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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因

hetvābhāsa

似因者,因明中因之三相有缺、外貌似能立而实不能成宗之似是之因。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似因」(hetvābhāsa)是古印度因明学里的一个技术术语。中国人熟悉的「因明」,简单说就是佛家用来搞清「怎么才算真的推出一个结论」的一门学问——它不只关心你想说什么(宗),更关心你拿什么来支撑你说的(因),以及你举的例子能不能让听的人明白(喻)。三者齐全、且每一环都过关,整套论证才能「成立」,才能在对方心里生起「啊,原来是这样」的正解。

「似因」是这套学问里最关键的负面概念:外貌长得像理由,拿出来摆在「因」的位置上,看上去像那么回事,但实际推不动你的结论。《因明入正理论》一句话给它钉了个总钉:「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这句判词之后紧跟一句冷峻的话:「似因多种,如先已说。以此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也就是说,用了似因,对方脑子里长出来的不是「懂了」,而是一种自以为懂了、其实偏了的错觉。

整套似因分为三大类,每类再细分。把这张网扎扎实实记下来,是进入它最稳的入口:

一、不成因——「前提本身在座中就没立起来」。 这是最直观的一类:我拿来当理由的那个判断,根本没被在场的你和我共同承认。细分四到五种:

- 两俱不成:立论者和论敌双方都不承认。比如对声常论的人说「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是眼所见性」——声常论者根本不承认声无常,你也提不出共同接受的「眼所见」这条线索,两边都没接住。 - 随一不成:其中一方不承认。比如以「所作性」对声显论成立「声无常」,声显论内部根本不承认声音是「所作」的,单这一条就推不动。 - 犹豫不成:因所依据的事实在座中还有疑虑、还没看清。比如起雾时争论远处是不是大种和合的火,自己都还没看真切,就拿「远处有火」作理由。 - 所依不成:你拿来做因的那个东西所依靠的有法(即主词「声」「我」「虚空」之类),对方根本不承认。比如对「无空论」一派立「虚空实有」,以「德所依故」为因——对方根本不承认「虚空」这一存在物,因无所依。 - 《正理滴论》特别补出「有法不成」一类:有法本身就是争议对象。比如以「遍在功德」成立「遍在之我」,「我」存不存在、立不立得住都还没定,怎么往下推?

二、不定因——「理由既能指向这边,也能指向那边」。 因明对正因的核心要求,是「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同类事物一定具备这个性质,反类事物一定没有这个性质。不定因破的就是这一条。细分最常见有六种:

- 共不定:因通于同品与异品两边。比如以「所量性」(可被意识量知)证明「声常」——可被量知的东西多了,既有常的也有无常的,这因飘忽不定。 - 不共:因连同品、异品都挨不上。比如以「所闻性」(耳朵可听见)证「声常」——所能闻的几乎只有声一类,常、无常两边都不靠,证不出东西。 -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以及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以及俱品一分转:依因在同品和异品中是全部具备还是只具备一部分来判定。共性是:因的指向不干净,既能指向你的方向,也能指向反方向。 - 相违决定:双方各有完整的因与喻,互相推出相反的宗。你以「所作性」证声无常,他以「所闻性」证声常——两套论证各自完备,结论却相反;两边都无法在对方那里生起确定解,故俱名不定。《正理滴论》甚至把这种情形单独称为「犹豫之因」,意思是:因当此时,反而成了犹豫的本源而非解决的工具。

三、相违因——「理由非但推不动,反而把结论推向反面」。 这是三类里最危险的一类——你搬来的这块砖,不是只砸不动,而是砸到了自己脚上。细分四种:

- 法自相相违因:所立法(你主张的性质)的自相被因推到反面。比如用「所作性」「勤勇无间所发性」来证「声常」——所作之物正是无常的代名词,这因只能证无常。 - 法差别相违因:因虽未直接打到法自相,却能成立与所立法「差别」(即与所立法相关的另一层含义)相违的内容。 - 有法自相相违因:因在遮遣实、德、业(即三相的否定层)之际,也遮遣掉了宗中的主词自己。比如以某理由本想否定主词的某种属性,结果连主词本身的存在也跟着被否定。 - 有法差别相违因:因又成立了与有法「差别」相反的义。

《因明入正理论》点出其规律:「亦能成立」相违内容,加上「俱决定故」,就成了相违因。换言之,这种因不是推不动,而是推得太动了,动过界。

明白了这三大类的层次之后,再回头看那句总名就会有一种特别的体会:「似因」这两个字,「似」字最要紧——它不是说它错了,而是说它像。它外表是因,摆在因的位置也像模像样,但它就是不生正解。这种「外貌与功能脱节」的状态,是它全部问题的核心。

整个因明体系里,似因不是孤零零的负面清单,而是一组跟正面概念成对出现的镜子。镜子的另一面是「能破」和「似能破」:正确地指出对方的因属于不成、不定或相违,那是「能破」;本该是成就因(决定因),你却说它不定,本不与宗相违你却说相违,那叫「似能破」——你攻击错了地方,反而成了错的人。所以,学「似因」最终不是学怎么给人挑刺,而是学会自己在说话的时候避开那些「看起来像理由」的东西,在听人说话的时候识别那些「看起来像理由」的东西。前者是修身的功夫,后者是识人的功夫。


生活里的走查

因明这套学问古是古,但它关心的其实是每个人天天都在做的事:怎么才算真的说服了别人(和自己)。把它的分类一一拉到当代场景里走一遍,你会发现它惊人地贴合。

不成因——「理由本身就不存在或不被承认」

通勤场景:会议室里有人说「我们部门一定要立刻上线这个功能,因为竞争对手已经上线了」。这话的「因」是「对手已上线」。在座做产品的同事立刻就能挑出来:「你看到他们上线了吗?数据来源是哪儿?是体验版、内测、还是正式 GA?」如果对方拿不出出处、来源也模糊——这就是典型的犹豫不成,理由所系的事实本身就模糊,还未确证。

如果对方补一句「HR 群里某总这么说的」——某总也只是听说,他自己都不确定,这依然是犹豫不成。如果对方改口说「行业媒体都报了」,但会场真有同行说「我看过原数据,不是他们」——变成了随一不成(其中一方不承认)。

更微妙的——有法不成:你说「我们要达成文化共识」,但在场有人会问「我们说的文化是什么?是不是指的大家各自以为是的那件事?」结果连「文化共识」这个东西指的什么都没对齐,下面的论证就在沙地上盖楼。

刷手机场景:你刷到一段视频,配文是「喝这种水能改善 XX」,评论里真有人现身说法「我朋友喝了,三个月指标好转」。它的「因」是「个案有效」。但立敌双方都未真正接入:你未必见到那位朋友,朋友也未必被严格追踪——这是两俱不成。如果是你妈妈转给你、附一句「你大姨亲口讲的」——大姨自己都没确认,是随一不成。如果有人质疑「水改善指标这事本身有没有过临床」——这就是有法不成:我们所谈论的那个改善效果可能根本不能在科学语境里立足。

大众最容易在这里踩错的地方:把「我听别人说过」「网上有人这么说」「很多人都这么讲」当成事实。这在因明里恰恰是不成因——理由本身在你和听者之间根本没被共同接受。一个人传十、十人传百,「传播广」不是「成立」。这是当代谣言生态的底层语法。

不定因——「理由两边通,推不动结论」

亲密关系场景:你和伴侣吵架,你说「你根本就不爱我」,对方拿出证据:「我昨天给你买了花」。这「买了花」是因。在因明里,它属于典型的共不定——「买花」这事既可以出于爱,也可以出于习惯、补偿、避免尴尬、礼节性……它通于「爱」与「不爱」两类同品和异品。也就是说,这个理由不指向「爱」,所以推不动「爱」这个结论。如果对方接着说「你看我从来没给任何人买过,只有你」,那又撞上了不共——这理由太窄,只落在你一个人身上,「爱」应当有更普遍可指的同品可证。

职场场景:「小李做出了成绩,因为他每天很早到公司。」这是不少管理者常用的归因。仔细想过没有——早到公司与做出成绩的同品里有,异品里也有:早到但不出活的大有人在,做出成绩但晚到甚至远程的也一大堆。这理由是共不定,通于两个方向。所以一旦某次小李准时下班却交付了极好的成果,原来的归因就会尴尬地破掉。真正紧的归因需要去找那些只出现在做出成绩这同品、绝不出现在未做出成绩的异品里的伴随特征——这才是因明里「同品定有、异品遍无」的真正份量。

算法场景(当代对照):推荐系统里那个熟悉的逻辑——「喜欢 A 的人也喜欢 B,所以你应该喜欢 B」。这在因明的眼光里基本就是共不定因的工业化版本。相关性 ≠ 因果性 ≠ 决定性。算法用统计上的共现冒充「因」的功能——你看到的是「相关」,它让你感到的是「该喜欢」。这条理由同时通于你确实喜欢 B 与你确实不喜欢 B,是个未完成的因。算法界自己其实知道这一点,所以才不断做 A/B test——在找的是异品遍无,也就是缺哪个条件就一定不会出现这个结果。

大众最容易在这里踩错的地方:把「相关」「同时出现」「我也这样」当作「所以」。在论证逻辑里,这是最普遍的一种虚假的「似」。它让你动摇或确信,但那个确信是错觉。

相违因——「理由恰恰推向了反面」

育儿场景:家长焦虑孩子不爱学习,于是常说「我这么做都是为你好」。这句话的「因」是「为你好」。但很多孩子听到后的反应是「你让我痛苦,我更不想学」。这个「为你好」在因明的眼光里就属于法自相相违:你举的理由恰好证明了与你想要相反的方向——证据在告诉对方的是「这是为自己(家长自己)好」,而不是「为孩子好」。你的理由成了反面证据。

亲密关系场景 2:常见的「因为我太爱你了,所以会为你做一些事(比如控制、监视、不许和某些人交往)」。这里「太爱你了」作为因,恰好通向「控制」「监视」这类行为——而这些行为在共识里恰恰是不爱的指标。这又是法自相相违因的微观案例。

公共讨论场景:想证明一个产品「安全」,举「我们每年销量过亿」。这因恰恰可能推向反面——销量越大、用户越多,按比例出问题的绝对数当然越大(如果真有问题)。这是法差别相违:你的因虽然没直接打到「安全」自相,却在差别层引出了与「安全」相违的解读空间。

极化场景:为了反驳一个论点,先把它夸大成稻草人,然后攻击稻草人,再宣布原来的论点被推翻。这是有法自相相违的当代典型——你连带主词(那个论点原本的样子)都换掉了,看似反驳了,其实是攻击了一个对方都不承认的版本。

大众最容易在这里踩错的地方:把反向证据当成支持证据,用力最猛的地方恰好是论据流失的地方。一个人说「我这样做完全是因为我对它有感情」时,如果伴随的行为是冷漠、忽视或利用,那个「因为」就越位成了相违因而不自知。这种不自知,在情绪激动时尤其普遍。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相违决定这一条特殊的不定因。信息爆炸时代,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的立场找出一套完整的因喻体系——健身圈有健身圈的营养学证据,久坐圈有久坐圈的舒适哲学,AI 乐观派有乐观派的数据,AI 悲观派有悲观派的事故记录。两边各成体系,谁都说服不了谁。这是当代一种典型的「犹豫之因」状态——理由不是太少,而是两边齐平到让你犹豫。识别这一点不是为了站队,而是要从「形似能立」的论证里识别真实可立的论证到底是什么样——它要求「同品定有,异品遍无」是真的能站住的,而不仅仅是「看起来齐」。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因明这一套被现代人觉得陌生,是因为它诞生在口口相传、面对面辩论的古印度。但它的必要性,恰恰在信息过载、生成式 AI 普及的当代变得前所未有地紧迫

第一,当代是「似因」的工业时代。从前一个人一天能遇到的论证是有限的,而今一天刷手机遇到的「因」可以成千上万。这些因大多不是为你好、也不是为真,而是为了让你继续看、继续点、继续划——它们的唯一目的不是「成立」,而是「抓住你」。在这个环境下,「认出这些理由并没有真的成立」几乎是一种自卫。

第二,生成式 AI 的产物天然带有「似」的属性。模型可能编造引用、混合事实、给出貌似合理但逻辑不成立的链条。在公开的训练材料中已经多次观察到模型输出属于因明「不成因」「不定因」的句子。但因为「看起来」很像一段专业论述,它对人的迷惑性比赤裸的谎言还要大——这是「似」字最深的一层警示:形似的东西,一旦有专业的包装,比形似普通物的更具危险性。我们不会因为看见一只玩具枪就误判,但一只做得非常逼真的玩具枪就可能误判。似因研究的就是后一种。

第三,当代人的自我说服也比从前多得多。决定要不要买、要不要换工作、要不要信一个人、要不要坚持一件事——人们越来越需要在内部独白中为自己给出理由。而内部独白里的「似因」最危险,因为对手就是你自己。识别这三种「似」,本质上是学习如何对自己的内心进行能破而非似能破

因明告诉我们的,不是教我们去和别人辩论一比高下,而是训练一种对「理由」本身的尊重与警觉——理由之所以是理由,是因为它真的能立得起那个结论;推不动,就不是理由,无论它表面上多像。


常见误读与澄清

「似因 = 错误理由」吗? 不是。「错误理由」这个说法太宽。似因是一个有结构的现象:它说的是形式上占据「因」的位置但功能上不能推出宗。一派胡言因为没进入论证,连「似因」都不是——它连入场券都没拿到。「似因」一定是有模有样地「像个论证」,是穿上西装的胡言。所以不要把日常骂人「你这是错的」就当成懂得因明;那只是似能破的当代速成版。

「既然是古印度的逻辑学,今天还有用吗?」 逻辑的骨架是不死的。因明关心的「什么是有效推理」和今天的逻辑学关心的完全一致,只是表述系统不同。古希腊的形式逻辑、近代的符号逻辑、当代的认知偏差研究、计算语言学里对论证挖掘(argument mining)的研究,都在做同一件事的不同语言版本。学了因明,你会发现自己看论证的眼睛换了一副——这不是「有用没用」的问题,而是看到的世界多了一层。

「三相听起来很专门,可以简化吗?」 可以,但「简化」要有限度。最简的版本是这样的:好理由必须满足两件事——它在你所主张的那一类里一定出现;它在你所反对的那一类里一定不出现。一旦任何一条失守,你就站在了似因区里。具体是哪一种似因(不成、不定、相违),是更细的辨析。日常对话中能稳住这两条,已经是相当清醒的对话者。

「看了似因的清单,是不是以后就能一句不输了?」 不能。原因有二:第一,相违决定是结构性的——别人也能拿出他那一套齐全的因喻,双方都「成立」。你没办法消除这种结构性的对峙,只能承认它并选择哪一方在你的处境下更可承担。第二,实战中大部分对话根本不是真正的辩论,是关系、是权力、是情绪。因明只在「真想搞清是不是真的」这一层起作用,在「我就是不想输」这一层它就自动下班。所以学了似因,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论证严格,对别人的论证体谅,别变成拿着放大镜到处挑刺的人。

「我是被 AI 忽悠的,不是自己笨,所以学这套没用吧?」 恰恰相反。被 AI 忽悠的真正根由不是笨,而是没有判定「像不像理由」的第二套系统。你有没有独立的能力判断面前这段论述是不是「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如果有,哪怕是对着一段流畅的 AI 输出,你也能停一下;如果没有,再熟悉的事实你都会跟着跑。所以学因明不是学知识,而是装一套「对论证本身的检测器」。这个检测器不靠任何一家具体的 AI 产品,它是人身上的能力。

「似因这么多类,记不住怎么办?」 不必死记硬背。抓住三条总纲就够:

1. 「大家承认吗?」——承认就是正因的基础;不承认就是不成因。 2. 「它指向的方向唯一吗?」——唯一才能决定结论;两头通就是不定因。 3. 「它会不会反过来打自己?」——会,就是相违因。

这三条对应的不正是:接受度、指向性、自洽性?当代任何一种严谨的论证评估,最终都绕不过这三件事。古老的因明给了它完整而精微的名称,但你今天重新命名也成——只要它在你的判断里活着。


最后一句话。因明不是让我们成为怀疑一切的人,是让我们成为对自己的理由负责任的人。一句「这是真的」如果摆出来就要经得起检查——既是别人检查我们,也是我们检查自己。这个能力在理由泛滥的当代,愈发不是奢侈品,而是底层的修养。看见一个「因」的时候,问一句:「它在三相里站稳了吗?」——这一句,可能是当代人最该练习的内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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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要义

似因(hetvābhāsa),因明术语,谓因之三相有缺、外貌似能成立宗义而实不能成立之因。据《因明入正理论》总摄其义为「不成、不定及与相违」三类。此名旨在揭示其「似是而非」之性质,即虽具因之形式,却于能立功能有亏;以之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

主要阐述

《因明入正理论》于说明「似立宗」之后,即标举「当说似因」,明示其分类与相状。

一、不成因有四种:(一)两俱不成——立敌双方皆不承认此因,如以「眼所见性」成立声无常;(二)随一不成——立敌一方不承认,如以「所作性」对声显论成立声无常;(三)犹豫不成——因所系事实尚在疑惑中,如于大种和合火有起疑而据以成立;(四)所依不成——敌论者不承认因所依之有法,如对无空论者立虚空实有而以「德所依故」为因。

二、不定因有六种:(一)共——因通于同品与异品,如以「所量性」证声常;(二)不共——因于同品异品皆无,如以「所闻性」证声常;(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两组论证各以因喻成立相反之宗,如所作性证无常与所闻性证常,二者并立,彼此犹豫,俱名不定。

三、相违因有四种:(一)法自相相违因——因唯在异品中有,反而违害所立法,如以所作性成立声常;(二)法差别相违因——因亦能成立与所立法差别相违之内容;(三)有法自相相违因——因于遮遣实、德、业之际,亦能遮遣宗中有法自身;(四)有法差别相违因——因亦能成立与有法差别相反之义。此四种皆以「亦能成立」相违内容及「俱决定故」揭示其过失。

《正理滴论(译自西藏文本)》将似因置于利他比量及因三相之说明中,总摄为不成、相违、不定三种过失。其于「不成」之辨析尤为细密,除上述四种外,更列「有法不成」,如以遍在功德成立遍在之我,于有法本身不成立。对因之性质或事体起疑,名「犹豫不成」;因所系属之处未明,名「所依不成」;若立敌任一方不承认,亦名「随一不成」,如以剥皮即死成立树木有心,于敌论者不成;或以有生、无常成立苦乐无意识,立论者数论派自身犯不成过。

关于「不定」,本论以「所量性」成立声常为例,明示因可能遍于同品与异品,译注称为「共不定」,并细分为同品遍转异品分转、同品分转异品遍转,以及俱品一分转。又若对因能否从异品遣除而起疑,亦属不定,如以言说成立某人非一切智者或具贪者,由于言说与一切智并不相违,不能确定遣除异品,故为不定。

本论另论「相违决定」,称其亦可说为「犹豫之因」,但不在此另行叙述,理由是它不能成立为比量推理的对象;于果因、自性因、未缘到因之性相中既无相违决定,别处亦无可另立。并以果因、自性因说明正因之决定关系:有烟必有火,无火则无烟;有所作性必有无常性,无无常性则无所作性。果因唯于其果上决定,自性因则由自性所遍,不能任意以同品、异品之有无立说。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两部论典于似因之总名及三大类别之划分完全一致,皆以「似因」立名,皆摄为不成、不定、相违三种。然细分则有异:

一、不成因方面:《因明入正理论》列四种(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犹豫不成、所依不成);《正理滴论》除此四种外,另增「有法不成」一类;并于「随一不成」之例加以细别,列举立论者数论派自身犯过之例。

二、不定因方面:《因明入正理论》详列六种(含不共与相违决定);《正理滴论》集中论述「共不定」之三种细分,并以「言说」之例说明对因能否遣除异品起疑亦属不定。

三、相违因方面:《因明入正理论》列四种(法自相、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相违);《正理滴论》仅以「相违决定」为例,并称其亦可名「犹豫之因」,而未就四种相违因分别开展。

四、在用词上:《正理滴论》以「似因不成过」「似因不定过」等形式称述,总名「三种似因过」;《因明入正理论》则直接以「似因」标举,并以「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一句总摄。

与相关概念之关系

似因与似立宗、似喻同属能立过失之范畴。立宗有失名似立宗,因有失名似因,喻有失名似喻。据《因明入正理论》,正确显示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名「能破」;反之,若对成就因妄说不成、对决定因妄说不定、对不相违因妄说相违,则名「似能破」。

《正理滴论》亦将喻之缺陷纳入排除似因过失之脉络,列举所立法、能立法不具,对所立法存疑,未显或未全显随因后行,倒行、未遣、遣遍不成、未全显所遣及倒遣等情形,认为似因既不能显示量式之共同性相,亦不能显示个别性相,故须从意义上排除这些过失;能指出能立条件不具足者,方为「能破」,不能正确显示他宗过失者,名「似能破」。

代表性原文引用

《因明入正理论》:「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因明入正理论》:「似因多种,如先已说。以此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

《正理滴论(译自西藏文本)》:总摄「似因有三种过:不成、相违、不定」;三相中各相有「不成」或「犹豫」二过,共同判准在于不能具足或确定显示同品定有、异品遍无等量式之相。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B0042 · 藏傳論典部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將「似因」置於利他比量及因三相的說明中:利他比量須詮明因之三相;若缺少一相,便名「似成立」,即使三相皆已說出,若立論者或敵論者對其中有所不極成或存疑,亦名「似能立」。本論最後總攝似因有三種過,即「不成、相違、不定」,並說三相中的每一相各有「不成」或「猶豫」二過;其共同判準,在於不能具足或確定顯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等量式之相。

本論對「不成」的辨析尤為細密。與有法相繫屬的一相若不極成或有疑惑,即為「似因不成過」。如以「眼所見」成立聲無常,是「兩俱不成」;以剝皮即死成立樹木有心,對敵論者不成;以有生或無常成立苦樂無意識,則立論者數論派自身犯不成過,譯注合稱立、敵任何一方的「隨一不成」。此外,對因的性質或事體起疑,名「猶豫不成」;因所繫屬之處未明,名「所依不成」;若有法本身不成立,如以遍在功德成立遍在之我,亦犯「有法不成」。

「不定」發生於異品遍無之相不成:例如以「所量性」成立聲常,此因可能遍於同品與異品,或遍於其中任何一品,故為「似因不定過」;譯注稱其為「共不定」,並細分為同品遍轉、異品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以及俱品一分轉。若對因能否從異品遣除而起疑,也仍屬不定,例如以言說成立某人非一切智者或具貪者,由於言說與一切智並不相違,故不能確定遣除異品,所謂未見一切智者言說,也不足以成立普遍的無言說。

本論另論「相違決定」,稱其亦可說為「猶豫之因」,但不在此另行敘述,理由是它不能成立為比量推理的對象;在果因、自性因、未緣到因的性相中既無相違決定,別處也無可另立。論中並以果因、自性因說明正因的決定關係:有煙必有火,無火則無煙;有所作性必有無常性,無無常性則無所作性。果因唯於其果上決定,自性因則由自性所遍,不能任意以同品、異品之有無立說。

在用詞上,本論直接採用「似因」,並以「似因不成過」「似因不定過」等形式稱述;總名則為「三種似因過:不成、相違、不定」。它又把喻的缺陷納入排除似因過失的脈絡,列舉所立法、能立法不具,對所立法存疑,未顯或未全顯隨因後行,倒行、未遣、遣遍不成、未全顯所遣及倒遣等情形。其結論是:似因既不能顯示量式的共同性相,也不能顯示個別性相,故須從意義上排除這些過失;能指出能立條件不具足者,方為「能破」,不能正確顯示他宗過失者則名「似能破」。

因明入正理論T1630 · 論集部

《因明入正理論》在說明「似立宗」之後,直接標舉「當說似因」,並以「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總攝其義。由此可見,本論所用的正式術語是「似因」,即外貌近似能成立宗義之因,實際卻因不成、不定或相違而不能成為正因;論末又稱「似因多種,如先已說」,並指出以此為因所生之智不能正解。

一、不成因分為四種: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兩俱不成,是立敵雙方皆不承認該因,如以「眼所見性」成立聲無常;隨一不成,是其中一方不承認,如以「所作性」對聲顯論成立聲無常;猶豫不成,是因所依的事實尚在疑惑中,如於霧等起疑時,據以成立大種和合火有;所依不成,則是對方不承認宗中因所依之有法,如對無空論立虛空實有而以「德所依故」為因。

二、不定因分為六種:共、不共、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相違決定。「共」是因通於常與無常等相反品類,如以「所量性」證聲常;「不共」是常、無常二品皆無此因,如以「所聞性」證聲常,故成猶豫。其餘三種依因在同品、異品中遍有、一分有或一分無的情形判定,皆因同時容許相反方向的推論而屬不定。「相違決定」則是兩組論證各以因、喻成立彼此相反的宗,如一方以所作性證聲無常,另一方以所聞性證聲常;二者皆被稱為猶豫因,俱名不定。

三、相違因分為四種: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法自相相違,是所舉之因唯在異品中有,反而違害所立法,如以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成立聲常。法差別相違,是因亦能成立與所立法之差別相違的內容;有法自相相違,是因在成立遮遣實、德、業之際,也能成立遮遣宗中有法自身;有法差別相違,則同一因亦能成立與有法差別相反之義。本論皆以「亦能成立」相違內容及「俱決定故」揭示其過失。

此外,本論將似因置於整套能立過失中,與立宗過、喻過並列;正確顯示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名為「能破」。反之,若對成就因妄說不成、對決定因妄說不定、對不相違因妄說相違,便是「似能破」。因此,「似因」不僅是因支本身的錯誤分類,也成為辨別能破與似能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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