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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緣

dvi-pratyaya

二緣:經論隨文所立二種緣之通稱,最常指等無間緣與所緣緣(《瑜伽》二緣依處);亦用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二門施設緣起。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取緣起法相義:四緣之分於緣生層教授(1),如所有性一門指向勝義(2)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別急著定義——「二緣」本身就不是一個固定詞

「二緣」這個詞,看起來像是佛教論典裡一個明確的術語,像是「四聖諦」「五蘊」那樣有一個標準答案。但翻開《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你會發現「二緣」更像是一個編號——它指的是「二種緣」,但具體是哪二種,要看經論在講什麼脈絡。就像「二樓」這個詞,在一棟建築裡它是具體的樓層,但你只說「二樓」,別人得問你哪一棟樓。

這種「詞彙的漂移性」本身就是佛教論典的常態。古印度論師們在寫作時,常常在同一個詞彙下安立不同的內容,這不是他們的疏漏,而是他們習慣於在具體的論證語境中定義詞彙。所以我們要做的,不是急著給「二緣」找一個「標準答案」,而是把幾條主要的脈絡理清楚,看它各自在哪裡出現、各自承擔什麼理論功能。

第一條脈絡:《瑜伽師地論》四緣框架裡的「因緣與餘三緣」

《瑜伽師地論》在討論「識」如何生起時,建立了一個四緣框架: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這四緣不是四種平行排列的「原因」,而是四種不同層次的助成條件。

先看四緣各自的定義,經論原文說得非常清楚:

- 因緣者謂種子。這是說,一個法要生起,它自身的潛在勢能——種子——是最根本的依據。比如一株植物要生長,種子是它的因緣。 - 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這是說心識的相續流轉中,前一個念頭剛剛消逝的瞬間,為下一個念頭的出現騰出了位置。前一念與後一念之間沒有間隔,前一念就是後一念的等無間緣。 - 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這是說心識必須有一個「對象」——眼睛看東西,顏色形狀就是眼識的所緣緣;耳朵聽聲音,聲響就是耳識的所緣緣。沒有對象,識就無從生起。 - 增上緣者則除種子外,包括眼等所依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這是說,除了種子本身,其他所有幫助這個法生起的條件都算增上緣。比如眼睛這個器官是眼識生起的增上緣,光線也是,注意力也是。

四緣各有其功能,但《瑜伽師地論》在判攝因與緣的關係時,給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

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四緣之中,只有因緣(種子)同時具備「因」和「緣」的雙重性質——它是「因」,因為它直接決定了法的性質和方向;它也是「緣」,因為它同樣是眾多條件中的一環。而其餘三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則純粹是「緣」,它們是輔助條件,是讓因得以實現的「助緣」,本身不具備「因」的決定性。

這個判攝的深意在哪裡?它在於:佛教既不承認「單因論」(以為只要有一個原因就能解釋一切),也不承認「無因論」(以為事情都是偶然的),而是在「因」與「緣」的區分中,把事物的生起理解為一個多層次的條件網絡。因是主幹,緣是枝葉;因是種子,緣是土壤、陽光、水分。沒有因,緣無從依附;沒有緣,因無法成熟。

這一區分在四緣框架內,自然形成了「因緣」與「餘三緣」的兩類劃分——這就是「二緣」的第一條脈絡。

第二條脈絡:《瑜伽師地論》施設緣起法相的「二因緣」

《瑜伽師地論》在另一處——討論緣起法相的施設時——又明文標舉了「二因緣」:「云何為二?一、如所有性故;二、盡所有性故」。

這裡的語境完全不同。它不是在建構一個認識論的框架(識如何生起),而是在討論「緣起法相」——也就是十二緣起(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全部樣貌如何被完整地施設、講說。

論中說:如所有性者,謂無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這是說,如所有性把握的是緣起的「縱深」——因果之間必然的、相稱的、不變的法則。有無明,就有行;有行,就有識;有生,就有老死。這個連鎖反應的規則本身,就是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者,謂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廣如前際無智等差別體相之開示。這是說,盡所有性把握的是緣起的「廣度」——十二緣起中每一支的具體內容、各種差別相。無明有多少種?行有多少種?愛有多少種?取有多少種?把所有這些細節全部展開、一一道盡,這就是盡所有性。

打個比方:如果緣起是一首樂曲,如所有性是樂曲的「調性」和「和聲規則」——無論怎麼變奏,都必須遵循的內在邏輯;盡所有性是樂曲的「所有實際音符」——每一個具體的音、每一個細節的織體。兩者合起來,才是對這首樂曲的完整把握。

《瑜伽師地論》說,依此二門,「若總標舉,若別分別;先總標舉說名為初,後即於此復廣開示說名分別」。這是說,如所有性是先做總的標舉——先把因果法則的框架立起來;盡所有性是在這個框架內做分別的展開——把每一支的細節逐一開示。兩者不是兩條路,而是同一個施設行為的兩個階段:先立其本,再盡其末。

第三條脈絡:《顯揚聖教論》的「二種因」

《顯揚聖教論》給出了一個更為不同的分類。它先破斥了某個異計所立的六因——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指出除異熟因外,其餘五因都有「已成」「不定」及「名言虛設」等過失。然後,它建立了自己認為如理的因相,即「二種因」:

第一,「繫縛相因」 ,指「煩惱隨眠」,是依其能生後有而說。這裡的「煩惱隨眠」,指的是潛伏在我們心識深處的煩惱種子——貪、瞋、痴的潛在勢能。它們沒有現行(沒有被觸發)時,只是「隨眠」——隨附在心上、處於睡眠狀態。但它們有一個根本的特性:能生後有。也就是說,只要這些煩惱種子還在,它們就必然會在未來某個時刻成熟,推動我們再次進入生死流轉——投生、再投生、再受苦。所以叫「繫縛」——把我們綁在輪迴上的繩索。

第二,「和合相因」 ,指因緣和合而令彼彼法生,是依能生現在時而說。這是說,任何一個具體的現象——無論是身體的、心理的、外在世界的——它的生起,都是眾多條件「和合」的結果。沒有單一的、孤立的原因,一切都是條件網絡的匯聚。論中進一步總釋因相:若某法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而使其他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辦、或起作用,便說此是彼因。「為先」是先導條件,「為建立」是依立基礎,「為和合」是助伴因緣。三者共同具足,一個法才能生起。

論中還用「生」與「得」兩個面向具體說明。就「生」而言,以自種子為先,以除所依種外的色、非色所依及業為建立,以伴與所緣境為和合。就「得」——也就是證得離系涅槃——而言,以聲聞、獨覺及如來種性為先,以內因力(如理作意、少欲知足、得人身、生於聖處、諸根無缺、無業障、於如來所具淨信等)為建立,以外因力(諸佛出世宣說妙法、住正法者為伴侶、具悲信者為施主等)為和合。

這裡的深意是:繫縛相因與和合相因,恰好對應了輪迴與解脫兩條道路的動力學結構。繫縛相因解釋了「為什麼我們還在輪迴裡」——因為煩惱隨眠未斷,所以後有必然再生;和合相因解釋了「一切法如何生起」——包括解脫本身,也是內外條件和合的結果。你不是在一個真空裡修行,你需要內因(如理作意、淨信)和外緣(善知識、正法、施主)的和合,才能走向解脫。

小結:一詞多義,義各有歸

把三條脈絡放在一起看,你會發現「二緣」/「二因」在不同論典、不同語境中,承擔著不同的理論功能:

| 出處 | 名目 | 內容 | 功能 | |------|------|------|------| | 《瑜伽師地論》四緣框架 | 因緣 vs. 餘三緣 | 種子 vs. 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 區分根本條件與輔助條件 | | 《瑜伽師地論》緣起施設 | 如所有性 vs. 盡所有性 | 因果法則 vs. 一切差別相 | 施設緣起法相的兩門 | | 《顯揚聖教論》因相 | 繫縛相因 vs. 和合相因 | 煩惱隨眠 vs. 條件和合 | 解釋輪迴繫縛與諸法生起 |

這不是佛教論典的混亂,而是它的一種深思熟慮的寫作方式——同一個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承載不同含義,讀者需要「隨文判義」,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它究竟指什麼。


生活裡的走查

場景一:你為什麼又刷手機刷到半夜

深夜十一點,你躺在床上,告訴自己「再看五分鐘就睡」。五分鐘後,你刷到了凌晨一點。

現在我們用《顯揚聖教論》的「二種因」來走一遍。

繫縛相因在哪裡?「煩惱隨眠」——那個讓你無法放下手機的,不是手機本身,而是你心識深處那顆「欲貪」的種子。它平時是「隨眠」狀態——潛伏著,你甚至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你白天工作時,它不在;你跟朋友聊天時,它也不在。但當你躺在床上、拿起手機的那一刻,這個隨眠的煩惱種子被觸發了。它「能生後有」——這個「後有」,不是來世的投生,而是當下的下一個念頭:「再看一條」「再看一條」「再看一條」。每一條短視頻的滑動,都是煩惱隨眠的一次成熟。

和合相因在哪裡?「因緣和合而令彼彼法生」。你半夜刷手機這個行為,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它有「為先」——你白天的疲憊,你的壓力,你心裡那些沒被處理的情緒;它有「為建立」——你的手機,你的網絡連接,你床頭的充電線;它有「為和合」——你躺在床上這個姿勢,你獨處的安靜環境,算法推送的恰好是你感興趣的內容。所有這些條件缺一不可。如果你手機沒電了,如果你明天一早有重要的會議,如果今天推送的內容全是你毫無興趣的廣告——這個行為可能就不會發生。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大眾容易把「繫縛相因」理解為「手機成癮」,好像「手機」是繫縛你的東西。不對。繫縛相因是「煩惱隨眠」——是你內心的煩惱種子,不是外在的器物。手機只是和合相因中的一個條件。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你不是被工作綁架了,是你內心的「恐懼隨眠」和「貪求隨眠」在繫縛你;工作只是那些種子成熟的土壤。

場景二:一段關係的開始與結束

你遇見一個人,你們相戀,然後分手。用《瑜伽師地論》的四緣框架來看。

因緣(種子)是什麼?不是「緣分」這種含糊的東西,而是你生命中那些根本的、方向性的潛在勢能——你的性格傾向,你對親密關係的深層期待,你從小在家庭中習得的情感模式。這些是你的「種子」,它們決定了你在關係中會做出什麼樣的反應。

等無間緣是什麼?是你生命流中那些前後相續的念頭——你第一次見到對方時心裡的那個觸動,你決定主動打招呼的那個瞬間。這些念頭一個接一個,無間地流轉,為關係的展開提供了心理上的「通道」。

所緣緣是什麼?是對方這個人,是TA的樣子、聲音、性格、故事——你的心識以TA為所緣境界,這段關係才得以在你的意識中展開。

增上緣是什麼?是你們共同的朋友介紹你們認識,是你們恰好在同一個城市,是你們都有時間談戀愛,是你們的家人沒有反對——所有這些外在的、輔助的條件。

現在,用「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來做判斷:在這段關係中,什麼是「因」?是你自己的種子——你的情感模式、你對關係的期待。其餘一切都是「緣」——包括對方這個人。這不是說對方不重要,而是說,關係的本質不在於對方給了你什麼,而在於你自己的種子如何成熟

分手的時候,大眾最容易說「我們緣分盡了」——好像緣分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說來就來說走就走。但按佛法來看,關係的結束同樣是條件網絡的變化:你的種子變了(你在這段關係中成長了),緣也變了(你們的生活軌道不再重合)。沒有一個「緣分」的實體在操控一切,只有因緣的聚散。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大眾容易把「緣分」理解為一種神秘的、人格化的力量——「我們有緣」「我們無緣」。但在佛法裡,「緣」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個功能性的概念——它指的是「助成條件」。緣分不是什麼天上的紅線,而是眾多條件——包括你自己的選擇——的匯聚與消散。

場景三:你想改變自己,但總是失敗

你下定決心要早睡、要運動、要讀書、要少刷手機。堅持了三天,第四天就破功了。

用「如所有性」和「盡所有性」來看。

如所有性——「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這個法則在你自己身上清晰可見:你沒有斷除「散亂」這個因,所以「無法專注」這個果就還在;你沒有斷除「懈怠」這個因,所以「半途而廢」這個果就還在。因果的法則不因你的決心而改變。你第四天破功,不是因為你意志力薄弱,而是因為那個因——散亂、懈怠的隨眠種子——還沒有被斷除。

盡所有性——「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改變自己,不能只靠一個籠統的「我要改變」的願望,而要具體到每一種煩惱的差別相:你的散亂有哪些具體表現?是工作時想刷手機,還是讀書時想睡覺?你的懈怠有哪些具體觸發條件?是疲憊時更容易放棄,還是孤獨時更容易墮落?把每一支的具體樣貌都看清楚,這才是盡所有性的功夫。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大眾容易把「改變自己」理解為一個意志力的問題——「我只要更努力就能做到」。但佛法告訴你,改變是一套條件系統的重構:你不僅要看到那個「因」(煩惱隨眠),還要看到所有「緣」(環境、習慣、觸發條件)——然後系統性地去調整它們。只靠意志力硬撐,就像只拔草不除根,草還是會長出來。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破解「單一歸因」的焦慮

當代人有一個很深的心理困境:凡事都想找一個「唯一的原因」。我為什麼不快樂?因為工作壓力大。我為什麼單身?因為我不夠好看。我為什麼焦慮?因為這個時代太捲了。

這種「單一歸因」的思維模式,帶來的不是清晰,而是更大的焦慮——因為如果原因只有一個,那解決方案也只有一個,而如果這個方案行不通,你就陷入了絕望。

「二緣」的思維方式教給我們的,恰恰是對「單一歸因」的解毒。事情從來不是由一個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因」和「緣」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是你的種子——那些深層的、方向性的潛在勢能;緣是所有的助成條件——環境、他人、時機、助緣。兩者缺一不可。

這不是一種「和稀泥」的思維——「什麼都有關係,所以什麼都無法改變」。恰恰相反,它提供了一種更精確的行動指南:如果你改變不了因(比如你的性格底色),你可以改變緣(比如調整環境、更換觸發條件);如果你改變不了緣(比如大環境的壓力),你可以回到因上去用功(比如修習如理作意、淨化煩惱隨眠)。「二緣」的框架讓你看清楚,你永遠有可以著力的地方。

從「宿命論」與「虛無主義」之間走出來

當代人對「因果」的理解,常常搖擺在兩個極端之間:要麼是宿命論——「一切都是註定的,我努力也沒用」;要麼是虛無主義——「一切都是偶然的,我做什麼都無所謂」。

佛法的「因緣」觀,恰好是這兩者之間的中道。它不承認宿命論——因為「緣」是可以改變的,條件是流動的;它也不承認虛無主義——因為「因」是有決定性的,種子的方向不會因為條件的變化而根本逆轉。

「二緣」的框架——無論是因緣與餘三緣的區分,還是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的互補,抑或繫縛相因與和合相因的對照——都在反覆訓練我們同一種思維能力:在不確定中看到規律,在規律中保持開放。如所有性告訴你,因果的法則是鐵律——有此因必有此果,未斷因則果不斷;盡所有性告訴你,這個法則在具體情境中的展開是無限豐富的——你不能用一個簡單的公式套盡所有的差別相。

為「修行」提供一個精確的座標系

當代有很多人對修行感興趣,但往往停留在「打坐」「冥想」「正念」這些技術層面,不太清楚這些技術在整個解脫道中的位置。「二緣」的框架提供了一個座標系。

繫縛相因告訴你:你為什麼需要修行?因為你的煩惱隨眠還在,它們能生後有,把你綁在輪迴裡。這是修行的「必要性」。

和合相因告訴你:修行本身也是條件和合的結果——你需要內因力(如理作意、少欲知足、淨信)和外因力(善知識、正法、施主)的共同具足。這是修行的「方法論」。

如所有性告訴你:因果的法則不因你的信仰而改變——未斷的因,果必隨之。這是修行的「嚴肅性」。

盡所有性告訴你:煩惱的樣態千差萬別,你需要在具體的、細微的層面上——每一念、每一境、每一個習慣——去辨識它們。這是修行的「具體性」。

沒有這些座標,修行就容易變成「打坐打卡」——形式有了,方向卻模糊了。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二緣」是一個有固定內涵的術語

很多人一看到「二緣」這個詞,就以為它像「四聖諦」一樣有一個標準定義,於是去找「哪兩個緣」。但實際上,「二緣」是一個「隨文施設」的概念——不同經論在不同語境下用它指不同的內容。《瑜伽師地論》裡有「二因緣」(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也有「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的判攝,《顯揚聖教論》則另立「二種因」(繫縛相因、和合相因)。它們各有所指,不能混為一談。

澄清:讀到「二緣」時,不要急著問「二緣是什麼」,而要問「這裡說的二緣是在什麼語境下、為了說明什麼問題而施設的」。隨文判義,是讀佛教論典的基本功。

誤讀二:把「因」和「緣」混為一談,或把「緣」理解為「運氣」

大眾在日常用語中,「因緣」常常被簡化為「緣分」——一種神秘的、不可控的命運力量。「我們沒有緣分」這句話,等於把關係的成敗歸因於一個虛無縹緲的實體。

但在佛法中,「緣」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個功能概念——它指的是助成條件。條件是可以被觀察、被分析、被調整的。而「因」與「緣」的區分——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更是精確地告訴你:在所有條件中,有一個是「種子」,它決定了法的性質與方向;其餘的都是「助緣」,它們影響種子能否成熟、如何成熟。

澄清:因不是「內在原因」,緣不是「外在運氣」。因是種子——你的煩惱隨眠、你的善根、你的意樂方向;緣是條件——包括外在的(環境、他人)也包括內在的(作意、心態)。兩者都是可以通過修行去調整的。

誤讀三:把「繫縛相因」理解為「命運」,把「和合相因」理解為「隨機」

「繫縛相因」指煩惱隨眠,能生後有——這容易被讀成「我命中註定要受苦」。但煩惱隨眠不是一個不可改變的實體,它是一個可以被斷除的「因」——正是因為它是繫縛,所以佛法才講解脫。如果它是命運,解脫就無從談起。

「和合相因」指因緣和合而令彼彼法生——這容易被讀成「一切都是條件湊巧,沒有規律」。但和合不是隨機的拼湊,而是有「為先」「為建立」「為和合」的結構性條件網絡。它既不是宿命,也不是偶然,而是有序的條件組合。

澄清:繫縛相因指出的是「苦的根源」——它告訴你苦不是無緣無故的,但也正因為它可以被找到,它才可以被斷除。和合相因指出的是「法的生起方式」——它告訴你任何現象都有其條件,但條件本身是流動的、可調整的。

誤讀四:把「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割裂為兩種獨立的修行

有人可能會想:如所有性是「空性智慧」,盡所有性是「世俗知識」,兩者是分開的——前者高級,後者低級。

但《瑜伽師地論》的原文說得很清楚:「依此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二門,若總標舉,若別分別;先總標舉說名為初,後即於此復廣開示說名分別」。如所有性是「總標舉」——先把因果法則的框架立起來;盡所有性是「別分別」——在框架內做細緻的展開。兩者是同一個施設行為的兩個階段,不是兩條不同的路。

澄清: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是一體兩面。沒有如所有性的框架,盡所有性的細節就是一堆散亂的資訊;沒有盡所有性的展開,如所有性的框架就是一個空洞的口號。智慧需要兩者兼備——既見其本,又盡其末。

誤讀五:把「二緣」當作可以用來「算命」的工具

「因緣」「果報」這些詞在大眾語境中,常常被用來做某種「預測」——「你現在種了什麼因,將來就會得什麼果」。這種理解把佛法變成了一種粗糙的因果決定論。

但佛法講因緣,不是為了預測未來,而是為了理解當下。如所有性說「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它不是在說「你將來會如何」,而是在說「你現在未斷的因,正在持續地產生果」。你不需要等到「將來」才看到因果,你現在的生活狀態——你的焦慮、你的倦怠、你的重複模式——就是未斷之因正在成熟的果。

澄清:「二緣」的框架不是用來算命的,而是用來「如實觀」的。它幫助你在當下看到條件的運作,從而找到調整的入手處——僅此而已,但也正是這個「僅此而已」,已經足夠深刻。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於瑜伽部相關論典中,「二緣」一概念主要呈現兩條論述脈絡:其一,依《瑜伽師地論》四緣框架,「因緣亦因亦緣,餘唯是緣」之判攝,隱然區分因緣與純緣兩類助成條件;其二,於緣起法相之施設中,以「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二門為緣起一切種相之施設所依,是為經文明文標舉之「二因緣」。

二、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中的二緣

《瑜伽師地論》主要以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框架展開對助成條件之論述。於因與緣之概念區分上,論中作出明確判攝:「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即四緣之中,唯有因緣兼具因與緣之雙重性質,而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三者則純屬緣而非因。此一區分於四緣框架內形成「因緣」與「餘三緣」之兩類助成條件之歸納,可視為二緣區分之理論基礎。

就四緣各自之定義,論雲: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則除種子外,包括眼等所依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如是等類亦名增上緣。其後總括雲:「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並引經證成:「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

在緣起法相施設中,《瑜伽師地論》明文立「二因緣」以施設緣起一切種相:「云何為二?一、如所有性故;二、盡所有性故」。如所有性者,謂無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盡所有性者,謂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廣如前際無智等差別體相之開示。即依此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二門,若總標舉,若別分別;先總標舉說名為初,後即於此復廣開示說名分別。

至於具體提到「二緣」之段落,論中有「如是名為由二緣故,以時覺寤,起不過時」之文,惜此句孤立,未見上下文明載二緣之具體所指。又在四相所攝之正方便相中,論言「正方便相一切種別,皆因緣相;如正方便,邪方便亦爾」,就因緣相之白品與黑品分別而論。另論中亦列人身因緣之三種:一切身共相因緣(四大種各別自相)、未生令生因緣(父母不淨和合)、已生令住因緣(糜飯等之所長養),可見同為因緣,所指各隨其境而別。

《顯揚聖教論》中的相關分類

《顯揚聖教論》對此處所歸納之「二緣」,其最完整之正文表述實作「二種因」,即「繫縛相因」與「和合相因」。論先破斥另一異計所立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等六因,指出除異熟因外,其餘五因皆有已成、不定及名言虛設等過失;其後方建立所認為如理之因相。

第一,「繫縛相因」指「煩惱隨眠」,是依其能生後有而說。此類因所標示之側面,是煩惱隨眠與後續有之生起相連,故名系縛;原文於此未另列更細之支分。

第二,「和合相因」指因緣和合而令彼彼法生,是依能生現在時而說。論中進一步總釋因相:若某法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而使其他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辦、或起作用,便說此是彼因。

論以「生」與「得」具體說明此因相。就諸法之生而言,以自種子為先,以除所依種外之色、非色所依及業為建立,以伴與所緣境為和合,隨其所應而生欲系、色系、無色系及不繫諸法。就證得離系涅槃而言,以聲聞、獨覺及如來種性為先,以內因力為建立,以外因力為和合。內因力包括如理作意、少欲知足,以及得人身、生於聖處、諸根無缺、無業障、於如來所具淨信等;外因力則包括諸佛出世宣說妙法、住正法者為伴侶、具悲信者為施主等。

本論另有「二緣通上地」之簡略語句,並與「世俗有二種」、「勝義謂遍行」及「無現染」連文;然所給原文未解釋此處「二緣」各自所指,故只能記錄其術語及「通上地」之敘述。

就多譯名歸一而言,本論詳論這組助成條件時所用之明確名目為「二種因」、「繫縛相因」、「和合相因」,並以「為先」、「為建立」、「為和合」說明因相;雖另見「二緣」一語,卻未在該句中列名解說。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1. 《瑜伽師地論》於四緣判攝中以「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之對照,隱然顯示因緣與餘三緣之二分;並於緣起法相之施設中明文標舉「二因緣」,此二處所明之義不同。 2. 《瑜伽師地論》另有孤立出現之「二緣」一語:「如是名為由二緣故,以時覺寤,起不過時」,惜上下文未明載所攝具體內容。 3. 《顯揚聖教論》對此概念所用之主要分類名稱為「二種因」(繫縛相因、和合相因),而非徑稱「二緣」;本論另見「二緣通上地」之簡略語句,然未列名解說。 4. 二論之分類標準與分類對象各有不同:《瑜伽師地論》之「二因緣」系施設緣起法相之兩門(以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施設緣起一切種相),《顯揚聖教論》之「二種因」則為破斥異計六因後所建立之如理因相分類,二者雖同歸因緣法系統,所攝義涵各有側重。 5. 同經中「因緣」一詞亦具多義:《瑜伽師地論》列人身因緣之三種(一身共相因緣、未生令生因緣、已生令住因緣),可見同一論中因緣所指隨境而別。

四、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1. 與「四緣」之關係:「二緣」之論述常嵌於四緣框架之內,於《瑜伽師地論》中「因緣」與「餘三緣」之區分即據四緣而立。 2. 與「十因」「五果」之關係:《瑜伽師地論》將十因(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四緣、五果(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士用果、增上果)並列為「因等差別」之整體內容,可見緣(條件)與因、果同屬該論因緣果法相系統之重要環節。 3. 與「正方便相」之關係:《瑜伽師地論》明言正方便相一切種別皆因緣相,如正方便,邪方便亦爾,顯示因緣相有白品與黑品之別。 4. 與「因緣」一詞之多義關係:因緣一詞隨所明之境不同而所指各別,如《瑜伽師地論》列人身因緣三種,故「因緣」與「二緣」之實際所指當隨文而定。 5. 與「繫縛」「和合」之關係:《顯揚聖教論》之繫縛相因與和合相因之分,與煩惱隨眠之能生後有、因緣和合之能生現在時密切相關。 6. 與「為先、為建立、為和合」之關係:《顯揚聖教論》以先導、依立及助伴等條件共同具足之形式總釋因相,三者攝於「和合相因」之內。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瑜伽師地論》:「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 2. 《瑜伽師地論》:「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 3. 《瑜伽師地論》:「如是名為由二緣故,以時覺寤,起不過時。」 4. 《瑜伽師地論》:「正方便相一切種別,皆因緣相;如正方便,邪方便亦爾。」 5. 《瑜伽師地論》:「云何為二?一、如所有性故;二、盡所有性故。」 6. 《瑜伽師地論》:列人身因緣三種——一切身共相因緣、未生令生因緣、已生令住因緣。 7. 《顯揚聖教論》:明立「二種因」——繫縛相因(煩惱隨眠,能生後有)與和合相因(因緣和合,能生現在時),並以「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說明因相。 8. 《顯揚聖教論》:「二緣通上地」(簡略語句,並與「世俗有二種」、「勝義謂遍行」、「無現染」連文,未列名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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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主要以「四緣」框架展開對助成條件的論述,依次為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然而在因與緣的概念區分上,經中作出明確判攝:「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即在四緣之中,唯有因緣兼具因與緣之雙重性質,而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三者則純屬緣而非因。此一區分於四緣框架內形成了「因緣」與「餘三緣」兩類助成條件之歸納,可視為二緣之分的理論基礎。

就四緣各自之定義與建立所依而言,經中雲: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則除種子外,包括眼等所依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如是等類亦名增上緣。其後總括雲:「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並引經證成:「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

在部類分類上,《瑜伽師地論》將十因、四緣、五果並列為「因等差別」的整體內容,其中十因為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五果為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可見緣(條件)與因、果同屬該論因緣果法相系統之重要環節。

至於具體提到「二緣」的段落,經中亦有「如是名為由二緣故,以時覺寤,起不過時」之文,惜此句孤立,未見上下文明載二緣之具體所指。又在四相所攝之正方便相中,經中明言「正方便相一切種別,皆因緣相;如正方便,邪方便亦爾」,就因緣相之白品與黑品分別而論。

在緣起法相施設中,《瑜伽師地論》明文立「二因緣」以施設緣起一切種相:「云何為二?一、如所有性故;二、盡所有性故」。如所有性者,謂無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盡所有性者,謂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廣如前際無智等差別體相之開示。即依此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二門,若總標舉,若別分別;先總標舉說名為初,後即於此復廣開示說名分別。

另就「因緣」一詞之多義而言,經中曾列人身因緣之三種:一切身共相因緣(四大種各別自相)、未生令生因緣(父母不淨和合)、已生令住因緣(糜飯等之所長養),可見同為因緣,所指各隨其境而別。

綜合而言,《瑜伽師地論》對二緣之處理呈現兩條主線:其一,於四緣整體架構中,藉「因緣亦因亦緣」與「餘三唯是緣」之對照,隱然區分出因緣與純緣兩類;其二,於緣起法相之施設中,以「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二門為緣起一切種相之施設所依,此即該論中明文標舉之「二因緣」。其他論及因緣之段落,則因所明義不同而各有側重。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對此處所歸納之「二緣」,其最完整的正文表述實作「二種因」,即「繫縛相因」與「和合相因」。論先破斥另一異計所立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等六因,指出除異熟因外,其餘五因皆有已成、不定及名言虛設等過失;其後才建立所認為如理的因相。因此,這一對分類是在破除不如理因說之後提出的略攝性因相。

第一,「繫縛相因」指「煩惱隨眠」,是依其能生後有而說。此類因所標示的側面,是煩惱隨眠與後續有之生起相連,故名繫縛;原文並未在此另列更細的支分。

第二,「和合相因」指因緣和合而令彼彼法生,是依能生現在時而說。論中進一步總釋因相:若某法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而使其他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辦、或起作用,便說此是彼因。可見「和合相因」不只是一項單獨條件,而著重先導、依立及助伴等條件共同具足的形式。

論以「生」與「得」具體說明此因相。就諸法之生而言,以自種子為先,以除所依種外的色、非色所依及業為建立,以伴與所緣境為和合,隨其所應而生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就證得離繫涅槃而言,以聲聞、獨覺及如來種性為先,以內因力為建立,以外因力為和合。內因力包括如理作意、少欲知足,以及得人身、生於聖處、諸根無缺、無業障、於如來所具淨信等;外因力則包括諸佛出世宣說妙法、住正法者為伴侶、具悲信者為施主等。

本論另有「二緣通上地」的簡略語句,並與「世俗有二種」、「勝義謂遍行」及「無現染」連文;但所給原文未解釋此處「二緣」各自所指,故只能記錄其術語及「通上地」之敘述,不宜據此補定內容。

就多譯名歸一而言,本論詳論這組助成條件時所用的明確名目是「二種因」、「繫縛相因」、「和合相因」,並以「為先」、「為建立」、「為和合」說明因相;雖另見「二緣」一語,卻未在該句中列名解說。因此整理此概念時,應保留本論以「二種因」為主要分類名稱的用詞特色,不宜逕將兩項改寫成原文未用的固定「二緣」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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