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artha
指经文的真实义理、修行的宗旨与自他利益,乃至超越言说文字的终极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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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26 · 阿含部
在本經(《中阿含經》)中,「義」是一個核心概念,主要涵蓋了「利益/饒益」與「經文義理/真諦」兩個層面的內涵。經文通過具體的教導、弟子之間的討論以及對佛陀特性的讚歎,深入闡述了「義」的定義、如何辨識與受持「義」,以及佛陀作為「一切義」源頭的至高地位。 一、 義作為「利益與饒益」的面向 經中首先將「義」與利益、福祉相聯繫。如偈頌中所言「為多饒益義,見利義曰天」[chunk:3814],此處的「義」指的是能帶來廣大饒益與利益的目標或結果,與「利」字並列,展現了「義」在實踐層面帶給眾生福祉的維度。 二、 義與法的辨析——「如法如義」的修行準則 經中強調修行者必須明辨「法」與「義」的正反面。佛陀曾略示教導,要求弟子應當知曉「法、非法,義與非義」,並在明辨之後「當學如法如義」[chunk:4537]。這裡的「義」與「法」相對,修行者不僅要懂得正確的教法(法),更要懂得真實的義理(義)。在修行實踐中,應當依循正確的教法與真實的義理,即「如法如義」[chunk:4537]。 三、 略說與廣說——對「義」的闡釋與觀照 經中多次出現佛陀「略說此教/此義,不廣分別」的情境 [chunk:4288, 4537]。當佛陀僅作簡要開示時,弟子們需要透過有智慧的尊者來「廣分別」其深意。例如,大迦旃延尊者能針對佛陀的略說,「以此句、以此文廣說如是」[chunk:4288]。佛陀對此給予高度讚歎,稱讚其弟子中「有眼、有智、有法、有義」,並印證大迦旃延的廣說符合佛意,指出「以說觀義應如是也」[chunk:4288]。這表明,對「義」的正確闡釋(廣說)與觀照(觀義),是佛弟子應當具備的重要特質。 四、 佛陀是「一切義」的源頭與化身 尊者阿難在勸導比丘們直接向佛陀請教時,用樹木的根莖與枝葉作比喻,指出若不直接問佛,就如同求實者不觸根莖而只觸枝葉 [chunk:4537]。阿難進一步尊稱佛陀為「眼、智、義、法、法主、法將」[chunk:4537]。在這裡,佛陀不僅是說法者,其自身即是「義」的化身(「世尊是義」)。經文指出,佛陀「說真諦義,現一切義由彼世尊」[chunk:4537],表明世間一切真實的義理、真諦的妙義,皆是由佛陀所宣說與顯現。 五、 經中的獨特術語形式 本經在論述該概念時,使用了多種特定的術語形式,包括:指代利益福祉的「饒益義」與「利義」[chunk:3814];指代正確與錯誤義理的「義與非義」[chunk:4537];指代依循真理修行的「如法如義」[chunk:4537];指代觀察體悟義理的「觀義」[chunk:4288];以及指代究竟真理的「真諦義」與「一切義」[chunk:4537]。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雜阿含經)中,“義”是一个多义且关键的概念。根据译文的语境,“義”主要呈现为三种侧面:其一指言说或经文中的“义理、道理”;其二指行为的“初衷、宗旨”或众生追求的“利益、目标”;其三则是指超越世俗无常的终极真理——“第一義”。 首先,作为“义理、道理”的“義”,是理解佛法与进行法义探讨的基础。在经中,佛陀与天子对话时,强调必须先理解所说之法的核心道理,才能进一步发问,如佛告天子:“汝解此義者,便可發問” [chunk:10621]。此外,善妙的言说和偈颂所蕴含的深刻义理,具有抚慰人心的力量,经中赞叹道:“善哉善哉說,以義安慰我” [chunk:19131],表明正确的法义能够为听闻者带来内心的安宁与喜悦。 其次,作为“初衷、宗旨”或“利益、目标”的“義”,是指导修行者行为的准则。一方面,经文警示修行者不要背离最初的目标。如偈颂所言:“向以義故來,應轉增其義” [chunk:5224]。这意味着,如果人们本来是为了追求善法或某种正当的宗旨(義)而来,却在过程中生起了憍慢与不善,就应当反省,消除慢心,转而使最初的“義”得到增益 [chunk:5224]。另一方面,“義”也具体表现为自利与他利的“利益”。在论述最上忍辱时,经文指出,不应因愚痴或恐惧而盲目忍耐,而应当“但自觀其義,亦觀於他義” [chunk:10772]。这里的“自義”与“他義”即是指自身与他人的切身利益 and 合理目标。通过双向观察自他之义,使“彼我悉獲安”,这样的忍辱才是最上乘的 [chunk:10772]。 最后,经文将众生世俗的“己利”与终极的“第一義”进行了对比。经中指出,“一切眾生類,悉皆求己利” [chunk:10941],人们应当通过勤奋和方便,使这种利益得到满足 [chunk:10937][chunk:10941]。然而,世间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世間諸和合)都是“非常法”(即无常之法) [chunk:10941]。与这种无常的世俗和合相对立的,则是“第一義” [chunk:10941]。在世俗利益满足、了知世间无常之后,修行者应当追求更高的境界,如“修忍無過上” [chunk:10941]。 综上所述,《T0099》中的“義”既涵盖了言语层面的法义理解 [chunk:10621][chunk:19131],也包含了行为实践中对初衷的坚守 [chunk:5224]、对自他利益的权衡 [chunk:10772],并最终指向了超越世俗无常的“第一義” [chunk:10941]。这些丰富的内涵共同构成了该经对“義”这一概念的系统阐释。
T0310 · 寶積部
在《T0310》中,概念「義」(經文義理、宗旨或利益)得到了深入且系統的闡釋。該經主要從「依義不依文」的修行原則出發,界定了「義」的本質,並將其與「智」及「義利」相聯繫。首先,經文對「義」與「文」進行了多層次的對比定義。所謂「文」,是指宣說貪瞋癡等分行法、開示障礙之法、稱讚三寶功德,乃至如來所演八萬四千法藏聲教;而與之相對的「義」,則被定義為「明解脫智」、「無分別心解脫智」、「無障礙解脫之智」、「離欲法性無為無著功德正行」,以及「剎那心相應證覺一切智智」[chunk:16114]。經中總括指出,凡是遠離一切言語、聲音、文字,且在道理上不可言說的,即名為「義」;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應當「依趣於義不依趣文」[chunk:16114]。其次,經文將「依義」進一步延伸至「依智不依識」的修行。在此脈絡下,經中使用了特定的術語:其一為「識」,指「四識住」(即「色趣識所依止」、「受趣識所依止」、「想趣識所依止」、「行趣識所依止」)以及對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的了別,這是修行者不應依趣的;其二為「智」,指不在「五取蘊」中安住其識,能「諸蘊遍智」,且內處心慮寂靜、外處尋伺不行、不於一法而生分別,這才是應當依趣的「智」[chunk:16114]。再者,經文闡述了「義」的超言絕相與實相特徵。經中指出,「有理無理之實義」是深奧且需開悟的對象[chunk:15884, 15888]。然而,眾生往往在「法別義」中產生變異和妄取,唯有能修行者才能了知法性並消除疑惑[chunk:17633]。從最究竟的層面來看,「義及法實」是「無有能了者,無說亦無證」的,這體現了義理的空寂與不可得[chunk:17635]。最後,在實踐與利益層面,經文提到眾生應當「樂義利」而不應怖畏,因為追求「義利」能令人脫離邪道與邪見[chunk:15872]。同時,修行者的言行應當「依時義相應」,遠離無益之事,如此方能切實受行佛陀的忠告[chunk:1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