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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

ṣaḍ hetavaḥ

阿毘达磨建立的六类因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六因”不是在寻找宇宙的第一因,也不是把一件事简单归咎于六个原因。它是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用来分析有为法如何生起、如何彼此支持、如何延续其性质、如何形成烦恼与业果的一套因果分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六说:

“且因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

颂文则是:

“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

这里的重点不是“万事刚好都有六个原因”,而是:从六种不同关系观察,法为什么能够发生。六因像六个观察窗口,有的看周边条件,有的看同时协作,有的看前后延续,有的专门分析烦恼,有的专门分析业报。原文可参见《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六](https://zh.wikisource.org/zh/阿毘達磨俱舍論/卷006)。

还要先限定它的历史和义理位置:这是以说一切有部论书为代表的阿毗达磨分类,不宜不加说明地说成“一切佛教共同采用的唯一因果体系”。《瑜伽师地论》主要依不同“因依处”建立十因,其结构、数目和用意都不相同,不能把其中任取六项,拼成《俱舍论》的六因。

一、能作因:使它能够发生,至少没有妨碍它

能作因的范围最广。对某一法而言,除它自身以外,凡是在它生起时不构成障碍的法,都可以从“不障碍”这一面称为能作因;其中有些只是没有阻挡,有些则有更积极、更强的助成力量。

例如,一粒种子发芽,土壤、水分、温度有明显的助成力;没有被石板压住、没有被火烧掉,则是从“不障碍”立论。两者强弱不同,却都可从能作因的范围观察。

因此,不能把能作因窄化成“最主要的原因”,也不能简单翻译成现代口语里的“有能力制造结果者”。它包括积极助成,也包括广义的不障碍。

能作因所得称为“增上果”。这里的“增上”不必总理解为强力推动;不障碍本身便是其基本意义,此外才有较强的增上生力。

无为法不会像有为法那样生起、变灭,也没有取果、与果的作用,因此不具有六因五果意义上的自身果;但无为对某些有为法的生起不作障碍,仍可从“不为障”这一面假立为能作因。这正表明“作因”在这里不等于“亲手制造”。

二、俱有因:同时生起,彼此支撑

俱有因是同时存在、相互助成的一组法之间的因果关系。经典论书常以三根杖互相支撑而立为譬喻:不是第一根先造出第二根,第二根再造出第三根,而是三者在同一结构中互相支持,结构才能成立。

论中讨论的典型包括四大种彼此之间,以及心与相应心所之间等关系。地、水、火、风四大种不是四颗肉眼可见的小元素,而是坚性、摄持性、暖性、动性等色法基本功能;它们共同支持一组色法的成立。论中还进一步分析:大种对大种具二因,对所造色具五因;所造色对所造色具三因,对大种仅具一因。可见六因不是模糊地说“一切互相依赖”,而是精细分判不同法之间究竟具有哪几种因性。

俱有因所得称为“士用果”,突出的是共同作用所成办的结果。

需要注意:“同时出现”不自动等于俱有因。两辆车恰好同时经过路口,并不因此互为俱有因;必须有共同生起、彼此助成或互为果的关系。

三、同类因:前面的同类法,使后面的同类法继续生起

《俱舍论》的核心界说是:

“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例如,先前的善法可以成为后来相似善法之因,染污法成为后来染污法之因,无记法成为后来相似无记法之因。它说明一种“同类相续”:反复生起的法,会使同一性质的法更容易继续流转。

但这里有三重限制,不能把它讲成泛泛的“相似事物互相影响”。

第一,它是前法对后法立因,不是后法倒过来制造前法。第二,它限于自地:欲界、四静虑、四无色所成九地,异地法不直接依此立同类因。第三,它还限于自部,即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修所断等五部中的相应范围;异部相望不能一概立同类因。

所以,“我今天焦虑,别人明天也焦虑”并不因此就是严格意义的同类因;“两件事看起来相像”也远远不够。它是同一法流中具有严格部、地与前后关系的相似因果。

同类因所得称为“等流果”:“等”是性质相似,“流”是从前面的同类法相续流出。习惯之所以越来越像“我的性格”,可借此得到启发:一次心行过去了,却可能成为后来同类心行的条件。但这只是便于理解的生活类比,不能把现代心理学所说的习惯回路与阿毗达磨的同类因完全等同。

四、相应因:同一刹那的心与心所,共同完成一次认识

相应因专指心与相应心所之间的关系。一次完整的认识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心”单独工作;受、想、思等心所与心同时活动,共同完成对境的领受、取相和造作。

严格说,相应须具共同条件,论书通常从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等方面说明:依托相同的根,面对同一所缘境,以相应的认识方式,在同一刹那共同活动。不能因为两个念头“意思相近”,便称它们互为相应因。

相应因是俱有关系中专就心、心所相应而另立的一类。两者不能完全混同:

- 俱有因的范围较广,可涉及色法以及其他同时互助的法; - 相应因专门刻画心与心所的相应关系; - 心与心所既可有俱有关系,也因其特殊的共同认识结构而另立相应因。

相应因也得士用果,因为心与心所共同成办一次认知和心理活动。

这项分析有很强的修行意义。所谓“我生气了”,细看并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愤怒”突然占领了我,而是识知对象、苦受或不悦、对对象取相、排斥性的思、注意力黏着等多种心法共同运作。看见它的组合性,便出现了调伏它的可能。

五、遍行因:根本性的遍行烦恼,使不同类别的染污法生起

遍行因最容易被望文生义地误读为“到处存在的原因”。它的技术意义比这严格得多:它是在同类因中,就能够遍及并引生自地染污法的遍行烦恼特别建立的一类。

说一切有部通常就苦、集二谛下十一种遍行随眠说明:见苦所断中的五见、疑、无明七种,以及见集所断中的邪见、见取、疑、无明四种。它们能够成为自地其他染污法的因,所以称为“遍行”。这里的“遍”不是遍及宇宙、遍及所有心,也不是说每一种烦恼时时都在场;它是说这些根本烦恼的致染作用可以跨越自地染污法的不同部类。

这也解释了它为什么要从一般同类因中另立:普通同类因受到“自部、自地”的限制;遍行因仍限自地,却能成为不同染污部类之因,作用范围更广。

例如,根本性的无明或错误见取,并不只制造一个孤立念头。它可能使贪、瞋、嫉妒、慢、自我辩护等不同染污状态相继生起。譬如一个人牢固相信“只有被所有人认可,我才有价值”,这不只是一个抽象观念:它可能滋养讨好、竞争、怨恨、掩饰和傲慢。不过这只是帮助当代读者理解“根本见解遍染其余心行”的类比,并不意味着这句现代信念可以直接列入论典规定的十一遍行随眠。

遍行因与同类因都得等流果,因为果与因在染污性质上同类相续。

六、异熟因:有漏善业与不善业,招感性质不同的无记果

异熟因专门说明业与果报。“异熟”不能只译成“成熟得比较晚”,其“异”至少提示:果成熟时与因在性质、形态或时间上有所不同。

依《俱舍论》的严格范围,能够成为异熟因的是不善法和善有漏法:

- 不善业能够招感不悦意的异熟; - 世间有漏善业能够招感悦意的异熟; - 无记法没有足以招感异熟的善恶势力,不立为异熟因; - 无漏法趋向离系,不系缚于生死,也不招感生死中的异熟果。

异熟果本身是无记性的。这里尤其容易误解:所谓“善因得善果”,在严格阿毗达磨语境中,不是说善因生出另一个道德上仍属善性的果。可爱、悦意的感受或生命处境作为异熟果,本身是无记;在这个果位上,人又可能起善心,也可能起贪著。相反,苦的异熟也不是道德上的“恶法”,苦受本身不等于作恶。

因此,异熟因不是宇宙法庭的即时奖惩,更不允许我们见到他人受苦便断言“他一定做过坏事”。现实果报涉及多因多缘,凡夫也没有能力从一个眼前结果精确倒推出某一过去业因。拿业果论责备病者、贫困者或受害者,不仅在认识上粗暴,也违背佛法应有的慈悲。

异熟因所得称为异熟果。论中另记有师家关于异熟因是否也可说有远隔士用果的不同意见;这提醒我们,阿毗达磨内部也有细密论辩,不宜把后人的一张对应表看成没有异说的口号。

六因不是六条互不相干的线

以一次染污心的生起来说,它可能同时接受多种分析:外部环境从不障或助成的角度是能作因;同一刹那共同工作的心、心所可从俱有因和相应因观察;先前同类染污心对后来染污心可能构成同类因;根本遍行烦恼可能构成遍行因;若当下进一步发动有意的善恶造作,则可能成为未来异熟的因。

这不是六个零件排成流水线,而是同一事件从六种因果关系得到观察。

六因与五果的主要配属是:

- 能作因——增上果; - 俱有因、相应因——士用果; - 同类因、遍行因——等流果; - 异熟因——异熟果。

六因在三世中的成立也不完全相同:同类因、遍行因只立于过去、现在,不立于未来,因为它们要求前法对后法的次第关系;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通于三世;能作因通三世,也包括不属于三世的无为。这就是论中所谓“六因相别世定”。这是说一切有部三世论框架内的技术判定,不宜直接拿现代时间观去替换。

与《瑜伽师地论》十因的关系

《瑜伽师地论》技术性因论的主干不是上述固定六因,而是依因依处安立十因: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

这十因观察的是另一套问题:名称和言说如何成立,需要如何引发追求,业种如何牵引后果,受爱滋润的种子如何生起现行,其他条件如何摄受,前果如何引发后果,各法功能如何决定差别,众缘如何共同办事,以及障碍、不障碍如何作用。

其中另一段又把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别等六种摄入同事因,再加相违、不相违;并把整体统摄为能生因与方便因。这里的“六种因合摄为同事因”,不能冒充《俱舍论》那一组“六因”。《瑜伽师地论》另有一处“六因者”是六种听闻佛法的理由,也不是技术性的六因因果论。

所以,当读到“佛教六因”时,第一步应问:是在说《俱舍论》的六因,还是某段经论中恰好列举了六项原因?数目相同,不代表体系相同。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很当代的场景:晚上加班后,你在地铁上刷手机,看到伴侣发来一句:“你是不是根本不在乎这个家?”心里立刻一紧,接着愤怒,想回一句伤人的话。

我们不急着劝自己“别生气”,而是严格按六因逐层走查。

第一步:看能作因——有哪些条件助成或没有阻止这次反应?

手机、网络、文字呈现、疲劳、车厢噪声、注意力正停留在屏幕上,都是这次心理活动得以发生的周边条件。疲劳可能有较强助成力;网络没有中断,则可从“不障碍”理解。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把“手机”认作唯一元凶。能作因范围极广,不等于主要责任,更不等于道德责任。手机只是条件之一;它既没有单独制造你的愤怒,也不能替你的后续造作承担业果。

第二步:看俱有因——这一刹那靠哪些同时因素共同成立?

眼根、屏幕上的色境以及相应识活动形成认识条件;在心法层面,识与受、想、思等同时协作。身体的紧绷、呼吸变化属于相应的身心过程,但不能随便把所有同时出现的东西都判作严格的俱有因。技术意义上的俱有因要求彼此共同生起、互相助成,不只是时间上碰巧并存。

这一层带来的松动是:愤怒不是一颗不可分割的“愤怒实体”,而是依多法和合才成立。

第三步:看相应因——这次心是怎样与心所共同面对同一对象的?

识知那行文字;受领纳其不悦;想取出“指责我”“否定我”的相;思推动心采取反击;注意力持续黏在同一对象上。这些不是先后相隔很久的几个故事,而是一次心理认识中彼此相应的心与心所活动。

这里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想”理解成随意幻想,把“行”理解成已经打字或摔手机的外在行为。就五蕴分析而言,想是取相、标记、识别;行蕴所摄的思则是意志造作。即使手指还没动,反击性的意向已经可能形成。

第四步:看同类因——这个反应是不是从过去的同类反应延续而来?

你过去一被质疑,就迅速把对方的话识别成羞辱;每次都在心里排练反驳。先前染污心使后来相似染污心更容易生起,可以借同类相续来理解。

但不能粗暴地说“童年经历就是同类因”。童年事件可能是远缘或复杂条件;严格的同类因是前生同类法对后生同类法而立,并有自部、自地等限定。生活走查是在借其结构照见相续,不是在给现代心理事件随意贴阿毗达磨标签。

第五步:看遍行因——是否有更根本的无明、见取在遍染反应?

在愤怒下面,也许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执取:“只要被批评,我这个人就失去价值”“我的解释必须被接受”“我的感受绝不能受伤”。这种错误见解会滋养防卫、怨恨、嫉妒、掩饰等多种染污心。

在严格论义上,遍行因指特定的遍行随眠,不等于任何“深层心理原因”。生活中这样观照,只是帮助我们找到跨越多种烦恼的根本执著。真正要点不是给自己诊断,而是发现:今天这句消息只是触发点,染污反应背后还有更广泛的无明与执见。

第六步:看异熟因——我现在准备造什么业?

看到消息、感到难受,不等于已经造下同等程度的恶业;苦受本身也不是不善。关键在于随后带着怎样的意乐作出身、语、意造作。

若明知一句话会伤害对方,仍以瞋恨推动,反复斟酌后发送,这一有意造作可能成为不善业;若暂停片刻,承认自己的疲惫,询问对方真正的需要,或至少不在盛怒中发送,它便可能转向善的、有节制的造作。

异熟因提醒我们的不是“这条消息会不会立即遭报应”,而是:当下的意志正在参与塑造未来的生命经验。结果何时、以何种方式成熟,并不能凭肉眼做机械预测。

走查之后,修行落在哪里?

可以先不发送信息,把手机放下,感受胸口的紧缩;如实辨认“不悦受”;看见“对方彻底否定我”是心所取的相,不一定是文字本身的全部意义;再观察反击之思如何推动语言。等瞋心稍缓,重新读消息,分辨其中是否确有对方长期被忽略的痛苦。

这一步不是压抑情绪。它是在因果链尚未完全转成伤害性言行之前,加入新的能作条件,削弱旧有同类相续,不再给遍行烦恼提供无条件的支配,并避免继续积集不善异熟因。

六因由此从一张分类表,变成了对自由如何可能的说明:凡是依因待缘之法,就不是一个永远只能如此的自性实体;条件可以被看见,其中一部分可以被调整,造作可以转向。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人谈因果,常在两个极端之间摆动。

一个极端是单因归罪:“都是原生家庭造成的”“都是算法害的”“都是我意志薄弱”“都是对方有毒”。另一个极端则是因缘论的滥用:“一切都很复杂,所以谁也不用负责。”六因同时拆解这两个极端。

它告诉我们,一件事通常有广泛条件、同时协作、历史延续、根本染污和业力造作等多个层面;但多因多缘并不取消当下意志的伦理分量。理解条件,是为了更准确地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

算法推荐就是一个好例子。平台根据停留、点击与互动继续推送相似内容,可以类比理解某些“同类相续”与条件强化:越看愤怒内容,越容易继续看到愤怒内容;越被刺激,越容易继续点击。但算法不是佛教意义上的同类因本身,也不能完整解释人的心。它只能处理被记录和建模的数据,人是否认同、是否造作、是否反省,还涉及模型之外的经验、伦理和修行。科学与技术研究能够说明部分行为机制,却不能由此证明六因论,更不能替代佛法关于苦、烦恼、业与解脱的规范性问题。

六因真正重要之处,是它在解脱道上的位置。

苦不是无因出现,也不是由一个永恒主宰决定;烦恼依因缘生,业依烦恼与造作而积集,果依条件成熟。既然染污法有其同类相续和遍行根源,修行就不能只在情绪爆发后做表面安抚;必须从见地、注意、习惯、善行和智慧多个层面改变条件。

- 戒,先截断会造成伤害的身语造作,减少新的不善异熟因; - 定,使心不再自动随境奔逐,削弱染污法不断相续的力量; - 慧,照见心与世界皆依因待缘,没有一个独立、固定、必须被捍卫的“我”;并从根本上对治无明与错误见取。

因此,六因不是让人变成因果分类专家,而是帮助人看见:所谓“我就是这样”,其实是许多条件暂时和合的结果;所谓“我非这样做不可”,往往只是旧的同类法正在要求再次延续。看清因,才可能不再机械地给它同样的缘。

同时也应避免从缘起直接跳到一句空泛的“一切皆空”。六因所做的是先把因果关系辨明:哪些法同时互助,哪些前后相续,哪些是根本染因,哪些能招异熟。空性不是否定这些关系,而是否定诸法脱离条件、凭自性独立成立。正因无自性,因果和修行才有转变的可能;若一切都有不可改变的固定本性,解脱反而无从发生。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六因就是任何结果都有六个原因。

不是。六因是六类因果关系,同一法可以从数种关系观察,不表示每件事都能机械点出六个彼此独立的原因。

误读二:六因是佛陀在某部经中亲口给出的统一标准答案。

更准确地说,这是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发展并系统化的因果分类,《俱舍论》对它作了集中整理。它具有重要佛学价值,但须尊重其论书体系和部派背景。

误读三:能作因就是直接生产结果的主因。

不对。能作因范围极广,以“不障碍”为基本界说,也包括有较强助成力的条件。它不等于唯一原因、直接原因或道德责任者。

误读四:俱有因就是两件事同时发生。

不对。必须有同时共同生起、彼此助成的结构。偶然同时发生,不足以成立俱有因。

误读五:同类因就是“相似的东西互相吸引”。

不对。它有前因后果、自部、自地等严格限定;不是流行文化所说的吸引力法则,也不是看起来相像便互为因。

误读六:相应因就是我对某件事有所回应。

不对。相应因是心与心所共同依托、共同缘境、同时活动的技术性关系,不是日常语言里的“回应”或“适合”。

误读七:遍行因就是无所不在的宇宙原因。

不对。它特指能够遍为自地染污法之因的遍行烦恼,仍有明确的范围和部派论义。

误读八:异熟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且应当立刻兑现。

异熟可能隔时而熟,果与因在性质上也有差别。善有漏、不善之业为异熟因,所感异熟果为无记。因果绝不是即时结算系统。

误读九:受苦就是过去作恶的证据。

这是危险而且不严谨的推论。一个结果涉及复杂因缘,凡夫不能凭眼前遭遇倒推出确定业因。业果观首先应用来约束自己的造作,不应用来审判受苦者。

误读十:既然都是因缘造成的,我便没有责任。

恰好相反。你的选择当然也是有条件的,但有意造作本身会进入新的因果关系。因缘性消解的是孤立、绝对的作者,不消解身语意行为的伦理后果。

误读十一:《瑜伽师地论》的六项因可以直接替换《俱舍论》六因。

不能。《瑜伽师地论》的主干是依因依处所立十因;其中某段将六种摄入同事因,是内部归摄方式。数目偶合,不代表名称、定义和理论结构相同。

误读十二:懂得六因,就已经懂得缘起与解脱。

六因提供的是精密分析工具,不是解脱本身。若只会背“能作、俱有、同类、相应、遍行、异熟”,却不能在贪瞋将起时看见取相、感受与造作,知识仍停留在名相。

六因最终要带人看见的是:苦与烦恼不是命定的实体,它们有条件、有结构、有相续,也有可以被截断和转化之处。能作条件可以调整,同类相续可以改向,遍行烦恼可以由智慧对治,新的不善业可以停止积集。因果不是一张把人钉死的命运之网;正因为诸法待因缘而起,解脱道才有真实的下手处。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六因(ṣaḍ-hetu)系佛教因果论中以「六种因」统摄诸法生起之因性的分类框架。「因」指能使果法生起、亲办果事的条件性因素;「六因」之说则是在问「何法名为因缘」之后,以六项范畴予以归摄。

二、主要阐述

《阿毘达磨俱舍论》承接「生相生所生时,非离所余因缘和合」之说,进而明言「且因六种」,以六因为此处所论之因。其六因名称及次第为: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颂文作「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为「对法诸师」所许,称因「唯有如是六种」。

就同类因而言,以「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为核心界说,如善五蕴与善五蕴、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相望。其成立须限于自部(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等五部)、自地(欲界及四静虑、四无色所成九地),异部异地相望皆无此因义;且须是前生法对后来相似的已生或未生法而立,并非一切相似法皆可互为因。

六因在三世中的分布各异:遍行因、同类因唯居过去、现在,未来世无;相应因、俱有因、异熟因遍于三世;能作因通三世及不属世摄者,总结为「六因相别世定」。

在因果范围上,唯有为法有六因、五果,诸无为法无六因、无五果。无为于他法生起时不作障碍,仍可依「不为障」立为能作因;其自身无果,因离于世法,无取果、与果之作用。择灭虽非由道作为生因,仍可由道力证得而称为道果。

六因与果的配属:异熟因得异熟果;能作因得增上果,「增上」首在无障,亦可具有较强之增上生力;同类因、遍行因得等流果,因与果相似;俱有因、相应因得士用果。论另载异说:有说其余诸因亦有士用果,唯除异熟因;另有师认为异熟因亦有隔越而远生的士用果。

色法关系中,大种对大种具二因,对所造色具五因;所造色对所造色具三因,对大种仅具一因,显示六因亦被用来分判不同色法之间因性之多寡。

《瑜伽师地论》在所录原文中,并未以一组固定的「六因」直接建立六类因,而是依不同「因依处」施设十种因: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论述形式常作「依某因依处,施设某因」。

各因之要义:随说因依语因依处,先施设名,由名而想转,由想而语转;观待因依领受因依处,说有情为求得欲界、色界、无色界及不系之乐或远离苦而有所观待;牵引因依净不净业习气因依处,能于爱、不爱趣牵引自体;生起因依有润种子因依处,爱为能润、种子为所润,使先前牵引之各别自体得以生起,原文并引「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摄受因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及真实见等依处;引发因依随顺因依处,善法引发更胜善法乃至无为作证,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无记法亦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并明用「阿赖耶识」一词,称「善、不善、无记种子阿赖耶识」;定异因依差别功能因依处,指诸法自性功能有别;同事因依和合因依处,总说法之生、得、成、办、用皆须和合;相违因是现前障碍法之生、得、成、办、用者;不相违因则无此障碍。

另一段以果因关系作简明界定: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种子以外诸缘名摄受因;初果望后果名引发因;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此处用「定别因」,而前段作「定异因」,是同论前后段的异文。六种因合摄为同事因,再加相违、不相违;全体又摄为能生因、方便因二类,其中牵引种子与生起种子为能生因,其余为方便因,并分别配于四缘中的因缘与增上缘。

此外,原文另有「六因者」之语,但其内容是敬报大师恩德、观自义利等六项听闻佛法之理由,并非技术性因论中的六类因,须与上述因论区分记录。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阿毘达磨俱舍论》(毘昙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使用「六因」一词,六项名称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未另用其他译名,颂文则作「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

《瑜伽师地论》(瑜伽部·《瑜伽師地論》)虽亦用「六因」一词,然其技术性因论采十种因(随说因乃至不相违因),而非六因框架;十因之中又有「定异因」与「定别因」二名,是同论前后段的异文。

两部论在数目与内容上明显不同:毘昙部以六为定数,瑜伽部以十为定数;前者分依六种作用或关系而立因,后者依十种「因依处」施设。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六因与五果、四缘密切相关。《阿毘达磨俱舍论》明配:异熟因──异熟果;能作因──增上果;同类因、遍行因──等流果;俱有因、相应因──士用果。《瑜伽师地论》则以能生因(牵引种子与生起种子)配四缘中的因缘,其余方便因配增上缘。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阿毘达磨俱舍论》:「且因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唯有如是六种。」「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六因相别世定。」「唯有为法有六因、五果,诸无为法无六因、无五果。」

《瑜伽师地论》:「依语因依处,施设随说因;依领受因依处,施设观待因;依习气因依处,施设牵引因;依有润种子因依处,施设生起因;依无间灭因依处、依境界因依处、依根因依处、依作用因依处、依士用因依处、依真实见因依处,施设摄受因;依随顺因依处,施设引发因;依差别功能因依处,施设定异因;依和合因依处,施设同事因;依障碍因依处,施设相违因;依不障碍因依处,施设不相违因。」「善、不善、无记种子阿赖耶识。」「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种子以外诸缘名摄受因;初果望后果名引发因;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六因」之說,先泛論因緣和合之義:「前言生相生所生時,非離所餘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且因六種,何等為六?」()繼以頌文標舉:「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論中明示,此六因之建立歸於「對法諸師」,即阿毘達磨之論師所共許。六因者,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

論於頌後隨即釋能作因之相,並就「果法」展開問答。關於果法之界說,論云:「果法云何?謂諸有為及與擇滅。」()此處引出無為法是否為因、是否為果之詳辨。論主作是說:「唯有為法有因有果,非諸無為。所以者何?無六因故、無五果故。」顯示《阿毘達磨俱舍論》站在毘曇部之立場,以無為不具六因、五果故,非有因有果之法。隨即引述經部師之異說:經部師主張「無為非因」,並舉「諸因諸緣能生色者皆是無常」之經證以成立。論主反駁云:「有契經中說無為法為所緣緣,無契經中說無為法為能作因故。不應立為唯不障因性,雖無經說亦無處遮。」顯示此部論師雖不直言無為為因,亦不遮其為「唯不障」之能作因性。()

於因與果之配屬上,論中先標「後因」、「前因」之別:後因即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說,得異熟果;前因即能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說,得增上果。論釋增上果之名義:「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無障住,有何增上?即由無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力,如十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界,耳等對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增上生力,聞已便生欣見欲故。」同類、遍行二因得等流果,以「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有、相應二因得士用果,以「非越士體有別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果」,並以「鴉足藥草醉象將軍」為喻。論中亦存異說:毘曇部中兩家對異熟因是否有隔越之遠士用果,所諍不同。()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因等建立」一節論述阿毘達磨所立之六因,其方法是「依……因依處,施設……因」,即就十種因依處施設六因。

一、隨說因:依語因依處施設。欲界繫、色無色界繫及不繫法,以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故施設隨說因。

二、觀待因:依領受因依處施設。欲求欲繫樂、色無色繫樂、不繫樂者各觀待所求之具緣而求取受用;不欲苦者亦觀待生緣斷緣而離得用,故施設觀待因。

三、牽引因: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又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故施設牽引因。

四、生起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由三界繫法各從自種子生,愛為能潤、種為所潤,由此所潤種子令先所牽引之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

五、攝受因:依無間滅因依處及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因依處施設。三界繫法由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攝受故而諸行轉,不繫法則由真實見攝受故而轉,故施設攝受因。

六、引發因:依隨順因依處施設。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及色無色繫、不繫善法;色繫、無色繫、不繫善法亦各能引自類勝法及不繫法;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無記法亦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安、勢力增長,由隨順彼故施設引發因。

本論六因名稱在 chunk:27731 作「定異因」,於 chunk:28668 則作「定別因」,用字微異;其餘諸因名兩處皆同。chunk:28668 另對六因各下精確定義: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觀待、牽引、攝受、生起、引發、定別六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又 chunk:28668 攝一切因為二種:能生因(牽引種子、生起種子)與方便因(所餘諸因);復攝為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其中能生因即因緣,方便因即增上緣。

附記:chunk:29920 另出「六因」一詞,列為敬報大師恩德、觀自義利、究竟離熱惱、善順正儀、易可了見、聰慧者內證所知六項,係聽聞修行之因緣,與本條目所指阿毘達磨六類因果之因同名異義,於此辨明。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論及「六因」時,首先將它標明為「有一異計」所立,而非逕作本論自宗的因相體系。其六種因的術語依次為「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這正是本論記錄六因時所用的完整名目;其中「能作因」在原文列舉時另起一句,但仍屬六因之一。

本論對六因的核心判斷是:除「異熟因」之外,其餘五因之性皆「不應道理」,理由歸納為三種過失,即「有已成過」「有不定過」與「言名有虛設過」。論中特別以「同類因」逐層辨析:若解作「同類之因」,善等法的善等體性既已成就,再立一因便有已成之失;若解作「同類即因」,既未指明其果,又有不相似法亦能為因,故其因果關係不定;若既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則「同類因」之名無所主屬,成為虛設。其餘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能作因,原文不再逐項展開,只說三種過失亦應「如理廣說」。

破斥上述「不如理因」後,本論另行建立「如理因相」,先略攝為二種:「繫縛相因」與「和合相因」。繫縛相因指「煩惱隨眠」,依其能生後有而說;和合相因指因緣和合而使彼彼法生,依能生現在時而說。由此可見,本論雖記載六因名目,論述重點卻在檢討其中五因,並轉入自身所說的因相架構。

本論進一步界定「因相」:若以某法為先、為建立,並由和合之故,使諸法得以「生、得、成立、成辦、起作用」,即說此法是彼法之因。就「生」而言,以自種子為先,以色或非色的所依及業為建立,以伴與所緣境為和合;就「得」而言,則以聲聞、獨覺、如來種性為先,以如理作意、少欲知足等內因力為建立,以諸佛出世說法、正法伴侶及施主等外因力為和合,從而證得煩惱離繫涅槃。

在因與依處的細分中,本論使用「引發因、定別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等名稱,分別依隨順、差別功能、和合、有障礙、無障礙等因依處建立;又依不同緣依處建立「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並配說「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這些是本論破斥五種六因之後展開的因緣與果相術語,不宜反過來併稱為原先所列的「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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