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
mama-kāra
我所(mama-kāra)指执着于“我所有”的观念与事物,是导致众生系缚与痛苦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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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26 · 阿含部
在《T0026》中,對「我所」(即執著於「我所有」的觀念與事物)這一概念的論述,主要圍繞著如何破除對自我及外在事物的執著以達到解脫展開。經文從修行實踐、凡夫的認知偏差以及聖者的正確觀照三個維度,對「我所」進行了深入的闡釋。首先,經文指出破除「我所」是證得「無餘涅槃」的關鍵修行路徑。在論述無餘涅槃時,經文提出比丘應當建立這樣的正觀:「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chunk:2392]。這種觀照不僅針對當下,也延伸至未來,要求修行者徹底斷除對「我」與「我所」的執著。通過這種「已有便斷,已斷得捨」的修行,對一切樂受不產生染著,對一切和合事物不生執著,便能以無上息迹慧證得解脫,在現法中息迹滅度 [chunk:2392]。其次,經文詳細剖析了凡夫因「我所」之執而產生的認知偏差。經文列舉了地、水、火、風等物質元素,以及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等精神或天界存在,乃至「淨」(清淨的境界或想念)[chunk:3218]。凡夫在面對這些對象時,會產生錯誤的計著,認為「淨裝是我,淨是我所,我是淨所」[chunk:3218]。這種將外在事物或某種境界執為「我所有」(我所)或認為「自我屬於該事物」(我是...所)的心理,導致凡夫無法如實了知事物的本質(「彼計地是我已,便不知地」)[chunk:3218]。最後,經文對比了聖者(沙門、梵志及佛陀)如何通過否定「我所」來獲得如實知見。聖者在面對地、水、火、風乃至「淨」等一切現象時,能如實了知其本然狀態,並明確觀照到「地非是我,地非我所,我非地所」以及「淨非是我,淨非我所,我非淨所」[chunk:3218]。因為聖者不將這些現象計著為「我」或「我所」,也不認為自我依附於這些現象,所以能夠真正如實了知它們。這種不計著「我」與「我所」的智慧,被梵天讚歎為「拔有根本」,即徹底拔除了對生存與存在的執著根本 [chunk:3218]。在術語使用上,本經採用了「我」、「我所」以及「我非某某所」(或「我是某某所」)的對稱結構,來表達主體與客體之間雙向的執著關係。這種表述方式不僅否定了客體屬於主體(非我所),也否定了主體依附於客體(我非彼所),呈現了極為嚴密的無我觀照邏輯。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我所」是指執著於「我所有」的觀念與事物,通常與「我」、「我慢」等概念並提,是導致眾生繫縛與痛苦的根源。本經對「我所」的論述主要展開為以下幾個維度: 一、 獨特術語與核心表述 本經在論述「我所」時,使用了特定的譯語與概念框架: 1. 五受陰:本經以「五受陰」指代五蘊(色、受、想、行、識),並強調聖弟子應觀「五受陰非我、我所」[5745, 10750]。 2. 識身與外境界一切相:本經常用「我內識身及外一切相」或「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來統括主客觀世界,指出應在此中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5535, 5537, 6283, 9270]。 3. 繫著使:指因執著「我、我所」而產生的內在煩惱隨眠(使),如「我、我所、我慢繫著使」[5426, 5535, 5537, 6283, 9270]。 4. 不計:指不作「是我、我所」的計度與執著,如「斷一切計」[chunk:5593]及對財物「不計我所」[chunk:7956]。 二、 執著「我所」的起因與過患 本經指出,愚癡無聞凡夫因對五受陰的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因而產生愛樂、讚歎與取著,將色、受、想、行、識視為「我」或「我所」而加以執取[5076, 5078]。 這種執著會帶來嚴重的過患:當所執取的色等法發生變易時,凡夫的心便隨之轉變,進而生起恐怖、障礙、心亂與顧念[5076, 5078]。本經以「琴」為喻,指出色、受、想、思、欲等法皆是無常、有為、心因緣生的虛偽之物,若執著為「是我、我所」,終將面臨「一切悉無」的幻滅[chunk:11230]。 三、 斷除「我所」的修行路徑 要斷除對「我所」的執著,本經提出了具體的觀察與實踐方法: 1. 如實正觀與捨離:多聞聖弟子應如實觀察五受陰、六內入處(眼、耳、鼻、舌、身、意)及六外入處等一切法,皆是「非我、不異我、不相在」[5535, 5537, 5745]。本經以祇桓林中的樹木被砍伐為喻,指出因樹木「非我、非我所」,人們便不生憂慼;修行者亦應將非己所應的五陰法盡皆捨離[chunk:5745]。 2. 斷一切計:在根塵接觸生受時,不計度「眼是我所」,亦不計度所生之苦、樂、不苦不樂受為「我、我所」[chunk:5593]。 3. 生活實踐:如拘薩羅國的富裕長者,雖擁有巨富,但能對家中財物「不計我所」,與大眾共用,獲得佛陀的讚歎[chunk:7956]。 四、 滅除「我所」的解脫境界 本經強調「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chunk:5132]。若能了知「無我、無我所」二者皆不當生,即可斷除下分結,超越「我、我所」的繫縛[5132, 5134]。 當修行者於內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中,不起「我、我所、我慢」的繫著,便能達到心解脫與慧解脫,究竟苦邊[5535, 5537, 9270]。 值得注意的是,本經特別澄清了阿羅漢的境界:已證得漏盡的阿羅漢比丘,雖然心已永不著於「我、我所」[6713, 6735],但為了順應世俗,仍會說「有我」或「我所」,這屬於「善解世名字」的「平等假名說」,並無過咎[6709, 6713, 6735]。
T0310 · 寶積部
在本經中,「我所」(即執著於「我所有」的觀念與事物)是一個核心的修行障礙與觀照對象。經文從定義、過患、本質、具體觀照對象以及修行實踐等多個維度,對「我所」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我所」的定義與產生根源 經文首先明確定義了何為「我所」。經中指出,「我所」本質上即是「貪欲」[chunk:11344]。當眾生對於種種欲望與自身和合時,便會生起貪心,進而破壞戒蘊,對他人產生不善之心,並因瞋恨覆蔽而互相輕毀。此時,眾生會將財物攝為己有並親近守護,這便被稱為「我所」[chunk:11344]。此外,生起男女之想以及將壽命視為自己所有(命想),同樣屬於「我所」的範疇[chunk:11344]。經中還指出,一切愚夫之所以會產生「我所」的執著,是因為以「我隨眠」(自我的潛在煩惱傾向)為愚夫之法[chunk:11344]。 二、執著「我所」的過患與流轉 經文詳細闡述了執著「我所」所帶來的連鎖過患。一旦產生「我所」的執著,就會導致生死流轉;有了流轉就會產生迷惑;因迷惑而生誹謗;因誹謗而生瞋恚;因瞋恚而生吞害;最終導致被煩惱之火所燒、遍燒,這些過失皆源於貪欲[chunk:11344]。因此,經中直言,宣說「我所」實際上就是在辱罵自己的身體[chunk:11344]。 三、「我所」的本質:空與不可得 從實相的角度來看,經文強調「我」與「我所」這兩種法在決定意義上是不可得的(「我我所二法,決定不可得」)[chunk:18084]。經中指出,當心靈達到寂靜時,即是「空」的狀態,而這種「空」所空掉的正是「我」與「我所」[chunk:15719]。在空性之中,沒有常、恒、住或變異之法,也沒有眾生與命者,因此貪、瞋、癡等煩惱便無從生起[chunk:15719]。 四、具體法義中的「無我所」觀照與獨特術語 經文引導修行者在具體的名相與感官經驗中觀照「無我所」: 1. 獨特術語「五陰」:在論述五蘊時,本經使用了「五陰」(以及「四陰」)這一術語,而非「五蘊」[chunk:16260][chunk:18084]。經中指出,色、受、想、行、識這五陰皆是無常、苦、敗壞之法,因此在五陰中實無有我,亦無有我所[chunk:16260]。 2. 對「受」的了達:經中讚歎如來能夠通達並解脫種種感受(受),知曉「受無我所」,因此其說法最為無上[chunk:17299]。 3. 感官(眼)的空寂:經文以多種比喻(如聚沫、浮泡、陽焰、芭蕉、虛夢、傳響、光影、浮雲、流電等)來觀照眼等感官,最終指出「眼如空離我我所」,因為空等法本無我與有情,亦無染愛[chunk:15737]。 4. 陰入界:修行者若能了知「陰、入、界」皆是分離、不實的,便能明白其中無我,進而體悟「我我所二法」決定不可得[chunk:18084]。 五、修行實踐與無我所的境界 在修行實踐上,菩薩應當常修慈心並觀照空性,在不依止諸法的同時修行慈心,以此體悟諸法無生滅的實相[chunk:18084]。經中提到,供養那些具足正直心、遠離「我我所」的修行者,能獲得極大的智慧因緣與功德[chunk:18090]。此外,經中通過大迦葉與無畏女的對話,展示了聖者的現量境界。大迦葉自述「我不見自身及見我所」,而無畏女則進一步指出,應當以此「無我我所」的視角去平等看待一切諸法,因為一切法的本體皆是無我、無我所的[chunk:1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