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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表色

avijñapti-rūpa

不外顯而能相續約束行為之色法。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初立第一重〔有部:實有色法,持戒體續業力之完整安立〕;究竟第三重〔經部/唯識:破其實有,攝歸種子相續上之假立〕——原「被破對象掛在破它的一重」的彆扭消失:初立層 記安立處,上層重判入 究竟層 與鏡頭,strained 的削足感轉為結構信息。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起點:色蘊裡冒出來的第三類

佛教把"物質現象"統稱為"色"。《俱舍論》一開篇就講"色蘊",把世間所有"色法"切成了三塊:五根(眼耳鼻舌身這五個感覺器官)、五境(色聲香味觸這五個被感覺的對象)、以及無表

前兩類好懂——眼能看色、耳能聽聲,這些都是看得見、摸得著、撞得上的東西。佛學裡有個標準定義叫"變礙":能變壞、能有障礙(比如這堵牆擋你的路、這杯水會灑會破),就是"色"。但無表偏偏是"不表示令他了知"的色法——它既不顯示出來給旁人看到,本身也沒有變礙。這一類東西憑什麼能擠進色蘊?它到底在指什麼?這一問,就把佛學對"色"的邊界思考逼到了一個很深的角落。

名字是怎麼來的——"表"與"無表"這一對

要懂"無表",得先懂"表"。

人一動身、發一言,別人看得見、聽得著——這個"能被人了知的動作相狀",叫表業(*vijñapti-karman*)。它是身體和語言層面的、可以被他人感知的造作。比如你舉起手打人、開口說一句謊,對方接收到了那個動作的信號。

但佛教進一步追問:動作結束之後、或者乾脆還沒做成動作時,有沒有什麼"東西"留下來?

答案就是無表色(*avijñapti-rūpa*)。"無表"就是"不表示、不彰顯、不能讓他人了知"的意思。它和表業同源(都是"色業"——以色法為體性的業),但表業顯在外,無表藏在內。

舉一個最直觀的例子:你受了五戒(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酒),在受戒那一剎那,你的身體和語言上發生了一個可見的動作(表業)——跪下、唸誦、禮拜。但真正起作用的是另一件事:從此之後,只要你不捨戒,你身上就多了一種"無表色"在持續。它不是一個念頭、不是一個情緒、不是抽象的"道德感",它是色法本身的一個實在變化——身體裡多了一種與殺戒相應的、淨的、相似相續的色法。這種色法看不見、摸不著,但它就在那裡;它不顯示,但它約束著你、規範著你的身語造作。這就是無表色最經典的存在論承諾。

定義頌的四個要件

《俱舍論》有一首關鍵頌,把無表色的資格一一點清:

「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逐項拆開:

- 亂心無心等:它的來源。它在"亂心"(一般的、有貪嗔痴等粗動心思的狀態)和"無心"(定境、滅盡定等無心位)裡都能生起。這是說:無表色既可以在日常道德生活中產生(比如受戒、行善),也可以在禪定中產生(色界四禪的"定道戒")。 - 隨流:"隨"是相似,"流"是相續。它不是孤零零的某一剎那,而是一段相似相續的色法流。一旦生起,便會保持下去,直到被舍戒、死亡等因緣斷掉。這構成了佛教"持戒就有戒體、舍戒就失戒體"這個說法的形而上學基礎。 - 淨不淨:它只有善與不善兩種性質(淨=善,不淨=不善),不存在"無記"的無表色。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無表色專門綁定在倫理維度上,不是所有造作都會留下無表,只是有倫理意義的造作才會。這一點直接區分它和現代心理學裡"任何行為都會留下神經印跡"的說法。 - 大種所造性:它是地水火風四大所造的色法。這是它能進入色蘊的"入場券"——不是抽象概念,不是純心理,而是有物質基礎的色法。"由此說無表"——正因"此"(大種所造性)這個依據,才確立了無表色的色法身份。

為什麼要用"色"來稱呼它?——"變礙"定義與無表的張力

色法在《俱舍》裡有一個操作性定義:有變壞、有障礙。水會變、牆會擋——這是色。

但無表色是"不表示"的、沒有變礙的——按這個標準它不像色。世親在論中鋪陳了好幾種"它怎麼不是色"的質疑,然後一一破斥,最後回到"變礙名色,理得成就"的結論。這場辯論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佛學在追問:什麼是"物質"? 現代物理早就說場、波、能量也是物質形態;佛學在這裡更早一步——有一種物質性的東西,它的"物質性"體現在它是四大所造、能持續、能構成身語的限制條件,而不必有可見的變礙

真的存在嗎?——毘婆沙與經部的著名之諍

這個概念難就難在,連部派佛教內部都吵得很兇。

毘婆沙師(說一切有部的主流)認為無表色是實有的——它是真實存在的色法。論中列了好幾條理由: - 契經明說有"三種色"——"有色有見有對、有色無見有對、有色無見無對"。第三種"無見無對"的色法,必須由無表色來承擔,否則經典那句話就沒著落。 - 佛經說"無漏色""福增長",這種東西看不見摸不著,但說它實有才能解釋清楚。 - 佛說"別解脫律儀""堤塘戒"——比丘持戒能感得殊勝果報,必有真實的色法作為所依。

經部(經量部)則乾脆否認無表色的實有。他們說:所謂的"持戒",本質就是一個先行的誓限——你心裡發了一個"我決定不殺生"的限定,從此唯不作殺。這個"唯不作"的心理決定本身就夠了,不需要另外造出一個"無表色"實體來。

世親的立場是站毘婆沙:「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明確表態,無表色是實有的色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義抉擇:它意味著,當一個人受戒、行善、造惡,那個"看不見的變化"在唯識學/有部學看來不是比喻,而是真實的形而上學事件

三大類:律儀、不律儀、處中

無表色並不是鐵板一塊,按性質分三品:

- 律儀(*saṃvara*):淨的、約束向善的無表。包括別解脫律儀(受持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等各別出離的戒律所得)、靜慮律儀(入色界四禪時自然生起的定共戒)、無漏律儀(見道以上的聖者所成就的、與道相應的戒)。 - 不律儀(*asamvara*):不淨的、壞戒的無表。比如屠夫的職業無表、妓女的不律儀——一旦以"我以此為業"的誓受持續做某種惡業,就會成就一種不淨的無表色在身上。 - 處中(非律儀非不律儀):既非善也非不善的中間狀態,比如一時行善一時未行的"中性"行為所產生的無表。

這三大類不是平等並列的。律儀與不律儀是重頭戲,處中只是一處過渡性的安立。

存在的範圍與成就的時態

- 所依大種:無表色和表業由不同的大種所生。表業在當下的大種上生起,無表色在欲界中,初剎那之後的所有無表都依過去的大種而住——也就是說,這種色法是"過去所造、現在還住"的特殊存在。 - 有執受與無執受:散心位(日常生活)的無表有執受(被自我心識執為自體),且與所依大種異類所造;定中所生無表無執受、不異大種。 - 存在範圍只在欲界和色界有,無色界沒有。為什麼?因為無表色是四大所造,無色界連"色"這個基礎都沒有(那裡的有情完全離開了物質形態),所以無表色自然就無處安立。 - 成就時態很複雜,這裡舉兩個例子感受一下:受持別解脫戒的人,只要未舍,恆常成就現在(現在身上正有此種無表色),最初受戒之後也成過去;得靜慮律儀者,只要未舍,恆成過去未來(因為定中無表依過去大種而住)。

與業道的關係

在身三口四的"七業道"裡,無表色扮演核心角色: - 七惡業道中,六種定有無表(自作的淫業必具表與無表兩種)。 - 七善業道中,受生類必具表與無表兩種;定生類只有無表(沒有表業,因為定中無身語動作,只有心,但相應會生起無表)。 - 加行位(行動之前準備的那一步)定有表,無表則不一定有。

這告訴我們一個細節:無表色與(meditation)的關係特別密切。定中所生善色,全部是無表——因為定中無表無表、無語言動作可言。這正好回應了"亂心無心等"那一句:無表的來源既包括散心倫理生活,也包括深定。


二、生活裡的走查

我們用幾個當代場景,把無表色的四個要件一一走一遍。

場景一:受戒那一刻發生了什麼?

想像一個普通人走進寺院,從法師那裡受了三皈五戒。

走查: - 表業:你跪下、唸誦、頂禮——這些身體動作是"表示令他了知"的,你的家人朋友都看得到你受了戒。 - 無表:但從受戒那一剎那起,你身上多了一種"無見無對"、不顯示給他人的色法。這種色法: - 來自"亂心"——是日常生活的發心,不是定中所生; - "隨流"——一旦生起就相似相續,每天 24 小時存在; - 是"淨"的——因為五戒的倫理方向是善; - 是"大種所造"的——是真實發生在身體物質層面的變化,不是純心理。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以為"受戒就是心裡發個願"。在有部學看來,心裡發願是發心(思心所),是心法;但無表色是色法,是另一個層面的實有變化。心法與色法在阿毗達磨裡是嚴格分開的兩個聚類。所以受戒不只是心理事件,它同時也是物質性事件

場景二:屠夫、醫生與無表的不對稱

一個屠宰工和一個外科醫生,每天都和刀、動物血肉打交道。

走查: - 屠夫:當他長期以"以此為業"的心態從事屠宰("誓受"——發誓以此為生計),就成就了不律儀的無表色——一種不淨的、約束他繼續殺生的色法。這種色法看不見、摸不著,但它真實存在於他身上,使他與殺業之間形成一種穩定連接。 - 醫生:他同樣長期操刀,但他的動機是救治。如果他"誓受"的是"以此救生為業",就不會成就不律儀;相反,慈悲與持戒的修學可能讓他成就某種律儀的無表。 - 關鍵:兩個人外在動作相似(都是操刀對血肉),但無表色卻可以截然不同——因為無表色鎖定的是倫理維度(淨/不淨),不是動作本身。這正好回應了"淨不淨"的要件。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把無表理解為"做了就留下痕跡"——好像所有的行為都會留下無表。其實只有具有倫理意義的行為才會留下無表,而倫理的意義是由"心"(思心所)的善惡決定的。動作相同,心不同,無表可以完全不同。

場景三:禪修中的"無表"和散心戒的"無表"不一樣

一個瑜伽士盤腿入靜,進入初禪。

走查: - 入定的人沒有身語動作,所以嚴格意義上沒有"表業"——表是身語的活動,定中這兩者都止息了。 - 但在初禪的當下,有善的無表色生起——"定道共戒",即靜慮律儀。這種無表色是定中無心所生(對應"無心等"那一要件),無執受、不異大種(與散心無表不同)。 - 等出定之後,這種無表是否還在?看成就時態——靜慮律儀的成就是過去未來恆成,而別解脫戒是現在恆成——兩者的"住"法不同。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以為"禪修中的戒"和"日常持戒"是同一種東西。在《俱舍》裡它們是兩類:別解脫律儀(散心所受)vs 靜慮律儀(定中所生)vs 無漏律儀(聖者所證),成就與舍的規則都不一樣

場景四:戒是怎麼"舍"掉的?

一個受了五戒的人,決心退戒。

走查: - 表業上,他可能公開聲明"我舍戒"——這是表。 - 無表色上,舍別解脫戒有多種因緣:明確對人說舍、作對犯重、死亡、得戒(如重新受比丘戒則五戒自然被舍)、二形俱生(性別特徵的改變)等。 - 一旦舍因緣出現,那種"無見無對"的色法就斷了——不是慢慢消失,而是因緣具足時當下斷掉。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以為戒"有漏洞就廢了"。其實舍戒的條件很嚴格,很多違犯並不直接舍戒(要看是性罪還是犯戒,犯後是否懺悔等),但確實存在明確的舍緣。這把"持戒"從模糊的道德感覺變成了有明確獲得/捨離規則的形而上學對象

場景五:無表色在哪裡"住"?

這是最抽象也最容易出錯的一點。

《俱舍》的回答:它不在某個具體的器官裡,不在心臟,也不在大腦。它的所依是大種本身——是"色"在物質層面的"依處"。散心無表依身(自己的色身)而住,但具體定位在哪?《俱舍》以"大種所造"為標準,並不給無表色單獨指定一個器官。

這就像我們今天說"磁場不在某個具體原子,但它確實以電磁場為物質基礎"——無表色的所依是整個身體的四大和合。它在身體裡又不在某個局部,這種"遍在而不可見"的特徵,正是無表色最玄妙、也最容易被現代人忽略的地方。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它把"業"從玄學拉回形而上學

當代人接觸佛教時,"業"很容易被講成心理事件——"因果報應是心的造作"。這當然不錯,但不完備

無表色提醒我們:倫理事件同時也是物質事件。當一個人持續持戒或持續作惡,他的身體(最廣義的"色")發生了真實的改變——不是比喻,是有部學意義上的實有變化。這把"業"從純粹心理學命題,擴展為一個跨越心法與色法兩個聚類的形而上學命題

為什麼這重要?因為這能解釋為什麼戒律的修學有身體性——為什麼禪修能改變一個人、為什麼持續修學能讓人"氣質"不同、為什麼惡習難改不僅僅是"心念問題"。無表色提供了一種語言:持戒時發生的不只是心的轉變,還有色身的真實變化

2. 它給"承諾"以形而上學的分量

現代人普遍把承諾當成心理事件——"我說過"只是一種表態,力量不大。佛教裡受戒是一種改變色身的承諾,一旦成就,對未來的身語造作產生真實的規範作用。這不是"我儘量做到",而是"我身上的無表色在持續起作用"。

這和現代心理學裡"承諾一致性"研究(commitment consistency)有相通之處——人一旦公開承諾,會更傾向於按承諾行動。但心理學把它處理為認知失調的副產品,而佛教把它處理為真實的形而上學事件。兩者的經驗觀察有重疊,但本體論深度不一樣。

我們不能也不應說"心理學證明了無表色",但反過來,無表色的概念為這種心理學發現提供了一種更深的解釋框架:承諾不是隻在頭腦裡,它在身體裡也建立了真實的約束

3. 它回答了"戒體"是什麼

漢傳佛教內部對"戒體"一直有爭論——"戒體"是心?是色?是非色非心?《俱舍》的回答很清楚:戒體(律儀無表)是色法,不是心法。這一立場影響了南山律宗等漢傳傳統。

對當代修行者來說,理解"戒體是色"有什麼實際意義?

- 讓你重視持戒的身體性:不要把持戒當成純精神活動。 - 讓你理解禪修與戒律的關係:定能生無表(靜慮律儀),戒也能助定(別解脫律儀清淨身語,助修定學)——兩者通過"無表色"這一概念內在聯繫起來。 - 讓你理解為什麼有些修行者特別強調"身"的轉化——色身是真實的容器。

4. 它給"業力"提供了比"記憶"更深的隱喻

當代人喜歡用"集體記憶""文化記憶""神經印跡"來類比業力。神經科學也說,習慣會改變神經迴路,留下物質性痕跡。

無表色概念比這些類比走得更遠: - 它只綁定在倫理維度(淨不淨),不綁定在任何行為。 - 它有明確的獲得/捨離規則(不是"慢慢消退",是因緣具足時當下斷/生)。 - 它是實有的色法,不是心理構造。 - 它與定力直接相關(靜慮律儀是無表生起的重要途徑)。

我們可以說,無表色是一種比神經印跡更精確的倫理-物質連續性概念。它告訴我們:佛教的"業"不是泛泛的"凡事皆有後果",而是一種有明確範疇、明確獲得/捨離規則、明確倫理綁定、明確形而上學地位的色法流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 1:「無表色 = 業力」

澄清:業(karma)嚴格來說是心所法——思心所(cetanā)的造作。無表色是色法——是思心所發動後,在色法層面留下的物質性"果"。

類比:思心所像電流,無表色像電流經過時磁化了的鐵。兩者不同,但相關。

把"業"和"無表色"混為一談,是當代佛學講解裡很常見的錯誤,會讓人錯失"色法的倫理維度"這個重要洞見。

誤讀 2:「無表色 = 一種能量」

澄清:這是新紀元運動對佛學的"翻譯"——把無表色講成"氣場""能量場""靈性能量"。這種說法有兩個問題:

1. 無表色沒有"能量"的流動性和轉換性。它不能從 A 傳到 B(不能"給你一點無表色"),它的運作規則是"獲得"和"捨離",不是"流動"。 2. "能量"是一個現代物理學概念,將其套用到佛教的色法上,會讓無表色失去它精準的倫理-物質雙重身份。它既不是純心理,也不是超自然能量,而是有明確範疇的四大所造色

誤讀 3:「無表色 = 念頭、潛意識、業識」

澄清:這些都是心法。無表色是色法

佛學的五蘊分法非常嚴格:色、受、想、行、識——色是色,受想行識都是心。無表色屬於色蘊,不在心法裡。把它講成"業識"或"潛意識記憶",是把色法心理化的典型錯誤。

誤讀 4:「無表色 = 表業的減弱版」

澄清:無表色和表業是兩種不同的色法,不是同一種東西的強弱兩極。

- 表業是"身語的活動相狀"——舉起手、說一句話,是當下的、可感的、作用於他人的。 - 無表色是"倫理承諾的色法相續"——它不顯示、不作用於他人感受、不佔空間(無變礙),但它持續、規範。

說"無表色是表業的延續"也不準確——更準確地說,無表色是表業的倫理結果。表業和無表色同源(都是色業),但作用不同。

誤讀 5:「無表色只對在家眾重要,對禪修者不重要」

澄清:完全相反。對禪修者尤其重要

七善業道中,"定生"類(禪定中成就的善)只有無表,沒有表——因為定中無身語動作。這意味著,禪修者所有的"色法層面的善"都通過無表色呈現。不學無表色,就無法理解禪修的"色法成果"是什麼。

誤讀 6:「經部說無表色不存在,所以無表色是假的」

澄清:經部否認無表色實有,但《俱舍》明確站毘婆沙。世親的抉擇是清楚的:「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當代講解不應"和稀泥"說"兩派都對"。在《俱舍》的體系裡,無表色是實有的色法——這是該論的基本立場。介紹經部觀點是為了展現這個概念的深度和張力,而不是為了消解它。

誤讀 7:「無表色是聲聞獨有,大乘不講」

澄清大乘同樣講無表色,只是講法不同。唯識學把無表色納入"色法"之中討論;瑜伽師地論等大乘論典也保留了無表色的基本框架(律儀、不律儀、處中三類)。把它說成"小乘法相,大乘不談",是一種宗派偏見。


結語

無表色是《俱舍論》裡最不直觀、也最深刻的概念之一。它把佛教對"物質"的理解推到了極限:物質不必可見、可感、可障礙;物質可以以倫理-形而上學的方式存在

它對當代人的最大意義,不在於"信不信有這種東西",而在於它打開了一個新的提問方式:當我們承諾、持戒、習善、造惡時,我們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僅僅是念頭變了,還是身體也變了?僅僅是心理學的事件,還是有某種更深的、跨越心與色的實相在運作?

無表色給出的回答是後者。而且這個回答有清晰的規則、範疇、獲得與捨離的條件——不是模糊的玄學,是可以精確討論的形而上學。

在今天這個人人都在談"身心一體"的時代,無表色也許是佛教能給的最古老、也最精確的"身心一體"模型之一。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無表色(avijñapti-rūpa),謂不表示令他了知之色法。《俱舍論》頌雲「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明示無表色與五根、五境並列,同屬色蘊所攝。其特徵頌曰「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論釋「隨流」為相似相續,「淨不淨」為善與不善,復以「大種所造」簡別諸得。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為無表。

二、主要闡述

色義之辯

以變礙名色而無表無變礙,論中舉有多釋並加破斥,最後以「變礙名色理得成就」為結論。

實有之諍

毘婆沙師以契經說三種色(有色有見有對、有色無見有對、有色無見無對)、無漏色、福增長、別解脫律儀、隄塘戒等理證成無表實有。經部則立無表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論宗毘婆沙,明言「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所依大種與性界地

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欲界系初剎那後所有無表依過去大種生。散無表有執受、異大種所造,定生無表無執受、無異大種。無表唯善不善性、遍欲色二界,無色界以無大種故無;表唯有伺二地,欲界無有覆表。

分類、成就、得舍

無表略說三類:律儀、不律儀、非二(處中)。成就時分:住別解脫律儀者未舍恆成現,初剎那後亦成過去;得靜慮律儀乃至未舍恆成過去未來;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恆成就。得不律儀由作及誓受,得所餘無表由田、受、重行。舍不律儀由死、得戒、二形俱生三緣。

業道與無表

七惡業道中六定有無表(自作婬必具表無表二);七善業道受生者必具表無表二,定生唯無表;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所據唯《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唐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一部,屬毘曇部。論中並載毘婆沙師與經部兩家之諍:毘婆沙師以契經多種理證成無表實有;經部以「先誓限唯不作」立無表非實有。本論所用術語以「無表色」「表」「大種所造」「律儀」「別解脫」「靜慮律儀」「不律儀」「處中」「隨流」「淨不淨」為核心,未見異譯別名。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色蘊:無表色為色蘊三類(五根、五境、無表)之一。 - 表業:無表與表同以色業為性,但非表示令他了知;二者異大種生。 - 大種:無表以大種所造性為立名因;無色界無大種故無無表。 - 律儀與不律儀:無表分律儀、不律儀、處中三類;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各有不同成就時分。 - 業道:七惡業道六定有無表,七善業道受生必具表無表二,定生唯無表。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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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無表色」的論述,以頌、長行並用,廣引契經為證,詳辨其定義、得名、體性、分類與成就捨離等。今依原文歸納如下:

一、攝屬與定義:頌雲「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以無表色為色蘊所攝之一。又頌「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將無表與受、想、行三蘊及無為法同攝於法處法界,與五根、五境分屬十一處者不同。此論用「蘊」(色蘊、行蘊)而不用「陰」字表五聚之義。

二、得名之由:頌雲「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釋中以亂心、無心、不亂有心、相似相續(隨流)、善不善(淨不淨)、大種所造六義釋之,並雲「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又舉毘婆沙宗說:「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為無表」。即以「不表示令他知」為無表得名之核心,並攝表業所生與定所生二類。

三、體性之諍:對無表是否實有,論中詳載毘婆沙師與經部師之諍。毘婆沙師引「色有三種」(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無漏色」、「福增長」、「業道」、「法處攝無色」、「八聖道支」、「別解脫律儀」等契經文,主張實有無表色。經部師反駁,認為經說可由定力所生境界色、思所燻習微細相續等釋之,不必別有實體;論雲「別解脫律儀亦應准此,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故彼宗不立實有無表。此論承用毘婆沙師之說,稱「毘婆沙師說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四、與大種關係:頌雲「欲後念無表,依過大種生」,顯欲界初剎那後之無表依過去大種為依。又頌「無表無執受,亦等流情數,散依等流性,有受異大生,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明無表無執受、等流性、有情數;散無表等流有受、別異大種所生;定生無表依定所長養,無受、無別異大種。

五、分類與成就:略說無表分三: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chunk:23622-chunk:23623)。律儀有別解脫、靜慮、無漏等差別。成就方面,別解脫律儀「未捨恆成現」,初剎那後亦成過去;靜慮律儀恆成過未;聖者無漏律儀初剎那除過去,餘時恆成過未等。得不律儀由作、誓受二因,得餘無表由田、受、重行三因。

六、與身語業之關係:頌雲「此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七惡業道中殺、不與取、虛誑語、離間語、麁惡語、雜穢語六種,遣他為唯無表,自作具表無表;婬必自作故具二。七善業道受生者必具表無表,定生(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唯無表。

此論所用術語:無表色、表業、大種所造、法處法界、律儀、屍羅、阿世耶、牟尼等,皆見於正文。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本經在討論「無表色」之概念時,主要以「無見無對色」一詞立論,茲彙整其論述如下:

一、五相建立無見無對色之體性。本經以五相建立無見無對法之差別(),與有見、有對之色法相違。五相者:(一)因緣——此色以「具威德三摩地」為生因緣,非由尋常因緣所生;(二)據處所——既生已後有所安住之處,故得建立為色;(三)顯現——雖不與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非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界;(四)無變異——手足等觸不能損壞,故說無有變異;(五)所緣——為根本定(具威德三摩地)之所緣,非餘心之所緣。經中以譬喻說明:「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猶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唯有具大威德之心方能成辦。

二、無見無對色之界繫分類():「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是故無見無對色隨定心之所緣,而有欲界繫與色界繫之別。

三、無見無對色列為不共所緣():本經以「所緣」之共、不共建立諸法差別,列「無見無對色」為不共所緣之一,與受想行蘊、無為、六內處、一切種子並舉。

四、無見無對色於世間與出世間之安立():本經建立世間與出世間諸法之差別,皆以五相為門——世間五相中,第五為「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對色世間」;出世間五相中,第四為「彼所緣無見無對色」,即見道、修道所斷對治之所緣。

五、術語形式之觀察。本經未直接使用「無表色」之名,而以「無見無對色」一詞統攝此類不可見、無障礙之色法。此一用語凸顯其與「有見」「有對」色法之相違特性,並強調此類色法與三摩地之密切關係,其取徑與他部以「無表色」側重「不外顯而能相續約束行為」之分類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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