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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表色

avijñapti-rūpa

不外显而能相续约束行为之色法。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初立第一重〔有部:实有色法,持戒体续业力之完整安立〕;究竟第三重〔经部/唯识:破其实有,摄归种子相续上之假立〕——原「被破对象挂在破它的一重」的别扭消失:初立层 记安立处,上层重判入 究竟层 与镜头,strained 的削足感转为结构信息。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一、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起点:色蕴里冒出来的第三类

佛教把"物质现象"统称为"色"。《俱舍论》一开篇就讲"色蕴",把世间所有"色法"切成了三块:五根(眼耳鼻舌身这五个感觉器官)、五境(色声香味触这五个被感觉的对象)、以及無表

前两类好懂——眼能看色、耳能听声,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撞得上的东西。佛学里有个标准定义叫"变碍":能变坏、能有障碍(比如这堵墙挡你的路、这杯水会洒会破),就是"色"。但無表偏偏是"不表示令他了知"的色法——它既不显示出来给旁人看到,本身也没有变碍。这一类东西凭什么能挤进色蕴?它到底在指什么?这一问,就把佛学对"色"的边界思考逼到了一个很深的角落。

名字是怎么来的——"表"与"無表"这一对

要懂"无表",得先懂"表"。

人一动身、发一言,别人看得见、听得着——这个"能被人了知的动作相状",叫表业(*vijñapti-karman*)。它是身体和语言层面的、可以被他人感知的造作。比如你举起手打人、开口说一句谎,对方接收到了那个动作的信号。

但佛教进一步追问:动作结束之后、或者干脆还没做成动作时,有没有什么"东西"留下来?

答案就是無表色(*avijñapti-rūpa*)。"無表"就是"不表示、不彰显、不能让他人了知"的意思。它和表业同源(都是"色业"——以色法为体性的业),但表业显在外,無表藏在内。

举一个最直观的例子:你受了五戒(不杀、不盗、不淫、不妄、不酒),在受戒那一刹那,你的身体和语言上发生了一个可见的动作(表业)——跪下、念诵、礼拜。但真正起作用的是另一件事:从此之后,只要你不舍戒,你身上就多了一种"无表色"在持续。它不是一个念头、不是一个情绪、不是抽象的"道德感",它是色法本身的一个实在变化——身体里多了一种与杀戒相应的、净的、相似相续的色法。这种色法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就在那里;它不显示,但它约束着你、规范着你的身语造作。这就是無表色最经典的存在论承诺。

定义颂的四个要件

《俱舍论》有一首关键颂,把無表色的资格一一点清:

「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

逐项拆开:

- 乱心无心等:它的来源。它在"乱心"(一般的、有贪嗔痴等粗动心思的状态)和"无心"(定境、灭尽定等无心位)里都能生起。这是说:無表色既可以在日常道德生活中产生(比如受戒、行善),也可以在禅定中产生(色界四禅的"定道戒")。 - 随流:"随"是相似,"流"是相续。它不是孤零零的某一刹那,而是一段相似相续的色法流。一旦生起,便会保持下去,直到被舍戒、死亡等因缘断掉。这构成了佛教"持戒就有戒体、舍戒就失戒体"这个说法的形而上学基础。 - 净不净:它只有善与不善两种性质(净=善,不净=不善),不存在"无记"的無表色。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無表色专门绑定在伦理维度上,不是所有造作都会留下無表,只是有伦理意义的造作才会。这一点直接区分它和现代心理学里"任何行为都会留下神经印迹"的说法。 - 大种所造性:它是地水火风四大所造的色法。这是它能进入色蕴的"入场券"——不是抽象概念,不是纯心理,而是有物质基础的色法。"由此说无表"——正因"此"(大种所造性)这个依据,才确立了無表色的色法身份。

为什么要用"色"来称呼它?——"变碍"定义与無表的张力

色法在《俱舍》里有一个操作性定义:有变坏、有障碍。水会变、墙会挡——这是色。

但無表色是"不表示"的、没有变碍的——按这个标准它不像色。世亲在论中铺陈了好几种"它怎么不是色"的质疑,然后一一破斥,最后回到"变碍名色,理得成就"的结论。这场辩论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佛学在追问:什么是"物质"? 现代物理早就说场、波、能量也是物质形态;佛学在这里更早一步——有一种物质性的东西,它的"物质性"体现在它是四大所造、能持续、能构成身语的限制条件,而不必有可见的变碍

真的存在吗?——毘婆沙与经部的著名之诤

这个概念难就难在,连部派佛教内部都吵得很凶。

毘婆沙师(说一切有部的主流)认为無表色是实有的——它是真实存在的色法。论中列了好几条理由: - 契经明说有"三种色"——"有色有见有对、有色无见有对、有色无见无对"。第三种"无见无对"的色法,必须由無表色来承担,否则经典那句话就没着落。 - 佛经说"无漏色""福增长",这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说它实有才能解释清楚。 - 佛说"别解脱律仪""堤塘戒"——比丘持戒能感得殊胜果报,必有真实的色法作为所依。

经部(经量部)则干脆否认無表色的实有。他们说:所谓的"持戒",本质就是一个先行的誓限——你心里发了一个"我决定不杀生"的限定,从此唯不作杀。这个"唯不作"的心理决定本身就够了,不需要另外造出一个"无表色"实体来。

世亲的立场是站毘婆沙:「有实物名无表色,是我所宗」——明确表态,無表色是实有的色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义抉择:它意味着,当一个人受戒、行善、造恶,那个"看不见的变化"在唯识学/有部学看来不是比喻,而是真实的形而上学事件

三大类:律仪、不律仪、处中

無表色并不是铁板一块,按性质分三品:

- 律仪(*saṃvara*):净的、约束向善的無表。包括别解脱律仪(受持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等各别出离的戒律所得)、静虑律仪(入色界四禅时自然生起的定共戒)、无漏律仪(见道以上的圣者所成就的、与道相应的戒)。 - 不律仪(*asamvara*):不净的、坏戒的無表。比如屠夫的职业无表、妓女的不律仪——一旦以"我以此为业"的誓受持续做某种恶业,就会成就一种不净的無表色在身上。 - 处中(非律仪非不律仪):既非善也非不善的中间状态,比如一时行善一时未行的"中性"行为所产生的无表。

这三大类不是平等并列的。律仪与不律仪是重头戏,处中只是一处过渡性的安立。

存在的范围与成就的时态

- 所依大种:無表色和表业由不同的大种所生。表业在当下的大种上生起,無表色在欲界中,初刹那之后的所有無表都依过去的大种而住——也就是说,这种色法是"过去所造、现在还住"的特殊存在。 - 有执受与无执受:散心位(日常生活)的無表有执受(被自我心识执为自体),且与所依大种异类所造;定中所生無表无执受、不异大种。 - 存在范围只在欲界和色界有,无色界没有。为什么?因为無表色是四大所造,无色界连"色"这个基础都没有(那里的有情完全离开了物质形态),所以無表色自然就无处安立。 - 成就时态很复杂,这里举两个例子感受一下:受持别解脱戒的人,只要未舍,恒常成就现在(现在身上正有此种無表色),最初受戒之后也成过去;得静虑律仪者,只要未舍,恒成过去未来(因为定中无表依过去大种而住)。

与业道的关系

在身三口四的"七业道"里,無表色扮演核心角色: - 七恶业道中,六种定有无表(自作的淫业必具表与无表两种)。 - 七善业道中,受生类必具表与无表两种;定生类只有无表(没有表业,因为定中无身语动作,只有心,但相应会生起无表)。 - 加行位(行动之前准备的那一步)定有表,无表则不一定有。

这告诉我们一个细节:無表色与(meditation)的关系特别密切。定中所生善色,全部是无表——因为定中无表无表、无语言动作可言。这正好回应了"乱心无心等"那一句:無表的来源既包括散心伦理生活,也包括深定。


二、生活里的走查

我们用几个当代场景,把無表色的四个要件一一走一遍。

场景一:受戒那一刻发生了什么?

想象一个普通人走进寺院,从法师那里受了三皈五戒。

走查: - 表业:你跪下、念诵、顶礼——这些身体动作是"表示令他了知"的,你的家人朋友都看得到你受了戒。 - 無表:但从受戒那一刹那起,你身上多了一种"无见无对"、不显示给他人的色法。这种色法: - 来自"乱心"——是日常生活的发心,不是定中所生; - "随流"——一旦生起就相似相续,每天 24 小时存在; - 是"净"的——因为五戒的伦理方向是善; - 是"大种所造"的——是真实发生在身体物质层面的变化,不是纯心理。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以为"受戒就是心里发个愿"。在有部学看来,心里发愿是发心(思心所),是心法;但無表色是色法,是另一个层面的实有变化。心法与色法在阿毗达磨里是严格分开的两个聚类。所以受戒不只是心理事件,它同时也是物质性事件

场景二:屠夫、医生与无表的不对称

一个屠宰工和一个外科医生,每天都和刀、动物血肉打交道。

走查: - 屠夫:当他长期以"以此为业"的心态从事屠宰("誓受"——发誓以此为生计),就成就了不律仪的无表色——一种不净的、约束他继续杀生的色法。这种色法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真实存在于他身上,使他与杀业之间形成一种稳定连接。 - 医生:他同样长期操刀,但他的动机是救治。如果他"誓受"的是"以此救生为业",就不会成就不律仪;相反,慈悲与持戒的修学可能让他成就某种律仪的无表。 - 关键:两个人外在动作相似(都是操刀对血肉),但無表色却可以截然不同——因为無表色锁定的是伦理维度(净/不净),不是动作本身。这正好回应了"净不净"的要件。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无表理解为"做了就留下痕迹"——好像所有的行为都会留下无表。其实只有具有伦理意义的行为才会留下無表,而倫理的意义是由"心"(思心所)的善恶决定的。动作相同,心不同,無表可以完全不同。

场景三:禅修中的"无表"和散心戒的"无表"不一样

一个瑜伽士盘腿入静,进入初禅。

走查: - 入定的人没有身语动作,所以严格意义上没有"表业"——表是身语的活动,定中这两者都止息了。 - 但在初禅的当下,有善的无表色生起——"定道共戒",即静虑律仪。这种无表色是定中无心所生(对应"无心等"那一要件),无执受、不异大种(与散心无表不同)。 - 等出定之后,这种无表是否还在?看成就时态——静虑律仪的成就是过去未来恒成,而别解脱戒是现在恒成——两者的"住"法不同。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以为"禅修中的戒"和"日常持戒"是同一种东西。在《俱舍》里它们是两类:别解脱律仪(散心所受)vs 静虑律仪(定中所生)vs 无漏律仪(圣者所证),成就与舍的规则都不一样

场景四:戒是怎么"舍"掉的?

一个受了五戒的人,决心退戒。

走查: - 表业上,他可能公开声明"我舍戒"——这是表。 - 無表色上,舍别解脱戒有多种因缘:明确对人说舍、作对犯重、死亡、得戒(如重新受比丘戒则五戒自然被舍)、二形俱生(性别特征的改变)等。 - 一旦舍因缘出现,那种"无见无对"的色法就断了——不是慢慢消失,而是因缘具足时当下断掉。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以为戒"有漏洞就废了"。其实舍戒的条件很严格,很多违犯并不直接舍戒(要看是性罪还是犯戒,犯后是否忏悔等),但确实存在明确的舍缘。这把"持戒"从模糊的道德感觉变成了有明确获得/舍离规则的形而上学对象

场景五:无表色在哪里"住"?

这是最抽象也最容易出错的一点。

《俱舍》的回答:它不在某个具体的器官里,不在心脏,也不在大脑。它的所依是大种本身——是"色"在物质层面的"依处"。散心无表依身(自己的色身)而住,但具体定位在哪?《俱舍》以"大种所造"为标准,并不给无表色单独指定一个器官。

这就像我们今天说"磁场不在某个具体原子,但它确实以电磁场为物质基础"——无表色的所依是整个身体的四大和合。它在身体里又不在某个局部,这种"遍在而不可见"的特征,正是無表色最玄妙、也最容易被现代人忽略的地方。


三、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1. 它把"业"从玄学拉回形而上学

当代人接触佛教时,"业"很容易被讲成心理事件——"因果报应是心的造作"。这当然不错,但不完备

无表色提醒我们:伦理事件同时也是物质事件。当一个人持续持戒或持续作恶,他的身体(最广义的"色")发生了真实的改变——不是比喻,是有部学意义上的实有变化。这把"业"从纯粹心理学命题,扩展为一个跨越心法与色法两个聚类的形而上学命题

为什么这重要?因为这能解释为什么戒律的修学有身体性——为什么禅修能改变一个人、为什么持续修学能让人"气质"不同、为什么恶习难改不仅仅是"心念问题"。无表色提供了一种语言:持戒时发生的不只是心的转变,还有色身的真实变化

2. 它给"承诺"以形而上学的分量

现代人普遍把承诺当成心理事件——"我说过"只是一种表态,力量不大。佛教里受戒是一种改变色身的承诺,一旦成就,对未来的身语造作产生真实的规范作用。这不是"我尽量做到",而是"我身上的無表色在持续起作用"。

这和现代心理学里"承诺一致性"研究(commitment consistency)有相通之处——人一旦公开承诺,会更倾向于按承诺行动。但心理学把它处理为认知失调的副产品,而佛教把它处理为真实的形而上学事件。两者的经验观察有重叠,但本体论深度不一样。

我们不能也不应说"心理学证明了無表色",但反过来,无表色的概念为这种心理学发现提供了一种更深的解释框架:承诺不是只在头脑里,它在身体里也建立了真实的约束

3. 它回答了"戒体"是什么

汉传佛教内部对"戒体"一直有争论——"戒体"是心?是色?是非色非心?《俱舍》的回答很清楚:戒体(律仪无表)是色法,不是心法。这一立场影响了南山律宗等汉传传统。

对当代修行者来说,理解"戒体是色"有什么实际意义?

- 让你重视持戒的身体性:不要把持戒当成纯精神活动。 - 让你理解禅修与戒律的关系:定能生无表(静虑律仪),戒也能助定(别解脱律仪清净身语,助修定学)——两者通过"无表色"这一概念内在联系起来。 - 让你理解为什么有些修行者特别强调"身"的转化——色身是真实的容器。

4. 它给"业力"提供了比"记忆"更深的隐喻

当代人喜欢用"集体记忆""文化记忆""神经印迹"来类比业力。神经科学也说,习惯会改变神经回路,留下物质性痕迹。

无表色概念比这些类比走得更远: - 它只绑定在伦理维度(净不净),不绑定在任何行为。 - 它有明确的获得/舍离规则(不是"慢慢消退",是因缘具足时当下断/生)。 - 它是实有的色法,不是心理构造。 - 它与定力直接相关(静虑律仪是无表生起的重要途径)。

我们可以说,无表色是一种比神经印迹更精确的伦理-物质连续性概念。它告诉我们:佛教的"业"不是泛泛的"凡事皆有后果",而是一种有明确范畴、明确获得/舍离规则、明确伦理绑定、明确形而上学地位的色法流


四、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 1:「無表色 = 业力」

澄清:業(karma)严格来说是心所法——思心所(cetanā)的造作。無表色是色法——是思心所发动后,在色法层面留下的物质性"果"。

类比:思心所像电流,無表色像电流经过时磁化了的铁。两者不同,但相关。

把"业"和"無表色"混为一谈,是当代佛学讲解里很常见的错误,会让人错失"色法的伦理维度"这个重要洞见。

误读 2:「無表色 = 一种能量」

澄清:这是新纪元运动对佛学的"翻译"——把無表色讲成"气场""能量场""灵性能量"。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

1. 無表色没有"能量"的流动性和转换性。它不能从 A 传到 B(不能"给你一点無表色"),它的运作规则是"获得"和"舍离",不是"流动"。 2. "能量"是一个现代物理学概念,将其套用到佛教的色法上,会让无表色失去它精准的伦理-物质双重身份。它既不是纯心理,也不是超自然能量,而是有明确范畴的四大所造色

误读 3:「無表色 = 念头、潜意识、业识」

澄清:这些都是心法。無表色是色法

佛学的五蕴分法非常严格:色、受、想、行、识——色是色,受想行识都是心。无表色属于色蕴,不在心法里。把它讲成"业识"或"潜意识记忆",是把色法心理化的典型错误。

误读 4:「無表色 = 表业的减弱版」

澄清:無表色和表业是两种不同的色法,不是同一种东西的强弱两极。

- 表业是"身语的活动相状"——举起手、说一句话,是当下的、可感的、作用于他人的。 - 無表色是"伦理承诺的色法相续"——它不显示、不作用于他人感受、不占空间(无变碍),但它持续、规范。

说"無表色是表业的延续"也不准确——更准确地说,無表色是表业的伦理结果。表业和无表色同源(都是色业),但作用不同。

误读 5:「無表色只对在家众重要,对禅修者不重要」

澄清:完全相反。对禅修者尤其重要

七善业道中,"定生"类(禅定中成就的善)只有無表,没有表——因为定中无身语动作。这意味着,禅修者所有的"色法层面的善"都通过無表色呈现。不学无表色,就无法理解禅修的"色法成果"是什么。

误读 6:「经部说无表色不存在,所以无表色是假的」

澄清:经部否认無表色实有,但《俱舍》明确站毘婆沙。世亲的抉择是清楚的:「有实物名无表色,是我所宗」

当代讲解不应"和稀泥"说"两派都对"。在《俱舍》的体系里,无表色是实有的色法——这是该论的基本立场。介绍经部观点是为了展现这个概念的深度和张力,而不是为了消解它。

误读 7:「無表色是声闻独有,大乘不讲」

澄清大乘同样讲无表色,只是讲法不同。唯识学把无表色纳入"色法"之中讨论;瑜伽师地论等大乘论典也保留了无表色的基本框架(律仪、不律仪、处中三类)。把它说成"小乘法相,大乘不谈",是一种宗派偏见。


结语

無表色是《俱舍论》里最不直观、也最深刻的概念之一。它把佛教对"物质"的理解推到了极限:物质不必可见、可感、可障碍;物质可以以伦理-形而上学的方式存在

它对当代人的最大意义,不在于"信不信有这种东西",而在于它打开了一个新的提问方式:当我们承诺、持戒、习善、造恶时,我们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仅仅是念头变了,还是身体也变了?仅仅是心理学的事件,还是有某种更深的、跨越心与色的实相在运作?

無表色给出的回答是后者。而且这个回答有清晰的规则、范畴、获得与舍离的条件——不是模糊的玄学,是可以精确讨论的形而上学。

在今天这个人人都在谈"身心一体"的时代,无表色也许是佛教能给的最古老、也最精确的"身心一体"模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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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无表色(avijñapti-rūpa),谓不表示令他了知之色法。《俱舍论》颂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明示无表色与五根、五境并列,同属色蕴所摄。其特征颂曰「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论释「随流」为相似相续,「净不净」为善与不善,复以「大种所造」简别诸得。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如有表业,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略说表业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为无表。

二、主要阐述

色义之辩

以变碍名色而无表无变碍,论中举有多释并加破斥,最后以「变碍名色理得成就」为结论。

实有之诤

毘婆沙师以契经说三种色(有色有见有对、有色无见有对、有色无见无对)、无漏色、福增长、别解脱律仪、隄塘戒等理证成无表实有。经部则立无表非实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论宗毘婆沙,明言「有实物名无表色,是我所宗」。

所依大种与性界地

无表与表异大种生;欲界系初刹那后所有无表依过去大种生。散无表有执受、异大种所造,定生无表无执受、无异大种。无表唯善不善性、遍欲色二界,无色界以无大种故无;表唯有伺二地,欲界无有覆表。

分类、成就、得舍

无表略说三类:律仪、不律仪、非二(处中)。成就时分:住别解脱律仪者未舍恒成现,初刹那后亦成过去;得静虑律仪乃至未舍恒成过去未来;圣者无漏律仪过去未来亦恒成就。得不律仪由作及誓受,得所余无表由田、受、重行。舍不律仪由死、得戒、二形俱生三缘。

业道与无表

七恶业道中六定有无表(自作婬必具表无表二);七善业道受生者必具表无表二,定生唯无表;加行定有表,无表或有无。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条所据唯《阿毘达磨俱舍论》(世亲造,唐玄奘译,《阿毘達磨俱舍論》)一部,属毘昙部。论中并载毘婆沙师与经部两家之诤:毘婆沙师以契经多种理证成无表实有;经部以「先誓限唯不作」立无表非实有。本论所用术语以「无表色」「表」「大种所造」「律仪」「别解脱」「静虑律仪」「不律仪」「处中」「随流」「净不净」为核心,未见异译别名。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色蕴:无表色为色蕴三类(五根、五境、无表)之一。 - 表业:无表与表同以色业为性,但非表示令他了知;二者异大种生。 - 大种:无表以大种所造性为立名因;无色界无大种故无无表。 - 律仪与不律仪:无表分律仪、不律仪、处中三类;别解脱律仪、静虑律仪、无漏律仪各有不同成就时分。 - 业道:七恶业道六定有无表,七善业道受生必具表无表二,定生唯无表。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無表色」的論述,以頌、長行並用,廣引契經為證,詳辨其定義、得名、體性、分類與成就捨離等。今依原文歸納如下:

一、攝屬與定義:頌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以無表色為色蘊所攝之一。又頌「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將無表與受、想、行三蘊及無為法同攝於法處法界,與五根、五境分屬十一處者不同。此論用「蘊」(色蘊、行蘊)而不用「陰」字表五聚之義。

二、得名之由:頌云「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釋中以亂心、無心、不亂有心、相似相續(隨流)、善不善(淨不淨)、大種所造六義釋之,並云「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又舉毘婆沙宗說:「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為無表」。即以「不表示令他知」為無表得名之核心,並攝表業所生與定所生二類。

三、體性之諍:對無表是否實有,論中詳載毘婆沙師與經部師之諍。毘婆沙師引「色有三種」(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無漏色」、「福增長」、「業道」、「法處攝無色」、「八聖道支」、「別解脫律儀」等契經文,主張實有無表色。經部師反駁,認為經說可由定力所生境界色、思所熏習微細相續等釋之,不必別有實體;論云「別解脫律儀亦應准此,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故彼宗不立實有無表。此論承用毘婆沙師之說,稱「毘婆沙師說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四、與大種關係:頌云「欲後念無表,依過大種生」,顯欲界初剎那後之無表依過去大種為依。又頌「無表無執受,亦等流情數,散依等流性,有受異大生,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明無表無執受、等流性、有情數;散無表等流有受、別異大種所生;定生無表依定所長養,無受、無別異大種。

五、分類與成就:略說無表分三: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chunk:23622-chunk:23623)。律儀有別解脫、靜慮、無漏等差別。成就方面,別解脫律儀「未捨恒成現」,初剎那後亦成過去;靜慮律儀恒成過未;聖者無漏律儀初剎那除過去,餘時恒成過未等。得不律儀由作、誓受二因,得餘無表由田、受、重行三因。

六、與身語業之關係:頌云「此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七惡業道中殺、不與取、虛誑語、離間語、麁惡語、雜穢語六種,遣他為唯無表,自作具表無表;婬必自作故具二。七善業道受生者必具表無表,定生(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唯無表。

此論所用術語:無表色、表業、大種所造、法處法界、律儀、尸羅、阿世耶、牟尼等,皆見於正文。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本經在討論「無表色」之概念時,主要以「無見無對色」一詞立論,茲彙整其論述如下:

一、五相建立無見無對色之體性。本經以五相建立無見無對法之差別(),與有見、有對之色法相違。五相者:(一)因緣——此色以「具威德三摩地」為生因緣,非由尋常因緣所生;(二)據處所——既生已後有所安住之處,故得建立為色;(三)顯現——雖不與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非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界;(四)無變異——手足等觸不能損壞,故說無有變異;(五)所緣——為根本定(具威德三摩地)之所緣,非餘心之所緣。經中以譬喻說明:「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猶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唯有具大威德之心方能成辦。

二、無見無對色之界繫分類():「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是故無見無對色隨定心之所緣,而有欲界繫與色界繫之別。

三、無見無對色列為不共所緣():本經以「所緣」之共、不共建立諸法差別,列「無見無對色」為不共所緣之一,與受想行蘊、無為、六內處、一切種子並舉。

四、無見無對色於世間與出世間之安立():本經建立世間與出世間諸法之差別,皆以五相為門——世間五相中,第五為「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對色世間」;出世間五相中,第四為「彼所緣無見無對色」,即見道、修道所斷對治之所緣。

五、術語形式之觀察。本經未直接使用「無表色」之名,而以「無見無對色」一詞統攝此類不可見、無障礙之色法。此一用語凸顯其與「有見」「有對」色法之相違特性,並強調此類色法與三摩地之密切關係,其取徑與他部以「無表色」側重「不外顯而能相續約束行為」之分類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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