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間法
lokottara-dharma
出世间法是指超越世间五蕴、不为世间染污,以五分法身及空性为核心的清净解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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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279 · 華嚴部
在唐代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T0279》)中,對於「出世間法」(或簡稱為「出世法」)這一概念有著明確的定義、具體的內涵界定以及獨特的修行境界描述。 首先,本經對「出世間法」給出了極其具體的名相定義,並將其與「世間法」進行了直接的對比。經中通過設問的方式指出:「何等為世間法?所謂:色、受、想、行、識。何等為出世間法?所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chunk:505] 在這裡,本經將世間法歸結為「色、受、想、行、識」五者(即五蘊);而將「出世間法」具體界定為「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即五分法身)。這種將出世間法直接等同於五分法身的表述,是本經在闡釋該概念時的核心特徵[chunk:505]。 其次,本經強調「出世法」具有「非世所染」或「世法無染」的超越性特徵。例如,在描述兜率天王為迎接佛陀而敷設的摩尼藏師子座時,指出該座是由過去修行善根所得、一切如來神力所現及淨法所起,具有「是出世法,非世所染」的特質,縱使一切眾生前來觀察,也無法究盡其微妙與美好[chunk:524]。這表明「出世法」在經中不僅指涉抽象的教法或功德,也用以形容由清淨業報和如來神力所凝聚、完全超越世間染污的清淨事物與境界[chunk:524]。 再者,本經將「住出世法」視為佛菩薩的重要修行成就與不共境界。經中提到,佛菩薩在教化眾生、顯現不可思議色身時,能夠做到「於我、我所俱無所著,住出世法,世法無染」[chunk:534]。這種「住出世法」的境界,其核心前提在於對「我」與「我所」皆無所執著,從而能夠在面對世間時做到「世法無染」,並在一切世間建立廣大的智慧之幢,其智慧超越世間且無所染著[chunk:534]。 綜上所述,在《T0279》中,「出世間法」(出世法)在理論分類上被具體定義為「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chunk:505],在實踐與境界層面上,則表現為超越世間、不為世間所染(「非世所染」、「世法無染」)的清淨功德與無我執的智慧境界[chunk:524][chunk:534]。
T0310 · 寶積部
在《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即《T0310》)中,對「出世間法」(經中亦常使用「出世法」、「出世間」或「離世間」等術語)有著圓融且深刻的闡述。該經主要從世出世法平等、離世間的修行本質,以及三解脫門與涅槃空性等維度展開論述: 首先,經中強調「出世法」與「世間法」的平等與無違。在菩薩的智慧觀察中,出世間法與世間法並非對立。修行者若能了知出世法,則於一切世間法中「無有少相違」,能如是平等而住;反之,了知世間法時,於出世法亦無少相違。這種雙向的無違與平等住,體現了世出世法在理趣上的平等不二[chunk:14849]。 其次,經中具體定義了「離世間」與「出世間」的修行特質與本質: 1. 法同虛空:了知一切法如同虛空,不生亦不滅。佛陀正是因如是見法,故能「離世間」[chunk:17067]。 2. 離所作與不起願:世尊的所有誓願求之不可得,遠離了一切造作(「離所作」),這即是佛的「出世間」[chunk:17223]。同時,修行者應「於有不起願」,修行寂滅心,斷除渴愛之縛,這亦是佛「離世間」的體現[chunk:17225]。 3. 不著諸有:導師(佛陀)對於種種「受」(感受)能了知其出世間的本質,從而超脫污染的泥淖,不執著於種種「有」(存在)[chunk:17303]。 再者,經中指出大眾所渴仰聽聞的「甚深出世法」[chunk:16915],其具體實踐路徑在於「三解脫門」與對空性的體證。經中明確使用了「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與「無願解脫門」這三個術語: 1. 空解脫門:了知一切諸法皆悉空寂,諸法空即是空解脫門[chunk:17974]。 2. 無相解脫門:在空之中不執著於空的相狀,即「空無空相」[chunk:17974]。 3. 無願解脫門:若達至無相,則對一切法無所願求[chunk:17974]。 這三解脫門被稱為「與空共行涅槃先道」,能令修行者遠離於相、遠離願求,最終導向周遍虛空、決定如法界的「究竟涅槃界」[chunk:17953, chunk:17974]。 最後,在空性的極致闡述中,經中指出不僅「世間」其體性為空,連「涅槃」本身亦是「體性空」(即「世間體性空,涅槃、涅槃體性空」)[chunk:17974]。這種將世間與涅槃雙重解構的視角,深化了出世間法不離世俗、不落兩邊的平等智慧。