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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

saṃprayukta

諸法和合而具有共同關聯。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取與 definition 相符之法相本義為主用法:心心所五義相應,初立第一重(阿毗達磨完整安立),究竟第三重〔唯識:相應行收攝於依他起/名言安立層〕,同一法相所指之深化。「相應」作瑜伽(yoga)譯語之行門義、密教三密相應義、禪錄「與道相應」之泛用皆同名異指,記此不入跨度;若後續語料統計翻轉主用法,則整條改判。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相應」(梵 saṃprayukta),在《阿毘達磨俱舍論》裡被界定為一個極精確的關係概念:心與心所之間,於所依、所緣、行相、時、事五項條件完全平等時的和合共起——論中用三個字概括它:「等和合」。

先拆清楚幾個前提。

心與心所是什麼關係? 心(citta)是了別的主體,論中從「集起」立名為心、從「思量」立名為意、從「了別」立名為識,三名所指的體其實是同一個。心所(caitta)則是伴隨心而起的種種功能——受(領納苦樂)、想(取相識別)、思(意志造作)、觸、作意等等。心王如主,心所如伴,但主與伴不是先後的,而是同時湧起的。

「相應」就是描述這種同時湧起時,主與伴之間必須滿足的五項平等

一、所依平等。 同一心聚中的心與諸心所,依的是同一根。眼識那一剎那生起,與它同時俱起的受、想、思等心所,共同依的是這同一剎那的眼根,不是各依各的。意識及其相應心所,則同依意根。

二、所緣平等。 同緣一個所緣境。眼識緣此色,與之相應的受也緣此色,不是受在緣另一個東西。

三、行相平等。 行相(ākāra),即心識取境的方式、面向。心以何種行相緣境,相應的心所也以同一行相緣之。

四、時平等。 同一剎那。不是心先起、受後起,而是嚴格的同時——同一剎那生、住、滅。

五、事平等。 在一個相應聚中,心體只有一個,各種心所法也各各只有一個。不會出現一個眼識同時配兩個受、或兩個想的情況。

五義缺一,即不成立相應。論中逐層簡別:所緣、行相不同,不相應;所緣行相同而時間不同,不相應;所緣、行相、時皆同而屬相續不同——論中舉了一個極生動的比喻:多人共觀初月,大家看的是同一彎新月、同一時刻、同一種「看見」的行相,但張三的眼識與李四的眼識分屬不同的相續(不同的身心連續體),所以它們之間不是相應

這就把「相應」與日常語言裡的「我們很相應」「想法一致」徹底區分開了。俱舍論裡的相應,是同一相續內、同一心聚中、心王與心所之間的嚴格共起關係,不是兩個獨立主體之間的默契或共鳴。

相應因:六因中唯屬心心所的一類。 在俱舍論的六因體系(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中,相應因的範圍被嚴格限定為「唯心心所」——只有心法與心所法之間才能互為相應因。它與俱有因在體上相同(都是俱生法),但立名角度有別:

- 俱有因取「互為果」義——諸法互相支撐、互為因果,喻如同行者相依共過險道,側重的是結構上的相互依存。 - 相應因取「五平等共相應」義——喻如同行者共同承受、共同從事飲食等事務,側重的是同一活動中各要素的全面同步。

在作用時位上,相應因於俱生之法正滅時發生作用;在三世分別中,相應因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它不是隻屬於當下的,而是凡有心識活動處,無論過去、現在、未來,皆有相應因的運作。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背景:漢傳佛教中「瑜伽」一詞,正是梵文 yoga 的音譯,而其意譯即為「相應」。《瑜伽師地論》的「瑜伽」,取的就是心與境、止與觀、行與理之間深度契合、和合不二之義,與俱舍論中「等和合」的核心一脈相通,只是應用層面從阿毘達磨的心所分析擴展到了整個修行道。

生活裡的走查

讓我們用一個極平常的場景走一遍:傍晚通勤,你在地鐵上刷手機,看到一條朋友升職的朋友圈。

第一剎那:眼識相應聚。

手機屏幕的光線打在視網膜上,眼識生起。這一剎那裡:

- 眼識(心王)依眼根而起——所依。 - 與它同時俱起的受(此處是微細的樂受或不苦不樂受)、想(取相:識別出「這是一條朋友圈」「這是某某的名字」)、觸(根境識三和合)、作意(注意力被拉向這條內容)——這些心所,全部依同一個眼根,不是受依耳根、想依意根。這是所依平等。 - 它們緣的是同一個所緣:屏幕上那一小片色塵(文字與圖像)。受不是去緣你昨天的晚飯,想不是去緣明天的會議。這是所緣平等。 - 它們取境的行相一致:都以「了別此色」為面向。這是行相平等。 - 這一切發生在同一剎那——不是眼識先看見了,過了零點幾秒受才跟上。在阿毘達磨的分析精度裡,它們是同時生滅的。這是時平等。 - 這一個心聚裡,心王只有一個眼識,受只有一個,想只有一個。不會有兩個「受」同時在領納。這是事平等

五義具足,這一個眼識相應聚成立。

緊接著:意識相應聚接管。

眼識只取「色」——明暗、形狀、顏色。但你馬上「認出」了文字含義、認出了朋友的名字、生起「他升職了我還在原地」的比較——這是意識的工作。意識依意根而起,它的相應心所(此處的受可能變成了微細的苦受、想取的是「名字」「職位」這些法塵之相、思心所在造作「我也要……」的意向)同樣滿足五義平等,只不過所依從眼根換成了意根。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來了:

你旁邊站著另一個人,也在看手機,也恰好刷到了同一條朋友圈。你們看的是同一條內容(所緣似乎相同),同一時刻(時似乎相同),甚至行相也類似(都是「閱讀文字」)。那麼,你的眼識和他的眼識「相應」嗎?

不相應。 這正是俱舍論「多人共觀初月」比喻的當代翻版。你們分屬不同的相續——你的眼識依你的眼根,他的眼識依他的眼根;你的受在你這一期生命中領納,他的受在他那一期中領納。五義中的「所依平等」和「事平等」都不滿足。所以,兩個人之間不存在阿毘達磨意義上的「相應」。日常說「我們很相應」「我們頻率相同」,是比喻性的共鳴描述,與俱舍論的嚴格定義完全不同。

再走一步:走查中的「不相應」時刻。

你刷著手機,眼睛在看屏幕(眼識緣色),耳朵卻聽到報站「下一站:國貿」(耳識緣聲)。這兩個識——眼識聚與耳識聚——之間相應嗎?不相應。所依不同(眼根 vs 耳根),所緣不同(色 vs 聲)。它們是同一相續中並行的兩個心聚,但彼此之間不具五義平等,所以不是相應關係。

這就揭示了一件有趣的事:你以為自己在「同時看手機又聽報站」是一個統一的體驗,但在阿毘達磨的微觀分析裡,那是兩個各自滿足五義平等、彼此卻不相應的獨立心聚。所謂「統一的我」,在分析的刀刃下,是一束束各自和合的相應聚。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它拆解「我在感受」的渾然感。

當代生活的一個底層困境是:我們被訓練成把每一個心理瞬間都當作「我」的——「我不開心」「我很焦慮」「我被觸發了」。這種渾然的「我-感受」認同,讓情緒變得格外沉重,因為每一個苦受都背上了「這是我的、是我這個人有問題」的額外敘事。

相應因的分析告訴你:那一剎那的「不開心」,是一個心聚——心王(了別)與受(領納)、想(取相:「這是針對我的」)、思(造作:「我要反擊」或「我要逃」)在五項條件下同時和合而起。它是一個事件,不是一個身份。受不是「你」,想不是「你」,它們只是在特定因緣下同時湧起、同時滅去的一組功能。

這不是雞湯式的「別想了」。俱舍論的分析精度在於:它不否認苦受的真實領納(受確實在那一剎那發生了),但指出那一剎那裡並沒有一個額外的「承受者」站在心聚之外。五義平等、和合共起、正滅時作用——然後這一聚就過去了。下一聚是另一組因緣。

第二,它對「算法懂我」的幻覺是一劑清醒劑。

推薦算法的核心邏輯是:根據你的行為數據,預測你「會喜歡什麼」,然後投餵。它營造的體驗是——「這個App好懂我」「這個推送和我好相應」。

但用俱舍論的框架看:算法與你之間,連「多人共觀初月」的層次都達不到。算法沒有心識、沒有相續、沒有受想思。它是一堆統計權重。你刷到「懂你」的內容時那一剎那的樂受,是你自己心聚內的相應——眼識取屏幕色、意識取語義、受領納為樂、想取相為「這說的就是我」——全部是你這一期相續內的事。算法只是外緣(所緣境的一部分),它不與你「相應」,正如月亮不與觀月者相應。

認清這一點,不是為了敵視技術,而是為了不把「被投餵的舒適感」誤認為「被理解的親密感」。前者是心聚內自己的受在運作,後者需要另一個有情——另一個完整的相續——的在場。

第三,它為「專注」提供了一個比「注意力管理」更深的理解框架。

當代人談專注,往往談的是「排除干擾」。但俱舍論的相應分析揭示了專注的正面結構:當你真正專注於一件事時,你的意識相應聚裡,心王與諸心所五義完全平等地朝向同一個所緣——所依是意根,所緣是此法塵,行相是此了別面向,時是同一剎那,事是各各唯一。沒有「一邊想工作一邊想晚飯」的分裂——因為那其實是兩個意識聚在快速交替,而非一個聚內的相應。

真正的定(samādhi),從相應的角度看,就是心王與心所持續地、穩定地、於同一所緣上保持五義平等——不散、不浮、不沉。這不是「用力集中」,而是和合的徹底與純粹。

第四,它讓「共情」與「邊界」各歸其位。

親密關係中的痛苦,常常來自一種期待:「你應該和我相應」——你應該和我同時感受到同樣的東西、以同樣的方式、在同一個時刻。但俱舍論說得很清楚:不同相續之間,原則上不存在相應。你的受是你的心聚內的事,他的受是他的心聚內的事。你們可以共觀同一彎月,但你們的「看見」永遠分屬各自的相續。

這不是冷漠。恰恰因為不同相續之間沒有天然的相應,所以理解、耐心、溝通才成為必要且有價值的事。你不需要對方「自然而然就懂你」——那在法義上就不成立。你能做的是表達、傾聽、在各自的相續中培育善的心所,然後讓兩個相續在行為層面靠近。期待「天然相應」是苦的來源;承認「各自和合」反而是真正親密的起點。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相應」就是「因果」或「相關」。

不是。相應不是泛指任何兩件事之間的關聯。它是同一相續、同一心聚內、心王與心所之間的嚴格五義平等關係。色法與心法之間不相應(色法不是心所),兩個不同人的心識之間不相應(不同相續),同一人前後兩念之間也不相應(時不平等)。它是一個極窄、極精確的關係概念。

誤讀二:「相應」是心「控制」心所,或心所「影響」心。

不是主從控制關係。五義平等意味著心王與心所是對等的共起——同依、同緣、同行相、同時、同事。論中特別以「同行者共同承受、共同從事飲食等事務」為喻:不是一人指揮另一人,而是同行者共同經歷同一件事。心王與心所之間沒有誰先誰後、誰主誰僕,它們是同一剎那裡不可拆分的共同湧現。

誤讀三:「事平等」是說心聚裡只有一個心所。

不是。事平等是說:心體只有一個(不會有兩個心王同時在一個聚裡),而各種心所法也各各只有一個——受只有一個、想只有一個、思只有一個,但受、想、思、觸、作意等可以同時存在。一個心聚裡可以有多個不同種類的心所,只是每一種不會重複出現。

誤讀四:相應因和俱有因是兩回事。

論中明言:二者「體同」——所涉的法體是同一批俱生法。區別在於立名角度:從「互為果」的相互依存面看,叫俱有因(喻:同行者相依共過險道);從「五平等共同相應」的全面同步面看,叫相應因(喻:同行者共同承受、共同從事飲食等事)。而且俱有因的範圍比相應因寬——一切俱生法皆可互為俱有因,但相應因唯限心心所

誤讀五:「相應」只發生在當下。

論中明確:相應因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凡有心識活動處——無論已滅的過去心、正住的現在心、未生的未來心——其心王與心所之間皆具相應因的關係。它不是一個只屬於「此刻」的現象,而是心識活動的普遍結構。

誤讀六:把「與般若相應」「與道相應」等修行表述等同於俱舍論的定義。

在般若經系統和禪宗語錄中,「與般若相應」「與道相應」的「相應」取的是更寬的「契合、冥合」義——心與空性之理契合不二。這與俱舍論中以五義平等嚴格界定心王-心所關係的「相應」有義理上的淵源(都取「和合、契合」的核心義),但應用層面和精確度不同。讀不同文獻時,需要分辨「相應」一詞是在阿毘達磨的嚴格技術意義上使用,還是在修行論的寬泛「契合」意義上使用。二者不矛盾,但不可混為一談。


最後說一句收束的話。俱舍論用五義平等來界定相應,看起來是冷冰冰的分析——所依、所緣、行相、時、事,像在做化學實驗的變量控制。但它指向的洞察是溫熱的:你每一個看似渾然的「我在感受」「我在想」的瞬間,其實是一組精密的和合。 和合意味著無主——沒有一個站在心聚之外的「我」在操控這一切;和合也意味著無常——五義具足則聚起,因緣變易則聚散。看見這一點,不是變得虛無,而是對每一個正在和合的剎那多一分珍惜與清醒:既然每一聚都是因緣具足才有的事,那麼善的心所——無貪、無瞋、無痴、精進、輕安——能在這一聚裡出現,本身就是值得善待的事。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相應」(saṃprayukta)一詞,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被界定為心與心所之間的「等和合」。論中先示心、意、識三名雖各從「集起」「思量」「了別」立名,所詮之體實為一;同樣,心與心所又可依不同意義稱為「有所依」「有所緣」「有行相」及「相應」,其中「相應」一詞即「等和合」之義,專就心、心所之間若干條件平等而立名。

2. 主要闡述

本論釋「相應」為「等和合」,以此明示其作為心與心所共同和合關係之核心義涵。所謂「等和合」,具體表現為五種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

第一,所依平等——同一心聚中心與諸心所同依一根,如眼識及其相應受等共依同一眼根,意識及其相應法共依意根。

第二,所緣平等——同緣同一所緣境。

第三,行相平等——行相相同。

第四,時平等——同一剎那。

第五,事平等——一相應聚中,心體只有一個,各種心所法亦各各只有一個。

由此可見,本論所說之「相應」並非泛指任意諸法之相屬,而是以同一心聚中心與心所之五項平等為明確判準;五義之中若缺任何一項,便不成立相應。

在六因體系之中,本論立「相應因」一名,其範圍被限定為「唯心心所」,即唯有心法與心所法能夠互為相應因。

就相應因之成立條件,論中逐層簡別:

其一,若所緣、行相不同,不得稱為相應; 其二,即使所緣與行相同,時間不同亦不成立; 其三,即使所緣、行相及時間皆同,若屬不同相續,例如多人共同觀看初月,亦仍非相應。

故除所緣、行相、時三項相同外,還須「同依」,即所依根為同一。論中舉例:眼識以彼剎那眼根為依,與之相應之受等亦以同一眼根為依;意識及其相應法同依意根,亦復如此。

相應因與俱有因在體上相同,立名則有別:諸法因「互為果」而立俱有因,喻如同行者相依共過險道;心與心所則因五種平等、共同相應而立相應因,喻如同行者共同承受、共同從事飲食等事務。本論以「由五平等共相應義」標明其獨特側面,並再次強調其中缺一即不相應。

在作用時位上,俱有因與相應因皆於俱生之法正滅之時發生作用,使俱生果具有作用;在三世分別之中,相應因與俱有因、異熟因同樣皆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之材料現僅出自《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一部。就本論自身而言,未另立其他同義名稱,而是通過所依、所緣、行相、時、事五項平等界定「相應」;所採用之主要術語有「相應」、「相應因」、「等和合」、「五義平等」、「同依」等,並以「心心所」作為相應關係之主體。論中舉喻並行解之時,或稱同行者「相依共過險道」、「共同承受、共同從事飲食等事務」,以顯相應因與俱有因之別。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本論中「相應」一詞與下列概念關係密切:

(一)心、意、識——三名雖依集起、思量、了別之不同功能立名,所詮之體實一,亦可從不同側面稱為「有所依」、「有所緣」、「有行相」及「相應」。

(二)俱有因——二者在所依法體上相同,然立名所據有別:諸法皆可互為俱有因(以互為果故),相應因則唯限於心心所之間(以五平等共相應故)。

(三)六因中之其餘四因——能作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與相應因同屬六因,相應因以「唯心心所互為其因」、「五義平等」之特色獨成一類。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 釋「相應」為「等和合」,明其「專就心、心所之間若干條件平等而立名」。 - 列五項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 - 明相應因之範圍:「唯心心所」。 - 逐層簡別之辨析:「若所緣、行相不同,不得稱為相應」、「屬不同相續,如多人共觀初月,亦非相應」。 - 立名之對比:「諸法因互為果立俱有因……心與心所因五種平等、共同相應立相應因」。 - 作用時位之說明:「於俱生之法正滅之時發生作用」;三世遍:「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以「相應」一詞,主要在「與般若波羅蜜相應」之命題下發揮其義。論中提出多項譬喻與義理界定。

一、相應之基本釋義

論以二喻說明「相應」之義:一者如「弟子隨順師教、不違師意」;二者如「函、蓋,大小相稱」。合而觀之,相應即隨順、相稱而不相違背的契合關係。具體而言,「如般若波羅蜜相,菩薩亦隨是相,以智慧觀,能得、能成就,不增不減,是名相應」;又「雖般若波羅蜜滅諸觀法,而智慧力故,名為無所不能、無所不觀;能如是知,不墮二邊,是為與般若相應」。

二、相應之二種分別

論別「相應有二種:一者心相應;二者應菩薩行」。第二種即「生好處,值遇諸佛,常聞法,正憶念」之菩薩行果效。論中並舉「值佛」之例,說明般若波羅蜜相應故值佛,或時果中說因,可互通。

三、習應七空

經文明示「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習應七空」——所謂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是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論中問答:何以不說住十八空,但說住七空?答:佛法中廣說則十八空,略說則七空;如廣說助道法則三十七品,略說則七覺分。復次,是七空多用利益眾生故。此處「性空」者,一切諸法性本末尚自空;「自相空」者,諸法總相、別相盡觀其空。

四、不合不等的否定式表述

經文又以否定式說相應:「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作是念:有法與法若合若不合、若等若不等」。論釋:「諸法無少分合故」、「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又以「等」明一相:以皆有有相、無常相、苦相、空無我相、不生不滅相,故名等;以各各別相(色相、無色相、堅相、濕相),故名不等。「菩薩不見等與不等。何以故?一切法無故,自性空故無法,無法故不可見,不可見故無等、不等」。

綜上,《大智度論》以「相應」明菩薩與般若波羅蜜之間契合不違的關係,並提出心相應、應菩薩行之二分;以七空為與般若相應之具體內容;又以不合、不等之遮遣,顯示諸法自性空故無可計度。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相應」之論述,主要見於卷四釋心心所法,以及卷六釋六因之處,茲歸納如次。

一、相應之名義與五義平等

論中以頌標示「心意識體一,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明心、意、識三名所詮之義雖異,體實是一;心心所法亦多名異詮而體唯一。長行釋雲:心心所皆可名為「有所依」(託所依根故)、「有所緣」(取所緣境故)、「有行相」(於所緣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相應」(等和合故)。「相應」即「等和合」之義,以五義平等為其內涵: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事平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

二、相應因之界定與「同依」義

頌雲「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同依」,明唯有「心心所」得為相應因。論中層層遮遣:所緣行相別者非相應因;異時雖所緣行相同亦非;要須所緣、行相及時三者俱同;然異身者縱所緣、行相、時三者俱同,猶非相應因,如眾人同觀初月。故以「同依」一言總遮眾難:「要須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同」顯「所依一」,謂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例此應知。

三、相應因與俱有因之差別

論中以喻辨二因之別:「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此喻顯俱有因重在果之互依,相應因則重在五義齊等之共相應。

四、相應因之世位與作用時

相應因與俱有因、異熟因同於三世(過、現、未來)中皆悉遍有,不同於同類、遍行二因唯居過現。其作用於「正滅時」方興,謂俱有、相應二因於法現在滅現前時,令俱生果得起作用。

五、相應一詞之其餘運用

論中亦廣用「相應」一詞於其他議題:辨業之五種差別時,「自性相應」即其中之一;明隨眠隨增時,以「相應故隨增」釋煩惱與心相應即隨增於心;論有隨眠心時,謂「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仍說有隨眠,以恆相應故」。

綜上,本論以「等和合」釋相應,以「五義平等」為其核心定義;於因緣層次特立「相應因」以別於「俱有因」,並強調「同依」為必要條件;復將「相應」之義推及於業性、隨眠等之辨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從多重側面論述「相應」義涵,以下依本文所見,歸納其主要論述脈絡。

一、五種相貌之界定

論中以「云何相應?」發問,並明示「當知此相略有五種」:「一、與他性相應,非自性;二、於他性中,與不相違相應,非相違;三、於不相違中,軟中上品與軟中上品自相應,非餘品;四、於軟中上品中,同時相應,非異時;五、於同時中,同地相應,非異地。」 此五重界定層層遞進:相應必起於他性而非自性;於他性中必與不相違者相應而非相違者;於不相違中必與同品(軟中上品)相應而非異品;於同品中必與同時相應而非異時;於同時中必與同地相應而非異地。

二、相應即諸勝方便

另一處另設問答:「復次,云何相應?謂彼彼諸法為等言說、為等建立、為等開解諸勝方便,是謂相應。」 將相應界定為對諸法作等齊之言說、建立、開解的殊勝方便,並進一步「以四道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因成道理、法爾道理) 分別其差別。

三、相應之四平等——事、處、時、所作

論中於心心法之語境下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等故。」 以四項平等——事的平等、處的平等、時的平等、所作之平等——說明心心法「相應」得名之由。此四等相當於前述五相貌中之「同時」「同地」之更細緻落實。

四、依因果相稱分位建立之三種相應

論中以分位建立之方式問答:「依何分位建立相應?」「依因果相稱分位,建立相應。此復三種。謂和合相應、方便相應、稱可道理所作相應。」 此處將相應安置於因果相稱之分位上,並細分為三:和合相應、方便相應、稱可道理所作相應。

五、相應為建立有漏五相之一

論以五相(有漏事、隨眠、相應、所緣、生起)建立有漏諸法之差別,其中明「若諸染汙心心所,由相應故,說名有漏」,即染汙心心所因與煩惱相應而立名有漏。此處「相應」側重於心心所與煩惱之俱起關聯。

六、自性相攝,他性相應——總綱

「應知此中所有諸法,自性相攝,他性相應。」 明確區分:自性之間的關係以「相攝」建立,他性之間的關係則以「相應」建立。此即論中對相應概念之總綱——「他性」之諸法共同關聯、相稱和合,即名相應。

術語特色

本論論及相應時所用主要術語包括:和合、方便、稱可道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因成道理、法爾道理、軟中上品、同地、同時、不相違、事等、處等、時等、所作等,並以「相應」與「相攝」對舉,前者攝他性諸法之共同關聯,後者攝自性諸法之攝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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