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经藏 · AI 解读

觸處

sparśāyatana

十二处中身根所对之境(触尘)。俱舍云触有十一,谓四大种及滑性、澁性、重性、轻性与冷、饥、渴。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十二处法数于缘生层首教(1);心经遮破六尘属遮破式读法,依根尘判例止于 2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当你的手指碰到一杯冰水,那个「凉」的感觉——它究竟发生在哪里?在你的手指上?在你的意识里?还是在你和杯子之间的某个地方?

佛教的答案可能会让你意外:它既不在手指里,也不在意识里,而是在一个叫作「触处」的上。

「触处」这个词,拆开来看:「触」是所触的对象,「处」是生长门路、所依之处。它是十二处中的第十一处,十八界中的触界。用最直白的话说:触处就是身体所能感知到的物质世界的属性集合——你摸到的硬度、温度、粗糙或光滑,乃至饥饿和口渴的体受,全都归它管。

但这件事远没有听起来那么简单。因为《俱舍论》里有一个非常特别的说法:触处是所有色法(物质现象)中,唯一一个同时包含「能造」与「所造」两类东西的处

什么是能造?四大种——地、水、火、风。什么是所造?由四大种所衍生出来的属性——滑、涩、重、轻、冷、饥、渴。也就是说,你摸到一张桌子,桌子之所以让你感到「硬」(地大)、「凉」(火大中冷触的缺席或偏少)、「光滑」(所造触),这整个过程涉及的物理属性,全部摄在触处里。

《俱舍论》的原话是:

「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

意思是:其余九个色处(眼耳鼻舌身五根,加上色声香味四境)都只是「所造」,只有触处既摄大种又摄所造。这就好比你是唯一一个既能进厨房又能上餐桌的人——别的菜都只能摆在桌上(所造),而你连灶火(能造)一起管了。

所以触处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个分类学上的特殊位置。它告诉我们:身体的感知边界,恰恰是物质世界最基础的那一层——不是形状、颜色、声音,而是那些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属性。

这里还要区分一个极其容易混淆的概念:触处(色法)触心所(心所法)

《俱舍论》里有两个「触」。一个是这里讲的触处——它是身根所对的,属于色法,是物质性的。另一个是「触六三和生」里的触——它是根、境、识三者和合时生起的心所,是精神性的。前者是你摸到的东西,后者是你「摸到」这一事件发生时,意识流里那个让感知得以成立的接触点。

这就像你在手机屏幕上滑了一下:屏幕的触感是触处,而你的手指和屏幕「接触」这个事件在你意识里引发的那一瞬间的「知道感」——那是触心所。

两者的区别用一句话就能记住:触处是「所摸」,触心所是「能摸的那个瞬间的心理事件」——虽然这样说还不够精确,但方向是对的。更准确的说法是:触心所是根、境、识三者和合时产生的、让三者和合得以完成的那个心所法;它是「接触」这一认识行为本身的心理学名称。

那么触处到底包含哪些东西?《俱舍论》给出一个清单:

「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

十一触:四大种(地、水、火、风)加上七种所造触(滑、涩、重、轻、冷、饥、渴)。

这里有几个容易误读的地方:

第一,「四大种」不是四种「东西」,而是四种属性。 地的体性是坚固(能持),水的体性是湿润(能摄),火的体性是温暖(能熟),风的体性是运动(能长)。它们是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属性,不是元素周期表里的四种元素。

第二,「冷、飢、渴」不是「感觉」,而是触处的属性。 这里非常微妙。冷、饥、渴不是「你觉得冷」,而是你所触到的那个境本身的属性——是你的身体感知到的物质世界的某种状态。换句话说,当你说「我饿了」,佛教会说:那不是你的胃在「想」什么,而是你的触处里呈现了「饥」这种触的属性。饿是一种境,不是你心念的造作。

第三,「重性」和「轻性」也是触。 你可能觉得重量是「掂量」出来的——但它确实是身根所对的境。你提一个箱子,感到它重,这个「重」不是箱子之外另有的东西,而是你触到箱子时,触处所呈现的属性。它属于所造触。

第四,十一触不是固定不变的。 《俱舍论》特别指出:在色界(色界天,一种高于欲界的禅定境界)中,没有饥渴二触;冷虽然也没有「能损」的伤害力,但有「能益」的滋养作用。这提示我们:触处的内容是随境而变的——不同的存在状态,身体所对的触处也不同。这打破了一种朴素的实在论:以为「触觉」的内容在所有世界都一样。佛教说:不,触处是因界地而有增减的。

最后,还有一个极其深刻的哲学问题藏在《俱舍论》的讨论里:极微(物质的最小单位)之间是否真的相触?

论中记载了不同师家的看法:迦湿弥罗毘婆沙师主张极微不相触,只是「无间生」——极微与极微之间没有空隙,但也说不上真正「碰到」;世友尊者说极微如果相触就会停住到下一念;大德说「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

这个讨论的深意在于:我们的触觉经验(「我碰到桌子了」)并不等于物理实相(极微从未真的相触)。 我们以为「相触」是一个实在的事件,但佛教的分析告诉我们:它只是无间生起时假立的名称。这就像你看到的连续画面其实是一帧帧静止的图像——你以为的「连续」是假立的,真实的是一帧帧的无间生灭。

这就是触处的全貌:它既是你身体的感知边界,也是佛教分析物质世界最基础属性的入口,还暗含着一个关于「相触」的哲学洞见——你以为碰到了,其实只是无间生起。

生活里的走查

我们来走一遍当代人最熟悉的一个场景:你早上通勤,地铁里人很多,你一手握着扶手,一手刷手机。

先看你的手握在扶手杆上。你的手掌感觉到金属杆的坚硬(地大)、光滑(滑触)、冰凉(冷触),以及你为了稳住身体而施加的重量感(重触)。这一整套被你感知到的属性,全部是触处。

注意:这里的关键是——这些属性不是「你的感觉」,而是「境」。你感到滑,是因为触处里呈现了「滑性」;你感到凉,是因为触处里呈现了「冷触」。你以为「我感觉到了滑」——佛教会说:不对,更精确的描述是「触处呈现了滑性,身识依此生起」。

这是最反直觉的一步:我们把「触觉」理解为一种主观感觉,但佛教把触觉的对象(触处)理解为一种客观属性——而这些属性本身,就是色法。 你的「感觉」是身识的功能,但那个被你感觉到的「滑」,不在你的心里,而在触处上。

再走一步。你刷手机时,拇指在屏幕上滑动。屏幕的光滑(滑触)和硬度(地大),以及你按压屏幕时感到的轻微的回弹(风大——动性)——这些都是触处。但这里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你看到的画面、听到的声音,那是色处和声处,不是触处。只有你的手指接触屏幕的那个瞬间,触处才起作用。

很多人会在这里犯一个错误:把「触觉」理解成「所有身体上的感觉」。不对。触处特指身根所对的境,不是所有感觉。 你眼睛看到的颜色是色处,耳朵听到的声音是声处,鼻子闻到的气味是香处,舌头尝到的味道是味处——只有身体(身根)所对的才是触处。

现在,你被地铁里的人挤了一下,肩膀上感觉到一阵压迫(重触和地大的强硬)。这也属于触处。你会发现,触处无处不在——你坐着的椅子、踩着的车厢地板、被风吹到的脸、衣领摩擦脖子的那一点点涩感——所有这些,全是触处。

然后,你到站了,出了地铁,走在大街上。你感觉有点饿,胃里空落落的。注意:这个「饿」在《俱舍论》里就是十一触之一。它不是你的「情绪」,不是你的「想法」,而是触处里呈现的「饥触」。你感觉,嘴巴发干——那也是触处里的「渴触」。

这可能是触处概念最颠覆认知的地方:我们以为饥渴是「内心状态」,但佛教把它归于触处——一种身体所对的境。 这提示我们:很多我们以为是「心理问题」的东西,其实首先是「身体问题」——是触处层面的现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佛教修行者特别注重身体感受的觉察:因为很多你以为的「心念」,其实只是触处的呈现。

最后,你走到公司楼下,摸了摸口袋——钥匙不在。 你感到一阵慌乱。这个「慌乱」是什么?它不是触处——它是意识层面的心所活动。但请你注意:你在摸口袋的瞬间,手指碰到布料的那种粗糙感(涩触)、口袋缝线处的凸起(地大的坚硬),这些是触处。而「慌乱」是意处和法处的事。

这就是走查的关键:触处永远在身体与世界的接触点上——它不进入你的情绪,不进入你的思考,它只是呈现。 而我们大部分时间,都活在触处呈现的瞬间之后——活在对触处的解释、反应、联想里,却忘了那个最初的、纯粹的接触本身。

当代人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把「触处」等同于「触觉」或「身体感觉」。触处是境,不是觉。身识才是觉。你「感觉到」什么,那是身识的功能;你感觉到的「那个什么」,才是触处。这个区别就像「被看见的」和「看见」——前者是色处,后者是眼识。触处与身识的关系,也是同样。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我们这个时代,身体的感知正在被系统性地忽略和扭曲。

你每天在屏幕上滑动手指,但屏幕上没有「滑」的触感——那是玻璃的触感被刻意设计成「顺滑」,但那是触处的真实呈现,还是某种被操纵的体验?你每天坐着办公,但椅子的人体工学设计试图让你「感觉不到」它——让触处尽量少地打扰你。你有无数种方式可以逃避身体的不适:止疼药、暖气、空调、柔软的床垫——你活在一个试图让触处「消失」的世界里。

但触处不会消失。它只是被屏蔽了。

而当你把注意力放回身体上——真正地回到身体上——你会发现触处其实是一个极其丰富的世界。你的脚踩在地上的压力感,你的背靠椅背的接触面,你呼吸时气流经过鼻尖的那一点点凉——这些全是触处。它们一直都在,只是你从未注意。

触处的价值在于:它是身体与世界的真实接触点——不是观念、不是想象、不是社交媒体的信息流,而是那个原始的、前语言的、发生在皮肤上的接触。 在算法时代,我们的注意力被切割成碎片,我们活在屏幕的色处和声处里,但触处提醒我们:你有一个身体,而你的身体正在与世界接触。

这不是说触处是「更好的」感知。佛教不是让你只注意触处而忽略其他处。触处的意义在于它是色法的基础层——它包含四大种,而四大种是一切物质的基本属性。理解触处,就是理解你身体经验的物质基础。

更重要的是,触处与触心所的区分对当代人有巨大的心理意义。我们经常分不清「身体的感觉」和「心理的反应」。你感到焦虑时,你的身体其实有很多触处层面的表现——心跳加速、手心出汗、肌肉紧绷。这些是触处(更准确地说,是风大、火大等四大种在身体上的呈现)。但焦虑本身是心所活动。当你能够区分「触处呈现了什么」和「我的心念如何反应」,你就拥有了一个非常强大的观照工具:你不是你的感觉,你也不是对感觉的反应——你是那个能够觉察两者的人。

这就是触处在解脱道上的位置:它是十二处之一,是构成我们经验世界的基本门类之一。观触处(尤其是身念处的修行),让我们看清身体经验的本质——它只是触处的呈现,没有「我」在其中。当你摸到冰的杯子,那个「凉」只是一个触处;它不生起「我」,也不需要「我」。整个触处世界就是这样:只是属性的呈现,没有一个「主人」。

在《瑜伽师地论》里,触处被定义为「与触俱,或能无间引发诸触、随顺于触所有诸处」。这个定义的精妙之处在于:触处不是孤立的静态对象,而是与触心所相俱、能引发触、随顺触的处。 它不是一个死板的「物」,而是认识过程中的一环。我们活在触处的世界里,但我们可以通过观照触处,看到这个世界的缘起性——触处之所以为触处,是因为有身根、有身识、有触心所。它不是一个独立自存的实体。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触处就是「触觉」。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触处是「境」,是身根所对的对象;触觉(身识)是能感知的功能。你用眼睛看东西,看到的是色处;你用身体触东西,触到的是触处。两者的关系是「所触」与「能触」的关系——但佛教不这样叫,佛教说「触处」是身根所缘的境。你可以这样理解:触处是你身体所碰到的那个「世界」,触觉是你身体感知世界的那个「动作」。两者密不可分,但绝不等同。

误读二:触处只是「皮肤的感觉」。

不对。触处不仅包括皮肤表面的触感,还包括身体内部的感知——比如饥饿、口渴。这些在《俱舍论》里明确列入十一触。「饥」和「渴」不是情绪,不是想法,而是触处里呈现的属性。我们通常把饥饿归为「生理需求」或「心理状态」,但佛教把它归为触处——一种身体所对的境。这个归类非常精确:饥饿确实是一种身体层面的感知,它不依赖于语言、概念或情绪。

误读三:触处与触心所是一回事。

这是《俱舍论》专门处理的混淆。触处是色法,是十一触的聚合;触心所是心所法,是根、境、识三和合时生起的那个「触」。前者是你摸到的,后者是你「摸着」这件事发生时意识里那个让认识得以成立的环节。两者同名「触」,但层位完全不同。就像「道路」和「走路」——路是路,走是走。

误读四:触处是「物质」本身。

更准确地说,触处是物质属性的集合。它不是某个「东西」,而是一组可以被身体感知的属性——坚、湿、暖、动、滑、涩、重、轻、冷、饥、渴。这有点像物理学里的「基本性质」——你摸到桌子,你感知到的不是「桌子」这个物体,而是硬度、温度、光滑度这些属性。佛教把这组属性叫作触处。桌子本身是色法,但你感知桌子的那个维度,是触处。

误读五:触处是固定不变的。

不对。触处的内容随界地而不同。色界中没有饥渴二触;无色界中连触处本身都不存在(因为无色界没有色法)。这提示我们:触处是因缘所生法,不是恒常实有的。你现在的触处(摸到手机)和你深睡时的触处(几乎没有触处)完全不同——触处是一个动态的、随境而变的现象。

最后,用一个《俱舍论》里的讨论来收尾。论中问:身识最多能缘几触?有余师说最多五触(四大种加上滑等随一),有人说最多总缘一切十一触。论主调和说:五识身取自相境而非事自相——也就是说,身识所取的,是触处的「自相」(各别属性),而不是「事自相」(某一具体事物的所有属性)。这个讨论的深意在于:我们对世界的感知从来不是「全息的」——我们只是接触到属性的片段,却以为自己碰到了「事物本身」。 但这就是感知的本质:它总是部分的、片面的,而佛教的分析告诉我们:你以为的「完整世界」,其实只是十一种触(再加上其余处的属性)在特定条件下的呈现。

触处教会我们的最后一课是:世界并没有你以为的那么「实在」——它只是属性的聚合,而这些属性本身,也是依因缘而生的。 你摸到的那根地铁扶手,它在你手里呈现的坚硬、冰凉、光滑——那是触处;而触处本身,是四大种及其所造。没有「扶手」在触处里,只有属性在呈现。你感受到的那个「物」,其实是你对触处的概念化加工。而这,正是佛教分析「触处」最深刻的用意:看到感知的构成,就能看到「我」与「世界」的虚妄分别。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触处(sparśāyatana),十二处中之第十一,与眼处、色处乃至身处共为十处之一;若就界门安立,则为十八界中之触界。依《阿毘达磨俱舍论》之说,触处之内容由「能造」之四大种(地、水、火、风)与「所造」之七种触(滑性、澁性、重性、轻性、冷、饥、渴)合为十一触;其中「所造」之七触,以「依大种生故名所造」。触处为身根所缘之境,与身处、身识并属色蕴而层位各别。

主要阐述

一、处界之安立位置。《俱舍论》明言:「眼处色处广说乃至身处触处」,故触处为十处之一;若就界门,则立为「身界触界」,为十八界之一。

二、触界的独特地位——通大种与所造。此为触处区别于其余九个色处之根本特征,《俱舍论》特别标出:「触界通二,谓大种及所造。大种有四,谓坚性等。所造有七,谓滑性等,依大种生故名所造。余九色界唯是所造。」意即五色根(眼耳鼻舌身)与四境(色声香味)皆唯是所造,唯有触处兼摄大种与所造二类。论中引契经为证:「触谓外处,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并据此破斥尊者觉天「十种色处唯大种性」之说。

三、触之品类与缺减。《俱舍论》列「触有十一,谓四大种、滑性、澁性、重性、轻性及冷、饥、渴」,即四大种加七所造。然于色界中,无饥、渴二触,其余诸触(四大种及滑、澁、重、轻、冷)犹有;至于冷、煖,色界「虽无能损而有能益」。显示触处之内容因界地而有增减。

四、身识缘触之方式。论中存二说:一、「有余师说:身识极多缘五触起,谓四大种,滑等随一」;二、「有说:极多总缘一切十一触起」。后说引发五识是否取共相境之质疑,论主以「约处自相,许五识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之义化解。

五、极微相触之问题。论中详辩极微是否真正相触:迦湿弥罗毘婆沙师主张极微不相触,「但由极微无间生故」假名相触,否则有「实物体相杂过」及「有分失」;尊者世友亦说「诸极微相触即应住至后念」;大德则明言「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此处以「无间生」定义「至境」,将触处之认识论与极微物理学贯通。

六、触心所与触处之关系。论中另立「触六三和生」一颂,说明眼触乃至意触之六种触心所乃「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此「触」为心所法,与作为色法之触处不同层次,但论中将二者置于同一色蕴—处界框架下讨论。触心所复分有对触(前五,从所依立名)与增语触(意触,就所缘或相应立名),再依明、无明等相应展转合成十六种触,并由六触生六受。

七、触处为佛身力之性。论末论佛身力时云:「如是身力触处为性,谓所触中大种差别」,将那罗延力归于触处所摄之大种差别;另有师说认为是「造触离七外别有」。此为触处概念在佛身论中之延伸应用。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则材料出自《阿毘达磨俱舍论》(毘昙部·《阿毘達磨俱舍論》),论中所用术语略可归纳如下:「处」门称「触处」,与「身处」对举;「界」门称「触界」,与「身界」对举。所造七触以「滑性、澁性、重性、轻性」等加「性」字构词,而经中径称「滑、涩、重、轻」者,亦见于他经;至于「冷、饥、渴」三触,仅「冷」加「性」字饥渴则否。触心所则称「眼触乃至意触」,以「有对触」「增语触」为二分框架。此类术语差异于不同部派、不同译本之间多有不同处理。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与身处、身界、身识:身处(身根)为触处之能缘根,触处为身处之境;身识依身处缘触处而生,三者共构成「身根—触处—身识」之认识结构。 二、与色蕴:触处为色蕴所摄(色法),与其余色处共成色蕴。 三、与触心所:触处(色法之触)与触心所(心所法之触)虽同名「触」,然层位不同——触处为所缘之境,触心所为三和合之别触。《俱舍论》将二者并置于色蕴—处界框架下讨论。 四、与其余色处:触处独兼大种(能造)与所造二类,其余九色处(五色根及色声香味四境)唯是所造。 五、与那罗延力:《俱舍论》将佛之身力归于触处所摄之大种差别。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眼处色处广说乃至身处触处。」 2. 「触界通二,谓大种及所造。大种有四,谓坚性等。所造有七,谓滑性等,依大种生故名所造。余九色界唯是所造。」 3. 「触谓外处,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4. 「触有十一,谓四大种、滑性、澁性、重性、轻性及冷、饥、渴。」 5. 「于色界中无饥渴触,有所余触;冷煖虽无能损而有能益。」 6. 「有余师说:身识极多缘五触起,谓四大种,滑等随一。有说:极多总缘一切十一触起。」 7. 「但由极微无间生故」假名相触。 8. 「诸极微相触即应住至后念」(世友);「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大德)。 9. 「触六三和生」——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 10. 触心所分有对触、增语触,再合明无明等为十六触;由六触生六受。 11. 「如是身力触处为性,谓所触中大种差别。」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中「觸處」一詞承擔兩層不同義涵,論中分別處理,術語形式與用法各有脈絡。

其一,觸處作為十一處之一的「所觸境」。論於色、聲、味、香諸處之後,明言「已說香處,當說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此處「觸處」指身根所對之境,攝地水火風四大種與滑、澁、重、輕、冷、飢、渴七種造觸,合為十一。論又指出色界中無飢渴觸而有餘觸,冷煖於彼雖無能損而有能益。關於身識緣境廣狹,有餘師說身識極多緣五觸起(四大種加滑等隨一),有說極多總緣一切十一觸起;論主以「約處自相,許五識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調和總緣與自相之難。根與境合為十處界,觸處即其中身根所對之一處。此外,論述佛身力時明言「如是身力觸處為性,謂所觸中大種差別」,將那羅延力歸於觸處所攝之大種差別。

其二,「觸」作為心所法,由根境識三和合而生。論出頌「觸六三和生」,釋曰:觸有六種,謂眼觸乃至意觸,「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生」。此中論主詳辨兩家異執:有說三和即名為觸,引經「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為證;有說觸是別法與心相應、三和所生,引六六法門經中根境識外別說六觸身為證。論主歸結「對法者說有別觸」,即許觸為三和所生之獨立心所,非即三和本身。六觸復分二類:眼等五觸名「有對觸」,以有對根為所依故;第六意觸名「增語觸」,增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就此名增語觸。論中特別辨析: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了青亦了是青,故名為長——此「長境」即意觸所緣之名言境,為增語觸得名之由。

觸與受之關係,論云「從前六觸生於六受」,前五觸所生說為身受,意觸所生說為心受。毘婆沙師主張觸受俱時而起,以觸受展轉俱有因故;有說觸後方有受生,第三剎那緣觸生受。論主破後說:若爾應識非皆有受、非皆是觸,且壞十大地法定一切心品恒俱之義。

術語形式上,本論一律以「觸處」稱所觸境(十一法),以「觸」或「六觸身」稱三和所生之心所;不混用二者。所觸境中四大種與造觸並列,不另立「能觸」「所觸」之對舉名目,而逕以「觸有十一」總攝。論中亦未使用「觸塵」一詞,此與後世註疏用語有別。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觸處」,首先以問答體辨析「處」與「觸處」之差別。論云:「處如前說」,即處為十八界中六根六境之通稱;觸處則特指「與觸俱,或能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諸處」。此定義以三重條件界定觸處:一者與觸心所俱時而起,二者能無間引發諸觸,三者隨順於觸。三者具其一即得名觸處,較單純之「處」為窄。

其次,論以四句分別之邏輯格式考察處與觸處之外延關係:「諸觸處必是處,有處非觸處」。舉例而言,眼等諸根「不與觸合,亦復不能引無間觸」,然並非無間斷滅之法,故是處而非觸處。論更指出特殊情境:於色界或生或長之鼻、舌二根,以及生無想有情天中之諸根,「於一切時當知必定非處」,即此等根於彼界彼天中決定不名為處,遑論觸處。

再者,論從色法構成論觸處之體性。觸處所攝為四大種及彼所造色,論中明言:「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當知皆是大種差別」。澁、滑等觸覺屬性並非離四大種別有自體,乃「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差別,如其所應,於四大種假名施設」,故「皆是假有」。此處以「假名施設」與「假有」判定觸處所攝諸性之存在地位,為本論獨特之分析進路。

最後,論引世尊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而釋其密意曰:「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色」。即佛說觸為外處,密意在大種能生造色,非謂觸處僅限大種自身。

術語方面,本論一律用「觸處」,不異譯;以「觸」指觸心所,以「與觸俱」「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三語界定觸處之功能;以「澁、滑等性」概括觸處所攝諸觸覺屬性;以「假名施設」「假有」判定其存在論地位。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