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arma · AI Companion

五法

pañca dharmāḥ

指阿含經中多種五類修行或障礙法,及《楞伽經》中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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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 Entry

###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五法」(pañca dharmāḥ)在佛教不同部類的經典中具有截然不同的內涵。在早期聲聞佛教經典如《長阿含經》與《雜阿含經》中,「五法」並非單一的專有名詞,而是對多種由五個要素組成的修行方法、教理名相、障礙煩惱或外德行的統稱。而在大乘佛教經典如《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中,「五法」則特指「名、相、妄想、正智、如如」這一套用以總括一切大乘佛法的核心唯識教理體系。 ### 二、主要闡述 在早期阿含部經典中,「五法」主要從修行實踐與障礙斷除的角度進行闡述: 其一,作為障礙修行的負面力量。在《雜阿含經》中,「五法」特指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五蓋」[chunk:7625]。這五法能障礙智慧、帶來黑闇,使修行者無法趨向涅槃[chunk:7625]。若能專精聽法、斷除此五法,並修習七覺支,便能獲得心解脫與慧解脫[chunk:7637]。《長阿含經》亦將「五蓋」、「五下結」(身見、戒盜、疑、貪欲、瞋恚)及「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等煩惱障礙歸為五法範疇[chunk:9032]。 其二,作為修行根基與解脫路徑。在《雜阿含經》中,佛陀教導弟子應精勤修習由「正信、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組成的五種功德法,以此為基礎安住學跡、趨向涅槃[chunk:8077]。《長阿含經》中則列舉了「五根」與「五力」(皆由信、精進、念、定、慧組成)[chunk:9032],以及「滅盡枝」(比丘信佛、無病、質直、自專、觀起滅)、「五趣解脫」(身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行無常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和「五出要界」(於欲、瞋、嫉、色、身見不樂而念出要)等解脫法門[chunk:9032, chunk:9056]。此外,還有規範言語態度的「五善發」(時發、實發、義發、和言發、慈心發)[chunk:9032],以及「五生法」(賢聖五智定)、「五證法」(五無學聚)等[chunk:9056]。 在大乘《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中,「五法」被賦予了全新的唯識學義理架構,具體指: 1. :指感官所照之境與事物的形相,凡有處所、形相、色像顯現者皆是[chunk:8702, chunk:8703]。 2. :指對事物顯現之相所作的稱呼與施設,如稱某相為「瓶」[chunk:8703]。 3. 妄想:指依名與相而起的心與心法,如施設種種名稱並隨之生起分別心[chunk:8702, chunk:8703]。 4. 正智:指了知名與相皆不可得,諸識不生,遠離斷常二見,隨順自覺聖趣的智慧[chunk:8702, chunk:8703]。 5. 如如:指菩薩依正智捨離建立與誹謗二見,了知名相不生、畢竟不可得,遠離不實妄想的真實決定境界[chunk:8702, chunk:8703]。 ###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五法」在不同經典及譯本中的術語表述存在顯著差異: 首先,在基礎教理名相上,《長阿含經》採用了早期譯經的獨特術語,如將通常所說的「五蘊」譯為「五受陰」;將眼色、耳聲等五對(相當於十二處中的前五對)稱為「五入」;將「五分法身」譯為「五無學聚」(無學戒聚、定聚、慧聚、解脫聚、解脫知見聚)[chunk:9032, chunk:9056]。 其次,在障礙性五法的表述上,《雜阿含經》將五蓋具體譯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chunk:7625, chunk:7637];而《長阿含經》則譯為「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chunk:9032]。 再者,在大乘唯識五法的譯語上,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將第三法譯為「妄想」或偈頌中的「覺想」[chunk:8186, 8702],而非其他譯本常見的「分別」;同時,該經將「阿賴耶識」譯為「識藏」[chunk:8703]。 ###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在《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中,「五法」與大乘唯識學的其他核心概念有著緊密的攝入關係: - 與三自性的關係:「名」與「相」屬於「妄想自性」;依妄想而生起的心、心法(名俱時生,種種相各別分別持)屬於「緣起自性」;「正智」與「如如」因不可壞,故屬於「成自性」[chunk:8703]。 - 與八識的關係:八識(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之相皆是不實的妄想。若能滅除我、我所二種攝受,便能生起二無我(人無我與法無我)[chunk:8144, 8703]。 - 與修行階位的關係:凡夫因計著俗數名相而輪迴生死[chunk:8702]。菩薩若能通達五法、自性、八識與二無我[chunk:8144, 8187],便能離於斷常、有無等惡見[chunk:8702],證入菩薩歡喜地,並次第漸進直至法雲地,最終證得如來自覺聖智與自在法身[chunk:8187, 8702, 8703]。 ###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長阿含經》:「云何五知法?謂五出要界……云何五證法?謂五無學聚。」[chunk:9056] - 《雜阿含經》:「有五法,能為黑闇,能為無目,能為無智,能羸智慧,非明、非等覺,不轉趣涅槃。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蓋。」[chunk:7625] - 《雜阿含經》:「汝當念於五法,精勤修習。何等為五?謂信、戒、聞、施、慧。」[chunk:8077]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五法、自性、識、二無我,一切佛法悉入其中。」[chunk:8705]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依名相生心心法……是緣起自性……正智及如如……是成自性。」[chunk:8703]

By Sutra

T0001 · 阿含部

在《T0001》(《長阿含經》)中,並未出現大乘唯識宗所立的“名、相、分別、正智、如如”之“五法”概念。本經中的“五法”是指多種由五個要素組成的佛教修行、教理名相或外道德行的統稱。經中對“五法”的論述呈現出早期譯經的獨特術語形式與分類特徵。首先,在基礎教理與修行範疇中,經中列舉了多組“五法”:1. “五正法”與“五受陰”:經中將“五入”(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稱為“五正法”;並將通常所說的“五蘊”譯為“五受陰”,具體指“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chunk:9032]。2. 煩惱與障礙類:包括“五蓋”(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五下結”(身見結、戒盜結、疑結、貪欲結、瞋恚結)以及“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chunk:9032]。3. 修行根基與力量:即“五根”與“五力”,兩者皆由“信、精進、念、定、慧”五要素組成[chunk:9032]。4. 滅盡與解脫類:“滅盡枝”指比丘信佛、無病、質直無諛諂、自專其心、善觀法之起滅等五種特質;“五趣解脫”指身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行無常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五出要界”則指比丘於欲不樂、不動、不親近,但念出要,進而捨滅因欲、瞋恚、嫉妬、色、身見所起之漏纏[chunk:9032, chunk:9056]。其次,經中還提出了關於言語、心態及證果的特定“五法”:1. 言語與心態:“五發”(非時發、虛發、非義發、虛言發、無慈發)與“五善發”(時發、實發、義發、和言發、慈心發)規範了言語的時機與態度;“五憎嫉”則指住處、檀越、利養、色、法五種憎嫉[chunk:9032]。2. 生、知、證之法:“五生法”指“賢聖五智定”,即修三昧現樂後樂等五種能生內外智的禪定狀態;“五知法”即上述“五出要界”;“五證法”指“五無學聚”,即無學戒聚、定聚、慧聚、解脫聚、解脫知見聚[chunk:9056]。此外,經中亦提及非佛教範疇的“五法”,如婆羅門種德自稱成就的“五法”,用以證明其言論至誠無妄[chunk:9860]。綜上所述,《T0001》中的“五法”是阿含經系統對名相進行撰集分類的體現。其獨特之處在於使用了“五受陰”(而非五蘊)、“五入”(指眼色等五對,而非十二處)、“五無學聚”(而非五分法身)等早期譯語,這與大乘唯識宗的五法概念有著本質的不同。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五法”这一术语并非指代大乘唯识宗所立的“名、相、分别、正智、如如”,而是根据不同的语境,分别指代阻碍修行的五种负面心所(即五盖),以及圣弟子应当精勤修习的五种功德(信、戒、闻、施、慧)。首先,本经将“五法”论述为障碍智慧、阻碍涅槃的负面力量。根据经文,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这五种心所被称为“五法”[chunk:7625]。这五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们“能為黑闇,能為無目,能為無智,能羸智慧”,并且“非明、非等覺(或非正覺),不轉趣涅槃”[chunk:7625]。在修持上,圣弟子若能保持清净信心并专精听法,就能够断除这五法(在此处亦明确称为“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chunk:7637]。断除这五法后,再通过修习七觉支,便能使净信者获得“心解脫”,使智者获得“慧解脫”,从而究竟苦边[chunk:7637]。其次,本经在另一语境下,将“五法”论述为圣弟子应当精勤修习的五种功德。佛陀在教导释氏摩诃男时指出,修行者应当“念於五法,精勤修習”[chunk:8077]。这五法具体表现为:以“正信”为主,并以“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为根本[chunk:8077]。圣弟子依此五法为基础,可以进一步修习六念处,从而安住于学迹,近于甘露涅槃[chunk:8077]。此外,经中的偈颂也提及了“五法”在修行中的重要性,指出通过“斷五捨於五,五法上增修,超五種積聚”,比丘便能度脱生死的流转[chunk:18628]。综上所述,《T0099》中对“五法”的论述具有独特的声闻佛教特征。经中未使用唯识宗的五法概念,而是使用“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来指代障碍性的五法[chunk:7625, chunk:7637],并使用“正信、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来指代建设性的五法[chunk:8077]。这些论述展示了本经对“五法”这一名数的具体应用。

T0670 · 經集部

《T0670》(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楞伽經》)中,將「五法」明確表述為: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chunk:8702, 8703]。該經指出,五法與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相互攝入,一切佛法(大乘法)皆悉入其中 [chunk:8703, 8705]。 經中對五法各別的定義與內涵如下: 1. :指感官所照之境與事物的形相。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識所照名為聲、香、味、觸、法 [chunk:8702];凡是有處所、形相、色像等顯現的,皆稱為「相」 [chunk:8703]。 2. :指對事物的稱呼與施設。當事物顯現出特定的相時,稱其為「瓶」等特定名稱,而非其他,這便是「名」 [chunk:8703]。 3. 妄想:指施設各種名稱以顯示諸多相狀,並由此產生相應的心與心法。例如施設象、馬、車、步、男、女、瓶等名稱,並隨之生起心心法,即是「妄想」 [chunk:8702, 8703]。值得注意的是,該經在此處主要使用「妄想」(或偈頌中的「覺想」 [chunk:8186])來指代五法中的第三法,而非其他譯本常見的「分別」。 4. 正智:指了知上述「名」與「相」皆不可得,猶如過客。此時諸識不生,不斷不常,不墮入外道、聲聞、緣覺之地,隨順自覺聖趣,這是一切外道與二乘所不能得的境界 [chunk:8702, 8703]。 5. 如如:指菩薩依憑正智,不立名相,亦非不立名相,捨離了「建立」與「誹謗」二見,了知名相不生 [chunk:8702]。當名與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覺,於諸法無展轉且遠離不實妄想時,即是「如如」,此乃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的如相 [chunk:8703]。 此外,該經詳細論述了五法與「三種自性」及「八識」的對應與攝入關係: - 與三自性的關係:「名」與「相」屬於「妄想自性」;依妄想而生起的心、心法(名俱時生,種種相各別分別持)屬於「緣起自性」;「正智」與「如如」因不可壞,故屬於「成自性」 [chunk:8703]。 - 與八識的關係:經中將八識表述為「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 [chunk:8703]。其中「阿賴耶識」在該經中被譯為「識藏」 [chunk:8703]。八種分別之相皆是不實的妄想,若能滅除我、我所二種攝受,便能生起二無我 [chunk:8703]。 經中強調,凡夫因愚癡而計著俗數名相,隨名相流散,墮入我、我所見,因而妄想自纏、輪迴生死 [chunk:8702]。而菩薩若能通達五法、自性、識與二種無我(人無我與法無我) [chunk:8144, 8187],便能離於斷常、有無等惡見 [chunk:8702],住於如如之中,得無所有境界,從而證入菩薩歡喜地,並次第漸進直至法雲地,最終證得如來自覺聖智與自在法身 [chunk:8187, 8702, 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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