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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受法

parigrahadharma

摄取并护持正法机器生成

类型 行门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摄受”不是把人拉进某个圈子,也不是让人依附自己。它更接近一种有承担的接引:先把正法真实地受持、护持在自己生命中,再依众生当下的处境,给予适合的帮助,使他能够趋向善、理解法、实践法,并逐渐安住。

所以,摄受法有不可拆开的两端:

一端是“摄持正法”。菩萨自己闻思修习,守护正义,在正法衰微、群体争讼时仍以不谄曲、不欺诳之心护法;必要时,甚至不惜身、命、财。这里所护持的不是名号、权威或制度本身,而是能够止恶、修善、离惑、得解脱的正法。若只保住经卷,却让贪欲、瞋恨、欺骗借佛法之名增长,便不能称为摄受正法。

另一端是“以法摄受众生”。自己懂得一些道理还不够,还要知道怎样使不同处境的人真正得到利益。《大宝积经》说:“有诸众生摄受法者”,又说“为众生摄法善巧得安住者”。“善巧”十分关键:摄受不是把同一套答案强加给所有人,而是辨认对方现在缺少什么、能够承担什么、下一步应当走到哪里。

《大宝积经》以“荷负四种重任”展开这种善巧:

- 对远离善友、未闻正法,甚至习于不善的人,先以人天善根成熟他,使其建立基本的善恶观、责任感与安稳生活。 - 对求声闻乘者,授以声闻乘法,使其趋向离贪与解脱。 - 对求独觉乘者,授以独觉乘法。 - 对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法,令其发起并增长菩萨行。

这四项不是高下评判表,更不是招生分类。它说明菩萨不以自己的偏好取代众生的根机:尚在溺水的人,先给他可以抓住的东西;已经站稳的人,再引导他走更远。摄受的方向始终是成熟善根,却尊重成熟所需的次第。

《瑜伽师地论》把这种承担进一步落到具体关系中:

- “财摄受”是对缺乏饮食等生活条件的人,给予所需且适宜之物。它不是泛泛的慷慨,更不是用资源购买服从。 - “法摄受”是宣说正法、开显正义,使人获得正确理解。它不只是赠送经书,也包括把难懂的义理讲明白、解除疑惑。 - “神通引摄”是具神通者出于哀愍示现神变,使人对佛教获得清净意乐,或进入无颠倒的修行。经典虽承认这一类别,却不表示所有奇异现象都是神通,更不表示猎奇、炫耀或操控信众属于摄受。 - “摄受者”可以指以无染心,依亲教师、轨范师的正当方式,无颠倒地给人作依止者。重点在“无染”:不是求供养、名望、情感占有或权力。

在家庭与社会责任中,《瑜伽师地论》又说“增上摄受”:作为家主,应供养父母,如法照顾家人及受雇、从属之人,给予衣食,宽忍过失,疾病时不弃,常以爱语慰喻;作为国王,则应以法与财利益人民,平等施济,劝止恶、教修善,远离欺诳、杀缚、捶打和逼迫。可见摄受从来不只是“讲佛法”,它还包括让人在物质、关系与制度上免于被伤害,并获得向善的条件。

对于徒众,则有“摄取摄受”:平等无偏,不吝惜正法,不索求承事供养;使未解者得解,已解者理解得更清净;为人断疑、解悔、开显深义;在疾病和忧苦中不弃舍,同时也能适时指出过失、如理劝诫,不因资质较弱而轻蔑。摄受者自己还须在戒行、见解、行为规范与正命上站得住,具有悲愍,言语柔和,并且让受教者能够自行进步。

这里显出摄受法最深的一层:它不是“替别人活”,而是创造条件,使对方逐渐有能力走自己的解脱之路。

因此,《瑜伽师地论》还依众生成熟程度,分为“长时摄受”“短时摄受”“最后摄受”:下品成熟者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堪任清净;中品成熟者所需时间较短;上品成熟者此生即可堪任清净。这不是给人贴永久标签,而是提醒菩萨:真正的摄受必须有时间感。有些人需要一句点醒,有些人需要多年陪伴;不能因效果没有立即出现,就把对方判为无缘。

《大宝积经》用云雨、劫初大水、界藏和大地等譬喻,显示摄受正法能够含藏、出生广大功德:如善根之云降下福报,如大水成为世界生起的条件。每个譬喻着重的都是“承载与出生”,不是占有。胜鬘夫人说摄受正法“能摄八万行蕴”,并以“摄受正法者则名大乘”作总结:大乘之“大”,正在于不只求个人懂得或个人清净,还愿意承担正法的延续与众生的成熟。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位母亲发现上初中的孩子沉迷短视频,成绩下降,亲子关系也越来越紧张。她学过一些佛法,想“摄受”孩子。

第一步不是立刻讲无常,也不是没收手机后宣布“我是为你好”,而是先检查自己的心:此刻是在护持正法,还是在护持“我的孩子必须优秀”这一自我形象?如果心中充满瞋怒、羞耻和控制欲,即使说的是佛教名词,也还不是以无染心摄受。

第二步是看孩子实际缺什么。若他长期睡眠不足、在学校受排挤,刷手机只是逃避痛苦,那么先陪他吃饭、就医、改善睡眠或处理校园关系,属于生活照护意义上的摄受,也与“财摄受”“增上摄受”的精神相应。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以为只有讲道理才叫法布施,照顾衣食疾病只是世俗小事。事实上,一个人若连基本安全感都没有,抽象义理往往无处安住。

第三步才是“法摄受”:不是把“放下执著”当成一句责备,而是帮助孩子辨认——算法会不断推送最能黏住注意力的内容,短暂刺激并不等于真正满足;逃避虽能暂时止痛,却可能扩大焦虑。这里可以借算法生活或心理学作说明,但这些只是便于理解的对照,不等同于佛法,也不能说相关科学已经证明了佛教关于心与解脱的全部论述。

第四步是依根机设定下一步。孩子若暂时只能接受睡前半小时不看手机,就先共同实行;能够进一步观察冲动时,再教他分辨感受、欲望与行动之间并非毫无间隙;若他对佛法生起真实兴趣,才逐渐说明贪著、苦及离苦之道。不能因为大乘教法深广,就越过对方当下能够承担的层次。

第五步是“共同苦乐而不弃舍”。孩子反复失约时,需要指出问题,却不羞辱他;状态恶化时继续照料,不把爱变成表现良好后的奖品。这正对应《瑜伽师地论》所说的宽忍违犯、疾病愁忧中不弃,以及适时举过、如理劝诫。摄受既不是纵容,也不是惩罚:纵容不帮助他成长,惩罚式控制又可能只令他学会隐藏。

第六步是长时摄受的耐心。一次谈话没有改变习惯,不代表法没有作用,也不代表孩子“业障太重”。习惯、关系和理解都需要成熟。家长能做的是持续提供善的条件,同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例如自己也不在饭桌上不停刷手机。若要求他人节制,自己却被同一种习惯支配,便缺少摄受者应有的轨则与正命般的可信度。

这套走查也适用于带团队、陪伴伴侣或照顾父母:先端正自己的动机,再辨认对方真实所需;能用资源解决的,不只给口号;需要义理时,把道理讲清;该提醒时不回避,该照护时不抽身;最后把成长的主动权还给对方。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很擅长“触达”,却未必擅长摄受。平台可以把内容推到亿万人面前,机构可以迅速吸引成员,个人也能随时发表忠告;但触达不等于安住,关注不等于善根成熟,服从更不等于解脱。

摄受法提供了三个重要校准。

第一,它校准“传播”。佛法的传播若只追求点击、规模和话题性,容易把深法削成情绪消费。摄受正法则要求传播者自己先受持正义,并考虑听者能否正确理解、是否会因此减少贪瞋痴。传播得广不是坏事,但“广”必须接受“是否真实饶益”的检验。

第二,它校准“帮助”。很多帮助带着隐秘的自我需要:希望被感激,希望对方证明我正确,希望别人按我的方式成长。摄受法要求无染、平等、不求承事供养,最终使对方“自行胜进”。真正的帮助会逐渐减少不健康的依赖,而不是把帮助者变成不可质疑的中心。

第三,它校准“护法”。护法不等于保护某个组织的面子,也不等于在争论中压倒别人。《大宝积经》特别把不谄曲、不欺诳放在正法将灭、朋党争讼的处境中讲。这意味着越在群体冲突时,越不能用虚假和党同伐异来“护法”。若以破坏正法精神的手段维护正法名义,实际上已经失去所护之法。

在整个解脱道上,摄受法位于个人修行与利他行的连接处。戒、定、慧使行者不被自身烦恼任意驱使;悲心使他不把清净变成独善其身;善巧则使悲心不沦为鲁莽的好意。摄受法把三者合在一起:以自身修持保证所传不谬,以悲心承担众生,以智慧观察根机,以方便令其渐次安住。

所以它不是解脱道旁边的社会服务,而是大乘道路本身的展开。一个人怎样对待尚未理解的人、反复犯错的人、资质较弱的人和无法立即回报自己的人,正显出他的法究竟停留在语言中,还是已经成为生命的力量。

常见误读与澄清

第一,摄受不是“收服”。“摄”有统摄、摄持、接引之义,但这里不能理解为操纵、招募或扩大个人势力。经典要求平等无偏、不求供养、不以邪方便陷逗;凡以恐惧、神秘体验或人情债控制他人者,都与此相违。

第二,摄受法不只是保存经典。保存经卷、整理文献、维护僧团当然可能是护法的一部分,但若没有正确受持、如实开显和饶益众生,便没有穷尽摄受正法之义。《大宝积经》的云雨、大水、界藏和大地诸喻,强调的是正法能够承载并出生广大善法。

第三,“法摄受”不等于只讲经。饥饿者首先可能需要食物,病者需要照护,忧苦者需要不被抛弃。财摄受、生活照护、伦理引导与开示正法各有位置。只讲高深义理而无视现实痛苦,未必是善巧;只提供物质而完全不帮助人离恶向善,也尚未完整。

第四,随顺根机不等于迎合欲望。菩萨可以从人天善根开始,也可依所求授予相应乘法,但方向始终是善根成熟与离苦。若为了留住对方而淡化因果、纵容伤害,便不是方便,而是失去原则。

第五,指出过失不一定是不慈悲。经典中的摄取摄受既要求柔和、不轻蔑,也要求适时举发过失、如理劝诫。关键在动机、时机、方式和后续承担:是为了泄愤、树威,还是为了对方的义利?批评之后,是把人丢下,还是仍愿陪他改过?

第六,耐心不等于无限承受侵害。宽忍违犯与不弃舍,并不要求普通人在暴力、操控或严重伤害中取消边界。阻止恶行、寻求外部帮助、暂时保持距离,有时正是在保护双方继续造业。摄受以真实饶益为准,不以自我牺牲的表象为准。

第七,《瑜伽师地论》中的“摄受”不是处处只有一个固定意思。它在“财摄受、法摄受、增上摄受、摄取摄受、摄受僧伽、引摄”等组合中,分别侧重供给、教化、依止、统摄或安乐住;“摄受法”又与教法、行法、受用法、证法等并列。理解时必须依上下文判断,不能见到“摄受”二字便全部翻成同一种抽象的“接纳”。

归根结底,摄受法问的不是“我拥有多少正确知识”,而是:正法是否已经被我诚实地承担?面对具体的人,我能否不用控制来关怀,不用纵容来慈悲,不用高论逃避现实,也不因见效缓慢而放弃?

能够这样受持正法、承载众生,又把众生一步步送回其自身的觉察、选择与修行之中,才是“为众生摄法善巧得安住”的真正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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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摄受法,谓菩萨摄持正法并以此善巧饶益、引导众生令得安住。其义涵两端:一者自行受持、护持正法;二者以正法为媒介对有情进行摄受、教化,使其善根成熟而获安住。此概念体现大乘菩萨悲智双运之精神,非仅止于文字之保存或制度之守护。

二、主要阐述

《大宝积经》

《大宝积经》之核心用语为「摄受正法」而非单称「摄受」。佛告无边庄严:「有诸众生摄受法者」「为众生摄法善巧得安住者」,明摄受法不仅自行受持,亦包含面向众生、令其安住之善巧作用;相应陀罗尼句并能感得天帝释等授与。

胜鬘夫人说,摄受正法能得无量一切佛法,乃至「能摄八万行蕴」;佛称此法为三世诸佛已说、今说、当说,具大功德大利益。经以云雨、界藏与大地等譬喻显示其广大作用:摄受正法如善根之云能雨无量福报;又如劫初大水出生世界,能出生大乘无量界藏、菩萨神通、种种法门及世间出世间安乐。

经以「荷负四种重任」具体说明摄受众生之方:对离善友、无闻非法之有情,以人天善根成熟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独觉者授独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摄受正法者由此「普为众生作不请友」,以大悲利益、哀愍有情,被称为「世法母」。又以四种宝喻摄受正法所成就差别利益:有情遇此善友,或得人天善根,或证声闻、辟支佛,或得无上乘善根功德。

摄受正法亦表现为不惜身命财之护持。舍身命财而摄受正法者为如来授记;正法欲灭、四众朋党诤讼之时,以不谄曲、不欺诳之心爱乐正法、摄受正法而入善朋中者,亦蒙诸佛授记。故此法又被称为如来之眼、法之根本、引导法与通达法。佛赞少分摄受正法即足以令魔愁恼、超胜声闻独觉一切善法;初趣大乘者以饶益心、不顾身命而摄受正法,善根尤为殊胜。末后胜鬘夫人以「摄受正法者则名大乘」作总结。

《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将「摄受法」列为五种法之一,与「教法、行法、受用法、证法」并列;另一处则以「闻法、戒法、摄受法、受用法、证得法」表述,可见「证法/证得法」为随文异称。

就具体内容而言,本论以多种「摄受」说明饶益、引导有情之方:「财摄受」是对饮食等物匮乏者施与所需或适合之物;「法摄受」是宣说正法或开显正义而施予有情;「神通引摄」由具神通者出于哀愍示现神变,使有情于佛圣教获得意乐清净或修行无倒加行。「摄受者」则专指以无染心依亲教师、轨范师之道理方便,无颠倒地为人作依止。

菩萨对有情之摄受又有「增上摄受」之名:若为家主,便摄受父母、妻子、奴婢、僮仆等——劝修诸善、供养父母、如法给与衣食、宽忍违犯、照料疾病、爱语慰喻,并视仆役如自身而养育;若为国王,则不用黜罚刀杖,以法与财饶益人民,劝止恶、教修善,平等施济,远离欺诳、杀缚、捶打、逼迫等事。

「摄取摄受」是菩萨正御徒众之方:以无染心摄徒众并教其修习自身义利,不以邪加行陷逗。具体而言:对所摄者平等无偏,不悭正法,不求承事供养;对未解者令解、已解者令明净,断疑、解悔、开显深义;与徒众苦乐共同,于疾病愁忧中不弃舍,适时举发过失、如理诃责,且不轻陵资质下劣者。摄众者自身须戒、见、轨则、正命圆满,具悲愍、柔和美语,常修善品,并使徒众自行胜进。

本论依有情成熟程度及所需时间,使用「长时摄受」「短时摄受」「最后摄受」三种术语:住下品成熟者须经久时方堪清净故名长时摄受;住中品成熟者不须久时故名短时摄受;住上品成熟者即于此生堪任清净故名最后摄受。

在僧伽制度方面,「摄受僧伽」包含摄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之众(最初摄受);其后宣说甚深法教使僧众精恳(正摄受);复藉顺道资具、摈除异法者、除遣恶作、降伏烦恼缠、永灭随眠等令僧安乐(摄受后令安乐住),以及令未来未摄受者易于进入之方便。

此外,「摄受」亦见于「无摄受处」,与无侵恼处、应供养处、同分随转处并列;又有引摄资生具、引摄有喜乐、引摄离喜乐三种「引摄」。可见本论并不只以单一固定义使用此语,而是透过「摄受法、财摄受、法摄受、增上摄受、摄取摄受、摄受僧伽、引摄」等复合形式分别表达依止、供给、教化、统摄与饶益。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两部经论在用语上有明显差异:《大宝积经》之核心用语为「摄受正法」,明确将「正法」二字冠于其上,总摄义则用「八万行蕴」一语;而《瑜伽师地论》所用核心术语为「摄受法」,且有「证法/证得法」等随文异称,并透过多种复合形式(财摄受、法摄受、增上摄受、摄取摄受、摄受僧伽、引摄)表达不同含义。《瑜伽师地论》内部亦有异说:一处列「教法、行法、受用法、证法」,另一处则列「闻法、戒法、摄受法、受用法、证得法」,随文立称不同。

四、与相关概念之关系

摄受法与大乘菩萨摄受众生之实践密切相关,与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精神相通。它与护持正法、荷负重任、不请友、世法母等概念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大乘菩萨实践体系。在《瑜伽师地论》中,摄受法与教法、行法、受用法、证法(或证得法)并列,是菩萨修行中之重要环节;又与「摄受僧伽」「引摄」等制度性概念相联系,涵盖僧团摄受之次第。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大宝积经》:「有诸众生摄受法者」「为众生摄法善巧得安住者」。 - 《大宝积经》:「摄受正法能得无量一切佛法」「能摄八万行蕴」;摄受正法如善根之云,如劫初大水出生世界;「普为众生作不请友」「世法母」。 - 《大宝积经》:摄受正法为如来之眼、法之根本、引导法与通达法;「摄受正法者则名大乘」。 - 《瑜伽师地论》:摄受法与教法、行法、受用法、证法(或证得法)并列;分财摄受、法摄受、神通引摄、摄受者、增上摄受、摄取摄受等;长时、短时、最后摄受;摄受僧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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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積經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本中,論及「攝受法」所用之核心術語為「攝受正法」(亦有「攝受法者」、「攝法善巧」等變體)。此處「攝受」兼攝取、護持二義,「正法」即佛陀所說之法。

一、攝受正法為諸佛共通之行 經中明言:「如汝所說攝受正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今說當說」,佛得無上正等菩提後,亦常以種種相說攝受正法,稱揚其功德無有邊際,以其「有大功德、有大利益」。如來並以此為「眼、為法根本,為引導法、為通達法」。

二、攝受正法的廣大義 勝鬘夫人承佛威神演說攝受正法之廣大義:(一) 攝受正法能得無量一切佛法,乃至能攝八萬行蘊;(二) 譬如劫初興諸色雲雨眾寶雨,攝受正法善根之雲能雨無量福報之雨;(三) 譬如劫初大水生三千大千界藏及四百億種種類洲,攝受正法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菩薩神通之力、種種法門,及一切世間出世間安樂具足;(四) 又如大地荷四重擔(大海、諸山、草木、眾生),攝受正法善男善女亦能荷負四種重任——以人天善根成熟離善友無聞非法之有情,並對求聲聞、獨覺、大乘者各授其乘;(五) 又如大地為四種寶所生之處,攝受正法善男善女建立大地,令有情遇已獲人天善根、聲聞、辟支佛、無上乘善根四種大寶。此等善男善女「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普為眾生作不請友,大悲利益哀愍有情,為世法母」。

三、攝受正法的大威德力 經中宣說攝受正法「有大威力」:(一) 捨身命財攝受正法之善男善女,為諸如來之所授記;(二) 正法欲滅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以不諂曲不欺誑心,愛樂正法、攝受正法、入善朋中者,必為諸佛授記;(三) 譬如力士微觸末摩穴生大苦痛,少分攝受正法即令魔波旬痛切愁惱、悲號歎息,世尊自言「不見餘一善法令魔愁惱,猶如少分攝受正法」;(四) 譬如牛王身量殊特蔽於諸牛,修大乘者少分攝受正法即能蔽於聲聞獨覺一切善法;(五) 譬如須彌山王蔽於眾山,初趣大乘以饒益心不顧身命攝受正法者,便能超過顧其身命久住大乘之一切善根。

四、攝受正法即大乘之同義 勝鬘夫人結示:「攝受正法者則名大乘」,明確以攝受正法作為大乘之界定。又於無邊莊嚴品中,亦提到「攝受法者」及「為眾生攝法善巧得安住者」,天帝釋等以諸咒句而當授與,顯示攝受正法者亦為諸天護念之對象。

十住毘婆沙論T1521 · 釋經論部

《十住毘婆沙論》中關於「攝受法」(攝取並護持正法)之論述,主要以「護持法」、「攝法」、「守護諸佛正法」、「愛護正法」等詞語呈現,並未固定使用「攝受法」一詞,而以「攝法」最為接近此概念之核心表述。以下分述其要點:

一、護持法之具體行相

論中以在家菩薩為例,廣說護持法之實踐。其內容包括:為護持正法,乃至自捨身命,勤行精進,摧破六十二種外道及諸魔民、憎嫉佛法者;對佛弟子中邪行、詭異佛法者,如法摧破,是名護持法。又應對諸多聞說法者加信敬心,以四事供養;若自讀誦、解說、書寫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摩多羅迦、菩薩藏者,亦教他人讀誦解說書寫,以是因緣令法久住、饒益一切。若見有病比丘,應療治其病,乃至捨身為治而不愛惜,是最為要。

二、攝法為在家出家共行要法

論中將「攝法」列為在家、出家菩薩共行要法之一,與忍辱、法施、法忍、思惟、不曲法、尊重法、不障法、供養法、信解、修空、不貪嫉、隨所說行等同列。偈頌云:「樂施天耳報,以正願淨土;乘施獲神足,攝法得具僧」,明攝法之果報為得具足之僧眾。

三、攝法之相好果報

論中以佛之三十二相為例,說明攝法之功德果報。如云:「善行攝法故,大眾自然伏」——由善行攝法之因緣,感得手足網縵、身相紫金色之相好。又偈云:「以初二攝法,攝取諸眾生;後餘二攝法,未盡能信受」。

四、愛護正法之五因緣

論中明守護諸佛正法者,以其心能信受十二部經及十善業道,能令此人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以五因緣愛護正法:一、知報諸佛恩故;二、令法久住故;三、以最上供養供養諸佛故;四、利益無量眾生故;五、正法第一難得故。偈頌亦云:「若人欲施作,諸佛所愛事,亦令法久住,以上供養佛。若欲療治於眾生之重病,亦知諸世尊從苦得是法。以是因緣故,知法為難得,是故有智者應當愛護法」。

五、守護正法之正行與四印

偈頌復云:「自於佛法中,如佛所教住,悲心不悋法,亦令他得住。又破於魔眾,及外道論師,若憎佛法者,以無瞋心破。遠離四黑印,受行四大印,如是則名為愛護於正法」。

六、術語特色

本論中關於護持正法之用語頗為多元,並列使用「攝法」、「攝取」、「護持法」、「守護正法」、「愛護正法」等詞。所列法之部類,除修多羅、毘尼、阿毘曇外,特別標舉「摩多羅迦」與「菩薩藏」,為本論獨特之分類用語。「四黑印」與「四大印」則為判別是否真正愛護正法之準則。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於「攝受法」的論述,散見於不同脈絡,內涵層次豐富,主要可從四個側面加以歸納。

一、攝受法作為類目名稱

論中將「攝受法」列為五法之一,用以區別或總攝修行體系。例如在「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中,以聞法、戒法、攝受法、受用法、證得法五者為判攝準則;另一處又以教法、行法、攝受法、受用法、證法五種法並列。此處「攝受法」作為品類名稱,與聞法、行法等並列。

二、攝受的具體內涵與分類

論中將「攝受」區分為多種類型,並對「法攝受」作了明確界定。所謂「法攝受者,謂或宣說正法,施諸有情;或開顯正義,施諸有情」,即以宣說正法、開顯正義二種方式施予有情。與此並列者,尚有「財攝受」——以飲食等物施予匱乏者;「神通引攝」——具神通者為令有情意樂清淨或加行清淨,示現種種神變。

此外,「攝受」亦指以無染心,於親教師、軌範師以正方便、無顛倒地為作依止,強調以清淨心攝受師長、為弟子作依止。

三、攝法處苦與菩薩的攝取攝受

論中提及「攝法處苦」,明攝法有七種:供事三寶、供事尊長、諮受正法、廣為他說、以大音聲吟詠讚誦、獨處空閑無倒思惟、修習瑜伽作意所攝止觀。菩薩於此七種攝法中,勇猛劬勞所生眾苦悉能忍受,是為攝法處苦。

另設「菩薩於諸有情攝取攝受」一科,明菩薩以無染心正攝徒眾,於自義利正教修習而不陷逗之;於一切應攝受中其心平等、不墮偏黨;不慳悋正法;於疑惑者開悟令解;於苦於樂與彼共同;種種善權方便成熟徒眾。

四、術語形式

本論同時使用「攝受」「攝法」「攝取攝受」「法攝受」「財攝受」「神通引攝」等多種術語,涵義有別:作為品類名稱用「攝受法」;作為菩薩對弟子之攝受用「攝取攝受」;作為具體行持用「攝法」;作為攝受之分類則用「法攝受」等。此術語層次反映了本論對「攝」與「受」之細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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