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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因

sahabhū-hetu

同时生起并互为助因的因法。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我们日常理解的因果,几乎都是一条线:先有种子,后有芽;先有努力,后有收获;先有童年创伤,后有成年模式。时间箭头从过去射向未来,因在前,果在后。这个模型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当佛教阿毘达磨提出"两个东西可以同时互为因果"时,第一反应往往是:这怎么可能?

「俱有因」正是《阿毘達磨俱舍論》(世亲造,T1558)所立六因中专门处理这件事的范畴。六因依次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俱有因排第二,颂文五个字概括:

俱有互为果。

散文界说更完整:

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

这句话有三个关键词需要逐一打开。

「更互」——不是单向的 A 生 B,而是 A 与 B 彼此互为因果。不是链条,是环。

「士用果」——这是五果之一,指由造作之力(士夫之用)所成就的果。它不同于异熟果(善恶业成熟于来世的总报),也不同于等流果(同类相续的惯性)。士用果强调的是:当下这一组法彼此支撑、彼此成就,缺了谁,其余都立不住。

「俱有」——同时存在、同时运作。但请注意:论中反复强调,「俱有」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两样东西碰巧同时出现,不等于它们互为俱有因。

所以俱有因的完整意思是:同时存在的一组法,因为彼此构成对方得以运作的功能性条件(互为士用果),所以彼此互为原因。 判准不在"同时",而在"互为果"。

三种典型形态

论中举出三类实例,由粗到细:

一、四大种彼此相望。 地、水、火、风四大不是四种独立物质,而是坚性、湿性、暖性、动性四种功能维度。任何一处物质现象中,四大必定同时具足、相互依持。没有离开暖性的纯粹坚性,也没有离开动性的纯粹湿性。一有俱有,一无俱无。它们不是先后产生的,而是同时相互成立的。

二、诸相与所相法。 生、住、异、灭是有为法的四个共相(本相),它们与所标相的有为法同时俱起。法正在"生"的时候,"生"这个相与法本身是同时的——不是先有一个独立的"生"跑来把法生出来。但论中特别做了细密限制:法可以随相为俱有因,随相却未必反过来成为该法的俱有因。也就是说,总体界说是"互为果",落实到具体法类时,对称性不一定完美,须"依其所应"分别判断。

三、心与心随转法。 这是最精密也最贴近修行的一层。心王(识)与伴随它的心所法(受、想、思等)同时生起、共同运作。论中以三个条件界定"心随转":

- :与心同一生、住、灭,同堕于过去、现在或未来一世; - :与心同一果、同一异熟、同一等流; - 善等:与心同为善、不善或无记。

三条全满足,才叫"心随转",才与心构成俱有因。仅仅是"同时发生"远远不够。

「随有无」判据与三杖之喻

同时的东西凭什么说有因果?论中给出一个极简判据:随有无。 若此法有,彼法即有;此法无,彼法即无——则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俱有诸法正是如此:一法有则其余皆有,一法无则其余皆无。

如何想象"同时互为因果"?论中用了一个极妙的比喻:三杖相依。 三根木杖同时倾斜,杖顶相靠,彼此支撑而立。没有哪一根是"先"立起来再支撑另外两根的——它们同时互为支撑条件。抽掉任何一根,其余两根立刻倒下。

但论中紧接着补充:三杖能立,还须绳缚、钩连、地面平整等维持条件。同样,诸法之间除了俱有因,还可能同时涉及同类因(前后相续的惯性)、能作因(不障碍的消极条件)等。俱有因不是孤立运作的,它嵌入在一张更复杂的因缘网中。

与相应因的关系

论中明说:相应因之体即俱有因。二者覆盖的法有重叠,但立名角度不同。俱有因侧重"互为果"——如商侣相依,共同通过险道,重点在彼此是对方走完全程的条件。相应因侧重"平等相应"——心与心所在所缘(同一个对象)、行相(同一种认知方式)、时(同一刹那)、所依(同一个根)上完全同步,如商侣共同受用、共同作业,重点在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打个不太精确但有助于直觉的比方:俱有因像结构力学中的互承关系(你撑着我,我撑着你);相应因像合唱团中声部的同步(同一个节拍、同一个调性、同一首曲子)。

「俱有」≠「俱有因」

这是论中最着力辨析的一点。有些法虽然俱生、俱在,却不构成俱有因:

- 诸随相(生生、住住、异异、灭灭)与本法之间; - 随心转法的随相与心之间; - 部分俱生造色之间; - 得与所得之间——二者甚至不一定同时,可能前后异时而生。

不具同一异熟果、同一等流等条件的,不能仅凭"碰巧同时"便判为俱有因。这条限制极其重要:它把俱有因从一个存在论描述("它们同时在那儿")拉回了一个功能论判准("它们彼此是对方的运作条件")。


生活里的走查

让我们用一个当代人再熟悉不过的场景,把俱有因的每一个要素走一遍。

场景:深夜刷手机

凌晨一点,你躺在床上刷短视频。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里,至少有一组"俱有"关系正在运作。

第一层:四大种的互依。 你握着手机的手——骨骼的坚性(地)、血液的湿性(水)、体温的暖性(火)、呼吸与微细肌肉运动的动性(风)——不是四种东西拼在一起,而是同时相互成立。没有体温,血液不会流动;没有血液流动,肌肉无法维持张力;没有肌肉张力,骨骼的姿态无从保持。抽掉任何一个维度,其余三个立刻塌散。这就是三杖相依在身体层面的意思。

第二层:心与心随转法。 此刻你的识(眼识或意识)正在缘取屏幕上的画面。与这个识同时俱起的,有受(微微愉悦或不愉悦的感受)、想(取相识别:这是一条搞笑视频、那是一条新闻)、思(意志造作:继续刷还是放下手机)、触(根、境、识三者和合的那一"碰")。它们不是排队出场的——不是先有识,然后受来了,然后想来了。它们同一刹那生、同一刹那住、同一刹那灭;同属一个异熟(都是这一期生命的果报体);同为无记或有覆(此刻未必是善或不善,而是一种混沌的惯性状态)。满足"时、果、善等"三条件,所以它们是心随转法,与心构成俱有因。

这里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很多人把"受"理解成"我的情绪反应",把"想"理解成"我的想法",把"行"(思)理解成"我的行动"。不对。受是那一刹那的乐/苦/不苦不乐的领纳,非常微细,远在你给它贴上"我很焦虑"的标签之前。想是取相——把一团色光辨认为"这是一个字""那是一张脸"——是识别,不是思考。思是意志的造作方向——趋近或回避——不是外在的身体动作。把这三者搞混,整个走查就散了。

第三层:触与受的互为因果。 论中毗婆沙师特别讨论过:触(根境识和合)与受(领纳)同时生起,互为俱有因,亦互为果。在你的刷手机场景中:正因为有触(眼睛、屏幕光线、眼识三者和合的那一碰),才有受(那一闪而过的微细愉悦);但反过来,正因为有受(那一点微细愉悦),触才被"激活"为有意义的经验事件,而不只是物理层面的光子撞击视网膜。它们不是先后关系,是同时互成关系。

第四层:随有无的检验。 现在做一个思想实验:如果此刻把"受"抽掉——你看着屏幕,但完全没有一丝一毫的乐、苦、不苦不乐——你还会继续刷吗?不会。手指会停下来,因为驱动"再看一条"的那个微细趋近力(思)失去了它的燃料。反过来,如果"触"不成立——比如你闭着眼、屏幕关了——受也无从生起。一有俱有,一无俱无。随有无的判据,在这里可以直觉地摸到。

第五层:什么不是俱有因。 你刷手机的同时,窗外有一辆车经过。那辆车的引擎声与你的眼识确实"同时存在",但它们不具同一异熟、同一等流,不构成你的心随转法,因此不是俱有因。它们顶多是能作因(没有障碍你继续刷手机),但绝不是"彼此互为士用果"的关系。这就是"俱有"≠"俱有因"的日常版本:同时在场不等于互为条件。

场景延伸:一段亲密关系中的"三杖"

两个人长期相处,彼此的性格、习惯、情绪调节方式会逐渐形成一种互承结构。A 的焦虑需要 B 的安抚来"立住",B 的自我价值感需要 A 的依赖来"立住"。抽掉任何一方,另一方的那套模式立刻塌散。这不是谁先影响谁的线性因果,而是同时互成的俱有结构。

但请注意论中的限制条件:不是所有"同时存在于同一段关系中"的东西都是俱有因。A 的焦虑和窗外那辆车的引擎声仍然不是俱有因。甚至 A 的焦虑和 B 此刻正在做的晚饭之间,虽然"俱在",却未必互为士用果。必须满足随有无、同一果等条件,才能说它们构成了彼此的俱有因。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一、打破线性因果的执念

当代人特别擅长找"原因":原生家庭、童年创伤、基因、激素、算法推荐。这些当然都是真实的因缘条件,但它们多半是异熟因(过去业力的成熟)或同类因(惯性相续)的范畴。俱有因揭示的是另一个维度:此刻正在维持这个状态的互承结构是什么?

一个人说"我焦虑是因为童年不安全",这是向后看的线性因果。俱有因的视角会问:此刻,你的焦虑和你的哪些身心状态正在互相支撑、互相喂养?你的呼吸模式(风大)、肌肉紧张(地大)、微细的不愉悦感受(受)、"这是威胁"的取相(想)、"必须做点什么"的意志冲动(思)——它们不是焦虑的"结果",它们是焦虑此刻得以存在的俱有因。抽掉其中任何一根杖,焦虑的当下结构就开始松动。

这不是否认过去因,而是补上一个被忽视的维度:过去因已经过去了,但此刻的互承结构正在让那个果"继续站着"。

二、理解"同时性"的因果力量

算法时代有一个直觉:推荐系统"先"分析了你的偏好,"然后"给你推送内容,"于是"你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是线性叙事。但真实结构更接近俱有因:你的点击行为与算法的推送是同时互成的——你的每一次停留都在即时重塑推送,推送又在即时重塑你的注意力分配。没有哪一方是"先"的。它们互为士用果:没有你的停留数据,算法的这一版排序不成立;没有这一版排序,你的这次停留也不会发生。

理解这一点不是为了怪算法,而是为了看见:你并非一个被外力单向塑造的被动接收器。你是这个互承结构中的一根杖。你的那根杖如果抽走(比如放下手机、切断那个反馈回路),另一根也立不住。

(类比到这里必须停一停:算法推荐与俱有因只是结构上的相似,不是义理上的等同。俱有因讨论的是有为法在刹那层面的互依,有严格的"同一异熟、同一等流"等条件;算法系统不具备这些条件。这个类比帮助直觉,但不能替代对法义的精确理解。)

三、修行上的直接用处

观照五蕴时,如果只看到"受→爱→取→有"的线性十二因缘,容易觉得:只要我在"受"和"爱"之间插一个正念,就能截断链条。这当然是一种有效的对治,但俱有因的视角补充了一个更微细的层面:受与触是同时互为因果的。你不可能"先有触、再在受之前拦截"——它们是同一刹那的互承结构。这意味着观照不能只是"在两个环节之间踩刹车",而必须是同时看见整个互承结构、看见三杖如何相依而立。

《杂阿含经》中佛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四句常被读作线性缘起,但"此有故彼有"同样可以描述俱有因的随有无关系: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不必有时间先后。

四、对"自我"执著的松动

最深层的用处在这里。我们直觉上觉得"我"是一个独立的、自存的主体,然后"我"去经验世界、"我"去造业、"我"去受果。俱有因的分析把这个直觉拆开了:所谓的"我",不过是一组同时互依的法——四大互持、心与心所互成、相与所相俱起。没有哪一根杖是"主体",其余是"附属"。三杖平等相依,抽掉任何一根,"我"这个结构就不成立。

这不是一个需要"相信"的哲学命题,而是一个可以在当下观照中验证的结构描述。论中给出判据:随有无。你试着在禅观中找到一个不依赖受而独立存在的"识",或者一个不依赖触而独立存在的"受"——找不到。它们一有俱有、一无俱无。"我"作为独立自存主体的感觉,在这个观察下开始松动。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俱有因就是同时发生"

这是最常见的窄化。论中花了大量篇幅辨析:同时存在(俱有、俱生)只是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得与所得可能同时,也可能异时;部分俱生造色之间并不互为士用果;随相与心虽然俱起,却不满足同一异熟等条件。判准始终是"更互为士用果",不是"碰巧同时"。

把俱有因等同于"同时性",就像把"因果关系"等同于"时间相邻"——休谟早就指出这个谬误,而俱舍论在公元四世纪已经把这条线画得极清楚了。

误读二:"互为因果就是循环论证"

有人一听"同时互为因果"就觉得是逻辑上的循环论证(A 因为 B,B 因为 A,所以什么都没解释)。但俱有因说的不是认识论上的论证结构,而是存在论上的互依结构。三杖相依不是"循环证明",是"结构互承"——就像拱桥的石头不是"循环解释为什么桥不倒",而是"彼此就是桥不倒的条件"。论中用"随有无"来判定:这不是逻辑推演,而是事实观察——抽掉一根,其余是否塌散?如果是,则因果关系成立。

误读三:"俱有因和相应因是一回事"

论中明说"相应因之体即俱有因",但立名角度不同。俱有因遍摄一切有为法中的互依关系(四大种之间、相与所相之间、心与心所之间),范围极广。相应因仅限于心与心所之间,且额外要求所缘、行相、时、所依四方面的平等相应。可以说:相应因是俱有因在心法领域的一个特化子集,加上了"同频同步"的额外约束。

商侣的比喻很精确:俱有因是"相依共行险道"(彼此是对方走完全程的条件),相应因是"共同受用、共同作业"(步调一致、同吃同住同行)。前者重在结构互依,后者重在同步共振。

误读四:"既然互为因果,就不用分主次了"

论中在"诸相与所相法"一节明确指出:法可以随相为俱有因,随相却未必反过来成为该法的俱有因。总体界说虽言"更互",具体落实时对称性不一定完美。"依其所应"四个字是论中反复出现的限定语,意思是:必须根据具体法类的实际关系来判断,不能把"互为因果"机械地理解为"完全对称"。

这对修行观照的启示是:虽然心与受互为俱有因,但在对治时,从"受"入手和从"触"入手,效果未必相同。结构是互依的,但操作的切入点有方便与否的差别。

误读五:"这是古代物理学,跟解脱没关系"

四大种互依、三杖相依,听起来像是在讨论物质结构。但论中把俱有因归入六因——六因是为了解释一切有为法如何生起、如何相续、如何还灭。它最终服务的不是物理学好奇心,而是这个问题:苦是如何在当下被维持的?以及,如何在当下松动它?

如果苦只是一条从过去延伸到未来的线性链条,那对治只能"追溯源头"或"等待果报耗尽"。但俱有因告诉你:苦此刻正在被一组同时互依的条件支撑着。那些条件中的任何一根杖,都是当下可以着手的切入点。你不必等到童年创伤被"彻底疗愈"才能从焦虑中松绑——此刻的呼吸、此刻的取相方式、此刻意志造作的方向,都是那组互承结构中的杖,都可以是观照和调整的入手处。

这是俱有因在解脱道上真正的位置:它把因果从"过去→未来"的时间轴上解放出来,让你看见"此刻"的互依结构,而"此刻"恰恰是唯一能下手的地方。


*最后一点提醒。* 俱有因的分析极其精密,论中层层设限、步步简别,读起来像结构力学的论文。这种精密本身就是对治:它对治的是我们"差不多就行了""大概同时就是因果吧"的模糊直觉。解脱道上的观照,需要的正是这种"依其所应"的精确——不是把一切打成一团"万物互联"的朦胧感悟,而是看清楚:此刻,哪几根杖正在互撑?抽掉哪一根,这个苦的结构就开始松动?

三杖相依,绳缚、钩连、地面平整。条件具足则立,条件散则倒。不需要一个"第一推动",也不需要等一个"最终审判"。此刻的结构,就是此刻的因果。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1. 定义与核心要义

「俱有因」是《阿毘達磨俱舍論》所立六因之一。六因依次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本论始终明确使用「俱有因」一词。 其核心界说为:「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颂文摄为「俱有互为果」。因此,俱有因的主要判准并非仅是诸法同时生起、彼此不离,而是俱有诸法能够相互成为士用果,由此成立相互为因。

2. 主要阐述

本论列举俱有因的三种典型形态:一是四大种彼此相望,二是诸相与所相法,三是心与心随转法。依其所应,俱有因能够遍摄有为法。 四大种之间相互依持;生、住、异、灭等有为相与其所标相的有为法俱起;心与随心而转的诸法则在若干方面共同随转。这些关系之所以属于俱有因,关键仍在彼此具有因果作用,而不只是发生于同一时间。

所谓「心随转法」,本论以「时、果、善等」加以说明。在「时」方面,它们与心同一生、住、灭,并同堕于过去、现在或未来一世;在「果」方面,与心同一果、同一异熟、同一等流;在「善等」方面,则与心同为善、不善或无记。具备这些共同随转的条件,方称「心随转」。本论还讨论心王、大地法、本相与随相之间成立俱有因的范围,并引《品类足论》的文义,反驳仅以十四法为心因的主张。

不过,「俱有」并不等同于「由俱有因故成因」。有些法虽然俱生、俱在,却因不具同一异熟果或同一等流等条件,不能仅凭同时存在便判为俱有因。本论所举情形包括诸随相与本法、随心转法之随相与心、部分俱生造色,以及得与所得等。得与所得尤其不必恒常俱行:二者既可能前后异时而生,也可能同时而生,故不能一概依俱生建立俱有因。

在诸相与所相法中,本论又作细密限制:本法与随相虽可涉及俱有因关系,却不一定彼此互为果。法可以随相为俱有因,而随相未必反过来成为该法的俱有因。这表明「俱有互为果」是总体界说,但落实到具体法类时,仍须「依其所应」分别判断,不能将一切俱生关系机械地视为完全对称。

对于同时生起的法何以能够互为因果,本论以「随有无」判定:若此法存在或不存在时,彼法也随之存在或不存在,即可说前者为因、后者为果。俱有诸法中,一法有则其余皆有,一法无则其余皆无,故同时之法仍可成立因果关系。 至于如何相互为因果,本论采用三杖相依之喻:三杖同时互相支持而得安立。然而三杖的成立还须绳、钩、地等维持条件;同样,诸法除俱有因外,也可同时涉及同类因等其他因缘。俱有因即在这种相互依存而又兼有其他条件的关系中成立。

在具体运用上,诸大种彼此既可为俱有因,也可为同类因;随心转的身、语二业等所造色之间,也容许成立俱有因。 关于触与受,论中所载毗婆沙师说二者同时生起,互为俱有因,也互相为果,并据此说明同时而生的两法仍可具有能生、所生以及相互因果的关系。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未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本论异译本可供逐一对勘,故不另立跨部类的术语异同。本论散文界说作「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颂文则作「俱有互为果」:前者明示「士用果」及「更互为因」,后者以简略颂句概括同一要点。 名目方面,本论作「俱有因」,没有材料显示同一概念在所引文本中另译为其他名称。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俱有因与「士用果」直接相连:诸法因相互成为士用果,才相互成为俱有因。 它与「相应因」虽有重合,却依不同意义立名。本论说相应因之体即俱有因;俱有因侧重「互为果」,如商侣相依而共同通过险道,相应因则侧重心、心所于所缘、行相、时、所依等方面平等相应,如商侣共同受用、共同作业。

俱有因也可能与同类因并存,如诸大种彼此既为俱有因,亦可为同类因。 它与一般「俱生」「俱有」则不可混同:同时生起只是可能条件,是否成立俱有因,还须考察相互果关系以及同一异熟、同一等流等规定。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俱有互为果。」

「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

以上二文分别以颂文和散文标举俱有因的核心:俱有诸法依相互为果而立为相互之因。四大种、诸相与所相法、心与心随转法等实例,则显示此义须随具体法类分别成立。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將因分為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六種,俱有因為其中第二種。

一、定義與核心表述。論以頌曰:「俱有互為果,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隨後釋為:「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因」。即:彼此互為士用果之法,即互為俱有因。其核心在於「互為果」——俱有因由互為果之義遍攝一切有為法,如其所應。

二、俱有因的具體例示。論舉三類:1. 四大種更互相望為俱有因;2. 諸相與所相法更互為因;3. 心與心隨轉亦更互為因。並非一切俱起之法皆互為因:法與隨相非互為果,故隨相於法不為因;唯有法於隨相為因。

三、心隨轉法的成立條件。論以「時」「果」「善等」三種平等釋心隨轉義:時謂同一生住滅、同一世;果謂同一異熟果、一等流果;善等謂同善、不善、無記性。由此十種因成立為心隨轉。心王極少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此四十本相、心八本隨相,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

四、俱有因與相應因之關係與差別。相應因體即俱有因——二者皆以心心所同時互依為性,故「極成互為因義」。差別在於: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喻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由所緣、行相、時、所依五共平等立相應因,喻如商侶同受同作。

五、俱有因難義的抉擇。論述同時因果之理,以「若此有無,彼隨有無」釋因果,並以三杖相依、繩鉤地等連持為喻,顯俱有因義得成。又於觸受關係,毘婆沙師說觸受展轉俱有因故俱時而起。

術語方面,本論以「俱有因」「互為果」「士用果」「心隨轉」「隨相」「本相」「十大地法」「心王」等名相組織其說,未見與其他論典用詞迥異之處。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俱有因」之論述,可從幾方面見其要義。

一、五種因之施設。論中將因分為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俱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其中「俱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並舉例如眼對於眼識、耳等對於所餘諸識,根與識同時具足,根之攝受一分即為俱有因。是則俱有因被收歸攝受因之範疇,非屬「生起」之類,僅就同時和合之施設而立。

二、助伴(俱有相應心所有法)之詳列。論中詳列與心王同時生起之諸心所有法,名為「助伴」。其廣列作意、觸、受、想、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染污者則有貪、恚、無明、慢、見、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隨煩惱則有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邪欲、邪勝解、忘念、散亂、不正知;復有惡作、睡眠、尋、伺等,「如是等輩俱有相應心所有法,是名助伴」。此等心所有法之特徵為:同一所緣,非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各自種子所生;更互相應,有行相、有所緣、有所依。此明心王心所同時生起、互為助因,雖各由自家種子而生,然於所緣、所依、行相上互相資助和合。

三、與同事因之會通。論於廣辨觀待因、牽引因、攝受因、生起因、引發因、定別因後,明言「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又於「有因法」之建立中,明示「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故俱生心心所間之互為因緣,正可攝於「同事因」之總名下。

四、因緣之收攝。論復結示:「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當知此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故俱有因作為方便因(攝受因)之一分,於四緣中攝屬增上緣。

五、因之通遍定義。論先總說因之相為:「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此通遍之定義亦適用於俱有因:心王心所互為其先、互為建立,由彼和合而心法得生、得成、得用。

綜上,《瑜伽師地論》論俱有因,以「攝受因一分」立其名,以「助伴」(俱有相應心所有法)為其內涵,以「同事因」總攝其同類,於因緣施設中攝屬方便因、增上緣,與能生因相對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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