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世俗有

saṃvṛti-sat

依世俗名言設施而成立的存在。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1. 一句話背後的兩個關鍵詞:依他 + 施設自相

「世俗有」(saṃvṛti-sat)這三個字,看起來平淡,卻藏著一個極其精密的判定標準。《瑜伽師地論》給出的定義只有一個,但這個判定句本身就是整個概念的骨架:

「若不待於所餘、不依所餘而施設自相,當知是實有;若依所餘、待於所餘施設自相,當知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拆開來看,骨架由兩根柱子撐起:

- 依他——一個「世俗有」的法,並非自己能站起來。它需要別的法作為條件、作為所依,自身才能被安立; - 施設自相——這並不是說它完全沒有樣子,而是在言說層面、在概念施設的層面,可以被指出「它有這樣那樣的自相(自身的特徵)」。

合在一起就是:依於其他法、待於其他法,在言說與施設的層面被安立為「有」——這就是世俗有。

注意,論中並不是說它是「沒有」,而是用了一個非常精準的詞:「假有相,非實物有」。它不是「零」,但也不是那種自己能站得住、不必依賴任何東西的「實物有」。這是第三類存在方式:依他而有。

2. 論中明示的四種世俗有

《瑜伽師地論》並不停留在抽象定義上,而是從四個維度展開「世俗有」的具體面貌。這四個維度必須分開講,因為它們顯示世俗有涵蓋了從粗到細、從外境到內心、從具體到抽象的多層存在。

(一)依所餘事施設的具體名稱

這是最直觀的一類。論中舉了兩個系列:

- 依色等諸蘊施設「我、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所依的五蘊是實物有,依五蘊而立的我、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卻只是假有。注意,「我」這個字被我們用得理所當然,但在這裡它被明確判為世俗有——你能指著身體說「這是我」,也能指著心念說「這是我」,但你找不到一個不依身心的「我」自體。 - 依色、香、味、觸施設飲食、車乘、瓶、衣、舍、軍、林:飲食不是某一種色香味觸,而是色香味觸的某種聚合被叫作「飲食」;車乘是金屬、橡膠、塑膠等被聚合後叫作「車乘」;瓶、衣、舍、軍、林無不如此。沒有任何一個「瓶」離開了它的形狀、材質、空間而獨立存在。

這條告訴我們:世俗有不是玄學,它是日常語言與日常認知的底層結構。

(二)依有為法施設的抽象名稱

這是把視野推到更抽象一類:依有為法(一切因緣所生之法),施設「生、老、住、無常、時、方、數」等。這些聽起來像哲學概念,其實都是施設而來。「生」是依有為法的相續施設的,「老」是依變化施設的,「時」是依運動施設的,「方」是依方位施設的,「數」是依一一可數之物施設的。它們不是憑空捏造,但也不是不依他法。

(三)法之分位

論中說:善法中的不放逸、舍、不害,被判為世俗有。理由非常具體——

- 不放逸是無貪、無瞋、無痴、精進之分; - 舍是無貪、無瞋、無痴之分; - 不害是無瞋之分。

它們都沒有離開各自所屬的根本煩惱對治法,而單獨成立一個實物。隨煩惱中,忿、恨、惱、嫉、害被判為瞋分;慳、憍、掉舉被判為貪分;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忘念、散亂、惡慧等,依其所屬之分而被說為世俗有。

這一類告訴我們:即便在極細的精神層面,心所法的「分位」也是依他施設的世俗有。修養的品質不是孤立於根本心所之外的實體。

(四)十二有支中的某些支

論中明說:「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餘有支,是實有法。」十二緣起中,有(becoming)、生、老死這三支被判為假有,其餘九支被判為實有。這是一個重要的判例——不是所有緣起支都一樣,它們之中既有實有也有假有,提示我們「流轉的整體」與「流轉中的具體環節」之間,性質有別。

3. 從言說施設的角度看:六種言論與假相有法

《瑜伽師地論》還從一個非常細緻的角度看世俗有:名言是如何生起的。它列舉了「假相有法」上的六種言論——

- 屬主相應:某物屬於某人某事的言語,例如「王的車」「林的樹」; - 遠離此彼:在彼此分離的兩件事上施設共同名稱,例如把「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這類一體兩面中的兩端,用一個名稱去指; - 眾共施設:在六種相狀(自相、共相、假相、因相、果相、作用相)的言說自性上,假立種種言論; - 眾法聚集:把多個法的聚集安立為一個名稱; - 不遍一切:只就部分而非全體所作的言論; - 非常言論:依非常之法所作的言論。

這六種言論告訴我們:日常語言本身就是世俗有的運作場。每一句話、每一個名稱的背後,都有一套施設的機制。我們不是在「指著實在的東西說話」,而是在「依著實在、待著實在,而在言說中施設種種名稱」。論中舉了「百之十」這種例子——「十」不是「百」的一部分嗎?可是「十」和「百」是兩個施設出來的概念,它們之間的關係也是言說施設的結果。

4. 名、相、分別的世俗有判定

論中還有一個關鍵的判定:

「相」、「名」、「分別」皆判為世俗有;「真如」判為勝義有;其中「名」又明說是假有,因其唯於相中假施設。

這條把概念釘在了兩個層面之上:名、相、分別——也就是我們認識世界的整套工具——都是世俗有;而真如是勝義有。換言之,我們用來認識世界的「語言」、「概念」、「分別心」這三件東西,本身就處在依他施設的層面,它們不是終極實在。

5. 與三組相鄰概念的位置關係

講世俗有,必須把它放在一張「有」的分類地圖上才看得清。

| 概念 | 成立方式 | 與世俗有的關係 | |------|----------|----------------| | 實有 | 不待、不依所餘而施設自相 | 與世俗有相對而立——能自己站住的是實有 | | 勝義有 | 離言法義層面的成立,如真如 | 與世俗有相對而立——勝義有是言說所不能完全觸及的層面 | | 假有 / 假相有 / 非實物有 | 依相施設、或無別實物 | 與世俗有高度重合、互相替換使用,但著重點不同——世俗有側重「世俗言說層面的存在形態」,假有側重「依他施設、無別實物的方式」 |

論中自己就交替使用「世俗有」、「假有」、「假相有」、「非實物有」這幾個詞,並依不同論述脈絡分別安立。所以學習時不能把它們當成完全同義的詞,而要看在某一具體脈絡中,作者強調的是哪一面。

6.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句話:「世俗有」不等於「沒有」

《瑜伽師地論》反覆強調一個判斷:依世俗言說所安立的,可以說是它的自相;但依第一義,則應說非其自性,因為「一切法義法爾不可說」。

這句話非常微妙。它不是說世俗有就是真的、自性就是實在的——那是把世俗有當成了勝義有;也不是說世俗有就是沒有——那是墮入斷見。它是在說:世俗有是於世俗言說中可成立的有,它有它的功能性、它的運作有效性,但它不能被抬高到離言法義的層面。

這一點,是後面所有「生活裡的走查」的理論起點。


二、生活裡的走查

世俗有是一個乍看抽象、但其實天天都在用的概念。讓我們把它帶進當代人的日常。

場景一:通勤路上的「我」

清早,你擠在地鐵裡,被陌生人肘了一下,心裡冒出一個念頭:「這人真沒素質。」緊接著,第二個念頭浮上來:「我今天又是那個被欺負的倒楣的我。」

走查這個「我」:

- 你指不出「我」在哪裡。它不是某一節車廂,不是你的手肘,不是你腦中的某個神經元。 - 「我」其實是依於身體(被擠的肉體)、心理(被冒犯的感受)、記憶(「我」又被欺負了)、語言(「我」「倒楣」「被欺負」)這一大堆所餘法施設出來的標籤。 - 這個「我」不是零——它真的影響你的情緒、你的血壓、你今天的整個狀態;但它也不是不依他的實物——它沒有離開這一堆所餘事而單獨成立。

按經典定義嚴格映射:「我」是「依所餘、待於所餘施設自相」的假有相,非實物有,屬於世俗有。

點破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會把「我」對應到身體或大腦,於是認為「我」就是肉身或神經元,這就把「世俗有」窄化成了「某個具體的東西」。事實上,無論你把「我」指認成身體還是大腦,你所指的東西(身體、大腦)本身又是依於更細的地水火風施設的,仍然在依他的鏈條裡。真正的「我」,連一個原子那樣的實體都拿不出來。

場景二:刷手機時的「關係」

你刷到一條朋友圈:前任有了新對象。心裡一緊:「我們那段關係,真的結束了嗎?我是不是被取代了?」

走查「關係」:

- 「關係」不是一個獨立的東西。它是你們過去相處時的具體行為、具體言語、具體情緒的某種模式名稱。 - 一段關係,能被指認成「關係」,是因為有一系列所餘事作為支撐:共同經歷、共同記憶、共同語言、共同圈子的指認。 - 當這些所餘事不再被雙方持續投入、共同維繫時,「關係」這個世俗有就失去了它的依據。但它也不是憑空消失——只要任何一方還在心裡經營著相關的記憶和指認,那個「關係」就還在世俗言說中運作著,只是已經從「彼此的」世俗有退縮成了「單方面的」世俗有。

按經典定義嚴格映射:「關係」是依於雙方的身語意活動、依於共同的回憶與指認、依於語言的「我們」這個稱謂,施設出來的世俗有。

點破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把「關係」當成一個實在的東西,希望它「堅固」「永恆」,這是把世俗有當成了實有。當它變化時,就覺得被背叛、被掏空。其實「關係」本來就是依他施設的——它既能施設,也能拆解;能成立,也能不再成立。承認它依他,反而讓我們能用更合適的心態去經營。

場景三:加班後的「我是失敗者」

一個項目沒過好,老闆批評了幾句,回家路上你整個人垮掉:「我就是個失敗者。」

走查「失敗者」這個稱號:

- 它是依於一次項目表現、老闆的幾句話、你內心的自我評價、社會上「成功 vs 失敗」的語言體系,這一大堆所餘法施設出來的標籤。 - 它不是零——你確實經歷了挫敗,你的身體反應、情緒低落都是實實在在的; - 但它也不是一個能獨立於這些具體事件之外的實體——如果你不把這一次事件擴大成「我是失敗者」、不把這個標籤從一個項目延伸到整個人生,那它本來就只是「這次項目沒做好」的有限描述。

按經典定義嚴格映射:「我是失敗者」中的「失敗者」這個自相,是依所餘(具體挫敗事件、評價語言、自我定義)而施設的世俗有。

點破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我們常常把「失敗者」當成實有——好像它是一個寫在額頭上的印章。一旦這個世俗有被我們誤認為是實有,它就會從一個具體情境的描述,蔓延成對整個自我的判定,於是產生深層的憂鬱與退縮。看見它是依他施設的世俗有,並不否定挫敗的真實,但能阻止一次挫敗吞掉整個「我」。

場景四:育兒中的「媽媽」

孩子三歲,第一次叫「媽媽」。你眼眶一熱,覺得這個稱謂瞬間定義了自己的人生。

走查「媽媽」:

- 「媽媽」不是一個原子。它依於:十月懷胎、生產、哺乳、日常照料、情感連結、語言的稱謂、社會的母職角色期待——這是一整套所餘法的聚合。 - 沒有這套所餘事的持續運作,「媽媽」這個世俗有就只剩下語言形式,而失去它的運作內涵。 - 但「媽媽」也不是完全沒有——它切切實實地影響你每天的時間分配、情緒狀態、社會身份認同、自我評價。

按經典定義嚴格映射:「媽媽」依身(十月懷胎、哺乳、身體變化)、依語(被稱為「媽媽」、自我說「我是媽媽」)、依意(情感投入、自我認同)、依社會(角色期待、機構設置)施設,是典型的世俗有。

點破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把「媽媽」這個稱謂實體化,於是要求自己必須時刻完美、必須為孩子犧牲一切、必須符合某種母職模板。一旦做不到,就自責。其實「媽媽」是依他施設的——它的具體內涵,隨你所處的文化、所擁有的資源、孩子成長的階段而不斷變化。看見這一點,會讓我們用更動態、更寬容的方式去承擔這個角色,而不是被角色的標籤壓垮。

場景五:工作中的「團隊」「公司」

開會時,主講人說:「我們團隊是一個有戰鬥力的整體。」你環顧四周,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人、各有自己的狀態,但「團隊」這個詞確實在起作用。

走查「團隊」:

- 「團隊」不是某一個具體的人,也不是辦公桌和電腦的集合,而是依於一群人的共同目標、共同語言、共同規範、共同行動模式施設出來的功能性聚合。 - 它不是零——它確實有預算、有決策、有行動力; - 但它也不是一個不依於個體成員的實體——換一批人、換一套規範、換一個共同目標,「團隊」就不再是原來那個「團隊」。

按經典定義嚴格映射:這正是論中「依色、香、味、觸施設瓶、衣、舍、軍、林」的現代版本——「公司」「團隊」「部門」是依於一群具體的人和他們的行為施設出來的世俗有。

點破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把「公司」「團隊」當成一個有意志、有情感的實體(「公司決定了」「團隊認為」),於是產生對組織的怨恨或崇拜。其實「公司」「團隊」是世俗有——它的每一個決定,背後都是具體的人在做。當我們說「公司決定了」時,是依所餘(具體決策者、決策程序)施設的世俗有在運作。這不是否定組織的力量,而是看見它的依他性。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身份的固化,是當代人最普遍的精神困境之一

當代生活有一個顯著特徵:身份標籤氾濫。「我是 90 後」「我是程式設計師」「我是媽媽」「我是失敗者」「我是高敏感人群」「我是 INFP」——我們活在一個自我不斷被命名的時代。

世俗有這個概念的第一個當代意義是:給所有這些標籤一個準確的定位。它們都是世俗有——在言說層面、在依他施設的層面成立,有它們的功能和運作,但它們不是終極的實在。一旦我們把一個世俗有的標籤當成實有,就會出現兩種典型的精神困境:

- 標籤過窄化——「我是程式設計師」,於是非程式設計的事都不敢碰,自我被一個小標籤鎖死; - 標籤過擴張——「我是失敗者」,於是一次失敗蔓延成整個人生的判決。

世俗有的智慧是:你不必否定標籤的功能——「程式設計師」確實能讓你在某個場景被識別、被僱用,但你不必讓它成為你的全部。「失敗者」這個標籤確實在某個當下能描述你的狀態,但你不必讓它寫進你的骨頭裡。

2. AI 時代「人格」問題的底層結構

當代另一個突出的問題,是 AI 越來越像「人」。它能對話、能共情、能生成具有「人格感」的回應。於是很多人開始問:AI 是不是有「人格」?AI 是不是「有意識」?

世俗有的框架可以給這個問題提供一個極其清醒的視角:

- 「人格」這個詞本身就是依他施設的世俗有——它依於語言、依於行為模式、依於我們對「像人」的某種共同指認; - 當我們說某個 AI「有像人一樣的反應」時,我們其實是在依於它的輸出(語言、行為),施設「人格」這個世俗有; - 但 AI 的輸出本身,並不依於一個能感受、能作意的內在主體——它依於數據、模型、演算法。

所以世俗有告訴我們:「AI 有人格」這句話之所以危險,不是因為它完全錯(AI 的確在世俗言說層面表現出「人格」),而是因為很容易把它錯認為實有(AI 真的有像人類那樣的、能感受的內在主體)。前者是世俗有在正確的位置,後者是把它當成了勝義有。

順帶說一句,這個觀點和當代腦科學、計算機科學的某些討論方向有交集——例如關於「感受性」(qualia)、「中文房間論證」、「功能主義 vs 內在論」的辯論。但要強調的是,這些科學討論目前還遠未達成共識,不能簡單地說「科學證明了世俗有」,也不能反過來說「世俗有預言了 AI 沒有意識」。兩者各自處理自己的問題,只是在某些結構上有可對話之處。

3. 法律擬製與世俗有的同構

當代法律體系中有一個概念叫「法人」——公司可以擁有財產、可以籤合同、可以被告上法庭。但「公司」並不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它是一套法律擬製。

世俗有的框架會說:這正是世俗有的當代運作。法律上的「公司」,是依於註冊資本、依於法人代表、依於章程、依於營業行為、依於法律體系的整套所餘法,施設出來的世俗有。它不是零——它真的能擁有財產、真的能被告;但它也不是一個能自己站住的實體——換掉法人代表、撤掉註冊資本、改變營業行為,這個「公司」就不再是原來的「公司」。

理解這一點對當代人非常重要,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律擬製無處不在的時代——公司、基金會、社團、信託、甚至某些國家的元首職位,都是世俗有。把它們當實有,會產生盲目崇拜;把它們當虛無,會失去操作的依據。準確地把它們定位為世俗有——在世俗言說層面成立、依他施設、不實有自性——是一種非常清醒的當代智慧。

4. 關係中的「鬆動」與「持續」

當代人另一個普遍的焦慮是:關係不穩定。愛情會淡、朋友會散、合作會散。但同時,我們又渴望關係的穩定和深度。

世俗有的框架給出了一個不偏向任何極端的中道:

- 關係不是實有——它不是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所以不必期待「永遠不變」; - 關係也不是零——它依於雙方持續的投入、共同的記憶、語言的指認,所以可以通過持續的經營而延續。

這個定位,讓我們既不陷入「關係必須永恆」的執著,也不滑入「關係反正會散」的冷漠。它告訴我們:世俗有的東西,要用合適世俗有的方式去對待——既認真、又鬆動;既投入、又知道它依他而立的本性。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世俗有 = 虛幻 / 不存在」

這是最常見的誤讀。一些人看到「假有」、「世俗」這些字眼,就以為世俗有是說「這些東西是假的、幻覺、不真實的」。這是把世俗有和幻覺混為一談。

澄清:世俗有絕不等於不存在。《瑜伽師地論》在說「非實物有」的同時,明確指出「假立之法並非全無,而是依所餘事而有」。瓶依於色香味觸而施設,瓶不是幻覺——你能用它裝水;關係依於雙方的行為而施設,關係不是幻覺——它能影響你的喜怒哀樂;「我」依於五蘊而施設,「我」不是幻覺——它能行動、能造業、能感受。

世俗有的關鍵不在於「不存在」,而在於「依他施設、非實物有」。它是一種特定的存在方式,不是一種對存在的否定。

誤讀二:「世俗有 = 社會建構 / 純主觀約定」

另一個常見的誤讀,是把世俗有對應到當代哲學中的「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認為世俗有就是「大家約定俗成地這麼叫,其實沒有客觀對應物」。

澄清:世俗有比「社會建構」更廣、更深。

- 世俗有的成立條件是「依所餘、待於所餘施設自相」——它依賴的是所餘法(具體的事實、具體的因緣、具體的精神活動),而不是單純的約定。瓶依於具體的色香味觸,這是物質層面的依他,不是語言層面的約定。 - 而且世俗有中還包括精神現象——比如不放逸、舍、不害這些心所法的分位——它們的世俗有性,是依於無貪、無瞋、無痴等根本法的分位而立,並不是社會約定的結果。 - 還有更深一層:十二有支中的「有、生、老死」,它們的世俗有性是從緣起的結構上來判的,跟社會建構完全是兩個範疇的問題。

所以世俗有不等於社會建構。它是一個涵蓋物質現象、精神現象、語言現象、緣起結構的更廣範疇。

誤讀三:「世俗有 = 哲學家的概念,與修行無關」

很多人看到「依他施設自相」「假有相」這類術語,會覺得這是抽象的哲學討論,跟實際修行沒關係。

澄清:世俗有恰恰是修行的關鍵著力點之一。

- 當我們在親密關係中痛苦,是因為把對方(依他施設的世俗有)當成了實有,於是對方的任何變化都被視為對「實體」的威脅; - 當我們被「我失敗」「我不被愛」這類自我評價困住,是因為把這些世俗有的標籤當成了實有的我; - 當我們在工作中耗竭,是因為把「公司」「團隊」「職位」這些世俗有當成了實有,於是為了某個抽象的標籤燃燒整個生命; - 當我們執著於某種認同(種族、國籍、意識形態),是因為把這些依他施設的世俗有當成了實有,於是產生了無盡的我執與對立。

《金剛經》那句著名的「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正是從勝義諦的層面指出一切世俗有的自性不可得;而修行,正是要在這個層面鬆動我們對世俗有的執實。《心經》「照見五蘊皆空」中的「五蘊皆空」,也不是說五蘊不存在,而是說五蘊的自性不可得、它們作為依他施設的世俗有並非實有。

換言之,世俗有這個概念,正是連接世俗諦與勝義諦的那個關節。

誤讀四:把世俗有和假有完全等同,不分場合

由於論中「世俗有」、「假有」、「假相有」、「非實物有」這幾個詞交互使用,初學者很容易以為它們就是同義詞,可以互換。

澄清:論中是依不同脈絡分別安立的。

- 當論中在判斷某些法的存在性質(如不放逸、不害、相、名、分別),會用「世俗有」這個詞,著重點是「這是世俗言說層面成立的有」; - 當論中在說明某些法是依相施設(如名)或無別實物(如尋、伺),會用「假有」這個詞,著重點是「這是依他施設的、無獨立實體的」; - 當論中在分析名言如何生起,會用「假相有法」這個詞,著重點是「這是言說在假相上施設的」; - 當論中強調某法不具實體時,會用「非實物有」,著重點是「這不是那種自性實在的東西」。

學習時要養成習慣:看到「世俗有」,想一想這段話的重點是在講「世俗言說層面的成立」;看到「假有」,想一想是在講「依他施設、無別實物」。側重點不同,讀出來的味道也不一樣。

誤讀五:以為「依他」就是「由他者產生」

一些讀者把「依他」理解成「由他者產生」,於是認為世俗有就是「由其他東西生出來的東西」,這又把概念推向了另一個誤區。

澄清:「依他施設」中的「依」,是「依據、依待、依於而施設」,不是「從他而生」。

- 「我」依於五蘊而施設,不是說「我」是從五蘊生出來的另一個東西; - 「瓶」依於色香味觸而施設,不是說「瓶」是從色香味觸生出來的另一個東西; - 「關係」依於雙方的行為而施設,不是說「關係」是從行為生出來的另一個東西。

它們是「施設」——在言說層面、在概念指認的層面,依於所餘事而被安立為某個名字、某個自相。這不是因果生起的問題(雖然世俗有與因果有重疊的部分),而是概念施設的問題。


結語:世俗有,是給當代人的一份清醒

世俗有這個概念,在當代最大的價值,也許不是讓我們變得更「出世」,而是讓我們變得更清醒

清醒地看見:我是誰、我的關係是什麼、我的工作是什麼、我的標籤是什麼——它們都在運作,都不是零,但也都依他施設、都不是終極實在。

這份清醒,不是冷漠,也不是虛無。它只是讓我們不再把依他施設的世俗有錯認為實有,於是不再為標籤而活、不再為角色而燃、不再為概念而戰。

《瑜伽師地論》這部大論,洋洋一百卷,但對世俗有的判定卻簡潔而精準:依所餘、待於所餘、施設自相,假有相,非實物有。短短一句,卻足以讓一個被身份壓垮的人鬆一口氣,足以讓一個為關係崩潰的人看清結構,足以讓一個在 AI 時代困惑的人找到定位。

世俗有——這是佛陀留給當代人的一份極其實用的辨識工具。它不否定任何東西的存在,也不抬高任何東西的實在。它只是說:

你所依賴的那些名稱、標籤、角色、關係,是有,但依他而施設。善用它,而不為它所困。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世俗有(saṃvṛti-sat),謂須依待、依於其餘諸法方能施設自相之有,非實物有,亦即假有之一種。《瑜伽師地論》明示:若一法不待、不依其餘而可施設自相,名為「實有」;若須依待其他法方得安立,便是「假有相」,「非實物有」。世俗有正是此種依他施設、於世俗言說層面成立的存在。

二、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對世俗有的闡發,主要從以下數個角度展開。

(一)依餘施設自相而立 本論以色等諸蘊想事施設「我、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為例:所依諸蘊為實物有,所立我等唯是假有。又依色、香、味、觸施設飲食、車乘、瓶、衣、舍、軍、林等;依有為法施設生、老、住、無常、時、方、數等,顯示假立之法並非全無,而是依所餘事而有。

(二)言論施設與假相有法的具體形態 本論以「假相有法」分析名言施設,列舉六種言論:屬主相應、遠離此彼、眾共施設、眾法聚集、不遍一切、非常言論。文中以「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等為一向於假相處轉的言論,又說眾共施設言論是在六種相狀言說自性上假立言論。此從言論如何生起、如何依事施設來刻畫假相有之獨特側面。

(三)諸法的世俗有與實物有之判定 善法中的不放逸、舍、不害被判為世俗有:因不放逸與舍是無貪、無瞋、無痴、精進之分,不害是無瞋之分,故無別實物。 隨煩惱中的忿、恨、惱、嫉、害,說為瞋分;慳、憍、掉舉,說為貪分;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及忘念、散亂、惡慧等,依其所屬之分而說為世俗有;放逸及尋、伺則另明稱「假有」。由此可見,本論術語既用「世俗有」,亦用「假有」「假相有」「非實物有」,並依論述脈絡分別安立。

(四)十二有支中的假有與實有 本論明說「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餘有支,是實有法」,以假有、實有判別諸支。

(五)名、相、分別的世俗有判定 「相」「名」「分別」皆判為世俗有,而真如判為勝義有;其中「名」又明說是假有,因其唯於相中假施設。此顯示「世俗有」著重其作為雜染生起、施設器、言說所依等世俗層面的存在,而「假有」則明示依相施設或無別實物的方式,兩組術語相關而各有問答脈絡。

(六)世俗言說與第一義之分 本論說:依世俗言說,所安立者可說是其自性;依第一義,則應說非其自性,理由是一切法義法爾不可說。故世俗名言所立之「有」,是可於世俗說中成立的施設,不能徑以言說安立等同離言法義。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次所據材料僅出自《瑜伽師地論》(瑜伽部·《瑜伽師地論》)一論,未涉及其他部類或異譯本之表述差異。論中自身所用術語則有「世俗有」「假有」「假相有」「非實物有」等多種,依不同論述脈絡分別安立。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世俗有與「實有」「勝義有」相對:實有是不待不依其餘而能施設自相之法,勝義有如真如等,是離言法義層面的成立。世俗有與「假有」關係密切:論中或以假有明說依相施設(如名)或無別實物(如不放逸),二者常交互使用,但「世俗有」側重於世俗層面的存在形態,而「假有」側重於依他施設、無別實物的存在方式。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若不待於所餘、不依所餘而施設自相,當知是實有;若依所餘、待於所餘施設自相,當知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2. 「眾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更相和合假立言論。」 3. 「不放逸、舍是不放逸、舍之數;不害是不害之數;當知世俗有。」 4. 「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餘有支,是實有法。」 5. 「名唯於相中假施設,是世俗有。」 6. 「依世俗言說所安立者,可說是其自性;依第一義,應說非其自性。」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唯世俗有」及「依世間名言安立」說明世俗有:蘊等諸法並非由其義自身或自體而有,亦非由觀察真實義的理智所成立,而是依世間共許的名言增上安立為有。若認為某法不由心顯、不由心增上安立,卻在其義自體中本來有,即屬「實有」「勝義有」或「真實有」,不是此處所說的世俗有。

本疏釋「法生唯世俗」時,特別辨明「唯世俗有」不是說諸法在實執所稱的世俗之中實有,而是指非勝義有的虛偽諸事,由眾生的分別心與無分別心增上安立為有。其所用術語包括「唯世俗有」「世俗中有」「依名言量安立」「依世間共許之名言增上而立」;其中「世俗蘊等」是本疏對此類所安立法的具體稱法。

本疏同時區分「世俗」的不同用法。一種是諸法生等「世俗中有」的世俗;另一種是障蔽真義、於無自性法增益自性的實執世俗。後者使青等虛偽諸法本無自性而現有自性,並在具此顛倒的世間之前現為諦實,故稱「世俗諦」。對不現為諦實、已知為分別假造的虛偽法,則稱「唯世俗」。因此,「世俗有」與「世俗諦」在本疏中並非可以不加分辨地互換。

對於唯識師所計「依他起事有自性」,本疏明言不許此種「有自性之世俗」。其自述的立場是:蘊等諸法皆無自性,唯由世間共許而說為有。這顯出世俗有的核心不在自性成立,而在隨順世間名言;經文並以「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我依世間說為有」集中表達此義。

本疏又以兩層安立加以辨別:自宗所安立的世俗,依名言量成立而不依理智成立;有時為化導所化者,權說蘊等有自性,則是有所為、就他力而立,並非自宗所許。故不能據此推成一切建立皆只是就他而立。

「依世間」亦有明確限度:世俗法若在世間名言中亦全然無有,便不會依名言說其為有;正因世間先已共許,才隨其名言許有世俗法,而非脫離世間名言、由自力成立其有。末以「莫壞世間許世俗」概括此一隨順世間而不破壞名言建立的原則。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B0048 · 藏傳論典部

本論以「世俗有」作為依世俗名言施設而成立之存在概念,主要從以下幾個層面加以論述:

一、以三自性框架安立世俗有與勝義有之別。論中明確指出:「以初是世俗有,後二是勝義有故」,將徧計所執判為世俗有,依他起與圓成實判為勝義有。徧計所執於勝義無,於世俗亦非實有,僅為名言假立;依他起如幻化之事,於世俗有;圓成實於勝義有,是真實勝義。

二、安立世俗有與勝義有有兩種理門。第一理門:「由名言增上建立有者,名世俗有;非是由彼增上安立,由自相有者,立為勝義有。」即依名言施設而安立者為世俗有,依自相而有者為勝義有。第二理門則以「義勝義」為主,勝義諦唯指圓成實性,以此建立勝義有無之諍論。中觀諸論與瑜伽師諍論有無依他起者,非依名言增上,皆是諍論勝義有無,故應善辨二種勝義。

三、世俗有之中復分實有與假有。實有者「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假有者「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如依蘊假立之我與有情。又世俗有之成立有二因緣:一雜染起故,二施設器故。施設器故者,謂是名言假立之自性,及施設名言之依處;雜染起故者,謂緣何法而起雜染,即由彼義立世俗有。

四、世俗有之建立須以名言識之顯現為依。論雲:「若非由其自能緣心顯現增上之所安立」,即是遮遣由自性增上而立。又如苗芽之生,由名言識前如是顯現增上而立,非由苗芽自體性增上而生,故於世俗有而非勝義有。

五、世俗有之安立與觀察之關係。論以羅睺、碕鈷為喻,說「就世名言,彼非如是觀察而立,是無觀察而安立故」。若以理智觀察尋求自相之有,則不能安立為有;若尋求無所得義方安立,則成為勝義有之建立,非世俗有。安立之時唯依互相觀待門中而立為有。

六、世俗有須為理智所不違害,且須有名言量之成立。論雲:「名言有,若以理智觀如何有而有所得,則成相違。然須理智所不違害,餘名言量亦不能害,以名言有須量成故。」世俗有唯由名言增上安立之「唯」字,是遮不由名言增上安立,非遮其為量所成,亦非顯示凡由名言增上安立之一切皆是世俗有。

本論所用術語有特殊用法:以「自性自相」表自相有;以「名言增上」表名言施設之力用;以「施設器」「雜染起」表世俗有之二種因緣;以「實有」「假有」細分世俗有之差別;又以「假說自性」指由言說假立之自性,以「離言自性」指勝義有之自性。論中特別區分「執有自相」之增益執與「執自相無」之損減執,顯示世俗有之安立須離此二邊,方符中道。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世俗有」的論述,主要透過對善法與隨煩惱的分類分析來展開,並以「世俗說」與「第一義」的對照作為總綱。

首先,該論在論述善法時,逐一詢問「幾世俗有?幾實物有?」。其結論為:三種善法是世俗有,即不放逸、捨及不害。原因是:不放逸與捨為無貪、無瞋、無痴、精進之分,捨依「離雜染義」而立,不放逸依「治雜染義」而立;不害則是無瞋之分,無別實物。此處「世俗有」的判定標準在於:此法雖以世俗名言施設而立,卻無獨立自性實體,僅為根本善法的某一分位或作用,故屬依他假立而非真實自性。

其次,在隨煩惱的分類中,該論更系統地運用此標準:忿、恨、惱、嫉、害為瞋之分,故皆世俗有;慳、憍、掉舉為貪之分,皆世俗有;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為痴之分,皆世俗有;忘念、散亂、惡慧亦為痴分,一切世俗有。相對而言,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則判為實物有;放逸屬假有,如前所說;尋伺二種為發語言心加行分及慧分,俱是假有。可見「世俗有」與「假有」並非同義:世俗有指為根本煩惱(貪、瞋、痴)之分而施設者,假有則為施設而成、無實體之分位;該論以此區分不同層次的施設性。

再次,該論亦從更宏觀的層面闡明世俗建立的性質。其文雲:「云何世俗道理建立?謂依世俗道理建立諸心差別轉義,當知如前意地已說。」可知世俗建立是指依世俗道理施設種種心之差別轉相。此外,在論述現觀時,該論明確提出雙重判定:「世俗說故,當言是彼自性;第一義故,當言非彼自性。何以故?一切法義,法爾不可說故。」即從世俗名言施設的角度,可說此法是彼自性;若從第一義諦的角度,則不可如此說,因為一切法的真實義本不可言說。

綜合而言,《瑜伽師地論》對「世俗有」的界定兼含兩層意涵:一方面,它指那些無獨立實體、僅為根本善法或根本煩惱之「分」而由世俗名言施設成立之法;另一方面,它透過「世俗說」與「第一義」的對照,顯示凡以名言安立之法,皆屬世俗層面的施設,而非究竟實相。此種分析法既貫穿於善法與煩惱的分類,也體現於對現觀自性的判攝,構成該論解釋法的存在性質的重要方法。

相關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