」為核心議題,開宗明義以頌列出六種因——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並標明「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確立了論主所宗的因之分類架構。在此六因基礎上,本論從多個側面論述「五因」之義,所指隨所論對象而各異。

其一,「五因」指除能作因外之餘五因。論於取果、與果之辨析中明言「五因取果唯於現在」,能作因因無定果故不說取果;俱有、相應二因與果亦唯於現在,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於過現,異熟因與果唯於過去。

其二,「五因」於不同法之生因中各有所指。論以染污法、異熟生法、三所餘法、初無漏法四類為對象,依次明其生因之數: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三所餘法「雙除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初無漏法「雙除前二及同類因,餘三因生」,此處「前二」即異熟、遍行二因。此乃從「生因」角度揭示各法所依因數之差,並明「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其三,「五因」與因緣之體性相攝。頌云「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所緣一切法,增上即能作」,明四緣中因緣之性即是此五因(除能作因),而增上緣即能作因。

其四,「五因」於大種與所造色作因之關係中顯其數。頌云「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論說大種為所造色作因有五種,所造色為大種作因唯一種。

其五,「五因立四果」。頌云「五因立四果」,論中明斷道位具足五因而建立四沙門果,五因即:一捨曾道(捨先所得果向道)、二得勝道(得果攝殊勝道)、三總集斷(總一得得諸斷)、四得八智(得四法四類智)、五能頓修十六行相(頓修無常等十六行),此五因於四果位皆具足。

本論對「五因」之使用隨所論對象不同而所指各異,或指除能作因之五種因,或指染污等法中除某一因之五因,或指因緣所攝之五因,或指大種為所造作因之五種,或指建立四果之五因。其所用術語「對法諸師」「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因緣」「增上緣」「大」「所造」「等無間緣」「所緣緣」皆為本論所立之名相。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中論及「五因」之名有多處,且所立層次不同,需分別記之。

首先,就建立因果的總框架而言,論中先舉十因、四緣、五果以明因等差別。其後更就「因」之相狀,別立多種五因而說。

其一,以因之作用差別立五因:能生因、方便因、俱有因、無間滅因、久遠滅因。此五因與十因相攝——能生因即生起因,方便因即所餘因,俱有因即攝受因之一分(眼於眼識,如耳等於餘識),無間滅因即生起因,久遠滅因即牽引因。

其二,以染淨與流轉、還滅而立五因: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增長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其三,論於「因相有法」更廣分別時,重立五因,次第為:可愛因(善有漏法)、不可愛因(不善法)、長養因(由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令後後所生轉增勝)、流轉因(由此種子、薰習、助伴令彼法流轉)、還滅因(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方便)。此處第三因易前文「增長」為「長養」,應留意二處同為一組五因而名稱小異。又此五因所生之果即「果相有法」: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皆名果相。

其四,論於清淨慧之方便,更別舉二組「五因」:一者就佛所說正法之相而立五因——有因緣、有出離、有依趣、有勇猛、有神變;二者就修行人自修之相而立五因——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後者正顯聞、思、修三所成慧之清淨方便: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種顯修所成慧。

此外,論中亦以「五相」辨諸法差別道理(相、體、業、法、因果),及以五相分別罪之輕重與捨轉之理,唯此不以「因」名,非正宗五因之說。

總之,《瑜伽師地論》之「五因」一名所指非一:或攝於十因而以作用別說,或就染淨流轉而立可愛不可愛長養流轉還滅之五,或約正法與修慧而立五句。需據上下文辨之。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論述「五因」之說,主要見於破斥一異計所立之六種因——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論主指出:除異熟因外,其餘五因之性皆不應道理,因為具足三種過失。

論中以同類因為例,逐一揭示三過之相:第一,「已成過」——若言同類之法為因,則善等體性先已成就,何須更立其因?第二,「不定過」——若言同類即因、是誰之因,則不示其果;復因體不必同類,不相似法亦得為因,故無決定之義。第三,「虛設過」——若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則「同類因」之名言便成虛設,無有所指。

論中並提示,如是三過之理,於其餘四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能作因)亦應如理廣說。又以偈頌標示「五因二因」之總綱,謂諸佛所說遍知等皆不相違,立五因、二因之說,於此不應妄自思惟。

破斥五因之後,論主轉而建立如理之因相。若略說,則有二種:一者繫縛相因,二者和合相因。繫縛相因者,謂煩惱隨眠,依能生後有而說;和合相因者,謂因緣和合令彼彼法生,依能生現在時說。

論中復就因之「相依處差別」廣為建立:所謂「因相」,即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辦、或起作用,當知說此即是彼因。就「生」而言,以自種子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得生。就「得」而言,則以聲聞、獨覺及如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故,證得煩惱離繫涅槃。其中內因力謂如理作意、少欲知足等內分善法,外因力謂諸佛出世宣說妙法、具正法者共為伴侶、具悲信者以為施主等。

整體而言,本論對「五因」之態度係採破斥立場,認為外道所立同類等五因名相有過失,不能成立;惟異熟因乃佛說所許,與「二因」(繫縛相因、和合相因)之建立相輔相成,共顯如來正教之因緣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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