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似因

hetvābhāsa

似因者,因明中因之三相有缺、外貌似能立而實不能成宗之似是之因。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似因」(hetvābhāsa)是古印度因明學裡的一個技術術語。中國人熟悉的「因明」,簡單說就是佛家用來搞清「怎麼才算真的推出一個結論」的一門學問——它不只關心你想說什麼(宗),更關心你拿什麼來支撐你說的(因),以及你舉的例子能不能讓聽的人明白(喻)。三者齊全、且每一環都過關,整套論證才能「成立」,才能在對方心裡生起「啊,原來是這樣」的正解。

「似因」是這套學問裡最關鍵的負面概念:外貌長得像理由,拿出來擺在「因」的位置上,看上去像那麼回事,但實際推不動你的結論。《因明入正理論》一句話給它釘了個總釘:「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這句判詞之後緊跟一句冷峻的話:「似因多種,如先已說。以此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也就是說,用了似因,對方腦子裡長出來的不是「懂了」,而是一種自以為懂了、其實偏了的錯覺。

整套似因分為三大類,每類再細分。把這張網紮紮實實記下來,是進入它最穩的入口:

一、不成因——「前提本身在座中就沒立起來」。 這是最直觀的一類:我拿來當理由的那個判斷,根本沒被在場的你和我共同承認。細分四到五種:

- 兩俱不成:立論者和論敵雙方都不承認。比如對聲常論的人說「聲音是無常的,因為它是眼所見性」——聲常論者根本不承認聲無常,你也提不出共同接受的「眼所見」這條線索,兩邊都沒接住。 - 隨一不成:其中一方不承認。比如以「所作性」對聲顯論成立「聲無常」,聲顯論內部根本不承認聲音是「所作」的,單這一條就推不動。 - 猶豫不成:因所依據的事實在座中還有疑慮、還沒看清。比如起霧時爭論遠處是不是大種和合的火,自己都還沒看真切,就拿「遠處有火」作理由。 - 所依不成:你拿來做因的那個東西所依靠的有法(即主詞「聲」「我」「虛空」之類),對方根本不承認。比如對「無空論」一派立「虛空實有」,以「德所依故」為因——對方根本不承認「虛空」這一存在物,因無所依。 - 《正理滴論》特別補出「有法不成」一類:有法本身就是爭議對象。比如以「遍在功德」成立「遍在之我」,「我」存不存在、立不立得住都還沒定,怎麼往下推?

二、不定因——「理由既能指向這邊,也能指向那邊」。 因明對正因的核心要求,是「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同類事物一定具備這個性質,反類事物一定沒有這個性質。不定因破的就是這一條。細分最常見有六種:

- 共不定:因通於同品與異品兩邊。比如以「所量性」(可被意識量知)證明「聲常」——可被量知的東西多了,既有常的也有無常的,這因飄忽不定。 - 不共:因連同品、異品都挨不上。比如以「所聞性」(耳朵可聽見)證「聲常」——所能聞的幾乎只有聲一類,常、無常兩邊都不靠,證不出東西。 -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以及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以及俱品一分轉:依因在同品和異品中是全部具備還是隻具備一部分來判定。共性是:因的指向不乾淨,既能指向你的方向,也能指向反方向。 - 相違決定:雙方各有完整的因與喻,互相推出相反的宗。你以「所作性」證聲無常,他以「所聞性」證聲常——兩套論證各自完備,結論卻相反;兩邊都無法在對方那裡生起確定解,故俱名不定。《正理滴論》甚至把這種情形單獨稱為「猶豫之因」,意思是:因當此時,反而成了猶豫的本源而非解決的工具。

三、相違因——「理由非但推不動,反而把結論推向反面」。 這是三類裡最危險的一類——你搬來的這塊磚,不是隻砸不動,而是砸到了自己腳上。細分四種:

- 法自相相違因:所立法(你主張的性質)的自相被因推到反面。比如用「所作性」「勤勇無間所發性」來證「聲常」——所作之物正是無常的代名詞,這因只能證無常。 - 法差別相違因:因雖未直接打到法自相,卻能成立與所立法「差別」(即與所立法相關的另一層含義)相違的內容。 - 有法自相相違因:因在遮遣實、德、業(即三相的否定層)之際,也遮遣掉了宗中的主詞自己。比如以某理由本想否定主詞的某種屬性,結果連主詞本身的存在也跟著被否定。 - 有法差別相違因:因又成立了與有法「差別」相反的義。

《因明入正理論》點出其規律:「亦能成立」相違內容,加上「俱決定故」,就成了相違因。換言之,這種因不是推不動,而是推得太動了,動過界。

明白了這三大類的層次之後,再回頭看那句總名就會有一種特別的體會:「似因」這兩個字,「似」字最要緊——它不是說它錯了,而是說它像。它外表是因,擺在因的位置也像模像樣,但它就是不生正解。這種「外貌與功能脫節」的狀態,是它全部問題的核心。

整個因明體系裡,似因不是孤零零的負面清單,而是一組跟正面概念成對出現的鏡子。鏡子的另一面是「能破」和「似能破」:正確地指出對方的因屬於不成、不定或相違,那是「能破」;本該是成就因(決定因),你卻說它不定,本不與宗相違你卻說相違,那叫「似能破」——你攻擊錯了地方,反而成了錯的人。所以,學「似因」最終不是學怎麼給人挑刺,而是學會自己在說話的時候避開那些「看起來像理由」的東西,在聽人說話的時候識別那些「看起來像理由」的東西。前者是修身的功夫,後者是識人的功夫。


生活裡的走查

因明這套學問古是古,但它關心的其實是每個人天天都在做的事:怎麼才算真的說服了別人(和自己)。把它的分類一一拉到當代場景裡走一遍,你會發現它驚人地貼合。

不成因——「理由本身就不存在或不被承認」

通勤場景:會議室裡有人說「我們部門一定要立刻上線這個功能,因為競爭對手已經上線了」。這話的「因」是「對手已上線」。在座做產品的同事立刻就能挑出來:「你看到他們上線了嗎?數據來源是哪兒?是體驗版、內測、還是正式 GA?」如果對方拿不出出處、來源也模糊——這就是典型的猶豫不成,理由所繫的事實本身就模糊,還未確證。

如果對方補一句「HR 群裡某總這麼說的」——某總也只是聽說,他自己都不確定,這依然是猶豫不成。如果對方改口說「行業媒體都報了」,但會場真有同行說「我看過原數據,不是他們」——變成了隨一不成(其中一方不承認)。

更微妙的——有法不成:你說「我們要達成文化共識」,但在場有人會問「我們說的文化是什麼?是不是指的大家各自以為是的那件事?」結果連「文化共識」這個東西指的什麼都沒對齊,下面的論證就在沙地上蓋樓。

刷手機場景:你刷到一段視頻,配文是「喝這種水能改善 XX」,評論裡真有人現身說法「我朋友喝了,三個月指標好轉」。它的「因」是「個案有效」。但立敵雙方都未真正接入:你未必見到那位朋友,朋友也未必被嚴格追蹤——這是兩俱不成。如果是你媽媽轉給你、附一句「你大姨親口講的」——大姨自己都沒確認,是隨一不成。如果有人質疑「水改善指標這事本身有沒有過臨床」——這就是有法不成:我們所談論的那個改善效果可能根本不能在科學語境裡立足。

大眾最容易在這裡踩錯的地方:把「我聽別人說過」「網上有人這麼說」「很多人都這麼講」當成事實。這在因明裡恰恰是不成因——理由本身在你和聽者之間根本沒被共同接受。一個人傳十、十人傳百,「傳播廣」不是「成立」。這是當代謠言生態的底層語法。

不定因——「理由兩邊通,推不動結論」

親密關係場景:你和伴侶吵架,你說「你根本就不愛我」,對方拿出證據:「我昨天給你買了花」。這「買了花」是因。在因明裡,它屬於典型的共不定——「買花」這事既可以出於愛,也可以出於習慣、補償、避免尷尬、禮節性……它通於「愛」與「不愛」兩類同品和異品。也就是說,這個理由不指向「愛」,所以推不動「愛」這個結論。如果對方接著說「你看我從來沒給任何人買過,只有你」,那又撞上了不共——這理由太窄,只落在你一個人身上,「愛」應當有更普遍可指的同品可證。

職場場景:「小李做出了成績,因為他每天很早到公司。」這是不少管理者常用的歸因。仔細想過沒有——早到公司與做出成績的同品裡有,異品裡也有:早到但不出活的大有人在,做出成績但晚到甚至遠程的也一大堆。這理由是共不定,通於兩個方向。所以一旦某次小李準時下班卻交付了極好的成果,原來的歸因就會尷尬地破掉。真正緊的歸因需要去找那些只出現在做出成績這同品、絕不出現在未做出成績的異品裡的伴隨特徵——這才是因明裡「同品定有、異品遍無」的真正份量。

算法場景(當代對照):推薦系統裡那個熟悉的邏輯——「喜歡 A 的人也喜歡 B,所以你應該喜歡 B」。這在因明的眼光裡基本就是共不定因的工業化版本。相關性 ≠ 因果性 ≠ 決定性。算法用統計上的共現冒充「因」的功能——你看到的是「相關」,它讓你感到的是「該喜歡」。這條理由同時通於你確實喜歡 B 與你確實不喜歡 B,是個未完成的因。算法界自己其實知道這一點,所以才不斷做 A/B test——在找的是異品遍無,也就是缺哪個條件就一定不會出現這個結果。

大眾最容易在這裡踩錯的地方:把「相關」「同時出現」「我也這樣」當作「所以」。在論證邏輯裡,這是最普遍的一種虛假的「似」。它讓你動搖或確信,但那個確信是錯覺。

相違因——「理由恰恰推向了反面」

育兒場景:家長焦慮孩子不愛學習,於是常說「我這麼做都是為你好」。這句話的「因」是「為你好」。但很多孩子聽到後的反應是「你讓我痛苦,我更不想學」。這個「為你好」在因明的眼光裡就屬於法自相相違:你舉的理由恰好證明了與你想要相反的方向——證據在告訴對方的是「這是為自己(家長自己)好」,而不是「為孩子好」。你的理由成了反面證據。

親密關係場景 2:常見的「因為我太愛你了,所以會為你做一些事(比如控制、監視、不許和某些人交往)」。這裡「太愛你了」作為因,恰好通向「控制」「監視」這類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共識裡恰恰是不愛的指標。這又是法自相相違因的微觀案例。

公共討論場景:想證明一個產品「安全」,舉「我們每年銷量過億」。這因恰恰可能推向反面——銷量越大、用戶越多,按比例出問題的絕對數當然越大(如果真有問題)。這是法差別相違:你的因雖然沒直接打到「安全」自相,卻在差別層引出了與「安全」相違的解讀空間。

極化場景:為了反駁一個論點,先把它誇大成稻草人,然後攻擊稻草人,再宣佈原來的論點被推翻。這是有法自相相違的當代典型——你連帶主詞(那個論點原本的樣子)都換掉了,看似反駁了,其實是攻擊了一個對方都不承認的版本。

大眾最容易在這裡踩錯的地方:把反向證據當成支持證據,用力最猛的地方恰好是論據流失的地方。一個人說「我這樣做完全是因為我對它有感情」時,如果伴隨的行為是冷漠、忽視或利用,那個「因為」就越位成了相違因而不自知。這種不自知,在情緒激動時尤其普遍。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相違決定這一條特殊的不定因。信息爆炸時代,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的立場找出一套完整的因喻體系——健身圈有健身圈的營養學證據,久坐圈有久坐圈的舒適哲學,AI 樂觀派有樂觀派的數據,AI 悲觀派有悲觀派的事故記錄。兩邊各成體系,誰都說服不了誰。這是當代一種典型的「猶豫之因」狀態——理由不是太少,而是兩邊齊平到讓你猶豫。識別這一點不是為了站隊,而是要從「形似能立」的論證裡識別真實可立的論證到底是什麼樣——它要求「同品定有,異品遍無」是真的能站住的,而不僅僅是「看起來齊」。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因明這一套被現代人覺得陌生,是因為它誕生在口口相傳、面對面辯論的古印度。但它的必要性,恰恰在信息過載、生成式 AI 普及的當代變得前所未有地緊迫

第一,當代是「似因」的工業時代。從前一個人一天能遇到的論證是有限的,而今一天刷手機遇到的「因」可以成千上萬。這些因大多不是為你好、也不是為真,而是為了讓你繼續看、繼續點、繼續劃——它們的唯一目的不是「成立」,而是「抓住你」。在這個環境下,「認出這些理由並沒有真的成立」幾乎是一種自衛。

第二,生成式 AI 的產物天然帶有「似」的屬性。模型可能編造引用、混合事實、給出貌似合理但邏輯不成立的鏈條。在公開的訓練材料中已經多次觀察到模型輸出屬於因明「不成因」「不定因」的句子。但因為「看起來」很像一段專業論述,它對人的迷惑性比赤裸的謊言還要大——這是「似」字最深的一層警示:形似的東西,一旦有專業的包裝,比形似普通物的更具危險性。我們不會因為看見一隻玩具槍就誤判,但一隻做得非常逼真的玩具槍就可能誤判。似因研究的就是後一種。

第三,當代人的自我說服也比從前多得多。決定要不要買、要不要換工作、要不要信一個人、要不要堅持一件事——人們越來越需要在內部獨白中為自己給出理由。而內部獨白裡的「似因」最危險,因為對手就是你自己。識別這三種「似」,本質上是學習如何對自己的內心進行能破而非似能破

因明告訴我們的,不是教我們去和別人辯論一比高下,而是訓練一種對「理由」本身的尊重與警覺——理由之所以是理由,是因為它真的能立得起那個結論;推不動,就不是理由,無論它表面上多像。


常見誤讀與澄清

「似因 = 錯誤理由」嗎? 不是。「錯誤理由」這個說法太寬。似因是一個有結構的現象:它說的是形式上佔據「因」的位置但功能上不能推出宗。一派胡言因為沒進入論證,連「似因」都不是——它連入場券都沒拿到。「似因」一定是有模有樣地「像個論證」,是穿上西裝的胡言。所以不要把日常罵人「你這是錯的」就當成懂得因明;那只是似能破的當代速成版。

「既然是古印度的邏輯學,今天還有用嗎?」 邏輯的骨架是不死的。因明關心的「什麼是有效推理」和今天的邏輯學關心的完全一致,只是表述系統不同。古希臘的形式邏輯、近代的符號邏輯、當代的認知偏差研究、計算語言學裡對論證挖掘(argument mining)的研究,都在做同一件事的不同語言版本。學了因明,你會發現自己看論證的眼睛換了一副——這不是「有用沒用」的問題,而是看到的世界多了一層。

「三相聽起來很專門,可以簡化嗎?」 可以,但「簡化」要有限度。最簡的版本是這樣的:好理由必須滿足兩件事——它在你所主張的那一類裡一定出現;它在你所反對的那一類裡一定不出現。一旦任何一條失守,你就站在了似因區裡。具體是哪一種似因(不成、不定、相違),是更細的辨析。日常對話中能穩住這兩條,已經是相當清醒的對話者。

「看了似因的清單,是不是以後就能一句不輸了?」 不能。原因有二:第一,相違決定是結構性的——別人也能拿出他那一套齊全的因喻,雙方都「成立」。你沒辦法消除這種結構性的對峙,只能承認它並選擇哪一方在你的處境下更可承擔。第二,實戰中大部分對話根本不是真正的辯論,是關係、是權力、是情緒。因明只在「真想搞清是不是真的」這一層起作用,在「我就是不想輸」這一層它就自動下班。所以學了似因,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論證嚴格,對別人的論證體諒,別變成拿著放大鏡到處挑刺的人。

「我是被 AI 忽悠的,不是自己笨,所以學這套沒用吧?」 恰恰相反。被 AI 忽悠的真正根由不是笨,而是沒有判定「像不像理由」的第二套系統。你有沒有獨立的能力判斷面前這段論述是不是「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如果有,哪怕是對著一段流暢的 AI 輸出,你也能停一下;如果沒有,再熟悉的事實你都會跟著跑。所以學因明不是學知識,而是裝一套「對論證本身的檢測器」。這個檢測器不靠任何一傢俱體的 AI 產品,它是人身上的能力。

「似因這麼多類,記不住怎麼辦?」 不必死記硬背。抓住三條總綱就夠:

1. 「大家承認嗎?」——承認就是正因的基礎;不承認就是不成因。 2. 「它指向的方向唯一嗎?」——唯一才能決定結論;兩頭通就是不定因。 3. 「它會不會反過來打自己?」——會,就是相違因。

這三條對應的不正是:接受度、指向性、自洽性?當代任何一種嚴謹的論證評估,最終都繞不過這三件事。古老的因明給了它完整而精微的名稱,但你今天重新命名也成——只要它在你的判斷裡活著。


最後一句話。因明不是讓我們成為懷疑一切的人,是讓我們成為對自己的理由負責任的人。一句「這是真的」如果擺出來就要經得起檢查——既是別人檢查我們,也是我們檢查自己。這個能力在理由氾濫的當代,愈發不是奢侈品,而是底層的修養。看見一個「因」的時候,問一句:「它在三相里站穩了嗎?」——這一句,可能是當代人最該練習的內心提問。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似因(hetvābhāsa),因明術語,謂因之三相有缺、外貌似能成立宗義而實不能成立之因。據《因明入正理論》總攝其義為「不成、不定及與相違」三類。此名旨在揭示其「似是而非」之性質,即雖具因之形式,卻於能立功能有虧;以之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

主要闡述

《因明入正理論》於說明「似立宗」之後,即標舉「當說似因」,明示其分類與相狀。

一、不成因有四種:(一)兩俱不成——立敵雙方皆不承認此因,如以「眼所見性」成立聲無常;(二)隨一不成——立敵一方不承認,如以「所作性」對聲顯論成立聲無常;(三)猶豫不成——因所繫事實尚在疑惑中,如於大種和合火有起疑而據以成立;(四)所依不成——敵論者不承認因所依之有法,如對無空論者立虛空實有而以「德所依故」為因。

二、不定因有六種:(一)共——因通於同品與異品,如以「所量性」證聲常;(二)不共——因於同品異品皆無,如以「所聞性」證聲常;(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兩組論證各以因喻成立相反之宗,如所作性證無常與所聞性證常,二者並立,彼此猶豫,俱名不定。

三、相違因有四種:(一)法自相相違因——因唯在異品中有,反而違害所立法,如以所作性成立聲常;(二)法差別相違因——因亦能成立與所立法差別相違之內容;(三)有法自相相違因——因於遮遣實、德、業之際,亦能遮遣宗中有法自身;(四)有法差別相違因——因亦能成立與有法差別相反之義。此四種皆以「亦能成立」相違內容及「俱決定故」揭示其過失。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將似因置於利他比量及因三相之說明中,總攝為不成、相違、不定三種過失。其於「不成」之辨析尤為細密,除上述四種外,更列「有法不成」,如以遍在功德成立遍在之我,於有法本身不成立。對因之性質或事體起疑,名「猶豫不成」;因所繫屬之處未明,名「所依不成」;若立敵任一方不承認,亦名「隨一不成」,如以剝皮即死成立樹木有心,於敵論者不成;或以有生、無常成立苦樂無意識,立論者數論派自身犯不成過。

關於「不定」,本論以「所量性」成立聲常為例,明示因可能遍於同品與異品,譯註稱為「共不定」,並細分為同品遍轉異品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以及俱品一分轉。又若對因能否從異品遣除而起疑,亦屬不定,如以言說成立某人非一切智者或具貪者,由於言說與一切智並不相違,不能確定遣除異品,故為不定。

本論另論「相違決定」,稱其亦可說為「猶豫之因」,但不在此另行敘述,理由是它不能成立為比量推理的對象;於果因、自性因、未緣到因之性相中既無相違決定,別處亦無可另立。並以果因、自性因說明正因之決定關係:有煙必有火,無火則無煙;有所作性必有無常性,無無常性則無所作性。果因唯於其果上決定,自性因則由自性所遍,不能任意以同品、異品之有無立說。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論典於似因之總名及三大類別之劃分完全一致,皆以「似因」立名,皆攝為不成、不定、相違三種。然細分則有異:

一、不成因方面:《因明入正理論》列四種(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正理滴論》除此四種外,另增「有法不成」一類;並於「隨一不成」之例加以細別,列舉立論者數論派自身犯過之例。

二、不定因方面:《因明入正理論》詳列六種(含不共與相違決定);《正理滴論》集中論述「共不定」之三種細分,並以「言說」之例說明對因能否遣除異品起疑亦屬不定。

三、相違因方面:《因明入正理論》列四種(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相違);《正理滴論》僅以「相違決定」為例,並稱其亦可名「猶豫之因」,而未就四種相違因分別開展。

四、在用詞上:《正理滴論》以「似因不成過」「似因不定過」等形式稱述,總名「三種似因過」;《因明入正理論》則直接以「似因」標舉,並以「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一句總攝。

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似因與似立宗、似喻同屬能立過失之範疇。立宗有失名似立宗,因有失名似因,喻有失名似喻。據《因明入正理論》,正確顯示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名「能破」;反之,若對成就因妄說不成、對決定因妄說不定、對不相違因妄說相違,則名「似能破」。

《正理滴論》亦將喻之缺陷納入排除似因過失之脈絡,列舉所立法、能立法不具,對所立法存疑,未顯或未全顯隨因後行,倒行、未遣、遣遍不成、未全顯所遣及倒遣等情形,認為似因既不能顯示量式之共同性相,亦不能顯示個別性相,故須從意義上排除這些過失;能指出能立條件不具足者,方為「能破」,不能正確顯示他宗過失者,名「似能破」。

代表性原文引用

《因明入正理論》:「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因明入正理論》:「似因多種,如先已說。以此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總攝「似因有三種過:不成、相違、不定」;三相中各相有「不成」或「猶豫」二過,共同判準在於不能具足或確定顯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等量式之相。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B0042 · 藏傳論典部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將「似因」置於利他比量及因三相的說明中:利他比量須詮明因之三相;若缺少一相,便名「似成立」,即使三相皆已說出,若立論者或敵論者對其中有所不極成或存疑,亦名「似能立」。本論最後總攝似因有三種過,即「不成、相違、不定」,並說三相中的每一相各有「不成」或「猶豫」二過;其共同判準,在於不能具足或確定顯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等量式之相。

本論對「不成」的辨析尤為細密。與有法相繫屬的一相若不極成或有疑惑,即為「似因不成過」。如以「眼所見」成立聲無常,是「兩俱不成」;以剝皮即死成立樹木有心,對敵論者不成;以有生或無常成立苦樂無意識,則立論者數論派自身犯不成過,譯注合稱立、敵任何一方的「隨一不成」。此外,對因的性質或事體起疑,名「猶豫不成」;因所繫屬之處未明,名「所依不成」;若有法本身不成立,如以遍在功德成立遍在之我,亦犯「有法不成」。

「不定」發生於異品遍無之相不成:例如以「所量性」成立聲常,此因可能遍於同品與異品,或遍於其中任何一品,故為「似因不定過」;譯注稱其為「共不定」,並細分為同品遍轉、異品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以及俱品一分轉。若對因能否從異品遣除而起疑,也仍屬不定,例如以言說成立某人非一切智者或具貪者,由於言說與一切智並不相違,故不能確定遣除異品,所謂未見一切智者言說,也不足以成立普遍的無言說。

本論另論「相違決定」,稱其亦可說為「猶豫之因」,但不在此另行敘述,理由是它不能成立為比量推理的對象;在果因、自性因、未緣到因的性相中既無相違決定,別處也無可另立。論中並以果因、自性因說明正因的決定關係:有煙必有火,無火則無煙;有所作性必有無常性,無無常性則無所作性。果因唯於其果上決定,自性因則由自性所遍,不能任意以同品、異品之有無立說。

在用詞上,本論直接採用「似因」,並以「似因不成過」「似因不定過」等形式稱述;總名則為「三種似因過:不成、相違、不定」。它又把喻的缺陷納入排除似因過失的脈絡,列舉所立法、能立法不具,對所立法存疑,未顯或未全顯隨因後行,倒行、未遣、遣遍不成、未全顯所遣及倒遣等情形。其結論是:似因既不能顯示量式的共同性相,也不能顯示個別性相,故須從意義上排除這些過失;能指出能立條件不具足者,方為「能破」,不能正確顯示他宗過失者則名「似能破」。

因明入正理論T1630 · 論集部

《因明入正理論》在說明「似立宗」之後,直接標舉「當說似因」,並以「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總攝其義。由此可見,本論所用的正式術語是「似因」,即外貌近似能成立宗義之因,實際卻因不成、不定或相違而不能成為正因;論末又稱「似因多種,如先已說」,並指出以此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

一、不成因分為四種: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兩俱不成,是立敵雙方皆不承認該因,如以「眼所見性」成立聲無常;隨一不成,是其中一方不承認,如以「所作性」對聲顯論成立聲無常;猶豫不成,是因所依的事實尚在疑惑中,如於霧等起疑時,據以成立大種和合火有;所依不成,則是對方不承認宗中因所依之有法,如對無空論立虛空實有而以「德所依故」為因。

二、不定因分為六種:共、不共、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相違決定。「共」是因通於常與無常等相反品類,如以「所量性」證聲常;「不共」是常、無常二品皆無此因,如以「所聞性」證聲常,故成猶豫。其餘三種依因在同品、異品中遍有、一分有或一分無的情形判定,皆因同時容許相反方向的推論而屬不定。「相違決定」則是兩組論證各以因、喻成立彼此相反的宗,如一方以所作性證聲無常,另一方以所聞性證聲常;二者皆被稱為猶豫因,俱名不定。

三、相違因分為四種: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法自相相違,是所舉之因唯在異品中有,反而違害所立法,如以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成立聲常。法差別相違,是因亦能成立與所立法之差別相違的內容;有法自相相違,是因在成立遮遣實、德、業之際,也能成立遮遣宗中有法自身;有法差別相違,則同一因亦能成立與有法差別相反之義。本論皆以「亦能成立」相違內容及「俱決定故」揭示其過失。

此外,本論將似因置於整套能立過失中,與立宗過、喻過並列;正確顯示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名為「能破」。反之,若對成就因妄說不成、對決定因妄說不定、對不相違因妄說相違,便是「似能破」。因此,「似因」不僅是因支本身的錯誤分類,也成為辨別能破與似能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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