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空
svalakṣaṇa-śūnyatā
自相空是指有为、无为诸法各自特有的相状皆空无自性,其本质不生不灭、非积聚且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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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223 · 般若部
《T0223》中对“自相空”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阐述,主要体现在其定义、修行实践以及与众生解脱、成佛的关系上。首先,在概念定义与核心表述方面,经文明确指出“自相”是指诸法各自的特有相状,如“色壞相、受受相、想取相、行作相、識識相”等,而“自相空”则是指这些有为、无为法的各自相状皆空,其本质是“非常非滅”,因为“性自爾”[chunk:13034]。值得注意的是,该经在指代五蕴时,使用的是独特术语“五蔭”[chunk:13034]。经中强调,从色、受、想、行、识等五阴,到眼等六根、色等六境、六识、六触,乃至因缘生受、六波罗蜜、内空至无法有法空、四念处至十八不共法,以及菩萨自身,其自相皆是空的[chunk:12988]。其次,自相空具有独特的法性特征。经文指出,诸法自相空与虚空等同,无所有[chunk:14621, chunk:14622]。在自相空中,不生不灭、不垢不净[chunk:14628],且前际与后际皆不可得[chunk:15643]。般若波罗蜜本身亦是因自相空而不生不灭的[chunk:13980]。此外,自相空法“无所取、无所捨”[chunk:15902],且在自相空法中,实际上“无众生,无業因緣,無果報”[chunk:16636]。在菩萨修行实践中,自相空是核心的指导原理。菩萨之所以能“無大莊嚴為大莊嚴”,正是因为诸法自相空[chunk:12988]。阿惟越致(不退转)菩萨正是以此自相空法入菩萨位,得无生法忍[chunk:14571]。菩萨在行六波罗蜜等助道法时,因观一切法自相空,了知其“無生、無定相、無所轉”,入诸法实相,从而不生布施想、受者想等,亦不受世间果报,以此方便力增益善根、救度众生[chunk:15823, chunk:15824]。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时,以方便力对诸法不取相亦不坏相,因为知一切法自相空,并住于自相空中,入空、无相、无作三三昧来成就众生[chunk:14698]。菩萨虽善学自相空,但能于观空时不作证,使得证法与证者皆不可见[chunk:14942]。由于了知一切法与虚空等无所有、自相空,菩萨行自相空法则无所著[chunk:15643],亦不贵色、相、六度等一切法[chunk:14622]。在修行般若波罗蜜时,应行诸法自相空,而这种修行以“不行”为最高境界,即“不行是名行般若波羅蜜”[chunk:15636]。最后,自相空与众生解脱及成佛有着直接的关联。众生因为实不知、不见、不解诸法自相空(或自性空),因而产生颠倒妄想,在无所有法中分别得法,作业因缘,从而往来五道生死不得解脱[chunk:14621, chunk:16636, chunk:16637]。菩萨正是因为众生不知诸法自相空,才发意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并以大誓庄严,为众生显示助道法、说四圣谛以令其解脱[chunk:14621, chunk:15902, chunk:16637]。经中甚至直接宣说:“諸法自相空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hunk:14628]。观诸法如实相即是观“自相空”,菩萨以此智慧观一切法空,无法性可见,住此性中即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hunk:16638]。
T0397 · 大集部
在《大方等大集經》(《T0397》,北涼曇無讖譯)中,「自相空」是行者應當如實觀察與了知的多種「空」相之一。該經對「自相空」進行了具體而系統的定義,並將其置於有為、無為諸法皆空的脈絡中進行闡述。 首先,該經明確界定了「自相」的具體內涵,並指出五陰等一切法各自的特徵(自相)皆是空無自性的。經中指出: 1. 「惱壞」是色的特徵(「惱壞是色相」); 2. 「能受」是受的特徵(「能受是受相」); 3. 「取相」是想的特徵(「取相是想相」); 4. 「造作」是行的特徵(「造作是行相」); 5. 「了知」是識的特徵(「了知是識相」)。 經文強調,諸如上述五陰等「有為無為一切法」的自相,本質上都是「自相空」的。這種空性具有「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的特點。而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於「諸法性爾」,即一切法的本性本來就是如此[chunk:15766]。 其次,在譯語和術語形式上,這部經展現了獨特的譯經風格。經中將通常所說的「五蘊」譯為「五陰」,例如在闡釋「法法相空」時明確指出「法名五陰,五陰空」[chunk:15766];在定義「一切法空」時,亦將其歸納為「色受想行識」等五陰、十二處、十八界等有為無為諸法[chunk:15766]。此外,對於五陰各自特徵的表述(如以「惱壞」指代色之變礙、以「能受、取相、造作、了知」指代受想行識的功能),也是該譯本獨特的術語呈現形式[chunk:15766]。 再者,經中將「自相空」與其他多種空理(如性空、一切法空、自法自法相空等)並列。例如,「性空」是指一切有為無為法性,非聲聞、緣覺或如來所作,其法性本空[chunk:15765][chunk:15766];「自法自法相空」則指諸法自法皆空,且「是空非智作非見作」[chunk:15766]。這些空理共同構成了對法性的完整觀察。 最後,經中亦以「虛空」為喻來輔助說明諸法無相、無自性的道理。經文指出,諸法性如虛空,無高無下、無生無滅、無增無減[chunk:12648]。心性亦同虛空般「無相」,「相及無相,法性俱無」[chunk:12648]。這種對虛空喻的廣泛運用,與「自相空」中關於一切法自相「非積聚不可壞不可取」的論述在法理上是一致的,皆旨在引導行者體悟諸法無性無相的真實法性[chunk:12648][chunk:1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