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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因

sarvatraga-hetu

能引生同類染法的遍行因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一句話定位

遍行因是《阿毘達磨俱舍論》所立「六因」之一(其餘五因為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異熟因)。它說的是:已經生起的某些特定染汙法,能夠成為同一界地一切染汙法的因——它們不只是「同類生同類」,而是憑藉自身的勢用,把後續五類染汙法統統帶起來。頌文一句總攝:「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

為什麼要在同類因之外單獨立這一因?

熟悉佛教因果論的讀者會問:同類因不是已經能「因果同類」了嗎?為什麼要再立一遍行因?

答案是:同類因要求因果法類相同——貪生貪、瞋生瞋、慢生慢。但是,論中發現有一些更根本的染汙法,其作用超出自類,它們不僅能生起自己這一類的染汙,還能拽動其他部、其他種類的煩惱一起生長。這類法「通因」的勢用過於寬廣,無法被同類因涵蓋,所以另立遍行因來安放。

打個比方:如果同類因是「某種特定植物只結某種特定果子」,遍行因就是「某種特定的毒菌,它一旦在土壤裡紮根,不僅自身繁殖,還會改變整片土壤的化學性質,讓其他植物也長出帶毒的果子」。前者是「同類相生」,後者是「通因染汙」。這正是論中說「一切染汙法,見所斷為因」的來由。

「遍行因」三個字的內部限定

看回那句頌文,每一個字其實都在做限定:

- 「前」:時間限定。必須是已經生起的法——只成立於過去與現在二世,未來沒有遍行因。 - 「同地」:空間(界地)限定。因與果必須落在同一界地——欲界因只引欲界果;欲界中的煩惱引不了色界、無色界的染汙。 - 「染因」:性質限定。所引之果必須是染汙法,清淨法不立遍行因。

三層限定層層收緊:既不能「時間倒過來」(未來作因),也不能「跨界」(欲界之因生色界之果),也不能「跨界」(清淨法作因)。

「遍行」二字的三重含義

要讓一個法被冠以「遍行」之名,需要同時滿足三件事——這是《俱舍論》特別強調的:

1. 遍緣:它有能力把自界地內五部的法都作為所緣境。 2. 遍隨增:它的隨眠(潛在習氣)能在五部境上普遍隨順增長。 3. 遍生染:它能作為因,普遍引生五部染汙法。

注意,論中特別澄清:「遍緣」不是說在一個剎那中同時把自界地的一切法都頓然緣起來——那在事相上不可能。它是說這些隨眠具備總緣五部的能力,遇到任何一部的境都能攀緣、都能引發作用。

誰能扮演這個「通因」?——十一種遍行隨眠

遍行因不是隨便什麼染汙法都能當的。它的法體範圍很窄,僅限於見苦所斷、見集所斷的見、疑,以及與之相應或不共的無明,加起來共十一種

- 七見:與「苦」「集」二諦相關的各種根本邪見(如身見——執著五蘊為我;邊見——執著常或斷;邪見——否定因果、否定三寶;見取——以劣見為究竟;戒禁取——以錯誤禁戒為解脫之道……具體細目依《俱舍論》本計)。 - 二疑:對苦、集二諦的狐疑不信。 - 二無明:與上述見、疑相應的痴(伴隨而起),以及不共的痴(獨立存在、不依附見疑)。

這十一類的共同點是:它們都屬見苦所斷見集所斷——也就是說,是最深層的認知顛倒,是「見到苦的事實、見到苦的來源」時才能斷除的那種見惑。修所斷的煩惱、見滅與見道所斷的煩惱,都不算入這個「通因」名單。

為什麼偏偏是這兩類?因為它們觸及的是對存在本身的最根本誤解——「我是誰」「苦從哪裡來」——這種級別的迷惑一旦紮根,就會汙染後面所有的判斷與情緒。

十一類的「所緣範圍」也分兩類

- 身見、邊見:只能緣自界地,不緣上界、上地。 - 其餘九種:既能緣自界地,也能緣上界、上地(稱為「上緣」)。

但這絕不意味著它們能在同一剎那同時頓緣自地與上地,只是說它們有能力把更高層的境界也納入所緣。論中還強調:不存在緣下界、下地的隨眠——這是單方向的。

「遍行隨眠」≠「遍行因」

這是最容易被混淆的一對概念。十一遍行隨眠是法體範圍,遍行因是其中已經生起、能為後果作因的那部分

打個區分:

- 一顆種子是「麥種」(法體類別); - 但埋在土裡還沒發芽的麥種,未來會長成麥苗,卻此刻不能作為任何苗的因——它只是「未來麥種」,不是「現前麥因」。

《俱舍論》就此設問「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並以四句分別。未來世的遍行隨眠就屬於「是遍行隨眠而非遍行因」一類——它具足「遍行」之名(法體屬遍行),但不具足「因」之實(未生起,不能取果)。

這一區分提醒我們:「本質」與「現實作用」是兩件事。一個潛在的遍行習氣,未必此刻就在發揮遍行因的作用。

「遍行所攝」不只是這十一種本身

與十一隨眠共同運行的相應法(心所、心王等)也攝入「遍行法」的範圍。但有一個例外:其「得」(prāpti,獲得)被排除在外。理由論中說得很乾脆:「非一果故」——「得」與隨眠及其相應法不是同一果,所以不能算作隨行法。

與同類因的關鍵區別

| | 同類因 | 遍行因 | |---|---|---| | 時間 | 過去、現在 | 過去、現在 | | 界地 | 同地即可 | 同地即可 | | 法類 | 因果同類(貪生貪) | 因果不必同類(身見可生瞋、可生疑、可生貪……) | | 所生之果 | 同類染汙 | 五部染汙 | | 果 | 等流果 | 等流果(但「等」不必同類) |

二者都得到等流果(因果同屬一界地、同為染汙),但「等」在遍行因這裡不必到「種類相同」的程度。

這就是為什麼「自部的遍行法」可以同時是同類因、也是遍行因(它既能生自類、也能生他類);而他部的遍行法(其實不存在,因為只有這十一種)作為其他部染汙之因時,只是遍行因,不必是同類因。

聖者身中也有染汙法,但「因」已斷

論中有一處極細的討論:已經見道的聖者,身中仍可能生起染汙法。此時論說仍以「未斷因」的密意而立「一切染汙法皆以見所斷為因」——並非聖者還有未斷的見惑,而是說:已斷的見所斷法過去曾有因力,現因已斷,故「不顯說為現前所依之因」。

這條說明了:遍行因強調的是見所斷法對五部染汙法的普遍因力——一旦這種因力被斷除,縱有染汙法現行,它們失去了根本的滋養,便無法形成那個貫通的汙染網絡。


二、生活裡的走查

這一節我們嚴格按經典定義,把「遍行因」拿到當代生活裡走一遍。常見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我會順手點破。

場景一:通勤路上堵車,後車加塞

經典定義裡的「十一遍行隨眠」對應什麼?

最先被激活的不是單純的「情緒」,而是根本的認知結構

- 身見(執著有一個「我」):「我」是這個被虧待的人,「我」的時間被偷走了。 - 邊見:要麼「這世界就該讓我順」,要麼「反正永遠都是這樣」——非黑即白。 - 邪見:當下看不見「堵車」的因緣(紅燈、路網、其他司機的難處),只覺得它不應該發生。 - 見取:「我平時從不加塞,所以加塞者都是壞人」——以自己的某條標準為絕對真理。 - 戒禁取:某條交通信仰被絕對化(「規矩就是規矩,違規就是該死」)。 - 疑苦、疑集:懷疑「這種苦到底值不值得承受」「到底是不是我上輩子造孽」。 - 相應無明:與上述見、疑同步生起的朦朧不覺。 - 不共無明:一種獨立的、不依附具體見疑的深層迷惑——「我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這十一種「通因」生起了哪些「五部染汙」?

- 見苦所斷的染汙:「這件事不該這麼苦」「別人都沒事,憑什麼我有事」。 - 見集所斷的染汙:錯把「堵車」當成這場苦的全部來源,看不見自己心念的參與。 - 見滅所斷的染汙:「要是能立刻讓這一切消失就好了」——以錯誤方式想像解脫。 - 見道所斷的染汙:「我應該罵回去/記下車牌舉報/下次絕不讓步」——把錯誤的行動當作「道」。 - 修所斷的染汙:微細的煩躁、肌肉緊繃、胸口發悶——必須靠更深修持才能斷除的習氣反應。

「同地」限定如何理解?

這份由堵車引出的染汙網絡,不會自動跨界讓你立刻產生「色界天人的微妙執著」或「無色界定的微細障礙」——它停留在欲界、停留在這個具體的時空情境裡。「同地」告訴我們:因是具體的,果也是具體的,跨界感染不在這裡發生。

「前」限定如何理解?

遍行因必須是已經生起的——也就是說,身見、邪見這些「通因」必須在你的認知庫存裡早就存在,堵車只是把它們激活。如果一個人沒有把「我」當成實體的執著,沒有「事情不該如此」的邪見,堵車根本觸發不了這套網絡。

這正是遍行因最深刻的一點:表面觸發事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把「總鑰匙」早就在鎖孔裡。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 ❌ 把遍行因等同於「當下的情緒」——不對。當下的憤怒(瞋)是果,身見才是因。 - ❌ 把遍行因等同於「壓力源」(堵車、加塞)——不對。壓力源是外部觸發,遍行因是你內心那套早已存在的認知結構。 - ❌ 把遍行因當作「所有過去的事」——不對。它必須是已經生起的、能作現前之因的法,未來潛在的不算。

場景二:深夜刷手機,反覆與他人比較

這場景特別能顯出「通因」的力量。

刷到同學曬新房、同事曬升遷、博主曬「三十歲應該有的樣子」——這時被激活的,仍是那十一種根本顛倒:身見(我是這個被落下的人)、邊見(要麼成功要麼失敗)、邪見(看不見這些都是被編排過的呈現)……

這些「通因」一旦被引動,五部染汙一起湧上來:

- 見苦所斷染汙:「我的人生不該這麼糟」(錯解苦的事實)。 - 見集所斷染汙:「是命運/原生家庭/社會」(錯解苦的來源)。 - 見滅所斷染汙:「買同款包就解脫了」(錯解滅)。 - 見道所斷染汙:「明天開始我也來發這種內容」(錯解道)。 - 修所斷染汙:微細的自我貶抑、胸口的緊縮、一種說不清的低落——必須靠深度修持才能斷。

特別點出:「上緣」在這裡現身。

論中說,十一遍行隨眠中除身見、邊見外,其餘九種還能緣上界、上地。這條在生活裡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當身見讓你痛苦時,痛苦停在「我」這一層——身體、身份、生活軌跡被威脅的痛苦。

但當邪見、見取、戒禁取、疑、無明被激活時,它們還能往上爬——它會汙染你的精神追求:讓你把「開悟」當成「勝過他人的資本」,把「修行」當成「朋友圈裡更高級的人設」,把「放下」當成「我已經贏了的姿態」。

這就是「上緣」的現實對應:這套根本顛倒不止毒化你的世俗生活,它還會毒化你向上走的每一步。這是當代「精神追求異化」最深的機制之一——追求越高,被顛倒汙染的位能越大。

場景三:長期加班,身心俱疲

這是遍行因的「累積效應」最顯的場景。

短期的加班觸發的是表層反應(瞋、疲、焦慮);但長期、累積的加班會讓那十一種「通因」在意識深處盤踞得更穩——

- 身見:「我就是那個不能休息的人」(把加班與自我綁定)。 - 邪見:「不工作就等於沒價值」(把勞動與存在等價)。 - 戒禁取:「熬過這個項目我就自由了」(以某個時點為究竟)。 - 疑苦、疑集:「這種苦到底有沒有意義」「到底是我不夠努力還是系統壓榨」。 - 無明:看不清這一切背後那套「我應該……必須……」的腳本。

當這些通因在深層累積得越來越厚,五部染汙都會被持續餵養——即使休假一天,那張網也照樣運作。「我能休息嗎?」、「我真的被允許不努力嗎?」——這已經不是加班本身的問題,而是遍行因成了你的操作系統

最容易被映射錯的是:以為這是「工作壓力」問題,換個工作就好。其實——工作壓力是觸發器,遍行因才是操作系統。換工作若不通行因的操作系統,下一份工作只是同一張網的新場地。

場景四:親密關係中的「我這麼愛你,你怎麼能……」

親密關係是遍行因最容易暴露的場景。

那句脫口而出的「我這麼愛你,你怎麼能這樣對我」——

- 身見:執著一個實有的「我」在付出、執著一個實有的「你」在辜負。 - 邊見:要麼你是愛我的,要麼你根本不愛(不允許中間的複雜)。 - 邪見:看不見愛本身是無常、是因緣和合、是雙向流動的。 - 見取:把自己的付出當作絕對真理(「我都這樣了,你怎能不……」)。 - 戒禁取:「我遵守了愛的規則,規則怎不回報我」。 - :懷疑「愛」這整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到底是不是值得。

然後這十一種通因,引出五部染汙:

- 見苦所斷:「這份愛不該這麼苦」(錯解愛的苦)。 - 見集所斷:「都是你造成的」(錯解來源)。 - 見滅所斷:「要是能回到從前那種感覺就好了」(錯解解脫)。 - 見道所斷:「我得讓你意識到你的問題」(錯解道)。 - 修所斷:那層微細的依附、佔有、需要被承認——這種深度執持必須靠真正的修才能鬆動。

最容易被映射錯的是:把這場衝突歸結為「溝通問題」「性格不合」「愛得不夠」——這些都只是層面的事。遍行因告訴我們:溝通背後那套「我執 + 錯見 + 懷疑」的操作系統不改,再多溝通技巧都是隔靴搔癢。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它能解釋「為什麼我改了表面,深層還在」

當代人最大的困惑之一是:「我讀了那麼多自我成長的書、做了那麼多溝通訓練、練了那麼多冥想——為什麼那些深層的模式還在?」

遍行因提供了一個非常精確的診斷:你處理的全是「果」(表層情緒、應激反應、特定行為),而「因」(那十一種根本顛倒)你一根毫毛都沒動過。十一種遍行隨眠是因,五部染汙是果;你不斬因,只是反覆擦果——果當然擦不完。

2. 它揭示了「為什麼某些洞察有 leverage」

認知行為治療(CBT)裡有一種現象:有時候一個簡單的認知重構(比如識別出「全或無思維」)就能撬動一大堆情緒。這其實是因為那個認知架構本身就是一種遍行因——它「通五部」,一旦被鬆動,連帶的所有情緒都跟著鬆動。

而有時候,認知技術無效——因為那個更深層的「身見」(執著有一個實我的存在結構)從未被觸及。

遍行因告訴我們:不是所有「念」都能成為通因。能成為通因的,是那十一種最根本的顛倒。在治療層面,這意味著我們要去識別那些具有「通五部」勢能的認知結構,而不是把所有念頭平等對待。

3. 它與「見惑」「修惑」的層級一致

《俱舍論》把染汙法分五部: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所斷。前四部是「見惑」——見到四諦就能斷;最後一部是「修惑」——必須靠實際修行才能斷。

遍行因正好來自見苦、見集——它是最前端的認知顛倒。這條信息與當代心理學的層級模型契合:表層行為(修所斷)、中層情緒(見道、見滅)、深層認知(見集)、最深層身份認同(見苦)。遍行因對應的是最深層的認知扭曲——這意味著任何真正徹底的轉化,必須動到這裡。

4. 它提供了「同地」的智慧——不是所有努力都能跨界

「同地」限定提醒我們:有些轉化只能在它對應的層面上發生。你想用欲界的手段解決色界的染汙——跨界了,不成立。你想用「換工作」解決「我是誰」的困惑——跨界了。你想用「獲得更多認可」解決「我存在本身值得嗎」——跨界了。

這不是悲觀的限定,恰恰是清醒的邊界感——它告訴我們哪些路有效、哪些路註定徒勞。

5. 它呼應了「聖者身中仍有染汙,但因已斷」的洞見

這條最溫柔也最深刻。

它告訴我們:真正徹底的轉化,不是讓自己「不再有任何染汙現行」——那是可能的,但不必是當下的標的。真正的轉化是——讓那些現行的染汙,失去了那把「通五部總鑰匙」的支撐

偶爾的煩躁還在,但不再餵養一整套自我否定、自我辯護、自我合理化的網絡。這就是「因斷而果弱」的現實面貌。這給當代修行者一個非常人本化的目標:不必等到「完全沒有情緒」才算上路;只要那把通因的鑰匙不再起作用,路徑就已經走在了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把「遍行因」理解為「普遍因果」

澄清:遍行因的範圍非常狹窄。它不是「一切因之因」,不是「宇宙普遍的因」——它的法體僅限於十一種遍行隨眠,它的果僅限於同一界地的染汙法。清淨法、非染汙法、異熟生法,都不以遍行因為因

誤讀二:把「遍行因」等同於「業力」

澄清:業力(karman)的核心是「作意 + 思」,關涉異熟因、異熟果;遍行因關涉的是認知層面的根本顛倒(邪見、疑、無明),其果是等流果(同一界地、同為染汙),不是異熟果。兩者在「因果」的範疇下有交集,但概念不同、範圍不同、果報類別不同。

誤讀三:把「遍行隨眠」當作「遍行因」

澄清:這是最常見也最嚴重的混用。遍行隨眠是法體類別(十一種),遍行因是這些類別中已經生起、能現前作因的那部分。未來的遍行隨眠「是遍行隨眠而非遍行因」——它有「遍行」之名,無「因」之實。

打個比方:金子是「金子」,但埋在地下未開採的金礦,是金礦而非流通中的貨幣——它具足「金」之性,不具足「流通因」之能。

誤讀四:以為「遍行」是「瞬間緣一切」

澄清:論中明確:「遍緣並不表示在一個剎那頓時緣取自界地的一切法」。「遍」是說「能總緣五部」,不是說「同一剎那同時緣完一切」。這是技術上的精細——也是避免把遍行因神秘化的必要。

誤讀五:忽略「染汙」的限定,把它擴展到清淨法

澄清:遍行因只能引生染汙法。清淨法(戒、定、慧的修行)不以遍行因為因。這意味著——如果你在修善、觀空、念佛時仍感到某種力量拽著你,那份力量不在清淨法內部,而是那十一種根本顛倒正在藉機作業。修行的清淨正在「不同地」運作,而遍行因仍在「染汙地」作業——它們不同地,所以不衝突,但都還在

誤讀六:把「同地」理解為「同一時同一地」

澄清:「同地」是「同一界地」(欲界、色界、無色界各為一地),不是「同一座標同一時刻」。前後剎那、前後事件都在同一界地內,都屬於「同地」範圍。所以遍行因可以是一週前的身見,引生今天的五部染汙——只要都在欲界,就算同地。

誤讀七:把「前」理解為「時間靠前」就夠了

澄清:「前」是「已經生起」的限定——不僅要在時間上靠前,還要在「生」這件事上完成。未生的(未來的)、已滅的(過去的無)都不能作因。這裡特別點出未來世沒有遍行因這一條——很多人誤以為「未來潛在的遍行習氣」也是因。論中明確否定。

誤讀八:以為「遍行」無所不包,連「得」也算

澄清:與十一隨眠共同運行的相應法雖攝入「遍行法」,但其「得」(prāpti)被排除。理由簡潔而深刻:「非一果故」——「得」與隨眠、相應法不是同一果,所以不能算作同一「遍行法」的成員。這一條提醒我們:有些看似必然捆綁的東西,其實並不在同一因果脈絡裡


收尾

遍行因之所以在六因中獨立列出,不是因為它複雜,恰恰是因為它精確地指認了那一類最容易被忽略的根因——那些已經生起、貫通五部、能引一切染汙的十一種根本顛倒

它告訴我們:人不是被「當下事件」傷害的,是被早已內化的認知結構傷害的;不是被「一次堵車」打敗的,是被「我應該被善待」這條隱藏腳本打敗的。這些腳本平時不現身,但一旦因緣成熟,就以「通因」的勢用把五部染汙全部激活——這就是我們感受到的「明明只是一件小事,為什麼我整晚都在想」的真相。

而它的希望也藏在這裡:正因為這十一種顛倒可以被識別、被對治、被斷除,那張貫通的網絡就可能被從根部鬆解。不必等所有果都消失——只要那把「通五部的總鑰匙」不再起作用,那張網就散了

這是遍行因作為「因」最深的慈悲:它不是讓我們否認果的存在,而是讓我們看見——真正能被鬆動的地方,從來都在因果關係的根部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遍行因(sarvatraga-hetu)是《阿毘達磨俱舍論》所立六因之一,指已經生起的遍行諸法,能夠成為後來同一界、同一地一切染汙法之因。頌文以“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總攝其義:“前”表示因先果後,因法限於過去、現在;“同地”限定因果屬於同一界地;“染因”則表明其所生之果為染汙法。

遍行因的要點不只是同類染法前後相生,而在於遍行法具有貫通五部、普遍引生染汙法的作用。它既能引生自部染法,也能以其勢力使其他部的煩惱及其眷屬生長,因此被稱為染汙法的“通因”。

2. 主要闡述

《俱舍論》從法體、作用、時間與所緣等方面闡明遍行因。就法體而言,能稱為遍行的根本隨眠,只限於見苦所斷、見集所斷的見與疑,以及同它們相應或不共的無明,合為十一種,即七見、二疑、二無明。其餘隨眠不具遍通自界地五部的作用,故不攝入這一範圍。

所謂“遍行”,依三方面成立:第一,能遍緣自界地五部諸法;第二,隨眠能於五部境中普遍隨增;第三,能作為因而遍生五部染汙法。不過,“遍緣”並不表示在一個剎那頓時緣取自界地的一切法,而是說這些隨眠具有總緣五部的能力。由所緣、隨增和生染三種意義,遍行法得名為“遍行”。

遍行所攝並不限於十一隨眠本身,還包括與十一隨眠共同隨行的相應法等;但這些隨眠之“得”不列入隨行法,論中所給理由是“非一果故”,即其得與隨眠及相應法並非同一果法。

十一遍行隨眠的所緣範圍也有差別。身見、邊見僅緣自界地;其餘九種除緣自界地外,還能緣上界、上地,因而稱為“上緣”。然而,不存在緣下界、下地的隨眠;所謂上緣也不意味著同一剎那同時頓緣自地與上地。這些限定說明,遍行雖有廣泛作用,其範圍仍由界地及所緣方式嚴格規定。

就三世而言,遍行因與同類因相同,只在過去、現在二世成立,未來世沒有遍行因。未來的遍行隨眠雖然在法性上屬於遍行隨眠,但尚未生起,不能實際成為後來染汙法之因,故不名遍行因。《俱舍論》據此設問“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並作四句分別;未來世遍行隨眠即屬於“是遍行隨眠而非遍行因”。這表明“遍行隨眠”側重法的種類和性質,“遍行因”則還須具備已生並能取果、與果的條件。

論中又說,一切染汙法皆以見所斷法為因。聖者身中仍有染汙法生起時,也依“未斷因”的密意而作此說:已經斷除的見所斷法過去雖曾具有因用,現因已斷,故不顯說為現前所依之因。這一論述顯示,遍行因所強調的是見所斷遍行法對五部染汙法的普遍因力,而非僅以因果種類相同為準。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其固定用語為“遍行因”,相關法相用語包括“遍行隨眠”“隨行法”“五部”“自界地”與“上緣”。材料中沒有列出其他部類經典或《俱舍論》異譯本,因而無可據以逐項比較的異稱,也未見類似“五陰/五蘊”一類譯語分歧。就本論內部而言,“遍行隨眠”指具有遍緣、遍隨增等性質的十一類隨眠;“遍行因”則專指其中已經生起、能為後來同地染法作因者,二語所指範圍並不完全相等。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遍行因與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異熟因並列,共成六因。它與同類因都以過去、現在法為體,並同得等流果;二者的差別在於:同類因要求因果在種類上相似,遍行因之因果只須同屬一界地並同為染汙,不必同屬一部或同一種類。因此,自部的遍行法可以同時構成遍行因和同類因;對他部染法而言,遍行法可構成遍行因,卻未必構成同類因。遍行因正因能夠越出自部而為其他部染法之因,故在同類因之外別立。

遍行因與等流果相連:其果與因都屬同一界地,且同為染汙,因而稱為等流;但這裡的“等”不必是法類完全相同。諸染汙法除異熟因外,可由其餘五因所生,其中包括遍行因;異熟生法以及其他非染汙法,則不以遍行因為因。

遍行因與遍行隨眠亦須區別。十一遍行隨眠是遍行因的根本法體範圍,但只有已經生起者才可能成為遍行因;未來遍行隨眠雖名遍行,卻尚非遍行因。隨行法可隨十一隨眠而攝入遍行法的範圍,其“得”則因非一果而被排除。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阿毘達磨俱舍論》頌曰:“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此句集中揭示遍行因須是先前已生的遍行法,並以同界地後來染汙法為果。

論中以“一切染汙法,見所斷為因”說明見所斷遍行法對諸部染汙法的通因作用;關於聖者身中染法,則依“未斷因”的密意解釋。

論又問:“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並以四句分別顯示兩者範圍有別,未來世遍行隨眠正是遍行而尚非遍行因的例證。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將「遍行因」列為六因之一,與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異熟因並舉。其核心定義以頌文概括:「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 釋論進一步說明:「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後同地染汙諸法為遍行因。」

論中區別遍行因與同類因,言:「此與染法為通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為餘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長故。」 顯示遍行因能遍與一切同地染法為因,不同於同類因僅於自部自地內相似法間為因。

關於遍行因之體性,論於後段詳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 即以十一種隨眠為遍行因之體——即七見、見苦與見集所斷二疑、見苦與見集所斷不共無明,合稱十一遍行隨眠。其立名之三義為:「遍緣五部」、「隨眠為因」、「遍生五部染法」。

作用範圍上,論說:「此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五部染法。」 即十一隨眠於自界自地之五部——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皆能遍緣為因、遍生染法。其中除身邊見外,其餘九種亦能上緣上界上地,但無頓緣自上之理。

遍行因於時間上之限定,論以頌曰:「遍行與同類,二世三世三。」並釋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前說。」 是以遍行因唯於過去、現在二世中可得,未來世無。

至於遍行因之體與遍行隨眠之關係,論以四句辨析:「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如理應辯。」 可見未來世遍行隨眠尚非因,須至過現方成。

關於聖者身中是否亦以遍行因為因,論引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一切染汙法,見所斷為因。」並引《品類足》、《施設足論》之文,說明聖人離欲退時最初已起之染汙思,仍以見所斷為因,唯由已斷故密作是說。

綜上,《阿毘達磨俱舍論》以「五蘊」、「隨眠」、「染汙」、「五部」(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九地」等毘曇部術語構成遍行因之論述體系;以「遍行」一詞兼攝「遍緣」、「為因」、「遍生」三義;其因體即十一遍行隨眠,於自界自地五部染法得為通因,限於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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