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業縛

karma-bandhana

業力系縛眾生於生死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從一個很當代的經驗說起:一個人明明知道某種生活正在傷害自己,卻越來越難停下來;即使偶然看見了另一條路,也未必有心力、有條件,甚至未必有機會真正走上去。

佛教所說的“業縛”,正是在解釋這種“不自由”如何形成。但它比“壞習慣”更深,也比“遭到報應”更完整。

《瑜伽師地論》給出的核心定義是:

“由三因緣,說名業縛:謂樂諸業、由業重、於業果報不自在故。”

這裡的“業”,不是職業,也不只是外在行為,而是由意樂推動的身、語、意造作,以及這些造作所燻成的力量與所招感的異熟。“縛”也不是外面有誰拿繩索捆住我們,而是過去與現在的造作逐漸形成一種限制:它使人難以生起出離意願,難以安住出離之樂,難以修得聖道,乃至失去自主聞法、擇善而行的條件。

因此,業縛不是一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能說完的道德格言。它關心的是:造作怎樣變成習性,習性怎樣影響選擇,選擇怎樣積成重業,業又怎樣成熟為無法任意迴避的處境;而人在處境中繼續以愛、取與無明反應,又怎樣製造下一輪造作。

《瑜伽師地論》首先從三重因緣說明業縛。

第一重,是“樂諸業”:惡業習氣障礙善法。

“樂”不是說一個人經過理性判斷,公開宣稱自己喜歡作惡;它更常表現為反覆造作之後,心已經熟悉並偏愛那條路。長期用譏諷保護自己的人,一遇衝突就先傷人;習慣以欺瞞獲取利益的人,一到緊要關頭便自然隱瞞;總靠憤怒取得控制的人,甚至會把平靜誤認成軟弱。

這時,束縛不只在“做過什麼”,還在“心開始喜歡怎樣運作”。惡行由陌生變成熟練,由勉強變成順手,最後使善法顯得乏味、困難、不切實際。《瑜伽師地論》所謂由串習惡業而“愛樂諸惡,使心不能趣入善法”,說的正是這種造作對心的反向塑形。

第二重,是“由業重”:重業障礙出家與證果。

論中特別以造作全部或部分無間業為例:即使後來對佛所證、善說的正法與毗奈耶生起欣樂,也可能連暫時出家的條件都不可得,更不必說證得沙門果。

這一層不能窄化成“犯過錯,所以沒有資格修行”。佛法並不是在建立一種永久的道德汙名。它指出的是因果力量有輕重之別:某些極重的造作會嚴重破壞修道所依賴的人際、倫理與心理基礎,並構成強大的果障。懺悔、止惡和修善仍然有意義,卻不等於已經造下的業從未發生,也不保證一切果報都能按照個人願望立即撤銷。

第三重,是“於業果報不自在”:異熟果報障礙自主與聞法。

由身、語、意惡行而生於惡趣,長夜受苦,不能自主;或者生在所謂“邊地”——這裡主要不是現代地理意義上的偏遠地區,而是指缺少佛法與賢善眾、難以值遇四眾弟子的處境——便可能連聽聞正法、親近善友的機會都沒有。

重點在“不自在”。人造業時常以為自己正在擴大自由,果報成熟時才發現,可選的道路反而變少了。就像一次欺騙似乎解決了眼前危機,卻可能使信任、人際支持與自我誠實一併損壞;後來即使想改變,也已經不再擁有原先的全部條件。現實中的這種例子只能幫助理解因果結構,不能與佛教所說跨越生命流轉的異熟完全畫等號。

這三重可以簡明地看成一條逐漸收緊的鏈條:

- “樂諸業”是心被反覆造作燻熟,開始不樂於善。

- “由業重”是某些重大造作直接形成強烈的修道障礙。

- “於業果報不自在”是業已成熟為處境,人在其中不能隨意選擇果報,也可能失去聞法修行的條件。

《瑜伽師地論》又從另一角度說:“樂著事業,名為業縛。”這裡的“事業”不能徑直讀成現代的工作或職業。它指對所作、所營辦之事的樂著:心不停借造作、經營和追逐來安頓自己,並在其中貪著。問題不在於做事本身,而在於心是否非得通過“我正在做成什麼”“我將成為誰”才能確認自身。

論中還說,有些業會障礙三個關鍵位置:出離心、獲得出離喜樂、獲得聖道。

這三者有清楚的遞進關係。

出離心,是開始看見被貪愛、嗔恚、無明驅使的生活並不可靠,願意離開苦及苦因。業縛可能讓人根本不想離開,反而把束縛當作快樂。

出離喜樂,是人在離開染著、止息不善時,能夠體會清涼與安穩。業縛也可能讓人雖想改變,卻一離開刺激便空虛、煩躁,無法以清淨為樂,於是又退回舊有模式。

聖道,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自律或情緒改善,而是通向如實知見與解脫的修行道路。若業力妨礙正見、戒行、定慧及證悟,它所障礙的便不只是“過得更好”,而是出離生死的根本道路。

此外,“順異熟障業”與“邪願業”也屬於業縛。前者強調某些業及其異熟會形成修道障礙;後者尤其提醒我們:願望並不因為披上宗教外衣就自動清淨。

《瑜伽師地論》把“求後有願”稱為“微細縛”乃至“最極微細”。一個人即使修梵行,如果真實願望仍是“願我來世成為更高貴、更有力量、更快樂的我”,這種修行仍在為“後有”準備材料。它也許比追逐眼前欲樂精緻得多,卻仍以某種未來存在為所求,增長後有之苦因,障礙現法涅槃。其微細之處正在於:它生起得快,而且被束縛的人往往不知道自己正在被束縛。

所以,業縛不只包括明顯的惡業,也包括以善行換取輪迴中理想身份的執著。善業與惡業的果當然不同,不能混為一談;但從究竟解脫看,只要有漏業仍由無明與愛取攝持,便仍可能把人系在生死之中。

論中用了一組不能互相壓平的比喻:能往善趣的業,把眾生系在“善趣柱”上;能往惡趣的業,則把眾生系在“惡趣橛”上。前者與“愛結”相應,人因貪愛可意果報而自然樂往;後者如“愛鎖”,眾生雖不願承受苦果,卻仍被已經形成的業力逼迫而去。

柱與橛所繫的方向不同,果報的苦樂也絕不相同。佛教並不因此否定修善。善趣通常更有條件聞法修行,善業也是修道不可缺少的資糧。這個比喻只是進一步指出:若行善始終由對“我的福報、我的身份、我的未來存在”的貪愛攝持,善果仍不是究竟解脫。金鍊比鐵鏈舒適,卻仍須看見它是不是鏈。

完整的流轉結構也不能只歸咎於“業”。《瑜伽師地論》說到愛結、愛鎖、無明以及“依後蘊而被縛”:無明使人不能如實知,愛使心追逐可意境、抗拒不可意境,造作形成業,業牽引後續諸蘊與苦果;在受果過程中,眾生又繼續以無明和愛造作。業、愛、無明、後有與苦果因而相續相連。

這正是業縛在整個解脫道中的位置:它不是唯一的束縛,卻是煩惱如何落實為生命軌跡、又如何反過來限制修道自由的關鍵環節。戒學首先截斷明顯的不善造作,定學削弱心對慣性反應的服從,慧學則照見無明、愛取與“我”的執著。解脫並非找到一個全能的自我來控制所有果報,而是不再以無明和愛製造新的繫縛,並對現前異熟作如理回應。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這樣一個晚上:你加班回家,身體疲憊,伴侶發來一條消息:“你最近根本不在乎這個家。”你下意識拿起手機,準備回一句更傷人的話。我們嚴格依經典定義,把業縛逐步走一遍。

第一步,是當下已有的處境。

加班、疲憊、關係緊張,以及對方已經發出的消息,都屬於你此刻必須面對的條件。其中有些可能與自己的長期選擇有關,有些來自他人、制度和複雜共業,不能輕率斷言為某一件前世行為的精確果報。佛教因果不是允許旁觀者指著受苦者說“這都是你自己的業”。具體異熟關係極其複雜,不能靠臆測判定。

但就“於業果報不自在”的結構而言,此刻有一點很清楚:事情發生以後,你不能用意志把它改成從未發生。身體已經疲憊,信任可能已經受損,對方的話也已經進入耳中。業果成熟之“不自在”,首先提醒人承認條件,而不是幻想絕對控制。

第二步,是舊有造作已經燻成偏好。

你過去每逢受傷就譏諷,每逢心虛就反擊。次數多了,攻擊性語言不再只是一個偶然念頭,而成了最熟悉、最順手,甚至暗中帶來快感的反應:一句話刺中對方,會讓你短暫感到自己重新掌握局面。

這才對應“樂諸業”。它不是簡單地說“你產生了憤怒”,也不是說“發消息”這個動作本身就是業縛;關鍵是身、語、意的不善造作經過串習,心開始樂著其運作方式,以致道歉、傾聽、忍耐反而顯得難受。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任何自動習慣都直接叫作佛教意義上的惡業,或者把神經系統的條件反射等同於業。現代心理學與腦科學可以幫助描述習慣、獎賞和反應模式,卻尚不能證明佛教關於業及異熟、生命流轉的全部主張;兩者所用的方法與討論範圍並不相同。這裡可以類比,但不能宣稱科學已經證成業論。

第三步,是業開始障礙“出離心”。

你也許並不覺得這種溝通方式有問題,反而認為:“關係本來就是誰軟誰輸。”於是你不想離開攻擊—防禦的循環,只想在循環裡贏。這不是缺少一條溝通技巧,而是尚未真正厭離苦因:你厭惡的是自己輸,卻不厭離製造彼此痛苦的機制。

第四步,是業障礙“出離喜樂”。

假如你已經知道不該反擊,試著放下手機,內心卻立刻焦躁:“不回擊,他就會得寸進尺;不刷點東西轉移注意,我受不了。”安靜、剋制和誠實沒有帶來輕鬆,反而像被剝奪。舊有刺激一撤去,心便覺得空虛。

這正顯示為何“想離開”還不夠。若心尚未從善法、寂靜與不傷害中得到較穩定的喜樂,它很容易重新投向熟悉的不善造作。修行不僅是壓住衝動,也是在戒、定、善友與正見中逐漸改變心所樂之處。

第五步,是造作繼續加重。

你發出侮辱性信息,對方反擊;你為了證明自己有理,又翻出隱私、威脅離開,並向孩子暗示另一方不值得信任。一次反應逐漸變成持續的身語意傷害,破壞關係、信任以及自己受教和反省的能力。

這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業重則形成更強障礙”的方向,但不能把一次家庭爭吵直接等同於論中所舉的無間業。無間業是經典中具有特定範圍的極重業,不能拿來泛指所有嚴重錯誤。生活走查的作用是看見“業可由輕轉重、障礙隨之加深”的機制,而不是任意改寫經典分類。

第六步,是結果反過來縮小選擇。

長期傷害之後,伴侶不再信任你,孩子迴避你,你也越來越依賴工作與手機逃避家庭。此時即使忽然想改變,也不能要求別人立刻恢復信任。過去的造作已經成為今天的限制條件。

這只是現世可觀察的一部分因果,不足以窮盡“異熟”的經典含義;但它清楚顯示了“不自在”:造作之時似乎自由,結果成熟時卻不能點選“撤回”。真正的負責,不是陷入宿命感,而是在不可撤銷之中停止續造,並盡力修復仍可修復之處。

第七步,是邪願可能混入看似善的改變。

你開始學佛、冥想、行善,卻暗暗希望:“只要我修得夠好,家人就必須承認我是對的;以後我一定要成為更有福報、更受尊敬的人。”行為表面轉善了,中心仍是強化“我”、裝飾“我”、延續一個更理想的“我”。

這便接近“邪願業”與求後有的微細縛。問題不在發願本身。願離惡、願行善、願成就菩提,與願憑修行鞏固自我、換取輪迴中的理想身份,方向並不相同。最難辨認的束縛,往往不是“我想作惡”,而是“我想借善法讓這個我永遠更加圓滿”。

如果此時能暫停,不立即發送傷人的話;如實承認“我現在很累,也正在害怕被否定”;守住不妄語、不惡口、不以孩子報復伴侶的邊界;在情緒平復後承擔責任,並觀察“非要贏”的我執如何生起,這就不只是改善溝通,而是在業縛的鏈條上動手:不讓煩惱繼續落實為新業,不讓舊業成為續造新業的藉口。

這裡也要避免另一個誤區:一次忍住不回消息,並不等於業縛已經斷盡。它可能只是給出一個缺口。戒使明顯惡業不再增長,正念使慣性在轉成言行以前被看見,定使心不必跟每個衝動奔走,慧則進一步觀察造作者、受者與所求之“我”如何依緣而立。解脫道不是靠一次漂亮的選擇完成,卻正由一次次不再盲從舊業開始。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喜歡把自由理解為“選擇越多越自由”:更多商品、更多信息、更多身份、更多表達渠道。但業縛提出了一個更尖銳的問題:是誰在選擇?選擇的心,是否早已被自己的反覆造作訓練好了?

刷手機就是一個淺顯的例子。算法可以根據停留、點擊和互動不斷調整推薦;與此同時,人也用一次次點擊訓練自己的注意習慣。算法並不等於業力,平臺機制更不能取代佛教的身語意業與倫理因果;但這個類比能讓人看見一個重要結構:過去的選擇塑造後來出現的選項,後來出現的選項又誘導下一次選擇。久而久之,人以為自己一直在自由選擇,其實可欲、可見、可忍受的範圍已經變窄。

業縛的洞見,首先讓我們重新理解自由。自由不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因為“想做什麼”本身可能正是串習的結果。更深的自由,是心能看見衝動而不必服從它,能承受不滿足而不立即造作,能在果報不由己時仍選擇不增加新的苦因。

其次,它糾正了當代常見的自我優化迷思。我們經常把修行理解為讓自己更專注、更成功、更有魅力、更不焦慮。如果所有訓練最終都只是為了製造一個更堅固、更受讚賞、更長久的“我”,它或許能帶來世間利益,卻未必通向出離。業縛尤其以“求後有願”為微細縛,就是提醒修行人:連善法也可能被愛取徵用。

再次,它使倫理不再只是外在規訓。戒不是某位權威任意規定“你不許這樣”,而是在保護未來的自由。每一次不欺騙,都在減少以後必須用更多謊言維持局面的可能;每一次不以憤怒取樂,都在避免把嗔恚訓練成心最順手的武器;每一次布施而不急於索取回報,都在鬆動心對佔有和自我確認的依賴。

從這個角度看,惡業的危險不僅在未來受苦,也在當下把心訓練成更難親近善法的樣子;善業的珍貴不僅在獲得可愛果報,也在為聞法、持戒、修定與發慧保存條件。

但業縛也防止我們把人生解釋得過度個人化。佛教講業,不等於否認社會制度、家庭結構、經濟壓力、疾病和他人行為的真實影響。一個人遭受壓迫,不能簡單歸結為“他的業”;一個人佔據優勢,也不能把既得利益包裝成“我前世修得好”。我們不知道某個具體遭遇的全部因緣,更沒有資格借業論取消慈悲、救助與公共責任。恰恰因為行為會造成後果,改變不義制度、保護受害者、建立更少傷害的共同生活,也屬於應當認真承擔的造作。

最後,業縛給人一種既不宿命、也不天真的希望。

它不天真,因為已經成熟的果報不一定隨願改變,重業也不能靠一句“放下”輕輕抹去。它不宿命,因為現前每一刻如何回應,仍可成為新的因緣。過去解釋了限制,卻不等於命令我們繼續複製過去。佛教修行不是宣稱“我能控制一切”,而是學習分辨:什麼已經成熟,需要承受;什麼正在生起,可以不隨;什麼尚未形成,應當謹慎護持。

業縛在解脫道上的意義,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眾生不是隻被外在結果捆住,更被自己不斷續造結果的方式捆住。修道因此不是等待一切業果消失以後才開始;正是在受果而不自在之處,不再以無明、貪愛和嗔恚續造,解縛才真正開始。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業縛不是命中註定。

“業果不自在”是說業果成熟時不能任意選擇,並不是說人生每個細節都由一條固定劇本決定。佛教因果講眾緣和合:過去業是重要條件,卻不是可以被我們隨意拿來解釋一切的單一原因。現前的善知識、正見、懺悔、持戒、修定與智慧,也都能成為改變後續相續的條件。

第二,業縛不等於懲罰。

佛教業果不是一位審判者因憤怒而施刑。重點是造作、熏習、招感與相續。把業理解為宇宙獎懲制度,容易令人討好某種神秘權威,也容易把受苦者視為“活該”;這都偏離了解脫道對無明、愛取與因果責任的分析。

第三,業縛不只指惡趣或悲慘果報。

惡業所感苦果當然是鮮明的束縛,但《瑜伽師地論》的範圍更廣:惡業習氣能障善,重業能障出家證果,異熟能障自主聞法;業還能障礙出離心、出離喜樂和聖道,並包括順異熟障業與邪願業。只把業縛理解成“倒霉”,便遺漏了它最重要的修道意義。

第四,“樂諸業”不是喜歡工作,“樂著事業”也不是反對做事業。

在相關論義中,“業”與“事業”不能直接套用現代職業概念。照顧家庭、研究學問、經營公司、參與公益,都不因“做事”本身而自動成為業縛。需要觀察的是:其中的身語意造作是否由貪嗔痴推動,是否令心樂著不善,是否妨礙出離與聖道,是否借成就不斷加固我愛與我慢。

第五,業不只是外在行動。

佛教說身、語、意業。策劃傷害、反覆滋養惡意、以某種意樂推動言行,都不能排除在業之外;反過來,無意碰倒杯子與蓄意毀壞他人物品,也不能只因外觀相似便說業完全相同。意樂在業的成立與輕重判斷中極其重要,但業果又涉及對象、行為、完成情況等複雜條件,不能只靠一句“我本意是好的”免除責任。

第六,業縛不等於煩惱縛。

《瑜伽師地論》把“一切隨眠”所立的“心煩惱縛”與“業縛”分別說明。煩惱是貪、嗔、無明等染汙心法及潛在傾向;業是由意樂發動的造作及其因果力量。兩者密切相依,卻不能混為一個詞:煩惱推動造業,業又帶來相應處境;人在處境中再起煩惱、再造業,於是流轉延續。

同樣,論中的“業染惱、受染惱、煩惱染惱”,以及愛結、愛鎖、無明、生死三種縛,也各有特定分判,不能籠統收進“業縛”便算解釋完畢。業縛與它們交涉,但不等同。

第七,善業不是沒有價值,善趣也不是與惡趣相同。

“善趣柱”與“惡趣橛”的比喻,絕不是說行善作惡沒有差別。善惡業果有明確差異,善趣也通常比惡趣更有修道條件。論義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若對善趣果報起愛結,只想在輪迴中得到更好的位置,仍未達到究竟出離。因此,正確次第不是以“空”或“不執著”為名拒絕行善,而是止惡、行善、淨化其動機,最終不以有漏果報為究竟所求。

第八,求好結果不一定都是“邪願”。

發願離惡、修善、聞法、利益眾生,不能因為它面向未來就一概判作邪願。這裡所警惕的,是以貪愛執取未來存在,把梵行當成換取後有的工具。辨別的關鍵不是願望有沒有目標,而是它究竟趨向離貪、離苦與覺悟,還是繼續圍繞“我將以某種理想形態存在”運轉。

第九,承認業果不自在,不等於消極忍受傷害。

離開暴力關係、尋求法律與醫療幫助、設置邊界、保護孩子,都可以是減少苦因的正當行動。“這是我的業,所以必須忍受”常常只是把業論誤作自我壓迫。承受已經發生的事實,與放棄改變尚可改變的條件,是兩回事。

第十,不能憑眼前遭遇推斷他人的具體業因。

看見某人患病、貧困、受災,便斷言他過去做過什麼,是缺乏經典依據的臆測,也很容易傷害他人。業果關係深細複雜;對自己,業論應轉化為謹慎、負責和精進;對他人,它首先應轉化為慈悲,而不是審判。

說到底,業縛最值得當代人聽見的,並不是“你被過去困住了”,而是更細膩的一句話:你今天的自由有其條件,今天的造作又正在成為明天自由或不自由的條件。

看見這一點,人不必厭棄自己。束縛不是一個不可改變的本質,而是因緣相續的過程。正因為它由因緣形成,才可以從因緣處鬆開:對粗重惡業,以戒止息;對反覆串習,以正念與善行轉向;對愛著與散亂,以定調伏;對把一切經驗執為“我、我所”的根本無明,則以智慧如實觀照。

當心不再把每一次衝動都續寫成行動,不再把每一種可愛果報都認作歸宿,也不再借修行經營一個更精緻的“我”,業的繩索便開始失去新的編織材料。這才是理解業縛的落點:不是增加對因果的恐懼,而是在因果中學習真正的自由。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業縛(karmabandhana)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業縛,指由業力所成、障礙出離意願與聖道證得的繫縛,涵蓋惡業習氣障善、重業障出家證果、異熟障自主聞法及邪願障涅槃等諸面相。

二、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直接界定「業縛」有三重因緣:

第一,「樂諸業」——由串習惡業而愛樂諸惡,使心不能趣入善法。此顯示惡業習氣對善法的障礙。

第二,「由業重」——造作全部或部分無間業,以致雖欣樂佛所證善說正法毘柰耶,甚至暫時出家亦不可得,更遑論證得沙門果。此顯示重業對出家與證果的障礙。

第三,「於業果報不自在」——由身語意惡行生於惡趣,長夜受苦而不能自主;或生於邊地,不能值遇苾芻乃至鄔波斯迦等四賢善眾。此顯示異熟果報對自主與聞法的障礙。

此三者依次顯示:惡業習氣障善、重業障出家證果、異熟果報障自主與聞法。

本論另從心法層面建立說:「樂著事業,名為業縛」。又將「於三處為障礙業」亦稱業縛,其所障礙者為:出離心、獲得出離喜樂、獲得聖道。此外,「順異熟障業」與「邪願業」也都名為業縛。論中總結為「四種,別開有六,總合為四」,顯示「業縛」不僅指惡趣果報,也涵蓋對出離意願、出離之樂、聖道及異熟的障礙,以及由錯誤願求所成之縛。

就流轉生死而言,本論說能往善趣、惡趣的諸業是「愛果」:善趣業使愚夫受「愛結所繫」而自然樂往;惡趣業則使其受「愛鎖所繫」,雖不欲往,仍被強逼而去。由喜貪俱行愛稱「馳走」,由後有愛及彼彼喜樂愛稱「流轉」。其繫縛譬喻尤為具體:能往善趣之業把眾生繫於「善趣柱」,能往惡趣之業則繫於「惡趣橛」;眾生又為無明所縛,依後蘊而被縛,終須領受生等眾苦。此處呈現業、愛、無明、後蘊與苦果相續相連的流轉結構。

本論又說生死中有三種縛:一、除愛結外其餘結所繫的諸有漏事;二、愛結所染的諸有漏事;三、能生當來後有的諸行。第三種縛因微細而難解,並由薩迦耶見、對未來有無等境的計著、動亂心、恃舉與戲論,以及能感生並有愛隨逐的業行相續運作。

對「後有」的願求,本論更稱之為「微細縛」乃至「最極微細」:苾芻若為求後有而發願修梵行,會增長後有苦因並障礙現法涅槃;此縛不但生起迅速,而且被縛者不能自知,故兼具時分微細與難識微細。由此可見,即使表面上是修行梵行,只要心願後有,仍屬業縛所攝的邪願面向。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以《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為直接來源。論中於不同段落以不同面向闡述「業縛」,用語與分判有異:

- 由串習、重業、果報三方面分判時,稱業縛有三種因緣; - 由心法及障礙處所分判時,則說「四種,別開有六,總合為四」; - 對染惱之分類,則有「業染惱」「受染惱」「煩惱染惱」三種用語,明言前二唯屬欲界系,煩惱染惱則通三界系; - 對繫縛之喻有「善趣柱」「惡趣橛」「愛結」「愛鎖」之別,分別對應善趣業與惡趣業的繫縛方式; - 對微細繫縛則以「微細縛」「最極微細」區分其程度。

四、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瑜伽師地論》對繫縛概念多分區立,並非以一種統攝:

- 「心煩惱縛」:以「一切隨眠」而立,與「業縛」分別立說,二者並非同一; - 「業縛」:由業力所成之繫縛,含上述串習、重業、果報、障礙三處、順異熟障、邪願等諸相; - 三種「染惱」:業染惱、受染惱、煩惱染惱,前二唯屬欲界系,煩惱染惱通三界系; - 「愛結」「愛鎖」「愛所繫染」:與業相輔而為流轉之因,與業縛並非同一卻密切相關; - 「無明」「後蘊」:亦為眾生被縛之緣,與業、愛共同構成流轉結構; - 生死「三種縛」:除愛結外其餘結、愛結所染、能生後有之諸行,三者並列,業縛與之有交涉而不等同。

由此可知,「業縛」與「心煩惱縛」、三種「染惱」、愛系、無明等概念並行而立,各有其界定範疇。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由三因緣,說名業縛:謂樂諸業、由業重、於業果報不自在故。」(《瑜伽師地論》) - 「樂著事業,名為業縛。」「於三處為障礙業,亦名業縛。」「順異熟障業,亦名業縛。」「邪願業,亦名業縛。」「四種,別開有六,總合為四。」(《瑜伽師地論》) - 「能往善趣業,愛結所繫;能往惡趣業,愛鎖所繫……猶如善趣柱、惡趣橛……為無明所縛,依後蘊而被縛。」(《瑜伽師地論》) - 「三種縛:諸有漏事系屬於結;愛結所染諸有漏事;能生當來後有諸行。」(《瑜伽師地論》) - 「求後有願,是微細縛及最極微細;增長後有苦因,障礙現法涅槃。」(《瑜伽師地論》)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業縛」一詞,於思所成地及攝決擇分中給出多重界定,並與心煩惱縛、相縛等概念對舉。

一、三種業縛之分:論中設「云何業縛」之問,列三種相:(一)樂諸業:因串習諸惡而愛樂,由此於善法心不能入,為初業縛。(二)由業重:造作無間業等重罪,雖欣樂佛法,暫時出家尚不能得,況當能獲沙門果證,為第二業縛。(三)於業果報不自在:由身語意惡行生諸惡趣,不得自在長夜受苦;或生邊地,絕無四賢善眾,為第三業縛。

二、四種業縛:攝決擇分中以「何等名業縛」發問,對「心煩惱縛」為一切隨眠而立業縛為四種:樂著事業;於出離心、得出離喜樂、得聖道三處為障礙業;順異熟障業;邪願業。論雲「如是四種,別開有六,總合為四」。

三、流轉三縛:論於生死流轉中列三種縛——除愛結餘結所繫諸有漏事、愛結所染諸有漏事、能生當來後有諸行——由種種故、堅牢可愛樂故、微細故,令心難解脫。

四、柱與橛喻:論以「於彼處縛者」說明由能往善趣業繫於善趣柱,由能往惡趣業繫於惡趣橛,由喜貪俱行愛繫於自事柱,由彼彼喜樂愛及後有愛繫於自事橛;愚夫異生為無明所縛。

五、後有願之最極微細縛:若苾芻為求後有自發誓願修行梵行,第七後有苦因倍更增長,此後有願於微細縛中「最極微細」,以時分及難識故。

六、與相縛之關聯:偈雲「相縛縛眾生,亦由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

本論所用術語一貫稱「業縛」,未別立異名。

相關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