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
pañca dharmāḥ
指阿含經中多種五類修行或障礙法,及《楞伽經》中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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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01 · 阿含部
在《T0001》(《長阿含經》)中,並未出現大乘唯識宗所立的“名、相、分別、正智、如如”之“五法”概念。本經中的“五法”是指多種由五個要素組成的佛教修行、教理名相或外道德行的統稱。經中對“五法”的論述呈現出早期譯經的獨特術語形式與分類特徵。首先,在基礎教理與修行範疇中,經中列舉了多組“五法”:1. “五正法”與“五受陰”:經中將“五入”(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稱為“五正法”;並將通常所說的“五蘊”譯為“五受陰”,具體指“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chunk:9032]。2. 煩惱與障礙類:包括“五蓋”(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五下結”(身見結、戒盜結、疑結、貪欲結、瞋恚結)以及“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chunk:9032]。3. 修行根基與力量:即“五根”與“五力”,兩者皆由“信、精進、念、定、慧”五要素組成[chunk:9032]。4. 滅盡與解脫類:“滅盡枝”指比丘信佛、無病、質直無諛諂、自專其心、善觀法之起滅等五種特質;“五趣解脫”指身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行無常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五出要界”則指比丘於欲不樂、不動、不親近,但念出要,進而捨滅因欲、瞋恚、嫉妬、色、身見所起之漏纏[chunk:9032, chunk:9056]。其次,經中還提出了關於言語、心態及證果的特定“五法”:1. 言語與心態:“五發”(非時發、虛發、非義發、虛言發、無慈發)與“五善發”(時發、實發、義發、和言發、慈心發)規範了言語的時機與態度;“五憎嫉”則指住處、檀越、利養、色、法五種憎嫉[chunk:9032]。2. 生、知、證之法:“五生法”指“賢聖五智定”,即修三昧現樂後樂等五種能生內外智的禪定狀態;“五知法”即上述“五出要界”;“五證法”指“五無學聚”,即無學戒聚、定聚、慧聚、解脫聚、解脫知見聚[chunk:9056]。此外,經中亦提及非佛教範疇的“五法”,如婆羅門種德自稱成就的“五法”,用以證明其言論至誠無妄[chunk:9860]。綜上所述,《T0001》中的“五法”是阿含經系統對名相進行撰集分類的體現。其獨特之處在於使用了“五受陰”(而非五蘊)、“五入”(指眼色等五對,而非十二處)、“五無學聚”(而非五分法身)等早期譯語,這與大乘唯識宗的五法概念有著本質的不同。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五法”这一术语并非指代大乘唯识宗所立的“名、相、分别、正智、如如”,而是根据不同的语境,分别指代阻碍修行的五种负面心所(即五盖),以及圣弟子应当精勤修习的五种功德(信、戒、闻、施、慧)。首先,本经将“五法”论述为障碍智慧、阻碍涅槃的负面力量。根据经文,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这五种心所被称为“五法”[chunk:7625]。这五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们“能為黑闇,能為無目,能為無智,能羸智慧”,并且“非明、非等覺(或非正覺),不轉趣涅槃”[chunk:7625]。在修持上,圣弟子若能保持清净信心并专精听法,就能够断除这五法(在此处亦明确称为“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chunk:7637]。断除这五法后,再通过修习七觉支,便能使净信者获得“心解脫”,使智者获得“慧解脫”,从而究竟苦边[chunk:7637]。其次,本经在另一语境下,将“五法”论述为圣弟子应当精勤修习的五种功德。佛陀在教导释氏摩诃男时指出,修行者应当“念於五法,精勤修習”[chunk:8077]。这五法具体表现为:以“正信”为主,并以“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为根本[chunk:8077]。圣弟子依此五法为基础,可以进一步修习六念处,从而安住于学迹,近于甘露涅槃[chunk:8077]。此外,经中的偈颂也提及了“五法”在修行中的重要性,指出通过“斷五捨於五,五法上增修,超五種積聚”,比丘便能度脱生死的流转[chunk:18628]。综上所述,《T0099》中对“五法”的论述具有独特的声闻佛教特征。经中未使用唯识宗的五法概念,而是使用“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来指代障碍性的五法[chunk:7625, chunk:7637],并使用“正信、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来指代建设性的五法[chunk:8077]。这些论述展示了本经对“五法”这一名数的具体应用。
T0670 · 經集部
《T0670》(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楞伽經》)中,將「五法」明確表述為: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chunk:8702, 8703]。該經指出,五法與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相互攝入,一切佛法(大乘法)皆悉入其中 [chunk:8703, 8705]。 經中對五法各別的定義與內涵如下: 1. 相:指感官所照之境與事物的形相。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識所照名為聲、香、味、觸、法 [chunk:8702];凡是有處所、形相、色像等顯現的,皆稱為「相」 [chunk:8703]。 2. 名:指對事物的稱呼與施設。當事物顯現出特定的相時,稱其為「瓶」等特定名稱,而非其他,這便是「名」 [chunk:8703]。 3. 妄想:指施設各種名稱以顯示諸多相狀,並由此產生相應的心與心法。例如施設象、馬、車、步、男、女、瓶等名稱,並隨之生起心心法,即是「妄想」 [chunk:8702, 8703]。值得注意的是,該經在此處主要使用「妄想」(或偈頌中的「覺想」 [chunk:8186])來指代五法中的第三法,而非其他譯本常見的「分別」。 4. 正智:指了知上述「名」與「相」皆不可得,猶如過客。此時諸識不生,不斷不常,不墮入外道、聲聞、緣覺之地,隨順自覺聖趣,這是一切外道與二乘所不能得的境界 [chunk:8702, 8703]。 5. 如如:指菩薩依憑正智,不立名相,亦非不立名相,捨離了「建立」與「誹謗」二見,了知名相不生 [chunk:8702]。當名與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覺,於諸法無展轉且遠離不實妄想時,即是「如如」,此乃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的如相 [chunk:8703]。 此外,該經詳細論述了五法與「三種自性」及「八識」的對應與攝入關係: - 與三自性的關係:「名」與「相」屬於「妄想自性」;依妄想而生起的心、心法(名俱時生,種種相各別分別持)屬於「緣起自性」;「正智」與「如如」因不可壞,故屬於「成自性」 [chunk:8703]。 - 與八識的關係:經中將八識表述為「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 [chunk:8703]。其中「阿賴耶識」在該經中被譯為「識藏」 [chunk:8703]。八種分別之相皆是不實的妄想,若能滅除我、我所二種攝受,便能生起二無我 [chunk:8703]。 經中強調,凡夫因愚癡而計著俗數名相,隨名相流散,墮入我、我所見,因而妄想自纏、輪迴生死 [chunk:8702]。而菩薩若能通達五法、自性、識與二種無我(人無我與法無我) [chunk:8144, 8187],便能離於斷常、有無等惡見 [chunk:8702],住於如如之中,得無所有境界,從而證入菩薩歡喜地,並次第漸進直至法雲地,最終證得如來自覺聖智與自在法身 [chunk:8187, 8702, 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