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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kāritra

作用,諸法或法體所顯之功能、能力,亦即事物運作所成之效用。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初立第一重〔有部:以作用顯法體之法相義——安立後為上層所破,屬遞進常態〕;中經3〔中土體用論:體用相即之假有起用〕;究竟第四重〔禪門:大用現前〕——原「三義互斥、須核語料定唯一重」的要求隨單槽機制消失,三義構成一條漢傳語義深化鏈整體入檔。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作用」一詞,字面上很簡單:諸法或法體所顯現的功能、能力,亦即事物運作所成之效用。水能溼、火能燒,是作用;眼能見、耳能聞,是作用;一顆種子能在條件具足時抽出新芽,是作用。從最樸素的層面看,作用就是「這件事能做什麼」。

然而問題在於:當不同傳統的經論從各自角度追問「作用」時,問的並不是同一個問題。中觀論師關心的是:這個「能」是不是實有的?是不是有個獨立的「功能」掛在事物上?阿毗達磨論師關心的是: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如何區別?能不能用「用」來建立時間?瑜伽行派關心的是:因果結構怎麼擺?諸法之間的「用」是什麼關係?佛的果位上,「功能」又意味著什麼?禪宗則把「用」與「體」、「身」對舉,借師徒機鋒,讓人直接在當下去領受。所以「作用」這同一個詞,至少承載了四套不同的提問。下面分層展開,每一層都按古典條目的本來面目講,不壓扁。

第一層:作為正面概念——「法有能用」是世俗真實

《阿毘達磨俱舍論》明確區分了「作者」與「作用」。聲論諸師試圖在事物背後立一個「作者」,由作者去推動事情發生,俱舍論認為這種「作者」在道理上立不住;但「異起作用」——也就是具體事物當下所顯現的功能差異——是真實可得的。水當下能溼、火當下能燒,眼睛當下能見,這些都是拿得出來的、可以驗證的事實。

正是在這個基礎上,俱舍論用「作用」來建立三世差別。它先用一頌總括四種立世之說:「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在「類不同」「相不同」「位不同」「待不同」四說之中,第三種約「作用」來立世被認為最為殊勝。世親的表述非常乾淨:「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諸法的體本身沒有差別,是同一個東西;差別在於它的作用還沒顯出來(未來)、正在顯現(現在)、已經滅了(過去)。比如一顆種子,體恆在;但它的「萌發之能」尚未顯,是未來;條件具足,它真在發芽,是現在;芽已枯萎,那個萌發的能已滅,是過去。

值得注意的是,俱舍論並未把「作用」實體化。它一方面承認作用真實可得,另一方面又自我質難:若法體恆有,應一切時皆能起作用,何以作用時有時無?所以它承認:作用是世俗層面的立義,不能因此就認為「體」是常住的,「用」也是常住的。換言之,「用」是真的,但「用」背後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實體在撐。

《瑜伽師地論》則把「作用」放在更細緻的結構裡。從因果結構看,經雲因緣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將「用」與「生、得、成、辦」並列為果相。也就是說,因緣和合的結果不僅是「產生」或「獲得」,還包括「能用」——這件事已經能起它的功用了。從自業差別看,內法方面,眼以見為業,耳鼻舌身意各以自業為用;外分方面,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這些都是「各各做各各的事」,業用分明。從六相攝屬看,經列「自性、與因、果、作用、相應、轉」六相,「作用」是其中之一;這六相皆無獨立自體,故說「功能無體性」。

第二層:作為所破對象——「自性功能」空無所有

與俱舍、瑜伽正面承認「作用真實可得」不同,《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代表了中觀一系的另一路:它的核心議題不是「用是什麼」,而是「那個所謂『自性的功能』究竟有沒有」。

宗喀巴在這部疏裡,用「功能」一詞作為「作用」的同義翻譯,並以「自性功能」明確標示所破之對象——那種實有的、獨立自存的、屬於某個東西本質的功能。它破得很細,從現在、過去、未來三時一層一層來。

現在已生識中無自性功能。 若現在已生的識裡有自性的功能,則識與功能應當同時俱在。但你若把「識的功能」說成「功能之識」(六轉聲釋),那功能與識就沒有差別了;你若說成「從功能識」(五轉聲釋),則識從一個與它同時的功能中生出,不應道理。所以現在這一識裡,找不到一個獨立自存的功能。

未來未生識中無自性功能。 若未來未生的識裡已先有功能,則「識之功能」一語中,功能是所別事,識是能別法。但未來識尚未生起,「能別之識」還沒有,憑什麼說那是「那個識的」功能?若無論識也能有功能,那石女兒也應當有它的功能——顯然沒有。

過去已滅識中無自性功能。 若謂已滅的功能成熟而生識,則從他功能應生他識;功能與識既然是兩個東西,憑什麼說這個識從這個功能生?

疏中引了一個非常精妙的夢喻:「夢中實無餘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醒覺位中雖無外境,意亦得緣。」夢中的心識能攀緣種種境相,但外境並不真實存在;醒覺時雖無外境,意也能緣。這說明所謂「功能」並不需要一個實有的「所緣」作為基礎,「用」本身也可以在沒有實有對象的地方發生。所以自性功能無論如何求,都不可得。

結論以頌文收攝:「已生功能則非有,未生體中亦無能」,「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三時皆破,無有遺餘。

這一層與俱舍、瑜伽並不矛盾。俱舍在世俗層面承認「異起作用真實可得」,但並不承認它有自性;中觀則在勝義層面進一步追問:那個「真實可得」的背後,有沒有一個獨立自存的功能體?答案是沒有。但世俗中作用依然顯現——只是它「有而非實」,像夢中的境相一樣宛然呈現而無實性。

第三層:體用論——「用」離不開「體」,「體」離不開「用」

到了禪宗這裡,「作用」問題被轉化成「體」與「用」的關係,而且這種關係不是思辨出來的,是在師徒對辯、當下機鋒中被逼出來的。

《潭州溈山靈祐禪師語錄》中有一段著名的摘茶公案。溈山摘茶時對仰山說:「終日摘茶,只聞子聲,不見子形。」仰山撼茶樹,溈山即評:「子只得其用,不得其體。」仰山反問和尚如何,溈山良久不語,仰山便說:「和尚只得其體,不得其用。」

這段公案裡,「體」與「用」對舉:體是寂然不動的本然狀態,用是應緣而起的動作顯發。仰山撼茶樹,是動作,是「用」;溈山良久不語,是寂然,是「體」。但禪宗並不允許你執著任何一端。溈山評仰山「只得其用」,是說他只看到了功能,沒有回到那功能背後的根本;仰山評溈山「只得其體」,是說他只寂然不動,卻沒有真正讓功能顯發。

接下來一段更直接地把「身」與「用」對舉。仰山踏衣提起時問:「正恁麼時,和尚作麼生?」溈山答:「正恁麼時,我這裡無作麼生。」仰山遂說:「和尚有身而無用。」溈山良久卻拈起反問,仰山答:「正恁麼時,和尚還見伊否?」溈山乃雲:「汝有用而無身。」身是有形之相,用是顯發之能;滯於身相則窒其用,馳於用相則失其體。但身、用當下相即,不可強分。

公案中還有棒之施受、淨瓶之傳縮——都是當下機用之直示。溈山打仰山一棒,仰山說「和尚棒,某甲吃;某甲棒,阿誰吃」,溈山仍說「放子三十棒」;過淨瓶與仰山,仰山擬接,溈山卻縮手問「是什麼」。棒之施受、瓶之傳縮,都是「作用顯於一念之間,非可預謀而得」。

《宏智禪師廣錄》進一步把這種體用關係推到極致:「借功明位,用在體處;借位明功,體在用處」,「在體時體中得用,在用時用中得體」。也就是說,體不是脫離用的另一個東西,用也不是脫離體的獨立顯現;它們是相互含攝的。宏智隨即引用溈山仰山公案說,二人不應當只看作各得一端,而須見「天共白雲曉,水和明月秋」的相涵關係——天空與白雲同曉,水面與明月共秋,體用一體,不可割裂。

「體無稜縫,用絕痕瘢」,「體至虛而無痕」,「用而亡痕」——這是宏智對體用的形容:體是無間隙的,用是不留痕跡的;用雖顯現,卻不是造作所得。

第四層:自然無心的妙用——「無心能作用,作用自無心」

宏智禪師廣錄最精彩的地方,在於把「作用」與「無心」「自然」「不勤」聯繫起來。大悲菩薩(觀世音)運用眾多手眼救度眾生,被概括為「無心能作用,作用自無心」;「其應而妙」,隨緣應現而不可思議。頌語又說「用之不勤」、「用不勤而綿綿」,或稱「白雲之賓兮用能自然」,表明這種作用綿綿流行而不由勉強營辦。

這是禪宗對「作用」最深的洞見:真正的大用,不是用力撐起來的,而是「不勤」中自然流現的。它不是懈怠,而是「無作麼生」——不預設一個「我」要去做什麼,不預先立一個目的去抓取什麼,只是當下應緣,「應處不將來,通身能變態」。這種用如雲行、如電掣、如雷轟、如春入華根、如流水曲折向東——「用之何限」、「用之不測」。

換言之,宏智把前三層統了起來:「體」是無心之寂,「用」是無心之應;「體用互具」是它們的相涵,「不勤」是它們的狀態,「不測」是它們的廣度。這種「用」,不是世俗意義上的「做事」,而是解脫者的境界中自然呈現的功能。

術語的家族

最後要補一筆:「作用」一詞在各部類中並非統一術語。《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功能」譯示作用之義;《阿毗達磨俱舍論》正面使用「作用」,並與「作者」「起位」「異起作用」「半作用」等術語並舉;《瑜伽師地論》隨文以「作用」「用」「功能」「功用」互見,未作嚴格區分;《潭州溈山靈祐禪師語錄》全篇未出現「作用」二字,以「用」攝義,配合「體」「身」而立;《宏智禪師廣錄》則「作用」「用」「功」「應」並用,依語境如實並列。

它們指向同一個意思,但側重不同:「作用」偏中性,「功能」偏內在能力,「功用」偏已顯現的效果,「用」偏禪宗當下之應,「應」偏隨緣呈現。理解「作用」一詞,要把這些近義詞都放進來讀,不能只看字面。


二、生活裡的走查

下面用當代場景逐步走一遍,看「作用」如何在日常中顯現,又如何容易被我們誤讀。

場景一:早晨通勤,眼睛「看見」的那一刻

地鐵站裡,你低頭看手機,餘光裡感知到一個人影從左側閃過。這個「看見」是怎麼發生的?

按《瑜伽師地論》的自業差別,眼以見為業——這是眼根當下的功能,不是你「決定」要去看見,也不是大腦「命令」眼睛去看,而是眼根在色塵當前時,自然顯現「見」這個作用。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各各做各各的事。

這就是「自業差別」最樸素的顯現。你不需要「努力看」,眼睛在看;你不需要「努力聽」,耳朵在聽。它們就在那裡起作用。

但這裡有一個容易踩進去的坑:當我們說「我看見了」時,往往以為「看見」這件事是屬於「我」的,是「我」的能力。中觀恰恰要在這裡追問:你那個「我」在哪裡?是眼睛在看,還是「你」在看?如果是「你」在看,那「你」是什麼?是身體?是意識?是一團感覺的集合?當你一一拆開去找,那個獨立的「看見的主人」其實找不到。看見這件事確實發生了(世俗真實),但沒有一個「能看見的自性功能」掛在「你」身上(勝義空性)。

場景二:刷手機——「是我在選」還是「條件在選」

你打開手機,劃了幾下,下意識地打開了一個視頻。你可能覺得自己「決定」要看這個。但若細究:算法根據你的瀏覽歷史推送,你根據當下的情緒、疲勞程度、注意力狀態點擊,這其中有多少是「你」的選擇,又有多少是「條件成熟後的自然流現」?

《入中論》那個夢喻在這裡尤其值得品味。夢中你能攀緣種種境相,外境並不真實存在;醒覺時雖無外境,意也能緣。也就是說,「功能成熟而生彼心」——某些條件下,你的意識自然流現出某個念頭或某個動作,並不必然需要一個實有的「你」去推動它。

這並不否定你有選擇的能力(異起作用真實可得),而是讓你看到:選擇這件事本身是眾多條件匯合後的顯現,不是某個固定不變的「自性功能」在那裡發揮作用。所謂「我在選」,背後是條件在選——只是這些條件最終表現為你的行為。

場景三:加班熬夜——「用之不勤」與「用之太勤」

凌晨一點,你強撐著寫完一份報告。眼睛酸澀,腦子發木,但你說「再撐一下」。

這就是「用之太勤」——你試圖用意志力、用緊繃感去撐起本已疲竭的功能。宏智禪師所說的「用之不勤」、「用不勤而綿綿」,是對治這種狀態的藥方:真正綿延流行的作用,不是硬撐出來的,而是條件具足後自然流現的。你越是強迫自己專注,越是渙散;越是要求自己「再堅持一下」,越是枯竭。

反過來,「用之不勤」也不是懈怠。溈山答仰山「正恁麼時,我這裡無作麼生」——這「無作麼生」不是「我什麼都不做」,而是「沒有預設要做什麼」,是當下應緣。「不勤」意味著不刻意營辦,意味著讓功能在該顯現時顯現,在該休息時休息。

場景四:親密關係——「只看到身體」與「只看到功能」

伴侶之間最常見的衝突之一是:「你不關心我」「你只在需要的時候才出現」。換句話說:一方只看到了另一方的「身體」(存在、陪伴、可見的在場),另一方只表達了自己的「功能」(辦事、解決問題、可見的付出)。

溈山仰山那段「和尚有身而無用」「汝有用而無身」的公案,恰恰可以映射這種關係。一個人若只讓你感受到他的「身體」——他坐在那裡,他存在,但他不與你互動、不回應你的情緒——就是「有身無用」;另一個人若只在有事的時候出現,把事情處理完就走,像一個高效的「功能模塊」,則是「有用無身」。

健康的親密關係,是「身用相即」——既有可感的在場(身),又有流動的回應(用)。但更重要的是,二者不可分割。你不能把伴侶只當成「陪伴的存在」來要求,也不能只當成「辦事的功能」來使用;他/她是完整的、有體有用的存在。

場景五:育兒——「春入華根」的因果與時機

孩子某個階段突然學會了一件事,你驚喜地說「他終於會了!」但若細想,這個「會」不是某個瞬間突然發生的——它是過去無數條件積累的結果:神經發育、環境刺激、反覆練習、某次偶然的觸發。

《瑜伽師地論》的因果結構在這裡非常貼切:因等相者,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結果是「能用」。孩子學會了用筷子,這是果相中的「用」;而這背後有因(種子)、緣(環境、和合)的支撐。

宏智用「春入華根」來描述這種作用:春天進入花的根部,不是強行灌入,而是時節到了,自然透入;花在春天綻放,不是被命令開放,而是根中的功能被時節的緣喚醒了。育兒也是這樣:你不能「造」出一個會走路的瞬間,但你可以提供條件(練習、安全的環境、示範),然後等那個時機到來。這是「用之綿綿」的另一種表述——用不是一次性爆發的,而是綿綿不斷的條件積累後的顯現。

場景六:自我評價——「我能做什麼」與「我是什麼」

面試時你被問:「你有什麼能力?」你回答:「我能做 A,能做 B,能做 C。」這是把作用當成了自我的核心——「我」是什麼,等同於「我能做什麼」。

但《入中論》的追問在這裡非常犀利:你說「能做 A」,那「能做 A 的功能」是已經具有的(已生),還是尚未具有但將來會有(未生)?若是已生,那你做 A 的時候這個功能與你的動作應當同時;但你若回頭去找那個「功能本體」,找不到。若是未生,那這個功能現在還沒有,憑什麼說它屬於你?若說它從過去的功能成熟而來,那過去的功能又是從哪個功能成熟而來?這樣追下去,自性功能不可得。

你的能力是真的(世俗真實),但沒有一個「擁有能力的自性實體」是真的(勝義空性)。你能做 A,是眾多條件匯合後的顯現——過去的學習、現在的健康、當下的情境、任務的難度。這些條件成就了 A 的完成,但「你」並不等於「A 的功能」,「你」也不擁有「A 的功能」。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的立場:既不否定你能做 A,也不把「能做 A」當成你的本質。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它鬆動了「自性執」——你以為你是固定的、實在的、有恆常能力的

當代人最深的焦慮之一是「我不夠好」「我必須不斷提升能力」「我如果沒有某些功能,我就不存在」。這種焦慮的底層,是把「我」等同於「我的功能」,並認為這些功能是固定地屬於「我」的。

中觀對「自性功能」的破斥,恰恰鬆動這個執。你確實有顯現的能力,但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能力擁有者」;能力是條件成熟時的顯現,不是固定在你身上的東西。當你失敗的時候,並不意味著「你這個功能沒了」;當你成功的時候,也並不意味著「你本質上就有這個能力」。成功與失敗,都是因緣顯現,不是「你」的本質。

這不是讓你躺平,而是讓你不必把每一次成敗都掛在「我」上面去承受。

2. 它區分了「真有的用」與「我執的用」——你不必每件事都用力撐

當代生活的疲憊,很大程度上來自「用之太勤」——你試圖用自我意識去撐起每一個環節:每一封郵件都要親自回,每一段關係都要親自維護,每一個任務都要親自完成。溈山「無作麼生」的智慧在這裡有了用:不是懈怠,而是沒有預設要做什麼;當條件具足,用自然顯現;當條件不具足,用不必強行。

3. 它重新定義「效能」——不是「我做了什麼」,而是「條件如何流現」

「作用」一詞從「我做了什麼」轉向「條件如何流現」,其實是範式級別的轉變。當我們把效能定義為「條件如何成就當下」,我們關注的就不再是「我」的控制力,而是「緣」的配合。溈山撼茶樹,茶葉就動;溈山良久不語,茶葉就不動——但二者都是「當下」。你的效能不在於「強行推動」,而在於「看清條件、配合條件、不與條件對抗」。

4. 它保留了「用」的真實性——不是虛無主義

這裡要避免一個常見誤讀:破「自性功能」不等於否定功能本身。《阿毗達磨俱舍論》明確說「異起作用真實可得」——眼能見、火能燒,這些功能是拿得出來的、可以驗證的。中觀破的是「自性」,不是「作用」本身。

這意味著你不可以借空性來逃避現實:「反正自性空嘛,所以這件事做了也等於沒做」——這是斷見。中觀的立場是:作用宛然呈現,但沒有一個獨立自存的功能本體在背後支撐。這種「宛然呈現而無自性」的智慧,正是當代人面對成功、失敗、得失時最需要的中道。

5. 它提供了「用之不測」的開放性——功能不必被預設、被框死

當代人常陷入「我的人生功能是固定的」的預設:我是工程師,我就該一直做工程;我失敗了,就是我的人生功能不行。宏智「用之不測」「用之何限」的智慧,打開了另一扇門:你的功能不是被定義死的,它可以在任何條件下顯現——「應處不將來,通身能變態」。這不是說你要隨意轉換,而是說不要被「我應該做什麼」的預設綁死,讓功能在該顯現時顯現。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把「作用」等同於「外在行動」

「作用」不是單純的外在行為。如果只把它理解為「做了什麼」,那就丟掉了它最核心的內涵——「法體所顯之功能、能力」。眼睛「看見」是作用,但它不是外在行動;火「燃燒」是作用,但它不是「火做了什麼」。作用包括一切顯現的功能,無論內外。

誤讀二:把「破自性功能」理解成「否認有用」

這是當代人最常踩進去的坑:聽到「自性功能不可得」,就以為「一切都沒有用」「努力沒有意義」。但《阿毗達磨俱舍論》明確承認「異起作用真實可得」,中觀破的是「自性」,不是「作用」本身。火還是能燒水,眼睛還是能看見,努力還是有結果——只是沒有一個獨立的「功能本體」掛在事物上。

誤讀三:把「體用分開」當成究竟

宏智明確反對這種理解:「借功明位,用在體處;借位明功,體在用處。」體不是離開用的另一個東西,用也不是離體的獨立顯現。如果你說「我先悟到體,再起度眾生的用」,這是把體用切成兩截。溈山仰山公案中,二人各評對方「只得其一」,正說明執著任何一端都偏了。

誤讀四:把「無心作用」理解為「沒有意識地在做」

宏智說「無心能作用,作用自無心」,這裡的「無心」不是「無意識」「沒留意」,而是「沒有預設要做什麼」「沒有執著要達成什麼」「沒有『我』在背後推動」。大悲菩薩運用眾多手眼,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不是迷迷糊糊、無意識地在做。「無心」是「無我執之心」,不是「無覺知之心」。

誤讀五:把佛的「十自在功能」理解成神通表演

《瑜伽師地論》把「功能」與十自在(壽自在、心自在、眾具自在等)相聯,作為佛果不可思議的內容。但這裡的「自在」不是「能變魔術」「能飛能變」,而是「無障礙」「無執著」「無束縛」——佛能在無漏界中依此轉依,遍十方界功能無礙。這種功能不是超能力的炫耀,而是解脫者的自在境界。

誤讀六:把「作用」當成「業力」

雖然「作用」與「業用」在中文佛典中偶爾互見,但二者並非同一概念。「業力」特指由身口意造作所產生的力量,含有道德因緣的意味;「作用」則更廣,包括一切法的功能、能力,包括無情的地水火風。把一切作用都解讀成業力,是窄化了概念。

誤讀七:把「約作用立世」理解成「時間是相對的」

《阿毗達磨俱舍論》以作用建立三世差別,並不是在說「時間是主觀感覺」「時間沒有客觀性」。它只是在解釋:法的體恆在,但作用有未顯、現前、已滅三種狀態,分別命名為未來、現在、過去。這是用「用」來標註時間差別,不是把時間虛無化。

誤讀八:把「夢喻」誤讀為「現實如夢,什麼都不真實」

《入中論》引夢喻是為了說明「功能成熟而生彼心」——夢中意識能緣種種境相,但外境不實有。這是在破「自性功能」的實在性,不是說整個世界是空的、什麼都沒有。當代若有人藉此說「現實都是夢」「反正不真實,那就隨便吧」,那是把精微的遮遣變成了放逸的藉口。夢喻的關鍵在於:夢中確有顯現(世俗真實),但沒有自性(勝義空性)。


寫在最後

「作用」一詞之所以在佛教中如此重要,是因為它出現在每一個關鍵節點上:中觀借它破自性,俱舍借它立三世,瑜伽借它明因果與佛果,禪宗借它顯體用。它是佛教解構「實有」與建立「緣起」的關鍵樞紐。

對當代人來說,「作用」的智慧不是讓我們變成一個「什麼都能做」的超人,也不是讓我們躺平什麼都不做;而是讓我們看到:一切功能的顯現都是條件成熟的自然流現,沒有一個「我」在那裡獨自支撐。當你下次想說「我能做這件事」的時候,可以停一停,問自己:這個「能」,是條件具足時的流現,還是我執捏造出來的幻覺?

溈山良久不語的當下,仰山撼茶樹的當下——都是作用。前者是體之用,後者是用之體;二者相即,不可割裂。你不必執著任何一端,也不必急著把二者合在一起。當你不再急著去「用」什麼,也不再急著去「體」什麼,那個當下的「無作麼生」,也許就是「作用」本身最深的呈現。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作用(kāritra),指諸法或法體所顯現之功能、能力,亦即事物運作所成之效用。於各部類經論之中,此概念或以「作用」一詞正面表述,或以「功能」「用」「功用」「業用」等異名隨文互見;其立義有別,或用以破斥自性之執,或用以建立三世之差別,或用以闡明因果緣起,或用以顯示體用相即之禪機。

主要闡述

圍繞「作用」一詞,各部類經論從不同視角展開論述。

其一,《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自性功能」為所破之對象,從時間三時逐層破除意識具有自性功能之執著:現前已生識中若具有自性功能,則識與功能應同時俱有,並以「功能之識」六囀聲、「從功能識」五囀聲等語法分析顯示其不可得;未來未生識中若具有功能,則以「能別」「所別」之結構推求,無能別之識則所別之功能亦無;過去已滅識中若功能成熟而生識,則應從他功能生他識,亦不應理。疏中並引夢喻為例,夢中實無外色而由功能熟生彼心,醒覺位中雖無外境而意亦得緣,以雙邊遮遣顯作用無自性之理。

其二,《阿毘達磨俱舍論》以「作用」建立三世之差別。本論區分「作者」與「作用」,認為聲論所立之作者與作用於理不成,而「異起作用真實可得」,故於世俗層面以作用釋緣起之義並無過謬。論中舉頌總結四種立世之說:「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明確指出在類、相、位、待四說之中,以「作用」差別立世之說最為殊勝。具體表述為:「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即以作用之未顯、現前、已滅界定三時,法體本身則無差別。論中並以現在同分根取果與果之作用為例,復以過去同類因等之「半作用」顯世相雜之理。然而本論亦對此說提出質難:若法體恆有,應一切時皆能起作用,何以作用時有時無?若作用即法體,體既恆有,用亦應常;本論據此反駁外道「許體恆有、說性非常」之執。

其三,《瑜伽師地論》以「作用」立義,從因果結構、自業差別、六相攝屬、佛果功德四方面闡述。於因果結構中,經雲因緣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將「用」列為果相之一。於自業差別中,內法舉眼以見為業,餘根各以自業用為例;外分舉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等,當知外分自業差別。於六相攝屬中,經列「自性、與因、果、作用、相應、轉」六種相,「作用」為其中之一;此六相皆無獨立自體,故說「功能無體性」。於佛果功德中,經於「不可思議」之框架下明「功能」即壽自在等十自在之別稱;如來於無漏界中依此轉依,能作一切有情義利,遍十方界功能無礙。

其四,《潭州溈山靈祐禪師語錄》不立「作用」之字面定義,而是透過師徒機鋒,以「用」與「體」、「身」相對為說。溈山摘茶時謂仰山「祇聞子聲,不見子形」,仰山撼茶樹,溈山評「子祇得其用,不得其體」;仰山反雲和尚「祇得其體,不得其用」,明體用不可偏執。仰山問「正恁麼時作麼生」,溈山答「我這裡無作麼生」,仰山評「和尚有身而無用」;溈山反拈起問,仰山雲「和尚還見伊否」,溈山答「汝有用而無身」,以身用相即而不可分。棒之施受、瓶之傳縮,皆為當下機用之直示。

其五,《宏智禪師廣錄》以「體用互具」為核心,所謂「借功明位,用在體處;借位明功,體在用處」,「在體時體中得用,在用時用中得體」。本經亦引溈山仰山摘茶公案,隨即指出二者應見「天共白雲曉,水和明月秋」之相涵關係。於無心自然之側面,大悲菩薩運用眾多手眼被概括為「無心能作用,作用自無心」;頌語復說「用之不勤」、「用不勤而綿綿」,明其用綿延流行而不由勉強營辦。本經以動靜、應緣與自然物象描寫用之顯發,如雲行、電掣、雷轟、春入華根、流水曲折向東等,呈現作用之流行、迅捷、廣大與不測。在術語形式上,除「用」外亦使用「作用」、「功」及「應」,如「作用處」、「借功明位」、「其應而妙」。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就「作用」之譯名與用語而言,各部類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功能」譯示作用之義,並屢以「自性功能」一語標示所破之對象;《阿毘達磨俱舍論》則正面使用「作用」一詞,並與「作者」「起位」「異起作用」「半作用」等術語並舉;《瑜伽師地論》隨文以「作用」「用」「功能」「功用」互見,未作嚴格區分;《潭州溈山靈祐禪師語錄》全篇未出現「作用」二字,以「用」攝義,配合「體」「身」而立;《宏智禪師廣錄》則「作用」「用」「功」「應」並用,依語境如實並列。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作用」一詞在各家經論中與諸多相關概念形成體系性關聯。《阿毘達磨俱舍論》區分「作者」與「作用」,認為作者於理不成而作用真實可得;「起位」定義為「未來世諸行正起」之位;「異起作用」於世俗層面用以釋緣起之義;「半作用」用以顯過去同類因等世相雜之理。《瑜伽師地論》將「作用」與生、得、成、辦並列為因緣和合所顯之果,並以之為六相之一;其「功能」又與十自在相連結,為佛果不可思議之內容。《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則以「自性功能」為所破之執著對象,與緣起觀待而立之作用相對。禪宗諸錄中,「用」與「體」「身」「位」「功」「應」相對為說:體為本體湛存,用為功能顯發;功與位相對,應著隨緣呈現。

代表性原文引用

1.《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已生功能則非有,未生體中亦無能」;「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 2.《阿毘達磨俱舍論》:「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 3.《瑜伽師地論》:「因等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云何功能,謂若略說,有十自在,說名功能。謂壽自在等」。 4.《潭州溈山靈祐禪師語錄》:仰山「祇得其用,不得其體」,溈山良久不語,仰山便雲「和尚祇得其體,不得其用」。 5.《宏智禪師廣錄》:「借功明位,用在體處;借位明功,體在用處」;「無心能作用,作用自無心」;「用之不勤」;「用之不測」。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宗喀巴造、法尊譯,屬藏傳論典部。本疏論述「作用」之概念,並非使用「作用」一詞為正面表述,而是以「功能」一詞作為核心術語,系統性地破除意識具有自性功能之執著。其論述結構嚴密,現依原文要點彙整如下。

一、所用語與基本立場 本疏以「功能」譯示作用之義,並屢以「自性功能」一語明確標示所破之對象,即實有、自性之作用。「功能」與題示概念「作用」相通,皆指事物或法體所顯現之作用、能力。

二、現前已生識中無自性功能 若計現在已生識有自性之功能,則識與功能應同時俱有;若作「功能之識」之六囀聲釋,則功能與識應無別體;若作「從功能識」之五囀聲釋,則識從同時之功能中生,不應道理。故現前已生識中定無自性之功能。

三、未來未生識中無自性功能 若謂未生識有功能,則「識之功能」一語中,功能是所別事,識是能別法;然未來未生之識,現在尚無識體,何以簡別功能為彼識之功能?若無能別之識,則所別之功能亦定非有;不爾者,則石女兒亦應有彼功能。

四、觀待而立之過失 若觀待當生之識而立彼識之功能,觀待識所從生之功能而立識,則互相依待而成。疏中引《釋論》之說,如長短、彼此等觀待而成者,皆是假有而無自性,故此非泛破觀待之成立,乃別破自性之成立。

五、過去已滅識中功能之破 若謂滅壞之功能成熟而生識,則從他功能應生他識。疏中並引夢喻為例:夢中實無餘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醒覺位中雖無外境,意亦得緣,以顯功能之建立亦不成立。

六、總攝之頌文 「已生功能則非有,未生體中亦無能」 及「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總攝三時之破:已生、未生體中皆無功能;僅由心想當生而立功能之名,實無功能亦無當生之實體。

本疏論述「作用」之獨特側面,在於以時間三時(過去、現在、未來)為分析架構,逐層破除意識具自性功能之執;並透過複合詞「識之功能」之語法分析(能別、所別),以及六囀聲之構詞方式(「功能之識」、「從功能識」),從語言層面顯示功能不可得、識亦不可得之理。所破始自「淨見識功能」之執,終歸於夢喻、醒覺喻之雙邊遮遣,皆為顯示作用無自性之理。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作用」一詞的論述,主要環繞在以「作用」建立三世(過去、現在、未來)差別的議題上,並與「作者」「起位」「異起作用」「取果」「與果」「半作用」等術語相關聯。

首先,在與聲論諸師的問答中,本論區分了「作者」與「作用」兩個概念,認為聲論所立之作者與作用於理不成;而「異起作用真實可得」,故於世俗層面以作用釋緣起之義並無過謬。本論明確定義「起位」為「未來世諸行正起」之位,此位亦說為至緣。

其次,本論以一頌總結四種立世之說:「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明確指出在類、相、位、待四說之中,第三種以「作用」差別而立世之說最為殊勝。

接著,本論詳細評述尊者法救、妙音、世友、覺天四人對三世有異的不同解釋:法救主張「由類不同」,妙音主張「由相不同」,世友主張「由位不同」,覺天主張「由待有別」。論主逐一破斥前三說之過,而許世友「約作用立」之說為最善。其具體表述為:「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即以「作用」之未顯、現前、已滅來界定未來、現在、過去三時,而法體本身並無差別。本論並舉現在同分根為例,說明其作用(取果與果)之真實可得;又以過去同類因等之「半作用」以顯世相應雜之理難。

然而,本論對此「約作用立」之說亦提出質難:若法體恆有,應一切時皆能起作用,何以作用時有時無?若作用即法體,體既恆有,用亦應常,云何可分去來今?本論據此反駁外道「許體恆有、說性非常」之執,認為若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之義不能成立。

綜觀本論,「作用」一詞主要用於區別三時之位,並與「作者」「起位」「異起作用」等術語並舉。本論雖推崇約作用立世之說為「最為善」,同時嚴格檢視其邏輯一貫性,以避免落入常住之執。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本經以「作用」一詞立義,有時隨文以「用」「功能」「功用」等異名互見,依文勢而別。

從因果結構觀察:經雲「因等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將「用」與生、得、成、辦並列,作為因緣和合所顯之果。

從自業差別觀察:經設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用耶?」,以自種子為先、此生為建立、生緣為和合為結構,回答「自業諸法作用可知」。於內法方面,舉眼以見為業,餘根各以自業用為例;於外分方面,則舉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等,當知外分自業差別。

從六相攝屬觀察:經列「自性、與因、果、作用、相應、轉」六種相,「作用」為其中之一。此六相皆無獨立自體,故說「功能無體性」,分別以攝與不攝相違、有用與無用為因,便成就種種過失。

從佛果功德觀察:經於「不可思議」之框架中,問「云何功能」,答「謂若略說,有十自在,說名功能。謂壽自在等」,明「功能」即壽自在、心自在、眾具自在等十自在之別稱。又於「成所作故不可思議」中,明如來於無漏界中依此轉依,能作一切有情義利,遍十方界功能無礙。所立二種轉——權時轉與畢竟轉——皆依如來功能而轉,前者為未成熟有情所作之變化,後者為無盡不可思議諸佛自性大光明轉,能作一切有情所作事。

本經論「作用」之特色,在於兼攝三層:諸法自業之差別(如眼見、地持)、六相緣起中之無體性功能、以及佛果十自在之功能力,層次分明,術語則以「作用」「用」「功能」隨文互用而不作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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