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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差別

vikalpa-viśeṣa

於已分別之法上,進一步就其性相差異所作之分判。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句話定義:於已分別之法上,進一步就其性相差異所作之分判。——出處:《攝大乘論釋(真諦譯)》(T1595)

理解「分別差別」的最大關鍵,是先看清它前面已經有過一次「分別」。這不是兩個並列的概念,而是疊加的兩次心識操作:第一次,先把某個東西從混沌中「切」出來,認出它「是這個」;第二次,再在已被認出的這個東西上,分判它與旁的東西之間的差異。本論把它和「分別自性」並列而立,正是要把這兩個層次說清楚。

下面就按這條主線,把這四個字攤開。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1. 拆字:vikalpa × viśeṣa

- vikalpa(分別):廣義上即「分析、區辨、思量」。在唯識語境裡,它特別指識能夠把東西切開、分判、命名這個功能本身。 - viśeṣa(差別):指彼此之間的差異、特相、特殊之處,是「這個」之所以不同於「那個」的那一面。 - 合在一起,vikalpa-viśeṣa 直譯是「分別之上的差別」,或「分辨出來的差異」。它不僅說「這是一朵花」(分別自性),還要說「這朵花是白色的、會凋謝、有香味」(分別差別)。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給了極清楚的兩句對舉:

「在眼、耳等諸界中分判某一界,名分別自性;再就眼等分判其無常等差異,名分別差別。」

注意這裡的次序——先有「這個是眼」,再有「這個眼是無常的、是會壞的、與耳不同」。前者是給物貼名,後者是給已貼了名的物再貼一層色標。

2. 三個結構性的線索

要把這概念在整個唯識學的位置講明白,不能只停在術語層面。它在《攝大乘論釋》裡主要有三股交織的論述:

(一)自他差別的成立——從「我見熏習」說起

「染汙識以我見等為依止,於本識中燻習『我、我所』;由此燻習而起分別,認定自己為『我』、異於我者為『他』,遂形成自他差別識,並稱之為本識的第二差別。」

這段很關鍵。它告訴我們:「我」和「他」的區分,並不是這個世界本來就長成這樣的,而是從「我見」這個染汙種子反覆熏習之後,在阿黎耶識(根本分別)上疊出來的「第二差別」。所謂「第二」,正相對於「第一」——第一是「我」這個總根的確立,第二是順著這條根,分出「我」與「非我」的邊界。

由此可見,分別差別的第一個用處,是用來釐清「自 / 他」這條邊界為何能成立。日常裡我們以為「這是我,那是你」是天經地義,在這部論的視角里,這個「理所當然」恰恰是要被剖析的對象——因為它不是自性本具,而是由識的反覆運作搭起來的。

(二)依他性、分別性、虛妄分別——差別顯現的體性

「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諸識以唯識為體,實無外塵,卻由識體顯現似塵;依他性是『非有虛妄塵顯現』的依止,分別性則是實無有塵而唯有識體顯現為塵。」

這段是唯識學的總框架:沒有什麼外塵真正自立存在,所有看似外塵的東西,都是識自己顯現出來的「似塵」。在這個框架下,分別差別所呈現的那些差異(例如這朵花紅、那朵花白)並不在外頭長在物體上,而是在識及其變異裡面顯現

這一層告訴我們:分別差別的「差別」,是被燻出來的、被顯現出來的、被我們當作「客觀事實」而執取為實的;它的體性是虛妄分別本身。一旦把這個看穿,就不會把「差異」當成本體,而會把它當作觀察對象。

(三)依名與依義的五種分別——差別如何具體成形

光說「我把它分出差異」還太抽象。《攝大乘論釋》接著給了五種細分,這是分別差別最具體的「操作手冊」:

「依分別自性、依分別自性、依分別自性、依分別自性,以及依義二者分別二自性。」

用人話說就是:

1. 既知名稱 → 辨認出物體(聽到「杯子」二字就聯想到杯子) 2. 既知物體 → 喚出名字(看到杯子說「這是杯子」) 3. 既知名 → 解釋未識之名(聽過「保溫杯」,就能用這個熟名去揣度「保溫壺」是什麼) 4. 既知義 → 辨識未知名之物(知道「保溫」這種義,看到一個不認識的容器也能猜出它叫什麼) 5. 名與體都還模糊時 → 同時摸索兩者並相互配屬(小孩學語時,邊聽邊指,邊指邊記,把「蘋果」這個聲音和「紅的、圓的、甜的」這個東西慢慢配上對)

這五種分別,就是分別差別在語言層面每一天都在做的事。我們能用語言思考、能跟人溝通、能學新詞,全賴這組操作。差別之所以成立,不是物與物天生就分得開,而是有名有義的識在持續地「配對—辨異」。

3. 十種分別的全景地圖

為了總攝「分別」這件事的所有品類,《攝大乘論釋》開了一個十項清單。分別差別其實是這整套地圖的副產品——一旦明白分別不只一種,就能看出差別可以從哪些角度冒出來:

1. 根本分別——本識(阿黎耶識)本身,是其他九種分別之所依。 2. 相分別——色等塵識,是對外顯相狀的分別。 3. 依顯示分別——兼攝六根(所依止)與六識(能依止)。 4. 相變異分別——對「變化本身」的分別:身體的老、病、死,身心的苦樂受,欲、瞋、痴等煩惱,抂與時節,六道、三界之生的前後異……全部算這一類。 5. 依顯示變異分別——眼等五識與意識前項所顯的變異而再作分別。 6. 他引分別——由他人言說引生的分別,再依所聞正法 / 非正法分成善惡。 7. 不如理分別——違背正理的。 8. 如理分別——契合正理的。 9. 決判執分別——下了結論並執持為定見的。 10. 散動分別——散亂、動搖、無法收攝的。

這十項,前三項是「基底」——本識是體,塵相是相,六根六識是顯;中間兩項把「變異」這個維度單獨拉出來(差別最強的舞臺正是時間與變化);後五項則是「染淨」與「定散」的種種調配。

分別差別就嵌在這張圖裡:它不必單獨成為某一項,而是這十項的每一項在各自識別出某個東西之後,都還會進一步分判彼此的差異。舉個例子,先「相分別」識別出「這是一張臉」,再以「分別差別」分判「年輕的、疲憊的、熟的、陌生的」。

4. 在整個解脫道里的位置

如果非要用一句話給它在解脫道定位,可以這麼說:

分別差別,是「識」這一層把世界分化出無盡品類的那桿秤的刻度。

- 在染汙一側:差異一旦和「我見」綁定,就會長出自他、愛憎、爭競、取捨,全部煩惱都藉這桿秤量出。 - 在清淨一側:差異也會被般若波羅蜜導向「如理分別」——例如照見一切法的無常相、苦相、空相。差別本身的工具沒被廢,被改變的是它所依的染淨導向。 - 究竟處:到了究竟清淨的階段,不是沒有分別差別,而是它不再被「我見」這個發動機帶著跑,能如實顯現差別而不黏滯。《心經》「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照的恰恰就是五蘊上疊出來的無盡分別差別——並不是說差異不存在,而是看到了它「無自性」這個差別之上的差別。


二、生活裡的走查

接下來把這套概念放進日常,看它在我們熟悉的場景裡是如何一步一步生效的。為了不違背前面的嚴格定義,每一步都標明它對應的是哪個層次。

場景一:早高峰地鐵

1. 分別自性的第一層切出:車廂門開,你「分別」出有「人」。 2. 分別差別開始生效: - 分別出「有座位的人」與「站著的人」; - 再分別出差異:「這個人在刷手機,那個人在睡」; - 再進一步:你是陌生人,他是同事,她是領導,他是下屬……這些都是「依名分別義自性」、「依義分別名自性」在你腦中快速跑。 3. 自他差異的升起:「那個佔了兩個位子的人」和「我」之間,被立刻拉出一條邊界——他不在乎我,我在乎我。這就是「本識的第二差別」:本來是同一堆識的顯現,「我」這個框被硬生生嵌進去。 4. 相變異分別的浮現:車窗玻璃映出你疲憊的臉,你想起昨天熬夜,產生一個判斷:「我是不是變老了?比同齡人顯老?」——身體的老相 通過鏡頭顯現,再被意識分別出與他人的差異。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把「分別差別」當成「這個人脾氣不好,愛計較」。注意,分別差別本身只是一個中性的識別操作——它在每一個瞬間都在發生。問題從來不是「不該分別」,而是「在被我見挾持時」分別就變成煩惱的工地。

場景二:刷信息流

1. 相分別:視網膜辨識出色塊、文字、人臉。 2. 依顯示分別:注意力被算法牽引到特定一條上。 3. 他引分別:內容是別人說的,是「觀點 X」「立場 Y」,你吸收並歸檔。 4. 決判執分別:一分鐘之內下了結論:「他說得不對」、「她比我懂得多」、「那個人收入比我高」。 5. 名與義的循環:你用「成功」這個名去框自己看到的所有人,再以「我還沒成功」這個義回到「我」這個名上——五種分別在幾秒內跑完一圈。 6. 相變異分別:你記起「去年的我還不是這樣」「未來的我想成為那樣」——時間軸上的差異被拉成情緒。 7. 自他差異的硬化:你和他 / 她 / 他們的邊界被反覆確認,最後進入一種「比較下的不安」。

這裡特別值得停下來看:算法並不是「分別差別」這種心識操作的發明者——它只是給這個操作加了一個無止境的燃料供應。當你以為自己在「自主地」分辨差異,你其實是在一臺為這個操作量身設計的裝置裡反覆疊加分別差別。認清這一層,就拿回了一部分主動權。

場景三:親密關係裡的爭執

1. 分別自性:你識別出「他今天又冷淡了」。 2. 分別差別:你比較他今天 vs 昨天 vs 過去那個「體貼的他」,分判差異。 3. 決判執分別:下一個結論——「他變了 / 他不在乎我了」。 4. 自他差別的硬化:「我」變成一個被虧待者,「他」變成一個加害者,邊界明確。 5. 依名依義的錯配:當你說出那句「你總是這樣」時——「總是」是分別差別的典型產物,它把若干次的差異壓扁成一個恆常的特質,並用一個「總是」這類名去貼住對方。

這裡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以為「修養高的人就沒有分別差別,所以不該挑對方的毛病」。事實正相反——如理的分別差別才能識別出對方確實忽略了你。問題不是有差別這個識別,而是有沒有被「我見」帶著把它凝固成一個要對方負責的標籤。

場景四:育兒裡的小劇場

孩子作業寫得慢、不專心,你心裡的腳本運作起來:

1. 相分別:看到「他坐在那沒動」。 2. 分別差別:和「鄰居的孩子」「小時候的我」「課表上的標準進度」逐一對比。 3. 他引分別:腦中浮起老師、伴侶、父母的聲音,「你看人家」「你小時候不是這樣」。 4. 決判執分別:「他不行」「他不專注」「他是個散漫的孩子」——這時已經不止是行為判斷,而是 用「差異」這個識別把人釘成一個固定的種類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以為「接納」就等於「不分別」。其實「接納」必須建立在「分別差別」如實運作的基礎上——你得先看到孩子真正的特質、真正的困難、真正的不同,才能真正接納這個獨特的他。否則「接納」只是「分不出差別」。

場景五:自我比較(內心獨白)

「為什麼別人做到了,我做不到?」

這句話裡其實有:

1. 分別自性:識別出「別人」「我」這兩個主體。 2. 分別差別:分判「他具備 A、B、C 條件 / 我缺乏這些 / 所以差異成立」。 3. 決判執分別:「所以我不行」——一個恆常定見被建出。 4. 相變異分別:把自我歷史切片成一條時間軸,再把每一點的當下和另一個時間的標準比。 5. 五種名 / 義分別:你用「成功」這個詞去框自己沒看到的部分,再以「失敗」這個義回頭強化「我」這個名。

整個過程是分別差別的高密度車床,而它的燃料是「我見」——那條從我見熏習長出來、夾帶「我、我所」的第二差別。當這臺車床空轉久了,人就會被它拖著跑。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以為「解脫就是不再比較」「修行就是不計較」。這是把「差別」和「執著」畫了等號。如前所述,正見的修習恰恰是更精準的分別差別——把「他有」、「我沒有」這個比較拆解開,看見「我見」在其中作祟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演算法時代在替你「做」分別差別

短影音、社交平臺、評分系統、商品推薦——這些系統的商業模式,本質上是為你的分別差別操作供料。你每多劃過一屏,就多完成幾十次「我喜歡 / 我不喜歡」「我要 / 我不要」「我行 / 我不行」的識別。差別一旦被即時反饋強化,就會越來越快地從「識別」滑向「執判」。

理解「分別差別」這張地圖,能讓你在最常用的介面上看懂自己的操作: - 看到的不是「他比我好 / 我比他差」的成品,而是「我正在讓我的識完成一次差異分判」的過程。 - 哪怕什麼都不改變,光是能把句子從「我不行」改成「我正在對一個差異下決判」——主體位置就挪動了。

2. 它讓你分清「工具」和「執持」

現代生活最常發生的內耗,是把工具執持混為一談:

- 分別差別是工具:不識差別就無法導航、抉擇、合作、表達。 - 「我見」是執持:把差異當成實有、自性、本來如此,並用這個差異去鞏固「這個我」。

需要這個概念,是因為只有看清識在分判差異,你才能在那個分判的縫隙裡,加入一個「且慢」的動作——不是壓抑識別,而是在識別之後多觀察一步:它在替誰執持?

3. 在資訊過載中找回中道

- 太粗:把差別當本質,陷入「必須分辨到底」的疲憊; - 太細:徹底不分別,陷入「什麼都一樣」的虛無; - 中道:看清每個差別都被識所建構、能被觀察、能被如理導向。

這正是如理分別與決判執分別兩條路的分水嶺。

4. 它和當代一些學科有可對照之處

- 認知心理學談「分類」(categorization)和「刻板印象」(stereotype),前者在某種意義上類似分別自性,後者則類似被決判執分別固化的差異。但需強調:這只是「可對照」,不能說「佛法已被心理學證明」,兩個學科對「我」這個位置的處理方式不同。 - 注意力經濟:演算法對注意力的爭奪,本質是對「分別差別」這條運作流水線的爭奪。 - 現象學談「意向性」(intentionality),強調意識總是「關於某物」的。這與唯識「識以所緣為其相」可說是同一片領域的兩種切入——但同樣,這不是科學的「證明」,是結構的「互通」

注意一個關鍵保留:以上對照只是用來增進理解,不可說現代科學「證明」了分別差別這一概念。二者面對的問題意識和結論都不完全相同,特別是在「我」是不是根本虛妄、識是否在最深層就沒有自性這些關節上,現代科學並沒有立場。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 1:「分別差別」= 普通的「分別心」(愛計較、計較得失)

澄清:日常說一個人「分別心很重」,多指他愛計較、好爭高下。這是分別差別在「我見」加持下所產生的煩惱樣態,而不是分別差別本身。

分別差別本身是中性的——嬰兒認媽媽、學生分科目、醫師辨症狀,全是它在工作。把它窄化為「計較」,會讓人以為修行的目標是「搞到什麼都分辨不出」,這恰恰是另一種執持。

誤讀 2:「分別差別」=「差別對待」(歧視、輕視)

澄清:現代漢語「差別對待」帶有倫理批判意味(性別歧視、地域歧視等)。但本論所說的「分別差別」,純粹是識的一種分判功能

不過,這個澄清不表示這個概念與歧視無關——恰恰相反,歧視正是「我見」加持下的分別差別典型案例: - 先分別自性(識別出「他」); - 再分別差別(分判「他與我不同的那些特徵」); - 進一步決判執分別(將差異凝固為本質); - 最後在自他差別中固化為優 / 劣、愛 / 憎。

看清這個流程,歧視就不再神秘——它不是某種惡意,而是分別差別在特定條件下的下游產物。

誤讀 3:「修分別差別」=「修分別智」或「差別智」

澄清:唯識學另有「三智」之說——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分別差別是識的運作,差別智(或差別清淨智)則是轉依後的智慧——它不在於分出幾個差異,而在於讓差異顯現而不被執持

混淆這兩者,就會把「多修分別」誤當作「多修智慧」,反讓我見加碼。

誤讀 4:「分別差別」既然虛妄,就該努力對治掉

澄清

- 在《攝大乘論釋》的架構裡,「虛妄分別」是體性、是描述,並不等於「該立刻消滅的東西」。 - 大乘瑜伽行派不主張「截斷」分別,而是轉依——把分別差別所依的那個染汙基底(本識的我見熏習),透過聞思修,讓它逐步清淨。 - 越是與「有我就壞掉它」的對治心態共處,越容易被另一種我見(厭惡自我、厭惡分別)拖入另一輪自他差別。恰當的心態是看清它,而非敵視它。

誤讀 5:把「自他差別」理解為「自私」或「自我中心」

澄清:「本識的第二差別」是個中性的發生學描述——它描述邊界如何被建出來,並不替自私辯護,也不等於「自私必然成立」。自私、計較、執著,是這個結構在「我見」加持下的樣態之一,不是它的全部。

相應地,當代自我心理學談「邊界感」「自我分化」,也是在描述邊界如何被搭起來的過程——但自我心理學通常把這個邊界視作健康發展的成果,唯識則把它視作需要被看穿的機制。這兩者並非不可對話,但起點不同、終點不同,不能互換使用。

誤讀 6:認為「分別差別」只能用在人際關係上

澄清:從《攝大乘論釋》給的十種分別地圖看,分別差別的運作範圍遠大於人際: - 物理層面:色塵的分別(這是光,那是聲)。 - 生理層面:老、病、死的相變異分別。 - 時間層面:季節流轉、命運起伏的分別。 - 語言層面:名與義的五種配對。 - 價值層面:善惡染淨的分別。 - 行為層面:由他引分別而至的抉擇。 - 認知層面:如理與不如理的辨析。

任何把全部注意鎖在「人際差別」上的讀法,都會窄化這個概念。

誤讀 7:把「分別差別」當成純心理學概念

澄清:這個概念的本體論地位——它在唯識學裡指向識的體性,而不只是「心的一個功能」。它和依他性、分別性、根本分別(本識)三個層次互相綁定,不能被抽離到純心理學語境去看。當代心理學談「分類」「偏好」「認知偏差」,和分別差別有結構上的相似,但心理學不預設一切外境是識所顯現,而唯識預設。這是兩個學科的根本分野。


結語:在「差異」與「清淨」之間

如果你只記得一件關於「分別差別」的事,建議記這個:

它是我們時時刻刻都在做的一件極其基礎的心識工作。

它出毛病,不是因為它做多了,而是因為它做的那一杆秤一直綁在「我見」這個法碼上。修行的功夫,不在於把這桿秤拆掉,而在於: 1. 看清這桿秤的刻度是誰在量; 2. 看清量出來的差異是哪一類分別(是相變異,是如理,是決判執,是散動……); 3. 在識的底層(本識)轉化「我見」這個發動機。

一旦能在每一次分判差異的當下,多停留一拍、看一眼「我」這個框是否正悄悄坐進判決席——那就是分別差別開始被導向解脫的時刻。

般若波羅蜜所攝的分別差別,叫如理分別。它依然分,依然別,但不再被「我」與「我所」拖著跑。

附:本文所用素材結構速覽

| 層次 | 內容 | 出處 | | --- | --- | --- | | 術語定錨 | 分別自性 vs 分別差別(眼、耳等諸界) |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 | | 發生學 | 我見熏習 → 自他差別識(本識第二差別) | 同上 | | 體性論 | 依他性、分別性、虛妄分別、十一 / 四種識 | 同上 | | 名義操作 | 依名 / 義分別的五種配對 | 同上 | | 品類地圖 | 根本分別、相分別、依顯示分別、相變異分別、依顯示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決判執分別、散動分別(共十) | 同上 | | 變異焦點 | 身體老病死、身心苦樂受、欲瞋痴、抂與時節、六道三界生 | 同上 |

條目僅以《攝大乘論釋(真諦譯)》T1595 為直接立名出處,其他譯本未備不妄作比較;其他經論之引用未於本素材中者,本文一概不引。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分別差別(vikalpa-viśeṣa),指於已分判之法上,進一步就其性相差異所作之分別。《攝大乘論釋(真諦譯)》以「在眼、耳等諸界中分判某一界」為分別自性,「再就眼等分判其無常等差異」為分別差別,二者並列而立,構成本論對此概念最明確的術語界定。

主要闡述

一、由我見熏習而立自他差別

染汙識以我見等為依止,於本識中熏習「我、我所」;由此熏習而起分別,認定自己為「我」、異於我者為「他」,遂形成自他差別識。此處的「差別」非自性本具,而是由我見熏習所引生的識上分判,本論稱之為本識的第二差別。

二、依他性、分別性與虛妄分別的構造

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廣說為十一種識,略說為似塵識、似根識、似我識、似識識四種。諸識以唯識為體,實無外塵,卻由識體顯現似塵。依他性是「非有虛妄塵顯現」的依止,分別性則是實無有塵而唯有識體顯現為塵。故所見種種差異,依文義皆於識及其變異中顯現,並非實有塵境自立。

三、分別自性與分別差別的對辨

本論直接立「分別差別」一名與「分別自性」並列:在眼、耳等諸界中分判某一界,名分別自性;再就眼等分判其無常等差異,名分別差別。這是本論對此概念最明確的術語形式,即在已分判的法上,進一步約其性相差異而作分別。

四、名與義相互取認的五種分別

本論依名與義的相互取認,細分五種分別:依名分別義自性、依義分別名自性、依名分別名自性、依義分別義自性,以及依名義二者分別二自性。其例顯示,差別可由既知名稱取物、由既知物體取名、以熟名解釋未識之名、以同類之義辨識未知名之物,或在名與體皆未明時辨定彼此配屬而建立。

五、分別品類的十種總攝

本論另列十種分別以總攝品類:根本分別、相分別、依顯示分別、相變異分別、依顯示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決判執分別、散動分別。其中「根本分別」即本識,亦稱阿黎耶識;「相分別」是色等塵識;「依顯示分別」兼攝作為所依止的六根與作為能依止的六識。

六、變異上的差別顯現

差別尤其表現在「變異」上:識分別身體老、病、死,身心苦樂等受,欲、瞋、痴等惑,抂與時節,以及六道、三界之生的前後變異,皆名相變異分別;眼等識及意識依這些變異而分別,則名依顯示變異分別。由他人言說而生者名他引分別,並依所聞正法或非正法分成善惡類;此外又依是否如理、是否與身見及諸見相應、是否與般若波羅蜜相應,立其餘分別類別。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所依文獻為《攝大乘論釋(真諦譯)》(《攝大乘論釋(真諦譯)》),屬瑜伽部。現存資料中僅此一譯本對「分別差別」作出直接立名與系統闡述,故暫無不同譯本之間的用詞對照可資比較。

本論本身的譯語應按原文記錄:

- 以「本識」及「阿黎耶識」指稱根本分別之識; - 以「五陰」稱受生於諸道的身心聚合; - 以「塵」稱識所顯現或所緣之境; - 並用「分別性」「依他性」「虛妄分別」「分別差別」等語。

若其他譯本(如玄奘譯本)有對應段落,因資料未備,此處不另作比較,亦不擅以其他譯名代換。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分別自性:與分別差別並列。在諸界中分判某一界為分別自性;進而分判其性相差異為分別差別。 - 虛妄分別:亂識及亂識變異的全體,即分別差別所依之體。 - 依他性:作為「非有虛妄塵顯現」的依止,與分別性相對而立,差別於其中顯現。 - 分別性:實無有塵而唯有識體顯現為塵,為差別顯現之性。 - 根本分別:十種分別之首,即本識、阿黎耶識,為其餘九種分別之所依。 - 我見熏習:自他差別得以成立的種子性原因。

代表性原文引用

「染汙識以我見等為依止,於本識中熏習我、我所;由此熏習而起分別,認定自己為我、異於我者為他,遂形成自他差別識,並稱之為本識的第二差別。」(《攝大乘論釋(真諦譯)》)

「在眼、耳等諸界中分判某一界,名分別自性;再就眼等分判其無常等差異,名分別差別。」(《攝大乘論釋(真諦譯)》)

「依名分別義自性、依義分別名自性、依名分別名自性、依義分別義自性、依名義二者分別二自性。」(《攝大乘論釋(真諦譯)》)

「根本分別即本識,亦稱阿黎耶識;相分別是色等塵識;依顯示分別兼攝作為所依止的六根與作為能依止的六識。」(《攝大乘論釋(真諦譯)》)

「識分別身體老、病、死,身心苦樂等受,欲、瞋、痴等惑,抂與時節,以及六道、三界之生的前後變異,皆名相變異分別。」(《攝大乘論釋(真諦譯)》)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T1595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真諦譯)》論「分別差別」,首先從我見燻習說明自他差別的成立:染汙識以我見等為依止,於本識中燻習「我、我所」;由此燻習而起分別,認定自己為「我」、異於我者為「他」,遂形成自他差別識,並稱之為本識的第二差別。此處的「差別」不是自性本具,而是由我見燻習所引生的識上分判。

本論又以依他性、分別性及虛妄分別說明差別顯現的構造。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廣說為十一種識,略說為似塵識、似根識、似我識、似識識四種。諸識以唯識為體,實無外塵,卻由識體顯現似塵;依他性是「非有虛妄塵顯現」的依止,分別性則是實無有塵而唯有識體顯現為塵。故所見種種差異,依文義是在識及其變異中顯現,並非實有塵境自立。

本論直接立「分別差別」一名,與「分別自性」並列:在眼、耳等諸界中分判某一界,名「分別自性」;再就眼等分判其無常等差異,名「分別差別」。這是本論對此概念最明確的術語形式,即在已分判的法上,進一步約其性相差異而作分別。

本論又依名與義的相互取認,細分五種分別:依名分別義自性、依義分別名自性、依名分別名自性、依義分別義自性,以及依名義二者分別二自性。其例顯示,差別可由既知名稱取物、由既知物體取名、以熟名解釋未識之名、以同類之義辨識未知名之物,或在名與體皆未明時辨定彼此配屬而建立。

為總攝分別品類,本論另列十種:根本分別、相分別、依顯示分別、相變異分別、依顯示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決判執分別、散動分別。其中「根本分別」即本識,亦稱阿黎耶識;「相分別」是色等塵識;「依顯示分別」兼攝作為所依止的六根與作為能依止的六識。

差別尤其表現在「變異」上:識分別身體老、病、死,身心苦樂等受,欲、瞋、痴等惑,抂與時節,以及六道、三界之生的前後變異,皆名相變異分別;眼等識及意識依這些變異而分別,則名依顯示變異分別。由他人言說而生者名他引分別,並依所聞正法或非正法分成善惡類;此外又依是否如理、是否與身見及諸見相應、是否與般若波羅蜜相應,立其餘分別類別。

本經的譯語應按原文記錄:以「本識」及「阿黎耶識」指稱根本分別之識,以「五陰」稱受生於諸道的身心聚合,以「塵」稱識所顯現或所緣之境,並用「分別性」「依他性」「虛妄分別」「分別差別」等語。這些都是《攝大乘論釋(真諦譯)》本身的用詞,不宜改以其他譯名代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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