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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芻律儀

bhikṣu-saṃvara

比丘受持具足戒形成的戒律防護。機器生成

類型 行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讀懂一張"以身語全副投入某件事"的工程藍圖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1. 名字與其所在座標系

苾芻律儀(bhikṣu-saṃvara)嚴格意義上講是出家人的事。"苾芻"是音譯,意譯"乞士",指的是受過具足戒(比丘正式出家的最後一道受戒程序)的男眾。在《阿毘達磨俱舍論》《瑜伽師地論》中,"苾芻"是固定譯語,"比丘"並未作為主要譯語出現——這是一個不起眼但重要的細節:術語被定型,意味著它所背靠的制度已經在原文中成形。"律儀"是 saṃvara 的意譯,意為"防護、止惡";與屍羅(śīla)、戒律儀在本文詞彙系統裡近義。

它坐落在"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序列裡:近事(在家男居士)守五項、近住(八戒日)守八項、勤策(沙彌)守十項——前幾種都是有限數。苾芻律儀不再走"再加幾條"的邏輯,它的特別處在《阿毘達磨俱舍論》那句關鍵命題:

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

不是若干戒條的有限相加,而是把"應當遠離的身業、語業"——全包。這是理解它的第一隻鑰匙:它屬於另一種邏輯——全包式("一切"的邏輯),而不是條目式("再增幾條"的邏輯)

2. 從一切得:取得範圍的三個全稱維度

《俱舍論》進一步把"全包"推到了三個維度:

- 從一切有情得:你發願不傷害的對象不能預先排除。不是說"對人類不害,但對螞蟻不在乎"——對象必須是"一切有情"。 - 從一切律儀支得:支(ṡākhā)指根本業道(身三、口四)。只有根本業道稱為律儀支。居士五戒等可從四支得(只就其中幾條根本業道而立),苾芻律儀必須由一切支得。 - 由任一下、中、上心得:你受戒時哪怕只是以慚愧心、怖畏心、忍耐心任何一種去受,都能於一切有情、由一切支得律儀;若三心俱用,則可謂"由一切支及一切因而得"。

反過來說最具有警示意味:如果你預先設定限制——"只對某類有情""只守某支""只在某地某時"——你得到的不是律儀,只是與律儀相似的"妙行"。這是普通人最容易跌進去的偏差:在嘴上說"我守戒",守的其實是一份被精心篩選過的清單。

《俱舍》還有一個看似奇怪但意味深長的規定:對於實際上根本加害不了的對象(例如還未降生、已證無學),仍然能憑"對一切有情起普遍不損命的增上意樂"而得戒;反過來,原本不能加害的對象後來變得能加害,也不使既得律儀增減。關鍵點在這裡:律儀之成立,根本上不在現實層面"完成不害",而在心行層面"具有全稱的善意樂"

3. 從他受:律儀作為關係性的事件

《瑜伽師地論》強調:苾芻律儀必須從他受,沒有"自然受"這回事。為什麼?如果出家不需要從合法的師長與僧團經羯磨(僧團議事表決)程序受,那就意味著"堪出家與不堪出家者"皆可自說自話地出家,聖教的軌範也就空了。具體場景是:受者往趣師所,殷勤勸請,禮敬而住,以語言表白所欲——此事含身表業(身體的禮敬)、語表業(語言的表白)、意表業(內心的嚮往)三業。

這條規則承載的不是形式,而是制度合法性:一份律儀要被一種比個人更長的師承承認,它才能在僧團內有效運行

4. 四支:律儀運作的四個支柱

《瑜伽師地論》把苾芻律儀的成立與運作歸納為四支

- 受具足支:在白四羯磨(對受戒者所作的四次宣讀徵詢表決)中完成第四次表白,略攝"隨粗學處"(比較明顯的粗條戒),由此初成具苾芻戒——身份立。 - 受隨法學處支:對毘奈耶(律)中隨順苾芻屍羅的眾多學處,"一切守護奉行"——內容落實。 - 隨護他心支:讓你的軌範(身教風範)、所行具足,不致被世間、賢良、同法者、持律者、學律者譏毀——戒不只是你跟自己的事,它維繫著整個僧團在你眼裡的可信度。 - 隨護如所受學處支:對微細罪都深見怖畏,不犯所受學處,若有違犯則依法出罪(通過懺悔羯磨等程序使其清淨)——戒不是有一道下限就夠,而是要讓細密到你不敢隨便碰

一支立身份,一支建內容,一支守公信,一支守細行——四支缺一就不是完整的苾芻律儀

5. 淨命的日常形態:讓戒體有房子可住

《瑜伽論》給出具體到今天都可直接讀的畫面:

身語"無虧":於所受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無穿。威儀路——行住坐臥——加上衣、鉢、乞食、受用、洗足、敷設臥具,每一項都要既"隨順世間"(看著人像人)又"隨順毘奈耶"(合乎出家人的規矩)。

淨命分三面: - 所行——遠離買賣、遠離傷害與拘縛等事(不捲入營利、不捲入對人的暴力與控制); - 攝取——不攝取象馬、生谷等貴重財物,衣僅"蔽身"、食僅"充腹",遠離長物(多餘的積蓄); - 受用——遠離非時食(過午不食)。

這三條湊在一起不是裝飾,是律儀能夠"立得起來"的現實結構:當你的衣裳只能蔽身、飯碗只能充腹、作息以時為界、不碰買賣不受控制——那份"具足"的戒體,才不只是一份內心承諾,而是一座看得見的房子。

6. 舍戒:什麼時候這份律儀會停下

《俱舍》《瑜伽》兩論並列給出:

《俱舍》所列四緣(近住以外七種共同的舍緣): 1. 向能理解的人發露"我舍學處"; 2. 棄捨眾同分(離開僧團); 3. 二形俱生(出現兩性特徵); 4. 善根斷(已證涅槃)。

近住自己的第五緣:夜盡(八戒日過即盡)。

《瑜伽》所列:舍所學處、犯根本罪、男形隱沒而生二形、善根斷、舍眾同分;正法毀壞隱沒時雖不能再新受,既受得者不因此舍。

兩論對"犯極重罪是否就舍苾芻戒"作了並列保留: - 有餘部:四極重感墮罪(殺盜淫妄之大罪)隨犯一即舍勤策與苾芻律儀。 - 迦溼彌羅毘婆沙師:犯根本罪不捨出家戒,但有"持戒/犯戒"二名,發露悔除之後單名"具屍羅"——意為戒體仍在,但當下要靠懺悔對治。

兩說並列而《俱舍》最後點出一個比喻:多羅樹斷頭,不能復生長——即使按毘婆沙師的說法戒體未舍,"生廣大"的功能已經被打斷。根還在,但枝葉不再能繼續生長廣大——這是犯根本重罪的真實代價。

7. 《俱舍》提到的"四種苾芻"

戒律術語裡"苾芻"分四等:

- 名想苾芻:僅名為比丘、形象為比丘,未必有真實持戒; - 自稱苾芻:自己稱自己為比丘; - 乞匃苾芻:依乞食為生(這是字面意義上的"苾芻"); - 破惑苾芻:諸漏已盡、實證位的比丘。

前三種都能受具足戒,但只有第四種是實證位的苾芻。這一區分裡有一個溫柔但冷酷的意思:戒體可以由不完全清淨的人持有,戒體不等於清淨。戒體是制度給你的"應當出家的位格",清淨是你在那個位格里走出來的成績單。


二、生活裡的走查

苾芻律儀是出家眾的事,在家眾不能直接受持(如果在家可受,出家位格就解體了)。但它的結構——"受的全稱性""細密性""可見的淨命""犯戒的代價""從他受的制度邏輯"——是一面鏡子,能照出我們在倫理承諾上反覆出現的幾種模式。我們借用日常場景把它的幾支走一遍

走查 1:「受具足支」與「受隨法學處支」——一次承諾的全稱性

想像你進入一種真正嚴肅的專業角色——醫師、律師、心理諮詢師、海上救援隊員。簽約那一瞬間就啟動了此後所有學處的相續——簽約那次相當於羯磨到位;其後每一條職業倫理(保密、不傷害、利益迴避、知情同意……)就成為你日常的"隨法學處"。

讀它的反面:同樣簽了這份協議的人,在心裡悄悄設了一個"只對某類客戶""只在辦公室""只在大項目上"——這正是《俱舍》說的"預先限定",得到的是"妙行"(看起來在守),不是律儀(真正在守)。當代各種專業倫理困局裡,最難的不是缺規則,是規則被自我限定成了一條舒適的邊界

走查 2:「隨護他心支」——你不在場的時候,戒還在

一位苾芻無論走到哪裡都希望不被"世間、賢良、同法者、持律、學律者譏毀"。放在當代:一個諮詢師在下班後對來訪者輕率議論,會讓整個行業的可信度被重新估量;一位教師在家如果動輒怒罵孩子,職業上的"為人師表"也在悄悄松——戒不是你不在場就停的東西

"隨護他心"不是形象工程,是律儀的內置結構:你守得細,是為了讓那個你代表著的共同體仍然被信任

走查 3:「隨護如所受學處支」——對微細罪深見怖畏

當代文化傾向於把道德當成"別越那條大線就行",於是一點小的不誠實、一點小的失信、一點小的譏諷都不入罪。苾芻律儀不是這樣設定的:它要你對每一種"看起來沒大事"的不當都為之一凜

走查一次——刷手機時隨手評一句網絡評論裡你未見全貌的汙衊,答應了朋友的一件小事卻"忘了",跟人約了時間卻遲到二十分鐘而被當沒事——這些東西在"大罪"標準下都不入罪,但它們正是律儀要你慢慢看清的部分。"畏於小罪"不是神經質,是讓粗的警覺長出細密來。

走查 4:淨命三面——穿衣吃飯這件小事

《瑜伽論》落在最瑣細的地方:衣"蔽身"就好,食"充腹"就好,遠離長物與非時食。這不是"苦行"的姿態,而是讓佔有的衝動在日常消耗的層面就鬆下來

走查——通勤路上買了杯咖啡、午休時隨手點外賣、坐地鐵刷訂閱視頻、家裡一堆未拆的快遞——這些不是"過午不食"的技術違反。反覆讀這條戒律的人會被它逼出一個更基礎的問題:我的身體在一天中被多少種購買、訂閱、推送所養著?它們有沒有反過來在搶佔我的注意力? 淨命三面今天讀起來,幾乎是一種"反過載"的練習——佔有先鬆下來,心才看得見別的。

走查 5:「從一切得」與「從一切支得」——那隻螞蟻與那個你不喜歡的人

《俱舍》說"對一切有情具有善意樂"。這是一份全稱命題:沒有任何一撮對象可以是例外。技術上,"苾芻律儀至少要對一切人類作為對象";但其精神示意,是讓你練出一種結構性的、對一切在意的願心

走查——刷到一條遠方發生的不幸新聞一閃而過;對隔壁樓那個你不喜歡的人在心裡的某種輕視。你也許從未想過去加害他們,但"普遍善意樂"不是"無加害",而是一種願心結構——它要在你心裡慢慢長出來,不是長出來了的,得練。

走查 6:「多羅樹斷頭」——親密關係裡那種"看似還有但長不出"的代價

《俱舍》最後那個比喻重量不輕:多羅樹斷頭,根還在,但枝葉不能再繼續生長。犯根本重罪不是"戒體沒了",而是"生廣大的功能被打斷"

這一比喻落在親密關係上尤其有一種痛楚的貼切——一段被反覆冷暴力又輕率"對不起"平復的關係,常常不是"重新來過"那麼簡單;一句說過又被輕描淡寫帶過的謊,讓後面所有的話分量都不同;一個被傷害過的身體或心理,"原諒"是可貴的,但它不是一個可以按下去的按鈕——生長已被打斷的部分,需要時間、需要條件才能再起。

走查 7:「從他受」與「隨護如所受學處支」——婚誓那一刻和它之後的細密

婚誓是一種典型的"從他受"——你在家人與見證者面前說出那一句,此後所有"隨法學處"才開始在你生活中生效。它不在婚禮那一刻就完成所有義務,是在那一刻啟動了此後所有細密的義務相續

如果這一誓被默許一種"只對某類日子""只在某地""只在朋友面前"才發生效力——就已經落進了《俱舍》說的"預先限定"。如果這一誓又被自我放寬到"不是什麼大事就 OK"——就已經在"隨護所受學處支"上鬆了。一份承諾的全稱性與細密性,是它在歲月裡能不被消耗掉的真正原因——無論那份承諾是出家、是婚姻、是某種職業、是某種自我期許。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對一個不在家眾而言,苾芻律儀不是日常可操作的制度。但它能借給當代人幾樣少有的東西:

第一,一份"全稱命題式"倫理的樣本

當代倫理常常被情境論與後果論統領——"在這種情況下這麼做合不合理""會引發什麼後果"。《俱舍》《瑜伽》給出了一條很乾淨的命題:倫理的成立不在於現實裡有沒有完成不害,而在意樂結構是不是全稱的。這是一種訓練,訓練"對一切在意的願心"——它讓你不必先完成所有義務才能宣告自己"已經做了選擇"。這種結構在諮詢師、海上救援者、外科醫生身上都看得到:他們常常在事情還沒發生時就要先把那份全稱的應許發出來。

第二,"細密性倫理"的示範

當代文化把倫理化約為"別越線就行",苾芻律儀把倫理推到"微細處亦見怖畏"。AI 公司討論模型"對齊"(alignment)時有一句常見的話:你不能訓練一個模型只在關鍵問題上不越線,而讓它在日常微細處自由發揮,最後還指望它在關鍵點上真的不越線。這與"對微細罪深見怖畏"幾乎是同一個結構。注:這是一個類比——人類內心的細密持守與算法的對齊不是同一層面的事,不能等同;但它能幫人看清細密是一種訓練出來的結構性能力,不是態度

第三,"淨命"作為一種可執行的生活方式

衣僅蔽身、食僅充腹、遠買賣、不囤積、過午不食——這是一份用日常消費來節制貪的具體工程。當代人最常感到"被佔有"的不是被強制,而是被訂閱、被推送、被連帶消費所養。淨命不是苦行,而是一種讓佔有先鬆下來的練習。鬆了以後,你才有可能重新看見——什麼是你真正在做的事,什麼是餵養你的注意力、又讓你焦慮的累贅。

第四,"從他受"的倫理制度邏輯

"從他受"背後有一整套對師承、對羯磨程序、對制度信任的尊重。當代很多倫理承諾以"個人獨立選擇"為榮。但出家戒提示了一件相反方向的事實:一份倫理要穩,常常需要被一個比個人更長的傳承承認。不是個人主義不能立倫理,而是僅靠個人主義的倫理在重大關口常常撐不住——它沒有那層制度的同行護念,也沒有那層"你身後還有人"的結構感。這層道理放在職業中的師承、戒毒康復的同行、長期心理治療的設置、長程伴侶關係的承諾上,都同樣適用。

第五,"犯重代價"的清醒

多羅樹斷頭不能復生——這個比喻告訴當代人:有些傷害你做了之後,剩下的並不是什麼都沒了,而是"繼續擴張、生長的能力不復如初"。這其實是一種慈悲——它讓你不在輕飄飄的"對不起"幻覺裡繼續冒險。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 1:把苾芻律儀當成一張長長的清單

"苾芻二百五十戒"常被人當清單背。但《俱舍》明確說它是"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核心不在那個數字,而在"一切"二字。二百多條只是展開,不是上限。把它當成清單就讀窄了。

誤讀 2:把它當成"更嚴的居士戒"

在家眾與出家眾在佛教傳統裡是兩種位格。苾芻律儀是出家位格的防護體系。在家眾如果想學它的精神,應當學其在結構(細密性、全稱性、淨命、他受)上的智慧,而不是去數那些與在家不相宜的戒條。

誤讀 3:把"從他受"讀成對個人的依附

"從他受"不是依附,是傳承。傳承的意思是:你的出家身份由一種制度(師承 + 羯磨)承認,因此你在制度內有合法性、出家人對你有共護的責任、你的修行能接入一個比你自己更長的法流。這與"獨立人格"並不衝突,反而是給獨立人格一個它能生長的土壤。

誤讀 4:以為犯了重戒就什麼都不是

《俱舍》已經並列了兩種主張:一種說犯根本重即舍戒,一種說犯根本重不捨戒體但懺悔後單名具屍羅。兩說並列是有意保留餘地,因為這是技術性爭議。但多羅樹斷頭不能復生這個比喻對任何一種讀法都成立:戒體或舍或留,"生廣大"的功能都被打斷——再起的成長需要真實代價。

誤讀 5:用績效思維讀"隨護他心"

"不被人譏毀"聽起來像在打造公眾形象。它真正要的不是面子,而是讓戒體不被你的在場所敗壞。它是倫理的,不是形象工程的。"不讓人失望"和"不讓人從你身上看見這個群體的失守"是兩種不同的事,前者指向自己,後者指向所代表的那個共同體。

誤讀 6:把"淨命"讀成舊規矩

衣蔽身、食充腹、非時不吃——這些形式在當代很容易被讀成"老一輩的儀式感"。但《瑜伽論》點出來的實質是:這一整套細節讓貪的根鬚在日常中先松。形式是表面,實質是心行的工程——心是要用這些細節去磨的,磨出的是警覺性與可節制性。

誤讀 7:以為"全稱命題式"等於"沒有例外"

《俱舍》的"從一切得"是一種願心結構——你發願的對象不能預先排除。但它在實操中不是說每一個對象都"加害得了",也不是說一切情境下你都能做到。律儀的成立靠的是意樂的全稱,不是現實的完成。區分這兩個層面,能讓人既不陷入"既然現實無法完成就不必發願"的懈怠,也不陷入"既然發願就要事事完美"的壓迫。


最後的話

苾芻律儀在今天大多數讀者不會去受。但它示範的"全稱命題式倫理""細密性倫理""從他受的制度倫理""淨命生活方式""犯重的真實代價"——這五樣,在一個人如何對待自己的承諾、對待自己在意的人、對待自己的日常細緻、對待自己的師承、對待自己的錯誤時,幾乎都是可以借光照見自己的工具。它是一份工程藍圖——給那些選擇"以身語全副投入某一件事"的人看的;它要的不是表面的完美,而是細密、可信、能長久的可持續性。能長久,本身就是修行。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苾芻律儀(bhikṣu-saṃvara)是出家苾芻從他依法受具足戒後所得、以守護學處和遠離應離身語業為內容的別解脫律儀。《阿毘達磨俱舍論》將其列於近事、近住、勤策之後:前三種分別遠離五項、八項、十項,苾芻則“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故其範圍並非若干戒條的有限相加,而是遍攝一切應當遠離的身業、語業。

2. 主要闡述

《阿毘達磨俱舍論》著重說明律儀的取得範圍。別解律儀必須從一切有情得,不得預先排除某類對象。苾芻律儀又是“從一切得”,即由一切律儀支而得;其餘律儀則可從四支得,因為只有根本業道稱為律儀支。受戒者以任一下、中、上心受持,皆能於一切有情、由一切支得律儀,但未必由一切因得;若三心俱用,則由一切支及一切因得。

取得律儀須對一切有情具有善意樂。若事先限定有情、戒支、處所、時間或緣,例如只對某類有情不害、只守某支、只在某地或某時遠離惡業,便不能取得律儀,僅得與律儀相似的妙行。即使某些對象實際上無法加害,仍可依普遍不損命的增上意樂得戒;對象後來成為能害或不能害,也不使既得律儀增減。

《瑜伽師地論》則強調受戒程序與持守結構。苾芻律儀必須從他受,不存在自然受;否則堪出家與不堪出家者皆可自行出家,聖教軌範及善說法毘奈耶即無從顯明。受者往趣師所,殷勤勸請、禮敬而住,並以語言表白所欲,其中具有身表、語表及意表業。

該論以四支總攝苾芻律儀:一、“受具足支”,經表白第四羯磨,略攝受隨粗學處,初成具苾芻戒;二、“受隨法學處支”,守護奉行毘奈耶別解脫中隨順苾芻屍羅的眾多學處;三、“隨護他心支”,使軌範、所行具足,不受世間、賢良、同法者及持律、學律者譏責;四、“隨護如所受學處支”,於微細罪深見怖畏,不犯所受學處,若有毀犯則依法出罪。

其日常持守表現為身業、語業於所受學處無虧、無缺、無穿;行住坐臥以及衣、鉢、乞食、受用、洗足、敷具等,皆須順應世間及毘奈耶。淨命圓滿又涉及所行、攝取、受用:遠離買賣、傷害、拘縛等事,不攝取象馬、生谷等物,衣僅蔽身、食僅充腹而知足,並遠離長物及非時食等。

關於舍戒,《阿毘達磨俱舍論》說,除近住外的七種別解律儀由四緣舍:向能理解者表示捨棄學處、舍眾同分、二形俱生、善根斷;近住另加夜盡。對於犯極重罪,有餘部主張隨犯四極重感墮罪之一,即舍勤策及苾芻律儀;迦溼彌羅毘婆沙師則主張犯根本罪不捨出家戒,但兼有持戒、犯戒二名,發露悔除後僅名具屍羅。《瑜伽師地論》所列舍因包括舍所學處、犯根本罪、男形隱沒而生二形、善根斷及舍眾同分;正法毀壞隱沒時雖不能新受,既受得者並不因此舍戒。兩論說法依出處並列,不作裁決。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以“苾芻律儀”為固定術語,並交替使用“苾芻戒”“別解律儀”“出家戒”“具足戒”。論中還列“名想苾芻、自稱苾芻、乞匃苾芻、破惑苾芻”,並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標明受戒身份;其主要譯語是“苾芻”,不是“比丘”。

瑜伽部《瑜伽師地論》同樣固定使用“苾芻”,並將“苾芻律儀”置於“別解脫律儀”“屍羅”“戒律儀”的語彙系統中,又使用“毘奈耶”“學處”“具足戒”等名目;其中“屍羅”亦名“律儀”,“戒律儀”以安住具戒乃至受學學處為義。現有材料未提供同論異譯本,故不另立異譯用詞分歧。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苾芻律儀是別解脫律儀的一類;“具足戒”側重取得苾芻身份的受戒階段,“學處”是受後應守護奉行的具體規範,“屍羅”“戒律儀”則用於表述安住具戒及其清淨持守。《瑜伽師地論》又將苾芻尼、正學、勤策、勤策女律儀攝屬苾芻律儀,理由是皆屬出家品;苾芻尼依勤策女、正學、具足戒的次第漸受學,以承擔廣大眾多學處。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阿毘達磨俱舍論》:“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又以律儀取得範圍說:“從一切得。”

《瑜伽師地論》以“受具足支”“受隨法學處支”“隨護他心支”“隨護如所受學處支”四支總攝其受得、奉行及守護。《俱舍論》論犯重後戒體問題時,又載多羅樹斷頭不能復生長之喻,說明根本重罪使其餘所受不能繼續生長廣大。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四遠離」的層遞結構安立四種別解律儀,苾芻律儀居其頂。論文明確界定:「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律儀。」 此即苾芻律儀之核心表述——不限定具體條數,而是總攝一切應離之身業與語業,與近事律儀(離五)、近住律儀(離八)、勤策律儀(離十)形成由狹至廣的階次。近事五支為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飲諸酒;近住加非梵行、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高廣床座、非時食共八支;勤策將第六支開為二並加受畜金銀等寶為十支;苾芻則不再逐條列舉,以「一切應離身語業」總括。

在捨戒議題上,論雲:「唯除近住,所餘七種別解律儀,由四緣捨:一由意樂對有解人發有表業捨學處故、二由棄捨眾同分故、三由二形俱時生故、四由所因善根斷故。」近住戒另加「夜盡」為第五緣。 苾芻律儀屬七種之一,故由前四緣捨,不涉期限。

論中並載部派異說:「有餘部說:於四極重感墮罪中若隨犯一,亦捨勤策苾芻律儀。」 此即主張犯四重(他勝)即失苾芻律儀。另有部言正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羯磨止息,亦能令捨。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則持相反立場:「犯根本罪時,不捨出家戒」,理由為「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非犯餘罪有斷屍羅」,犯者但得「持犯戒」二名,猶如富人負債,若發露悔除則還名具屍羅。

對於佛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之經文,毘婆沙師判為「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說」,並引律藏自釋四種苾芻:一名想苾芻、二自稱苾芻、三乞匃苾芻、四破惑苾芻。論斷:「此義中言非苾芻者,謂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 亦即犯重所失者為勝義(破惑)苾芻,非謂羯磨所受之體全無。論末引佛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亦然」,意顯犯一邊根本重罪令餘所受「必不復能生長廣大」。

術語形式方面,本論(玄奘譯)一律用「苾芻」而非「比丘」,用「律儀」譯 saṃvara,用「別解律儀」譯 prātimokṣa,用「屍羅」譯 śīla,用「勤策」指沙彌,用「近事」「近住」指優婆塞與八關齋,用「白四羯磨」指受具足戒之儀軌,用「他勝」指波羅夷(極重感墮罪)。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苾芻律儀,置於「戒律儀」總綱之下,以「安住具戒」與「受學學處」為其核心界定。論中明言:七眾別解脫律儀雖因眾差別而成多律儀,然此處「唯依苾芻律儀處說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即以苾芻律儀為別解脫律儀之代表而廣說。偈中亦稱「苾芻、苾芻尼,戒莊嚴圓滿」,以戒莊嚴攝其功德。

受戒方面,論中強調苾芻律儀必從他受,無自然受義。其理由為:「由苾芻律儀非一切堪受故」,若許自然受,則一切欲出家者皆可隨意出家,「聖教便無軌範」。正受之時,以白四羯磨為體,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復從親教、軌範師處聞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

論以四支攝苾芻律儀:一受具足支(白四羯磨及略攝受隨麁學處),二受隨法學處支(守護奉行別解脫中所有隨順苾芻屍羅),三隨護他心支(軌範具足、所行具足),四隨護如所受學處支(於微細罪深見怖畏,設犯能出)。苾芻尼、正學、勤策、勤策女律儀皆在出家品所攝,攝屬苾芻律儀。

論又立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總歸為三:受律儀、持律儀、清淨律儀。其中防護律儀謂由五根攝受善思,遇惡友或煩惱增多時即生慚羞速捨;還引律儀謂失念犯已,發露蠲悔,後堅守護。清淨律儀則依靜慮損伏犯戒種子,乃至入諦現觀永害惡戒種子,名無漏律儀。

不應授苾芻律儀有六因:意樂損害、依止損害、男形損害、白法損害、繫屬於他、為護他故。受已還捨有五因緣:捨所學處、犯根本罪、形沒二形生、善根斷、棄捨眾同分;然正法隱沒時,先已受得者不捨。

此外,論以三因緣說具戒苾芻禁戒淨命圓滿:所行圓滿、攝取圓滿、受用圓滿。又以正出家為依止,由正請問、審觀察、修對治、任持信四事防戒蘊,名善防護。戒蘊略義以三相顯示:無失壞相(安住具戒)、自性相(善守護別解律儀)、自性功德相(軌則所行圓滿,令他未信者信、信者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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