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摩得勒伽

mātṛkā

分類綱要式的論藏教法機器生成

類型 文體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句話定義:在《深密解脫經》中,摩得勒伽與經、律並列,被明確定義為「十一種相示現了義經」。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傳統佛學語境中,「摩得勒伽」(梵文 *Mātṛkā*)通常被意譯為「本母」或「論母」。它原本是指在阿毗達磨(論藏)形成之前,佛陀對法義進行分類、列出綱目(目錄、標目)的一種組織形式。可以說,它是後來龐大論藏的孕育母體。

然而,在元魏菩提流支所譯的《深密解脫經》(即《解深密經》的異譯本)中,佛陀賦予了「摩得勒伽」一個極其特殊且高階的定位——它不再僅僅是後世論書的雛形,而是與「修多羅」(經)、「毗尼」(律)並列的三種基本法之一,被直接明確定義為「十一種相示現了義經」

為了理清它在整個解脫道中的位置,我們可以先看這三者的分工: * 修多羅(經):宣說基礎教義與修行路徑,偏向於事相與基礎法義的接引。 * 毗尼(律):規範修行者的行為與戒律(如波羅提木叉),保障僧團與個人修行的生活秩序。 * 摩得勒伽(論母/了義經):它是一套抉擇一切教法真相的「認知解析矩陣」。它通過十一組特定維度(相),將散見於經律中的龐雜現象進行終極了義(徹底、究竟)的系統化歸納與透視。

這「十一種相」構成了摩得勒伽闡釋了義佛法的核心框架:

1. 世諦相(世俗諦)

即世俗層面的現象解析,分為三種表現: * 說人相:描述假名安立的人格、眾生主體。 * 說分別體相:分析事物的名言概念與體性差異。 * 觀諸法思惟作種種業相:觀察眾生對諸法起心動念、思惟造作種種業力的過程。

2. 第一義諦相(勝義諦)

即終極實相的透視,本經將其細分為七種真如/第一義諦,且各具「平等無差別」的特質: * 無始有為行相第一義諦:無始以來一切有為生滅現象的本質(在一切眾生中平等)。 * 相第一義諦:即「我空、法空」的本質(在一切法中平等)。 * 唯識第一義諦:極具本譯本特色的表達,定義為「知有為行唯是心識」,即洞察一切有為現象本質上皆是心識的顯現(在一切法中平等)。 * 執著第一義諦:即「苦諦」,揭示逼迫與痛苦的真實(在一切眾生中平等)。 * 邪行第一義諦:即「集諦」,揭示煩惱與業力聚集的真實(在一切眾生中平等)。 * 清淨第一義諦:即「滅諦」,揭示涅槃寂靜的真實(在聲聞、緣覺、菩薩的無上菩提中平等)。 * 正修行第一義諦:即「道諦」,揭示趨向解脫之路的真實(在聽聞妙法、觀察止觀與攝取般若波羅蜜時平等)。

3. 觀菩提分法相與自體相

* 觀菩提分法相自體相(彼法自體相):指具體落實修行的法門實體,例如佛所說的「四念處」等三十七菩提分法。這是從觀照覺悟的角度去建立修行的自體。

4. 彼法果相(得相)

指修行上述法門所帶來的結果與功德,涵蓋共世間、出世間的功德,以及徹底遠離染汙的清淨狀態。

5. 受彼法說相(彼法隨順示現相)

指修行者不僅依憑解脫智慧親自受用妙法,還能順應機緣、將這套了義之法廣為他人宣說與示現。

6. 彼法障相(向障法)

指在邁向解脫與修習菩提分法時,所有與道相違背、會阻礙修行的染汙法與心理障礙。

7. 彼法隨順相(隨順彼法相)

指能夠促使正法與修行在內心多生、不斷增長的因緣與條件。

8. 彼法過失相(過相)

指那些會損害、遮蔽或障礙諸法正相的過失與隱患。

9. 彼法利益相(利益相)

指隨順與奉行此法所帶來的種種世間與出世間利益、功德。

此外,本經還補充了法體相(指不論如來出世與否,法界常住的本性)與略廣相(從極簡的一句修法到無量延伸闡述的語言組織過程)。

在解脫道里的位置: 如果把解脫道比作一次穿越迷霧山谷的旅程,「修多羅」是地圖與路線指南,「毗尼」是行軍的裝備紀律與安全邊界,而「摩得勒伽」則是你手中的透視顯微鏡與座標網格。沒有摩得勒伽,人很容易在龐雜的佛學名相中迷失,或者把世俗諦的工具當成勝義諦的終點;有了摩得勒伽的十一相矩陣,修行者就能對眼前的任何體驗——無論是痛苦、慾望、修持過程還是頓悟體驗——進行精準定位與徹底抉擇。


生活裡的走查

讓我們離開抽象的術語,用當代人最熟悉的日常場景——「深夜收到加班通知併產生焦慮」,按《深密解脫經》中摩得勒伽的十一相矩陣進行一次徹底的心理走查:

1. 進入世諦相(世俗諦視角) * 說人相:你腦海裡跳出「我是個可憐的打工人」、「領導在針對我」的人格化設定。 * 說分別體相:你給這件事貼上標籤——「這是無意義的內捲」、「這是突發危機」。 * 觀諸法思惟作種種業相:你的心識開始劇烈造作:手緊握手機、呼吸急促、內心瘋狂吐槽,甚至開始準備起草一份負氣離職信。

2. 切入第一義諦相(勝義諦透視) * 執著第一義諦(苦諦):清晰看到當下的焦慮與抗拒就是「苦」,這是有情眾生面對逼迫時的普遍心理現實。 * 邪行第一義諦(集諦):看到這股痛苦並非憑空產生,而是源於對「晚間個人時間」的貪著、對「突發變數」的嗔恨與抗拒。 * 唯識第一義諦:瞬間覺照到——「這加班的憤怒與恐慌,本質上唯是心識的顯現」。屏幕上的文字只是像素,真正讓你崩潰的是你心識內部根據過往記憶與恐懼所重構出來的龐大妄想。 * 相第一義諦:透視到這場「危機」裡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我」在受苦(我空),也沒有一個實體存在的「壞事件」(法空),一切皆是條件和合的幻相。 * 正修行 / 清淨第一義諦(道諦 / 滅諦):在這一剎那,心不再隨境轉,試圖從執著中抽離,趨向平靜,這即是清淨與正行的體現。

3. 落座自體相與觀菩提分法相 * 不再被情緒淹沒,而是開啟四念處:觀此刻的身體緊繃(身念處)、觀當下的不苦不樂或痛苦感受(受念處)、觀心識的起伏(心念處)、觀當下的心理現象(法念處)。這就是修行的「自體相」。

4. 識別彼法障相與過失相 * 敏銳地察覺到當下的障礙(障相/過相):比如「想通過狂吃夜宵或刷短視頻來逃避」的代償心理,或者「自暴自棄、沉溺抱怨」的染汙狀態,看清這些只會增加內心的損耗。

5. 調動彼法隨順相與利益相 * 尋找增長定力與智慧的因素(隨順相):深呼吸三下,拉回當下;或者提醒自己「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 體驗隨之而來的清涼(利益相):情緒迅速降溫,恢復理智,能夠平靜且高效率地處理事務。

6. 體驗彼法果相與受彼法說相 * 最終在事件解決後,內心沒有留下創傷與怨恨,獲得了一次面對生活波瀾而不動搖的定力(果相)。 * 次日,當同事向你傾訴類似的加班焦慮時,你能夠以這套清晰的邏輯點撥對方,幫助對方解脫情緒困局(受彼法說相)。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 錯將「唯識第一義諦」理解為唯心主義的「主觀幻想」,以為只要自己假裝不加班,加班就不存在。摩得勒伽的唯識是指洞察有為現象的本質是心識的變幻,從而切斷情緒的二次造作,而不是否定外在世俗因果的存在。 * 錯將「自體相」理解為某種實體化的自我,實際上這裡的自體是指觀照菩提分法(如四念處)的具體實踐過程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是一個極其複雜的「信息與情緒過載系統」。我們每天被算法推送、職場KPI、親密關係以及各種宏大敘事所包裹。當代人最普遍的痛苦,在於缺乏一套能夠對經驗進行解構與重組的工具

1. 對抗「算法時代的認知捆綁」 當代的推薦算法本質上是在利用人的「世諦相」——利用你的情緒、偏見與執著(集諦)來不斷餵養你的慾望。如果你沒有摩得勒伽這種級別的認知矩陣,就會完全順著算法的誘導去造業(觀諸法思惟作種種業相)。摩得勒伽提供了一種高維度的元認知(Meta-cognition)能力,讓你能像穿透黑客帝國代碼一樣,穿透算法與情緒的偽裝,直接看到「唯是心識」與「我空法空」。

2. 建立極其嚴密的「心理分診系統」 很多人在修行或心理自修時,最大的毛病是「亂燉」:把世俗的焦慮直接用「一切皆空」去硬壓(錯把勝義諦當世俗藥),或者在需要起觀照時卻陷入了邏輯辯論。摩得勒伽的十一相就像是醫院的精密分診臺: * 遇到心理創傷,先看世諦與苦集(識別障相與過失); * 試圖解脫,立刻開啟止觀與四念處(建立自體相); * 面對終極恐懼,直接調動相第一義諦與唯識第一義諦進行徹底斬斷。 這種極其精準的分類,能極大地提升一個人清理內心垃圾的效率。

*(對照與侷限:當代認知行為療法(CBT)或神經科學也在試圖建立類似的模型,比如通過識別「認知扭曲」(類似於識別障相)來重塑大腦回路。但科學模型的侷限在於,它大多停留在世俗諦的「心理健康與社會功能恢復」,缺乏勝義諦層面對「我空、法空」以及「終極清淨」的徹底透視。摩得勒伽不僅包含了認知重塑,更指向了徹底的生生死死解脫。)*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摩得勒伽只是枯燥的學術目錄或論書索引,跟實際修行沒關係?

澄清:這是對「本母」概念最常見的窄化。在《深密解脫經》中,佛陀極其明確地將摩得勒伽定義為「十一種相示現了義經」。它不是冷冰冰的書目,而是指導實修的最高綱領。它將禪修的奢摩他(止)、毗婆舍那(觀)以及般若波羅蜜(智慧)全部整合在「正修行第一義諦」之中。懂得了摩得勒伽,你在禪床上坐下的每一分鐘、在生活中起心動念的每一個剎那,都有了無比清晰的檢驗指標。

誤讀二:把「唯識第一義諦」等同於哲學上的唯心主義或主觀唯心論?

澄清:經中定義「唯識第一義諦」為「知有為行唯是心識」。哲學上的唯心論通常會假設一個固定的、主宰性的「靈魂」或「絕對精神」;而本經在提出唯識的同時,緊接著就立下了「相第一義諦(我空、法空)」。這意味著,能變的心識與所變的萬法一樣,本質上都是無我、無自性的。知「唯是心識」是為了破除對外在客體實有性的執著,而不是去建立一個新的「心識實體」。

誤讀三:既然勝義諦(第一義諦)才是究竟的,世諦相(世俗諦)就不重要甚至應該摒棄?

澄清:在摩得勒伽的十一相矩陣中,世諦相被列為第一位。經中明確指出世諦與勝義諦各司其職。若不瞭解世諦相中的「說人相、說分別體相、思惟造業相」,你就無法精準識別痛苦是如何在世俗生活中發生的,也就無法展開「四念處」等菩提分法(自體相)的修持。了義的智慧從來不是抹殺世俗現象,而是在世俗現象的當下透視其勝義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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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在元魏菩提流支所譯的《深密解脫經》(《深密解脫經》)中,「摩得勒伽」(mātṛkā,即論藏的母體)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佛陀在經中將「摩得勒伽」與「修多羅」(經)、「毘尼」(律)並列,視為修行者應當了知的三種基本法。對於摩得勒伽的核心定義,本經明確指出,佛陀所說的「摩得勒伽」即是「十一種相示現了義經」。這意味著,摩得勒伽不僅是論書的源頭,在本經的語境下,它更是一種通過十一種特定維度(相)來系統化示現、闡釋佛法「了義」的經典體系。

二、主要闡述:十一種相的具體內涵

根據《深密解脫經》的闡釋,摩得勒伽所包含的「十一種相」構成了其組織和解析一切教法的核心矩陣。這十一種相分別為:世諦相、第一義諦相、觀菩提分法相、彼法相、自體相、彼法果相、受彼法說相、彼法障相、彼法隨順相、彼法過失相、以及彼法利益相。本經對其中關鍵的相進行了極為詳盡的分類與定義:

1. 世諦相(世俗諦):本經指出世諦相包含三種具體表現,即「說人相」、「說分別體相」以及「觀諸法思惟作種種業相」。 2. 第一義諦相(勝義諦):本經將第一義諦相細分為七種,並與「七種真如」相對應。這七種第一義諦分別是: - 無始有為行相第一義諦:指無始以來的有為行相。 - 相第一義諦:即「我空、法空」。 - 唯識第一義諦:定義為「知有為行唯是心識」。 - 執著第一義諦:即佛所說的「苦諦」。 - 邪行第一義諦:即佛所說的「集諦」。 - 清淨第一義諦:即佛所說的「滅諦」。 - 正修行第一義諦:即佛所說的「道諦」。 此外,這七種第一義諦皆具備「平等無差別」的特徵:其中,「行相」、「執著」與「邪行」三種第一義諦,在一切眾生中平等無差別;「相」與「唯識」二種第一義諦,在一切法中平等無差別;「清淨」第一義諦,在聲聞、緣覺、菩薩的無上菩提中平等無差別;「正修行」第一義諦,則在聽聞妙法差別、觀察「奢摩他」與「毘婆舍那」並攝取「般若波羅蜜」時,平等無差別。 3. 自體相與得相(果相)等其餘諸相: - 自體相(或稱「彼法自體相」):指「取諸法見觀菩提分法」,具體如佛所說的「四念處」等菩提分法。 - 得相(即「彼法果相」):指共世間、出世間、遠離染汙的相,以及由彼法之果所發起的世間與出世間功德。 - 受彼法說相(又稱「彼法隨順示現相」):指依據解脫智來受用彼法,並廣為他人宣說與示現。 - 彼法障相(又稱「向障法」):指在修行菩提分法時,應當遠離的與道相違背的染汙法。 - 彼法隨順相(又稱「隨順彼法相」):指能令彼法多生並增長的事物。 - 彼法過失相(又稱「過相」):指障礙諸法的事物。 - 彼法利益相(又稱「利益相」):指隨順彼法的種種功德。 4. 其他相關概念(法體相與略廣相): - 法體相:指「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住、法體、法界」。 - 略廣相(或「略說」):指從略說一句,到上上句、無量差別句,乃至說至應達之處的過程。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在《深密解脫經》(元魏菩提流支譯本)中,存在諸多極具特色的獨特術語與表述方式,與其他譯本或部類有所不同: 1. 第一義諦與唯識術語:本譯本將勝義諦統稱為「第一義諦相」,並在七種第一義諦中提出了「唯識第一義諦」與「相第一義諦」。其中,「唯識第一義諦」被明確定義為「知有為行唯是心識」,這是本譯本中非常獨特且直接的唯識學術語表達;而「相第一義諦」則被定義為「我空、法空」。 2. 禪修與戒律術語:本經在涉及修行實踐時,將禪修方法譯為「奢摩他」與「毘婆舍那」;在涉及戒律與教法組織時,則使用「波羅提木叉」這一術語。 3. 諸相名稱的同經異稱:在本經內部,對於十一種相及相關概念,存在多種交替使用的名稱。例如:「自體相」又被表述為「彼法自體相」;「得相」又被表述為「彼法果相」;「受彼法說相」又被表述為「彼法隨順示現相」;「彼法障相」又被表述為「向障法」;「彼法隨順相」又被表述為「隨順彼法相」;「彼法過失相」又被表述為「過相」;「彼法利益相」則又被表述為「利益相」。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修多羅」及「毘尼」的關係: 「摩得勒伽」與「修多羅」(經)、「毘尼」(律)共同構成了佛教教法的三大支柱。本經強調,這三者是修行者「應知」的法。修多羅負責宣說基礎教義,毘尼負責規範行為與戒律(如波羅提木叉),而摩得勒伽則作為「了義經」,通過十一種相的矩陣,對經律中的深奧義理進行系統化的組織、分類與抉擇。 2. 與「奢摩他」、「毘婆舍那」及「般若波羅蜜」的關係: 在「正修行第一義諦」的範疇中,摩得勒伽將禪修的「奢摩他」(止)與「毘婆舍那」(觀)以及「般若波羅蜜」(智慧)納入其平等無差別的體系之中。修行者在聽聞妙法、觀察止觀並攝取般若波羅蜜時,即是在實踐正修行第一義諦,這體現了摩得勒伽作為指導具體修行的了義教法功能。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關於三種應知之法:「應知三種法。何等為三。一者修多羅。二者毘尼。三者摩得勒伽。」 2. 關於摩得勒伽的定義與十一種相:「佛言。大德。摩得勒伽者。謂十一種相示現了義經。何等十一。一者世諦相。二者第一義諦相。三者觀菩提分法相。四者彼法相。五者自體相。六者彼法果相。七者受彼法說相。八者彼法障相。九者彼法隨順相。十者彼法過失相。十一者彼法利益相。」 3. 關於自體相、得相、法體相與略廣相的定義:「彼法自體相者。謂取諸法見觀菩提分法。四念處等。彼法果相者。謂共世間出世間遠離染汙相。及彼果發起世間出世間功德。……法體相者。謂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住法體法界。略廣相者。謂略說一句。上上句無量差別句。乃至說至應達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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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密解脫經T0675 · 經集部

《深密解脫經》(元魏菩提流支譯)將摩得勒伽置於「三藏教法」的結構性框架中加以界定。經中佛告文殊師利:「謂說修多羅、毘尼、摩得勒伽。文殊師利!是為三種應知。」 亦即摩得勒伽與修多羅(經)、毘尼(律)並列為佛所說教法的三大門類。經中先分別界定修多羅為「少事法」(四種事、九種事、二十九種事),毘尼為「波羅提木叉及波羅提木叉相應法」,而後文殊師利追問「何者是摩得勒伽」,佛答:「我所說十一種相示現了義經,是名摩得勒伽。」 此即本經對摩得勒伽的核心定義——以十一種相來開顯了義經的綱要體系。

所謂十一種相為:世諦相、第一義諦相、觀菩提分法相、彼法相、自體相、彼法果相、受彼法說相、彼法障相、彼法隨順相、彼法過失相、彼法利益相。 此十一相構成一套從世俗諦到勝義諦、從法體到果用、從障礙到利益的完整分類綱目,正體現「摩得勒伽」作為分類綱要式論藏教法的功能。

經中對十一相逐一展開。世諦相攝三種:說人相、說分別體相、觀諸法思惟作種種業相。 第一義諦相攝七種,與七種真如對應:無始有為行相第一義諦、相第一義諦(我空、法空)、唯識第一義諦(知有為行唯是心識)、執著第一義諦(苦諦)、邪行第一義諦(集諦)、清淨第一義諦(滅諦)、正修行第一義諦(道諦)。 經中更將七者分三組明其平等無差別:行相、執著、邪行三諦為一切眾生平等;相、唯識二諦為一切法平等;清淨諦為聲聞、緣覺、菩薩菩提平等;正修行諦則「如聞妙法差別,觀奢摩他、毘婆舍那攝取般若波羅蜜平等無差別」。

後續經文對餘相亦有說明:法體相者,「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住、法體、法界」;略廣相者,「略說一句——彼一句、上上句、差別無量句、乃至說應至處」;菩提分法自體相即四念處等,共世間、出世間、遠離染相;得相為「彼法果起世間、出世間功德」;隨順示現相為「依解脫智受用,應知、廣為人說示現」;向障法為「離道相違染法」;隨順彼法相為「彼法多生增長」;過相為「障諸法」;利益相為「隨順彼法功德」。

值得注意的是,本經以音譯「摩得勒伽」稱此門類,未用「本母」「智母」等意譯;且將摩得勒伽直接等同於「了義經」的綱要分類,而非泛稱一切論議。經末文殊師利更請佛「為諸菩薩更重略說修多羅、毘尼、摩得勒伽義,不共一切外道、二乘陀羅尼相」,表明此三門綱要在本經中被定位為菩薩不共法。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摩怛理迦」(又作「摩怛履迦」「摩呾履迦」「摩呾理迦」)為核心術語論述此概念,並譯其義為「本母」。全論將摩怛理迦置於教法分類的樞紐位置,從多個層面加以闡發。

一、三事總攝之一。論謂「三種事,總攝一切諸佛言教」:素怛纜事、毘奈耶事、摩怛履迦事,摩怛理迦與經、律並列為佛陀言教的三大構成。

二、十二分教中「論議」之體。論釋十二分教,以「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為論議,並判十二分教歸於三藏:論議即阿毘達磨藏所攝。

三、了義經即摩怛理迦。論明言「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凡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之處,及諸聖弟子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之處,皆名摩呾理迦;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論以譬喻說明:猶如世間書算詩論皆有摩怛理迦,經中循環研核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瞭」。契經等十二分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瞭,建立已即得明瞭,故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

四、本母之喻。論於契經摩呾理迦處明言:「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瞭。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瞭。與此相違,義即明瞭,是故說名摩呾理迦」。此以「本母」釋摩怛理迦之功能——為經義提供使之明瞭的綱要框架。

五、如來言音三種之一。論引解深密法門,謂如來言音略有三種:契經、調伏、本母。其中契經依攝事顯示諸法,分四事、九事、二十九事;調伏依聲聞及菩薩顯示別解脫法。

六、教導三攝。論說教導由三處所攝:藏所攝(聲聞藏及大乘藏)、摩呾理迦所攝(十七地及四種攝)、二所攝(十種教),合名「總略摩呾理迦」。

七、三品摩怛理迦之結構。論於攝事分中分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毘柰耶事摩怛理迦,謂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合二者總略名一摩怛理迦,復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更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分別法相摩怛理迦由二相建立:先略序事,後依所略序事廣辯。遍行一切摩怛理迦之相,則於攝釋分中說。

八、菩薩學處之應用。論於菩薩地中,令菩薩「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即此菩薩素怛纜藏、摩怛履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又於日日供養三寶中,以「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為正法供養之對象。

綜上,《瑜伽師地論》以摩怛理迦(本母)為貫穿經、律、論三藏的綱要性分類原則,既是了義經的別名,又是使一切經義「明瞭」的結構性框架,並具體展開為素怛纜摩怛理迦、毘奈耶摩怛理迦、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三品,構成攝事分的主幹。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論述此概念時,所用的原文術語主要是「摩怛履迦」,而非題目所標舉的歸一名稱「摩得勒伽」;又稱「摩怛履迦藏」,並明言「摩怛履迦亦名阿毘達磨」及「即此摩怛履迦名阿毘達磨」。這些異名與字形,是本論在多譯名歸一時尤其需要保留的用詞特徵。

本論先從十二分教中的「論議」界定其性質:論議是對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加以研究,用來解釋諸經義;在經、律、阿毘達磨三藏的配置中,論議歸入阿毘達磨藏。另一處又說,論議即諸經所攝的摩怛履迦;一切了義經中,如來親自廣泛分別諸法體相者,以及已見聖跡的弟子依其自證、無倒顯示諸法體相者,皆可稱為摩怛履迦。

本論以世間書算、詩論皆有「本母」為譬喻,說明摩怛履迦具有綱要與基礎的作用;又如沒有字母,文字便不能顯明,十二分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法義亦不能明瞭。建立之後,諸法的自相、共相得以顯現,並能顯示無雜亂的法相。因此,摩怛履迦不是單純的名目彙集,而是以研究法相、建立法體相來使經教明晰的論議形式。依摩怛履迦進一步解釋其餘諸經義者,本論另稱為「鄔波第鑠」。

在說法與釋經的方法上,本論要求依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略說法要、說等起、釋義、釋難、辨次第。由於摩怛履迦被置於「論議」之中,其功能具體表現在分別總義與別義、辨析差別名與自體相、訓釋名言、開展義門差別,以及解答自設或他設的疑難,呈現出分類、釋名、辨相與次第解說相結合的綱要式論法。

本論又以十一種相總攝佛陀「顯了分別開示諸法」的方式,並名之為「摩怛履迦藏」:世俗諦相、勝義諦相、菩提分法所緣相、此行相、此自體相、得此果相、此領受顯了相、此障礙法相、此隨順法相、此過患相、此稱讚相。其中「此行相」再含觀察諦、建立、過失、功德、理趣、流轉、道理、廣略等八種觀察;「廣略」則是先說一句法,再以無量句展轉分別,直至顯了究竟。由此可見,本論所說摩怛履迦,核心正在依多重範疇建立、分析並充分顯示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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