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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

saṃvara

防護身口意過失的戒律規範。機器生成

類型 行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無初立層/無究竟指向:防護身口意的戒律規範,屬戒學行法與制度,見地遞進框架外;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之分是隨心地與斷惑而立的三品,非二諦層次,故不給究竟層。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現代人的語境裡,“自律”往往意味著極其緊繃的意志力拉鋸——它是清晨五點的鬧鐘、忍住不吃甜食的戒斷反應,或是強迫自己放下手機時的焦慮不安。然而,在佛教的解脫道體系中,律儀(梵語:*saṃvara*)絕非這種對抗式的自我折磨,而是一種防護過失、收攝諸根的修行規範,以及最終與般若空性相應的無執著自律境界

從“律儀”的梵文原義 *saṃvara* 來看,其本義為“遮蔽”、“防護”或“守護”。在整個解脫道中,它扮演著“清涼防漏的堤壩”這一關鍵角色。如果將解脫修行比作一艘渡海的舟船,心識是船上的乘客,那麼世間的貪嗔痴便是洶湧的惡浪,而“律儀”就是嚴密無縫的船艙與甲板。若無律儀的守護,六根門戶洞開,煩惱惡法便會不斷“漏入”心田(即《雜阿含經》所說的“漏其心”),使人陷入長夜的煎熬;唯有安住於律儀,修行者才能摧伏魔怨、息滅三毒燒燃,安全抵達到達解脫的彼岸。

深入古典經論,我們可以將“律儀”的完整義理劃分為三個遞進的層次與維度:

1. 根律儀:六根門戶的嚴密防護

在《雜阿含經》等阿含部經典中,律儀最基礎也最核心的呈現是“根律儀”(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律儀)。 經典嚴謹地定義了“不律儀”與“律儀”的心理機制差異: * 不律儀:愚痴無聞的凡夫在面對外界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時,六根不調伏、不關閉、不守護。眼見色時,不僅看到事物本身,還會“取色相”(執著於外在的大體輪廓與特徵)與“取隨形好”(細緻微觀地品味細節、產生審美或慾望的聯想)。在可意境前起貪愛,在不可意境前起嗔恚,繼而引發無數連綿不斷的“覺想相續”(妄想紛飛),致使世間貪、愛、惡不善法無阻礙地滲漏進內心。 * 律儀:多聞聖弟子在六根接觸外境時,“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眼見色時,心不染著,不起欲想與恚想,不起眾多覺想相續,能如實觀察境界的過患與患離。這並非強行把眼睛刺瞎、把耳朵塞住,而是“心樂住且專一”,在感知發生的第一瞬間切斷煩惱的連帶反應,使心始終安住於清淨與如實知見中。

2. 律儀斷與律儀戒:防未起之惡與悔過的功德

在四正斷(斷斷、律儀斷、隨護斷、修斷)的框架中,“律儀斷”被賦予了極其明確的預防性功能:它是指為了使“未起之惡不善法不起”,而生起欲求、方便、精勤、心攝受的實踐。換言之,它是一種主動的防範意識,在煩惱尚未爆發、惡業尚未形成之前,就將其阻斷在萌芽狀態。

同時,經典強調律儀與“悔過”“律儀戒”(如波羅提木叉、毗尼別解脫)的深層因果:修行者若能自知罪過、向大眾坦誠悔過,就能在未來世中生起堅固的“律儀戒”。律儀戒是佛法長存的基石,“若律儀戒永沒,則法燈不照”。

3. 般若無執律儀:知“屍羅不可得”的深層境界

到了大乘《大寶積經》等經典中,律儀的內涵從外在的規範防守,昇華至般若空性的最高境界。 經中提出了極具智慧的論斷:菩薩通過深刻的觀察力,了知“屍羅(戒)是不可得”,進而“不取自我”。在此無我、無執著的前提下,做到“不毀犯所有律儀”。 在大乘空性觀中: * 如果把持戒當成一種可執著的實體,覺得“我”是一個清淨的持戒者,而“別人”是破戒者,這叫“執屍羅”; * 如果藉口“一切皆空”而放縱慾望、毀壞規範,這叫“毀屍羅”。 真正的菩薩律儀,既非執屍羅,亦非毀屍羅。它是在徹底破除“我執”與“法執”後,自然流露出的正知而行——外在嚴謹持守一切律儀,內在卻沒有絲毫“我在持戒”的驕慢與掛礙。


生活裡的走查

為了避免將律儀誤解為抽象的宗教教條,我們不妨用當代人每天經歷的“深夜刷手機”“職場微信群消息通知”這兩個典型場景,嚴格按照經典的定義進行一次實地走查。

場景一:深夜刷社交媒體或短視頻

* 不律儀的運行軌跡: 你本打算上床睡覺,眼根接觸到手機屏幕(眼識識色)。畫面裡彈出了一個精美的健身博主或美食視頻。 * 取色相:你注意到那個極其吸引人的身材或誘人的食物輪廓; * 取隨形好:你的注意力深入進去,盯著視頻裡的肌肉線條、服裝搭配或是食物湯汁的細節; * 覺想相續:內心開始聯想:“我為什麼身材這麼差?”(焦慮/嗔恚)、“明天我也要點這個外賣”(貪愛),算法順勢推送下一條,你的意根徹底失控,世間的焦慮、羨慕、沮喪(“惡不善法”)無阻礙地滲漏進內心(“漏其心”)。原本想睡的你,折騰到凌晨兩點,心神不安,長夜受苦。 * 律儀的落地操作: 同樣是眼見屏幕(色境),多聞聖弟子在感知發生的剎那,“防護眼根,不令漏洩”。 當精美視頻滑過時,眼識如實感知光影與聲音,但不取色相、不起隨形好。看到就是看到了,不追逐細節,不延伸出“我要是能這樣就好了”的貪愛,也不產生“這世道真不公平”的嗔恚。能如實看到這種無節制刷手機帶來的過患(睡眠剝奪、精力耗散),於是在那一刻隨順律儀,將手機翻面放下,心安樂住,專一入睡。

場景二:工作群裡突然出現的批評與質問(意根與耳/眼根律儀)

* 不律儀的運行軌跡: 下班後,工作群裡領導突然艾特你,質問某項業務的漏洞。 * 不律儀防守:眼根見字、意根領受法境。瞬間產生“不可念色/法”(令人厭惡的境界),內心立刻升起強烈的嗔恚與防禦心。接著“覺想相續”爆發:“他憑什麼針對我?”“隔壁組錯得更離譜怎麼不說?”心完全被憤怒與委屈佔據,手打出一堆充滿情緒的辯解,徹底淪為煩惱的奴隸。 * 律儀的落地操作: 當文字映入眼簾,“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 感知到文字帶來的心理衝擊,但立刻啟動律儀斷(使未生之惡嗔不生)。如實觀察當下的嗔恚情緒,意識到“如果我現在帶著情緒回覆,只會產生更大的惡業過患”。不隨嗔恚起覺想相續,心平氣和地針對客觀事實處理問題。這便是意律儀在當代職場中的真實體現。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1. 誤把“壓抑與硬抗”當成“律儀”:很多人以為不看手機、忍住不發火叫律儀。如果內心翻江倒海,全靠意志力強行壓制,那叫“硬抗”。經典的律儀建立在“如實知見”上——因為看清了煩惱帶來的過患,所以心甘情願地關閉門戶,內心是清涼樂住的,而不是痛苦糾結的。 2. 誤把“律儀”縮窄為外在的行為舉止:以為只要穿上特定服裝、說話慢條斯理就是有律儀。經中明確指出,律儀的核心防線在六根門頭(眼耳鼻舌身意),真正的律儀是內心面對六塵時不染著的能力。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在信息爆炸與注意力經濟盛行的當代社會,“律儀”不再只是出家人或宗教徒的專屬課業,而是當代人拯救心靈秩序的終極方案

1. 應對“算法劫持”與“注意力匱乏”

當代科技(推薦算法、短視頻、社交媒體)本質上是一套精密的“不律儀誘導機制”。算法通過捕捉你的“取色相”與“取隨形好”,不斷向你投餵能引發貪愛或憤怒的內容,藉此榨取你的注意力。 現代腦科學研究表明,這種持續的刺激會過度激活大腦的多巴胺獎賞迴路,導致人類前額葉皮層(負責理性控制與自我調節)的疲勞與退化。然而,腦科學目前多停留在機制揭示與行為矯正層,往往缺乏一套系統的心性防範學說。佛法的“根律儀”早在兩千年前就切中了這一要害:它教導我們在感知發生的毫秒之間,建立一道“心理防火牆”。不上勾、不上當,不讓算法牽著六根走,重新奪回內心的主導權。

2. 解除“意志力損耗”的當代困境

現代心理學有一個著名概念叫“自我損耗”(Ego Depletion),認為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資源,每天強迫自己戒糖、專注於工作會極大地消耗能量,導致晚間暴飲暴食或報復性熬夜。 “律儀”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解法。如果自律依賴於強硬的意志力對抗,必定難以為繼;但大乘經典所倡導的“與般若空性相應的律儀”,是通過透視事物虛妄不實的本質(屍羅不可得、無我),直接消解了誘惑對心的牽引力。當你深刻看透了某種虛妄快感的過患與空無自性,你就不再需要“強行忍耐”,而是自然而然地捨離。這種自律是沒有損耗的,反而是充滿清涼與安樂的。

3. 建立不被外界擺佈的心理韌性

現代人的焦慮很大程度上源於“根門不守”——耳朵聽到一句冷嘲熱諷,心就塌陷了一半;眼睛看到同齡人曬車曬房,心就失衡了幾天下不來。修持律儀,就是在自己的內心與紛亂的外界之間建立緩衝帶。眼見色、耳聞聲,心能“樂住且專一”,不再做外界環境的應激反應器。


常見誤讀與澄清

為了徹底清除對“律儀”的誤解,我們需要對以下幾個常見的認知陷阱進行澄清:

誤讀一:“律儀就是刻板規條,會扼殺人的個性與自由”

* 澄清:這是對“律儀”最普遍的狹隘化理解。 外在的規條(戒律)只是律儀的表現形式之一,律儀的核心是“防護與安樂”。正如道路上的交通規則,表面看限制了車速,實則保障了所有車輛能夠安全、通暢地抵達目的地。經典的《雜阿含經》反覆強調,守持諸根律儀能令人“安隱樂住”、“常安樂住”,免受三毒的燒燃。沒有律儀防護的自由,本質上是任由慾望與煩惱奴役的“偽自由”;通過律儀收攝六根,擺脫煩惱的綁架,才是真正的精神自主與自由。

誤讀二:“大乘講‘屍羅不可得’、‘無執著’,所以高手不需要守律儀,隨心所欲即是道”

* 澄清:這是極其危險的狂禪與邪見(即經典所警告的“毀屍羅”)。 《大寶積經》在闡述般若空性時,邏輯非常嚴密:菩薩是因為“了知屍律不可得,不取自我”,從而做到“不毀犯所有律儀”。經中特別標明:“於中不毀犯律儀,非執屍羅,非毀屍羅,如是正知而行。” 空性並非抹殺因果與規範,而是超越對規範的傲慢與執著。真正的聖者,因為徹底體悟了無我空性,其行為會自然與律儀完全契合(即“從心所欲不逾矩”),絕不可能借口空性去毀犯律儀、放縱惡業。

誤讀三:“律儀就是眼不觀、耳不聽的厭世逃避”

* 澄清:在《雜阿含經》中,佛陀曾明確斥責過這種誤解。當時有外道認為“眼不見色、耳不聽聲”就是修根,佛陀幽默地反問:如果眼不見色就是修根,那麼盲人和聾人豈不成了功德具足的修行大師? 真正的“根律儀”,絕非切斷感官的功能,而是在感官極其敏銳地接納外界信息時,心不染著、不起欲恚、如實知見。它不是逃避世界的盲聾狀態,而是在繁複複雜的世間境界中,保持內心的明鏡高懸與一塵不染。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 定義與核心要義

「律儀」(梵語:saṃvara)是佛教修行中的核心概念,意指防非止惡、攝護諸根的自律規範與修行境界。在阿含部經典中,律儀主要表現為對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的嚴密攝護(即根律儀),以及作為“四正斷”之一防範未起之惡的修行實踐。而在大乘寶積部經典中,律儀的內涵得到了進一步昇華,它不僅是具體的行為規範,更是一種與般若空性相契合、了知“屍羅不可得”而無所執著的深層境界,是菩薩修行中必須依止與隨學的核心標準。

二、 主要闡述

1. 六根攝護與根律儀的修持 在《雜阿含經》中,律儀與不律儀的定義直接關聯於對六根的調伏與守護。所謂“不律儀”,是指愚痴無聞凡夫在面對六塵境界時,六根不調伏、不關閉、不守護,執取色相與隨形好,任由根門趣向,使心漏洩於世間貪、愛、惡不善法中。其眼識著色,因執著而生苦受,心不專一,無法如實知見,常處疑惑與苦痛之中;在面對可念色時起貪著,不可念色時起瞋恚,產生眾多覺想相續,不見過患或不能除滅。相反,“律儀”則是指多聞聖弟子在眼見色時,六根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不取色相與隨形好,常住於律儀,不讓世間貪、愛、惡不善法漏心。其眼識識色時,心不染著,心樂住且專一,能如實知見,斷除疑惑,常安樂住;在面對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色不起恚想,不起眾多覺想相續,能見色之過患並予以捨離。

2. 律儀斷與防非止惡 在“四正斷”(斷斷、律儀斷、隨護斷、修斷)的修行框架中,“律儀斷”被賦予了特定的防範功能。它是指為了使“未起之惡不善法不起”,而生起欲求、方便、精勤、心攝受的修行實踐。

3. 悔過與律儀戒的成就 《雜阿含經》強調,律儀的成就與“悔過”有著密切的因果關係。修行者若能自知罪、自見罪而向佛陀或大眾悔過,在未來世中就能生起“律儀戒”,使善法功德增長,終不退減。

4. 般若空性與無執律儀 在大乘經典《大寶積經》中,律儀被提升至般若空性的高度。經中指出,菩薩若能通過觀察力,了知“屍羅是不可得”,便能不取著自我,進而做到“不毀犯所有律儀”。在無執著的境界下,不毀犯律儀既不等同於執取屍羅,也不屬於毀犯屍羅。只有在無我、無執取的前提下,正知而行,才是真正的持戒與守護律儀。

5. 菩薩隨學與安住律儀 《大寶積經》將“隨從修學安住律儀的菩薩”列為能速悟無上菩提的“五種增進之法”之一。相反,若菩薩“心無隨學”或“不隨安住律儀菩薩修學正法”則會導致修行損減,無法迅速證悟。經中也嚴厲批評了那些對施主家起慳嫉心的苾芻,稱其為不善者,不僅棄捨了菩提資糧,也失去了隨逐安住律儀菩薩修學正法的機會。

6. 律儀的修習功德 修習律儀具有極大的功德。若在六觸入處住於不律儀,將長夜受大苦;若能勤修律儀,善攝六根,則能摧伏魔怨,度生死彼岸。守持諸根律儀,能令出家未久的年少比丘安隱樂住,免受三毒燒燃。在聖法律中正念律儀具足者,能生於天上,長夜受安樂。此外,如來所制的律儀(如波羅提木叉、毗尼別解脫)是佛弟子應當備足的,若律儀戒永沒,則法燈不照。在《大寶積經》中,修行者若能“以深意樂攝律儀”,便能對甚深經典產生信解,消除業障。

三、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1. 術語形式的差異 - 《雜阿含經》中多使用具體的根門防守表述,如“眼律儀”、“耳律儀”、“鼻律儀”、“舌律儀”、“身律儀”、“意律儀”;在論及四正斷時,特指防範未起惡法的修行時使用“律儀斷”;在強調防非止惡的戒律屬性時,將律儀與戒律合稱為“律儀戒”;此外,還常以“正法、律儀”或“正法、律”作為佛陀教法的總稱。 - 《大寶積經》(唐譯本)則使用了更具大乘菩薩道色彩的術語。例如,將經典的核心定位之一命名為“說三律儀”;將修行榜樣稱為“安住律儀菩薩”;在修行實踐上強調“持律儀”與“攝律儀”。

2. 擬人化表述 - 《大寶積經》中獨有通過擬人化本生故事來展現律儀價值的表述。故事中,鉅富長者善擇的兩個兒子分別被命名為“律儀”與“住律儀”,兩位童子圍繞出家修行、求菩提道展開對話與發願。這種將“律儀”與“住律儀”作為菩薩人格化象徵的表述,在阿含部中並未出現。

四、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六根、六境:律儀是針對六根(眼、耳、鼻、舌、身、意)面對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時的調伏與攝護。不律儀會導致根門漏洩,產生貪、愛、惡不善法;而律儀則能使心不染著,常安樂住。 2. 與四正斷:律儀斷是四正斷(斷斷、律儀斷、隨護斷、修斷)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指為了使“未起之惡不善法不起”而精勤修行的實踐。 3. 與悔過、律儀戒:悔過是生起律儀戒的前提。修行者通過向佛陀或大眾悔過,得以在未來世中生起“律儀戒”,從而使善法功德增長不退。 4. 與正律、非律:經中以“正律”與“非律”區分善惡。其中,“非律”指殺生乃至邪見等惡業;“正律”則指不殺生乃至正見等善業,律儀屬於正律的範疇。 5. 與屍羅(戒):在《大寶積經》中,律儀與屍羅密切相關。了知“屍羅不可得”是實現“不毀犯所有律儀”的般若基礎,兩者在無執著的空性中達成統一。

五、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雜阿含經》卷二十二:“云何律儀?多聞聖弟子眼見色已,不起色相,不起隨形好,若眼根住不律儀,世間貪、愛、惡不善法則漏其心,是故防護眼根,不令漏洩,常住律儀。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 2.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云何律儀斷?謂已生惡不善法方便令斷,生欲、方便、精勤、心攝受;未生惡不善法方便令不起,生欲、方便、精勤、心攝受,是名律儀斷。” 3. 《大寶積經》卷一一二:“菩薩以觀察力,知屍羅是不可得,不取自我,不毀犯所有律儀。於中不毀犯律儀,非執屍羅,非毀屍羅,如是正知而行。” 4. 《大寶積經》卷一一四:“若菩薩隨從修學安住律儀菩薩,是為速悟無上菩提五種增進之法。”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密宗道次第廣論B0068 · 藏傳論典部

《密宗道次第廣論》以「律儀」為灌頂成熟法器之後必須清淨、守護的道基,並常與「三昧耶」並稱。全論屢以「成器已清淨律儀及三昧耶」「淨三昧耶律儀」標示道次第中的專門階段:先受灌頂成為修道法器,繼而淨治所受律儀與三昧耶,然後承事、修道乃至求取成就。

就基本義而言,本論明說:「不可違越之性,是三昧耶;防止應作不作,作不應作,故名律儀。」因此,「律儀」著重防護行為,使當作之事不致廢棄、不當作之事不致造作;相應的三昧耶則以隨順本尊所喜之身語意行、進趣善法、遮止不善為相。二者共同規範身、語、意三業,而非僅指外在儀節。

本論引述咒法律則,具體說明律儀的防護範圍包括身語意三業、飲食與威儀,皆須「善防護」;又列舉衣著、潔淨、專意念誦、遠離貪染雜念、不濫用密咒、定時念誦沐浴、勤修供養福業,以及晝夜省察、悔除放逸等學處。其修持方式不只消極止惡,也包含常思「應作不應作」、慶喜善作、殷重勤修諸福業。

在事部與行部,本論說二部之大乘律儀即「菩薩律儀」,並說應住於斷十惡等學處;受共律儀,即受菩薩律儀及菩薩六度等行,須了知根本罪因緣而勤慎防護。此處明確使用「菩薩律儀」「共律儀」等名稱,不以部類名稱代替律儀本身。

在瑜伽部及無上瑜伽的相關次第中,本論又區分共與不共律儀:第一為菩薩律儀,屬顯密所共;第二為金剛乘律儀,亦稱五部律儀或阿闍黎不共律儀。僅受菩薩律儀者可受弟子灌頂;欲受阿闍黎灌頂者,則須受持相應的不共律儀。本論亦以「別解脫、菩薩、持明」三律儀說明出家行者所應安住者,並稱在家行者亦當住戒而修。

律儀的效用在於護持修道資格與成就因緣。本論反覆指出,灌頂後若不護持律儀與三昧耶,即使長劫精進修習亦不成就;若有毀犯,應懺悔、如法出罪,根本罪則須依所說儀軌重受灌頂而還淨。故本論將受灌頂、護三昧耶與律儀視為二次第之前行,並以「寧捨身命」而不捨學處,表明防護不可放逸。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論「律儀」,主要以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為著眼點,從「律儀」與「不律儀」的對比中定義其內涵。經中反覆說明:不律儀者,於六觸入處執取色相、隨形好,任根馳趣,住世間貪愛惡不善法,以漏其心,長夜受苦;律儀者,眼見色不取相、不取隨形好,常住律儀,能善攝其心,世間貪愛不漏其心,於未來世必受樂報。

經中用來表述律儀的動詞十分豐富,包括「攝護」「關閉」「守護」「執持」「修習」「調伏」「不漏」等,偈頌中又以「斷斷及律儀,隨護與修習」將律儀攝入四正斷的修行體系。在具體行持上,經文特別強調「諸根律儀」或「眼律儀、耳律儀……意律儀」的名相,須對每一根各別受持。

除根門守護外,經中也將律儀與「戒」合稱為「律儀戒」,並以之衡量修行人的現法與當來果報。犯過而能「自見罪、自知罪、知見悔過」者,「於未來世律儀戒生,善法增長,終不退減」;反之,若「不欲學戒、不重於戒、不歎制戒」,大師不讚歎。偈頌亦言「若於聖法律,正念律儀備,彼則生天上,長夜受安樂」。

此外,《雜阿含經》於記敘佛滅後情形時,亦用「律儀」一詞表達對正法住世的憂念,如「律儀戒永沒,法燈不復照」之歎,顯示律儀在此經中兼涵個人持守與僧團整體法、律延續兩重意義。

此經的術語特徵在於:以「律儀」與「不律儀」相對而立、以六根為具體操作對象、以「律儀戒」兼指持戒功德與未來增長,並未使用其他異名替代。

大寶積經T0310 · 寶積部

《寶積部·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對「律儀」的論述,可歸納為以下幾端:

一、律儀與屍羅之辨析:經中兼用「屍羅」與「律儀」二詞。謂菩薩由觀解力故,不見妙行及以屍羅,亦不見有具屍羅者,不見屍羅所迴向處。若取著我即取屍羅,若不著我不取屍羅;若知屍羅不可得,即不毀犯所有「律儀」;若於律儀無毀犯者,即不名為毀犯屍羅,亦不名為執取屍羅。所謂「於是屍羅而不執取」,因由一切法知他相故,他相即無我,無我即無所執。此處以「律儀」側重防護不犯之規範之義,與「屍羅」之戒體義相輔,可見該經將「屍羅」作為戒體、「律儀」作為防護不失之規範,兩詞並舉而義有微別。

二、「安住律儀」為菩薩之德稱:經中多次以「安住律儀菩薩摩訶薩」或簡稱「住律儀菩薩」作為對某類菩薩之稱謂,意指安住於律儀之菩薩摩訶薩,並非別指一人。

三、隨學安住律儀菩薩為菩提增上緣:經以五增進法對比五損減法。五增進法之第五為「於彼安住律儀菩薩摩訶薩所隨從修學」;五損減法之第五為「於諸安住律儀菩薩心無隨學」。在家菩薩若「不能隨逐安住律儀菩薩修正法者」,則速招集諸惡趣報,不值佛世,不遇善友,不得無難,失壞善根,不能速悟無上菩提。

四、以人名「律儀」「住律儀」彰顯其德:經述往昔勝現王如來出世時,長者善擇有二子,一名「律儀」、二名「住律儀」。二人年在幼稚,容貌端正,見佛威儀容貌端嚴,發歡喜心嘆未曾有,住律儀童子更以寶屐奉施如來,於佛前發願求無上菩提,其兄律儀童子亦以伽他相答,由此以人名「律儀」、「住律儀」影顯律儀之德。

五、以攝持律儀為菩薩行相:經雲菩薩「以深意樂攝律儀,聞甚深經能信解,敬初發心如佛想,慈心普洽障消除」;又云「聞佛說法已,心思無有異,於佛無畏所,求法持律儀」,明菩薩以深心信樂攝持律儀,於佛前求正法而持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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