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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涅槃

sopadhiśeṣanirvāṇa

煩惱已盡而餘依身仍存的涅槃。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判教鏡頭〕聲聞以煩惱盡而餘依身存為有餘涅槃(1);唯識以真如出煩惱障正面重釋,通於離言(4)。並列不裁決。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有餘涅槃”最容易被誤聽成一種不徹底的涅槃:似乎煩惱還剩一點,所以叫“有餘”。恰恰相反。依《大智度論》的分判,有餘涅槃成立的關鍵,正是諸煩惱已經滅盡;“有餘”所指的,是由過去因緣所成、仍在運行的五眾之果。

一句話說,就是:煩惱之因已盡,五眾之果猶存。

《大智度論》把五眾譬作重擔,因為色、受、想、行、識這一整套身心過程,是苦惱發生和顯現的所依。舍擔又分兩個層次:

- “舍五眾因緣——諸煩惱”,是有餘涅槃。 - “舍五眾果”,是無餘涅槃。

這裡尤其要讀準“因緣”二字。論文明定它是“諸煩惱”,不能泛化成一切生理、心理和環境條件都消失了。證得有餘涅槃的人仍然有眼耳鼻舌身意,仍會看見、聽見、行走、說話、吃飯,也仍可能衰老、生病;但推動貪取、瞋拒、痴迷以及未來苦果相續的煩惱,已經滅盡。

“五眾之果尚存”,也不能縮成“肉身還在”。《大智度論》這裡說的是五眾,不只是色眾:

- 色眾: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包括身體,也包括所經驗的物質境界,不能只譯成“肉身”。 - 受眾:接觸境界時所生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它是感受的調性,不等於情緒故事。 - 想眾:對境取相、辨認、標記,例如認出這是聲音、那是熟人;不是漫無邊際的“想法”或幻想。 - 行眾:除受、想之外的意志、趨向與種種心理造作;不能窄化成身體做出的“行動”。 - 識眾:依根緣境而有的識別、了知活動,如眼識、耳識等;不是一個躲在身心背後的恆常靈魂。

因此,有餘涅槃不是人變成沒有知覺的空殼,而是五眾照常呈現,卻不再被無明和愛取接管。可以借一個當代比喻幫助理解:機器仍在運轉,但那套不斷把經驗加工成“我要佔有”“我必須排斥”“這能證明我是誰”的程序,已經從根上止息。這個比喻只能說明“功能仍在、煩惱不起”的區別;它不意味著心等於計算機,更不是以人工智能證明佛法。

有餘與無餘的差別,也不是“一個斷了煩惱、一個沒有斷淨”。按照《大智度論》這裡的結構,二者都不應被理解成煩惱尚存;差別在於:

- 有餘涅槃:煩惱已舍,現存五眾之果尚未舍。 - 無餘涅槃:五眾之果亦舍,不再有這一苦果的相續。

這說明有餘涅槃在解脫道上的位置非常明確:它不是修行初期偶爾寧靜的體驗,也不是某種暫時禪定,而是斷惑之後的解脫之果。戒、定、慧以及種種斷結語彙,可以說明通向解脫的修證脈絡;但不能因為它們出現在相鄰論述中,就把每一種禪定、每一次斷結或每個清淨體驗逐項等同於有餘涅槃。

《雜阿含經》相關敘事採取了另一種表達方式。尼拘律想尊者因病般涅槃後,婆耆舍思惟:“我和上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這段材料證明“有餘涅槃/無餘涅槃”是一組用於辨別般涅槃情形的術語,卻沒有在該段直接說明“餘”究竟是什麼,也沒有在所給文段中判定尊者屬於哪一種。因而,“舍五眾因緣——諸煩惱”的解釋,應明確歸於《大智度論》,不能倒填成這段《雜阿含經》本身的明文定義。

同樣,《雜阿含經》以燒熱鐵丸的焰熱漸息、莫知所歸,譬喻解脫者諸流永斷,最後說“逮得不動跡,入無餘涅槃”。這一譬喻明確落在無餘涅槃一側,不能籠統挪來形容有餘涅槃。它也不是在暗示有一個靈魂像火一樣去了某個神秘地方;“莫知其所歸/所之”恰恰阻止人把解脫者死後安置進通常的“存在、斷滅、遷往某處”想像中。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位已經徹底解脫的人,在早高峰乘地鐵。這個設想不是說普通人偶爾冷靜下來就證得了有餘涅槃,而是借熟悉場景逐層看清:煩惱滅盡之後,五眾為何仍可運行。

車廂擁擠,燈光刺眼,扶手冰涼,廣播聲和手機鈴聲此起彼伏。身體、車廂、燈光、聲音所依的物質條件,都屬於色的範圍。這裡的色不能只映射成“他的身體”;外在物質境界同樣不能漏掉。解脫並沒有使車廂、身體或感官憑空消失。

列車突然剎車,身體失衡,腳踝傳來痛感。這個不悅的感受屬於受。受是苦、樂或不苦不樂的領納,不等於“我今天真倒霉,大家都在冒犯我”這一整串解釋。證得有餘涅槃,並不等於神經系統停止傳遞疼痛,也不等於所有經驗都變成舒服;五眾果尚存,苦受仍可作為苦受被經驗。

他辨認出“列車急剎”“腳踝疼”“旁邊是一個孩子”,這是想眾的取相和識別。大眾最常把想眾誤譯成腦內念頭,其實認出顏色、聲音、人物、危險,也都涉及取相。解脫者並非喪失辨認能力,否則日常行動和教化都無從成立。

接下來,心中出現扶穩身體、避免撞倒別人、給老人讓出位置等意向和心理造作,這是行眾的領域。行不是隻有已經做出的外在動作;意志、趨向、發動和造作本身才是關鍵。煩惱已盡,不表示一切意向活動消失,而是這些活動不再由貪、瞋、痴推動,不再圍繞一個必須防衛和擴張的“我”製造業力糾纏。

眼對形色而有眼識,耳對聲音而有耳識,身對觸境而有身識;這是識眾的繼續運行。識不是常住的觀察者,而是依根境條件顯現的了知過程。此時五眾俱在,所以稱“有餘”;但擁擠沒有被追加成“憑什麼擠我”,疼痛沒有被擴大成“我絕不能承受”,讓座也沒有被攀附成“我是一個多麼高尚的人”。

這裡正是最細微、也最要緊的一刀:經驗仍發生,煩惱性的佔有不再發生;疼痛可以出現,把疼痛編織成自我困局的愛取已經止息。

再換成刷手機的場景。屏幕和身體是色;看到讚美時的樂受、看到批評時的苦受是受;認出頭像、文字和語氣是想;想要繼續刷新、反擊、炫耀或關懷的趨向屬於行;相應的見聞覺知屬於識。普通人的鏈條常常迅速滑向:“這條消息關係到我的價值,所以我必須抓住讚美、消滅批評。”有餘涅槃並非讓屏幕、文字、感受和認知全部黑屏,而是煩惱性的黏著已經斷根。

不過,我們不能僅憑一個人沒有回嘴、表情平靜,便判斷他已經得有餘涅槃。壓抑、麻木、疲憊、社交訓練和禪定中的暫時寂靜,都可能產生相似外觀。經典定義所要求的不是一時沒發作,而是諸煩惱已滅。表面行為只能提供極有限的線索,不能替代斷惑的標準。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常在兩種想像之間擺盪。

一種想像是:自由就是把生活條件全部調到滿意——身體永遠健康,關係永遠順遂,工作不受阻礙,網絡上沒有批評,情緒只剩愉快。於是人不斷優化外境,卻發現控制範圍越大,害怕失控的範圍也越大。

另一種想像是:既然外境不可控,那就什麼都不要感覺,把自己練成冷漠、抽離、沒有需求的人。於是“放下”被誤用成迴避,“空”被誤用成麻木,“涅槃”被誤用成退出人生。

有餘涅槃同時糾正這兩端。它告訴我們,佛教所謂解脫,並不以活著時消滅一切身心經驗為目標;真正要止息的,是煩惱,是對五眾的無明認取和由此發動的愛取相續。身體會老,苦受可能發生,記憶與辨認繼續運作,照顧他人的意願也可以生起。解脫不在經驗之外,而在經驗不再被抓成“我”和“我所”。

這也使修行的方向變得可檢驗。我們面對加班、育兒、疾病或親密關係衝突時,不必先問:“怎樣讓所有不舒服消失?”可以更深入地問:

- 眼前實際發生的是哪一種色、受、想、行、識? - 苦受之外,我又追加了什麼身份故事? - 我把哪一種瞬息條件誤認成了必須維護的自己? - 我的反應來自清楚、慈悲和適當判斷,還是來自貪取、敵意與無明?

這些觀察並不等於已經證得有餘涅槃,卻使修行對準它真正要解決的問題。涅槃不是情緒管理技巧的高級版本;戒、定、慧也不只是讓人更高效地適應壓力。解脫道所指向的是煩惱根本的滅,而非僅把煩惱包裝得更體面。

《大智度論》又說,證時諸煩惱滅,故得有餘涅槃,並從供養植福的角度稱得此者為“畢定福田”。但論中隨即補充:“諸法同無餘涅槃性,故說無畢定福田。”這兩層必須一起讀:從世俗施設和修證功德說,解脫者是決定的福田;從諸法無固定自性的深處說,又不能把“福田”凝固成一個自性成立、永恆不變的身份。真正的智慧既能尊重修證差別,也不把任何名相實體化。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有餘”就是還剩一點煩惱。

不是。依《大智度論》,有餘涅槃所舍的正是“五眾因緣——諸煩惱”。所餘的是五眾之果,不是煩惱殘餘。若煩惱尚未滅盡,便不能僅憑平靜、通透或特殊體驗稱為有餘涅槃。

誤讀二:有餘涅槃只是“身體還活著”。

不夠準確。五眾之果包括色、受、想、行、識的現行,不只是肉體。若只說“身體還在”,就會誤以為解脫者只剩生理機能,沒有感受、識別、意向與識知;這既窄化了五眾,也把解脫誤解成精神空白。

誤讀三:有餘涅槃是半成品,無餘涅槃才算真正解脫。

這會錯過“煩惱已經滅盡”這一決定性事實。兩者的差別不在斷惑合格與否,而在現存五眾果是否仍在。可以說所舍對象有別,卻不應把有餘涅槃貶成煩惱尚存的次級安慰。

誤讀四:無餘涅槃就是一個靈魂離開身體,進入永恆世界。

材料沒有這樣說。《大智度論》說的是舍五眾果;《雜阿含經》的熱鐵丸之譬則說焰熱止息後“莫知其所歸”,並以此說明無餘一側。把它解釋成靈魂搬家,是把佛教所破除的實體想像重新塞回涅槃。

誤讀五:無餘涅槃就是徹底斷滅,什麼都沒有。

這同樣過快。經典的“莫知其所之”並不是替“死後一無所有”背書,而是在拒絕用通常關於一個實體“去了哪裡、還在不在”的框架套住解脫。若先假定有一個恆常自我,再問它究竟永存還是毀滅,問題本身已經帶入了經典不承認的前提。

誤讀六:只要活得佛系、情緒穩定,就是有餘涅槃。

情緒穩定可能來自成熟,也可能來自壓抑、遲鈍、環境順利或暫時禪定。有餘涅槃的尺度是煩惱滅盡,不是性格溫和,更不是網絡語境中的“無所謂”。真正的無貪不是得不到所以假裝不想要;真正的無瞋不是憤怒仍在而不敢表達;真正的無痴也不是拒絕分析複雜現實。

誤讀七:有餘涅槃意味著不再行動、不再關心世界。

五眾尚存,識別、意向和適當行動都可以發生。所止息的是煩惱造作,不是一切功能。無私的照顧、清楚的判斷、必要的拒絕,不能因為沒有自我執取便被取消。恰恰相反,不再忙於保護虛構的自我中心,行動才可能更少扭曲。

誤讀八:《雜阿含經》已經在相關問句中明說“餘”是五眾。

沒有。該段只提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的辨相問題。將“舍五眾因緣——諸煩惱”與“舍五眾果”作出明確分判的是《大智度論》。兩種材料可以互相參照,卻必須保留各自說了什麼、沒有說什麼的文本邊界。

誤讀九:“畢定福田”是解脫者擁有的一種固定實體屬性。

《大智度論》一面稱得有餘涅槃者為“畢定福田”,一面又從“諸法同無餘涅槃性”說“無畢定福田”。只取前句,會把功德名相實體化;只取後句,又會抹平修證與供養的世俗意義。中道的讀法,是兩層都不取消。

歸根結底,有餘涅槃要我們看見一種極其深刻的可能:人不必等到身體消失、世界安靜、感受停止,才可能從煩惱中解脫。五眾仍依條件運行,但使五眾成為重擔的抓取已經止息。

這也正是它在整個解脫道上的意義。修行並非把生命經驗逐項刪除,而是以戒護持,以定安住,以慧如實知見,直到造成苦惱相續的煩惱不再生起。到那時,餘下的不是一個被壓空的人,而是一段不再被“我執”佔有的身心過程;有見聞覺知,卻沒有必須借見聞覺知建立自我的飢渴;有因緣中的生活,卻不再由因緣拖回煩惱的輪轉。

經文電子文本可參閱 CBETA 所收[《大智度論》](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1509)與[《雜阿含經》](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099)。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有餘涅槃,是《大智度論》所說已經捨離五眾之因緣即諸煩惱,而尚未捨離五眾之果的涅槃;《雜阿含經》所給材料則僅將它作為與「無餘涅槃」相對的分類術語,並未直接解釋「所餘」為何。

其核心要義在《大智度論》中表現為「因盡而果猶存」:五眾能生苦惱,故譬如重擔;有餘涅槃所舍的是造成五眾相續與苦惱的「五眾因緣——諸煩惱」,無餘涅槃所舍的才是「五眾果」。因此,有餘涅槃並非說證得之時五眾立即消失,而是以煩惱已滅為成立的關鍵。

二、主要闡述

《大智度論》從五眾的因果結構分判二種涅槃。五眾是苦惱所依,因而被稱為重擔;舍此重擔又有先後:先舍五眾的因緣,即諸煩惱,是有餘涅槃;後舍五眾之果,是無餘涅槃。這裡的「因緣」由論文明定為「諸煩惱」,不宜泛化為一切條件。此說清楚顯示,有餘涅槃中斷除的是煩惱,現存五眾之果則尚未捨去。

同論另一處直接說,於「證時」諸煩惱滅,故「得有餘涅槃」,與「舍五眾因緣」的說法相互呼應。論中又由受供植福的角度,稱得有餘涅槃者為「畢定福田」。然而隨即又說:「諸法同無餘涅槃性,故說無畢定福田。」因此,原論同時保留「畢定福田」與「無畢定福田」兩層表述:前者就得有餘涅槃者而言,後者就諸法同無餘涅槃性而言,不應把其中任何一句割裂為具有固定自性的單一判定。

《大智度論》還在相鄰論述中列舉斷惑解脫的修證語彙:諸佛以禪定、智慧摧折五欲之刺,滅斷下五分結;「有分結盡」稱為斷上分五結;又以與諸法實相、金剛三昧相應的智慧,斷一切煩惱及習,而說「正智、得解脫」。這些語句展示了該論描述斷惑、智慧與解脫的方式,但原文並未把其中每一修證名目逐項等同於有餘涅槃,故只能作為其論述脈絡記錄。

《雜阿含經》的著重點不同。尼拘律想尊者因病般涅槃、舍利受供後,婆耆舍思惟其和尚究竟是「有餘涅槃」還是「無餘涅槃」,並向佛求其相。所給原文塊僅提出辨相問題,未說明有餘究竟餘何物,也未載明尼拘律想屬於哪一種。因此,此處能確定的是二者構成一組用來辨別般涅槃情形的術語,不能把《大智度論》的五眾因果解釋反填為該段經文本身的明文定義。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阿含部《雜阿含經》直接使用「有餘涅槃/無餘涅槃」這一對稱形式,未在相關段落中改稱「有餘依涅槃」,也沒有定義「餘」的內容。同經偈頌另見「捨一切有餘,得無餘寂滅」及「於身和合界,永盡無餘證」;此處「有餘」是所舍對象,「無餘」則分別與「寂滅」「證」結合,並非對「有餘涅槃」另作定義。

同經另一偈以燒熱鐵丸火焰漸息、莫知所歸為譬,稱解脫者已度煩惱淤泥、諸流永斷,「莫知其所之」,終於「逮得不動跡,入無餘涅槃」。其特色語彙是「不動跡」以及「莫知其所歸/所之」;這些具體描述明確屬於無餘一側。

釋經論部《大智度論》則使用「五眾」,不作「五陰」或「五蘊」;並以「捨五眾因緣——諸煩惱」與「捨五眾果」分別說明有餘、無餘。現有材料未提供同經異譯本,故無法列舉異譯用詞分歧。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構成最直接的對應關係。《大智度論》依所舍對象加以區分:前者舍五眾之因即煩惱,後者舍五眾之果;二者不是煩惱斷與未斷之別,而是煩惱已舍之後,五眾果是否亦已捨離之別。

它亦與「解脫」相關:論中以正智斷一切煩惱及習而得解脫,又明確以證時煩惱滅說明得有餘涅槃;但兩段的具體術語不可未經原文說明便逐項等同。「畢定福田」則從供養與植福方面稱說得有餘涅槃者,同時受到「諸法同無餘涅槃性」之說的限定。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雜阿含經》:「我和上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

《雜阿含經》:「捨一切有餘,得無餘寂滅」;「於身和合界,永盡無餘證。」

《雜阿含經》:「逮得不動跡,入無餘涅槃。」

《大智度論》以「捨五眾因緣——諸煩惱」說明有餘涅槃,以「捨五眾果」說明無餘涅槃。

《大智度論》:「證時」諸煩惱滅,故「得有餘涅槃」;又說得此者為「畢定福田」,並補稱:「諸法同無餘涅槃性,故說無畢定福田。」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論「有餘涅槃」,並非孤立地加以定義,而是將之置於「有餘」與「無餘」的對舉脈絡中呈現,使二者互為表裡,共同構成對涅槃境地的一體兩面之描述。

就核心表述而言,經中以偈頌總攝其義:「曉了於欲界,色界亦復然,捨一切有餘,得無餘寂滅。於身和合界,永盡無餘證。」 此偈顯示,行者先須「曉了」欲界、色界,進而「捨一切有餘」,方能「得無餘寂滅」;其歸趣落在「於身和合界,永盡無餘證」,也就是對那由諸法和合而成的身界,達至永盡無餘的親證。在此,「有餘」是所捨、所離的對象,「無餘寂滅」則是所證、所得的果地,兩者在同一修行進程中前後相承。經文以「捨」字標示由有餘過渡至無餘的動向,又以「寂滅」與「無餘」連用,作為涅槃的異名,構成「有餘—無餘—寂滅」一組彼此扣合的術語鏈。

就獨特側面而言,本經另以敘事呈現此概念的實踐意義。經載尊者尼拘律想於曠野禽獸之處疾病委篤,由尊者婆耆舍瞻視供養,其後「以疾病故,遂般涅槃」;婆耆舍隨即起念:「我和上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我今當求其相。」 此一問難,顯示在《雜阿含經》的語境中,「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是用以判定一位已般涅槃之聖者究竟所至境地的根本分際;弟子於師長命終之後,所關切者正是其落於有餘抑或無餘。值得注意的是,本經此處並未徑行界定何謂有餘涅槃,而是透過「求其相」的提問,將判別之事付諸佛陀,呈現出一種「問題式」而非「定義式」的論述面貌。

就術語形式而言,《雜阿含經》一律以「有餘」「無餘」對舉,並與「涅槃」「寂滅」搭配使用,如「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無餘寂滅」等詞組。又經中以「身和合界」指稱那由諸蘊和合而成的身,作為「永盡無餘證」的所緣對象,此與他經逕稱「五陰」「五蘊」的用詞有所不同,屬本經值得記錄的譯語。此外,偈末稱「三耶三佛說,無憂離垢句」,以「三耶三佛」稱佛,亦為本經用語之一端。綜上,本經論有餘涅槃,重在以有餘、無餘之對舉顯其分際,以「捨有餘、證無餘寂滅」明其歸趣,並以聖者般涅槃後「為有餘、為無餘」之問,示其為判定果位之關鍵概念。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以「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對舉,從「捨」的兩重層次界定二者。論中先立五眾(即他經所稱五蘊,本論一律用「五眾」)為能生苦惱之「重擔」,而後明二種捨:「一者、有餘涅槃中,捨五眾因緣——諸煩惱;二者、入無餘涅槃中,捨五眾果。」 據此,有餘涅槃的核心義涵是:煩惱(五眾生起之因緣)已斷已捨,然五眾之果報身猶在;無餘涅槃則連五眾果報亦捨。論中緊接以「滅斷下五分結」「斷上分五結」及「諸法實相,金剛三昧相應智慧,斷一切煩惱及習」釋「正智、得解脫」,將有餘涅槃所斷定位於煩惱層面,而習氣之究竟斷盡則與金剛三昧相應。

在福田義的脈絡中,論雲:「證時,諸煩惱滅,得有餘涅槃;得有餘涅槃故是畢定福田。」 此處以「證時」標記有餘涅槃的獲得時點——即現證之際煩惱滅盡,由此成為「畢定福田」(決定之福田)。然而論中隨即以般若空義翻轉:「畢定者,諸法同無餘涅槃性,故說無畢定福田。」 意謂若就諸法實相而言,一切法同於無餘涅槃之性,則所謂畢定福田亦不可得。有餘涅槃作為畢定福田的成立,是就世俗證果而說;就第一義則無定法可名福田。

此外,chunk:26836 所在的迴向段論及「一切法從和合生,無有自性,故無有定法名為佛」,並強調迴向心亦不生心想、心盡即知盡,「盡心不得迴向」,以「變失滅壞」「無常門」「法性中無有分別」諸語破除對能證、所證之執取。 此般若方便力的論述框架,為理解有餘涅槃「煩惱已盡而餘依猶存」提供了空性背景:有餘涅槃雖就斷惑說為實證,然能證之心與所證之果皆入法性,無有定相可得。

術語方面須注意:本論稱「五眾」而非「五蘊」,稱「白衣舍」指在家居士住所,稱「畢定」而非「決定」,皆為鳩摩羅什譯本之慣用詞形。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有餘依涅槃界」與「有餘依般涅槃界」為本論標準術語,與「無餘依涅槃界」對舉,並於十七地中特立「有餘依地」「無餘依地」以攝此二。論中又以「有餘依故」說明煩惱已盡而現法苦樂猶復現行之狀態。

就定位言,本論於出世道作意修中立五離繫品界——斷界、無欲界、滅界、有餘依涅槃界、無餘依涅槃界;「即此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謂修道所斷諸行斷後,唯餘所依身在。於修行證得脈絡中,「即此解脫圓滿,名有餘依涅槃界」,為聞思修九法次第修習之所圓滿,復以無餘依涅槃界為其上首。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領受貪瞋痴無餘永盡,「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度生死海,已到彼岸」,亦名「任持最後有身」;待先業煩惱所引諸蘊自然滅、餘取無故,方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論中於此界中煩惱與苦之關係辨析甚密:一切煩惱當言離繫;於一切苦則「亦離繫、亦不離繫」——未來生苦及現在生心所有苦當言離繫,而現身中飢苦、渴苦、界不平苦、時節變苦及餘逼迫等苦當言不離繫,「此由現前行故,非諸煩惱所繫縛故」。諸受方面,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至無餘依般涅槃時此亦永滅。又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宴默。

與無餘依之差別,論以問答明之: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眾苦、所得轉依猶與六處相應;住無餘依則不墮眾數、永離眾苦、永不相應。迴向菩提聲聞「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可有此事」,以無餘依中遠離一切發起事業、一切功用皆悉止息故。於聖教功能,四種善說法相中「能趣寂靜」謂能令證得有餘依涅槃界,與「能般涅槃」之無餘依相配;止觀五相解脫之第四相,即解脫修道所斷諸行而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又此界為如來超過煩惱、無常二種過患所住「一向樂」,「即有餘依般涅槃界」,並與無餘依同為如來依二處所說無界教之一,亦為「及彼依持解脫堅固」之第一學果。於緣起流轉清淨義,無明滅故諸行不流轉,「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此時識緣名色有餘未滅而清淨鮮白,有識身恆領離繫諸受,壽量盡後方入無餘依「究竟寂靜常住妙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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