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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受法

parigrahadharma

攝取並護持正法機器生成

類型 行門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攝受”不是把人拉進某個圈子,也不是讓人依附自己。它更接近一種有承擔的接引:先把正法真實地受持、護持在自己生命中,再依眾生當下的處境,給予適合的幫助,使他能夠趨向善、理解法、實踐法,並逐漸安住。

所以,攝受法有不可拆開的兩端:

一端是“攝持正法”。菩薩自己聞思修習,守護正義,在正法衰微、群體爭訟時仍以不諂曲、不欺誑之心護法;必要時,甚至不惜身、命、財。這裡所護持的不是名號、權威或制度本身,而是能夠止惡、修善、離惑、得解脫的正法。若只保住經卷,卻讓貪慾、瞋恨、欺騙借佛法之名增長,便不能稱為攝受正法。

另一端是“以法攝受眾生”。自己懂得一些道理還不夠,還要知道怎樣使不同處境的人真正得到利益。《大寶積經》說:“有諸眾生攝受法者”,又說“為眾生攝法善巧得安住者”。“善巧”十分關鍵:攝受不是把同一套答案強加給所有人,而是辨認對方現在缺少什麼、能夠承擔什麼、下一步應當走到哪裡。

《大寶積經》以“荷負四種重任”展開這種善巧:

- 對遠離善友、未聞正法,甚至習於不善的人,先以人天善根成熟他,使其建立基本的善惡觀、責任感與安穩生活。 - 對求聲聞乘者,授以聲聞乘法,使其趨向離貪與解脫。 - 對求獨覺乘者,授以獨覺乘法。 - 對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法,令其發起並增長菩薩行。

這四項不是高下評判表,更不是招生分類。它說明菩薩不以自己的偏好取代眾生的根機:尚在溺水的人,先給他可以抓住的東西;已經站穩的人,再引導他走更遠。攝受的方向始終是成熟善根,卻尊重成熟所需的次第。

《瑜伽師地論》把這種承擔進一步落到具體關係中:

- “財攝受”是對缺乏飲食等生活條件的人,給予所需且適宜之物。它不是泛泛的慷慨,更不是用資源購買服從。 - “法攝受”是宣說正法、開顯正義,使人獲得正確理解。它不只是贈送經書,也包括把難懂的義理講明白、解除疑惑。 - “神通引攝”是具神通者出於哀愍示現神變,使人對佛教獲得清淨意樂,或進入無顛倒的修行。經典雖承認這一類別,卻不表示所有奇異現象都是神通,更不表示獵奇、炫耀或操控信眾屬於攝受。 - “攝受者”可以指以無染心,依親教師、軌範師的正當方式,無顛倒地給人作依止者。重點在“無染”:不是求供養、名望、情感佔有或權力。

在家庭與社會責任中,《瑜伽師地論》又說“增上攝受”:作為家主,應供養父母,如法照顧家人及受僱、從屬之人,給予衣食,寬忍過失,疾病時不棄,常以愛語慰喻;作為國王,則應以法與財利益人民,平等施濟,勸止惡、教修善,遠離欺誑、殺縛、捶打和逼迫。可見攝受從來不只是“講佛法”,它還包括讓人在物質、關係與制度上免於被傷害,並獲得向善的條件。

對於徒眾,則有“攝取攝受”:平等無偏,不吝惜正法,不索求承事供養;使未解者得解,已解者理解得更清淨;為人斷疑、解悔、開顯深義;在疾病和憂苦中不棄捨,同時也能適時指出過失、如理勸誡,不因資質較弱而輕蔑。攝受者自己還須在戒行、見解、行為規範與正命上站得住,具有悲愍,言語柔和,並且讓受教者能夠自行進步。

這裡顯出攝受法最深的一層:它不是“替別人活”,而是創造條件,使對方逐漸有能力走自己的解脫之路。

因此,《瑜伽師地論》還依眾生成熟程度,分為“長時攝受”“短時攝受”“最後攝受”:下品成熟者要經過較長時間才能堪任清淨;中品成熟者所需時間較短;上品成熟者此生即可堪任清淨。這不是給人貼永久標籤,而是提醒菩薩:真正的攝受必須有時間感。有些人需要一句點醒,有些人需要多年陪伴;不能因效果沒有立即出現,就把對方判為無緣。

《大寶積經》用雲雨、劫初大水、界藏和大地等譬喻,顯示攝受正法能夠含藏、出生廣大功德:如善根之雲降下福報,如大水成為世界生起的條件。每個譬喻著重的都是“承載與出生”,不是佔有。勝鬘夫人說攝受正法“能攝八萬行蘊”,並以“攝受正法者則名大乘”作總結:大乘之“大”,正在於不只求個人懂得或個人清淨,還願意承擔正法的延續與眾生的成熟。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位母親發現上初中的孩子沉迷短視頻,成績下降,親子關係也越來越緊張。她學過一些佛法,想“攝受”孩子。

第一步不是立刻講無常,也不是沒收手機後宣佈“我是為你好”,而是先檢查自己的心:此刻是在護持正法,還是在護持“我的孩子必須優秀”這一自我形象?如果心中充滿瞋怒、羞恥和控制慾,即使說的是佛教名詞,也還不是以無染心攝受。

第二步是看孩子實際缺什麼。若他長期睡眠不足、在學校受排擠,刷手機只是逃避痛苦,那麼先陪他吃飯、就醫、改善睡眠或處理校園關係,屬於生活照護意義上的攝受,也與“財攝受”“增上攝受”的精神相應。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以為只有講道理才叫法布施,照顧衣食疾病只是世俗小事。事實上,一個人若連基本安全感都沒有,抽象義理往往無處安住。

第三步才是“法攝受”:不是把“放下執著”當成一句責備,而是幫助孩子辨認——算法會不斷推送最能黏住注意力的內容,短暫刺激並不等於真正滿足;逃避雖能暫時止痛,卻可能擴大焦慮。這裡可以借算法生活或心理學作說明,但這些只是便於理解的對照,不等同於佛法,也不能說相關科學已經證明了佛教關於心與解脫的全部論述。

第四步是依根機設定下一步。孩子若暫時只能接受睡前半小時不看手機,就先共同實行;能夠進一步觀察衝動時,再教他分辨感受、慾望與行動之間並非毫無間隙;若他對佛法生起真實興趣,才逐漸說明貪著、苦及離苦之道。不能因為大乘教法深廣,就越過對方當下能夠承擔的層次。

第五步是“共同苦樂而不棄捨”。孩子反覆失約時,需要指出問題,卻不羞辱他;狀態惡化時繼續照料,不把愛變成表現良好後的獎品。這正對應《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寬忍違犯、疾病愁憂中不棄,以及適時舉過、如理勸誡。攝受既不是縱容,也不是懲罰:縱容不幫助他成長,懲罰式控制又可能只令他學會隱藏。

第六步是長時攝受的耐心。一次談話沒有改變習慣,不代表法沒有作用,也不代表孩子“業障太重”。習慣、關係和理解都需要成熟。家長能做的是持續提供善的條件,同時調整自己的行為——例如自己也不在飯桌上不停刷手機。若要求他人節制,自己卻被同一種習慣支配,便缺少攝受者應有的軌則與正命般的可信度。

這套走查也適用於帶團隊、陪伴伴侶或照顧父母:先端正自己的動機,再辨認對方真實所需;能用資源解決的,不只給口號;需要義理時,把道理講清;該提醒時不迴避,該照護時不抽身;最後把成長的主動權還給對方。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很擅長“觸達”,卻未必擅長攝受。平臺可以把內容推到億萬人面前,機構可以迅速吸引成員,個人也能隨時發表忠告;但觸達不等於安住,關注不等於善根成熟,服從更不等於解脫。

攝受法提供了三個重要校準。

第一,它校準“傳播”。佛法的傳播若只追求點擊、規模和話題性,容易把深法削成情緒消費。攝受正法則要求傳播者自己先受持正義,並考慮聽者能否正確理解、是否會因此減少貪瞋痴。傳播得廣不是壞事,但“廣”必須接受“是否真實饒益”的檢驗。

第二,它校準“幫助”。很多幫助帶著隱秘的自我需要:希望被感激,希望對方證明我正確,希望別人按我的方式成長。攝受法要求無染、平等、不求承事供養,最終使對方“自行勝進”。真正的幫助會逐漸減少不健康的依賴,而不是把幫助者變成不可質疑的中心。

第三,它校準“護法”。護法不等於保護某個組織的面子,也不等於在爭論中壓倒別人。《大寶積經》特別把不諂曲、不欺誑放在正法將滅、朋黨爭訟的處境中講。這意味著越在群體衝突時,越不能用虛假和黨同伐異來“護法”。若以破壞正法精神的手段維護正法名義,實際上已經失去所護之法。

在整個解脫道上,攝受法位於個人修行與利他行的連接處。戒、定、慧使行者不被自身煩惱任意驅使;悲心使他不把清淨變成獨善其身;善巧則使悲心不淪為魯莽的好意。攝受法把三者合在一起:以自身修持保證所傳不謬,以悲心承擔眾生,以智慧觀察根機,以方便令其漸次安住。

所以它不是解脫道旁邊的社會服務,而是大乘道路本身的展開。一個人怎樣對待尚未理解的人、反覆犯錯的人、資質較弱的人和無法立即回報自己的人,正顯出他的法究竟停留在語言中,還是已經成為生命的力量。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攝受不是“收服”。“攝”有統攝、攝持、接引之義,但這裡不能理解為操縱、招募或擴大個人勢力。經典要求平等無偏、不求供養、不以邪方便陷逗;凡以恐懼、神秘體驗或人情債控制他人者,都與此相違。

第二,攝受法不只是保存經典。保存經卷、整理文獻、維護僧團當然可能是護法的一部分,但若沒有正確受持、如實開顯和饒益眾生,便沒有窮盡攝受正法之義。《大寶積經》的雲雨、大水、界藏和大地諸喻,強調的是正法能夠承載並出生廣大善法。

第三,“法攝受”不等於只講經。飢餓者首先可能需要食物,病者需要照護,憂苦者需要不被拋棄。財攝受、生活照護、倫理引導與開示正法各有位置。只講高深義理而無視現實痛苦,未必是善巧;只提供物質而完全不幫助人離惡向善,也尚未完整。

第四,隨順根機不等於迎合慾望。菩薩可以從人天善根開始,也可依所求授予相應乘法,但方向始終是善根成熟與離苦。若為了留住對方而淡化因果、縱容傷害,便不是方便,而是失去原則。

第五,指出過失不一定是不慈悲。經典中的攝取攝受既要求柔和、不輕蔑,也要求適時舉發過失、如理勸誡。關鍵在動機、時機、方式和後續承擔:是為了洩憤、樹威,還是為了對方的義利?批評之後,是把人丟下,還是仍願陪他改過?

第六,耐心不等於無限承受侵害。寬忍違犯與不棄捨,並不要求普通人在暴力、操控或嚴重傷害中取消邊界。阻止惡行、尋求外部幫助、暫時保持距離,有時正是在保護雙方繼續造業。攝受以真實饒益為準,不以自我犧牲的表象為準。

第七,《瑜伽師地論》中的“攝受”不是處處只有一個固定意思。它在“財攝受、法攝受、增上攝受、攝取攝受、攝受僧伽、引攝”等組合中,分別側重供給、教化、依止、統攝或安樂住;“攝受法”又與教法、行法、受用法、證法等並列。理解時必須依上下文判斷,不能見到“攝受”二字便全部翻成同一種抽象的“接納”。

歸根結底,攝受法問的不是“我擁有多少正確知識”,而是:正法是否已經被我誠實地承擔?面對具體的人,我能否不用控制來關懷,不用縱容來慈悲,不用高論逃避現實,也不因見效緩慢而放棄?

能夠這樣受持正法、承載眾生,又把眾生一步步送回其自身的覺察、選擇與修行之中,才是“為眾生攝法善巧得安住”的真正分量。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攝受法,謂菩薩攝持正法並以此善巧饒益、引導眾生令得安住。其義涵兩端:一者自行受持、護持正法;二者以正法為媒介對有情進行攝受、教化,使其善根成熟而獲安住。此概念體現大乘菩薩悲智雙運之精神,非僅止於文字之保存或制度之守護。

二、主要闡述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之核心用語為「攝受正法」而非單稱「攝受」。佛告無邊莊嚴:「有諸眾生攝受法者」「為眾生攝法善巧得安住者」,明攝受法不僅自行受持,亦包含面向眾生、令其安住之善巧作用;相應陀羅尼句並能感得天帝釋等授與。

勝鬘夫人說,攝受正法能得無量一切佛法,乃至「能攝八萬行蘊」;佛稱此法為三世諸佛已說、今說、當說,具大功德大利益。經以雲雨、界藏與大地等譬喻顯示其廣大作用:攝受正法如善根之雲能雨無量福報;又如劫初大水出生世界,能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菩薩神通、種種法門及世間出世間安樂。

經以「荷負四種重任」具體說明攝受眾生之方:對離善友、無聞非法之有情,以人天善根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獨覺者授獨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攝受正法者由此「普為眾生作不請友」,以大悲利益、哀愍有情,被稱為「世法母」。又以四種寶喻攝受正法所成就差別利益:有情遇此善友,或得人天善根,或證聲聞、辟支佛,或得無上乘善根功德。

攝受正法亦表現為不惜身命財之護持。捨身命財而攝受正法者為如來授記;正法欲滅、四眾朋黨諍訟之時,以不諂曲、不欺誑之心愛樂正法、攝受正法而入善朋中者,亦蒙諸佛授記。故此法又被稱為如來之眼、法之根本、引導法與通達法。佛贊少分攝受正法即足以令魔愁惱、超勝聲聞獨覺一切善法;初趣大乘者以饒益心、不顧身命而攝受正法,善根尤為殊勝。末後勝鬘夫人以「攝受正法者則名大乘」作總結。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將「攝受法」列為五種法之一,與「教法、行法、受用法、證法」並列;另一處則以「聞法、戒法、攝受法、受用法、證得法」表述,可見「證法/證得法」為隨文異稱。

就具體內容而言,本論以多種「攝受」說明饒益、引導有情之方:「財攝受」是對飲食等物匱乏者施與所需或適合之物;「法攝受」是宣說正法或開顯正義而施予有情;「神通引攝」由具神通者出於哀愍示現神變,使有情於佛聖教獲得意樂清淨或修行無倒加行。「攝受者」則專指以無染心依親教師、軌範師之道理方便,無顛倒地為人作依止。

菩薩對有情之攝受又有「增上攝受」之名:若為家主,便攝受父母、妻子、奴婢、僮僕等——勸修諸善、供養父母、如法給與衣食、寬忍違犯、照料疾病、愛語慰喻,並視僕役如自身而養育;若為國王,則不用黜罰刀杖,以法與財饒益人民,勸止惡、教修善,平等施濟,遠離欺誑、殺縛、捶打、逼迫等事。

「攝取攝受」是菩薩正御徒眾之方:以無染心攝徒眾並教其修習自身義利,不以邪加行陷逗。具體而言:對所攝者平等無偏,不慳正法,不求承事供養;對未解者令解、已解者令明淨,斷疑、解悔、開顯深義;與徒眾苦樂共同,於疾病愁憂中不棄捨,適時舉發過失、如理訶責,且不輕陵資質下劣者。攝眾者自身須戒、見、軌則、正命圓滿,具悲愍、柔和美語,常修善品,並使徒眾自行勝進。

本論依有情成熟程度及所需時間,使用「長時攝受」「短時攝受」「最後攝受」三種術語:住下品成熟者須經久時方堪清淨故名長時攝受;住中品成熟者不須久時故名短時攝受;住上品成熟者即於此生堪任清淨故名最後攝受。

在僧伽制度方面,「攝受僧伽」包含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之眾(最初攝受);其後宣說甚深法教使僧眾精懇(正攝受);復藉順道資具、擯除異法者、除遣惡作、降伏煩惱纏、永滅隨眠等令僧安樂(攝受後令安樂住),以及令未來未攝受者易於進入之方便。

此外,「攝受」亦見於「無攝受處」,與無侵惱處、應供養處、同分隨轉處並列;又有引攝資生具、引攝有喜樂、引攝離喜樂三種「引攝」。可見本論並不只以單一固定義使用此語,而是透過「攝受法、財攝受、法攝受、增上攝受、攝取攝受、攝受僧伽、引攝」等複合形式分別表達依止、供給、教化、統攝與饒益。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經論在用語上有明顯差異:《大寶積經》之核心用語為「攝受正法」,明確將「正法」二字冠於其上,總攝義則用「八萬行蘊」一語;而《瑜伽師地論》所用核心術語為「攝受法」,且有「證法/證得法」等隨文異稱,並透過多種複合形式(財攝受、法攝受、增上攝受、攝取攝受、攝受僧伽、引攝)表達不同含義。《瑜伽師地論》內部亦有異說:一處列「教法、行法、受用法、證法」,另一處則列「聞法、戒法、攝受法、受用法、證得法」,隨文立稱不同。

四、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攝受法與大乘菩薩攝受眾生之實踐密切相關,與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精神相通。它與護持正法、荷負重任、不請友、世法母等概念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大乘菩薩實踐體系。在《瑜伽師地論》中,攝受法與教法、行法、受用法、證法(或證得法)並列,是菩薩修行中之重要環節;又與「攝受僧伽」「引攝」等制度性概念相聯繫,涵蓋僧團攝受之次第。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大寶積經》:「有諸眾生攝受法者」「為眾生攝法善巧得安住者」。 - 《大寶積經》:「攝受正法能得無量一切佛法」「能攝八萬行蘊」;攝受正法如善根之雲,如劫初大水出生世界;「普為眾生作不請友」「世法母」。 - 《大寶積經》:攝受正法為如來之眼、法之根本、引導法與通達法;「攝受正法者則名大乘」。 - 《瑜伽師地論》:攝受法與教法、行法、受用法、證法(或證得法)並列;分財攝受、法攝受、神通引攝、攝受者、增上攝受、攝取攝受等;長時、短時、最後攝受;攝受僧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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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積經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本中,論及「攝受法」所用之核心術語為「攝受正法」(亦有「攝受法者」、「攝法善巧」等變體)。此處「攝受」兼攝取、護持二義,「正法」即佛陀所說之法。

一、攝受正法為諸佛共通之行 經中明言:「如汝所說攝受正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今說當說」,佛得無上正等菩提後,亦常以種種相說攝受正法,稱揚其功德無有邊際,以其「有大功德、有大利益」。如來並以此為「眼、為法根本,為引導法、為通達法」。

二、攝受正法的廣大義 勝鬘夫人承佛威神演說攝受正法之廣大義:(一) 攝受正法能得無量一切佛法,乃至能攝八萬行蘊;(二) 譬如劫初興諸色雲雨眾寶雨,攝受正法善根之雲能雨無量福報之雨;(三) 譬如劫初大水生三千大千界藏及四百億種種類洲,攝受正法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菩薩神通之力、種種法門,及一切世間出世間安樂具足;(四) 又如大地荷四重擔(大海、諸山、草木、眾生),攝受正法善男善女亦能荷負四種重任——以人天善根成熟離善友無聞非法之有情,並對求聲聞、獨覺、大乘者各授其乘;(五) 又如大地為四種寶所生之處,攝受正法善男善女建立大地,令有情遇已獲人天善根、聲聞、辟支佛、無上乘善根四種大寶。此等善男善女「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普為眾生作不請友,大悲利益哀愍有情,為世法母」。

三、攝受正法的大威德力 經中宣說攝受正法「有大威力」:(一) 捨身命財攝受正法之善男善女,為諸如來之所授記;(二) 正法欲滅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以不諂曲不欺誑心,愛樂正法、攝受正法、入善朋中者,必為諸佛授記;(三) 譬如力士微觸末摩穴生大苦痛,少分攝受正法即令魔波旬痛切愁惱、悲號歎息,世尊自言「不見餘一善法令魔愁惱,猶如少分攝受正法」;(四) 譬如牛王身量殊特蔽於諸牛,修大乘者少分攝受正法即能蔽於聲聞獨覺一切善法;(五) 譬如須彌山王蔽於眾山,初趣大乘以饒益心不顧身命攝受正法者,便能超過顧其身命久住大乘之一切善根。

四、攝受正法即大乘之同義 勝鬘夫人結示:「攝受正法者則名大乘」,明確以攝受正法作為大乘之界定。又於無邊莊嚴品中,亦提到「攝受法者」及「為眾生攝法善巧得安住者」,天帝釋等以諸咒句而當授與,顯示攝受正法者亦為諸天護念之對象。

十住毘婆沙論T1521 · 釋經論部

《十住毘婆沙論》中關於「攝受法」(攝取並護持正法)之論述,主要以「護持法」、「攝法」、「守護諸佛正法」、「愛護正法」等詞語呈現,並未固定使用「攝受法」一詞,而以「攝法」最為接近此概念之核心表述。以下分述其要點:

一、護持法之具體行相

論中以在家菩薩為例,廣說護持法之實踐。其內容包括:為護持正法,乃至自捨身命,勤行精進,摧破六十二種外道及諸魔民、憎嫉佛法者;對佛弟子中邪行、詭異佛法者,如法摧破,是名護持法。又應對諸多聞說法者加信敬心,以四事供養;若自讀誦、解說、書寫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摩多羅迦、菩薩藏者,亦教他人讀誦解說書寫,以是因緣令法久住、饒益一切。若見有病比丘,應療治其病,乃至捨身為治而不愛惜,是最為要。

二、攝法為在家出家共行要法

論中將「攝法」列為在家、出家菩薩共行要法之一,與忍辱、法施、法忍、思惟、不曲法、尊重法、不障法、供養法、信解、修空、不貪嫉、隨所說行等同列。偈頌雲:「樂施天耳報,以正願淨土;乘施獲神足,攝法得具僧」,明攝法之果報為得具足之僧眾。

三、攝法之相好果報

論中以佛之三十二相為例,說明攝法之功德果報。如雲:「善行攝法故,大眾自然伏」——由善行攝法之因緣,感得手足網縵、身相紫金色之相好。又偈雲:「以初二攝法,攝取諸眾生;後餘二攝法,未盡能信受」。

四、愛護正法之五因緣

論中明守護諸佛正法者,以其心能信受十二部經及十善業道,能令此人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以五因緣愛護正法:一、知報諸佛恩故;二、令法久住故;三、以最上供養供養諸佛故;四、利益無量眾生故;五、正法第一難得故。偈頌亦云:「若人慾施作,諸佛所愛事,亦令法久住,以上供養佛。若欲療治於眾生之重病,亦知諸世尊從苦得是法。以是因緣故,知法為難得,是故有智者應當愛護法」。

五、守護正法之正行與四印

偈頌復雲:「自於佛法中,如佛所教住,悲心不悋法,亦令他得住。又破於魔眾,及外道論師,若憎佛法者,以無瞋心破。遠離四黑印,受行四大印,如是則名為愛護於正法」。

六、術語特色

本論中關於護持正法之用語頗為多元,並列使用「攝法」、「攝取」、「護持法」、「守護正法」、「愛護正法」等詞。所列法之部類,除修多羅、毘尼、阿毘曇外,特別標舉「摩多羅迦」與「菩薩藏」,為本論獨特之分類用語。「四黑印」與「四大印」則為判別是否真正愛護正法之準則。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於「攝受法」的論述,散見於不同脈絡,內涵層次豐富,主要可從四個側面加以歸納。

一、攝受法作為類目名稱

論中將「攝受法」列為五法之一,用以區別或總攝修行體系。例如在「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中,以聞法、戒法、攝受法、受用法、證得法五者為判攝準則;另一處又以教法、行法、攝受法、受用法、證法五種法並列。此處「攝受法」作為品類名稱,與聞法、行法等並列。

二、攝受的具體內涵與分類

論中將「攝受」區分為多種類型,並對「法攝受」作了明確界定。所謂「法攝受者,謂或宣說正法,施諸有情;或開顯正義,施諸有情」,即以宣說正法、開顯正義二種方式施予有情。與此並列者,尚有「財攝受」——以飲食等物施予匱乏者;「神通引攝」——具神通者為令有情意樂清淨或加行清淨,示現種種神變。

此外,「攝受」亦指以無染心,於親教師、軌範師以正方便、無顛倒地為作依止,強調以清淨心攝受師長、為弟子作依止。

三、攝法處苦與菩薩的攝取攝受

論中提及「攝法處苦」,明攝法有七種:供事三寶、供事尊長、諮受正法、廣為他說、以大音聲吟詠讚誦、獨處空閑無倒思惟、修習瑜伽作意所攝止觀。菩薩於此七種攝法中,勇猛劬勞所生眾苦悉能忍受,是為攝法處苦。

另設「菩薩於諸有情攝取攝受」一科,明菩薩以無染心正攝徒眾,於自義利正教修習而不陷逗之;於一切應攝受中其心平等、不墮偏黨;不慳悋正法;於疑惑者開悟令解;於苦於樂與彼共同;種種善權方便成熟徒眾。

四、術語形式

本論同時使用「攝受」「攝法」「攝取攝受」「法攝受」「財攝受」「神通引攝」等多種術語,涵義有別:作為品類名稱用「攝受法」;作為菩薩對弟子之攝受用「攝取攝受」;作為具體行持用「攝法」;作為攝受之分類則用「法攝受」等。此術語層次反映了本論對「攝」與「受」之細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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