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欲界繫

kāmadhātusaṃprayukta

系屬欲界的心法或煩惱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欲界系”不是簡單地說“屬於欲界的東西”,也不只是“讓人產生慾望的對象”。它是一個關於繫縛關係的概念:某一有漏法,能夠成為欲界之貪潛伏、增長、反覆發動的依處,因此被系屬於欲界。

《阿毗達磨俱舍論》把“系”解釋為:“系屬,即被縛義。”又明確提出:某法在欲界現行,並不等於它就是欲界系;判定的關鍵,是欲貪能否於其中“隨增”。欲貪所隨增的法,才名為欲界系。

這裡有三個層次需要分清。

第一,“欲界”不只是人間,更不只是現代人口中的“物質世界”。依《俱舍論》的世界分類,欲界包括八大地獄、四大洲、旁生、餓鬼以及六慾天,共說二十處。人、動物、餓鬼、地獄眾生和六慾天眾生,雖然生命處境與享受方式迥異,卻都沒有超出欲界的繫縛結構。

欲界眾生享用欲境又有三種差別:人趣與下四欲天受用現前已有的欲境;樂變化天受用自己變化出來的欲境;他化自在天受用他者變化出來的欲境。若借當代經驗作一個非常有限的類比:有人消費現成商品,有人沉浸在自己製作的虛擬世界,有人利用他人的創作與注意力滿足自己。對象的生產方式不同,“以欲境為受用中心”的結構卻仍然相通。當然,這只是幫助理解的類比,並不是說網絡平臺或虛擬現實等同於六慾天。

第二,“欲”不能窄化為性慾,也不只是強烈的貪吃、購物或享樂衝動。欲界之貪可以依色、聲、香、味、觸以及種種法境而生:好看的形象、悅耳的聲音、氣味與滋味、身體接觸,也包括身份想像、觀點、記憶、名望、勝負和“別人怎麼看我”。甚至一個人追求清淨、修養或精神體驗時,也可能暗中貪著“我比別人高明”“我必須保持這種狀態”。對象看起來很高雅,並不能自動證明其中沒有欲界之貪。

第三,“隨增”不等於偶爾看見,也不等於一時產生明確的慾望。它說的是煩惱與所緣之間存在一種能夠潛伏、滋長和反覆發動的關係。一個對象進入經驗之後,欲貪可能緣它現起,也可能由此得到滋養,使同類執取以後更容易發生。可以把它理解為:心不只是碰到了這個對象,還在對象上留下了“值得佔有、值得重複、必須依賴”的黏著。

因此,同一部手機、同一筆收入、同一段關係,不能僅憑外觀判定其修行意義。問題不只在東西“是什麼”,還在心怎樣依它增長貪著。手機可以用來處理工作、照顧家人,也可以成為不斷追逐刺激與認同的入口;財富可以用來布施,也可以被當作自我價值的唯一憑據。阿毗達磨所謂“欲界系”,正是要我們從對象表面轉向觀察:欲貪如何在經驗中獲得立足點。

不過,也不能因此把欲界系誤解成純粹主觀的心理標籤。在阿毗達磨的分類中,它是對諸法界系屬性的嚴密判定,不是說“我現在不喜歡它,它就不再屬於欲界系”。欲界系與欲貪是能系與所繫的關係:欲貪在相應的有漏法上隨增,這些法由此被判為欲界系。個人一時的好惡,只是這套關係在某個時刻的具體表現。

從十八界來看,《俱舍論》說“欲界系十八”:

- 六根界:眼、耳、鼻、舌、身、意; - 六境界:色、聲、香、味、觸、法; - 六識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這意味著欲界系不是隻關乎肉身,也不是隻關乎外部誘惑,而是覆蓋了根、境、識構成的整套經驗過程。眼睛及其他感官是條件,影像、聲音、氣味等是所緣,相應的識是了別活動;欲貪可以在這一經驗網絡中隨增。

這套分類也顯示三界的不同。色界系只有十四界,除去香、味二境以及鼻、舌二識;無色界系只有意界、法界、意識界三界。論中談到能化之心時也指出:若能化作香、味,其心判為欲界系,因為色界心不能化作香、味。可見“界系”有嚴格的法類和界地限制,並非把一切精神活動都籠統歸為欲界。

二十二根之中,欲界系攝十九根;最後三種無漏根不屬於三界,唯是不繫。“不繫”不是麻木、遲鈍或什麼都不接觸,而是不再被欲界、色界、無色界之貪繫縛。這裡已經顯出“欲界系”在解脫道上的位置:佛法並不只想教人管理幾個過度慾望,而是要辨認整個三界繫縛,進而由有漏走向無漏。

欲界系也不等於純粹惡法。《俱舍論》說欲界繫心有四種: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 善心可以是布施、持戒、慈愛、照顧和慚愧等,但只要仍屬有漏、仍處在欲界系的範圍,它還不是無漏解脫慧; - 不善心包括由貪、瞋、痴推動的損害性心理; - 有覆無記帶有染汙、能障聖道,卻不按善惡果報的方式直接判為善或不善; - 無覆無記既非善惡造作,也不帶染汙覆蓋,例如某些一般性的認識活動和果報心。

所以,欲界系不是“壞”的同義詞。欲界中的善法極其重要:布施、持戒、慈心、正直,是離惡與修道不可缺少的基礎。但有漏善仍不是終點。它可以帶來善果、改善生命方向,卻尚未必截斷對三界存在的執取。

在煩惱方面,欲界系具貪、瞋、痴三不善根。貪常與喜、樂相應,瞋常與憂、苦相應,痴則可以遍與多種受相應;而一切煩惱也都可能與捨受相應。這一點尤其重要:被欲界繫縛,不一定總有強烈興奮或痛苦。一個人也可能平平淡淡、幾乎無感地重複刷屏、比較、佔有和防衛。情緒沒有劇烈起伏,不代表繫縛已經消失;貪著可以安靜得像習慣,痴也可以平淡得像“事情本來就該如此”。

《俱舍論》還說,欲界的一切非色善法可以因斷善根或受生上界而舍;三界一切非色染法,則要由對治道生起而舍。這正點出修行的關鍵:離開某個環境,不等於消除染汙;暫時沒有機會滿足慾望,也不等於欲貪已經斷除。真正使染法被舍的,是能夠對治它的道。

欲界系在解脫道上的意義,因而可以概括為:它標出我們經驗中“欲貪可以落腳並增長”的整片領域;修行則是在這片領域中如實知苦、觀察集起、修習對治,直至不再由三界貪決定生命的去向。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普通的通勤早晨。你在地鐵裡打開手機,看見一位朋友發佈升職消息;緊接著,平臺推薦了一款新手機,又推送一段令人憤怒的新聞。短短幾分鐘,羨慕、想買、焦躁、爭辯衝動先後出現。我們嚴格依十八界和“欲貪隨增”的定義走一遍。

第一步,是根、境、識和合。

眼根對手機畫面中的色境,眼識生起;耳根若聽見視頻聲音,便有聲境與耳識;手指接觸屏幕,涉及身根、觸境和身識。新聞的意義、對升職的聯想、關於自己的評價,則進入意根、法境與意識的活動。

這裡最容易犯的錯誤,是把“色”只理解為自己的身體,或把“法”只理解成佛法。十八界中的色境主要是眼所見的顏色、形態等;法境則是意識所緣的廣泛對象,包括觀念、記憶、想像和心理內容。欲界系因此既涵蓋外部感官經驗,也涵蓋內部觀念經驗。

第二步,是辨認欲貪是否藉此隨增。

朋友升職本來只是一個信息,但心迅速把它組織成:“他已經超過我”“我也必須擁有這樣的職位”“如果沒有,我就不夠好。”此時所追逐的未必是薪水本身,也可能是身份、承認與優越感。欲貪依這些法境而增長。

看到新手機時,眼前形色、廣告聲音以及關於“更高級生活”的想像共同成為所緣。真正的繫縛不只發生在付款的一刻;反覆查看評測、想像別人羨慕的目光、把擁有它當作完成自我的條件,都在使貪隨增。

第三步,是看見受與煩惱的相應,而不把二者混為一談。

漂亮畫面帶來悅受,負面新聞帶來憂受,擁擠車廂帶來苦受。受本身是經驗的苦、樂、不苦不樂調性,並不等於貪、瞋、痴;但凡夫心往往隨樂受生貪,隨苦受生瞋,對捨受則在無明中滑過。

廣告帶來的愉悅不等於貪,但心若進一步認定“我必須重複這種愉悅”,貪便有了增長空間。擁擠帶來的不適也不等於瞋,但當心認定“這些人不該妨礙我”,排斥和敵意便開始擴張。點破這個區別很重要,否則人會誤以為修行是消滅一切舒服與不舒服的感受。佛法要處理的,是無明條件下對感受的攀取、排斥與認同,不是把活人訓練成沒有感受的石頭。

第四步,是觀察欲界繫心不只有不善。

你察覺自己被比較心拖走,於是放下手機,為朋友真誠隨喜;或者決定減少非必要消費,把一部分錢用於幫助家人。這可以是欲界系的善心。它真實可貴,也能改變行為與業的方向,但若內心仍牢牢抓住“我是一個比別人更有修養的人”,善行中仍可能夾帶細微的自我經營。

這不是要懷疑一切善意,而是要把善法安放在正確位置:先以善對治粗重不善,再以智慧觀察連有漏善也無常、無我、不可執取。解脫道不是因為善尚非究竟,便否定善;而是借善建立可修之心,又不把善行包裝出的身份當成最後歸宿。

再看親密關係中的一個場景。伴侶沒有及時回覆消息,你先感到不安,繼而不斷查看在線狀態,最後發出帶刺的質問。

消息提示、頭像和文字是相關境界;看見、聽見以及意識解讀,是相關識界。真正推動痛苦升級的,往往不是“沒有回覆”這個事實,而是心在法境上連續加工:“他若愛我,就應立刻回覆”“沉默說明我不重要”“我必須控制對方的反應,才能確保自己安全。”

這裡的貪不一定表現為甜蜜,它也會變成佔有和控制;當佔有受阻,瞋便隨之出現。貪與喜樂相應,瞋與憂苦相應,在生活中常常不是兩套互不相干的心理,而是同一執取的正反兩面:得到時歡喜,受阻時憤怒。

但也不要把正常的關係需要一概叫作欲貪。清楚表達邊界、要求基本尊重、保護自己免受傷害,並不自動等於煩惱。判斷重點仍是:心是否把對方變成維持“我”的工具,是否因攀取而不斷增長控制、恐懼與敵意。佛法的觀察不能取代現實中的溝通、法律保護或心理治療;在受虐、控制等處境中,安全與求助應當優先。

育兒也能看出類似結構。孩子考試失利,父母說自己“都是為你好”,但心中可能夾帶:“孩子的成績決定我是不是成功的父母。”這時,表面所緣是孩子的未來,深層所執卻是自己的身份。若孩子進步便喜,退步便憂,違抗便瞋,貪、瞋、痴就在看似正當的關愛裡彼此勾連。

真正的關愛並非沒有期待,而是不把孩子當成填補自我缺口的所有物。父母仍可設立規則、幫助學習,卻同時觀察:我是在回應孩子的真實需要,還是在維護自己的形象?這種觀察不是自責,而是把愛從佔有中一點點釋放出來。

最後看加班。完成職責、維護生計並不當然是欲貪;但若心堅信“只要職位再高一點,我便終於值得被尊重”,工作就從謀生與貢獻變成了自我存在的擔保。升職時的喜、受阻時的憂、對競爭者的瞋、對無常風險的刻意不見,共同形成欲界繫縛的日常樣貌。

算法可以通過用戶停留、點擊和重複觀看,持續提供更容易引起反應的內容;這能幫助我們理解外緣如何強化習慣,卻不能據此聲稱算法或腦科學“證明了”佛法。神經機制、主觀經驗、倫理責任與佛教所說業、煩惱、解脫,並不是同一層次的問題,科學研究本身也仍有大量爭論和未決之處。較穩妥的說法是:當代技術使“接觸—愉悅或不適—重複攀取”的循環變得格外可見,而佛法進一步追問,這個循環為何成為繫縛,以及如何從根本上止息它。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最擅長製造一種錯覺:只要不斷更換對象,問題就能解決。換設備、換工作、換伴侶、換城市、換信息來源,甚至換一種修行體驗。新對象有時確實能改善現實處境,但“欲界系”提醒我們:若欲貪隨增的結構沒有被看見,心很可能只是換了一根更漂亮的繩子。

這個概念首先幫助我們把責任放回正確位置。它既不把一切問題歸罪於外境,也不把一切苦都粗暴地歸咎於個人意志薄弱。外部設計、經濟壓力、人際結構會真實影響人;與此同時,心怎樣取境、怎樣讓貪反覆增長,也需要被觀察。佛法既不是消費主義式的“滿足所有願望”,也不是道德主義式的“有慾望就可恥”。它關心的是因緣鏈條:什麼條件令貪生起,什麼令它隨增,什麼能使它減弱乃至斷除。

其次,它讓我們不再把“強烈慾望”當成唯一問題。很多深固的繫縛沒有戲劇性:醒來便摸手機,空閒便尋找刺激,聽到異議便立刻防衛,看見別人成功便本能比較。因為這些反應過於日常,我們把它們誤認成“我就是這樣”。界系分析則把它們還原為有條件的法:依根、境、識,伴隨受,在無明中被貪瞋痴接管。既是因緣所生,就不是不可觀察、不可訓練的命運。

再次,它防止修行停留在“優化欲界生活”。減少焦慮、提高專注、改善睡眠、獲得穩定情緒,都有實際價值,但未必等於解脫。一個人也可能為了更高效率而冥想,為了塑造人設而行善,為了獲得特殊體驗而修定。修行若只是讓“我”更有效地取得所欲,它仍可能服務於欲界系的結構。

不過,離欲也不是厭惡世界。若以瞋恨壓制慾望,以“我絕不能有慾望”建立清淨身份,那仍可能是欲界中的瞋、慢與痴。真正的離欲來自如實知見:所緣無常,受用不能提供永久安穩,把它認作“我”或“我所”必然帶來負擔。看清之後,攀取才逐漸失去說服力。

這也說明欲界系在完整解脫道中的位置。佛教不僅區分欲界、色界、無色界,也區分三界系與不繫。離開粗重欲貪,可以趨向色界、無色界相應的禪定境界;但色界定與無色界定仍可能成為色貪、無色貪隨增之處,因此仍屬三界系。寧靜、光明、無邊、微細,不自動等於解脫。

所以道路不是“從低級享樂升級到高級體驗”便結束,而是:

從認識欲界系開始,調伏貪瞋痴;以戒保護行為,以定令心堪能,以慧觀察諸行無常、苦、無我;不僅不再被粗重欲境牽引,也不執著禪定境界及三界中的任何存在方式,最終趣向無漏、不繫。

這裡尤其要珍惜欲界中的善法。布施鬆動佔有,持戒中止傷害,慈悲減弱自我中心,正念讓根境識的過程變得可見,智慧則進一步照見繫縛如何成立。善法不是終點,卻是走向不繫的重要道路。不能因為“有漏善仍屬欲界系”,便得出“行善無用”的虛無結論。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欲界系就是性慾或物慾。”

不準確。性慾、飲食慾和感官享受是其中顯著部分,但欲貪也能依名譽、觀點、身份、關係控制、精神體驗等法境增長。把欲界系縮成性慾,會漏掉更普遍也更隱蔽的繫縛。

二、“凡在欲界發生的,都是欲界系。”

不準確。《俱舍論》明確否定單憑“在某界現行”判定界系。核心標準是相應界地之貪能否於法隨增。尤其無漏法雖可在欲界眾生的修道過程中生起,卻不是由三界貪所繫,因此是不繫。

三、“欲界就是地球或物理宇宙的某一區域。”

過度現代化了。論中雖然說欲界二十處,但“界”同時涉及眾生受生、心的層次以及諸法的界系分類,不能直接對譯為現代宇宙學的空間分區。《俱舍論》還說三界如虛空量,應言無邊,諸世界傍住,沒有固定的絕對上下;這也提醒我們,不應把傳統世界系統草率畫成一座只有單一上下軸的實體樓房。

四、“欲界系的‘欲’就是一切願望。”

不準確。佛法中“欲”的用法隨語境而異,不能見到“欲”字便一律判為煩惱。求法、修善、斷惡的意願,不能簡單等同於欲貪。此處的判準是貪:佔有、黏著、以所緣維持自我,並讓這種取著隨之增長。沒有方向性的意願,修道本身也無法開始;應被對治的是染汙的貪著,而不是一切發心與行動能力。

五、“既然欲界系包括善心,善惡就沒有區別。”

完全錯誤。欲界繫心有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四類,正說明“屬於欲界系”與“道德上不善”不是同一分類軸。欲界善法能帶來善果,也是修道資糧;只是它仍可能有漏,尚未等於無漏解脫。善與不善必須分明,有漏與無漏也必須分明,不能拿後一層差別取消前一層差別。

六、“離欲就是不接觸感官對象。”

不充分。減少刺激、遠離誘因可以成為有益助緣,但單純隔離對象不等於斷除欲貪。沒有對象時暫不現行,仍可能保有隨眠;一旦因緣具足,貪又發動。《俱舍論》說染法由對治道生起而舍,重點正在這裡:真正的轉變來自戒、定、慧所構成的對治,而不只是環境管理。

七、“只要感覺平靜,就已經沒有欲界繫縛。”

不準確。一切煩惱都可能與捨受相應,繫縛未必總顯得強烈。麻木、慣性、無聊中的重複刺激,也可能是痴與貪的溫和外觀。另一方面,即使獲得色界、無色界相應的深定,也仍須檢驗有無對相應境界的貪著;三界之內的寧靜仍可能是有漏的。

八、“欲界系就是外物把我綁住。”

只說對了一半。外境是重要條件,但“系”不能被理解為物品自帶一條實體繩索。根、境、識和合,欲貪依相應法隨增,繫縛才在因緣關係中成立。若把責任全推給外物,容易忽略心的取著;若反過來認為外部條件毫無影響,又會忽視成癮性設計、社會壓力及現實傷害。較完整的觀察必須同時看內緣與外緣。

九、“理解了欲界系,就應該厭惡欲界和自己的身體。”

這是把離貪變成了瞋恨。身體、感官和日常生活不是應被仇視的敵人,它們正是觀察無常、受、取與煩惱的現場。修行不是摧毀經驗,而是在經驗生起時不再盲目佔有,不再以它建造一個必須被滿足、被保護的固定自我。

十、“欲界系就是永遠不能掙脫的本性。”

恰恰相反。提出“系”,正因為佛法同時指出“不繫”。如果繫縛是不可改變的本體,修道便毫無意義。欲貪依因緣生、依所緣隨增,也可以因對治道而衰減、斷除。認識欲界系不是給生命判刑,而是找到繩結究竟打在哪裡。

說到底,“欲界系”要我們看的,並不是世界上有多少誘惑,而是心怎樣把稍縱即逝的經驗變成“我必須擁有”“我不能失去”“這能證明我是誰”。它也不要求我們倉促逃離生活,而是教我們在每一次看見、聽見、感受、想像與選擇中,辨認貪如何落腳。

看見這個過程,善惡開始分明;不再順勢隨增,修行才真正開始;乃至對三界中最精微的安樂也不取著,才從“改善被繫縛的生活”,走向“不再被繫縛”的解脫。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欲界系」是指由欲界之貪隨增,因而系屬於欲界的諸法。《阿毘達磨俱舍論》釋「系」為「系屬,即被縛義」。然而,某法僅在欲界現行,尚不足以判定它是欲界系;論中明言,唯有欲貪於其中隨增,才可稱為欲界系。所謂欲貪,是未離欲貪者對欲界諸處所起之貪,亦包括不定地貪;其所隨增之法,即名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亦依各界之貪隨增而安立。

因此,「欲界系」的核心不只是法在何界出現,而是它與欲貪之繫縛、隨增關係。論中以「同縛馬答」說明:問誰縛馬而答馬主,問誰是馬主而答縛馬者,兩答互相指涉而未直接顯明其義;藉此指出,三界系的辨別不能只以所在或現行作答,須依貪之隨增而定。

2. 主要闡述

在十八界的分類中,論頌說「欲界系十八」,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界,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界,以及眼識乃至意識六識界,皆可攝於欲界系。色界系只有十四界,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識;無色界系唯意界、法界、意識界三界。在二十二根中,欲界系具有十九根;最後三無漏根不屬三界,故唯是不繫。

就界地處所而言,欲界有二十處,包括八大地獄、四大洲、旁生、餓鬼及六慾天。其上色界有十七處:前三靜慮各三處,第四靜慮八處。無色界之法沒有色相方所,不能依空間處所安立,但依眾生受生差別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及非想非非想處四種。論又說三界如虛空量,應言無邊;一一佛出世雖化度無量有情,亦不能令世界窮盡。諸世界應說傍住,並無固定上下之說,故色究竟之上仍可有欲界,欲界之下亦可有色究竟。

「隨增」之義亦見於欲界能化心。若能化作香、味二法,此能化心判為欲界系,因色界心不能化作香、味。此例表明,界系判定不只看所化之事出現於何處,也須考察該心及其所緣法與界地的相應限制。

在心的分類上,欲界繫心有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四種;色界系與無色界繫心沒有不善,無漏心則只有善及無覆無記二種。欲界一切非色善法由兩種因緣而舍:斷善根,或受生上界;三界一切非色染法,則由對治道生起而舍。欲界系無表在初剎那以後可以生起,並以現身大種為所依。

煩惱方面,欲界系具貪、瞋、痴三不善根。眠、惛、掉三種可通不善與無記,其餘所說隨煩惱唯屬不善;色、無色二界的相應諸法則唯是無記。就受相應而言,貪與喜、樂相應,瞋與憂、苦相應,痴遍與諸受相應;邪見與憂、喜相應,疑與憂相應,其餘五種煩惱隨應與喜相應,而一切煩惱皆可與舍相應。上地諸煩惱則隨其所應,遍與自地識所具諸受相應。

欲界受欲又有三種差別:全體人趣及下四欲天,受用現前欲境;第五樂變化天,受用自身所化欲境;第六他化自在天,受用他者所化欲境。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所據材料僅見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玄奘譯)。該論通篇使用「欲界系」,並與「色界系」「無色界系」「不繫」對舉,未見以其他別名替代。現有材料亦未提供同論異譯本,或其他部類經論對此詞的異稱,故無從列舉如新舊譯名之分歧。相關分類用語則有「十八界」「二十二根」「欲生」等,皆依本論原有表述,不改換為其他譯語。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欲界系」與「欲貪」是能系與所繫的關係:欲貪隨增於某法,該法遂被稱為欲界系;色貪、無色貪與色界系、無色界系的關係亦同。「不繫」則與三界系相對,指不由三界貪所繫者,如三無漏根。

它也與「欲界」的處所範圍有別:欲界二十處說明眾生受生及世界安立的範圍,欲界系則說明諸法受欲貪隨增而被系屬的性質。因此,在欲界現行與成為欲界系並非同一判準。十八界、諸根、諸心、煩惱、無表及受欲差別,則分別從法類、心性、染汙、所依和果報受用等方面展示欲界系所攝內容。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系屬,即被縛義。」

「欲界系十八。」

「若法於彼三界現行,此法即說三界系不?不爾。」其判準在於三界之貪於法「隨增」,欲貪所隨增者名「欲界系」。

「欲界繫心有四種」,即善、不善、有覆及無覆;色、無色界除不善。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欲界繫」為三界分判之核心範疇,貫穿根、心、煩惱、隨煩惱諸門,逐一標示哪些法繫屬欲界、哪些通上二界或不繫。其論述有以下數端:

一、根門之判:二十二根中,除後三無漏根(唯不繫故),「欲界繫唯有十九根」;色界更除男、女、憂、苦四根而存十五根;無色界併除五色根及喜、樂根,唯餘意、命、捨、信等五根八根通無色界繫。論中明言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故」,無苦根者「身淨妙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摩他潤相續故」。

二、心品之判:頌雲「欲界有四心,善惡覆無覆,色無色除惡,無漏有二心」。欲界獨具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四心;上二界無不善心;無漏唯二心。此即欲界繫法之體性最廣,善惡俱容。

三、不善根唯欲界:頌雲「不善根欲界,貪瞋不善痴」,明三不善根(貪、瞋、痴)唯繫欲界,上二界無瞋故不善根不立。

四、漏門之判:論以「欲界煩惱並纏,除痴,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謂欲界繫根本煩惱三十一併十纏;色、無色界煩惱除痴,各二十六,合五十二物名有漏。三界十五無明別立無明漏。論中釋上二界纏不計入有漏之由:「彼界纏少,不自在故」。

五、隨煩惱之界繫:欲界所繫眠、惛、掉三隨煩惱通不善與無記二性,「所餘一切皆唯不善」;上二界隨煩惱一切唯無記性攝。又諂、誑唯在欲界及初靜慮(以大梵王誑惑馬勝苾芻事故),惛、掉、憍三通三界,「所餘十一唯欲界繫」。

六、受相應門:欲界繫諸煩惱中,貪與喜、樂相應(歡行轉,遍六識),瞋與憂、苦相應(慼行轉,遍六識),無明遍與前四相應,邪見通憂、喜(唯意地),疑與憂相應,餘四見及慢與喜相應;通相而言,一切皆與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住捨受」。

七、無表色之界繫:論言「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生」,明無表色之相續唯於欲界繫中從過去大種而起,現身大種但能為依。

總之,本論用詞徑稱「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以「繫」字標法之歸屬,不另立異名;其論述特色在於逐門(根、心、煩惱、隨煩惱、受相應、無表)以數量與體性對舉三界,使欲界繫法之廣狹、善惡、相應一一可數。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欲界繫」為核心術語,亦簡稱為「欲繫」,用以標識繫屬於欲界之一切法。論中對煩惱之分類,或立三種謂「欲繫、色繫、無色繫」,或立四種謂「欲繫記無記、色繫無記、無色繫無記」,可見「欲繫」即「欲界繫」之省稱,為本論慣用形式。

本論對欲界繫法之正面界定見於兩處。其一以問答體釋義:「於此間生,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謂於欲界受生而尚未獲得對治,或雖曾得對治而復退失,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現行之法,一切一分屬欲界繫。其二更為詳備:「於欲界若生、若長,未離欲界欲,心不在定,於此位中所有諸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欲界繫法。」此定義以「未離欲界欲」與「心不在定」為關鍵判準,並區分「生得」與「作意」兩種生起方式,以「已行、正行、當行」貫通三世。此與色界繫法須「已離欲界欲」且入定或生彼之條件恰成對照。

本論復以「輕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屬並彼果法所不攝義」為欲界繫之消極界定,即不為色界定地善法所攝者屬欲界繫。又以四句分別法處理欲界繫與色界繫、無色界繫、不繫(無漏)之間之關係,謂「如欲界繫望色界繫作四句,如是欲界繫望無色界繫、欲界繫望不繫……如其所應,皆作四句」。於蘊處界之義門中,更細辨幾法以欲界繫為義:「四。二,欲、色界繫,欲界繫為義。三,欲、色界繫,欲、色界繫為義」等,顯示諸法於界繫歸屬上有唯欲界繫、通二界繫、通三界繫及不繫等多種情形。

本論亦論及欲界繫之動態轉化。下地眾生若於上地起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當言此愛是欲界繫」,然此愛有染汙與不染汙之別:染汙者謂貪著上地喜樂、求常恆不變;不染汙者謂「專求離欲,欣樂證入上地寂靜」。又於六現觀之界繫歸屬,本論判為「一、唯欲界繫;一種一分,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不繫;一,通繫及不繫」。

於煩惱門中,本論以「欲暴流」攝欲界繫之煩惱:「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與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並立。又於十二諦之迷執中,欲界苦集滅道四諦具有十煩惱迷執,而色界、無色界則除瞋,此亦顯示欲界繫煩惱較上二界多出瞋恚一法。又論及欲愛為三界愛之一:「若生欲界,悕求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所受用事、欣於未得所受用事,諸所有愛,是名欲愛」。

相關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