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经藏 · AI 解读

世俗有

saṃvṛti-sat

依世俗名言设施而成立的存在。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一、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1. 一句话背后的两个关键词:依他 + 施设自相

「世俗有」(saṃvṛti-sat)这三个字,看起来平淡,却藏着一个极其精密的判定标准。《瑜伽师地论》给出的定义只有一个,但这个判定句本身就是整个概念的骨架:

「若不待於所餘、不依所餘而施設自相,當知是實有;若依所餘、待於所餘施設自相,當知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拆开来看,骨架由两根柱子撑起:

- 依他——一个「世俗有」的法,并非自己能站起来。它需要别的法作为条件、作为所依,自身才能被安立; - 施设自相——这并不是说它完全没有样子,而是在言说层面、在概念施设的层面,可以被指出「它有这样那样的自相(自身的特征)」。

合在一起就是:依于其他法、待于其他法,在言说与施设的层面被安立为「有」——这就是世俗有。

注意,论中并不是说它是「没有」,而是用了一个非常精准的词:「假有相,非实物有」。它不是「零」,但也不是那种自己能站得住、不必依赖任何东西的「实物有」。这是第三类存在方式:依他而有。

2. 论中明示的四种世俗有

《瑜伽师地论》并不停留在抽象定义上,而是从四个维度展开「世俗有」的具体面貌。这四个维度必须分开讲,因为它们显示世俗有涵盖了从粗到细、从外境到内心、从具体到抽象的多层存在。

(一)依所余事施设的具体名称

这是最直观的一类。论中举了两个系列:

- 依色等诸蕴施设「我、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所依的五蕴是实物有,依五蕴而立的我、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却只是假有。注意,「我」这个字被我们用得理所当然,但在这里它被明确判为世俗有——你能指着身体说「这是我」,也能指着心念说「这是我」,但你找不到一个不依身心的「我」自体。 - 依色、香、味、触施设饮食、车乘、瓶、衣、舍、军、林:饮食不是某一种色香味触,而是色香味触的某种聚合被叫作「饮食」;车乘是金属、橡胶、塑胶等被聚合后叫作「车乘」;瓶、衣、舍、军、林无不如此。没有任何一个「瓶」离开了它的形状、材质、空间而独立存在。

这条告诉我们:世俗有不是玄学,它是日常语言与日常认知的底层结构。

(二)依有为法施设的抽象名称

这是把视野推到更抽象一类:依有为法(一切因缘所生之法),施设「生、老、住、无常、时、方、数」等。这些听起来像哲学概念,其实都是施设而来。「生」是依有为法的相续施设的,「老」是依变化施设的,「时」是依运动施设的,「方」是依方位施设的,「数」是依一一可数之物施设的。它们不是凭空捏造,但也不是不依他法。

(三)法之分位

论中说:善法中的不放逸、舍、不害,被判为世俗有。理由非常具体——

- 不放逸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之分; - 舍是无贪、无瞋、无痴之分; - 不害是无瞋之分。

它们都没有离开各自所属的根本烦恼对治法,而单独成立一个实物。随烦恼中,忿、恨、恼、嫉、害被判为瞋分;悭、憍、掉举被判为贪分;覆、诳、谄、惛沈、睡眠、恶作、忘念、散乱、恶慧等,依其所属之分而被说为世俗有。

这一类告诉我们:即便在极细的精神层面,心所法的「分位」也是依他施设的世俗有。修养的品质不是孤立于根本心所之外的实体。

(四)十二有支中的某些支

论中明说:「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余有支,是实有法。」十二缘起中,有(becoming)、生、老死这三支被判为假有,其余九支被判为实有。这是一个重要的判例——不是所有缘起支都一样,它们之中既有实有也有假有,提示我们「流转的整体」与「流转中的具体环节」之间,性质有别。

3. 从言说施设的角度看:六种言论与假相有法

《瑜伽师地论》还从一个非常细致的角度看世俗有:名言是如何生起的。它列举了「假相有法」上的六种言论——

- 属主相应:某物属于某人某事的言语,例如「王的车」「林的树」; - 远离此彼:在彼此分离的两件事上施设共同名称,例如把「宅之门、舍之壁、瓶之口、瓮之腹」这类一体两面中的两端,用一个名称去指; - 众共施设:在六种相状(自相、共相、假相、因相、果相、作用相)的言说自性上,假立种种言论; - 众法聚集:把多个法的聚集安立为一个名称; - 不遍一切:只就部分而非全体所作的言论; - 非常言论:依非常之法所作的言论。

这六种言论告诉我们:日常语言本身就是世俗有的运作场。每一句话、每一个名称的背后,都有一套施设的机制。我们不是在「指着实在的东西说话」,而是在「依着实在、待着实在,而在言说中施设种种名称」。论中举了「百之十」这种例子——「十」不是「百」的一部分吗?可是「十」和「百」是两个施设出来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言说施设的结果。

4. 名、相、分别的世俗有判定

论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判定:

「相」、「名」、「分別」皆判為世俗有;「真如」判為勝義有;其中「名」又明說是假有,因其唯於相中假施設。

这条把概念钉在了两个层面之上:名、相、分别——也就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整套工具——都是世俗有;而真如是胜义有。换言之,我们用来认识世界的「语言」、「概念」、「分别心」这三件东西,本身就处在依他施设的层面,它们不是终极实在。

5. 与三组相邻概念的位置关系

讲世俗有,必须把它放在一张「有」的分类地图上才看得清。

| 概念 | 成立方式 | 与世俗有的关系 | |------|----------|----------------| | 实有 | 不待、不依所余而施设自相 | 与世俗有相对而立——能自己站住的是实有 | | 胜义有 | 离言法义层面的成立,如真如 | 与世俗有相对而立——胜义有是言说所不能完全触及的层面 | | 假有 / 假相有 / 非实物有 | 依相施设、或无别实物 | 与世俗有高度重合、互相替换使用,但着重点不同——世俗有侧重「世俗言说层面的存在形态」,假有侧重「依他施设、无别实物的方式」 |

论中自己就交替使用「世俗有」、「假有」、「假相有」、「非实物有」这几个词,并依不同论述脉络分别安立。所以学习时不能把它们当成完全同义的词,而要看在某一具体脉络中,作者强调的是哪一面。

6.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句话:「世俗有」不等于「没有」

《瑜伽师地论》反复强调一个判断:依世俗言说所安立的,可以说是它的自相;但依第一义,则应说非其自性,因为「一切法义法尔不可说」。

这句话非常微妙。它不是说世俗有就是真的、自性就是实在的——那是把世俗有当成了胜义有;也不是说世俗有就是没有——那是堕入断见。它是在说:世俗有是于世俗言说中可成立的有,它有它的功能性、它的运作有效性,但它不能被抬高到离言法义的层面。

这一点,是后面所有「生活里的走查」的理论起点。


二、生活里的走查

世俗有是一个乍看抽象、但其实天天都在用的概念。让我们把它带进当代人的日常。

场景一:通勤路上的「我」

清早,你挤在地铁里,被陌生人肘了一下,心里冒出一个念头:「这人真没素质。」紧接着,第二个念头浮上来:「我今天又是那个被欺负的倒楣的我。」

走查这个「我」:

- 你指不出「我」在哪里。它不是某一节车厢,不是你的手肘,不是你脑中的某个神经元。 - 「我」其实是依于身体(被挤的肉体)、心理(被冒犯的感受)、记忆(「我」又被欺负了)、语言(「我」「倒楣」「被欺负」)这一大堆所余法施设出来的标签。 - 这个「我」不是零——它真的影响你的情绪、你的血压、你今天的整个状态;但它也不是不依他的实物——它没有离开这一堆所余事而单独成立。

按经典定义严格映射:「我」是「依所余、待于所余施设自相」的假有相,非实物有,属于世俗有。

点破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会把「我」对应到身体或大脑,于是认为「我」就是肉身或神经元,这就把「世俗有」窄化成了「某个具体的东西」。事实上,无论你把「我」指认成身体还是大脑,你所指的东西(身体、大脑)本身又是依于更细的地水火风施设的,仍然在依他的链条里。真正的「我」,连一个原子那样的实体都拿不出来。

场景二:刷手机时的「关系」

你刷到一条朋友圈:前任有了新对象。心里一紧:「我们那段关系,真的结束了吗?我是不是被取代了?」

走查「关系」:

- 「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东西。它是你们过去相处时的具体行为、具体言语、具体情绪的某种模式名称。 - 一段关系,能被指认成「关系」,是因为有一系列所余事作为支撑:共同经历、共同记忆、共同语言、共同圈子的指认。 - 当这些所余事不再被双方持续投入、共同维系时,「关系」这个世俗有就失去了它的依据。但它也不是凭空消失——只要任何一方还在心里经营着相关的记忆和指认,那个「关系」就还在世俗言说中运作着,只是已经从「彼此的」世俗有退缩成了「单方面的」世俗有。

按经典定义严格映射:「关系」是依于双方的身语意活动、依于共同的回忆与指认、依于语言的「我们」这个称谓,施设出来的世俗有。

点破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把「关系」当成一个实在的东西,希望它「坚固」「永恒」,这是把世俗有当成了实有。当它变化时,就觉得被背叛、被掏空。其实「关系」本来就是依他施设的——它既能施设,也能拆解;能成立,也能不再成立。承认它依他,反而让我们能用更合适的心态去经营。

场景三:加班后的「我是失败者」

一个项目没过好,老板批评了几句,回家路上你整个人垮掉:「我就是个失败者。」

走查「失败者」这个称号:

- 它是依于一次项目表现、老板的几句话、你内心的自我评价、社会上「成功 vs 失败」的语言体系,这一大堆所余法施设出来的标签。 - 它不是零——你确实经历了挫败,你的身体反应、情绪低落都是实实在在的; - 但它也不是一个能独立于这些具体事件之外的实体——如果你不把这一次事件扩大成「我是失败者」、不把这个标签从一个项目延伸到整个人生,那它本来就只是「这次项目没做好」的有限描述。

按经典定义严格映射:「我是失败者」中的「失败者」这个自相,是依所余(具体挫败事件、评价语言、自我定义)而施设的世俗有。

点破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我们常常把「失败者」当成实有——好像它是一个写在额头上的印章。一旦这个世俗有被我们误认为是实有,它就会从一个具体情境的描述,蔓延成对整个自我的判定,于是产生深层的忧郁与退缩。看见它是依他施设的世俗有,并不否定挫败的真实,但能阻止一次挫败吞掉整个「我」。

场景四:育儿中的「妈妈」

孩子三岁,第一次叫「妈妈」。你眼眶一热,觉得这个称谓瞬间定义了自己的人生。

走查「妈妈」:

- 「妈妈」不是一个原子。它依于:十月怀胎、生产、哺乳、日常照料、情感连结、语言的称谓、社会的母职角色期待——这是一整套所余法的聚合。 - 没有这套所余事的持续运作,「妈妈」这个世俗有就只剩下语言形式,而失去它的运作内涵。 - 但「妈妈」也不是完全没有——它切切实实地影响你每天的时间分配、情绪状态、社会身份认同、自我评价。

按经典定义严格映射:「妈妈」依身(十月怀胎、哺乳、身体变化)、依语(被称为「妈妈」、自我说「我是妈妈」)、依意(情感投入、自我认同)、依社会(角色期待、机构设置)施设,是典型的世俗有。

点破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把「妈妈」这个称谓实体化,于是要求自己必须时刻完美、必须为孩子牺牲一切、必须符合某种母职模板。一旦做不到,就自责。其实「妈妈」是依他施设的——它的具体内涵,随你所处的文化、所拥有的资源、孩子成长的阶段而不断变化。看见这一点,会让我们用更动态、更宽容的方式去承担这个角色,而不是被角色的标签压垮。

场景五:工作中的「团队」「公司」

开会时,主讲人说:「我们团队是一个有战斗力的整体。」你环顾四周,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人、各有自己的状态,但「团队」这个词确实在起作用。

走查「团队」:

- 「团队」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人,也不是办公桌和电脑的集合,而是依于一群人的共同目标、共同语言、共同规范、共同行动模式施设出来的功能性聚合。 - 它不是零——它确实有预算、有决策、有行动力; - 但它也不是一个不依于个体成员的实体——换一批人、换一套规范、换一个共同目标,「团队」就不再是原来那个「团队」。

按经典定义严格映射:这正是论中「依色、香、味、触施设瓶、衣、舍、军、林」的现代版本——「公司」「团队」「部门」是依于一群具体的人和他们的行为施设出来的世俗有。

点破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把「公司」「团队」当成一个有意志、有情感的实体(「公司决定了」「团队认为」),于是产生对组织的怨恨或崇拜。其实「公司」「团队」是世俗有——它的每一个决定,背后都是具体的人在做。当我们说「公司决定了」时,是依所余(具体决策者、决策程序)施设的世俗有在运作。这不是否定组织的力量,而是看见它的依他性。


三、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1. 身份的固化,是当代人最普遍的精神困境之一

当代生活有一个显著特征:身份标签泛滥。「我是 90 后」「我是程式设计师」「我是妈妈」「我是失败者」「我是高敏感人群」「我是 INFP」——我们活在一个自我不断被命名的时代。

世俗有这个概念的第一个当代意义是:给所有这些标签一个准确的定位。它们都是世俗有——在言说层面、在依他施设的层面成立,有它们的功能和运作,但它们不是终极的实在。一旦我们把一个世俗有的标签当成实有,就会出现两种典型的精神困境:

- 标签过窄化——「我是程式设计师」,于是非程式设计的事都不敢碰,自我被一个小标签锁死; - 标签过扩张——「我是失败者」,于是一次失败蔓延成整个人生的判决。

世俗有的智慧是:你不必否定标签的功能——「程式设计师」确实能让你在某个场景被识别、被雇用,但你不必让它成为你的全部。「失败者」这个标签确实在某个当下能描述你的状态,但你不必让它写进你的骨头里。

2. AI 时代「人格」问题的底层结构

当代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AI 越来越像「人」。它能对话、能共情、能生成具有「人格感」的回应。于是很多人开始问:AI 是不是有「人格」?AI 是不是「有意识」?

世俗有的框架可以给这个问题提供一个极其清醒的视角:

- 「人格」这个词本身就是依他施设的世俗有——它依于语言、依于行为模式、依于我们对「像人」的某种共同指认; - 当我们说某个 AI「有像人一样的反应」时,我们其实是在依于它的输出(语言、行为),施设「人格」这个世俗有; - 但 AI 的输出本身,并不依于一个能感受、能作意的内在主体——它依于数据、模型、演算法。

所以世俗有告诉我们:「AI 有人格」这句话之所以危险,不是因为它完全错(AI 的确在世俗言说层面表现出「人格」),而是因为很容易把它错认为实有(AI 真的有像人类那样的、能感受的内在主体)。前者是世俗有在正确的位置,后者是把它当成了胜义有。

顺带说一句,这个观点和当代脑科学、计算机科学的某些讨论方向有交集——例如关于「感受性」(qualia)、「中文房间论证」、「功能主义 vs 内在论」的辩论。但要强调的是,这些科学讨论目前还远未达成共识,不能简单地说「科学证明了世俗有」,也不能反过来说「世俗有预言了 AI 没有意识」。两者各自处理自己的问题,只是在某些结构上有可对话之处。

3. 法律拟制与世俗有的同构

当代法律体系中有一个概念叫「法人」——公司可以拥有财产、可以签合同、可以被告上法庭。但「公司」并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它是一套法律拟制。

世俗有的框架会说:这正是世俗有的当代运作。法律上的「公司」,是依于注册资本、依于法人代表、依于章程、依于营业行为、依于法律体系的整套所余法,施设出来的世俗有。它不是零——它真的能拥有财产、真的能被告;但它也不是一个能自己站住的实体——换掉法人代表、撤掉注册资本、改变营业行为,这个「公司」就不再是原来的「公司」。

理解这一点对当代人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拟制无处不在的时代——公司、基金会、社团、信托、甚至某些国家的元首职位,都是世俗有。把它们当实有,会产生盲目崇拜;把它们当虚无,会失去操作的依据。准确地把它们定位为世俗有——在世俗言说层面成立、依他施设、不实有自性——是一种非常清醒的当代智慧。

4. 关系中的「松动」与「持续」

当代人另一个普遍的焦虑是:关系不稳定。爱情会淡、朋友会散、合作会散。但同时,我们又渴望关系的稳定和深度。

世俗有的框架给出了一个不偏向任何极端的中道:

- 关系不是实有——它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实体,所以不必期待「永远不变」; - 关系也不是零——它依于双方持续的投入、共同的记忆、语言的指认,所以可以通过持续的经营而延续。

这个定位,让我们既不陷入「关系必须永恒」的执着,也不滑入「关系反正会散」的冷漠。它告诉我们:世俗有的东西,要用合适世俗有的方式去对待——既认真、又松动;既投入、又知道它依他而立的本性。


四、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世俗有 = 虚幻 / 不存在」

这是最常见的误读。一些人看到「假有」、「世俗」这些字眼,就以为世俗有是说「这些东西是假的、幻觉、不真实的」。这是把世俗有和幻觉混为一谈。

澄清:世俗有绝不等于不存在。《瑜伽师地论》在说「非实物有」的同时,明确指出「假立之法并非全无,而是依所余事而有」。瓶依于色香味触而施设,瓶不是幻觉——你能用它装水;关系依于双方的行为而施设,关系不是幻觉——它能影响你的喜怒哀乐;「我」依于五蕴而施设,「我」不是幻觉——它能行动、能造业、能感受。

世俗有的关键不在于「不存在」,而在于「依他施设、非实物有」。它是一种特定的存在方式,不是一种对存在的否定。

误读二:「世俗有 = 社会建构 / 纯主观约定」

另一个常见的误读,是把世俗有对应到当代哲学中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认为世俗有就是「大家约定俗成地这么叫,其实没有客观对应物」。

澄清:世俗有比「社会建构」更广、更深。

- 世俗有的成立条件是「依所余、待于所余施设自相」——它依赖的是所余法(具体的事实、具体的因缘、具体的精神活动),而不是单纯的约定。瓶依于具体的色香味触,这是物质层面的依他,不是语言层面的约定。 - 而且世俗有中还包括精神现象——比如不放逸、舍、不害这些心所法的分位——它们的世俗有性,是依于无贪、无瞋、无痴等根本法的分位而立,并不是社会约定的结果。 - 还有更深一层:十二有支中的「有、生、老死」,它们的世俗有性是从缘起的结构上来判的,跟社会建构完全是两个范畴的问题。

所以世俗有不等于社会建构。它是一个涵盖物质现象、精神现象、语言现象、缘起结构的更广范畴。

误读三:「世俗有 = 哲学家的概念,与修行无关」

很多人看到「依他施设自相」「假有相」这类术语,会觉得这是抽象的哲学讨论,跟实际修行没关系。

澄清:世俗有恰恰是修行的关键着力点之一。

- 当我们在亲密关系中痛苦,是因为把对方(依他施设的世俗有)当成了实有,于是对方的任何变化都被视为对「实体」的威胁; - 当我们被「我失败」「我不被爱」这类自我评价困住,是因为把这些世俗有的标签当成了实有的我; - 当我们在工作中耗竭,是因为把「公司」「团队」「职位」这些世俗有当成了实有,于是为了某个抽象的标签燃烧整个生命; - 当我们执著于某种认同(种族、国籍、意识形态),是因为把这些依他施设的世俗有当成了实有,于是产生了无尽的我执与对立。

《金刚经》那句著名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正是从胜义谛的层面指出一切世俗有的自性不可得;而修行,正是要在这个层面松动我们对世俗有的执实。《心经》「照见五蕴皆空」中的「五蕴皆空」,也不是说五蕴不存在,而是说五蕴的自性不可得、它们作为依他施设的世俗有并非实有。

换言之,世俗有这个概念,正是连接世俗谛与胜义谛的那个关节。

误读四:把世俗有和假有完全等同,不分场合

由于论中「世俗有」、「假有」、「假相有」、「非实物有」这几个词交互使用,初学者很容易以为它们就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澄清:论中是依不同脉络分别安立的。

- 当论中在判断某些法的存在性质(如不放逸、不害、相、名、分别),会用「世俗有」这个词,着重点是「这是世俗言说层面成立的有」; - 当论中在说明某些法是依相施设(如名)或无别实物(如寻、伺),会用「假有」这个词,着重点是「这是依他施设的、无独立实体的」; - 当论中在分析名言如何生起,会用「假相有法」这个词,着重点是「这是言说在假相上施设的」; - 当论中强调某法不具实体时,会用「非实物有」,着重点是「这不是那种自性实在的东西」。

学习时要养成习惯:看到「世俗有」,想一想这段话的重点是在讲「世俗言说层面的成立」;看到「假有」,想一想是在讲「依他施设、无别实物」。侧重点不同,读出来的味道也不一样。

误读五:以为「依他」就是「由他者产生」

一些读者把「依他」理解成「由他者产生」,于是认为世俗有就是「由其他东西生出来的东西」,这又把概念推向了另一个误区。

澄清:「依他施设」中的「依」,是「依据、依待、依于而施设」,不是「从他而生」。

- 「我」依于五蕴而施设,不是说「我」是从五蕴生出来的另一个东西; - 「瓶」依于色香味触而施设,不是说「瓶」是从色香味触生出来的另一个东西; - 「关系」依于双方的行为而施设,不是说「关系」是从行为生出来的另一个东西。

它们是「施设」——在言说层面、在概念指认的层面,依于所余事而被安立为某个名字、某个自相。这不是因果生起的问题(虽然世俗有与因果有重叠的部分),而是概念施设的问题。


结语:世俗有,是给当代人的一份清醒

世俗有这个概念,在当代最大的价值,也许不是让我们变得更「出世」,而是让我们变得更清醒

清醒地看见:我是谁、我的关系是什么、我的工作是什么、我的标签是什么——它们都在运作,都不是零,但也都依他施设、都不是终极实在。

这份清醒,不是冷漠,也不是虚无。它只是让我们不再把依他施设的世俗有错认为实有,于是不再为标签而活、不再为角色而燃、不再为概念而战。

《瑜伽师地论》这部大论,洋洋一百卷,但对世俗有的判定却简洁而精准:依所余、待于所余、施设自相,假有相,非实物有。短短一句,却足以让一个被身份压垮的人松一口气,足以让一个为关系崩溃的人看清结构,足以让一个在 AI 时代困惑的人找到定位。

世俗有——这是佛陀留给当代人的一份极其实用的辨识工具。它不否定任何东西的存在,也不抬高任何东西的实在。它只是说:

你所依赖的那些名称、标签、角色、关系,是有,但依他而施设。善用它,而不为它所困。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世俗有(saṃvṛti-sat),谓须依待、依于其余诸法方能施设自相之有,非实物有,亦即假有之一种。《瑜伽师地论》明示:若一法不待、不依其余而可施设自相,名为「实有」;若须依待其他法方得安立,便是「假有相」,「非实物有」。世俗有正是此种依他施设、于世俗言说层面成立的存在。

二、主要阐述

《瑜伽师地论》对世俗有的阐发,主要从以下数个角度展开。

(一)依余施设自相而立 本论以色等诸蕴想事施设「我、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为例:所依诸蕴为实物有,所立我等唯是假有。又依色、香、味、触施设饮食、车乘、瓶、衣、舍、军、林等;依有为法施设生、老、住、无常、时、方、数等,显示假立之法并非全无,而是依所余事而有。

(二)言论施设与假相有法的具体形态 本论以「假相有法」分析名言施设,列举六种言论:属主相应、远离此彼、众共施设、众法聚集、不遍一切、非常言论。文中以「宅之门、舍之壁、瓶之口、瓮之腹、军之车、林之树、百之十」等为一向于假相处转的言论,又说众共施设言论是在六种相状言说自性上假立言论。此从言论如何生起、如何依事施设来刻画假相有之独特侧面。

(三)诸法的世俗有与实物有之判定 善法中的不放逸、舍、不害被判为世俗有:因不放逸与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之分,不害是无瞋之分,故无别实物。 随烦恼中的忿、恨、恼、嫉、害,说为瞋分;悭、憍、掉举,说为贪分;覆、诳、谄、惛沈、睡眠、恶作及忘念、散乱、恶慧等,依其所属之分而说为世俗有;放逸及寻、伺则另明称「假有」。由此可见,本论术语既用「世俗有」,亦用「假有」「假相有」「非实物有」,并依论述脉络分别安立。

(四)十二有支中的假有与实有 本论明说「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余有支,是实有法」,以假有、实有判别诸支。

(五)名、相、分别的世俗有判定 「相」「名」「分别」皆判为世俗有,而真如判为胜义有;其中「名」又明说是假有,因其唯于相中假施设。此显示「世俗有」着重其作为杂染生起、施设器、言说所依等世俗层面的存在,而「假有」则明示依相施设或无别实物的方式,两组术语相关而各有问答脉络。

(六)世俗言说与第一义之分 本论说:依世俗言说,所安立者可说是其自性;依第一义,则应说非其自性,理由是一切法义法尔不可说。故世俗名言所立之「有」,是可于世俗说中成立的施设,不能径以言说安立等同离言法义。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次所据材料仅出自《瑜伽师地论》(瑜伽部·《瑜伽師地論》)一论,未涉及其他部类或异译本之表述差异。论中自身所用术语则有「世俗有」「假有」「假相有」「非实物有」等多种,依不同论述脉络分别安立。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世俗有与「实有」「胜义有」相对:实有是不待不依其余而能施设自相之法,胜义有如真如等,是离言法义层面的成立。世俗有与「假有」关系密切:论中或以假有明说依相施设(如名)或无别实物(如不放逸),二者常交互使用,但「世俗有」侧重于世俗层面的存在形态,而「假有」侧重于依他施设、无别实物的存在方式。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若不待于所余、不依所余而施设自相,当知是实有;若依所余、待于所余施设自相,当知是假有相,非实物有。」 2. 「众共施设言论者,谓于六种相状言说自性,更相和合假立言论。」 3. 「不放逸、舍是不放逸、舍之数;不害是不害之数;当知世俗有。」 4. 「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余有支,是实有法。」 5. 「名唯于相中假施设,是世俗有。」 6. 「依世俗言说所安立者,可说是其自性;依第一义,应说非其自性。」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唯世俗有」及「依世間名言安立」說明世俗有:蘊等諸法並非由其義自身或自體而有,亦非由觀察真實義的理智所成立,而是依世間共許的名言增上安立為有。若認為某法不由心顯、不由心增上安立,卻在其義自體中本來有,即屬「實有」「勝義有」或「真實有」,不是此處所說的世俗有。

本疏釋「法生唯世俗」時,特別辨明「唯世俗有」不是說諸法在實執所稱的世俗之中實有,而是指非勝義有的虛偽諸事,由眾生的分別心與無分別心增上安立為有。其所用術語包括「唯世俗有」「世俗中有」「依名言量安立」「依世間共許之名言增上而立」;其中「世俗蘊等」是本疏對此類所安立法的具體稱法。

本疏同時區分「世俗」的不同用法。一種是諸法生等「世俗中有」的世俗;另一種是障蔽真義、於無自性法增益自性的實執世俗。後者使青等虛偽諸法本無自性而現有自性,並在具此顛倒的世間之前現為諦實,故稱「世俗諦」。對不現為諦實、已知為分別假造的虛偽法,則稱「唯世俗」。因此,「世俗有」與「世俗諦」在本疏中並非可以不加分辨地互換。

對於唯識師所計「依他起事有自性」,本疏明言不許此種「有自性之世俗」。其自述的立場是:蘊等諸法皆無自性,唯由世間共許而說為有。這顯出世俗有的核心不在自性成立,而在隨順世間名言;經文並以「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我依世間說為有」集中表達此義。

本疏又以兩層安立加以辨別:自宗所安立的世俗,依名言量成立而不依理智成立;有時為化導所化者,權說蘊等有自性,則是有所為、就他力而立,並非自宗所許。故不能據此推成一切建立皆只是就他而立。

「依世間」亦有明確限度:世俗法若在世間名言中亦全然無有,便不會依名言說其為有;正因世間先已共許,才隨其名言許有世俗法,而非脫離世間名言、由自力成立其有。末以「莫壞世間許世俗」概括此一隨順世間而不破壞名言建立的原則。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B0048 · 藏傳論典部

本論以「世俗有」作為依世俗名言施設而成立之存在概念,主要從以下幾個層面加以論述:

一、以三自性框架安立世俗有與勝義有之別。論中明確指出:「以初是世俗有,後二是勝義有故」,將徧計所執判為世俗有,依他起與圓成實判為勝義有。徧計所執於勝義無,於世俗亦非實有,僅為名言假立;依他起如幻化之事,於世俗有;圓成實於勝義有,是真實勝義。

二、安立世俗有與勝義有有兩種理門。第一理門:「由名言增上建立有者,名世俗有;非是由彼增上安立,由自相有者,立為勝義有。」即依名言施設而安立者為世俗有,依自相而有者為勝義有。第二理門則以「義勝義」為主,勝義諦唯指圓成實性,以此建立勝義有無之諍論。中觀諸論與瑜伽師諍論有無依他起者,非依名言增上,皆是諍論勝義有無,故應善辨二種勝義。

三、世俗有之中復分實有與假有。實有者「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假有者「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如依蘊假立之我與有情。又世俗有之成立有二因緣:一雜染起故,二施設器故。施設器故者,謂是名言假立之自性,及施設名言之依處;雜染起故者,謂緣何法而起雜染,即由彼義立世俗有。

四、世俗有之建立須以名言識之顯現為依。論云:「若非由其自能緣心顯現增上之所安立」,即是遮遣由自性增上而立。又如苗芽之生,由名言識前如是顯現增上而立,非由苗芽自體性增上而生,故於世俗有而非勝義有。

五、世俗有之安立與觀察之關係。論以羅睺、碕鈷為喻,說「就世名言,彼非如是觀察而立,是無觀察而安立故」。若以理智觀察尋求自相之有,則不能安立為有;若尋求無所得義方安立,則成為勝義有之建立,非世俗有。安立之時唯依互相觀待門中而立為有。

六、世俗有須為理智所不違害,且須有名言量之成立。論云:「名言有,若以理智觀如何有而有所得,則成相違。然須理智所不違害,餘名言量亦不能害,以名言有須量成故。」世俗有唯由名言增上安立之「唯」字,是遮不由名言增上安立,非遮其為量所成,亦非顯示凡由名言增上安立之一切皆是世俗有。

本論所用術語有特殊用法:以「自性自相」表自相有;以「名言增上」表名言施設之力用;以「施設器」「雜染起」表世俗有之二種因緣;以「實有」「假有」細分世俗有之差別;又以「假說自性」指由言說假立之自性,以「離言自性」指勝義有之自性。論中特別區分「執有自相」之增益執與「執自相無」之損減執,顯示世俗有之安立須離此二邊,方符中道。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世俗有」的論述,主要透過對善法與隨煩惱的分類分析來展開,並以「世俗說」與「第一義」的對照作為總綱。

首先,該論在論述善法時,逐一詢問「幾世俗有?幾實物有?」。其結論為:三種善法是世俗有,即不放逸、捨及不害。原因是:不放逸與捨為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之分,捨依「離雜染義」而立,不放逸依「治雜染義」而立;不害則是無瞋之分,無別實物。此處「世俗有」的判定標準在於:此法雖以世俗名言施設而立,卻無獨立自性實體,僅為根本善法的某一分位或作用,故屬依他假立而非真實自性。

其次,在隨煩惱的分類中,該論更系統地運用此標準:忿、恨、惱、嫉、害為瞋之分,故皆世俗有;慳、憍、掉舉為貪之分,皆世俗有;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為癡之分,皆世俗有;忘念、散亂、惡慧亦為癡分,一切世俗有。相對而言,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則判為實物有;放逸屬假有,如前所說;尋伺二種為發語言心加行分及慧分,俱是假有。可見「世俗有」與「假有」並非同義:世俗有指為根本煩惱(貪、瞋、癡)之分而施設者,假有則為施設而成、無實體之分位;該論以此區分不同層次的施設性。

再次,該論亦從更宏觀的層面闡明世俗建立的性質。其文云:「云何世俗道理建立?謂依世俗道理建立諸心差別轉義,當知如前意地已說。」可知世俗建立是指依世俗道理施設種種心之差別轉相。此外,在論述現觀時,該論明確提出雙重判定:「世俗說故,當言是彼自性;第一義故,當言非彼自性。何以故?一切法義,法爾不可說故。」即從世俗名言施設的角度,可說此法是彼自性;若從第一義諦的角度,則不可如此說,因為一切法的真實義本不可言說。

綜合而言,《瑜伽師地論》對「世俗有」的界定兼含兩層意涵:一方面,它指那些無獨立實體、僅為根本善法或根本煩惱之「分」而由世俗名言施設成立之法;另一方面,它透過「世俗說」與「第一義」的對照,顯示凡以名言安立之法,皆屬世俗層面的施設,而非究竟實相。此種分析法既貫穿於善法與煩惱的分類,也體現於對現觀自性的判攝,構成該論解釋法的存在性質的重要方法。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