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经藏 · AI 解读

律藏

vinayapiṭaka

三藏之一,摄别解脱及其广分别之法,称毘奈耶藏。机器生成

类型 文体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如果把整部佛陀教法看作一座图书馆,三藏就是它最常被援引的三大书架:经藏记录佛陀在各种场合的开示——法义、故事、譬喻、因缘;律藏记录佛陀为僧团与菩萨所制定的规范条文,以及围绕条文展开的细致「分别」;阿毘达磨藏则是对法相、名义、类别的论议与抉择。三藏并存,不是三本书的并列,而是同一教法按「言教—规范—分析」三种功能切分后留下的坐标。

律藏(vinayapiṭaka),又音译作「毘奈耶藏」(vinaya / 'dul-ba 一系词,意译「灭」「调伏」「善治」),正是这坐标中的一格。《显扬圣教论》用一句颂文把律藏的招牌说得很清楚:

宣说诸事法,别解脱分别,诸法相十一,是经律本藏。

「别解脱分别」四个字是律藏的底色——别解脱是律藏所摄的那一类戒条本身,分别是围绕戒条所展开的层层分析、应用、边界与出离。律藏不是一份「佛陀说了不准做 X」的禁令清单,而是「佛陀立下了 X 这条戒,又为这条戒做了整套应用说明」的整套学问。汉传佛教至今保存着多部律藏译本——《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摩诃僧祇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等——它们的条文体例与所属部派虽有差异,共同骨架都是「别解脱 + 别解脱相应法」,都在做《显扬圣教论》所概括的那件事:为别解脱作完整的分别。

「别解脱」三个字本身就告诉你戒律的目的

「别」是个体,「解脱」是脱离系缚、痛苦、恶趣。每一支别解脱戒的承诺,不是「你必须服从」式的外在命令,而是「你若远离这一项,就从此处的系缚里脱出」式的自我解放——杀戒解脱你从杀业系缚里出来,盗戒解脱你从盗业系缚里出来,妄语戒解脱你从妄语系缚里出来。这种「戒—解脱」的一一对应,是律藏的精神底色:戒不是为约束你而立,是为释放你而立。

所以律藏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 别解脱本身:具体的戒条——五戒、八关斋戒、十戒、比丘二百余戒、比丘尼三百余戒,以及菩萨的三聚净戒等等; - 别解脱相应法:与戒条配套的所有「分别」——制定这条戒的缘起、犯与不犯的边界、犯后的对治方法、何时舍戒等等。

律藏对应十二分教里的「缘起」——规则之所以成规则,是因为条件

《显扬圣教论》在十二分教与三藏的判摄中,把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这十种归为经藏,把「缘起」一品单独立为律藏,把「论议」归为阿毘达磨藏。

这一判摄非常关键:律藏所对的不是某一种文体,而是一种内容性质——「缘起」。原始律藏的条文几乎每一条的开头都有一段「缘起」:某地、某时、某位比丘因为做了某事(或未做某事),佛陀因此集僧、因此制戒。这种「缘起体」贯穿律藏,使它呈现一种独特的形态——既不是单纯的法义开示,也不是抽象的哲学论议,而是「情境—立法—分别」的连续体。

把十二分教中的「缘起」独立标举为律藏所对,意味着律藏的内在逻辑是:规则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抽象命令,而是从具体因缘中生起的;离开因缘,规则的应用范围、轻重、是否构成犯戒,都需要重新分别。这正是律藏里「分别」二字极深的意义——分别,就是把因缘与条文一一对应地看清楚。

菩萨别解脱以七相略摄——戒律从受持到舍戒的完整生命周期

《显扬圣教论》对菩萨所受的别解脱,特别用七相组织起来:

1. 宣说受持轨则——如何领受、如何持守的整套手续与心态; 2. 宣说波罗阇已迦处事——重大违犯(须经僧团共议处置的一类)的事件处理; 3. 宣说毁犯处事——一般违犯发生的各种情境; 4. 宣说毁犯体性——什么算违犯(构成的要件); 5. 宣说无犯体性——什么不算违犯(开缘、遮止); 6. 宣说出所毁犯——违犯之后如何出离、对治、还净; 7. 宣说舍律仪事——何时、何种情况下舍戒。

这七相不是孤立的清单,而是一套完整的伦理生命周期:受持 → 重大边界 → 一般情境 → 体性判定 → 无犯开缘 → 出离还净 → 舍戒。任何戒律若缺其中一环,要么会变得僵硬(只讲受持、不讲出离),要么会变得松散(只讲违犯、不讲无犯)。律藏的「分别」功夫,正是把这七相一环扣一环地讲清楚。

并且,别解脱并非只对声闻乘。《显扬圣教论》明确说,毘奈耶藏是「佛世尊为声闻与菩萨宣说别解脱,并广为分别与别解脱相应之法」。也就是说,律藏的范围同时覆盖出家人的别解脱戒与在家、出家菩萨的别解脱戒;七相略摄的,是菩萨这一部分——而它所示范的伦理生命周期结构,对一切以承诺为修行的共同体都是有效的。


生活里的走查

律藏的精神不是只对出家人或只对菩萨——它处理的是任何「以承诺为修行」的伦理共同体。这七相虽然《显扬圣教论》特别用来略摄菩萨别解脱,但其内在的逻辑适用于任何有承诺的社群。让我用一个当代人熟悉的场景,把七相一步步走一遍。

假设你加入了一个社区互助会——比如家长互助会、业主自管小组、志愿者团队都行。入会时大家一致认可几条承诺:每月聚会尽量出席;所讨论的家庭、个人信息必须保密;集体决定的事尽力配合;财务公开透明;等等。你刚刚正式签字入会——这就是受戒的现代版。七相会如何与你相遇?

第一相:宣说受持轨则——受持不是仪式打卡

你入会的那一刻,组织有一整套「入会仪式」——签字、宣读章程、解释每条承诺的具体含义、回答你关于「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反」之类的疑问。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律藏里「受持轨则」的精神:戒不只是签字那一刻的仪式,而是要把「为什么是这条」「这条保护你什么」「违反会有什么后果」在你心里落实清楚。

最容易踩空的,是把受持当成仪式打卡。签字了、念了、入群了,但心里没真正把每一条的边界听懂。一旦真到了需要抉择的时刻,你发现原来那条「保密承诺」不只针对「不能口头说的事」,还包括「不能存有这份信息的本地备份」「不能在公开场合暗示」——于是你就已经处于灰色地带了。受持轨则的良好状态,是签字后还能复述出每条的精神,而不仅是字面。

第二相:宣说波罗阇已迦处事——重大违犯不是私下解决

某次聚会前,你得知一位成员挪用了集体基金里的某笔款项。这是「重大违犯」一类——类比律藏里的波罗阇已迦——因为这类事不只是私人德行上的瑕疵,而是动摇了社群信任基础的事,需要社群通过公开程序共同处理。

律藏对这类事的处理不是立刻「除名」,而是「共议」:召集僧团/议事会、由具格的成员共同审议、给出处置意见。波罗阇已迦程序的精神不是个人报复,而是社群通过公开程序重新确立信任。落在我们的互助会里,就是召开会议、让这位成员陈述、议事会给出处理方案——限期改正、暂时停止某些职能、观察期——这与「私下解决」「情绪化指责」「一刀切除名」都不同。律藏的第二相提醒我们:重大违犯一旦走私下路径,社群本身就开始腐烂。

第三相:宣说毁犯处事——违犯要看情境

更常见的是「一般违犯」——你连续两次没参加月度聚会,没提前请假。别人没说什么,但你心里过不去。

律藏把「违犯」分得非常细:未请假 vs. 假请了但理由不充分 vs. 因突发紧急情况未请假 vs. 因长期积怨而故意缺席——每种情境的处理都不一样。这里要的不是「你违反了,必须惩罚」的线性逻辑,而是「违犯发生在什么样的因缘里」的描述性分析。在我们的互助会里,因家中老人突然住院未请假与因懒散未请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毁犯处事」——前者是情境所限,后者是德行上的疏失,律藏的「别」就体现在这种分辨上。

最容易踩空的,是把所有违犯一律化处理。结果要么把人逼走,要么把规则虚化——两边都掉。

第四相:宣说毁犯体性——什么算违犯,要件要分析

你在群里转发了一条别的成员的私人信息——你原本以为这是「公开信息」,但其实那位成员明确说过「这件事不要外传」。

体性问题,是「到底构不构成违犯」。律藏在这里给的是要件分析:是不是有意?对象是否符合「私人信息」定义?造成的传播范围?对方是否事先明示过保密要求?每一项都要被分别。落在我们这里——你确实不知道那是私人信息(无犯或减等),还是有怀疑但没确认(疑似违犯),还是明知道还发(构成违犯),三种不同体性对应不同处理。

最容易踩空的,是不做分析就下结论。社群生活里太多冲突,根子都在「跳过体性分析直接定罪」。律藏不糊弄:体性不清,就不能下结论。

第五相:宣说无犯体性——没犯就是没犯

反过来,一次你因为判断错误把本应保密的信息告诉了第三方,但立刻发现并阻止了进一步传播,且事件未造成实际损害。

律藏对这种「未遂」或「过失」的处理,是放在「无犯体性」里讲的——没有违犯心、没有违犯结果、没有违犯相续——则虽有事相而无犯体。在我们的互助会里,这意味着这位成员在性质上不需要接受正式的「出离程序」,但社群仍然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方式共同复盘,吸取教训。

「无犯体性」这一相是律藏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相。它提醒我们:律藏不是「抓犯错」的机器,而是把「事相」与「体性」分开看,以免冤枉人、也以免放过人。一个没有「无犯」概念的共同体,必然会走向苛刻或冷血。

第六相:宣说出所毁犯——出离不是简单说声对不起

更触动人的,是第六相。你因为自己的某些选择,真的做出了一些违犯的事——比如把内部争论的细节告诉给会外的朋友,造成了会内关系的紧张。

律藏对「出所毁犯」的处理细致到近乎严苛:发露(自己主动公开)、忏悔、补偿、观察期、恢复清净。这种「出离」不是简单说声「对不起」。在我们的互助会里,类比的精神是:你需要在公开场合承认事实、表达真诚的悔意、提出具体的补偿或修正方案、并接受一段时间的观察。这种程序的目的不是羞辱,而是让社群重新看见你的愿心、让你的违犯真正「离」出去——不再有心理残留。

最容易踩空的,是把「出所毁犯」当成走过场的道歉。结果违犯者没真正走完,对方也没真正放下,关系变成表面和气、内里结着疤。律藏第六相的智慧在于:出离是有工序的,省哪一步都不算完成。

第七相:宣说舍律仪事——能入也能出

最后,你因家庭原因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无法继续参与活动。你正式提出了退出申请。

「舍律仪事」在律藏里不是被动的、被处罚后的「开除」,而是主动、清楚地结束这一期的受持。我们的互助会里,你只需要清楚地说明退出原因、办理交接、告别群组。舍律仪不是「你做得不够好」的判定,而是「这一段旅程结束了」的客观标记。一个人能干净地舍,正是他能干净地受的另一面——能入能出,才是完整的律仪生命周期。

最容易踩空的,是把退出当成羞耻。很多社群不允许人「好好离开」,结果要么人走得不干净、留了一堆烂账,要么人想走却走不了、被死死绑住。律藏第七相提醒我们:承认人会变、情况会变、承诺会被重新审视——这本身就是律藏智慧的一部分。

这一路走下来

你已经走过了律藏的整个结构——律藏的精神不是「不许你做这个不许你做那个」的禁令体,而是「当你立下了承诺、愿心以持守为修行时,从受持到出离到舍戒的一整套伦理生命,被妥善地照管起来」的细致学问。

而它的「缘起」底色贯穿始终:每一相的分别都不是抽象的条文,而是从具体因缘中生起的智慧——因为你入会那一刻没真正听懂每条(受持轨则不细),所以后面会出事;因为我们对「重大违犯」没有议事程序,所以冲突只会私下发酵;因为我们不分辨「无犯体性」,所以有人被冤枉、有人被放过;因为我们不教人怎么舍,所以每个退出都成了尴尬的事。律藏相信:脱离了因缘的规则是死的;活在因缘中的规则才是活的。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第一,它把「伦理」和「道德感」分开了

很多当代人把「道德」理解为内心的一种感觉——我有没有觉得不对,我有没有愧对。律藏提示我们:伦理生活需要一套可观察、可讨论、可程序化处理的结构,光靠感觉是不够的。

在律藏里,受持轨则是清楚的,违犯体性是清楚的,出离程序是清楚的。它没有让每个人自己琢磨「我是不是犯了」,而是给出大家共同能依循的判准。这不是冷冰冰的法律化,而是「让你不必靠情绪或权力处理人际间的紧张」的保护——对犯错者是保护,对被冒犯者也是保护。没有这种结构,所谓「我们要有德」就只剩口号。

第二,它把「规则」与「规则的学问」绑在一起

现代社会里有一种常见的分裂:要么只讲「按规则办」(形式主义),要么只讲「看情况」(情境主义)。律藏从一开始就把两者绑在一起——别解脱是规则本身,别解脱相应法是规则的学问。任何一条戒都不允许脱离它的缘起、它的体性、它的应用场景被孤立执行。

这是当代组织治理里极缺的智慧。我们见过太多组织只有规则没有智慧(KPI 考核把人逼疯),也见过太多组织只有「看情况」(关系好就放一马、关系不好就拿规则压人)。律藏提示的是第三条路:规则是锚,但规则的学问是水——没有锚就没有稳定性,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力。

第三,它承认「生命周期」

现代人对承诺有一种矛盾态度——一方面歌颂「永远」「终身」,另一方面看到别人「退出」就立刻道德审判。律藏把「受持」与「舍律仪」作为同等重要的两相,意味着真正的持戒者,必然也是能干净地舍戒的人。

一个不教人怎么离开的共同体,是一个压制人的共同体。律藏的第七相在今天显得格外奢侈:当所有关系都被默认要「永恒」时,律藏平静地说——结束也可以是一种庄严。

第四,它把「别解脱」这个名字刻在心里

别解脱 = 个体解脱。这不是一个强迫你服从的体系,是一个让你看清「持这一戒,你就从这一类的痛苦里出来」的体系。当代人不缺规则,缺的是「规则对我意味着什么」的自觉。律藏把这种自觉作为受持的前提——你不是被命令的,你是被邀请的:你愿不愿意,从这一类里解脱?

这种底色,使律藏不是「他律」,也不是「自律」那么简单。它是觉悟的纪律——你看清系缚,因此愿意放下系缚,因此守住这条线。任何戒——戒烟、戒拖延、戒某种关系模式——一旦有了这种「我看清我被它系住了」的自觉,背后就有了律藏的精神。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律藏就是出家人的戒律,与在家修行者无关」

澄清:律藏虽然以僧团规范为主体内容(原始律藏的多数条文以比丘、比丘尼为中心),但《显扬圣教论》明确说,毘奈耶藏是佛为「声闻与菩萨」共同宣说的别解脱及其分别之法。在家居士受持的五戒、八关斋戒,与出家人的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萨的三聚净戒,都同属「别解脱」一类的范畴,只是受持的层次与范围不同。把律藏窄化为「出家人的事」是后世某些宗派的强化,不是律藏本义。

误读二:「律藏就是一份戒条清单,主要作用是禁止」

澄清:律藏的核心是「别解脱分别」——别解脱是戒条本身,「分别」是与戒条配套的所有智慧。如果律藏只是禁令,那它根本不需要「缘起」「体性」「无犯」「出离」「舍戒」这些内容。律藏之所以成为一「藏」,是因为它把戒律从「清单」升级为「伦理科学」——里面包含着规则如何产生、如何界定、如何应用、如何对治、如何结束的完整学问。没有「分别」的别解脱,只是死规矩;有了「分别」,别解脱才成为律藏。

误读三:「律藏 ⊂ 经藏 + 阿毘达磨藏里讲规范的部分」

澄清:三藏是按功能分的三类,不是按「内容主题」切的三块。经藏不是不讲规范——很多经里都涉及伦理教导;阿毘达磨藏也不是不触及行为问题——很多论里都讨论业、心所等。但律藏的独特之处是「以规范及其分别」为重心,以缘起为内在逻辑。经藏的重心是法义的开示与流传,阿毘达磨藏的重心是法相的论议,律藏的重心是把一个伦理承诺从受持到舍戒的整个生命周期讲透。一部经可以劝你不要杀生,但它不替你处理「什么算杀」「未遂怎么算」「误杀怎么算」「犯了怎么出」这些工程问题——那是律藏的事。

误读四:「犯了戒就只能被开除/被惩罚」

澄清:律藏对违犯的处理有完整的梯度——重大违犯(波罗阇已迦一类)有共议程序,一般违犯有悔过程序,未遂/无心之失归入「无犯体性」,犯后有「出所毁犯」的恢复路径。「舍律仪」虽然是退出,但并非「被惩罚后的退出」,更多是「自然结束」的标记。律藏的伦理不是「非黑即白」的审判系统,而是「黑白之间的全部灰度都被尊重地分辨」的精密体系。把它读成「抓到就开除」,是对律藏最大的冤枉。

误读五:「律藏是过时的印度僧团规矩,跟现代人没关系」

澄清:律藏的具体条文是古代印度僧团的产物,这没错;但它的结构——别解脱 + 分别 + 缘起 + 七相——是人类伦理生活普遍适用的骨架。任何有明确承诺的社群(家庭、组织、专业共同体、终身关系),其伦理治理都会涉及受持的程序、重大违犯的处置、违犯体性的判定、无犯的开缘、犯后的出离、与承诺的舍止。条文会过时,结构不会。正如现代医学不需要照抄古希腊的体液学说,但「诊断—治疗—预后」的骨架仍然是医学的骨架——律藏的现代意义,也在于这种结构性的智慧,而非任何具体条文的字面。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律藏(vinayapiṭaka),又称毘奈耶藏,为三藏(经藏、律藏、阿毘达磨藏)之一,是佛为声闻、菩萨所宣说的别解脱戒及其相关分别之法的总称。其内涵以「别解脱」为本,并广分别与之相应之法,故本论颂文亦以「别解脱分别」标示律藏。在三藏架构中,律藏与经藏、阿毘达磨藏并立;在十二分教判摄中,律藏与「缘起」一品相应。

主要阐述

《显扬圣教论》主要从两个相互衔接的层面论述律藏:

其一,在十二分教与三藏的判摄架构中,论中列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十种为经藏,以「缘起」为律藏,以「论议」为阿毘达磨藏;其中「论议」被界定为一切摩怛履迦、阿毘达磨对诸经义理的研究解释。由此可见,本论在此处以十二分教的内容类型判摄三藏,而律藏所对应的专门名目正是「缘起」。

其二,在具体内容的界定上,论中使用「毘奈耶藏」一词,说佛世尊为声闻与菩萨宣说别解脱,并广为分别与别解脱相应之法,即名毘奈耶藏。

在纲要性颂文中,《显扬圣教论》以「宣说诸事法,别解脱分别,诸法相十一,是经律本藏」并举经藏、律藏及本藏(阿毘达磨藏):宣说诸事法属经藏,别解脱及其分别显示律藏的内容重心,诸法相则关涉本藏。此颂所凸显的律藏侧面,不只是抽象的戒律名目,而是「别解脱分别」,亦即对别解脱及其相关法作具体分别。

对菩萨别解脱的内容组织,论中以七相略摄:

1. 宣说受持轨则 2. 宣说波罗阇已迦处事 3. 宣说毁犯处事 4. 宣说毁犯体性 5. 宣说无犯体性 6. 宣说出所毁犯 7. 宣说舍律仪事

此七相依次涵盖受持规范、重大犯处(波罗阇已迦)、一般毁犯的情境与体性、无犯的体性、犯后出离,以及舍弃律仪之事,展现毘奈耶藏对戒律受持、犯与不犯、出犯及舍戒等事项的分别方式。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条目所引资料仅出于《显扬圣教论》一部,然其本身已显示用词上的差异:

- 藏名异称:正文中「律藏」与音译形式「毘奈耶藏」并见。论中以「律藏」统括三藏之一时,与「经藏」「阿毘达磨藏」并列;以「毘奈耶藏」具名佛为声闻、菩萨所说的别解脱及其广分别时,则作为该藏的正式名称。 - 内容术语:「别解脱」与「别解脱相应法」为律藏内容的两大组成,前者指戒条本身,后者指与戒条相应的分别之法,二者合为毘奈耶藏的内容。 - 颂文标示:颂文中以「别解脱分别」标示律藏,此处之分别即指对别解脱及其相关法的具体分别,与长行中「广为分别」之语义相应。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与三藏之关系:律藏为三藏(经藏、律藏、阿毘达磨藏)之一,与经藏、阿毘达磨藏并立,共同构成本论所说的圣教整体。 - 与十二分教之关系:在《显扬圣教论》的判摄中,律藏对应十二分教中的「缘起」一品;经藏对应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等十种;阿毘达磨藏对应「论议」。 - 与别解脱之关系:别解脱及其广分别为律藏的核心内容,故《显扬圣教论》颂文以「别解脱分别」标示律藏,揭示律藏并非单纯的戒条列举,而是包含对戒条的具体分别。 - 与声闻、菩萨之关系:律藏内容包含佛为声闻所说的别解脱,以及为菩萨所说的别解脱;其中菩萨别解脱以七相略摄,声闻别解脱亦同样为佛所宣说并加以分别。

代表性原文引用

- 「宣说诸事法,别解脱分别,诸法相十一,是经律本藏」 - 十二分教中以「缘起」为律藏,以「论议」为阿毘达磨藏,余十种为经藏 - 「佛世尊为声闻与菩萨宣说别解脱,并广为分别与别解脱相应之法,即名毘奈耶藏」 - 菩萨别解脱七相:宣说受持轨则、宣说波罗阇已迦处事、宣说毁犯处事、宣说毁犯体性、宣说无犯体性、宣说出所毁犯、宣说舍律仪事。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將律藏置於十二分教與三藏的對應架構中說明。論中先列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為經藏,以「緣起」為律藏,以「論議」為阿毘達磨藏;其中「論議」又被界定為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對諸經義理的研究解釋。由此可見,本論在此處以十二分教的內容類型判攝三藏,而律藏所對應的專門名目正是「緣起」。

本論另以頌文「宣說諸事法,別解脫分別,諸法相十一,是經律本藏」綱要性地並舉經、律及本藏:宣說諸事法屬經藏,別解脫及其分別顯示律藏的內容重心,諸法相則關涉本藏。此頌所凸顯的律藏側面,不只是抽象的戒律名目,而是「別解脫分別」,亦即對別解脫及其相關法作具體分別。

在隨後的釋論中,《顯揚聖教論》使用「毘奈耶藏」這一術語,說佛世尊為聲聞與菩薩宣說別解脫,並廣為分別與別解脫相應之法,即名毘奈耶藏。故就本論原有用詞而言,概念條目所歸一的「律藏」,在正文中兼見「律藏」與音譯形式「毘奈耶藏」;相關核心戒律術語則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法」。這一用詞差異宜明確保留,不以部類名或其他名稱代替。

本論對菩薩別解脫又以七相作略攝:一為宣說受持軌則,二為宣說波羅闍已迦處事,三為宣說毀犯處事,四為宣說毀犯體性,五為宣說無犯體性,六為宣說出所毀犯,七為宣說捨律儀事。這七相依次涵蓋受持規範、重大犯處、一般毀犯的情境與體性、無犯的體性、犯後出離,以及捨棄律儀之事,呈現毘奈耶藏對戒律受持、犯與不犯、出犯及捨戒等事項的分別方式。

因此,《顯揚聖教論》論述律藏時有兩個相互銜接的層面:在十二分教的三藏判攝中,以「緣起」標示律藏;在具體內容的界定中,則以「毘奈耶藏」稱佛為聲聞、菩薩所說的別解脫及其廣分別,並特別用七相略攝菩薩別解脫。全論於此所呈現的重點,是戒律教法如何被歸入三藏,以及別解脫法如何依受持、毀犯、無犯、出犯與捨律儀等項目受到組織與說明。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