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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樂

laukika-sukha

由有漏因緣所生、染著於貪愛之世俗安樂。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世樂”,又稱“世間樂”,是由有漏因緣所生、被渴愛攀取的世俗安樂。

它可以是美食入口、薪水到賬、戀人回應、孩子爭氣,也可以是名望、權力、感官享受、禪定中的某些愉悅,乃至“終於證明我是對的”那一瞬間的暢快。佛教並不否認這些經驗在當下具有樂受;所要揭示的是:這種樂依賴條件,會變化、會消失,又常被貪愛接管,因此不能成為真正可靠的歸宿。

理解世樂,最好把三個層次分開:

第一,樂受確實出現了。冷天喝到熱茶,疲憊時得到休息,受人理解時心裡舒展,這不是虛構。佛法並非要求人把舒服硬說成疼痛。

第二,樂受不是獨立自有的。它依賴身體狀態、感官對象、記憶比較、社會關係、外在資源等眾緣。熱茶之所以可喜,也許因為此前寒冷;一句讚美之所以動人,也許因為內心久缺肯定。條件改變,同一事物便可能不再帶來同一種感受。

第三,心把短暫樂受解釋為“我必須擁有它,才能安穩”。到了這一層,樂受便與渴愛結合:未得到時追逐,得到後怕失去,習慣後嫌不足,失去時憂惱。世樂真正危險的地方,不是它“令人舒服”,而是我們誤把有條件的舒服當成了可以安頓生命的恆常保證。

《十住毘婆沙論》以五種因緣說明世樂的過患。這五項各有側重,不能壓成一句“快樂都是假的”:

1. 無常,如水泡。 水泡並非完全沒有出現,卻沒有可供執持的堅固實體;世樂也是如此,生起時鮮明,破滅時迅速。

2. 會轉成苦,如服毒食。 有些享受當下甘美,卻把苦留在後面:放縱造成損害,權力帶來恐懼,依賴讚美使人越來越不能承受否定。這裡說的不只是“快樂結束以後遺憾”,也包括樂本身所攜帶的後患。

3. 從眾緣生,並非自有。 它不能只憑“我想快樂”便出現,也不能由任何單一對象永久供應。既是緣生,就必然受條件牽動。

4. 從渴愛起。 世樂通常建立在“我要得到、維持、重複、加強”的趨取之上。論中說“若離於貪愛,更無有別樂”,是在世樂的語境中指出:抽掉貪愛這個結構,就沒有那種以佔有和滿足欲求為核心的“世樂”可說;這並不是斷言離貪以後只剩麻木,更不是否定無漏樂、寂靜樂與利他的上樂。

5. 少樂如蜜渧,樂少苦多。 典故所呈現的重點,是人在險境中只顧舔取少許甜味,因小樂而忘記整體處境。它不是要求我們計算每件事究竟有幾分樂、幾分苦,而是提醒:局部甜美很容易遮住生老病死、關係變動和身心不由自主這一大背景。

因此,《大智度論》說“觀世間樂受是苦”,不是把樂受與苦受混為一談。它在受念處中分別處理三受:苦受如箭,應防止瞋恚;不苦不樂受具有無常壞敗相,應防止愚痴;世間樂受則觀察其苦,應防止欲著。三者的經驗面貌不同,對治也不同。

這裡所謂“樂受是苦”,主要是從無常、失壞及染著的結果說:凡夫貪著有漏法,有漏法一旦變化,憂悲苦惱便隨之而來。樂受當下可以是悅意的,卻不具備我們投射給它的穩定性。好比租來的房間可以住得舒適,但若誤認房契永遠屬於自己,痛苦便已埋在那份誤認裡。

《大智度論》還進一步追問:“誰受是樂?”受由心而起,心又念念生滅;若仔細觀察,只見感受與心念相續生滅,並找不到一個恆常不變、站在經驗背後的“享樂者”。這不是否認世俗層面有人在生活、感受和承擔後果,而是鬆動“有一個固定的我,必須不斷用快樂把它填滿”的執見。

世樂之所以屬於“有漏樂”,“漏”也不是“邪惡”的同義詞。它表示這種樂仍與無明、貪愛及生死相續相應。合法收入、家庭團聚、身體健康都可以是世樂;它們不因屬於世樂便成為罪惡,只是不能自動導向解脫。反過來,某種體驗即使強烈、神秘或發生在修行中,只要仍被“我要擁有這種境界”所攀取,也未必超出有漏。

《大智度論》將有漏樂與無漏樂對舉:有漏樂因貪著和失壞而招致憂悲;聖者的無漏樂雖也不能被理解為常住實體,卻不從愚痴顛倒而生,心不執著,也不因此生起愛結及後續苦惱。所以佛法不是反對一切快樂,而是在分辨:一種樂是否以無明和佔有為基礎,是否繼續繫縛身心。

這也說明世樂在解脫道上的位置:它不是終點,也不必成為敵人;它是一處必須被如實看見的關口。聲聞行者由觀受而離貪,不再被樂受牽引;菩薩同樣不以世樂自足,卻進一步把世間安樂轉成攝受眾生的方便。

《大智度論》以是否貪著世間樂檢驗新學菩薩的發心:“深心著世間樂,軟心發意”,還不是真正深切的發心;“深心發意,不著世間樂”,方可稱為發心。意思不是發願之後不得休息、不得歡笑,而是菩提心不能只在不妨礙個人享樂時才有效。一旦舒適與利生相沖突,內心究竟以什麼為重,才顯出願心的深淺。

但大乘並不因為世樂不究竟,便對眾生的現實困苦漠不關心。《大乘莊嚴經論》把“與世間樂”和“與出世利”並列為菩薩饒益眾生的事業;《十住毘婆沙論》也說,對力量尚不具足者,可令其安住世樂。飢餓的人需要食物,病者需要照護,恐懼者需要安全,困頓者需要生活條件。不能只對受苦者談放下,卻不肯幫助他解除眼前的痛苦。

“與世間樂”解決當下的匱乏,“與出世利”則幫助眾生認識並超越製造匱乏感的無明與渴愛。只有前者,慈善可能停留在改善輪迴中的處境;只有後者,所謂教化又可能變得冷硬,忽略人的現實承受力。菩薩道將二者並行:給人一盞燈,也教人認識黑暗;幫助他過好今天,也不把“過得舒服”冒充究竟解脫。

《大乘莊嚴經論》說:“菩薩悲自在,寂靜尚不住,世樂及身命,此愛云何起。”菩薩因大悲,連獨自安住寂靜都不執取,何況貪戀世樂與身命。這不是貶低涅槃,而是彰顯不住生死、也不捨眾生的菩薩行:不被世樂縛住,也不以個人寂靜為自我封閉的終點。

生活裡的走查

以一個很常見的夜晚為例:你加班回家,筋疲力盡,拿起手機,看到自己發佈的內容忽然獲得許多點贊。

第一步,是眾緣和合

手機、平臺、網絡、他人的在線時間、推薦機制、你的發佈內容、工作後的疲憊、此前缺少肯定的心理狀態,共同促成了這一刻。點贊本身沒有一種固定不變的“快樂屬性”:同樣一百個贊,在新人眼中可能令人興奮,在習慣十萬讚的人眼中卻近乎失敗。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外部對象”直接等同於世樂。嚴格地說,手機或點贊只是相關條件;由條件生起的悅意感受,以及心對這種感受的染著,才構成這裡所說的世樂經驗。

第二步,是樂受生起

你看到數字上升,身體稍微放鬆,心裡明亮了一下:“終於有人看見我。”這份愉悅確實發生了。觀世樂不是命令自己說“我一點也不高興”,更不是故意壓抑高興。修行首先是誠實地知道:樂受正在生起。

第三步,是取相、解釋與渴愛介入

心識別出“贊很多”,記憶立即提供比較:“上次沒這麼多”;接著生起一連串造作:“再刷新一次”“明天要發更吸睛的”“這個熱度不能掉”。到這裡,樂受已被包裝成身份判斷:數字高,彷彿“我有價值”;數字低,彷彿“我被否定”。

需要特別澄清:渴愛不只是外顯的貪婪。那種很輕的“再來一點”、很隱蔽的“最好永遠如此”、很緊張的“千萬別掉下去”,都是它的形態。

第四步,是無常如水泡

刷新幾次以後,增長停止;過一會兒,另一條內容受到更多關注。剛才鮮明的滿足迅速變淡。水泡之喻的對應點正在這裡:樂受曾經出現,卻不能停住。若只觀察到“點贊讓我快樂”,而沒有繼續觀察快樂怎樣變淡,就只看了經驗的前半段。

第五步,是樂轉成苦

你本來只是想休息,後來卻不斷刷新;看到一條負面評論,心情驟然下沉。即使沒有惡評,也可能因熱度不再增長而失落。先前的快樂成了新的基準,昨天令人驚喜的數字,今天只算“應該如此”。這便是世樂會轉苦的一種日常形式。

第六步,是少樂如蜜渧

短暫的甜味遮住了整體代價:睡眠被推遲,疲勞沒有照顧,心越來越依賴陌生人的反應,第二天工作更累。問題不在那幾分鐘的愉悅,而在為了蜜渧忘記自己正懸在怎樣的處境中。

第七步,是如實觀受,而不是粗暴戒斷

可以放下手機,清楚知道:“剛才有樂受;它依許多條件出現;我正在希望它持續;它已經變化;抓住它使心緊張。”這不是給自己講大道理,而是逐項核對實際經驗。若此時因羞愧而想“我怎麼這麼虛榮”,新的瞋恚和自我執著又接管了現場。受念處不是審判,而是看清。

第八步,是把世樂轉為方便,而不當作歸宿

你仍可以感謝真實的善意回應,也可以用平臺分享有益內容;但不再把數字當成自我價值的裁決者。若發現伴侶也因工作受挫,你不是用一句“別執著”打發對方,而是先陪伴、傾聽,甚至準備一頓飯——這屬於“與世間樂”;待對方有餘力時,再一起看見認可、比較和自我價值之間的糾纏——這才逐漸接近“與出世利”。

同樣的結構也可用於親密關係。對方一句體貼的話令你快樂,這是緣生樂受;希望被持續愛護,並不自動等於嚴重貪慾。但當它變成“你必須永遠以我期待的方式回應,否則我便不完整”,渴愛就把親密變成控制。修行不是降低愛的溫度,而是減少佔有,使關懷不再以對方持續供應我的安全感為條件。

育兒中也一樣。孩子取得好成績,父母歡喜,這是樂受;若隨即把成績認作“我的成功”,要求孩子不斷複製這份榮耀,世樂便通過身份攀附轉成壓力。真正的關愛既會提供學習條件和鼓勵,也不把孩子當作維持父母快樂的工具。

算法生活特別擅長利用這一結構:預測什麼刺激可能讓人停留,再以不確定的獎勵促使反覆查看。這個類比有助於我們識別外緣如何放大趨取,卻不能據此聲稱算法研究或腦科學“證明了佛法”。科學模型研究的是可測量的行為、神經活動和心理機制;佛教所討論的還有苦、執取、業與解脫的整體道路,兩者的問題範圍和論證方式並不相同,相關研究本身也存在解釋邊界與未決爭論。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不只是提供快樂,更把快樂變成了一項持續考核:你應當更高效、更受歡迎、更有體驗、更會經營關係,也應當隨時表現得滿足。於是人不僅為不快樂而苦,還會為“我為什麼沒有別人快樂”再苦一次。

世樂這一概念提供的,不是悲觀主義,而是一種辨識力:

它讓我們知道,舒服不等於可靠。收入、健康、關係和社會認可是生活的重要條件,應當珍惜和維護;但若要求這些條件永不變化,它們便承擔了根本無法承擔的任務。

它讓我們知道,享受與執著不是同一件事。一頓飯可以認真品嚐,一段關係可以全心投入,一項事業可以努力經營;不著不是冷漠,而是不把它們據為恆常的“我”和“我所”。正因為知道無常,愛護反而可以更細膩:眼前的人不是理所當然,今天的健康也不是永久資產。

它還讓我們看見,個人快樂可能遮蔽價值次序。《十住毘婆沙論》說,若布施只是追逐世間果報而不迴向無上菩提,布施也會損減。關鍵不在善行有沒有帶來好感覺,而在善行最終被導向何處:是鞏固“我要成為有福報、受讚美的人”,還是鬆動自我中心,趨向智慧與利他?

論中“貪著世間樂,不知有勝事;怨數為知識,知識數為怨”,尤其值得當代人警醒。執著一種生活方式時,凡是滿足我慾望的,便容易被認作朋友;凡是指出慾望代價、阻止我繼續沉迷的,反而被當作敵人。算法順著偏好餵養我們,看起來最“懂我”;誠實提醒我們的親友,卻可能顯得掃興。世樂不只改變情緒,也可能顛倒我們判斷善友、惡友和長遠利益的尺度。

菩薩道進一步改變了“求樂”的方向。《大乘莊嚴經論》說:“世間求自樂,不樂恆極苦;菩薩勤樂他,二利成上樂。”這裡不能簡單解釋成“犧牲自己就會更快樂”。若利他只是另一種換取讚美、道德優越感或自我耗竭的方式,仍可能落入有漏執著。偈頌的重點在於超越狹窄的自利中心:勤於利他,以智慧避免染著,才可能成就自他二利的上樂。

所以,認識世樂之後,不是從生活撤退,而是重新安排快樂的位置:

可以享用,卻不供奉它;可以創造,卻不向它索取永恆;可以幫助眾生獲得它,卻不欺騙眾生說這就是究竟。世樂被放回適當的位置,便不再是必須消滅的誘惑,而可成為布施、結緣、休養身心和進一步聞法修行的條件。

對解脫道而言,這個轉變至關重要。凡夫的典型循環是:感到欠缺,於是追求;短暫滿足,於是依賴;條件變化,於是受苦;為了逃避苦,又尋找下一次滿足。修行不是把循環中的“快樂”一項刪掉,而是以戒減少傷害性的求樂,以定看清感受的生滅,以慧照見緣起、無常、無我,從根部鬆開渴愛與執取。

當樂受出現而心不被拖走,苦受出現而不以瞋恚反擊,不苦不樂受出現而不陷入昏昧,受便不再自動成為愛、取與後續苦惱的燃料。這正是“觀世間樂受是苦”在解脫道中的實際位置:不是訓練厭世,而是切斷從感受到繫縛的慣性。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佛教認為快樂不存在。

不是。樂受作為緣生經驗確會出現。所謂“不實”,不是絕對虛無,而是說它沒有我們誤認的獨立性、恆常性和可支配性;所謂“觀樂為苦”,是觀察有漏樂的無常、失壞、後患及染著,不是篡改當下感受。

誤讀二:世樂就是吃喝玩樂,家庭、事業和文化生活則比較高尚,不算世樂。

這把概念窄化了。世樂不限於感官刺激。財富、親情、成就、名聲、知識優越感、宗教身份帶來的滿足,只要由有漏因緣而生併為貪愛所取,都可能屬於世樂。反之,吃飯、休息本身也不必然構成強烈染著;應觀察的是完整因緣和心的取著方式。

誤讀三:只要快樂,就說明我在貪。

樂受與貪著應當分辨。樂受是感受,貪是心對它趨取、黏著並要求延續的反應。兩者在凡夫經驗中常緊密相連,卻不能在定義上混為一物。修行也正因為能在二者之間照見空隙,才有不隨貪轉的可能。

誤讀四:“從渴愛起”表示外在條件不重要,一切痛苦都是自己的心態。

不是。經典同時明確說世樂從眾緣生。貧困、疾病、暴力、歧視和照護缺失都是真實條件,不能用“你放下執著就好”卸除援助責任。大乘把“與世間樂”列為菩薩事業,正說明改善現實處境具有修行意義。

誤讀五:既然世樂無常,就不該幫助別人得到它。

這與菩薩行相反。食物會消化,仍應給飢者食物;藥效會過去,仍應醫治病者;安全環境不是永恆的,仍應保護受威脅者。無常並不取消慈悲,反而使及時援助更迫切。只是菩薩不止給予暫時安樂,也在適當因緣下給予出世之利。

誤讀六:不著世樂就是拒絕幸福、故意受苦。

主動製造痛苦未必能減輕執著,有時只會形成“我比別人苦修”的新身份。《大智度論》還提醒,出家後若仍樂著戲掉,既失世樂又不得法利,成為兩失;重點顯然不是單純捨棄生活形式,而是獲得真實法利。放下舊樂,卻沒有戒定慧的成長,並不自動等於解脫。

誤讀七:無漏樂就是一種更強、更持久的世樂。

不是把刺激強度調高,也不是永不退潮的興奮。依《大智度論》的區分,無漏樂不從愚痴顛倒而生,聖者於其中不著,以無漏智慧觀無常,不由此生愛結和憂悲。它與世樂的根本差異在認知與染著結構,而不只是持續時間或愉悅程度。

誤讀八:看破世樂以後,人會失去熱情。

失去的主要是“必須靠結果證明自己”的緊繃,不是行動能力。菩薩“不貪自樂”,卻勤於成熟眾生、開示出要、忍受逆境、給予世間樂與出世利;這不是消極,而是一種不再完全受個人得失支配的巨大行動力。

誤讀九:利他本身一定是無漏的。

未必。利他也可能夾雜控制、求名、虧欠感和自我形象。大乘所說的“勤樂他”須與菩提心、智慧及不貪著相應;否則,“做一個被需要的好人”也可能成為新的世樂來源。辨認夾雜並非否定善行,而是使善行逐漸清淨。

誤讀十:世樂既由顛倒而生,世間安樂便毫無價值。

這忽略了經典的雙重視角。從究竟解脫看,世樂不可靠,不能作為歸宿;從攝受眾生看,它可以解除眼前痛苦、培植福德、建立信任,並提供修行所需的身心條件。它的價值是緣起的、方便的,不是究竟的。

歸根結底,世樂所揭示的不是“快樂有罪”,而是:凡由條件組成的快樂,都不該被迫承擔永恆、安全與自我成立的重任。

成熟的修行態度,不是見到花便拒絕欣賞,而是欣賞時知道花會謝;不是因此減少愛,而是不再要求花為我永遠盛開。更進一步,當別人仍在寒冷中時,願意先遞給他一件衣服;當他身心稍安,再陪他看見:真正的自在,不只在得到更好的境遇,也在不再把任何境遇執為不可失去的“我所”。這正是世樂從凡夫的繫縛,轉成菩薩方便,並最終被安置於解脫道中的完整位置。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世樂」又作「世間樂」,指由有漏因緣所生之世俗安樂,其體性無常、依眾緣及渴愛而起,染著而非究竟。三部釋經論部與瑜伽部之論書皆以此概念對比出世之樂,視其為凡夫顛倒執取之對象,並以此分辨凡夫與菩薩、聲聞之發心深淺與行相差別。

二、主要闡述

(一)世樂之體性與過患

《大智度論》以「有漏樂」與「無漏樂」對舉,明世樂屬有漏,其性「下賤弊惡」;凡夫於有漏法中生貪著,而有漏法無常失壞,遂招憂悲苦惱,故說世間樂受為苦。《十住毘婆沙論》更以五種因緣明世樂之過患:無常如水泡;暫樂終轉為苦,如服毒食;從眾緣和合而生,非自有;從渴愛而起;少樂如蜜渧,樂少苦多;偈頌總雲「若離於貪愛,更無有別樂」。

(二)觀行中之世樂

《大智度論》於受念處觀行中,說「觀世間樂受是苦」,與「觀苦受如箭」「不苦不樂受觀無常壞敗相」並列,以令行者於樂受不生欲著、於苦受不生瞋恚、於不苦不樂受不生愚痴;又追問「誰受是樂」,觀受由心起、心念念生滅,實無可受者,謂得樂乃顛倒之見。

(三)世樂與發心

《大智度論》以「著世間樂」與否區分新學菩薩:一者「深心著世間樂,軟心發意」,不被佛認作真正發心;二者「深心發意,不著世間樂」,方名發心。

(四)世樂對大乘之損害

《十住毘婆沙論》指出,若布施不迴向無上菩提而隨逐世間之樂,則求生下處、障閡大乘知識,布施因此損減。又偈頌雲:「貪著世間樂,不知有勝事;怨數為知識,知識數為怨」,明執著世樂則顛倒冤親、不識出世勝法。

(五)菩薩對世樂之不貪

《大智度論》載,出家者若仍樂著戲掉,非但不能得法利,亦已失去世樂,遂成兩失。《大乘莊嚴經論》以偈頌明菩薩對世樂之態度:「菩薩悲自在,寂靜尚不住,世樂及身命,此愛云何起」,顯示菩薩以大悲得自在,連出世寂靜尚不住,遑論貪染世樂與身命。《十住毘婆沙論》亦明菩薩「不貪自樂」,不著一切諸樂。

(六)世樂作為攝眾方便

《十住毘婆沙論》載諸佛以佛力能為五事,其第五為「力劣者令住世樂」,對力不具足之眾生,令其得世間安樂。《大乘莊嚴經論》以「似健奴業」之喻列菩薩五業:成熟眾生、開示出要、忍諸惡事、與世間樂、與出世利;又以「似和上業」列五業為令滿二聚、令得解脫、令斷諸障、與世間樂、與出世利。「與世間樂」與「與出世利」並列,前者為世俗安樂之施予,後者為出世解脫之授予,構成菩薩饒益眾生之二諦雙行。

(七)凡夫與菩薩求樂之別

《大乘莊嚴經論》偈雲「世間求自樂,不樂恆極苦;菩薩勤樂他,二利成上樂」,對比世人求自樂而恆陷極苦、菩薩勤利他而成自他二利之上樂。又以「樂苦喜煩惱,如是眾生緣」明凡夫恆為世間苦樂所轉,菩薩則應以法緣、無緣之智慧說對治之法。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各論所用詞彙略有出入:

- 《大智度論》主要使用「世間樂」「世樂」「有漏樂」「世間樂受」,其中「有漏樂」是與「無漏樂」相對的分類名稱,「世間樂受」置於樂、苦、不苦不樂三受之觀法中論述。 - 《十住毘婆沙論》以「世間樂」與略稱「世樂」兩種形式並用。 - 《大乘莊嚴經論》「世樂」與「世間樂」二詞並用,論及菩薩五業時用「與世間樂」,論及菩薩不應貪染時用「世樂」。

部類上,《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屬釋經論部,側重以世樂之體性過患與修行對治明之;《大乘莊嚴經論》屬瑜伽部,側重以世樂作為菩薩攝受眾生之方便,並以「與世間樂」「與出世利」二諦雙行顯菩薩行相。三論對世樂之態度有明顯差別:《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多從遮遣面說世樂之過患,《大乘莊嚴經論》則兼從遮遣與施與兩面論之,並列「與世間樂」與「與出世利」為菩薩之雙重事業。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世樂」與「出世利」「出世樂」「無漏樂」相對:出世之樂不從顛倒而有,聖者以無漏智慧常觀無常,不生愛等結使,故不招憂悲苦惱。「世樂」又與「涅槃寂靜」相對:菩薩以大悲故,連寂靜尚不住,何況世樂與身命。「世樂」與「二聚」(福德聚、智慧聚)相攝:「與世間樂」屬令滿二聚之世俗饒益,「與出世利」屬令得解脫之出世饒益。「世樂」亦與「顛倒」相連:世間樂受皆由顛倒而生,眾生自認受樂乃心狂顛倒所致。又「世樂」與「渴愛」互為因果:世樂從渴愛而起,貪著世樂復增長渴愛,故《十住毘婆沙論》偈頌雲「若離於貪愛,更無有別樂」。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大智度論》:「觀世間樂受是苦」、「一切世間樂受皆從顛倒生,無有實也」、「有漏樂下賤弊惡」、「深心著世間樂,軟心發意」非佛所謂發心、「深心發意,不著世間樂」方名發心。

《十住毘婆沙論》:「世樂無常如水泡、世樂變苦、從眾緣生故、從渴愛起故、少樂如蜜渧故」、「若離於貪愛,更無有別樂」、「貪著世間樂,不知有勝事;怨數為知識,知識數為怨」、「力劣者令住世樂」、「利益眾生者,不應有貪著」。

《大乘莊嚴經論》:「世間求自樂,不樂恆極苦;菩薩勤樂他,二利成上樂」、「菩薩悲自在,寂靜尚不住,世樂及身命,此愛云何起」、「菩薩五業亦爾,一成熟眾生、二開示出要、三忍諸惡事、四與世間樂、五與出世利」、「令滿及令脫,斷障與世樂,及與出世利」、「樂苦喜煩惱,如是眾生緣」。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世樂」時,主要使用「世間樂」「世樂」「有漏樂」及「世間樂受」等語。其中「世樂」可指剃髮染衣、持鉢乞食者所捨離的世俗生活之樂;若出家後仍樂著戲掉,不但不能獲得法利,亦已失去世樂,遂成兩失。

就受念處的觀行而言,本論指出,行者應如實觀察樂受,了知其中「無有樂也,但有眾苦」。論中以「樂名實樂,無有顛倒」界定真正的樂,反觀「一切世間樂受」皆由顛倒而生,並無真實;眾生之所以自認受樂,是由於心狂顛倒。樂受雖以求樂為表相,實際上卻能引生大苦,故須觀察其苦相。

本論又依有漏、無漏明確分別兩類樂,稱為「有漏樂」與「無漏樂」。世間樂屬有漏樂,論中形容其「下賤弊惡」,並說凡夫於有漏法中心生貪著;有漏法無常失壞,遂使人產生憂悲苦惱。世間樂被說為苦,關鍵正在顛倒、染著以及無常失壞所招致的苦果,並非籠統判定一切樂皆同一性質。

相對而言,聖人禪定所生的無漏樂不從愚痴顛倒而有,本論直答「非是苦也」,並稱其「上妙」。無漏樂雖亦無常,但聖者之心不著,且以無漏智慧常觀一切無常,又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常無眾生相,因此不生愛等結使,亦不能引生憂悲苦惱。這一有漏樂與無漏樂的對辨,是本論說明世間樂之所以不實而成苦的重要側面。

在具體修觀上,本論說「觀世間樂受是苦」,並與「觀苦受如箭」「不苦不樂受觀無常壞敗相」並列。如此觀察,便能於樂受中不生欲著,於苦受中不生瞋恚,於不苦不樂受中不生愚痴;進而追問「誰受是樂」,觀受從心而起,且心念念生滅、一念不住,實無可受樂,所謂得樂只是顛倒之見。

論中亦以是否「著世間樂」區分新學菩薩的發心深淺:一類「深心著世間樂,軟心發意」,另一類則「深心發意,不著世間樂」。前者不被佛認作真正發心,後者方名發心。由此可見,「不著世間樂」不僅是受念處中的離著工夫,也被用來表明菩薩發心是否深切。

就多譯名歸一而言,本論此處的實際用詞是「世樂」「世間樂」「世間樂受」與「有漏樂」;其中「有漏樂」是與「無漏樂」相對的分類名稱,「世間樂受」則置於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觀法中論述。記錄此概念時,宜保留本論上述用語及其層次差別。

十住毘婆沙論T1521 · 釋經論部

《十住毘婆沙論》以「世間樂」與略稱「世樂」兩種形式論述此概念,指由渴愛、眾緣所生之染著之樂,非究竟真實之樂。論述要點可歸納如下:

一、世樂之體性與過患

論中以五種因緣明世樂之過患,菩薩因此不貪自樂:

1. 樂無常如水泡——世樂剎那不住,如水泡終歸破滅。 2. 世樂變苦——暫時之樂終轉為苦,如服毒食。 3. 從眾緣生故——世樂乃因緣和合所生,非自有。 4. 從渴愛起故——世樂根本在於貪欲渴愛。 5. 少樂如蜜渧故——樂少苦多,如枯井蜜渧。

偈頌更進一步揭示:「若離於貪愛,更無有別樂」,明離貪愛則無別世樂可得。

二、世樂對修大乘之損害

論中指出,若布施不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隨逐世間樂故,求生下處,無有方便能出布施、禪定果報自在所生,親近障閡大乘知識,以是四法則布施損減。

又偈頌描述凡夫顛倒之相:「貪著世間樂,不知有勝事;怨數為知識,知識數為怨」——執著世間之樂,則不識出世勝法,且冤親顛倒。

三、諸佛以佛力令住世樂

論述諸佛以佛力能為五種事,其第五為「力劣者令住世樂」——對力不具足之眾生,令其得世間之樂。偈頌雲:「有力具足者,令其得解脫,力不具足者,生天令世樂」,明佛力加持可令劣機眾生得暫時之世間安樂。

四、菩薩不貪自樂

論中明示菩薩「不貪自樂」,所謂不著一切諸樂,故偈頌結雲:「利益眾生者,不應有貪著」。

總結:本論以「世間樂/世樂」為核心詞彙,從體性觀之,世樂乃由渴愛、眾緣所生之無常之樂,樂少苦多;從修行觀之,隨逐世樂則障大乘、顛倒冤親;從佛力觀之,世樂亦為諸佛攝受劣機眾生之方便;從菩薩觀之,菩薩不應貪著自樂,而以利眾為本。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以「世樂」與「世間樂」二詞並用,指涉世間由有漏因緣所生之樂。其論述可從「遮遣」與「施與」兩方面觀察。

一、世間凡夫與菩薩求樂之別:偈雲「世間求自樂,不樂恆極苦;菩薩勤樂他,二利成上樂」,將世人求自樂與菩薩勤利他作對比。凡夫耽著自娛之樂,菩薩則以利他為勤,終成自他二利之上樂。此中「上樂」正是以遠離有漏世樂為基礎之出世及二利之樂。

二、菩薩於世樂不起貪愛:偈雲「菩薩悲自在,寂靜尚不住,世樂及身命,此愛云何起」,先述菩薩以大悲得自在,連寂靜涅槃尚且不住,遑論對「世樂」與「身命」生起貪愛。由此可見,論中將世樂置於與出世寂靜對立之位置,顯示其為有漏染著所攝,不應執取。

三、以與世間樂為菩薩饒益眾生之行:論以「似健奴業」與「似闍梨饒益」之喻,列菩薩饒益眾生之五種事業。「似健奴業」偈雲「菩薩五業亦爾,一成熟眾生、二開示出要、三忍諸惡事、四與世間樂、五與出世利」;「似和上業」偈雲「令滿及令脫,斷障與世樂,及與出世利」,釋雲菩薩五業為「一令滿二聚、二令得解脫、三令斷諸障、四與世間樂、五與出世利」。其中「與世間樂」與「與出世利」並列,前者為世俗安樂之給予,後者為出世解脫之授予,二者構成菩薩饒益眾生之完整面向。

四、世樂與眾生心行之關係:偈雲「樂苦喜煩惱,如是眾生緣,法緣說彼法,無緣即彼如」,以「樂」與「苦」、「喜」、「煩惱」並列為眾生心行之緣,揭示凡夫眾生恆為世間苦樂所轉,而菩薩則應觀其如實之相,以法緣、無緣之智慧說彼對治之法。

綜上,《大乘莊嚴經論》論「世樂」(又作「世間樂」),一方面以其為有漏染著之果,菩薩不應貪染;另一方面,菩薩卻應以此世間之樂作為攝受眾生之方便,與出世利並施,而成就自他二利之究竟上樂。論中對此概念之特殊處,在於以「世間樂」與「出世利」對舉,明示二諦圓融之菩薩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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