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空
saṃskṛta-śūnyatā
有為空指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皆無自性、念念生滅,其本質非有非無、悉皆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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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374 · 涅槃部
在《大般涅槃經》(北涼曇無讖譯)中,對於「有為空」及有為法無自性的概念有著系統而獨特的論述。其核心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經文明確界定了「有為空」的定義與範疇。所謂「有為空」,是指一切有為之法悉皆是空,這具體涵蓋了內空、外空、內外空、常樂我淨空,以及眾生、壽命、如來、法、僧、第一義空。在此論述中,經文特別將「佛性」與有為法進行了嚴格區隔,強調佛性並非有為法,因此佛性不屬於有為法空的範疇 [chunk:9198]。 其次,經文詳細剖析了有為法的分類及其無常、念念生滅的本質。有為之法在經中被分為「色法」與「非色法」兩大類。其中,非色法被稱為「心心數法」;色法則是「地、水、火、風」 [chunk:9114]。經中指出,一切有為法皆是無常,凡是從因緣生起的法,都不能稱為「常」 [chunk:9114]。以「心」為例,心之所以是無常,是因為其自性屬於攀緣相,且眼識、意識、色境界、法境界等皆各不相同。由於這些法在生滅過程中極為相似,凡夫往往在見到相似的相續後,便錯誤地計執其為「常」 [chunk:9114]。 再者,經文通過因緣和合的機制,論證了有為法「無自性」與「非有非無」的中道實相。經中以「識」的產生為例,指出識是依憑眼、色、明、心、念等因緣和合而生,但這個「識」決定不存在於眼、色、明、心、念等任何單一要素之中,也不存在於它們的中間。因此,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說明諸法「從緣生故,名之為有;無自性故,名之為無」,故說諸法「非有、非無」 [chunk:9446]。 最後,經文反覆使用特定的偈頌來破除對三世實有及常恆不變的執著,即「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或作「本無今有,本有今無」) [chunk:8874, chunk:9209, chunk:9512, chunk:9533]。在術語使用上,本經具有獨特的譯詞特徵,例如以「陰界入」來統稱五陰(五蘊)、十八界與十二入(十二處) [chunk:9114, chunk:9198],並以「心心數法」指代心王與心所 [chunk:9114],這些均是該譯本論述有為法空時的重要術語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