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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染相

saṃkleśa-lakṣaṇa

煩惱業生所呈現的染汙相。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雜染相緣生無性。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雜染相”不是給某一種壞情緒貼標籤,而是在觀察:一個本來可以如實知、自由回應的生命,怎樣在煩惱的牽引下造業,又怎樣承受業果、繼續流轉。它所呈現的,不只是某一刻“心情不好”,而是一整條由心到行為、由行為到生命處境的染汙鏈條。

《瑜伽師地論》用三類總攝雜染:

“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

這三者不是三個互不相干的抽屜,而是相續運轉的三個環節:

- 煩惱雜染:心被貪、瞋、痴等擾動、矇蔽,不能如實認識境界,也不能自在作主。 - 業雜染:煩惱進一步發動有意志、有取向的身、語、意造作,使未來苦樂之果具備因緣。這裡的“業”不是泛指一切動作,更不是神秘的獎懲賬本;關鍵在於帶有意向、能夠燻成後續果報的造作。 - 生雜染:由煩惱與業所牽引而有後續之生,並在所生處境中經歷差別、艱辛、不定與流轉。它不只表示出生時的一瞬,而是包括有漏生命被生老病死、聚散得失所制約的整個處境。

可以把它看成一個循環:

煩惱使人誤認和執取 → 執取推動造業 → 業形成後續生命及經驗的條件 → 新的處境又成為煩惱活動的場所。

因此,雜染相在解脫道上的價值,是幫助修行者看見“苦如何被製造和續接”。佛法並不只問“我現在難不難受”,還會繼續追問:這種苦以什麼認識錯誤為前提?心怎樣黏住了境界?黏著如何變成選擇和習慣?這些選擇又怎樣塑造下一刻、下一段人生乃至後有?如果看不清這條鏈,修行很容易停在暫時安撫情緒;看清之後,才知道該在哪裡截斷流轉。

一、煩惱雜染:不是隻有情緒爆發

《瑜伽師地論》從自性、分別、因、位、門、上品、顛倒所攝、差別、過患等方面觀察煩惱雜染。這意味著煩惱不能只按“我有沒有生氣”來判斷,還要觀察:

- 它以什麼為性質; - 因什麼條件生起; - 目前處於潛伏、滋長還是強烈現行的階段; - 從眼、耳、鼻、舌、身、意的哪一道門進入; - 它如何扭曲認識; - 它會造成什麼後患。

論中說:

“雜染自性謂欲貪,雜染行路謂內外處;依能取所取差別建立。”

這裡的“欲貪”不是僅指性慾,也不是說任何願望都是罪惡;它指心面對可愛境時所生的染著、佔有和不肯放舍。其“行路”是內外諸處:眼、耳、鼻、舌、身、意等內處,以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外處。換句話說,雜染不懸浮在抽象的心靈裡,它總沿著具體的感官、對象和認識活動運行。

依眼等根,對色等境生起貪著,是外境雜染;依觸而貪著所生的內在感受,是內受雜染。前者像是“我一定要得到那個對象”,後者則更隱微:“我一定要繼續這種舒服”“我絕不能再有這種難受”。很多時候,我們以為自己執著的是手機、職位或某個人,實際更深處執著的是這些對象在心裡引起的感受。

這裡還要分清三個層次:

- ,是煩惱當下現行、纏住心的狀態,例如盛怒正在支配語言和判斷。 - 隨眠,是煩惱尚未明顯發作,卻仍潛伏相續,遇緣便起的傾向。 - 粗重,是煩惱熏習留下的不調柔性,使身心難以輕安、難以自在轉向善法。

所以,“我現在沒發火”並不必然等於瞋恨已經斷除;它可能只是沒有遇到觸發條件。論中解釋“有貪心”,既包括與貪相應的現行心,也包括隨逐此類煩惱的粗重。觀察染汙心,不能只看表面有沒有情緒,還要連同纏與隨眠來認識。

二、業雜染:煩惱開始塑造未來

煩惱是擾動和矇蔽,業則是這種擾動進入意志造作以後留下的方向與力量。

一個念頭偶然閃過,與反覆認同它、籌劃它、說出口、付諸行動,並不相同。比如嫉妒生起,是煩惱的現行;因為嫉妒而故意貶低同事、散播失實信息,則已進入語業和身業;事後不斷替自己辯護,讓這套反應成為慣性,又加強了相續中的習氣。

這也是為什麼佛教倫理不只評價外觀結果,還重視動機、認識與造作。外表相似的行為,可能由慈悲、恐懼、貪名或瞋恨推動,業的性質並不因此完全相同。不過,重視動機也不等於“只要自稱好心,怎樣做都可以”;動機、手段、對象、後果和反覆熏習,需要一併審察。

三、生雜染:被條件推著繼續承擔

生雜染應從差別、艱辛、不定、流轉四相來了解,不能窄化成“投胎”兩個字:

- 差別:眾生依不同因緣而有不同的生處、身心條件與苦樂遭遇。 - 艱辛:有生便須維持生命,並受衰老、疾病、失去、死亡等逼迫;即使順境,也離不開經營、守護和憂懼。 - 不定:身份、關係、健康、財富和所愛都不能永遠維持,處境會隨因緣改變。 - 流轉:煩惱與業未斷,生命便在相續中不斷承接新的有漏處境,而新的處境又給煩惱提供活動空間。

因此,生雜染不是在否定生命中一切溫情和美好,而是指出:凡由煩惱與有漏業支撐的存在,都無法提供無條件、不可失壞的安穩。若把暫時可愛的事物要求成永恆依靠,愛護就很容易變成抓取,抓取又重新發動煩惱與業。

論中還列出疑雜染、愛雜染、信解雜染、見雜染、增上慢雜染五類,用以顯示雜染並不都表現為粗暴慾望:

- 疑雜染使人在應當抉擇處反覆疑惑,陷於苦惱,不能前進。 - 愛雜染以貪愛滋潤後有,導向後續大苦。 - 信解雜染是對錯誤原因或錯誤道路發生信受與認同;“相信得很堅定”並不自動等於清淨。 - 見雜染是錯誤見解參與支配生命,可能引向惡行與惡趣。 - 增上慢雜染是尚未證得而自以為證得,導致修行用功得到異果,甚至無果。

這五類提醒我們:雜染不一定面目猙獰。它也可能穿著理性、信仰、勤奮甚至修行成就的外衣。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常見場景:下班通勤時,你打開手機,看見同齡人在社交平臺宣佈升職、買房,又展示一段看似完美的親密關係。

第一步,是內外諸處接觸。眼根面對屏幕上的色境,意識同時讀取文字、比較意義。屏幕、圖像和文字屬於所取的境;正在觀看、分別的眼識與意識活動,處在能取這一邊。這裡要特別注意:看見內容本身還不是雜染。感官接觸和正常識別不是罪過,雜染要從染著、顛倒和相應造作中辨認。

第二步,觸緣受生。畫面使你先有一點羨慕的樂受,繼而比較自身,生出酸澀、焦慮或受挫的苦受。若只是如實知道“這裡有樂受”“這裡有苦受”,尚可保持觀察;若心立刻要求“我要一直擁有被羨慕的感覺”或“我絕不能承受落後的感覺”,便出現對內受的貪著。這是內受雜染。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不舒服本身當成煩惱。苦受不必然是瞋,樂受也不必然是貪;真正需要觀察的是心是否黏住、排斥、認同並由此失去自在。

第三步,對外境執取。你開始相信:只有得到同樣的職位、房子或伴侶,自己才算有價值。此時心不僅喜歡某個對象,而是把對象設定為自我成立的條件,這是外境雜染。對象未必有錯,努力改善生活也未必是貪;問題在於心是否以佔有它來填補一個被想像出來的、必須填滿的“我”。

第四步,煩惱雜染展開。羨慕轉成貪求,對他人的順利轉成嫉妒或瞋意,又因只看見對方剪輯過的生活而產生顛倒判斷:“別人都過得圓滿,只有我失敗。”貪、瞋、痴並非孤立出現,它們會互相支持:因為痴而誤認,因為誤認而貪求,因為求不得而生瞋。

如果你當下關掉手機,瞋惱暫時平息,並不能就此斷定雜染已除。它可能以隨眠潛伏;下次看見相似內容又會發作。反覆比較所形成的緊繃、難調和自動反應,則表現為相應的粗重。當嫉妒正強烈支配注意力和判斷時,則是煩惱之

第五步,進入業雜染。你可能衝動消費,以購買維持身份感;可能在伴侶面前抱怨、遷怒;也可能匿名嘲諷對方,或在工作中以不正當方式爭奪機會。這些帶有意向的身、語、意造作,不再只是“情緒經過”,而會傷害關係、強化習慣,併為後續經驗準備條件。

第六步,顯出生雜染的四相。你不得不承受消費債務、關係疏遠和職場敵意,這是具體處境的艱辛;人與人擁有的身體、家庭資源和機會本來就有差別;今天獲得的職位與讚譽仍會變化,顯示其不定;若每次不安都靠比較、佔有和攻擊解決,這套模式便在一個個念頭、一天天生活乃至後續生命中反覆接續,成為流轉

第七步,是解脫道的切入。你不必先責罵自己“怎麼又嫉妒”,而可以如實辨認:這是有貪心、這是有瞋心,這是苦受之後的排斥,這是把外境誤當成自我價值的保證,這是一個正準備轉成語言或行動的意向。看清以後,暫停有害造作,轉而培養正見、正念、慚愧、慈心與不害。這樣做不是把情緒壓進地下,而是在纏正現行時不再供給它,在隨眠層面逐步削弱它,使身心從粗重趨向調柔。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很擅長處理表面症狀,卻不一定追問症狀如何構成循環。焦慮來了,就尋找更強刺激;空虛來了,就繼續購物、刷屏;關係受傷,就急於尋找下一個對象;工作壓迫感上升,就把全部問題歸結為“我還不夠成功”。這些方法有時能暫時減輕痛感,卻可能同時加深對外境與內受的依賴。

“雜染相”提供了一張比情緒標籤更完整的地圖。它讓人同時看到:

- 當下是什麼煩惱在染汙認識; - 煩惱沿哪一個根、境和感受運行; - 它是正在現行的纏,還是尚未顯露的隨眠; - 哪個意向即將轉成業; - 這種業正在塑造怎樣的關係、人格與生命處境; - 這些處境又怎樣回頭滋養原來的煩惱。

算法推薦可以作為一個有限的當代對照:平臺依據既往點擊繼續推送相似內容,而人的反覆注意和反應也會增強某種習慣傾向。這個類比有助於理解“越順著某種反應走,它越容易再次出現”,但兩者絕不等同。人的煩惱、業與生涉及倫理意向、認識結構及佛教的生命流轉論,不能還原成推薦算法;腦科學對習慣、獎賞和注意的研究,也不能據此宣稱“科學已經證明佛法”。科學模型仍有各自的方法邊界,對主觀經驗、自由、意識及倫理責任等問題也存在大量未決之處。

在修行上,認識雜染相至少帶來三種轉變。

第一,從責怪自己轉向如實觀察。看見“有貪心之相”,不等於宣佈“我是一個貪婪的人”。前者是可觀察、由因緣而起的狀態,後者卻容易把煩惱凝固成身份。能看見它,便已經出現了不盲從它的空間。

第二,從只管結果轉向守護因緣。許多人等到惡語出口、關係破裂才想補救;雜染相的觀察則把用功提前到接觸、受、愛取和意向形成之際。越早看見,越不必動用激烈手段。

第三,從暫時舒服轉向真正離系。佛法中的清淨,不只是把不愉快換成愉快,而是對治纏與隨眠,使心不再被貪、瞋、痴強迫。舒服仍然無常;不被舒服和不舒服奴役,才更接近解脫。

這也說明戒、定、慧為什麼缺一不可:戒阻止煩惱輕易落實為有害業,定使散亂而粗重的心獲得可觀察、可轉向的能力,慧則如實照見無常、苦、無我及緣起,動搖雜染賴以成立的顛倒認識。三者共同作用,才可能從管理行為深入到削弱隨眠,最終截斷煩惱、業、生的相續。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雜染相不等於“看起來不體面”。

它不是社會禮儀意義上的汙點。一個人外表溫和、說話漂亮,仍可能由貪名、邪見或增上慢推動;另一個人正在悲傷或經歷疾病,也不因此就是“染汙的人”。判斷關鍵在心是否被煩惱矇蔽、是否發動相應業行,而不是形象是否符合某種審美。

二、雜染不只是煩惱。

煩惱雜染只是三類之一。若只討論當下情緒,便漏掉了煩惱如何轉成業,以及業如何成熟為生存處境。完整觀察必須保留“煩惱—業—生”的結構。

三、業不是外在動作的同義詞。

走路、吃飯、操作電腦不能僅因是動作就籠統叫作雜染業。佛教所重的是有意向的造作及其善不善性質。反過來說,一個人即使沒有立刻行動,持續策劃、認同和培養惡意,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意業層面的造作。

四、生雜染不只等於下一世投生。

它確實關聯後有與輪迴,但其內容還包括生命處境的差別、艱辛、不定和流轉。若只把它推到死後,就會錯過雜染正在此刻塑造生活世界這一層。

五、欲貪不等於一切願望。

求學、治療疾病、照顧孩子、修習善法,都可以成為合乎正見的欲求。雜染意義上的欲貪,重在染著、佔有和依賴:心把某個境界抓作“非如此不可”,並因而被它支配。不能把佛法誤解成取消方向、責任與精進。

六、有苦受不等於有瞋,有樂受不等於有貪。

受是經驗的苦、樂、不苦不樂性質;貪瞋則是心對經驗進一步發生的黏著與排斥。修行不是消滅所有感受,而是在感受生起時不立刻被愛取接管。

七、觀察染汙相不等於壓抑。

壓抑是“不准它存在”,如實觀察則是“知道它正在怎樣存在,也不讓它代替我作決定”。《瑜伽師地論》在觀心脈絡中說,於有貪心思惟有貪心之相;與此相違,名不染汙相。重點是如實知其狀態和條件,並以相應法對治纏與隨眠,而不是裝作自己已經清淨。

八、雜染相不能與煩惱簡單判為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

論中以貪為例,說貪上有不寂靜相和雜染相,但此相與貪不可簡單設施為一相或異相,瞋、痴也是如此。意思是:雜染相依貪等煩惱而顯,不能離開所依另找一個實體;但它又是用來說明煩惱所呈現的性狀,不能毫無分析地把“性質”與“所依之法”壓成一個概念。這是一種避免實體化的辨析。

九、勝義諦“不墮雜染相”,不等於否認現實中的因果與苦。

《瑜伽師地論》說:“諸行相墮雜染相,勝義諦相不墮雜染相。”這不是說只要高談空性,煩惱、行為與後果就都不存在;恰恰相反,在緣起的世俗層面,煩惱、業果和對治必須審慎分辨。勝義觀察是不把雜染執成固定自性,並非取消因果責任。若以“本來空”替自己的傷害行為開脫,那不是超越雜染,而可能是見雜染或增上慢雜染。

十、清淨不只是換一種更舒服的心理狀態。

愉快、平靜和高效都可能有價值,但它們仍可能與貪著相應。真正與雜染相對的清淨,要落實為對纏與隨眠的對治:現行煩惱不再支配心,潛伏傾向逐漸削弱,粗重逐漸調柔,造業與受生的動力由此止息。

歸根到底,“雜染相”要我們看的不是一個抽象的“汙”字,而是自由怎樣一點點丟失:先在境界與感受上黏住,繼而誤認、造作,再被自己參與形成的處境牽引。它也同時指出自由怎樣一點點恢復:在接觸時保持覺察,在感受處不急於愛取,在煩惱現行時辨明其相,在意向將成業時停止供給,並以戒、定、慧深入對治隨眠。

它不是用來給自己或別人定罪的術語,而是一張解脫道上的病理圖。圖畫得越細,越能明白苦並非命定;它依因緣而成,也就可以在因緣上止息。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雜染相(saṃkleśa-lakṣaṇa),指煩惱、業、生三種雜染在因緣、階位與流轉過程中所呈現之染汙相狀,為瑜伽行派用來總攝有漏法染汙面貌的術語。

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以三類總攝雜染: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煩惱雜染從自性、分別、因、位、門、上品、顛倒所攝、差別、過患等方面展開;生雜染則以差別、艱辛、不定、流轉四相了知。可見雜染相併非僅指單一煩惱之外貌,而是諸雜染在不同因緣、階位與流轉中所顯之相狀。

本論又直接說明一切雜染的自性與行路:以欲貪為雜染自性,以內外諸處為行路,依能取、所取之別而建立。並分外境雜染與內受雜染:依眼等於色等境生貪著者為外境雜染;依諸觸貪著內受者為內受雜染。

在觀心脈絡中,論中所用直接術語為「染汙相」。其定義為:於有貪心,思惟有貪心之相,乃至於不善解脫心,思惟不善解脫心之相;與此相違者名不染汙相。論釋「有貪心」為貪相應心,或隨逐該品之麁重;一切染汙心應依纏與隨眠而知,能對治纏及隨眠者即成不染汙。故本論談煩惱染汙所顯之相時,採用「染汙相/不染汙相」這組相對用語。

在勝義諦與諸行相之辨析中,論說「諸行相墮雜染相」,而勝義諦相不墮雜染相;又以貪上之不寂靜相及雜染相為例,指出此相與貪不可施設為一相或異相,瞋、痴亦然。是故雜染相既是有漏諸行所可能呈現之染汙面貌,也是貪、瞋、痴自身所具不寂靜、雜染之性狀,但論中不將雜染相與其所依煩惱簡單判作全同或全異。

此外,論列舉疑雜染、愛雜染、信解雜染、見雜染、增上慢雜染五類,分別說明其所致之疑惑苦惱、後有大苦、邪因信解、惡行惡趣、士夫用異果或無果等過患。於決擇煩惱雜染時,則以自性、自性差別、染淨差別、迷斷差別、對治差別五相建立其差別。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存材料主要見於《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譯者玄奘。同論中,隨所論脈絡不同而用語有別:在三類總綱下用「雜染」,於觀心處用「染汙相」「不染汙相」相對之語,於勝義諦辨析中又以「雜染相」與「不寂靜相」並舉;此即同一論中「雜染」「染汙」「雜染相」三語隨境施設之例。

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雜染相與煩惱(kleśa)、纏(paryavasthāna)、隨眠(anuśaya)、麁重(dauṣṭhulya)密切相關:染汙心依纏與隨眠而知,染汙相則以貪、瞋、痴之不寂靜相與雜染相顯之。又與清淨相、勝義諦相對:勝義諦相不墮雜染相,能對治纏及隨眠者則得清淨。

代表性原文引用

- 「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 - 「雜染自性謂欲貪,雜染行路謂內外處;依能取所取差別建立。」 - 「於有貪心,思惟有貪心之相;與此相違者名不染汙相。」「有貪心者,謂貪相應心,或隨逐該品麁重。」 - 「諸行相墮雜染相,勝義諦相不墮雜染相。」 - 「貪上有不寂靜相及雜染相,此相與貪不可施設為一相或異相,瞋痴亦然。」 - 「疑雜染、愛雜染、信解雜染、見雜染、增上慢雜染,分別說明其過患。」 - 「以自性、自性差別、染淨差別、迷斷差別、對治差別五相建立煩惱雜染之差別。」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三雜染」為根本框架施設建立雜染相:「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此三分法貫穿全論,雜染與界、相、如理、不如理並列為所觀境之一環。

論中對煩惱雜染的展開極為細密,先以九門解釋:「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復於決擇分另立五相建立差別:「一、自性故;二、自性差別故;三、染淨差別故;四、迷斷差別故;五、對治差別故」。生雜染則以四相了知:「由差別故、由艱辛故、由不定故、由流轉故」。煩惱雜染之頌以「嗢拕南」標舉,此為本論特有之結集術語。

在修行觀心層面,論中明言「染汙相」之定義:「謂於有貪心思惟有貪心相,乃至於不善解脫心思惟不善解脫心相」;與之相違即「不染汙相」。此處以「纏及隨眠」說明染汙之成立,以「能對治纏及隨眠」說明不染汙之成立,將雜染相落實於當下心念之觀察,而非僅作教理分類。

於緣起善巧中,論更別開五種雜染:「疑雜染、愛雜染、信解雜染、見雜染、增上慢雜染」,並逐一明其過患——疑則「信順於他引趣異路」,愛則「引生後有生老病等一切大苦」,信解則「撥無一切士用」,見則「能感當來諸惡趣苦」,增上慢則「令士夫用異果、無果」。復有「外境雜染」與「內受雜染」之二分:「眼等為依,於色等境起諸貪著,名外境雜染;諸觸為依,貪著內受,名內受雜染」,此二於般涅槃中「皆不可得,非諸魔怨所能遊履」。同處更以十五相了知「愛見雜染」,以纏故「藏」、隨眠故「護」、我見故「覆」。

最具哲學深度之論述見於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之辨。論中設難: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則「如諸行相墮雜染相,此勝義諦相亦應如是墮雜染相」;然「今時勝義諦相非墮雜染相」,故都無異不應道理。又以「雜染相及清淨相」不得「俱時別相成立」,遮遣染淨二相之實有對立。最終以喻顯旨:「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設此與彼貪一相、異相」,於瞋、痴亦爾,由此證成勝義諦相「不可施設與諸行相一相、異相」。此處「雜染相」非獨立實體,乃即於貪瞋痴上不可離亦不可即之相,為本論對雜染相最精要之定性。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以「煩惱、業、生性,雜染相應知」總攝雜染相,並將「雜染性」明分為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三種。此處的核心結構不是僅以染汙心理說明雜染,而是依煩惱、業與生三者相續呈現其完整內容。

煩惱雜染,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的總稱。論中先列十種煩惱: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貪、瞋、無明、慢、疑;又可依所斷分為見所斷、修所斷,依界繫分為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復以邪解行、不解行、非解非不解行、執邪解行、彼因依處行、彼怖生行、任運起行等七種「顛倒行」,說明不同煩惱的活動形態及其所屬。

論中進一步計為見所斷一百一十二煩惱、修所斷十六煩惱,合為一百二十八煩惱;又指出煩惱雜染因義差別而施設眾多名稱,包括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軛、取、繫、蓋、株杌、垢、燒、害、箭、所有、惡行、漏、匱、熱惱、鬪諍、熾然、火、稠林、拘礙等。這顯示本論以多組功能性名目呈現煩惱雜染的差別義。

業雜染,是由煩惱所生,或由煩惱作為助緣而令善法所生的三界所攝身業、語業、意業。其基本分類為「思」與「思所起」;欲界所攝業稱為福、非福,色界及無色界所攝業稱為不動。論中又分引業與生業:引業由作及增長而能引有情世間、器世間之果及異熟;生業則助成前業所引之生。

生雜染以「因煩惱及業故生,因生故苦」為綱要,顯明生由煩惱與業而起,並由生展開諸苦。所列苦相包括胎藏所迫苦、老病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與麁重行俱生長苦、數死生苦及生諸難苦;本論即以這一系列由生而有的苦,界定「生雜染」之內容。

在另一處的總體術語架構中,《顯揚聖教論》說勝義諦不可宣說,而於言說中施設「相相、雜染相、清淨相」三種相。因此,本論的明確用詞是「雜染相」,其具體解說則使用「雜染性」及「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三名;原文並未在所引段落改稱其他同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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