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生雜染

jātisaṃkleśa

由受生而引發的染汙與苦患。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生老死支屬緣生一重;性空讀法下受生苦患本無自性(2)。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生雜染”說的,不只是出生很痛苦,也不是說“活著本身就是罪過”。它是《瑜伽師地論》所立三種雜染之一,與“煩惱雜染”“業雜染”並列,專門揭示:有情由於煩惱與業,在三界中取得某種生命形態、身心條件與生存處境;這種受生既有種種差別,又伴隨艱辛,去向並不固定,並且前後相續、展轉流轉。

這裡的“生”,不能縮成嬰兒離開母體的那一刻。它包括因緣所成的受生、受生後所得的身心、所處世界,以及以此身心為依託而展開的老、病、死等過程。這裡的“雜染”也不等於道德上的“骯髒”,而是說這種生命狀態仍受無明、愛取與業力牽引,不能完全自主,仍會成為後續苦及繼續受生的條件。

《瑜伽師地論》把三種雜染放在一條完整的因果鏈上理解:

- 煩惱雜染,是無明、貪愛、執取等內在染因; - 業雜染,是由煩惱推動而形成的有漏造作及其勢力; - 生雜染,是由煩惱與業所引出的受生及其相續果相。

三者不能混為一談。譬如,一個人因為害怕失去地位而強烈攀緣,這是煩惱層面;他在這種攀緣下反覆欺騙、排擠別人,形成相應造作,這是業的層面;由這些因緣成熟而取得某種不能隨意選擇、又繼續承受苦樂的生命處境,則屬於生雜染所要觀察的果相。按照佛教跨越前後世的緣起立場,這條因果並不限於一生之內;當代生活中的心理—行為—處境循環,只能幫助我們理解其結構,不能代替經典所說的三世受生。

《瑜伽師地論》說生雜染“由四種相應知”,四相缺一不可:差別、艱辛、不定、流轉。

第一是“差別”。

受生不是一律相同的。所得生命類別不同,所處境界不同,身心能力不同,主要經驗到的苦、樂、捨受也不同;能生與所生的清淨、不清淨情形,也有差別。有情可能生於天、那落迦、人、鬼、傍生等不同趣類;欲界、色界、無色界的受生也不相同。《瑜伽師地論》還把自在菩薩與諸有學者納入相關辨析,可見“生”的分類不能只用世俗意義上的幸福或不幸來判斷。

論中依苦樂、清淨情形及所生之處,把生略分為十一種:一向樂生、一向苦生、苦樂雜生、不苦不樂生、一向不清淨生、一向清淨生、清淨不清淨生、不清淨清淨處生、清淨不清淨處生、不清淨不清淨處生、清淨清淨處生。

這十一項不是十一種情緒標籤,而是從不同判準辨別受生:有的著眼於受生後苦、樂、捨受的主要性質;有的著眼於能生或所生的清淨與不清淨;有的同時考察有情自身與所生處的清淨關係。因此,不能把“一向樂生”草率理解為人生從不遇到任何不快,也不能把“清淨處生”直接等同於已經解脫。處所、受用、能生之因與心相續是否清淨,是不同層次。

第二是“艱辛”。

受生意味著取得一個有條件、會變化、會受損的身心。身體需要維持,會飢餓、疲憊、患病、衰老;心會因所愛分離、所求不得、怨憎相會而受逼迫。更深一層的艱辛是:我們必須不斷照料一套自己無法徹底支配的身心條件,卻又極容易把它認作“我”和“我的”。

所以,生雜染的艱辛不只發生在明顯受苦的人身上。優越的受生也需要維持,並潛藏衰敗、離散與終結。快樂並不會因為是快樂就自動成為雜染;問題在於,有漏快樂依賴條件、終會變動,而未離貪愛者會據此生取著,繼續營造後有。《瑜伽師地論》因此並未把一切受生壓扁成同一種苦感,而是分別承認一向樂、苦樂雜、不苦不樂等差別,同時指出它們仍處在未究竟離系的結構中。

第三是“不定”。

有情所生之處、所得類別、苦樂境況及清淨程度,並非永遠固定。現在優越,不保證以後仍然優越;現在困頓,也不表示本性永遠困頓。在佛教的業果論中,受生隨複雜因緣而轉,不能僅憑當前身份推定永久去向。

“不定”一方面打破優越者的傲慢:好的處境不是一個永恆自我的勳章。另一方面也打破絕望:惡劣處境並非不可改變的本體判決。但不定並不等於隨機,也不等於“做什麼都無所謂”。正因為結果依因緣而變,煩惱、行為、修習與見地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第四是“流轉”。

受生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緣起鏈條中的一環。《瑜伽師地論》以“無明乃至受”“愛乃至老死”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的因果相續,並特別指出,愛雜染能引生後有;後有既起,隨之便有生、老、病等種種大苦。

這不是一條簡單的直線,而是一種會自我續接的循環:過去煩惱推動造作,造作成為受生之緣;取得新的身心以後,又在接觸、感受中生起愛取,繼續造作未來之因。生雜染既是前面煩惱與業的果,又會成為後面煩惱、業與老死之苦的所依。

因此,它在解脫道上的位置十分關鍵。佛法並不只想讓我們在既有生命條件裡“感覺好一點”,而是要如實看見整個生產痛苦的系統:煩惱如何發動業,業如何牽引受生,受生如何提供新一輪愛取與老死的場域。若只暫時緩和情緒,卻沒有觸及無明和愛取,循環仍可能繼續;若從見地、戒行與現觀上斷除其因,生雜染才可能究竟止息。

《瑜伽師地論》把清淨說成三種雜染的離系,並安立菩提分法;又提出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觀、現觀邊智諦現觀與究竟現觀,以對治、斷除包括生雜染在內的三種雜染。這裡的重點是“離系”:不是憎恨生命、毀壞身體或逃避責任,而是不再被無明、愛與業繫縛著取得後有。佛教所謂出生死,所離的是受煩惱與業支配的流轉,並不是以厭世情緒否定一切生命經驗。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當代的早晨:你擠在通勤車廂裡,睡眠不足,手機不斷推送消息。公司正在裁員,伴侶昨晚又因育兒分工與你爭執。你打開社交平臺,看見同齡人曬出升職、旅行和親密家庭,心裡忽然緊起來。

先看“差別”。

同一班地鐵裡,有人身體健康,有人忍著慢性疼痛;有人擁有穩定住所,有人正擔憂房租;有人昨夜照顧孩子幾乎沒睡,有人剛從假期回來。大家同樣叫“人”,所得身心條件、家庭資源、主要苦樂與應對能力卻並不相同。這可以幫助我們體會受生的差別相。

但最容易犯的錯,是把社會階層直接等同於經典所說的某一種生,彷彿富裕就是“一向樂生”,貧困就是“一向苦生”。經典的分類涉及三界受生、感受性質、清淨程度與所生之處,不是一張現代職業或收入分級表。現實處境可以作為觀察差別的窗口,卻不能被武斷地套成某一道、某一趣或某一種生。

再看“艱辛”。

你站在車廂裡,腰痠、睏倦、焦慮,同時還要回復工作消息。所得身體必須進食、睡眠和治療,所得社會身份需要維持,親密關係需要照料,孩子需要保護。即使升職成功,新的責任和失去職位的恐懼也可能隨之出現。

這裡也要避免另一種錯配:艱辛不是說每一分鐘都在主觀上感到劇痛。你可能戴著耳機聽喜歡的音樂,喝到一杯好咖啡,確實感到快樂;生雜染並不要求否認這份快樂。它要求進一步看見:快樂依賴身體、設備、金錢、關係和環境,條件會改變;若心立刻抓住它,要求它永遠持續,快樂本身便成為愛取繼續運作的落腳處。

然後看“不定”。

上午你還擔心被裁,下午卻得知項目獲批;今天伴侶與你衝突,明天也可能因一次坦誠談話重新靠近。身體會從健康轉為疾病,也可能經過治療恢復一部分功能。聲譽、收入、家庭角色和心理狀態都在因緣中變化。

這種日常變化不是經典“三界受生不定”的全部含義,卻能訓練我們理解“不固定”意味著什麼:當下狀態不是永恆身份。由此生出的智慧,不是消極地說“一切都說不準”,而是更謹慎地種因——不因順境放逸,不因逆境認定自己永遠如此。

最後看“流轉”。

裁員消息出現時,你先感到不安。若看不清這種感受,心便可能迅速生愛與取:一定要保住身份,一定不能輸給同齡人。為了穩住位置,你開始隱瞞問題、搶奪功勞、攻擊同事;回家後又把壓力傾倒給伴侶。第二天關係更緊張,工作環境更敵對,你的不安反過來加深,於是更依賴刷手機、消費和比較來短暫止痛。

在這個縮小的生活截面裡,可以清楚辨認三種雜染的結構:恐懼、貪著和敵意是煩惱方面;由此發動的欺瞞、傷害與反覆習慣,是造作方面;逐漸形成的工作、關係和身心處境,是相應果相。它能幫助我們理解“因推動果,果又成為新因的場地”。但仍須說明:這種心理循環只是便於觀察的近距離模型,不等於已經完整說明了《瑜伽師地論》所說跨越前後世的業果與受生。

修行的切入口,也正在同一個現場。你若能如實辨認感受,不立刻把不安解釋為“我完了”;以正見思擇因果,以信受持正法,以戒阻止傷害性行為,再進一步現觀諸諦,就在削弱由感受轉成愛取、由愛取轉成有的力量。佛法不是要求你不去應聘、不照顧孩子或不解決婚姻問題,而是讓你在承擔責任時,不再用貪、瞋、痴製造下一輪系縛。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很容易把困境理解成單純的心理狀態:“我焦慮,是因為我不夠會調節情緒。”生雜染把視野拉得更大。我們的痛苦不只來自某個念頭,也來自已經取得的身體條件、家庭關係、社會位置、生存環境,以及長久形成的習慣與造作。它提醒我們,不能把所有責任都壓給眼前那顆心,更不能用幾句積極思考掩蓋真實的疾病、貧困、照護壓力與結構性困境。

與此同時,它也不讓我們把一切都推給環境。外部處境固然重要,但心如何對苦樂生愛取、如何在壓力下繼續造作,也在塑造以後可經驗的世界。生雜染因此避開兩個極端:既不是“全怪自己”,也不是“全由外界決定”,而是從多重因緣中理解生命。

算法生活尤其能讓“流轉”變得可見。一個人因寂寞點開某類內容,平臺依據停留時間繼續推薦,新的內容又加強他的慾望、憤怒或偏見,繼而促使他產生更多點擊。這個迴路與煩惱—造作—結果—再造作的結構有可供對照之處。不過,算法只是人為設計的信息反饋機制,不能等同於佛教的業與三世因果;它至多幫助我們看見,一個微小傾向如何藉助條件反覆自我強化。

AI與腦科學也能提示我們:人的決定受到身體狀態、既往經驗與環境線索的深刻影響,“我完全獨立自主”的感覺未必可靠。但相關科學研究仍受實驗設計、測量方法與意識理論爭議所限,也沒有因此證明輪迴、業果或三界受生。佛法所處理的是苦、集、滅、道及解脫的實踐問題,科學模型可以參與對話,卻不能被包裝成經典義理的實驗認證。

更重要的是,生雜染讓慈悲獲得了堅實基礎。看見“差別”,我們知道別人並非拿著與我們相同的身心條件開始生活;看見“艱辛”,我們不再輕率地說“想開點就好”;看見“不定”,我們不會把任何人永遠釘在成功者、失敗者、好人或壞人的標籤上;看見“流轉”,我們既理解一個人何以變成今天這樣,也知道必須停止繼續製造傷害的因。

它也重新校準了修行目標。若只追求更舒適的受生、更穩定的身份或更長久的快樂,仍然是在流轉結構內部優化條件。佛教並不否定改善生活,也不反對善業所感的安樂;但善趣與安樂不是究竟解脫。只要無明、愛取與有仍在,優越處境仍具有不定性,也仍可能成為後有之緣。解脫道的方向,是一面止惡修善、改善因緣,一面現觀苦與苦因,最終解除煩惱、業與生三種雜染的繫縛。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生雜染就是出生很痛苦”。

不準確。出生及其艱辛屬於其中內容,但生雜染的範圍還包括受生差別、所得身心、清淨與不清淨的組合、不定性,以及前後相續的流轉。它不是一個單句的悲觀判斷,而是一套關於受生果相的分析。

第二,“生雜染是一種煩惱”。

不對。《瑜伽師地論》明確把生雜染與煩惱雜染、業雜染並列。愛等煩惱能夠引生後有,卻不能因此把後有及受生果相改名為煩惱。煩惱是染因,業是由煩惱推動的造作,生雜染著重由此所得的受生及相續結果;三者密切相依,但概念位置不同。

第三,“生雜染就是現世生活不順”。

過窄。工作、婚姻、健康等處境可以幫助觀察其結構,卻不是生雜染的完整定義。經典討論的是三界中有情受生,涉及天、那落迦、人、鬼、傍生,以及欲界、色界、無色界等差別,並置於跨越前後世的緣起流轉中。

第四,“既然受生有雜染,佛教就是反生命、反生育”。

這把解脫論誤讀成了生命厭惡。雜染指由煩惱與業繫縛的受生結構,不是在譴責嬰兒、身體、父母或養育行為。停止流轉的方法也不是憎恨身體或傷害生命,而是修正見地、淨化行為、斷除無明愛取,趨向三雜染的離系。慈悲照護現有生命,與求出離並不衝突。

第五,“既然有一向樂生,快樂的受生就不屬於雜染”。

不成立。《瑜伽師地論》正是因為如實承認受生有樂、苦、苦樂雜與不苦不樂等差別,才不把所有生命經驗說成同一種痛感。但有漏之樂依緣而有、終歸變動;若尚未離開愛取與後有,它仍在流轉範圍內。苦不是雜染的唯一表現,不能自主、不定和繼續繫縛同樣是問題。

第六,“清淨生就是已經究竟解脫”。

不能這樣簡單等同。論中的十一種生會從清淨、不清淨以及所生之處等不同角度分類;某一項帶有“清淨”之名,不等於所有煩惱、業與生雜染都已究竟離系。必須辨明是在說能生之因、所生相續、所生處,還是究竟解脫,不能只看字面。

第七,“不定就是沒有因果,一切隨機”。

恰好相反。不定是說受生類別、處所與清淨情形不會永恆固定,會隨因緣而轉;正因為因緣可轉,戒、定、慧與善惡業才有意義。不固定不等於無規律,更不等於否定業果。

第八,“流轉只是反覆出現相同情緒”。

反覆焦慮、刷手機或陷入關係衝突,可以作為理解流轉結構的近例,卻不能取代經典所說的生死流轉。生雜染所說的是煩惱與業引生後有,受生以後又有老、病、死等苦,並繼續成為後續造作的條件。心理循環是局部映照,不是完整對譯。

第九,“知道輪迴很苦,就已經在修生雜染的對治”。

概念理解只是起點。若知道以後仍隨貪瞋痴行動,產生新業,對流轉的知識很容易變成另一種談資。《瑜伽師地論》把對治放在思、信、戒、諦智及究竟現觀的進程中,說明修行既需要思擇與信受,也需要戒行的實際阻斷,更需要對真實義的現觀,直到究竟離系。

生雜染最終要我們看見的,不是“生命毫無價值”,而是“受煩惱與業牽引的生命相續不能提供永恆可靠的歸宿”。看清差別,使人不傲慢;看清艱辛,使人有慈悲;看清不定,使人不放逸也不絕望;看清流轉,使人從只想修補眼前,轉向斷除製造後有的根本因。

這正是它在解脫道中的位置:它讓我們看見煩惱與業並不會停留在心念和行為層面,而會結成必須親自承受的生命世界;也讓我們明白,真正的清淨不能只在果上挑選較舒服的一生,而須從無明、愛取與有的根處解除繫縛。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生雜染」是《瑜伽師地論》所立三種雜染之一,與「煩惱雜染」「業雜染」並列,用以總攝有情在三界中受生的差別情狀、艱辛過患、不定性及展轉流轉。論中所用固定術語即為「生雜染」,並未改稱「受生染」或「生苦染」。因此,它不是某一種煩惱的別名,也不只是「生即是苦」的單一命題,而是整體雜染施設中專就受生及其相續果相所安立的一類。

本論以四種相作為認識生雜染的直接綱領,即「差別」「艱辛」「不定」「流轉」。所謂差別,指受生的類別、境界與苦樂等情形各異;艱辛,指受生之事及其所伴身心境況具有艱難與苦迫;不定,顯示有情受生的處所、類別及清淨情形並非恆常決定;流轉,則指有情依煩惱與業展轉受生,相續於生死之中。原文以「由四種相應知」標示其論述方式,故此四項構成生雜染義不可省略的核心。

二、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一方面從總體施設說三界雜染:一切雜染可攝為煩惱、業、生三種;與之相對的清淨,則表現為三種雜染的離系以及菩提分法。生雜染由此位居由染轉淨之整體架構內,其所指範圍不限於出生一刻,而涉及因緣所成的受生、受生後所得身心,以及由此延續的生死流轉。

另一方面,本論在「生雜染決擇」中,依苦樂、清淨情形及所生之處,將「生」略分為十一種:一向樂生、一向苦生、苦樂雜生、不苦不樂生、一向不清淨生、一向清淨生、清淨不清淨生、不清淨清淨處生、清淨不清淨處生、不清淨不清淨處生、清淨清淨處生。這一分類同時考察受生後的感受性質、能生或所生的清淨差別,以及出生所在的境界。

十一種生所涵蓋的有情與處所,包括諸天、那落迦、人、鬼、傍生、欲界異生、色界與無色界異生、自在菩薩及諸有學者等。由此可見,本論並未把所有受生僅歸結為同一種苦相,而是以苦、樂、捨受,清淨與不清淨,以及能生、所生之處的組合,呈現受生現象的多重差別。這也具體展開了四相中「差別」與「不定」的內容。

本論又從煩惱過患說明受生之苦果:煩惱能令有情「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發「生等種種大苦」,並可使有情身壞之後墮入惡趣、生於那落迦。此處所說不只是在生前生起煩惱,也包括由煩惱所引的後續受生,以及取得生身後所受的身心憂苦。

從緣起次第而言,本論以「無明乃至受」及「愛乃至老死」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並說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生雜染因此依前因而起,又成為後續老死等苦的所依,呈現跨越前後世、因果相續而不斷流轉的面向。

論中尤其指出,由愛雜染能引生後有,後有既起,隨之便有生、老、病等一切大苦。故就受生所引出的苦染而言,原文直接著重於愛對後有的引生,以及後有所伴隨的生老病苦;它並不把「生雜染」另行安立為一種煩惱名稱。

在斷除之道上,本論提出六種現觀,即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觀、現觀邊智諦現觀與究竟現觀,用以對治、斷除包括生雜染在內的三種雜染。生雜染的止息因而與煩惱雜染、業雜染的離系同置於現觀及究竟清淨的脈絡中。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瑜伽部《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未提供其他部類經論或本論異譯本的對應段落,因而沒有「五陰/五蘊」一類可逐本對照的異詞。本論各相關段落一致採用「生雜染」這一名稱,並與「煩惱雜染」「業雜染」並稱;不宜在記述時改造為原文未立的「受生染」「生苦染」等名目。

同一論內的表述角度則有所不同:總攝三界染法時說煩惱、業、生三雜染;直接辨相時說差別、艱辛、不定、流轉四相;決擇受生時列十一種生;說煩惱過患時著重受生身心憂苦與墮惡趣;說緣起時以無明、行、受、愛乃至老死顯示三雜染的因果相續;說對治時則列六種現觀。這些是同論不同論域的施設,應依各段原有用語並列記錄,不以其中一種表述取代其餘表述。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生雜染與煩惱雜染的關係,表現在煩惱能引後有、能令有情受生,並使所得生身承受憂苦;其中「愛」被明確說為引生後有的重要染因。 生雜染與業雜染的關係,則見於緣起及三雜染的相續施設:由無明等煩惱發起諸行,現在與過去諸行能生雜染,進而形成後續受生與老死。

它與「後有」的關係是能引與所成:愛雜染引生後有,後有展開為生及生後的老、病等大苦。 它與「生死流轉」的關係,則由四相中的「流轉」直接標明;受生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前因後果展轉相續的一環。 它與「清淨」的關係具有兩層意義:十一種生本身依清淨、不清淨及所生處而作差別分類;究竟對治上,則以三雜染的離系和六種現觀顯示由染至淨。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本論概括其辨相綱領曰:「由四種相應知」,其四相為「差別、艱辛、不定、流轉」。 說煩惱所致受生苦果時,原文有「受彼生身心憂苦」及「生等種種大苦」。 說緣起與三雜染時,以「無明乃至受」「愛乃至老死」標示因果次第。 說愛與後有的關係時,明示愛雜染引生後有,隨後而有生、老、病等一切大苦。 這些語句分別顯示生雜染的四相、苦果、緣起相續與後有因果,是理解本論此一概念的主要原文依據。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三種雜染」為根本框架安置「生雜染」一義: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三者並舉,構成雜染施設建立之總綱。此三雜染並非孤立,論中明言為斷此三種雜染,須修六種現觀——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觀、現觀邊智諦現觀、究竟現觀,顯示生雜染之對治被納入完整的現觀修道次第之中。

論中對生雜染之正面界定,以四種相為綱:「一、由差別故;二、由艱辛故;三、由不定故;四、由流轉故」。此四相從類別差異、受生艱苦、趣向不定、相續流轉四個面向總攝生雜染之體性,是本論獨有的分析結構。

在緣起因果之決擇中,論以「根本二惑」——無明與愛——為雜染之因,謂「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並明言此即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此處生雜染被理解為無明與愛所驅動之果相流轉,且論中特別指出「自無能作用」等語乃別顯業雜染義,而業雜染與生雜染互為因果、不可割裂。

本論最具特色的論述在於生雜染決擇部分,將「生」細分為十一類:一向樂生(一分諸天)、一向苦生(諸那落迦)、苦樂雜生(一分諸天、人、鬼、傍生)、不苦不樂生(一分諸天)、一向不清淨生(欲界異生)、一向清淨生(已證自在菩薩)、清淨不清淨生(色無色界異生)、不清淨清淨處生(欲界般涅槃法有暇處生)、清淨不清淨處生(色無色界異生)、不清淨不清淨處生(欲界異生不般涅槃法或無暇處生)、清淨清淨處生(色無色界非異生諸有學者)。此十一種分類以苦樂與清淨兩軸交叉,將三界五趣之受生悉數攝入生雜染之差別相中,為其他經論少見之細密分判。

在五種緣起雜染(疑雜染、愛雜染、信解雜染、見雜染、增上慢雜染)中,論特別指出「由愛雜染所雜染故,引生後有生老病等一切大苦」,將生雜染之直接動因歸於愛雜染,與前述「根本二惑」中愛為眾苦之因的說法相呼應。見雜染則令有情「於五趣等生死大海不得解脫」,從邪見增上之角度補充生雜染相續不斷之機制。

在十種普攝一切義之架構中,論將雜染義定位為「三界中三種雜染」,而以「三種雜染所有離繫菩提分法」為清淨義,使生雜染與清淨構成對治關係。此外,論中亦以「生等」與染惱、惡行、生諸苦等並列為過患相。

術語方面,本論始終使用「雜染」一詞(而非「染汙」「垢」等異名),並以「生雜染」為固定三字術語;分類上以「異生」稱未證聖果之凡夫,以「那落迦」稱地獄趣,以「般涅槃法」與「不般涅槃法」區分有無解脫種性,皆為本論特有之用語習慣。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以「生雜染」為固定術語,並將它與「煩惱雜染」「業雜染」並列,合說雜染性有三種。論中先以頌文「煩惱、業、生性,雜染相應知」總攝三者,正文則依次建立三種雜染的名目;因此,本論記述此概念時所用的明確名稱是「生雜染」,不是泛稱生死之苦,也不是以部類或其他名稱代替。

生雜染的核心表述是「因煩惱及業故生,因生故苦」。此語顯示其前後關係:有情之生以煩惱與業為因,而生又成為諸苦生起的根由。論中對業雜染另說「引業」能引有情世間、器世間之果及異熟,又說「生業」助成先前所引之生;由此可見,生雜染是在煩惱與業所導致的受生及其苦果上立名。

本論列舉生所伴隨的多種苦患,包括胎藏所迫苦、老病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與麁重行俱生長苦、數死生苦,以及生諸難苦。這一列舉兼及入胎受迫、生命衰變、人際離合、願求不遂、麁重俱行、反覆死生與生於諸難等側面,最後以「是名為生」作結,將這些苦患納入生雜染的具體說明。

在進一步的勝決擇中,本論又從生起機制說明生雜染:依止其餘中有,以將受生之處為所緣境,染汙心生起,從而使「生有相續」。頌文所用的形式是「依餘有所緣,染汙心生起」,正文則明言「依止餘中有,緣生處為境」。因此,本論不只列出生後之苦,也特別指出中有、所緣生處、染汙心與生有相續之間的關聯。

本論並以受生的種類與範圍展開此義:就生類而言,有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種;就界而言,有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就趣而言,則於地獄等五趣中受諸生死。其總結語稱「若死若生若處所」,表示生雜染的勝決擇兼攝死亡、出生及受生處所。就多譯名歸一而言,本論在此明確使用「四種生」「三界」「五趣」「中有」「生有相續」及「生雜染」等語,其中「五趣」是本論正文的用詞,原文並未在此改稱其他趣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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