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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āpti

令某法與有情相屬相續的法。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初立第一重(有部立「得」為心不相應行之實有法,用以說明法與有情相屬相續;置於第一重時它站在「實有」一側而非緣生一側);究竟第三重〔唯識:得為假立,其所欲說明的相屬相續義由阿賴耶種子相續接手,收於第三重名言正確安立〕〔經部:直斥假立,第二重即破〕。取義在深化中真發生位移(實有法→種子相續),故給跨度。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俱舍論》構建的百法世界裡,事物大致被分入色、受、想、行、識五種"蘊"——這是大家熟悉的五蘊。但世間有些現象明顯落不進這五格:比如"壽命"既不是物質也不是感受,比如"一個族群的同類性"既不是感官對象也不是單一心理活動,更不是某個具體念頭。所以論裡另立一格,叫心不相應行法——不與心相應、也不屬於物質色法的有為現象。得(梵文 prāpti)就坐在這張名單裡,與非得、同分、命根、無想果等並列。

一句話拆開:得 = "獲得" + "維持未失"

《俱舍論》用一個精煉的句子給得下定義:"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 也就是說,得涵蓋兩種狀態:

1. ——先前未得、或者已經失去的法,如今重新獲得(初得和復得都算); 2. 成就——已經獲得、且自此未曾失去,一直持續地"在手"。

前者是"剛到手",後者是"還在手"。前者像打開一扇新技能的門,後者像這門技能一直跟著你。兩者合起來就是"我擁有這個東西"這件事的完整時態。

與得相對的是非得(aprāpti):某種法"現在不在我這裡"——從未得到過,或者曾經得到但已經失去。這兩個概念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是論裡用來標記"我身上有什麼、沒什麼"的一對標籤。

範圍嚴苛:得只對"自己"與"二滅"成立

這一條最容易被忽視,也是這個概念最有當代反思價值的一處。得並不是一切地方都能安立的。論裡限定:得與非得只能依兩樣東西建立——

- 自相續:自己的身心相續。也就是此時此刻到下一剎那之間,由五蘊構成、屬於"我"這個生命流的東西; - 二滅:擇滅(依智慧揀擇而得之滅,即涅槃)與非擇滅(不待智慧、自然而得之滅,如緣闕不生之滅境)。

由此推出去三條邊界:

1. 他相續上的法不能成立為我自己的"得":別人心裡有沒有慈悲、有沒有智慧,那是別人的得,不是你的。你能背誦他講過的話,但你不能"得"他的證悟。 2. 非情法(無情物)也不成立得:這張桌子、那座山,不在你的身心相續裡,所以"你擁有"它們並非論意義上的得,那是世俗的產權,不是這裡討論的法。 3. 虛空無得亦無非得:虛空是三無為之一,但二滅之外的無為(虛空)被排除在得與非得之外。

真實存在,還是隻是命名?——一個被本論認真處理的諍論

得這一法在古印度佛教內部曾引發相當認真的存在論爭議:

- 毘婆沙師(有部正統) 主張:得是一個有真實自體的法。它獨立於所"得"的對象而存在,像一隻無形的手,握住了某個法,使這個法被"成就"。 - 《俱舍論》自身則主張:得唯是假名,並無離開所依法的獨立實體。它的存在,只是因為在自身相續裡,某法的種子尚未被拔除、尚未被損壞——依這種"種子的現狀",建立"成就"之名。

這是佛家認識論裡"假必依實"原則的典型應用:假名不能憑空而立,必須有真實的所依。所依是什麼?是種子——剎那生滅的、構成當下身心狀態的潛在功能集合。當你在某方面有了"得",意思是:在你的相續裡,與此相關的種子還在、還沒壞;當"得"消失(變成非得),意思是:相關種子已被拔除或損壞。

得的功能:標記差別,不是製造事物

論裡特別駁斥了一種直覺性的誤解——以為得是所"得"之法的生因。也就是說,得不是讓某件事物"發生"的原因。比如你"得"了禪定,並不是"得"這個法讓禪定產生;而是禪定先已生起,我們依此狀態建立"成就禪定"的命名。

那得到底有什麼用?論裡的回答是:"於差別為建立因"——依得與非得,我們可以標記各種差別的存在:

- 此人"成就"貪嗔痴,即凡夫; - 彼人"不成就"貪嗔痴,即聖者; - 此煩惱已斷,彼煩惱未斷; - 此人"成就"十無學法(無學者的十種功德法),即阿羅漢。

得與非得,在這裡充當的是一套狀態標記系統。它本身不生產事物,但它讓我們能說清楚某個生命流裡"有什麼、沒什麼"。

善法之得的兩條路:天生就有 vs. 努力修來

對善法(good dharmas)而言,得又分兩類:

- 生得:不待刻意修習、依自然之力或前世習性即得。例如一般人天然具備的惻隱之心、對簡單倫理的不假思索的認取——這些常常被歸入生得。 - 加行得:必須經過特定的功力修習方得。例如對出離心、奢摩他、毗鉢舍那的證得,對戒學的嚴格持守——這些都不是坐著就能自動出現的。

生得與加行得的區分在論裡同樣是依種子而立:種子有沒有、能力夠不夠,決定了是"自然就有"還是"修了才有"。兩者都還是假名,並非另有一個"得之實體"被引入身心。

一張延伸的分類網

論裡把得又依三種維度繼續細分:

- 三世:過去、現在、未來各有三種得; - 三性:善、不善、無記(不善不惡的無可記別之法)各立三種得; - 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各有相應的得; - 無漏法之得:通於三界系及不繫(不屬三界),共計四種; - 擇滅之得:可為色界系、無色界系及無漏;道諦之得則唯屬無漏。

這些分類的意義,是把"我身上有什麼"這一件事講得非常精細——不只是一個籠統的"我有",而是分門別類、不同層面、不同時態的"得"。

一個有意思的細部:剎那遞增的數學描述

論裡還以一個數學化的方式描述得的累積:初剎那有三法俱起,第二剎那增至六法,第三剎那再增至十八法。多種得在同一相續中聚集,因為屬於非色法,所以互不對礙。這個描述不是為了數學本身,而是為了說明:得可以是疊層累積的,而不是"佔有即排他"——一個人身上可以同時存在很多種得,彼此不衝突。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最後梳理幾組鄰近概念,幫助定位得在整個解脫道里的位置:

- 非得:得之相違。通於淨(清淨善法)與無記,過去未來各三,三界與不繫各三。 - 異生性:被《俱舍論》解釋為非得之一種——指凡夫不成就聖法的狀態。得法易地即舍:有情轉生到另一地,原本依此地所立的法隨之捨棄——這正是"得"依相續而立的最直接後果:相續變了,得自然跟著變。 - 種子:得之所以被假立的真實所依。種子在,則得在;種子拔,則得滅。 - 虛空:雖同屬無為,但不立得、非得——這是二滅之外的邊界。


生活裡的走查

得是個高度抽象的哲學概念,但一旦把它放進日常場景,會發現它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經驗。下面按經典定義的幾個關鍵點逐一走查。

場景一:通勤路上的"刷手機"

早上地鐵裡,你習慣性地掏出手機,拇指自動滑開短視頻 App——這個動作順滑到幾乎不需要思考。

按《俱舍論》的語言,這一刻你"得"了這個習慣。它不是憑空冒出來的,是因為在你此前的無數個相續剎那裡,與"打開短視頻 App"相關的種子(習性、心理驅力、神經迴路——姑且用當代語言作類比)未被拔除、未被損壞。你沒有主動"決定"刷手機,但"得"成就了這件事。

你可能會想:"但我其實想戒掉刷手機啊。" 論裡的回答很清楚:想戒掉,是願望;能不能戒,是種子是否被損壞。 當你某天真的能在通勤時專注讀書而不焦慮,那一刻意味著——相關種子已被削弱或破壞,得已轉為非得。

這一場景最易誤讀處:把"得"等同於"想要"。得是狀態,不是慾望。你想要某物,不代表你得它;你戒掉某物,不代表非得。

場景二:辦公室裡從"我脾氣好"到"我脾氣壞了"

一位同事最近經歷了分手,連續兩週內對小事暴怒。你觀察到他的狀態並說:"你以前脾氣很好的。"

按《俱舍論》的語言,這裡有兩種得的消長: - 與"溫和、忍辱"相關的種子,曾經在他的相續裡未被損壞,所以他曾"成就"這些善法; - 在某種劇烈的心境變化下,那顆種子被損壞了,得消失; - 同時,與"嗔恚、暴怒"相關的種子此刻活躍,他"成就"了這些不善法。

注意:沒有一種叫做"他的好脾氣"的實體從身體裡跑掉了。唯是相續裡種子的狀態變了。這正是《俱舍論》拒絕"得有實自體"立場的當代註腳——他的"好脾氣"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東西被拿走了,而是構成它的潛在功能集合被擾動了。

這一場景最易誤讀處:把"他脾氣變了"理解為"他變成了另一個人"。沒有另一個人,也沒有一個人擁有一個獨立的好脾氣——只是相續的狀態在流動。

場景三:親密關係裡,"你懂我"這件事為什麼那麼難

一對伴侶吵架。一方委屈地說:"我都跟你說了一百遍了,你怎麼還是不懂我?" 另一方疲憊地說:"我不是不懂,我是不在乎。"

按《俱舍論》的語言,"懂我"這件事,永遠在他人的他相續裡。你能傳達信息、能表達情緒,但對方"是否成就了理解"——這是對方自相續裡種子的狀態,不是你能直接安立的。

換句話說:你不能使別人"得"某個心理狀態。你能播種(表達、示範、溝通),但種子在不在對方那裡、有沒有被損壞,不歸你管。

這給關係裡的挫敗感提供了一個非常清晰的診斷:當我們試圖讓他人"得"某種回應時,我們其實在攻擊一個不存在的對象——他人身心的得,是他人相續的事,越界去安立,本來就立不起來。

這一場景最易誤讀處:把"你不懂我"理解為對方有意作對。對方可能真的"不得"那種理解,這不是惡意的選擇,可能是種子未具、是表達路徑不通、是過去經驗遮蔽

場景四:一個人學冥想——生得與加行得

你開始學禪修。第一週靜坐五分鐘就心猿意馬;第六個月,已經能穩定坐二十分鐘,心也明顯安靜下來。

《俱舍論》會說:此刻你加行得了某種定力。不是因為有一個叫"得"的東西飄進了你的身心,而是因為通過反覆修習,相關的種子被培養、被強化——按經典的語言就是"未拔、未損",按當代的類比就像反覆訓練後形成的神經通路。

而你可能天生具備的惻隱之心、不假思索的羞恥感——這些是生得。它們不來自你這期的努力,但能在關鍵時刻被喚醒。

這一場景最易誤讀處:把生得和加行得對立起來,彷彿一個是天賦、一個是努力。兩者都是種子狀態,只是來源不同;一個人在某方面是生得,在另一方可能是加行得。

場景五:刷信用卡買了一件奢侈品,回家發現"我為什麼買它?"

這是一個典型的"得"和"種子"顯現的案例。刷卡那一刻,你以為自己想要它;那一刻,你的"想要"其實是因為相關種子(攀比、消費主義內化、情緒填補)在相續裡活躍。

但事後靜下來問"我為什麼買它",相當於在檢查種子的真實狀態——很多時候,得(成就此購買衝動)是真的,但種子背後的驅力並不穩固。這種時刻,是觀察"得"的最佳時機:你看見自己"擁有"了某個慾望,但你並不真的認同那個慾望。

這一場景最易誤讀處:把"我當時想要"等同於"那就是真實的我"。經典會說,那一刻的"得"是真的,但那是剎那的相續狀態,不是恆常的自我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一、它讓我們看清"我"是什麼

當代人最容易執著的一件事,就是"我有"——我有性格、我有觀點、我有才華、我有創傷、我有人脈。得這個概念直接挑戰這種執著:你以為你"有"的東西,其實是相續中種子的狀態而已。種子可拔、可損,可培養、可強化——也就是說,"我有什麼"這件事本身是流動的、待解釋的、可以改造的。

這對自我成長是顛覆性的:你不是你的清單,你只是當前相續裡若干得與非得的合集。這個視角既不虛無,也不誇張——它讓你既不被自己的優點綁架,也不被自己的缺點定義。

二、它區分了"擁有的狀態"和"想要的願望"

當代心理學裡有一個常用區分:動機(motivation)和能力(capacity)。《俱舍論》用"得"做的是更細緻的工作——它告訴我們:

- 想做某事 ≠ 有能力做某事 ≠ 已經具備做某事的狀態; - 一個人可以"加行得"某種能力,但還沒"生得"某種傾向; - 反過來,一個人可以"生得"某種天賦,但從未"加行得"某種技能。

把這套區分用在自我評估上,會立刻更精確:我想要健康(動機),但目前未得健康的習慣(狀態),所以我需要加行來逐步成就。這就是《俱舍論》給我們的診斷工具。

三、它回答了"我能改變什麼、不能改變什麼"

《俱舍論》給得很清楚: - 可以改變:自相續裡的種子——通過修習可以培養或損壞; - 不能直接改變:他人的得、虛空、他相續上的法。

這條邊界對當代人尤其重要。我們這代人最大的內耗之一,是試圖改變我們無法直接改變的事——他人的想法、他人的選擇、他人的情緒。得這一概念從存在論層面告訴我們:這種努力方向上立不起來。把精力放回自己的種子,是唯一立得住的修行。

四、它解釋了"我身上有些東西,為什麼甩不掉"

心理學裡討論"強迫性重複"、"童年印記"、"無意識模式"時,會用"為什麼明知卻改不了"來描述當事人。《俱舍論》的回答是:因為你仍得之——種子未拔、未損。這些得不是你主動選擇的,但它們構成你當前相續的一部分。

這一回答不訴諸神秘主義,而是把"甩不掉"這件事還原為可觀察的相續狀態——是種子在持續運作的結果,不是命運、不是性格、不是遺傳的不可更改。既然是種子,就可以被損;既然可以損,就得可以轉為非得。這是佛法給所有被自己卡住的人留下的出口。

五、它給"成就"這件事一個冷靜的版本

"成就"在當代話語裡已經被嚴重雞湯化:成就自己、成就夢想、成就人生。《俱舍論》用"成就"這個字時,冷靜得多——它只是"得而不失"的狀態描述。這種冷靜是有價值的:

- 不美化:成就只是某法在相續裡的穩定存在,不代表永恆的自我; - 不戲劇化:成就不是登頂,而是某種種子持續未損; - 不孤立化:成就某一法,不排斥同時成就其他法——很多得可以並存。

六、它提示我們:"不擁有"也是解脫

異生性被解釋為非得之一種——這一筆處理得很妙。凡夫不成就聖法,這是"非得",但也是解脫的起點。因為"尚未得"意味著還有"得"的餘地。當我們看見自己身上某種"非得"——某種智慧我們未得、某種解脫我們未得——這不是貶低,而是地圖上的空白處。空白處正是可以走的方向。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得 = 物質性的"擁有"

把得理解為"我口袋裡有錢、家裡有房",這是用當代產權概念硬套古代抽象分類。得不是佔有物的狀態,而是法(dharmas)在自相續中的狀態。它更接近"我這個生命流裡是否具備某種潛在功能",而不是"我的賬戶裡是否有餘額"。前者是身心的法,後者是世俗的產權。兩者概念上不可混。

誤讀二:得有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

這是毘婆沙師的立場,《俱舍論》明確反對。沒有一種叫做"得"的、可以獨立於所依而存在的東西。得只是依相續中種子未拔未損而建立的假名。如果把它當成實體,就會陷入一個無窮後退——得本身又由什麼得?得之得又由什麼得?《俱舍論》通過堅持"唯假非實"避免了這種倒退。

誤讀三:得是所"得"之法的生因

《俱舍論》專門駁斥這種直覺。得不是讓事物發生的原因,而是標記狀態的工具。你得禪定,不是因為"得"這個法讓禪定生起;而是禪定先生起,我們依此建立"得"之名。把得當成生因,會讓它變得過載——它就成了一個無所不能的"造物主",這顯然不是《俱舍論》想要的。

誤讀四:得可以無所不在

很多當代讀者初接觸這一類抽象概念,會以為"得"是一個普適概念。《俱舍論》給得很嚴格:得只對自相續與二滅成立。他人身心的法、非情法、虛空——這些都不立得。這種嚴格劃界,是為了讓"得"這個概念有清晰的工作範圍,避免它被稀釋成無意義的口號。

誤讀五:非得 = 不存在

非得是與得相對的狀態,意思是"此法不在我相續中",而不是"此法不存在"。你不具備某種智慧,不等於世界上沒有這種智慧;你不成就某種解脫,不等於解脫本身不存在。非得是相對你自己的相續狀態而言的。這一點對自我評估特別重要:看見自己身上的"非得",不是宣告某種失敗,而是看見一份可生長性。

誤讀六:得是恆常的自我

既然"我得"很多東西,就會有"得者"——一個擁有這一切的主體。這個推論正是《俱舍論》想要解構的。得與非得都是剎那生滅的標記,不是某個恆常之我的財產。今天的你和明天的你,由不同的相續剎那構成,"你的得"隨之流動。執著"我擁有 X"是把動態的相續狀態誤讀為靜態的所有權。

誤讀七:生得 vs. 加行得 = 天賦 vs. 努力

這個粗略的對等是當代人最容易犯的簡化。兩者都是依種子假立,區別不在"高低貴賤",而在取得方式。生得是你不修便有的,加行得是你修才有的。一個人可以同時在某些方面生得、在另一些方面加行得——沒有哪一條比另一條更"真實"。把生得當天賦來崇拜、把加行得當努力來讚美,都會扭曲這兩類的本意。

誤讀八:得=肯定,非得=否定

這是哲學層面最容易陷入的二元對立。得與非得是同一套標記系統的兩面,不是價值判斷。"得"某種惡法不是好事,"非得"某種痛苦也不是損失。它們是中性的狀態描述。把它們價值化,就會把解脫道扭曲成某種"不斷獲得正面事物"的進取主義——而《俱舍論》的真意恰恰是:看清楚這些狀態的本質,進而從執取中鬆手


結語

得這個概念在《俱舍論》裡看似只是百法名單中的一格,但它實際承擔的工作是:為"我擁有什麼"這件事提供一套精細的、可操作的存在論分析。它告訴我們:

- 擁有不是一種實體,只是一種相續狀態; - 擁有有它的範圍(自相續、二滅); - 擁有有它的來源(種子是否未損); - 擁有有它的功能(標記差別而非製造事物); - 擁有有它的可變性(種子可被培養、被損壞)。

對當代讀者而言,最值得帶走的可能不是這些分類細節本身,而是那種看事情的方式——把"我"重新理解為"流動的相續裡若干得與非得的暫時合集"。這種看法既不虛無(仍有種子、有差別、有可操作的方向),也不執著(不存在恆常的得者)。它落在中間,正是一個修行可以立足的位置。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得」(prāpti)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被列入心不相應行,與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等並稱。論以「獲成就」說明得:對於先前未得或已經失去之法,如今獲得,稱為「獲」;對於已經獲得且未曾失去之法持續成立,稱為「成就」。與得相違者即是「非得」。

得與非得並非遍及一切法。論限定二者只可依「自相續」以及「二滅」而立:自相續即自身相續中的法,二滅即擇滅與非擇滅。屬於他相續的法及非情法,皆不成立自身對它們的成就;虛空則無得亦無非得。三無為中,只有擇滅、非擇滅可以安立得與非得。

2. 主要闡述

《俱舍論》在說明得時,首先辨析「得」究竟是有別體的實法,還是依相續狀態而立的名稱。論中引契經所說,聖者「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成就」,又舉轉輪王成就七寶之文,由此展開「別物名得」的諍論。毘婆沙師主張,在所得之法以外,另有具有實體的得,能使某法為有情所成就;《俱舍論》則主張得唯是假立,並無離開所依法而獨存的實物。其所據是:在所依相續中,相關法的種子尚未被拔除、損壞,即依此狀態建立「成就」之名。

論中亦反駁將得解釋為法之「生因」的主張。得的作用不在於直接使所得法發生,而在於「於差別為建立因」:依得與非得,可建立異生與聖者、煩惱已斷與未斷等差別。例如某類煩惱的種子仍在相續中,便可說尚成就該煩惱;種子若已拔除,則不再如此安立。因此,得是依相續中種子的未拔、未損而假立,並以此表示有情所具法的差別狀態。

善法之得又分為兩類:不待特定功力修習而得者,稱為「生得」;必須由功力修習方得者,稱為「加行得」。兩者雖在取得方式上不同,在本論的解釋中皆依相續中的種子而假立,並非另有一個實體進入相續。

在差別安立方面,論依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各立相應的三種得;依善、不善、無記三性,亦各立三得;依欲界、色界、無色界,又分別說明其得。無漏法之得通於四種,即三界系之得及無漏得;擇滅之得可為色界系、無色界系及無漏;道諦之得則唯屬無漏。

各種得的生起時序並不相同。無覆無記法的得勢力微劣,唯與所得法俱起,不在其前後另生;眼通、耳通及變化心等勢力較強,其得則可前起、俱起或後起。有覆無記色法之得也只有俱起;欲界系善色、不善色之得沒有前起,唯有俱生與後起。

論還用逐剎那遞增的方式說明得與「得之得」等相續生起:初剎那有三法俱起,第二剎那有六法俱起,第三剎那增至十八法俱起。眾多得雖於同一相續中集會,卻因屬於非色法而無對礙。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即世親造、玄奘譯本,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本論異譯本,故無可逐項對照的異譯用詞。《阿毘達磨俱舍論》以「得」「非得」為正名,以「獲」「成就」分別表明初獲與得而不失的狀態;以「心不相應行」作為所屬類別,以「自相續」「二滅」限定其成立範圍,又用「生得」「加行得」區分善法獲得的方式。

對於自性問題,論中保留兩種明確不同的表述:所引毘婆沙師義說所得法之外有「別物名得」,即得有實自體;《俱舍論》本身則說「得」依所依相續中種子未拔未損而立,唯假非實。此處依原論並列記錄雙方主張,不作宗派裁決。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非得」與得相違,表示某法不為相續所成就。非得通於淨、無記;就過去、未來等世以及三界、不繫等門,也各有相應差別。論又把「異生性」解釋為非得之一種,並說易地時即舍其法:有情轉生異地,原先依該地所立的非得隨之捨棄。

「擇滅」與「非擇滅」合稱二滅,是自相續以外仍可安立得、非得的特殊對象;「虛空」雖同屬無為,卻無得、非得。「種子」是本論假立成就的所依:種子未拔未損,安立成就;由此也可顯示煩惱已斷、未斷的區別。「異生性」則從非得一面標示異生未得聖法的狀態。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論中概括得與非得說:「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此語兼攝初次獲得、失而復得以及得後未失的成就狀態。

為辨析得是否另有實體,論引契經語:「聖者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成就故。」又援引轉輪王「成就七寶」之說,由此討論經中「成就」是否必然表示另有一法名得。

就得的功能,本論提出其並非所得法的生因,而是「於差別為建立因」;即依此建立有情相續中法已得、未得以及煩惱已斷、未斷等差別。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將「得」列為心不相應行之一,屬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中「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中的一法。「得」在本論中的核心定義為「獲成就」之義,「非得」則與此相違。論中首先界定其攝屬範圍:「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即唯有有情所擁有的法方與得俱生,非情法則不然;且得、非得唯於自相續及二滅(擇滅與非擇滅)中建立,非他相續,亦非非相續。

關於「得」是否有別物實體,論中呈現兩種說法並陳:毘婆沙師主張得、非得二者皆有別物,實而非假;世親則廣泛論證此可為假非實,主張得的作用在於「於差別為建立因」,即建立異生與聖者之差別相,並非作為法之生因。論中列舉多項理由反對將得視作法之生因:無為法不應有得、已捨法無法再生為生因、具縛者煩惱差別無從建立等。成就之判定依所依中種子未損未拔、增長自在而立。

論中對「得」生起時機作出細緻分類:無覆無記得勢力劣故,唯有俱起,無前後生;然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因勢力強故,亦許前起及後起;欲界繫善不善色得無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上界地法可有前起。得之時分隨所得法三世而轉:法過未現,得亦過未現。非得亦分類別:淨與無記,於過去、未來各三,三界不繫法三,並許聖道非得即「異生性」,得法易地即捨。論中又以算術方式推演諸得後後轉增之相,並說明虛空無對礙故諸得互相容受。

「得」之異名及相關術語在本論中可見:「成就」即得之異名,於轉輪王七寶等自在之處亦假說成就;「異生性」即以非得而立;「得律儀」以「如誓」之相而得;於遍行煩惱中,「得」被排除在外;捨亦以「得一二五六」等數位相配而立。本論於此概念所立用語均直稱「得」「非得」,未見特殊異譯。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得」——即令某法與有情相屬相續之法——的論述,主要從四個層面展開:

一、得為心不相應行之一。本論將「得」明確歸入「心不相應行」,與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等並列。問答中雲:「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得。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此即以分位概念立得,令某法與有情相屬相續之義於此顯明。

二、得為假有之建立,此為本論最獨特之立場。文中明示:「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由此道理,當知得是假有。」 論主以雙邊否定方式論證得非實有:其一,若得為諸行生因,則從未得之法既無生因之得,應畢竟不生;其二,若得為諸法不離散因,則善、不善、無記諸法之得既俱有,彼雖相違應頓現行。以此二義俱不應理,故結論為:「若於引發緣中,勢力自在,假立為得。以此自在為依止故……若欲希彼復現在前,便能速疾引發諸緣,令得生起,是故亦說此名為得。」即於引發緣中勢力自在上假安立為得,此假立實為本論異於他經之重要術語特點。

三、得之三種差別。詳述為:(1) 種子成就: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等不由功用而現行者,其種子若未為奢摩他之所損伏、未為聖道之所永害、未為邪見損伏諸善根者,皆名種子成就;(2) 自在成就: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的生緣攝受增盛因種子;(3) 現行成就:現在諸法自相現前轉。三種成就之別於此清晰。

四、得於因果與修行中的位置。於因果論中,得與生、成、辦、用、轉並列為果之內容:「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亦於因相雲:「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 並明「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於菩薩住中,則以「若正入時,說名為得;入已果利成辦圓證,說名等流」 區分得與等流之分位差別。此外,於心得生之七因緣中列「已證得故」為其一;於理門中以「證得、教導」為後二種理門;以「到究竟故、不還法故、無退法故」為善證得之二因緣,皆圍繞得之已得、未得、續得層面而立論。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T1595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對「得」的核心說明,見於論釋法身證得之處。本文先分辨四種情形:「有證不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繼而表明此處所要顯示的是「亦證亦得」,由此將「得」與「證」並列而辨其義。

就「得」而言,一切眾生處於生死之中,並非本來沒有法身,而是「恆與法身相應」。這種相應無始以來自然成立,故名為「得」。因此,本論所說的「得」,重點在於法身本來與眾生相應、眾生從不離於法身;原文又以一切色不在虛空之外為喻,說明無有眾生在法身之外,遂稱「法身於眾生本來是得」。這正切合「令某法與有情相屬相續」的意涵,而其所屬之法在此特指法身。

本論並特別限定此「得」不是「觸得」,因為它並非根識所能證知。釋文說,設問法身如何證得,正是為了離開單就「相應得」而說的層次,進一步說明「證」的意義。可見本文實際使用了「相應得」與「觸得」兩種術語形式:前者指無始自然成立的法身相應,後者則涉及由修證而有始地觸證法身。

就「證」而言,論文說「是觸從初所得」,釋文解作觸得有始,且由方便而成,利益無窮。法身本來相應之「得」無始,而觸證之「證」則須由方便成辦;二者雖可合稱「證得」,義理上仍有分別。釋文又以眼根證見色須具實境、根不壞、有覺觀、識不亂及無闇障等五義為喻,說證知法身也必須具足相應條件。

此外,本文亦以簡約語句呈現得的修行次第與結果關係,如「由加行至得」及「由得及成就」,顯示「得」既可作為加行所至,也可進而與成就相連。另有「不得及得,於中二平等」之說,將不得與得並舉而說二者平等;原文在此僅作偈頌式表述,不宜另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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