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性身
dharmatā-kāya
法性身是指诸佛菩萨超越生死、无相无分别、等同清净法界且超越世俗因缘的究竟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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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310 · 寶積部
在《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中,“法性身”及與之緊密相關的“法身”被描述為超越生死、等同法界的究竟存在。其論述核心與獨特側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維度: 首先,在核心表述與體性上,經中指出“三世無量佛,同處法性身”,並將其與“無等等虛空,極清淨法界”等同,展現其清白離染、無相不可說的本質[chunk:15453]。在修行實踐的“進止”相中,“法性身”被歸為“止”之相,與屬於“進”之相的“身莊嚴”相對[chunk:15916]。經文強調“以諸法性無分別,法身無身一理證”[chunk:15967],說明法身即是對無分別法性的真理體證。 其次,在超越生死的特徵上,菩薩的法身“不知所生亦無有死、無終無始”[chunk:12252]。雖然菩薩會隨順世俗示現生死與終沒,但其本質上“解一切法悉無所行”,其示現所生是為了闡明“一切法無為無會”[chunk:12252]。此外,法身不依賴世俗的“摶食”來維持,其力量亦無增損,雖為愍傷眾生而示現受食,但飯食並不真正入於體內[chunk:12252]。即使在世間遊行時示現諸根缺減,也完全不毀壞法身,菩薩乃是以“法身法食法力”自歸並了達如來之身[chunk:12252]。 最後,在獨特術語的使用上,本經在闡釋法身行平等業時,使用了“陰”、“種”、“入”等術語,指出“無陰種諸入,則曰法身行平等業”[chunk:12252]。此處的“陰”即指五陰(五蘊),“種”指界(十八界),“入”指十二入(十二處),表明法身超越了世俗因緣所構成的物質與精神積聚。同時,經中亦將此證悟之身稱為“牟尼身”或“真如身”,指出其“過諸眼境界”,並強調“見真如身者,則見十方佛”[chunk:1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